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卖房合同最新篇一
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邮编: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证号: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邮编: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购房产事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定购甲方以下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了实地勘查,查看了该房屋所有权人(即甲方)及其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明确知悉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了解并遵守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对存量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愿与甲方进行房产交易。
第三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该房屋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甲方房屋已设立抵押权的,甲方出售该房屋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甲方房屋出租的,承租人已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向乙方介绍房屋情况,真实、准确,没有任何重大遗漏,不存在影响乙方决定购买该房屋做出判断而未向乙方进行披露的情形或事项。甲方出售该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元),房屋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双方另行规定(见本同补充约定)。
第五条 甲方同意乙方购房款的支付形式采取□全款支付□商业贷款支付。如乙方贷款购房,预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元),实际贷款金额以银行批准贷款金额为准,乙方据实际贷款金额自行备齐首付款,以确保甲方如数收齐房款。
第六条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元),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购房定金后,向乙方出据收款凭证,以作为本定金合同生效依据。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定金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条款除另有约定外,所述定金即为本定金合同签署时甲、乙双方收付的定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在房屋交接日以前,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随房屋权属一并转移。甲方保证在房屋交付乙方验收前,对房屋原有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原有状态(除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并承诺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___日内,办理完成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 在本合同的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署期限内,甲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甲、乙双方须告知对方有效联系地址、固定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以及互留身份证复印件,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拒绝履行本定金合同时,另一方要通过快递、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履行本合同,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则按照付邮日(或邮局邮戳为准)或快递送达回证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予对方书面通知。
第十条 若甲、乙双方均不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但又未能在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对于导致延期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方,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日仍不能履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主张权益。
第十一条 本定金合同内,甲、乙双方未进行约定的事项,且甲、乙双方又不能协商达成一致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署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甲方应在乙方要求返还定金的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无息返还乙方,本定金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致性,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的,该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发生冲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购买人本人签字,如双方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签署,则必须通过法律公证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面办理,被委托人要当面出据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约定:(□有补充约定□无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房合同最新篇二
收款收据
今收到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购房尾款(人民币大写): ,该款已由买方贷款银行汇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卡号: )。该款与前期已收到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共同作为本次房屋买卖的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现已全部结清。
收款人: (甲方),身份证号: (共有人)
证明人: (丙方委托人),身份证号: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银行汇款单
1根据合同要求,约定:1.卖方尚有的义务:○及时协助买方按相关规定办理国有
2协助买方做好水费、3房屋所有钥匙、土地证过户;○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过户;○
与本房屋相关的所有税费发票/票据等重要材料全部交给买方。
卖房合同最新篇三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_______市___________城区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三、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全款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期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计算违约金缎带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卖房合同最新篇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受托方:
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成交房产
甲方自愿将自有的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依法取得的房产权证号为: ;
2、房产位于 市 区【县】 ;
房屋结构:,房屋用途: ;
3、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可不填);
4、房产权属转移时,附带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见(附件一);
5、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房产的具体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产。
第二条 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上述交易总价款包括:【房价款】【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空调】及其它【】
二、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款支付约定,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按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比例,向丙方全额支付房屋首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也可预付定金,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而定。
(2)该房产评估价格确定后,由乙方按实际首付款支付标准自行补齐差额部分,该首付款在产权转移完毕后,支付甲方。
(3)剩余房款于银行发放贷款及产权转移完毕后,连同首付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如乙方所申请贷款因自身原因未能获银行批准,双方协商,选择 解决办法:
a: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甲方;
b: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c:终止本合同的进行,甲乙双方相互清退各种款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其办理过程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关于税费
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计算及缴纳工作。税费分担经双方协商决定如下:
甲方承担: 0% ,乙方承担: 100% 。
第三条 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1、甲、乙双方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经丙方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地产交易部门及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该房产转让过户及贷款手续。
2. 除房地产交易部门依法做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外,上述房产权属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通知受理之日为准。
3.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在乙方或者双方合法委托人办理该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时相互给予协助。由于双方任一方不积极配合手续办理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按违约情形处理。
4、房产的公共维修基金在过户之日自动转为乙方名下。
第四条 代理费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1、甲、乙双方按各方委托关系,以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支付丙方代理费及权证过户代办费用,即:甲方按出售房屋价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 元,及权证过户费¥ 元整;乙方按购买房屋价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 元,及权证过户费¥ 元整;
上述费用不包括交易过户过程中,甲、乙双方所需支付相关部门的交易税费及相关手续费,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丙方上述费用。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可自行装修。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2、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3、甲方自行承担该房产物业交割前所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物业及相关费用,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2、甲方交付房屋若与附件一描述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向乙方补偿。
3、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
4、甲方需妥善保管交易文件,并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在办理甲方房屋所有权证及过户手续时,需甲方出面配合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
3、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甲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违约。
4、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买卖申请后,将所有相关文件交甲方保管。
三、丙方责任
1、见证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交易所过户及银行贷款手续。
3、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4、甲、乙任何一方因提供资料不真实而导致的交易不成功,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及违约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壹):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贰):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各项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 15 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交纳的定金甲方与丙方平分,不予返还,同时由乙方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合同终止。
3、逾期交房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产交付乙方,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万分之 伍(大写数字)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15天,甲方仍未交付房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有定金约定的,适用定金规则,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由乙方与丙方平分;或
(2)适用违约金规则,即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退还其已收房款及利息,利息按 10% 利率计算,再按甲方已收款项的 20 %(大写数字)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乙方与丙方平分,同时由甲方承担手续办理期间已发生的各项手续办理费用,合同终止。
4、合同终止
如因甲、乙双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违约一方所支付丙方的代理费用丙方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由当事方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诉讼。
3、如甲、乙双方所留存合同内容不一致,则甲、乙双方共同以丙方所留存合同文本为见证标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各执一份,第四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所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条 补充说明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
甲方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
乙方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经纪人姓名 : 经纪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卖房合同最新篇五
合同三方当事人:
卖方: 〔身份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联系地址:
买方: 〔身份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联系地址:
经纪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卖方和买方分别独家委托经纪方买卖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为〔现房〕,地址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卖方持有〔房地产证〕号码为: 。该物业现时的产权情况〔是〕在按揭中,在 银行按揭。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并保证该物业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第四条:买方应按时将楼价款交付给卖方,并按附件中的付款方式支付楼价款。
第五条:是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按房地产交易所规定以买卖双方各付各税〕〔其他: 〕方式交付。
第六条: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七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获该物业。
第八条:卖方应在交易过户完成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瓜葛、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
第九条:基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定本合同,提供了中介服务,卖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卖方或买方逾期交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用的,按日向经纪方交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仟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后未能以本合同条款买入或卖出该物业,则违约一方须支付经纪方总成交价的5%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将该物业售予卖方,则卖方须在确定不能出售物的即日退还买方已付楼价款并双陪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给买方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交付相当于该物业全部楼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买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双陪返还定金,退还买方已付楼价款。
第十三条:买方在交付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买入该物业,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售予他人。
第十四条:如买方支付楼价款时不按照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交付,即视为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卖方不解除合同,买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交付相当于该物业全部楼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卖方解除合同,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售予他人。
第十五条:由于一方违约,另外两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以独立仲裁员按简易仲裁程序予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三方约定其他事项:
1、售价包含该物业内现有之水、电设备以及现有装修设备等一切卖方已缴付之房屋固有设施之费用。
2、 知悉该买卖物业产权为银行抵押欠债物。
3、 由于法院原因未能出具裁定书,则买卖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卖方须即时无息退回订金给买方。
4、 出具裁定书落名后,如买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回,买卖权归回银行所有。
5、 买方必须公证委托卖方购入该物业,并在公证委托书上声明卖方在买方确定违约挞定后能将以上物业转让他人。
备注: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经纪方(签章): 经纪方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卖房合同最新篇六
卖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 (以下筒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座落于 市 区 的 房 室 厅 平方米卖于乙方60年,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 千 百元正( )配套费 ,摩托车位 个,共计 。
第三条:由于卖房人正在基建,现先收定金 封顶收 ,交房还清金额。
第四条: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约,除返还定金外,还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房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买房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证明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卖房合同最新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 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邻为 ,建筑面积 ,北屋 ,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 ,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 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 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 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 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卖房合同最新篇八
甲方(出卖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 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黏贴无效)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______种。(仅选一种)
(1)装修房:
(2)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可以全选)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厨房设备:
(5)卫生设备:
(6)通讯设备:
(7)电器设备:
(8)防盗设备:
(9)停车位:
(10)家具:
(11)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可以全选)
(1)附属阁楼:
(2)附属汽车库:
(3)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黏贴无效)
合 同 各 方 当 事 人 签 章
出卖方: 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人: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卖房合同最新篇九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为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_____________(为乙方)??执照名称:仙居县双通房地产中介服务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个月内止,(除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
乙方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报酬为成交价额的_____%计算,(或以“差价”计算,即卖方拟定最低价超出部分抵作乙方报酬)。甲方应在成交合同订立后的______天内向乙方以现金给付金额报酬。但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完成所委托事项的。甲方可拒付乙方的报酬,只能给付______元的劳务费。
①甲方的权利最终是自己达到与_______方成交合同的订立。
②甲方的义务是:对乙方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得任意干涉,在必要时还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并杜绝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私自与______方订立成交合同。
1、乙方的权利是享受甲方所给付的全额报酬。
2、乙方的义务是:应认真负责地行使应尽职责以达到甲方最终目的的实现。在此全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甲方的利益。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卖房合同最新篇十
隆成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买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方:隆城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
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产权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 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买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的维修基金,卖
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
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如有)不在
退回。另外,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第三条 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
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
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该物业之情况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
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
该物业不能交易过户手续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
整(¥ 元),该成交价不因房管局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改变,如有
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限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
有限电视初装费、收楼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买方应按照附件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如买卖双方不选择附件中
之付款方式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时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
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故对该物业的座
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
均予以认可。
第六条 是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改房公用分摊面积费用(如有)以【买
卖双方各自支付】【 】的方式支付。
第七条 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的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
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八条 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收获该物业。该物业之现状;
1、【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卖方
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2、【不带家私电器】【带家私电器(买卖双方另行签订家私电器清单)】
第九条
第十条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
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加
以该物业存在的按揭贷款,在未办妥转按或涂销抵押手续前,卖方仍需按时向银
行偿还贷款。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确认独家委托经纪方提供中介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
合同,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同签
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
询及中介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或
卖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则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已支付
的咨询及中介费。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经纪方不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资金
交易托管业务。如需经纪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
属证明原件交给经纪方,并由买卖双方公证委托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应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
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卖方并需退回买方已付的
所有费用。
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
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
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应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
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楼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
10%作违约金。
第十四条 买卖双方确认,经纪方与买方或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者经纪方出具的任何
声明、承诺书等文件,必须加盖经纪方的公章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卖方、买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争议且无法协
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如卖方或买方委托他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则卖方或买方的委托代理人同意向
经纪方连带承担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责任。
第十七条 卖方同意买方或经纪方可将款项存入下述账户,视同卖方已收取款项: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第十八条 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
天内视为到达。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
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附件一: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由买方按下述第 项支付楼款并办理交易手续。如在交易过
程中,因房管局等政府部门或银行原因导致延期的,则时间相应顺延。
1. 一次性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定金。
(2)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首
期楼款(已包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元)应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当天支付。
(3)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付清楼价余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交易过户手续需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
2. 按揭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