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双方之间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是我整理的一些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在编写合同协议时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一
甲方:
年龄: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年龄: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号客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在事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凭票据支付)。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合计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二
甲方: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年龄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___年___月___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号客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在事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凭票据支付)。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合计____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三
发生事故私下调解后,最好还是让对方写一份免责任。
协议书。
当事人:(肇事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受害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元,乙方在医院住院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两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一次性立即给付乙方两万元人民币。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2)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见证人:
甲方:性别年龄电话住址:身份证号:乙方:性别年龄电话住址:身份证号:
年月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号客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在事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凭票据支付)。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合计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因乙方过错,在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乙方左脚受伤,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x元,其中人民币作为医疗费、生活费于签订本协议日前已经支付,签订本协议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元。乙方全部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已支付完毕。
二、乙方受伤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赔偿乙方上述款项后,甲、乙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如乙方身份存在问题,或就该事故再主张任何权利,应退还上述赔偿款,并承担两倍赔偿款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时间:时间:
收据。
根据20xx年x月x日的协议书,我已经收到人民币x元全部赔偿款,我保证不再就该事故主张任何权利,否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
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五
甲方:
身份号码:
乙方(受害人):
身份号码:
因______行为致使被害人______遭受身心及财产损失,现甲方代______诚恳道歉,并就被害人______人身及财产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对______的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伤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二、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支付乙方赔偿金共计: 元。
三、甲方付清赔偿金后,乙方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损害后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同时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______给予从轻处罚;如被害人撤回对______的谅解,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返还上述款项。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交______公安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六
甲方:
乙方: (嫌疑人亲属)
20xx年12月 日赵五与甲方因琐事发生冲突,致甲方受到伤害,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刑事拘留,乙方系赵五配偶。事发后甲 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 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 元,此赔偿数额是
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 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赵五或乙方提出任 何赔偿要求。
三、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出具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明 确对赵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表示,并递交给公安机关。乙方应 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应签署收条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七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因乙方过错,在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乙方左脚受伤,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x元,其中人民币作为医疗费、生活费于签订本协议日前已经支付,签订本协议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元。乙方全部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已支付完毕。
二、乙方受伤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赔偿乙方上述款项后,甲、乙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如乙方身份存在问题,或就该事故再主张任何权利,应退还上述赔偿款,并承担两倍赔偿款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时间:时间:
收据。
根据20xx年x月x日的协议书,我已经收到人民币x元全部赔偿款,我保证不再就该事故主张任何权利,否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八
甲方: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年龄。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当事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号客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在事故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凭票据支付)。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合计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九
(一)工作人员对前来机关办理业务工作、联系工作事项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三)首问负责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可以协助办理的,应予积极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具体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具体承办人;若具体承办人因公因事临时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原因,并代为接收、转交,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不得推诿、拒绝。
(五)首问责任人对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联系工作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需请示领导的有关事项,应予及时汇报但不能随意将责任推给领导。
(七)承办人要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员。
(八)局机关领导班子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一)限时办结制是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各负责人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二)局机关根据职能职责承担办理的工作和服务事项,要在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对法规、规章没有明确界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本着“提高效率、方便办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对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结。
(三)本局限时办结事项:
1、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
2、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的答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3、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向发文机关报告。
4、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5、受理领导批转或直接的来信来访或投诉、等事项,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回复。
(四)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以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五)限时办结事项的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的次日算起。若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或个人补齐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补齐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标准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应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告知原因,并告知延期办结的时限。
(七)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八)局机关对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实行逐级监督、考评,并自觉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社会各届群众的监督。
(一)前来局机关办理业务工作、联系工作事项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以及社会各届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局办公室负责本工作人员违反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和领导转办、交办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社会各界和本机关内部的监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领导、股室(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并可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
1、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未办结的;
2、公务时间无故擅自离岗的;
3、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办事人员或其他的;
4、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5、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办事人员和其他办理有关事项的;
6、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未及时请示报告造成工作失误的;
7、应当场办结的事项而不当场办结的;
8、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或其他所需要补齐全部材料的;
9、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1、主动赔礼道歉,取得当事人或其他谅解的;
2、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3、主动挽回损失的;
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屡次不改的;
3、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4、拒不执行上级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5、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6、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十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单位处罚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十一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力度,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特制订本校食品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于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的食堂直接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食堂食品的管理工作,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培训等疏于监管的失职行为,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校的法人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要求,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购不得购进腐烂发霉、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把食品安全的第一关口。
四、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追究下列情形人员的责任:
1.未取得从业资格就上岗的人员。
2.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的管理员。
3.对卫生部门和学校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而未及时整改的相关人员。
4.瞒报和迟报食物中毒事故的`相关人员。
5.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或者销毁现场证据不保留现场的有关人员。
五、根据《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原料采购、贮存、粗加工及切配、烹调加工、面食加工、烧烤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环境卫生等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十二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十三
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安静的网名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职责。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职责,同时追究承办人职责。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职责。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能够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用心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推荐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十三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停职、降职、撤职;
4、留用察看;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职责。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职责。
第十七条职责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纪检处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组织纪检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一样意见的,能够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条违反职责追究处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公司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第一,品质绝对生存”的理念,促进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内部违规操作、管理不善、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品和经济损失,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本单位或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事件,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依据事故的大小和责任轻重予以追究。
第三条对于因管理责任被取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格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开除处分。
第四条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受到批评甚至通报的,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五条对于因验收、维修不当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投诉的,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金山张堰镇留溪佳园小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三)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七)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八)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九)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一)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的。第四条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监管是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张堰镇食品安全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技中心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生产服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张堰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张堰镇食品药品专管员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张堰镇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其他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第六条本办法由金山张堰镇留溪居委会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留溪居会。
20xx年3月10日。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十六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教学楼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学生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学生外出实习的交通、财务、人生安全,由各专业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调研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处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主任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楼安全工作:学生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6、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夜间保卫科值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保卫科科长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8、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保卫科科长负责。
9、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蒙自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1、各处室、部门管理的车辆的安全,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2、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学生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保卫科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3、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处室、部门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处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生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负有管理车辆责任的处室、部门,因车辆管理不善,或借车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一)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二)本制度从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十三)本制度由下溪民族中学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十七
为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监督,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我市烟草系统依法行政,防止处罚过程中发生错案,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烟草专卖局作出的烟草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错案,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被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2、本局复议的案件经法院审判被撤销或变更的。
3、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认为显失公正而被变更的。
4、对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无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而不予行政处罚的。
5、发现有违法事实,依法应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故意隐瞒不报以致超过追究时效的;。
6、没有违法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嫌疑而错误立案或处罚的;。
7、主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当事人违法而进行处罚的;。
8、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9、超越职权或滥权进行处罚的;。
11、其它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错误,办案人员能及时发现立即纠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免予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四、错案一经发现或发生,错案发生局应组织案件审理人员组成核查组在5日内进行核查。
五、核查人员应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案件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指案件承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或主持人)进行了解、查询。并根据造成错案原因和故意过失所在的`环节进行审核、分析,明确错案责任承担人。
六、错案核查组核查结束后,应向本局领导提交核查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错案发生的原因、基本过程、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所在局根据错案相关人员责任的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错案责任承担人应承担一般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报上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七、凡因违纪、玩忽职守、索贿造成错案的,根据《烟草专卖法》第43条、《行政处罚法》第58条第2款、第62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对错案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原则上应在错案发生或发现后30日内作出,处理结果应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在本局内公布。
九、对错案过错责任的追究,纳入绩效考评,并作为工作人员实绩考核的内容。
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烟草专卖局。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十八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否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
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必须追究责任。
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进行非法活动的,部门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经常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2)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门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有关规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2、直接责任人责任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警,火灾等治安灾害性事故的。
(3)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罢餐、罢课的。
(4)发生案件不向部门领导、保卫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责任追究协议书(实用19篇)篇十九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xx]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xx]193号),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如下:
建立以陈志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主抓以下工作:
1、制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相关制度,并组织学习。
2、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3、监督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关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1、组织食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项相关制度。
2、组织和培训食堂员工食品加工和出售的技术。
3、配备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项硬件和软件设备。
4、监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安全管理员和加工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上述四项基本职责有其中一项没有完成,视为失职,将依责任事故的轻重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由学校行政班子讨论决定)。
1、对采购员违反采购制度,没有阻止,没有记录,也没有汇报主管领导的。
2、对验收员违反验收制度,没有阻止,没有记录,也没有汇报主管领导的。
3、没有进行切实可行的蔬菜残留农药检测的。
4、没有做食品留样登记管理的。
5、对食品加工员违规操作,不劝阻、不记录、不汇报的。
6、对设备摆设不合理的食品加工场所,不理睬、不记录、不汇报的。
7、对卫生状况差的食品加工场所,不督促整改、不记录、不汇报的。
凡违反以上1——4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负直接管理责任。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违反以上1——4项,虽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也要追究管理责任。不得享受本学期质品安全管理奖。情节严重的扣当月福利50%,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凡违反以上5——6项,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也要追究管理责任。不得享受本学期质品安全管理奖。
1、不按合同定点采购食品的。
2、采购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包装食品。
3、采购“质量保证期”过期的包装食品。
4、采购没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
5、采购的食品价格、数量、总价有较大出入的。
6、不与食品一级或上一级批发商沟通了解食品市场价格变化,致使食品供应商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发生的。
凡因上述1——4项采购检验疏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因上述1——4项采购检验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凡因上述5——6项采购检验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不得再从事采购工作。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采购员已经索取相关食品质量合格证、卫生合格证等,仍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由食品供应商和生产商负责,不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非包装食品供应商已在“质量保证承诺书”上签字,且采购员也已经对食品认真检验过的(有记录),仍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由非包装食品供应商和生产商负责,不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1、接收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包装食品的。
2、接收“质量保证期”过期的包装食品的。
3、接收没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的。
4、食品质量明显低劣,仍然接收的。
5、食品价格、数量、总价与实物不符,有较大出入的。
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因上述1——5项验收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采购员强行将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食品入库和加工的,验收员已经报告主管领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验收员无关,不追究验收员的责任。如果不报告,仍然要负一定的责任。
1、蔬菜清洗不干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2、加工和销售半生不熟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
3、生熟食品或餐具混淆导致食物中毒的。
4、餐具清洗、消毒不过关导致食物中毒的。
5、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
6、其他非食品源问题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的。
违反以上1——5项,立即停工整顿,是正式工的扣除本月所享受的福利,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是临时工的扣除与上个月(正常满月)相等的奖金。情节严重且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以上第6项,查明原因后,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备注:由于积极认真管理,一学期没有出现任何大小食品安全事故的,将给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采购员、验收员和加工员金额不等的奖金。
坑北中学。
20xx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