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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一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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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二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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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三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其所在单位应该按某日工资标准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所谓的法定节假日,指的是1月1日、5月1日、5月2日、5月3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和农历新年的初一、初二、初三,每年共10天。法定休假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嫁、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四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 一 条:法定节日: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员工全年的法定
节日共有10天,分别是: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第 二 条:公司各部门安排职员和特聘人员在法定节日加班,须事先将《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内容包括加班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加班时间、工作事项等),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分管业务总监批准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三 条:每次法定节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负责落实《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填制《法定节日加班费发放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第 四 条:法定节日加班费计算标准:日平均基本工资的3倍。
第 五 条:除法定节日之外,公司职员和特聘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需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加班或值班,公司均不直接发放加班费。
第 六 条:在法定节日期间加班或值班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考勤规范。 总经理签署:
发布日期:1999年10月11日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五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六
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调动驻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驻场人员休假权益,兼顾公平,对员工 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 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的原则
1、健康第一原则。各工作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效率至上原则。各工作部门须有计划的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工作加班、跟进项目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没有必要的加班进行严格控制。
3、符合法律规定原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政府办公楼项目常驻现场人员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除外),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人员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项目建设所有现场常驻人员。
三、加班管理规定
1、各部门为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领导安排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时,按正常的工作时间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才能允许常驻现场人员加班:
2、项目建设现场的常驻现场人员的加班工作由***统一管理,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见附件),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备案(报送时间:工作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节假日前两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部负责人,在第二天上午10:00前或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前补交)。每月末**部对驻场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汇总,报经领导批准后,财务支付加班费。
3、各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的加班人员进行管理,加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好加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和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
4、**部负责对各部的加班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不享受加班补贴:
(2)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
(3)开会、培训 、应酬、出差 的;
(4)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加班人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
(5)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7)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
(8)项目办临时聘用人员,如卫生工、保安、门卫等人员;
四、加班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现场人员都各单位委派工资情况较难准确掌据,为了同工同酬,兼顾公平,以月平均工资3000为基数保守计算:
1、工作日加班,连续加班3小时的80元,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2、公休日加班,每人每天270元。
3、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每人每天400元。
五、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加班时间的?超过多少加班时间是违法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假期的?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要怎么算?中国 人才 网小编为大家分享: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七
法定假日是3倍加班工资,还是3倍工资?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时,要支付3倍工资,然而,有许多公司在发放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时,仅支付2倍的工资,理由是:
我们国家的工资通常是按工作日发放的,即工作日是有工资的,而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平时加班,或双休日加班,都是在没有工资的时候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1.5倍或2倍工资,但国家的法定假日时,是带薪休息,本身就发放了工资,如果当天加班,按国家规定是发3倍工资,由于已经有了当天的1倍工资,公司只再发2倍工资就可以了,合起来就是国家规定的3倍工资,年假补偿也是同理。
那么,这种解释合理吗?
答案是不合理的,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原文是这样写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标准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这句字面上理解,上面的说法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查阅各省市关于工资支付的条例就会发现,这里300%工资是指加班工资。
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为例,相关规定为:“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省市的工资支付规定也类似,不是明确为“加班工资”,就是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说法相同,同时根据一些相关的法院判例,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费计算均为日工资的300%。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八
为进一步提高民-警生活待遇,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我所民-警加班补贴发放制度,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发放加班补贴》和《xx-x公安局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在职人民-警-察。
二、本所‘四队一室’、拘留所领导要科学安排各项工作,鼓励民-警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任务,尽可能不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加班。
三、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加班的,要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加班民-警要填写《加班审批表》,写明加班事由和加班时间,报所主要领导审批。
四、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享受加班补贴,正常休息日每加班一天补贴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一天补贴100元。
补贴。
民-警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
六、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天数计算。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
七、加班补贴按月统计,每半年集中核发一次。‘四队一室’、拘留所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各部门要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分两次将《加班审批表》、《各单位加班补贴发放汇总表》、《个人加班补贴发放明细表》等材料整理汇总后报所警务综合大队审核。
八、各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市局相关部门将对加班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加班审批规定、不按要求发放加班补贴的、虚报瞒报加班补贴的,予以通报批评。
九、加班补贴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xxxxxxx分局
2011年2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加班考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系统员工。
第三条 加班,即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使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的工时制度。
加班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与公休日加班。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按本规定事先办理加班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第四条 加班条件:
(二) 节假日必须执行值班工作的(以公文为依据);
班;
(五) 员工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4天;发生自然灾害,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抢险救灾或处理紧急保险赔付工作,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 加班的审批
(一) 加班完成的.工作量必须与加班工时相符,且必须严格遵守加班审批程序;
(二)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需加班的,由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分管总经理依次审批后有效。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各部门考勤员将本部门上月《加班申请表》连同考勤表一并送往人力资源部作为计发加班补贴依据;公休日加班的,《加班申请表》一式两联,总经理室审核并加盖部门印章后将其中一联粘贴于当月考勤表,另一联由加班当事人保存作为补休凭证。
第七条 计发加班补贴及补休
(二) 属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规定次月
计发加班补贴;公休日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而不计发加班补贴;
(五) 员工未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补休者,视同旷工处理;
(六) 《加班申请单》当年有效。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不是从今年开始,而是在以前法定休假日即使劳动者不工作,用人单位照样也是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三倍报酬。而对于年休假,则是对职工未休的天数由单位支付平时工资的三倍。这里的三倍均不是额外支付,而是包含了如果不存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额。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十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议。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5.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法定的,有150%、200%、300%三档,但计算基数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二、新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新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5.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6.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北京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规定:
根据本规定第14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19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23条第1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4)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2.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3.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自由约定工资数额。
4.用人单位不必在合同中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为该约定并不一定会被认可,只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数额即可。
5.如果该数额少于员工对工资的预期,可通过增加福利的手段来平衡,如给员工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四、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上海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1.《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规定,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5)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规定的是假期确定原则,不是假期工资计算原则。
3.劳动者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中约定的、按月固定发放的工资。
4.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从高原则确定。
5.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对工资都未约定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正常月工资性收入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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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十一
为规范集团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规定,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管理
1.岗位限制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尽量安排员工休息。对于确不能缺岗的值班性质岗位,如各部门的值班、门卫、保安、消防监控等涉及学校日常安全岗位,以及饮食部门、超市部门等涉及师生生活所必需的一线服务岗位,应事前将岗位和员工姓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其它岗位,在法定节假日前应调整工作安排,尽量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任务。确因工程抢修、学校紧急任务等事由需安排加班的岗位,由部门负责人申报,主管领导复核后报集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2.时间限制
各部门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加班时间。事业编制人员按天计算加班时间,精确到半天。其它社会用工按小时计算加班时间,精确到半小时。
3.报批程序
前述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备案的岗位,应在法定节假日前一周内报送加班岗位、员工姓名。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前述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审批的岗位,应在法定假日前一个星期内上报法定节假日加班书面计划,说明加班事由、加班的岗位、员工姓名、加班小时数。加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复核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批准后与考勤薄共同作为核算和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依据。
未经上述备案或报批程序,或考勤与批准实施的计划不符且无法说明原由的,人力资源部在核定加班费时不予认定。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规定
1.发放标准
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天计算,每人100元/天;
其他用工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工作小时数计算,每人10元/时。
2. 发放形式
集团所有员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依据当月的法定加班计划、当月实际考勤共同确定其加班时间。以年为周期,年底结算。
(3)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原则上按各自部门发放标准和个人全年核算的`总数减半发放。
三、其他要求
2.法定假日加班计划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按虚报、瞒报导致错发加班费额度处以罚金(扣奖金)。
3. 月底各部门员工的考勤变动统计表应与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划相符,确因客观原因调整工作安排导致不符的,部门负责人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一周内按实际出勤情况报告人力资源部,超期未报告的,不予认定为加班,相关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四、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加班管理办法。
维护部法定节假日值班,各维护组必须在放假前一周报值班人员表,交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总经理签字后再交综合部。
各维护组法定节假日每天值班人员人数规定
:每天不超过6人
:每天不超过4人
每天不超过5人
:每天不超过3人
:每天不超过3人
:每天不超过3人
wlan:每天不超过4人
:每天不超过7人
:每天不超过3人
每天不超过30人
各维护组法定节假日每天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保证随时能够联系。如因值班人员无法联系而导致工作未完成或者其他状况,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值班人员处罚;如发现值班人员关机,或者加班期间怠工,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值班人员处罚。
如因特殊情况,每天值班人数超过所规定人数,则要求值班人员提供工作明细表。
法定节假日补贴计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补贴;根据法定节假日调休的双休日加班按基本工资日工资的200%计算加班补贴。
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加强节(假)日加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节日,指国家法定的节日;本办法所指的假日,指公司安排的其他假日。
三、本办法适用于节(假)日加班,也适用于生产时间之外的日常加班。
四、对节(假)日加班,公司将从严控制,除因生产任务繁忙而确需外,一般情况节(假)日不安排加班任务。
五、日常加班由部门根据需要安排,节(假)日加班由公司统筹安排,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安排本部门在节(假)日加班。
六、属日常加班的,由部门主管填写《日常加班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批;属节(假)日加班的,由部门主管填写《节(假)日加班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批。由公司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加班的,由公司办公室发布通知,各部门不必再填写加班申请表上报。
七、部门因生产或其他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外确需进行加班的,必须将加班原因,所需的加班人员及必需配置、配备的其他需要,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核对确认;如属节(假)日加班的,并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八、凡经公司安排节(假)日加班的员工,不得请假,员工之间不得私自对换,不得擅自改变加班时间。
九、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期间,公司根据加班工时,按本人基本工资增加一倍计算,公司另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但原则上员工的收益不低于本条款的规定。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十二
各进出口企业、代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通知,“五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日,共3天。根据南京海关和本关工作安排,结合园区企业实际情况,园区海关加班时间定为5月2日(其中通关处加班时间为12:30—14:30、物控处加班时间为13:30—16:30)。
请有需要的企业和代理单位及时提交加班申请,做好安排。
特此通知,请周知。
xx。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十三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加班补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你也根据91条,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法定假日是3倍加班工资,还是3倍工资?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时,要支付3倍工资,然而,有许多公司在发放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时,仅支付2倍的工资,理由是:
我们国家的工资通常是按工作日发放的,即工作日是有工资的,而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平时加班,或双休日加班,都是在没有工资的时候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1.5倍或2倍工资,但国家的法定假日时,是带薪休息,本身就发放了工资,如果当天加班,按国家规定是发3倍工资,由于已经有了当天的1倍工资,公司只再发2倍工资就可以了,合起来就是国家规定的3倍工资,年假补偿也是同理。
那么,这种解释合理吗?
答案是不合理的,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原文是这样写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标准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这句字面上理解,上面的说法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查阅各省市关于工资支付的条例就会发现,这里300%工资是指加班工资。
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为例,相关规定为:“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省市的工资支付规定也类似,不是明确为“加班工资”,就是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说法相同,同时根据一些相关的法院判例,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费计算均为日工资的300%。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十四
第 一 条:法定节日: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员工全年的法定节日共有10天,分别是: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第 二 条:公司各部门安排职员和特聘人员在法定节日加班,须事先将《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内容包括加班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加班时间、工作事项等),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分管业务总监批准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三 条:每次法定节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负责落实《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填制《法定节日加班费发放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第 四 条:法定节日加班费计算标准:日平均基本工资的3倍。
第 五 条:除法定节日之外,公司职员和特聘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需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加班或值班,公司均不直接发放加班费。
第 六 条:在法定节日期间加班或值班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考勤规范。
总经理签署:
发布日期:1999年10月11日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 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 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 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 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 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 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十五
关于社团办公室的管理,虽然我已提前完成了《社团办公室使用须知》和《社团办公室使用情况评分细则》,但因为各种原因,落实的并不是很彻底,还是有这样和那样的情况发生。对于各种突发事件,我已尽力去协调处理,可有些时候并不是我们大家想看到的结果,但我尽力了。至于态度问题,我承认有些时候我态度不好,至于原因我个人觉得一个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对别人发脾气,当然,我不否认自己也有错,我会尽力去改,也希望他们能理解。毕竟人无完人,不能对他人要求太苛刻,更何况我只有一个人,能力有限。三:辅助团副以及办公室主任和另一副主任的相关工作关于团建工作,因为个人原因(补考期间)我并没有参与,对此我表示歉意。还有平常工作汇报不及时,缺乏沟通,不够主动,我尽力改正吧。这学期的活动很多,办公室的事本来就琐碎,所以难免有时候我们几个负责不过来导致工作失误,但我们几个平常的配合还是挺默契的,希望我们再接再厉,能把办公室带得更好。
其实,我觉得挺对不起她们的。刚进入办公室不久,我们就开始培训她们,对她们布臵各种工作,就是想让她们能收获的更多,能尽早的独立完成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这样我们就能放心的把办公室交给她们了,希望在她们眼中把我们当作哥哥姐姐,并不止是工作关系。她们做错了,任何人都可以指出,但我不允许有人带有个人情感去批评她们,除非他能把所有的事情做得很完美,否则没资格。我好像还没批评过她们,因为我觉得错了的事情已经错了,尽力挽回就是了,谁都不想出错,干嘛非要难为人啊,带错立功岂不更好!
说实话,我这学期参与的活动并不多,但这并意味着我对此漠不关心。平常各活动负责人有需要联系我时,我已经尽力完成。只是我觉得每次都参加活动也并不代表什么,有些东西在心间,是什么也改变不了的。大二了,有些东西并不像大一期待的那样美好,只是选择了,无论如何也会走完。信念在心间!
社联硬盘丢失,当听到这个消息我愣了,一个暑假的心血没了,但我又能说些什么呢。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能尽最大能力去补救,可结果并不理想。还有各社团的电子资料收集的也不理想,希望通过我们的督促,明年能有所改善。社团纸质资料正在准备收集中,至少希望每个社团都有一个档案袋吧!
同为社联下的各个职能中心,我们工作上或多或少的都会有接触,大家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私下更是好朋友。喜欢一些人的豪爽、大方、天真无邪,同样也讨厌一些人的虚伪,有事就要说出来,人生短短数载,何必委屈自己。还有也讨厌别人问我有什么问题和建议,主要是问了就没有后续了。没有我想要的或者大家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个人觉得最好别问,否则各种怨气就在那一刹倾泻而出,试问如何收场,不草了之最让人讨厌。很期待和大家一起工作聊天,也很享受那一刻,至少我觉得那个时候才是真的我们,没有其他东西夹杂在里面。
真心觉得大家有必要再把自己职能中心的工作明确好,没事别乱去插手别人的事情,最关键的是做错了还不负责。建议以后责任明确到个人,不是那个职能中心的工作,错就别算人家的了。关于工作分配,分配给谁了,别临时换人了也不通知,否则都不知道怎么错的,上来就是一顿批。对于办公室的事情,本来就很繁琐,所以尽量不要在我在场的情况下指挥我们干事当跑腿的,像拿私人东西,打印自己负责的东西,自己干事怎么不用啊!还有希望副部级以上的,不要在社联办公室带头吃东西,吃饭去该吃饭的地方去。偶尔一下可以原谅,我看有些人都习惯了。还有某些干事的素质问题,社团来人了,喊几遍没人应,在玩手机,听到了还不站起来,看着别人说了句“在这儿啊”。人都来那么久了,礼貌一些会怎么样啊!一看就知道是惯出来的毛病,能力重要,人品更重要。还有希望有一天出了错,大家都争着负责任而不是互相责怪,互相推卸,这就是我希望社联发展的方向,更是我所期待的。
写了这么久,心中的某些东西真的是放下了,我不否认这篇工作总结带有个人情感,也不否认这只是我一人之见。我只是希望社联能走得更好!该写的不该写的,想写的不想写的,反正也就这了。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十六
尊敬的xx:
你们好!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正常出勤的员工每周六由原来休息改为正常上班。
2、加班期间请各级管理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各部门各组负责人,对加班期间情况要了解清楚,及时上报。
技术部。
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专业17篇)篇十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我关春节期间休假时间为:1月31日(初一)—2月6日(初七),共7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为确保节日期间进出口货物正常办理海关手续,根据“5+2天”工作制相关规定及上海口岸业务特点,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审单处正常办理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审核业务。
二、1月31日—2月6日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虹桥机场海关、吴淞海关、浦江海关、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受理进出口货物查验及放行等业务。
保税区海关和各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按7*24小时工作制办理相关业务。
其他单位按预约报关制受理相关业务,浦东海关按预约报关制受理相关出口业务。
三、1月31日、2月2日、2月4日、2月6日,吴淞海关、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受理进口货物报关业务。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