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月是一种组织机构或企业开展的一项活动,旨在提升服务品质和客户满意度。接下来是一些服务月志愿服务项目的案例,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创意和参与热情。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一
在物业管理中,安全保卫服务是基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秩序而产生的,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在20xx年,北京市消协开展过一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状况的调查,其中对小区安全保卫感到不满意的达到32.8%,35.1%的业主表示,因小区安全保卫措施不利,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过损害。可见,住宅小区的和谐安宁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涉及内容多而且范围广,具有专业性强、管理与服务并存性、受制性等特点,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对于物业管理这个微利行业来讲,物业管理企业因为安全保卫工作没有做到位而引起的损失会给物业管理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除在加强小区条件以外,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安保制度和一支高效、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就成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中之重。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应该重点做好做好以下方面:
1.在健全安保制度之前,应该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物业保安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详尽地了解。之后,各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保服务制定完善详尽的规章制度。这不仅是对物业的安保工作的约束和管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修改和完善,最后制定出最符合实际操作的岗位制度,降低安全保卫工作不当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的风险。
2.在文件体系中,还要通过对公司岗位的实际操作情况,把物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详细的记录下来、然后保存,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及时地调整、修改,并进行总结。这不仅是管理规范的体现,也是日后追溯责任的重要依据。如:安全巡逻记录、来访出入登记制度、物品放行制度等等。
物业管理企业的安保管理,归根到底取决于员工的专业技能。在选择安全人员时首先应该充分考虑他们对职业的适应能力和岗位的需要。但要想保证适应服务工作的需要,必须建立专业化的队伍。
1.管理人员须花大力气开展培训与思想教育。
只有掌握专业的物业管理知识、安全保卫管理知识和服务技巧,才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风险,保障物业安全。需要通过专业的培训加强物业管理知识、消防知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同时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知法、守法、懂法,能正确地维护好业主和公司利益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
2.组织安保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
保卫知识,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安保器材。同时应管理好管辖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器具,如消防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大修、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严格贯彻执行安保法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物业管理企业应由主要的领导组织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管理的工作。同时还要建立具体的物业安全管理机构,如保安部或委托专业的保安公司,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的具体领导、组织和协调,而不能把它作为一个附属的机构放在某一个其他部门里。而且要把安全管理提到日常的议事日程,并选派得力的干部出任保安部的经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品德素质。要把安全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中去,由专人负责。
4.管理好安保监视中心的各种设备、设施,保障监视中心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配备专门的、现代化的安全管理的设备设施,如中央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以及其他安全管理器材设备(如交通通讯和防卫设备),要确保其始终正常工作,否则先进的安防设备形同虚设。
增强安全意识。
任何物业,其治安工作都须依靠执法部门和周边社区的保卫力量。维护好社区的公共关系,就会从根本上扩大小区安全性范围。
1.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辖区社区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紧密合作,与当地片警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了解当地治安情况,掌握犯罪分子动向,确保辖区物业的安全。如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巡逻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人员应及时询问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发生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将不法侵害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等等。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外来第三人的不法行为导致业主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比如深圳某物业公司由辖区派出所组织的片区联防会议,通过定期验收辖区治安状况,通报治安情况,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氛围,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扩大治安力量,从而降低案发率,保证物业辖区安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在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如住用户家中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煤气泄漏、跑水、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等,要善于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虽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做法,但在采取其它方式(例如破门前)时,寻求第三方(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或业主指定人等)见证,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应急突发事件:可分为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消防事故等,对于这此事件关键要做好预防工作。对于自然灾害,作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本地区自然环境,熟悉当地气候、地质等状况。比如暴雨,季节性台风等,对物业小区易造成损害的地方及时采取预防及应对措施;对于突发事件,要本着及时、高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用户至上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消防管理,必须建立一支快速、灵活的战备队伍,平时加强训练及消防培训,季度性地进行消防演习。这样不仅能检验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而且可以进一步锻炼义务消防员的业务技能,还可进行消防宣传,使业主和用户增强消防意识,树立消防的观念,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频率。
加强停车场管理,有利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避免车辆乱停乱放,保证良好的交通秩序,也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目前,停车场管理难度大,停车时碰车、撞车、车辆被盗现象频繁发生,产生纠纷多,解决困难;加上车辆价值昂贵,极易形成安全隐患。通过严格的训练,加强管理,在车辆进入小区时,认真落实制度,坚决做到对车、对人、对卡。建全技术防范设备,适当配备先进的技术器具设施,比如存放、记录、查询、自动安全检索功能、计算机安全管理系统等,才能有效的确保车场安全运行。
当然,我们更要学会利用资源来解决社区安保建设资金、设施、器材缺乏等严重问题,达到设施、器材资源的共享。走资源共享的社会化道路,实现住宅小区安全保卫建设的稳步前进。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二
一、为引导住户逐步适应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管理好安置房小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制定我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二、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分前期物业管理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物业公司管理两个阶段逐步规范。具体按《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三、从住户开始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月份起,设立五年的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补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区财政拨付专款对安置对象缴纳的物业服务费进行补贴。
四、财政补贴对象为取得并实际保有的我区负责拆迁安置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如安置对象将安置房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再对转让后的安置房产生的物业服务费补贴。
五、以五年过渡期为限,财政补贴比例逐年递减。第一、第二年补贴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50%,第三年补贴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40%,第四年补贴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30%,第五年补贴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20%。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价部门按政府指导价下文确定。
补贴民政部门确认其不属五保户、低保户对象的年度,依照前条规定过渡期标准执行。五年过渡期后,安置对象本年度经民政部门确认属五保户、低保户的,财政对其应缴纳物业服务费实行全额补贴,民政部门确认其不属五保户、低保户对象的年度,财政不对其应缴纳物业服务费实行补贴。
七、安置对象应事先按时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凭缴纳票据领取物业服务费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业主自主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职能,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健全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促进文明社区与和谐宁南建设。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的“两站一中心”物业管理体系,承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下放的部分职能,具体落实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监管工作,。
1.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1)会同主管部门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承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续筹与使用审核,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考评,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监管等。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
(3)对本辖区内没有物业管理或物业公司弃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没有确定管理方式之前,负责组织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偿提供物业基本服务。
(4)协调处理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投诉和信访方面的工作。
(5)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设施、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或配套用房、设施存在质量问题的,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6)组织建立辖区物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2.街道各科室职责
(1)街道城建科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战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搞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2)街道财政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补贴款,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对社区的年度考核与奖惩评比。
(3)街道市容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和督促社区及时拆除住宅区内违建,指导和督促保洁员做好职责范围内各住宅区的卫生保洁工作。
(4)街道司法所负责协助街道成立物业管理矛盾调解站,加强对调解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作用,协调解决各类物管矛盾纠纷。
(5)街道社会事务科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将社区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纳入保障范围,督促和协助社区和物管企业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对低保户实行先征后返。
(6)街道综合科负责积极协调住宅区内幼儿园和学校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以减轻物业公司经营负责。
(7)街道纪工委负责对社区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对物管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3.社区居委会职责
(1)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派代表参加筹备工作;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新开发的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新老业主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等。
(2)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传达街道对社区公共利益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3)配合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物业管理责任体系,并融入到社区综合管理当中。
(4)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5)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4.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老旧小区内住宅及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居住环境、卫生、绿化、停车场、装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接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管委会的监督,广泛听取业主、使用人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定期参加业主大会,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质服务。
(3)受理业主来访、查询、委托、投诉等事宜,能解决的及时解决。
(4)建立健全住户档案,完善老旧小区管理台帐。
(5)检查、督促清洁人员做好楼道和小区环境卫生工作,加强老旧小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6)定期检查保养公用设施设备,对下水道、化粪池适时组织疏通清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每天不少于两次在小区内巡逻,遇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
(9)按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物业管理其他工作。
5.物业管理应急维修站职责
(1)按照快速反应、及时组织、优质服务、有偿微利的原则,开展辖区内无管理单位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业主自用部位的应急维修工作。
(2)负责实行全天候24小时专人接听应急报修电话并做好记录。
(3)负责安排维修单位,服务时限,30分钟内到场及时排险,并做到修水不过天,修电不过夜,及时提供下水道疏通、化粪池清理服务。
(4)负责督查受理结果,反馈维修信息,建立维修服务台帐。
(5)对于不在服务范围内的维修项目,向报修人提供相关维修咨询,对涉及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的报修,应提供相关电话。
(6)对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项目,向报修人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咨询,并协助其办理维修资金申请手续。
6.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职责
(1)受理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2)受理调解业主与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之间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3)受理调解业主、使用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4)受理调解其它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5)有关政策规定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不予受理的矛盾纠纷,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不予受理。
(6)凡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不经街道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受理调解的不得越级上访,如越级上访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完善分类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
1.已实施市场化物管的小区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协调业主对物管公司的监管;加强物管公司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对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为主管部门年审提供基本意见;参与优秀小区评比活动,推广优秀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物业管理规范运行。
2.单位自管小区的物管要求:督促自管单位切实担负起物管责任,及时将各级有关检查考评情况向物管公司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老旧小区的接管要求:由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有偿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经过一段时期运行,逐步过渡到由业主委员会与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委托合同,进行基本业务规范管理。
4.对经济适用房住宅区的接管要求: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实行低标准收费。开发商按规定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其收益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三)加大帮扶力度,推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力度,增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组织社委会协助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以收费促管理,以管理促环境,以环境再促收费,形成良性循环。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协助搞好出新小区房屋维修、保洁护绿、治安巡逻等工作,为物业管理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三是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竞争。提高市场份额,推进物业公司规模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水平。
街道成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治宇同志兼任,谢洪同志任副主任,各社区成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担任,联系电话:52400834。
为便于机构运转,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下设立“两站一中心一小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事务处理。
1.街道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
2.街道物业管理应急维修服务站
3.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4.社区物业管理监督小组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实行二级监管。一级监管,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与各社区主任组织实施,履行区物业科下放职权与职责;二级监管由小区“四位一体”组织实施,由居委会社工代表、社区业主代表,社委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组成,社委会主任任组长,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1.制定方案阶段(6月12日前)
(1)调查辖区内住宅性质。分已实行物业管理小区、自管小区、失管小区,摸清范围、楼幢数、居民户数等情况。
(2)外出调研,深入试点单位调研住宅小区属地化管理经验。
(3)落实办公的场地,各种制度及网络流程图上墙。
2.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两站一中心一小组”人员动员会。
(2)通过各社区物业执行机构。召开社区居民骨干、楼幢长、党小组长、社区积极分子,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社区居民对实行物业管理的认识,积极协助物管公司开展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两站一中心一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切实为社区居民开展物业服务。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从建设新型现代社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高度出发。认真领会物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措施,建立问责体系,确保体制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采取散发宣传单、印制便民手册、宣传板报等方式,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树立物业管理是消费、是商品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3.明确职责,落实要求。各职能科室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落实支持物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各社区要建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抽出精干力量落实社区责任及考核标准。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督办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4.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各社区要加大对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管,特别对老旧小区要重点扶持,完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并延伸服务内容。同时,街道将采取争取一点,自筹一点的办法,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给予必要投入。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四
为了高质量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环境改善、服务提升、机制建立、群众满意”为目标,结合市“五面红旗”示范创建专项行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固体强基”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确保xxxx年底无物业住宅小区实现“有组织机构、有清扫保洁、有物业维修保养、有绿化养护、有安全防范、有停车管理”的基本物业服务目标。
根据无物业管理小区实际情况,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业委会(物管会)自管、社区托管等不同方式,解决住宅小区无物业管理问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软实力,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无物业小区(含单位自管小区),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下,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选择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或引进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
(二)推行业委会(物管会)自管。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住宅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组建业委会(物管会),以自管形式,做好保洁、安保、公共设施设备维保等物业管理工作。
(三)实行社区兜底托管。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成立“社区物业服务自管会”,对零散楼栋、院落实施托管。社区物业服务自管会可结合各小区实际,利用小区公共收益或进行适当收费,落实基础性物业服务。
(四)探索街道集中托管管理。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物业服务中心”,将辖区内无物业住宅小区统一打包成若干个物业管理区域,每个物业管理区域为一个物业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辖区物业管理服务。社区居委会通过日常监管、季度评议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开展监督评价,并组织业主投票决定是否续聘。
区住建局牵头、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详细摸底,确保数据准确,上报区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
1x月xx日前,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无物业小区工作全覆盖工作方案,并在辖区内选定x个不同类型的小区,采取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业委会(物管会)自管、社区居委会托管等不同模式,打造专业化、精准化、精细化的试点小区。
2.x月xx日前,街道办事处精心打造x个专业化物业管理试点标杆小区,并将试点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区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月底前,街道办事处无物业管理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区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回头看”,抓实巩固提升,确保无物业管理小区“销号清零”,实现“常治长效”。同时,总结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为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提供示范、树立标杆。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本次清零行动顺利开展,推动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决定成立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区直有关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负责全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工作,构建“市级统筹全局、区级综合协调、街道一线责任、社区具体实施、小区齐抓共管”五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做好住宅小区平安建设工作,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专班作出的各项决定;组织各办事处推进清零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指导业委会(物管会)建设,提高住宅小区自治能力。
区发改局负责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中物业服务费的制定调整。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控安防建设,加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物业服务价格和收费等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供水的运营与监管。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分局负责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中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区工科局负责协调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及广电相关业务工作。
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动员,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委会(物管会)成员;按照“一小区一对策”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无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时间紧迫、任务量大。为更好协调推进工作、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相关街道办事处于每周五下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本周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或者不落实、假落实的,区领导小组将进行督办;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五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急修。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十、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以住宅为主配套部分商业的除外。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政策制定、行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及信用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市和区城管、财政、民政、物价、公安、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各部门应将管理职责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明确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辖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投诉调解工作站和应急维修服务站,调解处理物业管理各类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域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综合调处各类矛盾,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技防监控、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按照相应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各专业服务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服务内容和管理职责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应至整个项目竣工交付之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之时结束。
第九条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巡查、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台账管理等服务工作,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管理,按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服务等级及相应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及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物业服务企业需按不低于本项目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履约保证金,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予以退还。
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第十二条业主应缴纳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垃圾处理费、停车管理服务费,其具体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代收代交费用,应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与业主协商预收,每次预收不超过半年;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分摊办法。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应当就履行临时管理规约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依照规定制定公布业主管理规约,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后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应于10日内同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向物业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按照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储备金,权属为全体业主,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弥补后期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和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等。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对物业管理储备金的缴纳与使用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同时开发建设单位要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物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物业管理用房、技防监控等设备;
(七)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整个项目建设竣工交付之日起满1年或交付后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事项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听取其意见,并于7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指定业主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大会召开时间、会议议程和筹备组成员等相关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第二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决议;
(三)业主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五)其他相关资料。
材料齐全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三)、(四)、(五)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有关任期、候补、空缺、资格终止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按照《业主委员会章程》办理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应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和薪酬;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负责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有关事项。
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业经理人薪酬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督促、指导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设立、解散、辞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建设的,可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临时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及信用等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或者转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本市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印发信用管理手册,实行信用年审。信用年审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城管等相关部门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年审,作为企业资质转正、升级、核定及承揽业务的要件之一。
具体的信用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依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确定服务等级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分别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与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自治管理,但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委托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具有资质且信用良好的专业性服务企业及其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列入推荐名录,供业主自行选择。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性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将服务合同、服务事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人员配备、收费标准、收费审批或备案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疑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监管。
第三十一条按照三等级(含以下)标准收费和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得高于3500平方米。按照四、五、六等级标准收费和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人均服务面积分别不得高于3200、2800、2500平方米。从业人员的要求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
人均服务面积,是指本小区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收费面积,根据产权证面积来测算。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大会应当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
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停止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届满,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事实服务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完成交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撤出。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经理,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负责一个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重新备案并进行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处理,下发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十八条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十九条新建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无偿提供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文化娱乐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用房应设置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小区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不得设置在住宅楼内和地下。规划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征求物业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意见,规划、建设部门根据规划审定方案进行验收、登记。
物业服务用房及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满足正常使用功能。
第四十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土地挂牌条件,约定产权归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使用,应征求物业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居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预售许可,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开发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计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优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停车需求。业主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位的划分,应当满足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安全的相关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并做好公示。
第四十二条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就使用、管理、收入和分配与业主委员会达成书面协议,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使用费用并依法承担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发票,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第四十四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入住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帐,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
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申报、维修养护制度。应当根据本年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结果,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与建议,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集中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在雨季和冬季前及时修复存在问题。
第四十六条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第四十七条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
第四十八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保修责任。保修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第四十九条物业共用部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造成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交接义务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其作出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或者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或者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城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或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五十五条单位或个人擅自侵占小区绿化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城管、园林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未履行到位,造成小区绿化设施损毁,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妨碍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正常物业管理的,或者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的相关设施和必要资料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物业管理的相关设施或者必要资料毁坏、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年度不良行为记录达两次的,限制承揽新项目,年度不良行为记录达三次(含)以上的或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向社会公布,取消其承揽新项目资格。
(一)未按时将合同报送备案;
(三)存在乱收费行为或者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未经备案开始收费的;
(四)装修保证金未按时退还的;
(五)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六)业主投诉,经查实,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
第五十九条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六十条业主委员会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城管、工商、物价、规划、公安等部门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召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相关部门和物业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利益。
第六十三条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四条建立协调沟通处理机制,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情况特别严重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受到通报或查处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管理中记不良记录,并定期予以公布。
第六十五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对讲门铃、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所称全体业主,在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是指业主大会。
本办法所称业主共同决定,是指业主大会的决定;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是指业主依法共同作出的决定。
本办法所称专有部分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是指专有部分面积之和。
第六十八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进驻的一些零散或面临拆迁的居民小区,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在20-年6月1日以后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含分期开发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整个项目未竣工但分期开发已部分竣工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七
物业服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架构、员工素质层次结构及管理服务楼盘的品种类型,进而总结升华自己企业的价值观发展取向和发展战略,形成自身的体系,去引领企业发展和凝聚员工的归属感。
一、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著名的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说过“三流的企业靠生产,二流的企业靠营销,一流的企业靠文化。”物业企业只有在不断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企业文化体系,才能形成促进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及考核体系:
(一)《bi行为规范》,制定一套文明、规范的员工行为服务准则,让每个员工以此为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以此形成规范服务,严格做事的良好氛围。
(二)《公司制度》统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三)《管理处各岗位员工职责》制定各个服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服务标准;
(四)制定〈各岗位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各个服务岗位规范工作流程;
(五)各相关岗位工作经济指标的'考核办法;
(六)统一规格内容的各种登记薄及表格的规范填写;
(七)执行力,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及服务标准的监督检查奖罚办法。
三、必须做好六项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工作:
(一)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
(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与维修维护;
(三)管辖范围内环境绿化保洁工作;
(四)公区秩序的安全与维护工作;
(五)各种资料档案的规范管理;
(六)综合性的业主、客户文明服务工作。
四、引进和培训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企业的服务品质,不断的组织中层骨干人员外出学,考察先进物业企业的理念和做法,开拓视野,引进经验,提升自我,结合实际进行融合,创造出自己的先进服务方法、措施和理念。物业服务行业的员工流动性很大,新的员工面孔不断在出现,如不及时的思想改造和物业知识、技能、经验的培训,整体物业服务水平就得不到提升,所以必须制定培训计划,不断地组织员工进行理念思想培训、物业知识培训、岗位经验技巧培训。
五、突破传统管理服务内容,开展深层次的多元化服务和产品多样性服务,比如向业主开展房屋中介出租出售信、家政服务、室内家电维修等有偿服务。
六、努力使业主的物业实现保值增值。
七、加强物业服务的宣传;通过树立宣传牌匾,开展各项活动。比如内容可以展示通知、公告、,服务细则、理念、物业收费标准、企业内部好人好事、温馨提示、天气预报、消防知识等等,让业主感觉到物业像亲人的感觉。
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导向,价值观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活力,品质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规模是企业发展的战略,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永恒。
如果从以上这七项措施来加强内功建设,定能打好管理与服务基础,以此为基础,来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的地位和形像,会得到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同。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八
为了搞好《金龙商贸广场》商贸、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给业主创造一个温馨、和谐、优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本公司在物业管理中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一切从业主的需要出发,对小区的房屋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实施全面的管理、维修、服务,努力营造温馨、和谐、优美的居住环境;以三级企业二级管理为目标,把《金龙商贸广场》商贸、住宅区建成安全小区、环保小区、文明小区,争创市、省级优秀示范商务、住宅小区。
1、与小区业主(使用人)签订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对住宅小区房屋建筑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4、制订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专人接听。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并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设立业主“意见箱”、电子邮箱、广播、公告栏等建立与业主沟通平台。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要求达二级标准指标75%以上。
《金龙商贸广场》商贸、住宅区占地总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
1、房屋建筑管理维修。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急修范围的抢修不超过24小时;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开发商报告)。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幢及楼层、门户有明显标志。
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开发商报告)。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制订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应急方案。
3、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秩序。
(1)、商贸小区(开业后)出入口24小时值勤、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1次。
(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保洁服务。
(1)、在各楼层和各门厅口设置垃圾桶、果壳箱,垃圾袋装化,每日清理、集送1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小区道路、小区范围内绿化带(及附属物)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1次;
(3)门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
(4)人行楼梯及扶手每周清扫、抹擦2次;
(6)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半年清洗1次,定时巡查,定时化验,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7)、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8)、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5、绿化养护管理。
(1)、安排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九
根据“物华新洲苑”居住小区的设计特点,现拟定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我们真诚希望在服务合作中,能使业主和住户充分享受到物业管理所带来的方便、温馨和周到的服务,使“物华新洲苑”物业持续升值,为住户营造一个安全、整洁、优美、方便的温馨社区,提升生活品质,实现业主、开发商、物管处和谐、多赢的经营目标。
“物华新洲苑”位于西夏区黄河路与丽子园南街交汇处。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74,建筑类别有小高层、板楼和多层。配有较高价值的超市,占据交通“黄金点”,交通便捷,银行、学校、会所、公寓、市场等生活设施齐全,是居家置业的理想物业。一个温馨的小区更需要一个有责任心的物业来为他们服务!
根据“物华新洲苑”的实况,我处确定物华新洲苑的物业为中档管理。其服务标准如下: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及时处理并有回访记录。
(二)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建议及时整改。
(三)建立落实保修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95%,返修率不高于1%。
(四)每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五)物业档案、业主楼案、设备设施档案齐全。
(六)常规性公共服务。
1、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栋号、楼层、房号等标志明显,设立引路方向平面图。
(2)物业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无脱落,无乱贴、乱涂、乱画现象。
(3)空调安装统一,防护网安裝統一。
2、共用设备管理,保证设备良好,定期保养无事故隐患。
(1)供电系统。保证正常供电,停电1天以上通知用户,告知原因。
(3)消防系统。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防疏散通道畅通;保证无火灾安全隐患。
(4)给排水系统。停水提前1天通知;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地下室、车位、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并无长时间停水。
3、共用设施管理。共用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大门厅、道路、楼道等公共照明完好,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4、保安及车辆管理。
(1)专业保安队伍,24小时值班及巡逻,保安文明执勤,言语规范,处理突发事件。
(2)出入车辆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
(3)车辆出入管理严格,业主刷卡进入,外来车辆须登记。
(5)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5、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
(1)环卫设施完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4)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屋面等保持洁净,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5)做好环卫宣传工作,提高人的清洁卫生意识。
6、绿化管理。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2)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4)绿化完好率达到98%以上。
7、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全过程监控,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1)受理本小区装修咨询与审批。
(2)所有装修人员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
8、社区文化。
(1)设立学习宣传园地,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
(2)制有“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4)业主满意率95%以上。
(七)针对性的专项服务(代理业务)。
1、代住户进行室内卫生清扫、搬家等。
2、提供空房代管、房屋中介等服务。
4、提供维修服务并做到急修不过夜,中修三天完成。
5、安装、维护和修理各种家用电器和生活用品等。
6、代住户维修户内下水疏通。
7、免费重装电脑系统及提供杀毒软件。
“对物业进行严格管理,为业主、开发商提供优质服务”是本物管处的根本理念,规范化管理,贴心服务,铸造品牌物业的信誉与形象。
(一)标准化管理。
物业管理涉及面广,一般住用户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档次很难进行全面了解,业主对服务质量与收费关系的误解是当前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僵化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屋及设备保养不及时、日常管理松懈、随意是物业管理水平低下、业主怨声载道的根本原因。本物管处从项目前期管理、入伙、装修、房屋维修与养护、给排水及电气设备管理、消防、安全、保洁、绿化以及便民服务,均实施全面的、标准化质量管理,使物业管理行为向规范化的中等城市惯例靠拢,在内部管理上自律、制度上创新,以达到管理严格有序、服务质量高的管理目标,使开发商放心、业主满意、物业信誉度得到提高。
(二)沟通服务至上。
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是物管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素质,具备这项素质,工作中的各项矛盾往往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反之,则误会重重,隔阂加深。目前大多数物业受投诉主要在于沟通不畅所致。为此,本物业专门设置业主联络处,通过礼貌走访、接待业主投诉、较好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合理要求)、答复业主疑问、设置业主交流箱、公示栏、宣传栏、网上“兴隆花园贴吧、论坛、投诉”等方式,发展与业主的良好关系。同时,鉴于物业管理是一项具体、繁琐的业务,要求管理人员亲力亲为,实行走动式管理,亲临服务一线,直接了解业主需求,认真负责,讲道德,重诚实,对业主有求必应,保证服务质量。凡是业主对入伙交房时提出的涉及与开发商有关的问题,我们将利用规范物业的耐心、亲切的服务优势对业主进行沟通、疏导和抚慰,有效化解部分业主似懂非懂的怨气、误解或投诉,并按物业管理的规范要求登记下来,书面呈报开发商。绝对禁止加剧业主与开发商、开发商与物业、物业与业主之间错综复杂矛盾的做法与行为。
(三)缔造亲善和谐温馨的社区文化。
创造一个和谐、文明、舒适、和谐的生活与居住环境是我处与业主的共同愿望。因此,我们提倡文明、礼貌、亲善、和谐的社区文化,与业主共建共荣、友好相处、相互信任,主导员工发展与业主、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的友好协作关系。不论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在工作区域之外,业主或员工的难处是否关系到本人,都要热心助人、温善相待,主动构架良好的人际关系,为小区、为业主、为自己、为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开辟一方文明的净土。
(一)组织机构。
(二)人员配备。
1、管理处主任1人。
2、管理人员:20人工程部(维修)主管1人安管队队长1人。
保洁(绿化)主管1人。
3、保安:60人(每班8小时,三班倒)。
4、维修人员:10人(持中级以上技工证书)。
5、清洁绿化人员:30人。
对承接项目进行深入研究,了解项目规划、物业特点以及周边地区物业分布情况、安全状况,结合本方案拟定特定物业项目的管理方案;筹建物业管理队伍,进行人员选拔、培训,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拟定用户手册、业主公约及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进驻前一星期必须安排好管理用房、员工宿舍及管理处相关办公设备;物业接管进行验收评估,妥善进行钥匙、图纸资料的交接。
1、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拟定人员编制。
2、物业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开展管理工作前1个月。培训内容为:专业管理概念,紧急应变的处置,业主及用户投诉的处理。
3、规章制度制定。
1)、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令、文件和示范文体,编写《业主公约》、《用户手册》并在入伙时发放。
2)、制定严谨、科学的管理文件(各项守则、管理规定,各级员工岗位职责及工作程序)并在入伙前完成。
(二)物业管理的启动1.物业的接管验收。
1)、产权资料(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建筑执照复印件)。
2)、技术资料(竣工图、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等)3.装修施工全过程监控。
装修管理攸关楼宇的建筑风格、品质,因此,为了保证楼房长期正常使用,将依《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用户手册》、《业主公约》执行管理。
作业现场管理时,管理处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控制现场的各种粉类、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安全防范管理。二次装修施工人员须按规定办证件,接受管理处管理,留宿施工人员由业主或代理人书面担保,防范治安事件发生;进行二次装修中用电、天然气、明火安全管理,消除消防隐患;二次装修与入住并存期间,加强安全防范重点宣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不遗留安全隐患。
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二次装修材料及垃圾的运输和堆放,严禁投入下水道,确保楼宇内道路通畅及环境整洁;加强噪声控制,限定二次装修施工时间或进行噪声隔离,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工作的影响,控制入住和二次装修期交叉时造成的环境影响。
共用设备设施管理。确保二次装修中水电主干线、消防设施等户内外设备设施不受破坏,严禁任意动用消防设施,使其正常运行。
外二次装修管理。严禁破坏外墙整体美观,不得在外墙凿洞;禁止安装雨阳蓬或作任何形式的封闭;窗户、落地窗防护栅应设在窗扇内侧;公共部位严禁安装、架设私家物品及构筑物,尤其是私自在楼梯口加装铁门。
土建二次装修管理。不得用重磅大锤进行野蛮施工,以防止破坏楼板结构;不得变更或破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等建筑主体结构、外墙、屋面防水、厨卫防水;外墙体埋设管线,须进行防水处理,以防止外墙渗水;不得在无梁板上砌筑樯体。
水电设施二次装修管理。严禁在结构楼板凿沟埋管、在公共墙体埋设水管;厨卫下水主管检查口不得封死;二次装修前堵塞好下水口,以防止二次装修土头、杂物造成堵塞;墙体及吊顶内埋设电线应使用套管;提醒住户在进行吊顶装饰时留出检查口。
装修工程完工后,由装修户通知管理处工程部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竣工验收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a、安全保卫系统。
1、总体安全环境管理。
在社区四周、社区出入口、楼宇间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建立24小时不间断监控资料;结合公安110报警系统,对突发安全事件及时解决,依法办事。
培训专业保安巡查员队伍,保安巡查员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文明值勤,言语规范,认真负责,对社区进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定详尽巡逻路线及频次;对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出入口处对来访客人进行登记,控制楼宇内流动人员数量,防止推销人员散发广告传单或无关人员流窜;遇有突发事态,可以立即调配人力和物力集中支援;制定应急准备和应急措施,如防大风暴雨、防地震方案等。
3、车辆交通及道路管理。
楼宇停车位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整齐,机动车辆出入有登记;非机动车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每天巡查楼宇内道路,确保道路通畅,路面整洁;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及业主的日常生活。
4、科学管理。
记录全面的事件日志,针对事故多发地加强巡逻及监控,消灭安全隐患。
b、设备设施维护系统1.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主出入口设楼宇平面示意图,幢、单元(门)、户标号标志明显;定期检查外墙,发现破损及时修补,确保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设立2个阅报栏形式的告示、宣传栏,开展与业主交流,及时通报相关事项。
2、共用设备管理。
设备保养与维修,一是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二是对房屋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和“五定”。三好是指用好、修好和管理好重要的房屋设备。“四会”是指物业维修人员对房屋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是对房屋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三是实行专业人员修理与使用操作人员修理相结合。以专业修理为主,同时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参加日常的维护保养和进行部分的小型维修。四是完善设备管理和定期维修制度。制度科学的保养规程,完善设备资料和维修登记卡片管理,合理制定定期维修计划。
1)给排水设备管理。
管理目标:细心保养,确保给排水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方便住用户生活。
供水设备(供水增压变频泵、管网、水表、阀门等)。对变频水泵、给水管网定期检修及防腐保养,确保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停水提前一天通知住用户。
排水管理。每天巡视排水管道等设施,确保排水、排污管理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汛期道路、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每半年一次清理化粪池、污水井;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2)供电设备管理。
供电设备(变压器、电表、供电线路、总开关、户外型负荷开关、户内型漏电保护自动开关、避雷针等)。建立24小时运行和维修值14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每天检查供电线路,确保正常供电,道路、楼道等公共照明完好;建立配电室巡查制度(每天巡查一次,每月细查一次,半年大检修一次),并做好运行记录;停电提前一天通知各用户;临时施工及住(用)户装修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发生地震、火灾、水灾等情况及时切断电源。
3)配电房管理。由机电技术人员管理和值班,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建立配电运行记录,每天巡查1次,每月细查1次,半年大检修1次,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室内照明、通风保持良好;操作开头的标志明显,停电拉闸要挂标志牌,检修停电,更应挂牌;操作及检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供电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观察种类仪表、电压是否正常,使用电流的变化情况,高峰用电时的电流数值,三相电流是否平衡,对照值班记录检查分析有关差异;核对各个支路的实际负荷是否与装设的保护元件整定值相符合;配电箱固定是否牢固,箱内器件是否完好无损,各闸具的接头有无松动,操作是否灵活,刀刃及接点有无烧伤,导线绝缘是否老化、变脆、熔断器有无焦痕;导线绝缘是否良好,各类绝缘导线的绝缘是否老化,各接头处无烧焦、变脆、绝缘包布有无失效,接头之间有无腐蚀现象;金属管连接的地线是否良好,有无虚脱或腐蚀,各种管路固定是否牢固。管子接头有无脱扣拔节现象,管路有无塌腰变形;各用电器具是否牢固;各种地板的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管理。
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制订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消防管理员接受严格正规的培训。建立日常防火检查制度,每周一次检查消防系统设施设备,每月全部检查一次,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标识完整,可随时起用;在明显处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全体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与业主签订防火责任书);建立义务消防队,制订突发火灾应急方案;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增强应急技能、提高业主消防意识。
c、环境保结系统。
环境卫生管理的目的是净化环境,给住用人提供一个清洁宜人的工作、生活环境。我处对清洁卫生工作将严格“五定”管理,即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
管理标准: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备完备;标准化保洁(专职人员及清洁卫生责任制);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房屋公共部门共用设施无蚁害;楼宇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1、日常保洁。
1、擦公共防盗门1次/周无灰尘。
2、擦公共天花板1次/半年无灰尘、蜘蛛丝。
3、擦消火栓1次/月无灰尘。
4、擦窗户1次/月无灰尘。
5、道路路面循环清扫无杂物。
6、路边绿地2次/天无杂物。
7、路灯柱1次/周无灰尘。
8、绿地清理2次/天无灰尘、枯叶。
2、四害消灭。
在楼道、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每月定期一次采取措施消灭老鼠、蟑螂,二次消灭蚊子、苍蝇,配合周围区域对四害滋生地消毒处理。
d、绿化维护系统。
制定绿化管理标准,定期对楼宇绿化进行浇水、施肥、修剪、杀虫等工作;对楼宇绿化进行改进、栽种;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无斑秃;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项目措施标准。
绿化浇水(依气候变化)浇足浇透。
草皮修剪(按季节进行)草皮美观平整。
杂草清除(按季节)确保基本无杂草。
防虫病虫害防治(一年2次)无病虫害。
养护施肥(一年4次)绿化生长旺盛。
乔灌木修剪造型一年4次。
e、共用设施管理系统。
制定共用设施管理标准,对业主的共用设施:乒乓球台、羽毛球场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定期对共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开发收益性服务项目,借助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对共用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并引入良好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的使用价值,为业主及开发商获取收益也为良好的物业管理注入动力。
f、社区文化活动组织系统。
1、社区文化建设。
关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在楼宇告示栏上设立学习宣传园地;配合、支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提倡高雅的社区文化。
2、便民服务。
“不出社区门,照样过日子”是我们服务的一项重要目标,当住户遇到生活上或工作上的多方面问题而难以应对时,全体员工都能够有求必应地提供服务,主动为住户排忧解难,积极开展临时性的、专项性的、业户自愿选择的特约服务方式。
1)、日常服务。
设置业主联络处、服务专线,开辟为业主/业主委员会与本物管沟通交流场所,不但要接受住户的质疑、问询、投诉、求助、报修,还要求员工必须热情相待,及时处理和反馈住户的各种要求;建立回访制度并记录,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化建议及时整改;每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2)、特色服务。
提供有偿特约维修服务。室内维修装潢业务,急修不过夜,中修三天完成;空房代管,房屋中介;委托代装家用电器;代办家庭清洁、消毒、打蜡;委托代聘各种类型的保姆、家教和医疗护理;信息咨询服务等。
企业作风:积极、专注、系统、精细!工作作风:想到、做到、建议到!
管理理念:我们不相信完美,我们只相信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服务理念:我服务,我快乐!我解决问题,我展示自我!
服务理念。
任何人:我们保证生活在我们服务项目的每一位业主,无论年龄、性别、职业、社会地位……都给予最真诚的服务。任何时间:在我们服务的项目里,提供服务的时间是每年365天×24小时,无论昼夜、无论风雨,为业主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物业服务。
任何地点:在我们服务的项目里,任何地方、任何地点,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指令,我们会竭尽全力满足业主合理的需求。
任何事情:在我们服务的项目里,无论是业主的家居小事,还是社区大事,只要是园区中发生的事情,我们都最大限度的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
服务标准。
舒心放心,;适度:既不过分,也无不足;举手投足,恰到好处。实施投诉处理与利用策略。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十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置:
四至东南西北。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位个,其他物业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交付时间:年月日前。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其他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3.;(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十九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十一
综合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在项目规划、建设与验收交付阶段的前期介入,开盘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接管验收、入伙与装修管理策划及房屋质量遗留问题的处理流程等。根据项目开发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的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将委派相对应的人员参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资源优势,确保产品更具人性化优势与恒久的品质。
前期介入小组:物业管理公司业务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工程主管、财务部经理主要工作内容。
1、从物业管理角度对项目的整体布局提出建议,如在综合体项目中,前期介入小组对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临时停车场的设置等提出建议。
2、综合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介入方案:参与项目的规划,如在本项目中,前期介入小组对综合体出入口设计、人车分流、地下车库预留各单元入口、小区景观区道路设置残疾人通道等的建议。
3、全程参与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设计、方案制定与设备选型工作,前期介入小组从管理需要、使用便利、维护经济性等方面对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提出建议,参与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合同的洽谈工作。通过上述工作,管理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维保合同的签订使得管理公司、业主及开发商的利益均得到有效的保护。
4、参与广场绿化与空中花园景观系统设计的论证,前期介入小组重点从后期维护的角度对绿化植物树种、景观的选择、喷灌系统的布局、保养期的维护保养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5、参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及功能划分布局讨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提出要求。
6、参与写字楼和公寓户型讨论会,前期介入小组将管理公司已托管小区中业主对户型设计的意见、装修中的常见改动等情况反馈给开发商,以便开发商选择最优化的户型设计方案。
7、参与综合体建筑外立面的讨论,从管理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角度提出有关建议。
8、物业管理市场调查及目标客户群分析,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后续服务,必须切实掌握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措施。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物业服务介入、参与人员。
前期介入小组,以管理公司总经理、管理处经理为主。
1)对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等防水材料的选择。
2)门、窗的材质。
3)屋面及管道井检修口的位置及尺寸。
4)地区气候差异对房屋质量的特殊要求。
5)空调外机预留位的尺寸、冷凝水的统一收集。
6)烟道、排气道的位置,餐饮业态建议集中区域布置。
7)广场、道路用饰面砖的互换性及清洁的便利性。
1)室内管道、计量器具、智能化设施布置的合理性。
2)给业主造成的影响。
3)各种设备产生的噪音对业主的影响。
4)各种设备总控制开关是否设在公共区域内。
5)各种设备设施的能源消耗。
6)室外管线、管道井布局的合理性,及给业主造成的影响。
7)智能化设施的可靠性、适用性与经济性。
施工阶段。
(一)参与人员。
前期介入小组,由管理处经理牵头,适时安排工程维修人员参与。
(二)主要关注以下内容,对影响后期管理的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1)供方门、窗质量及售后服务评价。
2)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标准及后期维修保养成本条款的制定。
1)房屋质量控制。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记录的收集。
4)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
5)成品保护。
6)综合体和小区体育设施、儿童游乐设施质量涵盖弱电-安防-监控-消防-物业-通信-布线-楼宇自控的证书可在全国鉴定考试网查询全国通用无需年检 外来工作者可直接申请当地的人才引进。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汇总12篇)篇十二
(一)全面落实政府职责,切实构建务实高效管理体制。一要强化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的领导,统一协调行动开展,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二要按照“区政府负责,街道具体组织,社区抓好落实,住建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组织所辖街道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实现物业管理与社区网格化管理联动发展。三要着力推动部门管理职能进小区,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强化物业管理执法联动,形成合力。四要突出住建部门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责任,进一步明确职权、职责,牵头抓好业务指导、质量考评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健全物业自治组织,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各镇街要把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决定停车位使用、共有收益分配等关系业主共同重大利益的作用,提升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具备成立条件而未成立,且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2020年底前,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力争达到100%。
(三)做好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社会认知程度。各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重点抓好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和物业企业人员培训。各物业企业要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智能平台,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知识,鼓励业主参与到活动中来,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和业主理性消费意识,营造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活动的浓厚氛围,打造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切实加强小区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培育和评选小区特色文化品牌,引导业主自治、自律,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并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向小区延伸,切实解决好日常的民生需求,不断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四)推行物业标准管理,提升企业标准服务。各镇街要组织辖区物业企业对照标准化规范,开展标准化管理,强化物业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质量。一要强力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按照我市出台的《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在认真组织物业企业进行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推进物业管理等级化、标准化、精细化。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和规范落实落地,让物业从业人员言行有规范、服务有标准、操作有流程,解决服务无标准、管理不规范、维修不及时、评价不科学等问题,使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积板探索整合管理,对已建成使用规模不大的小区和零散居民楼,按照“地域相邻、配套条件差异不大”的原则,予以整合进行一体化管理,推动物业管理提质扩面。同时对体系运行和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树立标准化典型企业,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持续有效全方位开展。2020年底前,全区对位达标企业平均达到40%。
(五)推进智慧平台建设,提升物管科技水平。加快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对接我市智慧城市战略,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连接物业、居民、政府、媒体和社区服务提供方,形成“互联网+服务”一站式解决方案,做到用户只需关注自己所在小区的微信公众号,即可享受智能门禁、智能停车场、线上投诉报修、在线通知等高效、便捷的物业服务。2020年底前,各街镇物业管理平合建成率达到100%,确保每个物业小区均有物业管理智能平台、微信公众号、易安居平台,实现易安居与民心网数据对接,将“跑腿事儿”整合到线上,实现业主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参与小区建设和管理,打造xx“智慧物管”。
(六)推行信用评价制度,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利用“辽宁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依托易安居智慧平合,实现常态检查考核、项目经理考评等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体系无缝对接。根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公示、通报信用评价靠前“红榜”企业名录和排后“黑榜”企业名录。对“红榜”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加大推荐力度,择优培育、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黑榜”企业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并取消参加下一年度所有物业项目招投标资格。各镇街要做好企业、项目普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做好信息报送,确保建立完整的物业管理系统数据库。开展物业企业动态审核,及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与工商登记部门合作,对“黑榜”企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措施。
(七)推进物业公开公示,提升企业诚信意识。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各镇街要督促物业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物业项目经营收支情况要每年进行公示(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半年进行公示,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进行公示)。2020年底前,全区各物业小区100%完成“一箱三栏”(物业企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开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公开公示。
(八)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提升业主缴费意识。构建行业诚信体系,既是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化的必由之路。《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欠缴物业费要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各镇街要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结合实践案例,为探索建立征信制度积累经验。市住建委将适时出合配套文件,明确欠费原因分类、是否为恶意欠费、如何处理、公示时间、仲裁机构等具体内容,我区将参照市建委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