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规章制度,可以明确权责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决策失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有所启发。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一
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交代,并查看交接班记录,仔细检查工具和其他物品是否齐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班:
(1)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2)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3)设备间不干净。
(4)接班人未到岗。
(5)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班人协助进行。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二
一、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岗。
二、交班人员应将本班情况及遗留工作作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员如实反映。
三、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值班记录,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如接班人员休假后上班,应同时阅读休假期间的工作记录,了解整个工作运行情况。
四、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共同核实、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运行参数,包括各安全附件、运行设备、工具、钥匙、环境和设备卫生等。
五、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有关工作及已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的回复或不加以改善,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六、在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事故时,不得进行接班,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继续进行事故处理,并有权指挥接班人员配合工作,在此情况下交班人员应经上级主管同意方可进行交班工作。
七、当接班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其他疑问后,方可进行交接班签名工作。
八、交接班工作一旦完成,接班人员则负责全系统的安全运行操作。
九、调休、事假、公休应提前通知主管。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三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园区企业服务,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岗位规定。
1、全体维修人员必须准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有事情不能上班(包括星期天休息者)都必须向直属主管请假并获批准后,方可不用上班,违者按违反厂规处理。
2、上岗时不准喝酒,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3、全体维修人员遇到暂时无法维修好的设备必须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解释原因、请求支援:当值维修员厥不能把修不好的故障设备搁置不理、不修、不通知上司及部门负责人,若因此而导致延误生产或意外事故将追究当事人之责任。
3、维修人员要认真填写维修工作单,当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与上级回报工作,整理好维修工作单上交负责人核查完成情况。
4、维修工作要及时,在接到报修信息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出现重大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维修人员要爱护所用工具、设备、节约材料,坚持领料手续、专料专用,余料、旧料及时上缴,不得私自处理。
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维修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对维修人员工作安排。
2、负责对厂区、宿舍所有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安全检察。
3、负责机电设别零配件的筹划、申购、验收与保管。
4、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
三、维修员工工作职责。
1、负责对厂区、蓝领公寓水路、电路、电话线路的维修、维护与保持。
2、园区所有机电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3、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维修分类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无偿维修。
1、公共部位维修,是指用户共用的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屋顶、楼板、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箱、烟道、排气孔道、共用大厅。
2、自用部位维修,是指分户门及其以内的门、窗、屋面、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断墙、阳台、水、电、表及其以内的管线、器具、暖气分户阀门及其以内的管道、暖气片等。
3、自用部位维修一律填写维修工作单,统计维修时需要使用的材料,写好明细上报部门主管负责购买,材料到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一、有偿服务应从业主的实际需要出发,保证服务质量,不违反服务规定。
二、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偿服务属于特约服务范围,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应当收取相应的劳务费、成本费和技术费等,但本着方便租户、为民服务的原则,应当在价格上优惠。
三、按规定对有偿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进行公示,并依据此进行服务收费,客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四、当客户需要提供有偿服务时,接待人员应热情细致、耐心了解客户的信息和服务要求、详细说明服务的流程和收费标准和原则,作好详细记录,避免服务后因收费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五、当一时无法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时,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并表示歉意,视情况积极为客户联系外来单位进行服务。
六、当无法确定服务费用时,应由维修和项目管理人员配合到现场查看,并向就客户详细说明。
七、服务人员应在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提供有偿服务,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八、服务人员在提供有偿服务时,应详细了解客户的要求等服务信息,并就服务的注意事项和实施步骤告之客户,征求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九、服务人员在完成服务项目后,应把现场整洁清理干净,并请业主进行验收。
十、经客户验收合格,在有偿服务申请派工单确认签字后,由服务人员依照所列服务费用现场收费。
十一、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开具规定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收款项最迟在次日上缴财务部门,不得挪用。
接受红包、礼品,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四
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适用xx城服务中心工程维修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程。
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安全操作的教育、检查、考核工作;
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3、3工程维修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4、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4、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二次回路必须有一个明显的断口点。
4、3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械部分需要修理时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4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需由值班电工进行。
4、5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4、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4、7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负责人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穿长袖衣服、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临近有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4、8动力配电箱的闸刀,禁止带负荷拉开。
4、9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4、10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4、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不小于0、5∏m)。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4、12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4、13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4、14使用梯子时与地面之间角度60度为宜,不准垫高使用,在滑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钩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有拉绳必须牢固。
4、15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4、16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4、17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无
无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五
1维修档案属工程档案的一部份,由工程部文员统一管理。
2设备维修档案按强电、弱电、机管、电梯、空调、、用户单元内设施分类。
3用户单元维修档案用标签按不同档案分开,其他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4文员根据返回工程部的维修单每天填写维修档案记录表,并录入电脑中已设置密码的`“维修管理”项目。
5文员每天核对发出和返回的维修单,将有关内容如实录入维修档案记录表,如发现不符马上追查原因。
6文员每月对维修档案记录、维修单等进行整理,并分类归档。
7维修档案为评估大厦设备运行情况和用户室内设备状况的根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维修项目保存期至少为两年。过期档案由工程部经理、系统工程师组成的鉴定小组统一审定后销毁。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六
为健全我司物业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维修行为,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质量。
物业部全体员工。
1、物业部主任负责日常维修的统筹、指导工作。
2、物业部主管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执行、跟进、检查、监督、考核,及维修管理制度的落实。
3、物业部员工负责进行日常维修工作。
4、物业部内勤负责每月日常维修记录资料分类、归档工作。
(一)接报修部门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1)。
1、报修部门物品、设施、设备损坏(故障),填写《维修单》一式两联,报送物业部主任。
2、物业部主任接到《维修单》后,转交当班主管。
3、物业部当班主管收到《维修单》后,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4、维修分类:
一、简单小修:物业部员工接到维修任务后,准备维修工具、材料,并填写《领物本》,无材料汇报分管主管,非紧急维修项目在2日内修复,紧急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当日内进行修复。
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接到维修任务后,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对报修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5、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时间、维修人、维修解结果,并请报修部门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报修部门对维修结果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维修单a交保修部门保留存档,维修单b交物业部办公室存档。同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二)巡视发现维修任务处理流程(见附件2)。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汇报当班主管。
2、根据维修任务情况,当班主管安排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3、维修分类:
二、复杂、专业维修项目,由分管主管汇报部门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维修完毕后,应让分管主管或部门主任进行验收。
6、验收不合格的,阐明原因,应及时安排人员再次维修。
7、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维修记录表》及《物料消耗本》。
1、物业部原则上定于每周二、四,针对各部门报送的非紧急维修任务进行集中维修,(可以灵活处理,不限于该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在2日内修复。
2、对于紧急维修任务,在接到《维修单》当日内进行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对报修人做出合理解释,并做出限时承诺。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及本制度规定,不准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行动。
2、维修人员在物业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在和保修部门人员接触时言行举止要得当。
3、维修人员在维修电器、电路或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相关防护设备、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操作,严违规、违章操作。
4、接到急维修任务时,维修人员无特殊情况下在1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单日进行维修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时间,不准刁难相关部门人员。
5、日常检查维修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修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或故意推脱延误,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等。
6、维修人员必须做好维修验收之后,及时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
7、物业部员工平时要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多了解、多研究,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原理和运行状况,以防发生故障时能快速解决处理。
8、物业部员工要主动学习各方面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多学习、多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9、在维修期间不得与报修部门员工长时间私聊,不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更不得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部门领导不定期查看《维修记录表》的相关记录情况;不定期抽查我司阁内、周边及报修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
2、当班主管在所值班中,可以不定时抽查相关维修情况。
3、报修部门可对维修工作的各类情况向物业部领导直接反应。
4、本部门同事间对相关维修情况有相互提醒告知义务,有直接向部门领导反映相关维修状况的权利。
1、无特殊情况,对维修不及时、故意拖延的,扣6分;维修设备设施时潦草了事的,扣6分;故意刁难报修部门人员的,扣7分;。
2、对不服从当班主管或部门领导安排的维修任务的,扣10分。
3、对维修验收之后,不及、如实在《维修记录表》上登记的`,扣5分。
4、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有需维修的设施设备,故意隐瞒不汇报的,扣8分。
5、不积极配合协助同事做好相关维修工作的,扣5分。
6、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穿戴必要防护设备,违规、违章操作的,扣10分;违规私自行动的,扣20分。
7、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不雅现象,不当行为的,扣10分。
8、在维修过程中与报修部门人员长时间私聊,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的,扣8分;借维修之名外出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10分。
9、维修完后工具未归位者每次扣2分。工具遗失的照价赔偿。
10、维修当班主管监督不到位的,扣5分。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七
一、维修电工、强弱电维修电工、电梯维修电工每人领用一套个人常用工具并填写工具卡。
二、各班组专用和公用工具,由主管统一领出集中保管。
三、属贵重而又不常用的仪器、仪表及特殊工具,由工程部门统一保管并保证完好,用时填写借用证明,由经理签署后才可使用。
四、工具一律不准带出大厦(大楼),特殊情况由工程部门经理批准办理出入手续,若因私造成损坏者,全额赔偿。
五、个人工具若在正常工作过程中损坏,原则以旧换新,填写报废单后才能申领,因保管不善遗失者,按折旧率赔偿。
六、调离工程部门,工具如数归还,不归还者从工资中扣除。
七、工程部门不定期对各班组的专用、公用工具及个人工具进行抽查、核对,如有缺损,由专业主管酌情处理。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八
4、其它档案包括:上级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向上级请示的各类行文、饭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饭店各级安全检查的记录单、通知单、隐患通知书,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各项安全培训与考核记录,有关安全会议纪要,交通事故、违纪开除、非正常死亡,工作计划和总结。
5、档案分类装存,编排序号,建立目录,严格履行借还登记手续。
6、建立新类别档案需经部门经理,撤消旧档案须经部门经理办公会确定,报上级批准。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九
为规范小区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及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小区维修基金仅限于支付小区开业前管理筹备费用及日后小区设施设备大型维修、保养及更换的费用。
小区交付使用时,每一位业主都必须缴纳相当于其名下单元一个月管理金额的小区维修基金,该基金不可退还,但可以在业权发生变更时,转至新业主名下。
1、每一户业主按小区入伙时规定的时间缴纳。
2、本基金由公司收取,也可以由发展商代收后统一划入公司账户。
3、公司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单独核算和反映。
4、在会计核算账务系统进行总账控制,并在电脑'客户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同时应设置备查簿,登记各业主维修基金的缴纳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动用维修基金。需动用维修基金,必须取得原业主委托书及新业主产权证明资料,然后办理基金明细账户的变更处理。
1、公司应根据小区运作情况,对本基金进行管理,尽可能让其保值及增值。
2、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3、其结余情况应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
规范维修部工具管理,确保维修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开展。
3.1工程维修主管负责工具的申购、发放控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3.2负责确定个人和公共工具的使用的监督检查。
3.3维修员负责个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
3.4各维修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及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5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3.6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3.7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库房处理,不准外流。
3.8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3.9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3.10新增加的工具必须经维修主管批准后,方可购买。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3.11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3.12建立工具管理档案,实行工具报损制度;
3.13对部分易损工具采取交旧领新的方式进行;
3.14对部分常用而又不容易损坏的工具应采取定期更换的制度;
3.16对工具实行个人负责制,谁掉谁负责赔偿的制度;
3.17对于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应由班长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缺陷记录;
3.18对在工作中损坏的工具应填写报损单后(同时将损坏的工具交回库房)方可领取;
3.19对于损坏的工具应定期进行统一销毁(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3.20对于损坏的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专用工具档案,不得轻易损坏、更换,一旦损坏应填写损坏原因,如属人为损坏则需进行适当赔偿,如属自然损坏(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具损坏凭据)则按照报损程序办理。
4.1工具领用登记表。
4.2公用工具领/借用登记表。
4.3公用工具外借登记表。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一
1、维修员工一定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达到维修时能准确判断,处理快速。
2、讲究文明礼貌,注重言行举止,尊重业主,急业主所急。
3、工作认真细致,注意讲究卫生,节约材料,损坏东西负责赔偿。
4、尽力做到当天的维修投诉当天处理完,实在无法完成的必须向业主解释清楚,做到维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维修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确保业主用水用电安全正常,维护业主利益,做到有错必纠。
6、所有员工必须定期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确保大厦内所有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7、经常回访,征求业主意见,倾听业主声音。
1、按时上下班,上午11:30分和下午17:30分前不能提前下班或吃饭,中午上班不能迟到。
2、上班时间内无具体工作时,原则上在办公室等候,需外出巡查设备情况时须告知主任,不得办私事。
3、上班时须配戴工作证,穿着整齐,不得穿拖鞋。
4、及时处理维修申请单,不得积压。上午11:10和下午17:10以前的维修单,必须及时处理完毕,有些维修如情况紧急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不管加班与否,都必须在当天处理完毕。当天无法处理的都必须在'维修情况'栏内注明原因,每个维修单处理完毕后须业主与维修人员签名。
5、上门维修时须带工具袋(箱),必备工具都放在里面,以节省时间,增加工作效率,少跑路,多干活。
6、服从主任安排,每天上班后先在办公室报到,等候分配一些重点的突出的或需多人合作的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处理,各人分头工作。
7、紧急情况时工程人员(接到通知)须立即赶到现场,等候分配工作或作应急处理,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才能离开。
8、服务态度作为上门维修服务的一部份,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工作时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工作时务必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讲科学、多商量、不蛮干,配电房、或高空作业等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工作。
10、团结务实,努力工作,遵守本部门之制度。
11、各当班维修人员原则上(除值班人员外)无维修单时应在值班室等候待命。
12、各当班维修人员出去维修,(含有偿服务和公共维修),应注明时间,回来交单时应注明完成时间,并且尽量让业主写上业主意见,以备查单考核,具体见《维修单》。
13、所有的维修,主任(副主任)及维修人员应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来随机处理。
1、本物业管理处所辖范围内零星工程须尽量做到自检自修,在人力或技术方面确有困难时可申请对外委托施工。
2、零星工程对外委托施工,须由维修责任人申请,填写对外委托维修申请单,由工程主任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考查,报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3、所有外委零星工程申报同时须做好材料预算,工期预计、所需人工费用及施工开始日期等。
4、对外委施工单位或个人须考察其技术力量和人员素质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5、施工前工程主任须组织维修责任人及施工方拟定详细施工方案,施工方人员须按所拟定方案进行,施工时对施工地点是否有水、电、气等经过应作详细了解,如有须作明显警示牌,施工完毕后恢复原有水、电、气等标志。
6、施工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如施工中有对行人或车辆等造成安全隐患时,须作相应警示或防护。
7、施工期间维修责任人应对施工全过程跟踪,工程主任应定时巡查,对施工所用材料须严格发放和保管,杜绝材料损失。
8、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申请,由工程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填写相关验收报告呈报经理审批。
1、工程维修人员从前台接《维修单》或按口头通知接获维修内容。
2、由前台或工程人员预约大致上门维修服务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超过预约时间10分钟,特殊情况须与客户沟通并取得同意。
3、上门快捷为原则。
4、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报修项目进行确认,并向客户告之收费标准,客户同意后才能开始维修。
5、上门维修整个过程应注意文明礼貌,现场清洁卫生,移动室内设施须有业主同意,损坏东西要致歉并按价赔偿。
6、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清整工作现场,检查试用。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维修单上注明各项费用金额,并请客户签名认可。
7、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中维修情况栏内注明情况,并签上维修人名字,将第一联交客户,第二联交回工程部主任存档,第三联交前台转财务部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
8、月底对维修内容进行统计,填写《工程部有偿服务登记表》,并对维修内容进行抽查回访,统计零修及时率与合格率。
9、工程组报修处理程序。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二
1、修理电器设备的员工须持有相关上岗证。
2、应熟悉校区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楼的电力总闸、每层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备用保险丝、消防总闸、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3、如部分楼层电力中断,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派人检查修理大楼供电系统。
4、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闸走廊及电梯的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的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5、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立即张贴通告,清楚地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的设备;停电完毕后,张贴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6、大楼内的总闸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各种杂物。
7、大楼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地供电。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是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修保养的期限、项目和救援责任等内容。维修保养项目可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见附表)的规定。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八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
第九条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监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xx〕25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
第十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可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到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验证手续,领取验证回执和获取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
已办理了验证手续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凭有效的验证回执和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办理电梯维修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验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次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均应当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十一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维修保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维修告知手续,并在告知中将变更的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
第十二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一)保养记录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二)应急维修记录包括电梯编号、维修日期、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和维修结束的时间、维修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修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三)报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报修单位名称、故障内容、派出维修人员的姓名及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等内容。
第十五条市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第十六条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
(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
(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四
第一条:计划检修分为大、中、小修,由厂(车间)、部门编制大、中检修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平?后,请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由生产部下达检修任务书给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或动力车间等,同时将交检修任务书抄给财务部及供应物流部。
第二条:小修任务书,由生产部下达。
第三条:计划外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与计划检修同样处理。
第四条:经批准的检修计划,应该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五条: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负责人等,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的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条: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器具准备,做到器具齐全、安全可靠。
第七条: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管道、沟道);清洗置换、分析检验、办理动火证手续等,由设备所属厂(车间)、部门负责进行,具体工作程序、标准、审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生产车间大、中修,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原料、中间体、成品清除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条:设备必须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清洗、置换,直到达到动火要求为上。
第十条:上述(八、九)条任务完成后,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将设备交给检修人员,并派熟悉情况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检修完毕,负责检修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清点人员,检查检修工具、器材有否遗留在设备、管道内,有没漏掉的检修项目、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以及盖板、栅栏、栏杆等是否按要求复原,场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条:在具备试车的条件下,由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及检修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试车和验收。根据生产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试运转、负荷试车等。如情况正常、合格,由生产车间接收,转入正常生产。
第十三条:焊接动火,必须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焊接动火,看火人由设备所属车间指派。在槽罐内、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构架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第十五条: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mpa(20大气压),乙炔软管需耐压0。5mpa(5大气压)。
第十六条:使用溶解乙炔钢瓶,应按安全生产基本规程“溶解乙炔钢瓶安全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善,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绝缘要好,必要时要有护手挡板。
第十八条: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第十九条: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在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二十条: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必要时应备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条: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第二十二条:进入容器(槽罐、罐车、反应釜、塔釜、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入罐作业许可证,不通风处作业,要报请安技处检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二十四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以下四不进:
(1)清洗、置换分析不合格,不进;
(2)电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断,不进;
(3)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格,不进;
(4)没有监护人,不进。
第二十五条:对一般罐内检修,必须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重要危险性作业,安技处要派人到现场检查、监护。
第二十六条:罐内作业要根据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业。
第二十七条: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的以及容口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禁止向罐内输灌纯氧气。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禁止进入罐内清理有毒及有腐蚀性残留物,如确有必要,需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罐外必须有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作业因故中断,安全条件业已改变,需继续入罐作业,应重新补办“入罐作业证。
第三十一条: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及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疑时,方可封闭各入孔。
第三十二条:在不通风处及较深的池、坑、沟、井内作业,必须防止人员中毒及窒息,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或排毒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三十三条:电器检修,要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单位供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定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厂(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厂委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五条: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第三十六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接线。
第三十七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三十八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第四十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攀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四十一条:下述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均应执行高处作业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2)在两米以下作业,但有下述情况者,应视为高处作业。作业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沟的;作业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风雪袭击,机械震动或设备、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溶融物的场所。在有转动机械及其它易伤人的物体。
(3)凡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场所的作业。
(4)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上的作业。
第四十二条: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应按规定栓好安全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检验的安全带。
(3)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下。需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人监护。
第四十三条:对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场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险地段,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坚固和盖板盖严,并要悬挂明显标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塑料屋项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护防栅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3)在化工危险品生产区内或化工危险部位作业时,应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建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代,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上下抛丢物件,需要时应使用绳索捆扎牢吊运。上下大型物件,必须采取可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业,要有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抢修抢险需要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亲监现场指挥。
(7)登高作业严禁接电线。作业范围应距离低压线一米以上,距离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条:审批程序。
(1)由各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然后向生产部部申请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及监护人员,对有关防护措施业已确认,并经厂委会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检查,主管副总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以下作业属动土作业,应遵守动土制度。
(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浪风桩等,入地一定深度,有可能触及地下电缆,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2)绿化植树,设置大型标准牌,宣传画廊,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3)除正规道路以外的厂内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吨/米2以上,或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3吨以上的作业。
第四十六条:审批程序。
(1)动土作业负责人,在动土前要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手续,写明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场所和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
(2)动力设备部负责审批一般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会同基建部门,仔细审核,并提出补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动土作业,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主管副总批准。
(4)动土作业中如要超出审批范围,或延长作业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动土作业中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用铁镐铁撬棍、铁楔子等工具进行作业,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2)在挖掘地区内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管道或其它不可辨别物体时,应即停止工作,报告生产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池等,必须根据挖掘深度装设支撑,防止坍塌伤人。
(4)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必须坚实,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锹、镐、锄等应有倒楔子,使其安装牢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避免工具、机械伤人。
(5)挖掘的沟、坑、池等,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设经灯警,工人下沟、坑、沟等,应铺设钉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支撑,顶宽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作业时,应预先通知工作人员,作好防毒准备,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人员,并报告生产部处理。
(7)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8)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厂暂时尚无起重班及专职起重工,对于一般起重作业,由生产部请厂外起重队进行。
第四十九条:对于厂内零星物件的起吊,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带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转动。
(2)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绳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开,随顶随垫。多台顶开时,要动作一致。
(5)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现场建构件上,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6)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情况下中断工作。
(8)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边不准站人。
(9)高处吊装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10)在化工装置间进行吊装,应防止损伤其它设备、管道。
第五十条:检修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原则上由负责检修的部门进单位行,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生产车间协助进行清扫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阀门、保温材料等。保确有必要,必须设置围栏,布置警戒线,有专人负责警戒,防止坠物伤人。
第五十二条:在清理现场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铁器(工具、管道、钢材等)触及带电体(裸露电线等)发生触电事故。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五
(二)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维修工作,确保维修工作有效开展,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宿舍的维修管理工作由公寓中心各楼楼长具体负责;。
6.维修材料的领用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在填写由维修班长、领用人和中心主任三者签字的出库单后,方可领用。
(二)维修工作的要求。
1.严格维修材料管理制度,维修材料从采购、出库到使用,都要本着科学、节约的原则,要合理使用,努力降低消耗,减少浪费。
2.严格维修登记制度,学生报修要认真登记,各楼楼长根据维修登记报告分管区域维修人员,每一项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要填写设施维修回访单让学生签字,并在维修登记本上详细地作好登记,以备核查。
3.严格维修用工制度,要按照“区域包干,责任到人”的基本要求,努力减少窝工现象,提高用工效率。
4.严格维修监督制度,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和学生“自管会”的监督,认真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维修工作的时效和质量。
5.对当天维修工作,本楼应有专门人员对报修单位进行回访,并认真填写回访材料。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七
一、严格电教器材的保养、维护、维修制度,确保电教器材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二、电教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同时填写维修记录手册,以便于保管和使用人员掌握设备的完好情况。
三、投影机、幻灯机应从防污染、防霉变、防震动、防腐蚀、防高温五个方面保养、维护。
四、录音机、录像机应从经常清洗、及时注油、注意消磁三个方面保养维护。经常使用的录音机、录像机磁头应坚持每月清洗一次。
五、摄像机、电视机要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不用时均要加防尘罩,电视机应坚持定期清除内部积垢。
六、为保证设备的完好、延长使用寿命,除尘、清洗、注油、消磁等工作要经常进行。
七、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应及时维修。维修时购件所需费用及来回车票均由使用者承担。
八、分管校长、分管主任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电教器材保养、维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向上。
一、所有电教器材、教材原则上只供本校教师在开展电化教学、电教研究、电教第二课堂中使用。
二、使用前,要仔细阅读各项使用说明书,了解设备性质,熟悉操作方法。
三、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填写使用记录。
四、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并坚持与管理人员一起对归还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五、严格借用和归还手续,坚持对发放和归还设备的.检验制度。
六、电教器材原则上当天借、当天还,随借随还。如借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应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借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应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借用一周以上,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七、通用电教教材原则上当天借、当天还。专用电教教材可由教研组向电教处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学期末必须归还。
八、凡在借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丢失均按《电教器材损坏赔偿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