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双方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而形成的法律文件,有助于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性。请大家参考下面的合同协议范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一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影院合作协议书 乙 方:地 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
乙方因开展宣传电影院活动而同甲方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有自主经营的网络论坛,乙方有自主经营的电影院,乙方可运用甲方的网络平台作为宣传渠道,达到宣传的目的。
要求,自动续约。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 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每周赠送定量电影票,作为甲方宣传手段成本。
甲方负责乙方网络销售平台的宣传和推广,和举办活动。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2. 甲方可以运用乙方品牌产品的潜在价值,用作促进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且乙方已提供额定电影票后一周内制订安排推广计划,并且及时开始进行宣传推广。
2. 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品牌产品和推广乙方品牌产品的过程中不对乙方产品进行任何侵权。甲方有责任以有效之方式消除他人在网络平台对乙方的侵权行为,并责成责任人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依法终止后,甲方仍有义务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情报、资料秘密。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而无效。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与甲方协商后变更品牌产品的种类、数量。
(四)乙方的义务
1. 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售商品的图片和文字介绍,经常与甲方联系更新商品及服务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合法、真实及准确;乙方商品及其他重要信息如有变动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2. 乙方在甲方网上平台进行宣传、商务活动应当出具或提供必要的票据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3. 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质量或者人为因素发错商品)所造成的退换情况,乙方将承担所有责任。因上述原因造成退款的,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依法终止后,乙方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情报、资料秘密。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而无效。
第五条:配送问题。
()委托甲方配送商品。
()乙方自行配送商品。
违约方应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但无论守约方作出何种选择,违约方均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并在事实上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本协议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他
(三)附件一《配送区域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代表: 乙方签字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就电影票销售业务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事项
1、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开展电影票销售业务。
2、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年内享有甲方授权的太原地区的电影票销售业务。
第二条合同事项的具体要求
1.甲方应该及时为乙方代销点提供与影院同步上映电影的播放场次清单。
2、代销电影票为乙方专门定制的电子兑换券,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票价为____元,电子兑换券的终端售价由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定价销售。兑换方式为:
(1)兑换券分类为a、b两类。
a类:普通电影电子票
b类:3d电影电子票
(2)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共同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潜在的不可预料的风险进行提前规避,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票款保证金:元整(人民币大写:)。
(3)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应提前3-5个工作日内进行洽谈,双方在洽谈结果的书面材料上签字并备案。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终端客户提供报销凭证。
第三条结算
1、甲乙双方根据每月的实际消费情况结算。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在1-3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合同终止后,乙方剩余未销售完的兑换券仍然有效。在乙方未售完前双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条例。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三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苏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对于判决书所述事实和定罪部分,上诉人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盗走被害人现金后,在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内,上诉人便主动携带所盗全部赃款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诉人的该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因全部赃款及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对被害人生活影响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上诉人所犯罪行应为轻罪,故不应当对上诉人判得这么重。
3、上诉人是初次犯罪,比起累犯来讲对社会危害不大。且上诉人一贯表现较好,上诉人在苏仙宾馆任保安期间,还因拾金不昧,多次受到务工单位的通报表扬,故不应该判这么重。
4、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5、上诉人在看守所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上诉人年纪尚轻,从农村到城市务工时间不长,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犯罪,民愤不大,犯罪之后积极改造,痛悔前非,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这些都是可以给上诉人轻判的理由,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投案自首、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均没认定,判处上诉人三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及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精神,因此上诉人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四
请求依法追被举报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以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事实与经过:_________________。
其投资公司就成了本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被举报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虚假借款人以借款为名,骗取钱财进行诈骗,仅从报案人处就募集到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被举报人虚构事实,以高息为诱,设置骗局,虚拟借款人,公司做担保人,将诈骗款收取,使用诈骗方式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为使报案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报案人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回受害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_________________。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五
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六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七
[摘要]。
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是两类既相似又不同的合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往往容易混淆,导致许多判决结果存在争议。因此,对两者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把握两者的性质与具体特征,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准确高效地司法、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合同诈骗经济合同纠纷全面分析性质&n。
[正文]。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对国家经济秩序的维持及当事人利益的调节有着相当广泛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切实的贯彻与实施,与此同时,立法部门也在对其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然而,依旧有一部分不法份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合同进行各式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
经济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形形色色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中,经济合同所占比例最大。然而,经济合同纠纷往往容易与合同诈骗相混淆,有的案件甚至连司法部门都难以作出准确区分。在实践中,不少与此有关的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比较勉强的,这不但影响了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还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起到了消极的阻碍作用,因为这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棘手的实践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两者各自的构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界定。
(一)性质不同。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小,只是违反了一般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违法,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债权,仅受控于民事法律。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1)。这是两者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特征不同。
目前认定合同诈骗的关键,有三种观点:1)客观论: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同时非法地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就构成合同诈骗。2)履行能力论:认为签定合同时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区分两者的关键。3)主观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都过于片面和绝对,相比之下,全面分析更为准确。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采取与事实有孛的方法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并已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在这里,笔者认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作为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依据。签定合同时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未必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没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未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有的只是想借用,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借鸡生蛋”。并非想非法占有。因此,以履行能力论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的依据显存不妥。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分析的方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1、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
这里主要是看行为人签定合同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即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如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诸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等,其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其目的并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宜以合同诈骗论处。民事欺诈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只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了经营上的便利或在经营上受益,采取了一些带欺诈性质或其他性质的方法,致使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到阻碍或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纠纷。这是两者在主观上的重要区别。
2、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手段。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般都采取冒充他人身份,虚造凭证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段;经济合同纠纷则无须冒充他人身份也无须采取伪造凭证等行为,只是为了使合同的履行能够相对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实施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两者虽然都具有“欺骗”因素,但欺骗的具体手段大不相同。
3、行为人欺骗的程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通常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的。而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在次要合同上弄虚作假,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通常是较小的。欺骗的程度不同导致了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不相同。
4、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往往毫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也就谈不上会积极地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合同诈骗犯罪份子往往是签定合同非法拿到对方财物后立即消失或者再三推脱逃避对方的履约要求。也有的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仅履行少量合同约定义务,目的是为了骗取更多的财物,当目的达到时,行为人同样地要么,消失要么推脱逃避;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侵害方承当违约责任,只有合同纠纷的行为人才愿意承当违约责任。
5、行为人处置财物的方式。
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也是不同的。前者大多没有将骗得的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上,反而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而非生产经营中,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回,更为离奇的是有的将财物用于重复诈骗。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没有挥霍掉财物。
(三)其他不同。
两者进一步恶化的结果不同。合同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合同诈骗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是不能低估的。然而,我国《刑法》第224条及第231条对此罪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显然,如果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又竞合地犯了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则意味着有可能被国家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经济合同纠纷只是一般的违法,但其已经具备转化为合同诈骗的潜在可能性。如果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重,则将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就是说,经济合同纠纷可以转化成合同诈骗,而合同诈骗只能向更高的罪名转化。
上去区分两者,把违法和犯罪区分开来,其次再从基本特征上去比较两者,分析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手段、欺骗程度、履约态度、处置财物的方式等。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实践中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我们的法学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用死的理论来作为评判分析案件的永恒依据,我们必须不断发展我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分析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相似相异之处,为司法活动提供更加准确的评判标准,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注解]。
(1)尹铮.《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从两则案例看“司法瓶颈”》.[a].正义网.
(2)笔者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将合同诈骗的最高刑定为死刑更有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文档为doc格式。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八
甲 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乙 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鉴于:
1、 (以下简称甲方)为唯一合法投资及影视策划制作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为该片的制作投资单位。
2、为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电影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合策划制作电影片《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__》暂定名。
鉴于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履行。
电影总投资费用确定为人民币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__元整,甲方投资电影片《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暂定名、采取以下方式:
1、由乙方出资人民币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整,甲方负责内容包括:剧本修改、 项目立项、组织演员及电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拍摄管理,影片报审及影片上映许可等一切所有相关事直。
2、影片上映,乙方可委派一名财务人员与发行商一同监管票房。
3、本片制作费,乙方作为投资商出资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投入到甲方成立的电影项目《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x》暂定名专用帐号: (帐号名称: )
4、以上资金均用于本电片的全部制作费用,甲方负责控制制作成本不得超出,若超出由甲方负责。
5、乙方投资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即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制作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元整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账号(此费用用于筹备开机前演职人员酬劳、剧组日常开支、保险、制作费用等)。
6、前期筹备工作内容包括:剧本修定、建组签约所有演员及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租赁、签约后期制作及特效包装,与发行方签署正式保场次合约并支付其前期款项。
1、前期影片发行完毕先返还投资方出资款人民币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元整,周期不超过11个月(以实际回报收入时间为准)。
2、影院发行利润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制作成本费、国家标准营业税收费等)之后进行院线、电影频道、网络频道、dvd及相关利润分成,即甲方从中利润分配(51%),乙方从中利润分配(49%)。
3、从上映当日起,票房收入每一个月结算一次,三个月之内结清, 回收款项打入与发行方签约时指定票房分帐专用帐号。
1、本片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素材出甲方提供。
2、本片制作剧本需经双方审定认同,甲、乙双方如遇意见不一致时, 以甲方专业意见为准。
3、甲方负责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公示、备案,电影片送审、取得上映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电影片摄制组由甲方负责组成。
2、电影片出品人为甲、乙双方及第一投资方法人代表。
3、电影片制片人为 。
4、电影片唯一指定导演为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___(内地)。
5、电影片男女主角由甲方拟定市场所需演员。
6、电影片其他演员由导演拟定市场所需演员来订。
7、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暂定名影片的总预算内支付。
8、电影片拍摄周期,拟定2x天,争取在20__年x月x日前进行前期筹备工作以及签定主要演职人员;开机时间暂定于20__年x月x日前。
9、电影片拍摄地点为北京和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两地。
1、本片制作完成后,该影片的宣传、发行计划及实施方案由甲方与发行方共同商议制定并共同努力争取该影片在全国院线上档播放。
2、本片《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__》为暂定名,在取得上映许可证之前如需更改由甲方负责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
3、本片版权及音像版权由联合出品方共有。
4、该影片的上片广告宣传由甲方负责执行。
5、合约签署后,乙方有权向甲方出示摄制工作安排表,甲方需要严格按照摄制工作安排表进行影片的拍摄制作。
1、电影片拍摄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报送相应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如(天灾、国家政策变化等);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终止期间,若产生任何费用,由违约方按照投资额对守约方进行双倍赔偿。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若违反此保密义务,应按照投资额双倍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影片制作过程中,摄制组如发生纠纷(包括:导演,演员,工作人员)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2、摄制组在拍摄期间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不归属于乙方由甲方负责。
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天灾、国家政策变化等)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最短的时间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资料,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立即恢复本合同各项义务。如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九
涉嫌犯罪事实: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我公司依法准备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该剧是一部经过国家政府重点审批和支持的电视连续剧。我公司对该剧依法单独享用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该剧拍摄过程中融资包括赞助款等款项的收取,以及委派会计,聘用剧组导演、制片人等其他人员决定权都归属我公司。
现经我公司查实,犯罪嫌疑人利用我公司拍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大赞助等款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犯罪嫌疑人对外宣传自己是承制和运作本剧的主体,借此与他人签订大量的投资协议和赞助协议,收取了巨大的融资款项,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在网站上发布招聘演职人员,骗取演员的资金,犯罪嫌疑人通过这些融资方式骗取的资金多达一千多万元。后有大量的被害人向我公司举报嫌疑人的这些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行为不仅已经导致多数被害人巨大财产损失,而且给我公司的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还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2.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目前,该剧尚未通过审查,我公司仍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经营证》,该剧不能开机。另,我公司也没有授权给犯罪嫌疑人融资、招募演职人员的权利。因此,事实上犯罪嫌疑人私自融资和招聘演职人员后的行为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赞助费等款项,数额巨大,自身又没有履行能力,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特请贵局对“神州”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挽回被害人的损失,维护我公司的名誉和利益。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十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南省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一)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二)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____万元的序号为dwyc20__-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__年4月20日__________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__年4月26日作出_____公不立通字[20__]0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_____公刑不立复字[20__]第01号《关于__________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_________________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__________律师取了一些证,__________律师对唐__________、杨__________、肖__________、陈_____时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__________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__________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__________自治县公安局。
___年___月___日。
这就是申请合同诈骗行政复议书的写法,请参照。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十一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合同的诈骗罪,供大家阅读!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十二
金融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法定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集资、贷款、金融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保险、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较大或者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1)主观方面,二者都是故意,而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二者在客观方面,都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3)从刑事责任方面看,两者都分三个不同档次,规定轻重严厉程度不同的法定刑。
但二者也存在一些差异:
(2)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了合同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金融诈骗罪则侵犯了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十三
电影作为一种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媒介,常常能让我们沉浸其中,忘记现实的束缚。然而,有些电影不仅仅是为了娱乐观众,而是以诈骗为主题,引发观众对于真实与欺骗的思考。本文将以五段式的结构,分享我对于电影诈骗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电影背景与基本情节。
诈骗电影通常以片中主人公的骗术与心理战为主线,通过巧妙的剧情和场景转换展现出骗子们的精湛技巧。例如,一部《骗中骗》中,影片以赌术手法为基础,通过骗子与受害者之间的智力较量,展示了一个精密绝伦的骗局。骗子们通过高超的心理分析和犀利的观察力,将受害者骗得晕头转向。观众在电影中仿佛经历了一场刺激的心理演练,体验着骗子世界的刺激与紧张。
第二段:思考骗局后的反思与观影体验。
诈骗电影带给观众的不仅仅是刺激与紧张,更在于认识到人性的复杂与不可预测性。观众们在心理上与骗子产生了共鸣,意识到自己也可能被欺骗。观众在电影结束后,常常会沉思片中的情节,思考骗局的来龙去脉。他们开始怀疑自己曾经受骗的经历,思考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免受诈骗。
第三段:探讨骗局的心理学与社会现象。
诈骗电影中的心理学元素与社会现象常常给观众巨大的震撼。例如,在《大骗局》这部电影中,骗子们通过欺骗人们的贪婪与虚荣心,成功骗取巨额财富。这部电影不仅展示了欺骗的技巧,更暴露了人性弱点之一。观众在电影中了解到,诈骗并非仅仅是表面上的技巧和撒谎,背后往往隐藏着对人性的深入了解。观众通过电影,有机会探索为何诈骗的高手能够让人们心甘情愿地被欺骗。
第四段:电影对现实世界的启示。
电影中的诈骗与现实生活中的诈骗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也给观众带来一些深刻的启示。电影中的骗子通常具备出色的观察力和心理分析能力,他们能够借助人们常常忽视的细节,从而打开受害者的心扉。观众在电影中得以认识到,往往正因为我们忽视了那些微小的细节,才会容易受到骗局的欺骗。电影还告诫我们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以免成为他们的下一个目标。
第五段:对电影诈骗题材的反思与展望。
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不仅仅是为了娱乐观众,更是可以引发人们的思考与反思。诈骗题材的电影通过展示骗子的聪明与受害者的愚蠢,使观众在欣赏电影的同时也能够思考现实生活中的诈骗行为。未来,我们希望电影能够更加注重呈现出诈骗行为的后果,以便观众能够深入了解诈骗的危害性,并从中警醒自己,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总而言之,电影诈骗题材的电影不仅仅是为了娱乐观众,更是让我们反思现实生活中的诈骗行为以及保护自己免受诈骗的方法。通过观影,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增强警惕,并思考人性与欺骗之间的微妙关系。只有通过对诈骗行为的了解与认知,我们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释义特许授权是指有影片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二条合同事项: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影片《 》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合同解除之日止。(时间大约截止 月 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影片《 》为 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 不得出现影片《 》的发行和放映。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4、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影片《 》为 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
2、本次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做,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3、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做。
4、乙方须遵照有关规定合法进行活动。
5、乙方拟订的发行放映时间为 年 月 日首映,全市运做大约 天。
6、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含省电影公司片租),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2日内付30%,放映前3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责任承担按照双方责任分工,双方任何一方均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本合同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本合同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涉及事项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就本合同涉及事项在此之前或同期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合同,以及双方就本合同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谈判、洽谈等。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合同落款处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送达给对方,如地址或号码有变化,应在合理期限通知。
第十四条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十五
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鉴于:
1、(以下简称甲方)为唯一合法投资及影视策划制作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该片的制作投资单位。
2、为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电影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合策划制作电影片《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__》暂定名。
鉴于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履行。
电影总投资费用确定为人民币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__元整,甲方投资电影片《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暂定名、采取以下方式:
1、由乙方出资人民币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整,甲方负责内容包括:剧本修改、项目立项、组织演员及电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拍摄管理,影片报审及影片上映许可等一切所有相关事直。
2、影片上映,乙方可委派一名财务人员与发行商一同监管票房。
3、本片制作费,乙方作为投资商出资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投入到甲方成立的电影项目《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_》暂定名专用帐号:(帐号名称:)
4、以上资金均用于本电片的全部制作费用,甲方负责控制制作成本不得超出,若超出由甲方负责。
5、乙方投资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即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制作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元整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账号(此费用用于筹备开机前演职人员酬劳、剧组日常开支、保险、制作费用等)。
6、前期筹备工作内容包括:剧本修定、建组签约所有演员及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租赁、签约后期制作及特效包装,与发行方签署正式保场次合约并支付其前期款项。
1、前期影片发行完毕先返还投资方出资款人民币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元整,周期不超过11个月(以实际回报收入时间为准)。
2、影院发行利润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制作成本费、国家标准营业税收费等)之后进行院线、电影频道、网络频道、dvd及相关利润分成,即甲方从中利润分配(51%),乙方从中利润分配(49%)。
3、从上映当日起,票房收入每一个月结算一次,三个月之内结清,回收款项打入与发行方签约时指定票房分帐专用帐号。
1、本片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素材出甲方提供。
2、本片制作剧本需经双方审定认同,甲、乙双方如遇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专业意见为准。
3、甲方负责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公示、备案,电影片送审、取得上映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电影片摄制组由甲方负责组成。
2、电影片出品人为甲、乙双方及第一投资方法人代表。
3、电影片制片人为。
4、电影片唯一指定导演为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___(内地)。
5、电影片男女主角由甲方拟定市场所需演员。
6、电影片其他演员由导演拟定市场所需演员来订。
7、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暂定名影片的总预算内支付。
8、电影片拍摄周期,拟定2_天,争取在20__年_月_日前进行前期筹备工作以及签定主要演职人员;开机时间暂定于20__年_月_日前。
9、电影片拍摄地点为北京和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两地。
1、本片制作完成后,该影片的宣传、发行计划及实施方案由甲方与发行方共同商议制定并共同努力争取该影片在全国院线上档播放。
2、本片《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__》为暂定名,在取得上映许可证之前如需更改由甲方负责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
3、本片版权及音像版权由联合出品方共有。
4、该影片的上片广告宣传由甲方负责执行。
5、合约签署后,乙方有权向甲方出示摄制工作安排表,甲方需要严格按照摄制工作安排表进行影片的拍摄制作。
1、电影片拍摄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报送相应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如(天灾、国家政策变化等);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终止期间,若产生任何费用,由违约方按照投资额对守约方进行双倍赔偿。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若违反此保密义务,应按照投资额双倍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影片制作过程中,摄制组如发生纠纷(包括:导演,演员,工作人员)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2、摄制组在拍摄期间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不归属于乙方由甲方负责。
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天灾、国家政策变化等)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最短的时间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资料,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立即恢复本合同各项义务。如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年___月____日
___年___月____日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十六
被告:陈世,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陈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秦香。
文档为doc格式。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十七
鉴于丙方已取得故事影片《zw亭记》的备案立项许可(影剧备字[20____]第200号)和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颁发的(皖)影单证字【20____】第200号《摄制电影许可证》,现甲、乙两方应丙方要求,愿意投资与丙方合作摄制电影《zw亭记》。三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01、影片《zw亭记》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摄制,著作权由三方共享,丙方具体负责影片制作和公映许可,甲、乙两方给予丙方必要的协助和实施监督。
02、甲乙两方可以指定关联企业履行本合同义务和接受因合同权利而取得的相关财产给付。
03、根据丙方预算,影片《zw亭记》从立项到公映许可需资金300万元,三方应分别出资100万元。如预算资金不足,甲乙两方可协助丙方融资解决或共同追加投资。
04、三方同意由安徽省____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专门分支机构(影视服务中心)和专门账户,专门用于影片《zw亭记》制作发行财务管理,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由丙方代理人李__担任,财务会计由甲方指定______担任,办公地点设立在乙方指定的____。
05、在上条约定分支机构设立并开设账户后,三方应立即将首批投资款汇入该账户,余下投资款,甲乙方应在开机仪式后三日内汇至账户,丙方余下投资可在开机后30日内汇入账户。投资款由丙方李__根据《zw亭记》制作发行需要合理支配,甲乙两方可以监督。丙方非因《zw亭记》制作发行而需开支的项目须事先征求甲乙方意见。
06、三方均可以通过影片相关项目广告等方式寻求赞助商投入,该投入款仅为影片相关广告费用或无偿赞助,与影片著作权无关。赞助商投入款的30%属招商方所有,余款属三方共有。赞助商投入实物且用于影片制作发行相关项目的,应按实物成本价的30%给予招商方现金奖励。
07、甲方和乙方对影片在滁摄制期间应当给予关注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协助,甲方和乙方均应指定一联系人与丙方保持良好沟通。
08、三方均知晓制作影片《zw亭记》对宣传____的意义,丙方应当注意____元素在影片中的体现,并保证电影质量。
09、丙方应谨慎处理与主创人员和其他演职人员的劳务合同关系,谨慎处理与电影制片单位的设备租用和影片制作合同关系,对因丙方违约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担。
10、丙方应保证影片《zw亭记》在20____年度内制作完成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否则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影片《zw亭记》应当标明甲乙丙三方为著作权人。
12、甲方和乙方同意由丙方行使著作权的财产权(发行、放映和网络传播等)及许可他人有偿使用(但相关合同需经甲乙方审查,不得许可专有使用权),获得的收益支付给丙方20%作为电影制作发行报酬,余款由三方共享。甲方和乙方可以为宣传或相关活动需要实施著作权有偿或无偿使用许可,有偿许可所得由三方共享。
13、在三方完全收回投资且相应期间的利息后,三方可协商著作权许可使用权有偿归任一方享有,其他方仅可自己非营利性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许可使用权有偿归任一方享有后,____省____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门分支机构(影视服务中心)和专门账户可以撤销或变更负责人及财务人员。
14、上述各项约定,三方应诚实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其他方违约金20万元。
1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或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16、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或三方授权的法人单位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合同时间:____年七月十八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市____山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十八
合同,又叫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人们经济交往自然变得稳妥可靠。但是,合同是由人来订立的,有的骗子往把这个最安全的契约变成最危险的陷阱,他们精心编织着一个又一个的圈套,使大批企业和个人债合高筑,甚至濒于破产。尤其在商品购销合同和产品加工供货合同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最多。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
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这样,当一方按照执行合同(副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
(二)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
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往往在厂方代表未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使合同上所规定的产品计算单位、精度要求与图纸相应的标准产生矛盾,以此为借口诈取合同款、违约金及赔偿费等。
(三)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
管理资料。
为了扩大业务往来,不少厂矿企业往往委托一些精通信息的人为其介绍业务。骗子们也经常以这种介绍人的身份出现,通过虚设客户、谎报信息·、假称委托等方式与厂家企业签订假合同,在捞取信息费后,便以各种借口百般抵赖,以掩盖其毁约诈骗的罪行。
(四)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共同坑害厂方。
骗子们事先串通一气,一方假扮客户,一方假装介绍人,先由“介绍”人出面找到厂家,谎称有客户需要加工某种产品,然后由客户出面与厂家签订加工供货合同。在厂家付给“介绍人”信息费后,“客户”便寻找借口,宣布合同无效,而信息费是被“介绍人”和“客户”私下瓜分。
(五)私刻某些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骗子们虚构大宗业务,伪造委托书,谎称自己是被委托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业务费”后,以合同不合规定等借口毁约,进行诈骗。
如职工刘某,编造了菜单位要建造一栋综合大楼的谎言,并以负责人的名义拟写了承包协议书,盖上私刻的单位公章,向外发散信息,到处寻找承包施工队。在半年的时间,有15家建筑工程队上钩,每将付完“业务费”后,刘某又找借口推托,10多万元的“业务费”成了他囊中之物。
(六)以提供紧俏商品为名,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进行诈骗。
行骗者根本没有货源,只是利用了人们祟尚紧俏商品的心理,来施展欺骗术。一段时期,钢材价格上涨,产品紧俏,某地两个骗子,制造假证据,谎称自己通过关系购进一批钢材,价格优惠。这股风一放出去,许多建筑工程队闻风而动,在未见货源的情况下,就匆匆与骗子签订供销合同,使骗子轻而易举地骗走80万元巨款。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十九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中的犯罪嫌疑人郭xx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根据法律规定,郭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为其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郭xx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嫌疑人了解了案情经过,并到贵院查阅复印了起诉意见书,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审查案件时参考: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郭xx的行为在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要求。
一、主观方面,郭xx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可见,谢xx向郭xx的账号转账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实际上系履行其与项目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支付义务,项目部也认可郭xx代其收取保证金。
(二)根据xx公司与发包人xx公司的合同约定,xx公司需向其缴纳保证金。该项目内部分包后,xx公司要求谢xx缴纳保证金符合建设工程行业业务习惯。由此可见,郭xx并没有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收取保证金。从保证金的性质来说,就是发包方要求承包方为工程顺利实施并验收合格提供的一种担保,且当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接受保证金一方须向缴纳保证金一方退还。项目部收到谢xx支付的保证金后,会将该款项支付给xx公司,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自然予以退还。实际上,xx公司承包到相关工程后再将工程原封不动地转包给谢xx,让谢xx代为享有和履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xx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郭xx,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纯属建筑工程施工市场上的惯常行为。
除了他们之间的协议之后再退还。该内部承包协议签订于2011年4月14日,谢xx在时隔仅仅三天未经与项目部充分协商沟通就径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所为意在借刑事立案侦查而逃避民事违约责任的嫌疑甚大。
(四)从郭xx与贾xx等人以及他所做的其他工程项目的情况也可以表明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将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的事实列出,并认为可能与本案存在关联性实属明显错误。其一,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纯属民事行为,与本案没有任何联系;其二,郭xx在与贾xx解除合同后且与谢xx签订合同之前,其私人帐户上尚有二百万余元的存款余额,完全有经济实力退还贾xx的保证金;其三,郭xx不仅全额退还了贾xx的一百万元保证金,还在贾xx未能正式开工但确有损失的情况下,给予了他二十三万元补偿金(贾xx出具了收条);其四,郭xx在近十年间,大大小小做过十余个工程,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争议或纠纷。
二、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郭xx并未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
堡坎、场地平整、土石方挖运等建筑施工工程发包给后者系客观事实。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将部分工程分包给xx公司,协议中约定xx公司应支付两百万元保证金也系客观事实。对此,谢xx及其岳父在签约之前专门单独到实地进行过考察。
(二)xx公司委托郭xx作为授权代表具体负责该项目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也同样合法有效。在xx公司与xx公司签署的合同上,郭xx作为公司代表签字,尔后郭xx再作为xx公司代表与谢xx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可见,郭xx在本案中的身份系xx公司项目负责人,其行为包括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等行为均系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并且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三)xx公司遂宁项目部实际存在,其成立和运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xx公司成立遂宁项目部后,其印章也在xx县公安局备案。因此,该项目部具备与他人签署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资格。
(四)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系附条件生效合同,且公安机关立案时(甚至是现在)只有条件成就,就会生效。该合同中关于生效条件的原文表述是:“双方签订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后七日内保证金汇至甲方账户后本协议生效”。根据文意,该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三:
1、双方签订协议;
2、完成相关手续;
3、保证金汇至xx公司。
账户。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三个条件尚未成就。第二个条件的成就需要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没有时间限制。第三个条件有时间限制和基础,是在第一、二个条件成就之后的七日以内。实际上,该合同尚未完全生效主要在于没有时间限制的第二个条件尚未成就。所以,即便是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情况下,谢xx与其岳父仍然希望和愿意继续和xx公司项目部合作,签订补充协议,就在于他们知道xx公司直到现在也未将工程包给第三方,xx公司和xx公司的那份分包合同完全可以履行,而并不是已经失效或者无效。
以上可见,郭xx在与谢xx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谢xx在本案中也并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交出自己的财物。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的表现和行为,均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电影合同诈骗(优质20篇)篇二十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民法通则第66条,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然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仅规定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并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为缺乏一个统一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或拒绝追认。到期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民法通则第66条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追认后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无权代理人在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并没有代理权,但是如果经过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认,则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这种法律效力不是从被代理人追认时开始,而是溯及到行为开始之时。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有哪些特征?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具有如下特征:(1)追认是被代理人事后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追认”须以行为人无代理权为前提。无权代理在被追认前对被代理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行为人原本就有代理权,就失去了“追认”的法律前提。赋予被代理人以追认的权利,正是为了使这种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得以确定,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交易安全。(2)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使原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即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而无权代理行为在被带列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之前,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定状态,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若拒绝追认,成为确定的无权代理。(3)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完全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意志,勿需征得无权代理人或者第三人的同意。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一经追认,就发生应有的法律效力。(4)追认后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无权代理人在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并没有代理权,但是如果经过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认,则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这种法律效力不是从被代理人追认时开始,而是溯及到行为开始之时。
在实践中,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因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的时间限制。第一,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在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善意第三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因此追认权不能对抗撤销权,一旦第三人先与被代理人追认而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自然丧失追认权。第二,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还要受到善意第三人催告权的限制。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可以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应在善意第三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不及时行使,视为拒绝追认。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向第三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
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4款的规定,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此给他人(本人)造成损害的,由该恶意相对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