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作为一种约束力强的制度,能够确保组织运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宣传和培训的经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一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执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保证本专业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被污染,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放射源以系为单位,分配专人负责放射源管理,建立单独帐本。做到帐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上报校园。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环保部门。
二.放射源应保存在保险柜内。对于同位素中子源采用专门的屏蔽装置进行屏蔽。源室设置防盗门。
三.使用镊子等夹持工具取放射源,任何状况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手接触放射源。
四.借用放射源规定:
(一)借用放射源要进行登记。
(二)教师、研究生使用放射源不能当天归还者,应配合放射源管理员定期检查。研究生需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本科生不能借用放射源,如需用放射源,由指导教师借用。
(三)未经核工程与核技术系书面批准,不得将放射源借给系外、研究室外人员。
3、制定发生放射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4、是否设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如标志牌、指示灯等;
5、是否配有相应的监测和报警仪器,并定期测量;6、是否配有专门的保险柜,并由专人管理并建帐;7、是否配有灭火器。一次性借入超多放射源的还需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对贴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才允许借出放射源。同时,借出单位放射安全管理员应设立借入/借出放射源登记本,并做详细登记。
(五)所借用的放射源由借用人管理,专门地点使用,保存在保险柜内,用毕应立即归还。
(六)对借出及归还的放射性物品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入库销帐。
(七)借出的放射源不能转借他人。
(八)如需再借放射源者,需要先归还或续借已借放射源。
六.工作人员离开源室时,务必做到人走断电、锁门、防止火灾和被盗。
1.库区要持续卫生清洁,经常打扫。
2.废旧的物品(不是放射源)要及时清理,不乱堆放。
3.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八.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九.所有出源室的物品,包括垃圾,都务必测量并有记录。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二
三、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四、密度仪操作规程。
五、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六、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
九、从事放射性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选煤厂。
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的通知。
各科、室、车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切实保障放射岗位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确保放射工作的顺利开展,严防差错,杜绝事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本单位防护工作。
3、成员负责车间的防护工作。
特此通知。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状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务必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6、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7、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职责牌,注明现场职责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9、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务必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务必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1、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了在放射性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辐射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失控事故的应急处置:
1、立即报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
2、保护好现场,准备理解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调查处理。
三、发生放射源屏蔽外壳外壳破损和掉源事故的应急处置:
1、保护现场,立即疏散无关人员。
2、立即对可能理解超剂量人员,进行医学处理。
3、立即报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4、在放射事故现场设立一个警戒区,并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5、请辐射安全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对放射源屏蔽体进行测量,评价其安全性能。
6、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放射源,按照放射源回收协议进行处理。
7、做好记录,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三、应急电话:
环保热线:12369。
公安:110。
急救:120。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密度仪操作规程。
放射源密度仪现场操作务必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正确的使用方法来保证,不允许有半点差错和误操作,要求做到准确、无误,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务必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务必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二、操作准备:
1、凡操作拆装核密度仪,务必熟悉操作拆装步骤,先提出安全操作方案,经厂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操作人员不能自行拆装,若有问题请专业人员拆装。
2、对安全操作方案,必要时在厂部安全防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模拟操作实验。
3、将操作用品如:扳手、螺丝、梯子等工具准备齐全。做好人员防护,操作过程要遵守时间、距离、屏蔽防护原则,使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到达尽量低的水平。
4、操作安装和拆卸密度仪时,应使相邻区域的工作人员越少越好,工作场地要有放射性标志,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场,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准备,保证密度仪、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三、操作要求:
1、新购入的放射源,按容器的编号、活度等与清单对照,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领取。
2、对放射源要轻拿轻放,严禁磕碰、重摔放射源,防止放射源从容器内掉出。
3、严禁在未关掉放射源容器开关的状态下,拆卸和安装放射源。
4、放射源的射出孔要对准无工作人员的墙角或地面,要思考到相邻区域的安全。
5、操作过程中,只允许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靠近现场,其他人员不得靠近,保证操作现场的安静。
6、检修人员务必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全部操作务必在安全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
7、操作中如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摔伤或放射源容器摔落,大家不要慌,要服从现场领导同意指挥,按应急预案进行,采取完善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放射源安全,减少损失。
四、结束工作:
1、清理现场,核实各项数据,做好记录。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放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洗煤厂职工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务必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务必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4、上岗务必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热释光个人剂量仪。
6、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监控、报警系统,务必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设立监控及红外报警监控。
设备;暂存库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画出安全线,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安全线。
9、时常持续放射源岗位环境整洁干净。
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
为了保证密度仪的正常运行,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密度仪的维护、维修,必须要申报公司批准方可进行。
2、密度仪由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专人负责对密度仪进行标定、校正、检修、检测结果的保存、对照及清扫工作。
3、对密度仪的校正、标定、检修应有完整的记录。所有记录要保存完好,密度仪的零配件及有关资料由专人保存。
4、检修密度计时务必关掉放射源。
5、安装或更换放射源时,检修人员务必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换源工作时间较长时,应当采用轮流操作的办法。
6、放射源强度超过有关规定时,更换务必由带给放射源的单位或专职部门进行。以上各条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三
1.1放射源的安装、拆卸等操作,务必由经过培训、持有放射源操作证的人员完成。
1.2放射源拆装应有工作票,并记录在案。
1.3每次操作应确定主操、副操及监督人员。
1.4拆装前应根据具体状况制订操作方案及发生意外状况的应急方案,计算操作人员的照射量,并做模拟操作,熟悉方案。
1.5拆装前,应将现场无关的人员撤离,或标出安全警戒线(2.5μsv/h)。
1.6拆装源时,操作人员务必配带热释光片。
1.7每次操作的时间、人员记录在案。
放射源的种类、数量、活度、购买及安装的时间、安装的位置、防护状况要登记在案,随时备查。
3.1储源场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盗措施,防止被盗、遗失。一旦发生遗失,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3.2放射源进出储源场所的日期、数量、种类、经手人要登记在案。
3.3储源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悬挂放射源标志牌。
3.4储源场所要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3.5储源场所要有安全区、监督区、控制区的明显标志。
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
4.1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业前应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培训、体检,取得从业证书。
4.2放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3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级别发放保健费。
5.1放射源订购之前,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购买许可批文。
5.2订购的放射源到货后,应请主管部门到现场测试防护状况是否合格。
5.3测试合格后到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5.4放射源属一类危险品,务必由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不得私自运输。
5.5放射源运输前,应请主管部门进行测试,取得运输许可批文。
6变更及注销制度。
6.1放射源的数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说明放射源的来源或去向。
6.2如果放射源不再使用,应交由主管部门或有资格证书的单位处理。处理前,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理后到主管部门注销。
7.1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包括:
7.1.2发生大剂量照射。
7.1.2放射源密封壳破损,发生污染。
7.2针对每一种事故,都应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8自行检查制度。
8.1现场在用及储源场所的放射源应定期检查数量、防护状况、防盗措施等,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8.2对全部放射源规章制度执行状况定期检查,执行不力,及时整改。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四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持续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新购放射源务必有国家统一编号。
二、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职责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五、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公司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保卫部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部报告,并同时报当地公安部门。
3、对使用部门进行年度检测,资料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状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状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状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九、本管理制度制下发之日起执行。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五
一、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注:公司规模较小的由法人直接负责)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具体管理工作;各分厂厂长对所辖分厂的放射源安全负责,并指定各车间、生产线的放射源安全职责人,安全职责制见框图(见附表1)。
二、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全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负责人,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建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档案资料有:
(7)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8)放射源编码。
(9)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表2)。
(11)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见附表3)及健康档案。
(1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13)放射源转移申请批复(仅限销售单位)(14)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15)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16)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见附表4)。
(17)放射源相关设备检修、暂存申请及批准文书。
式剂量块每三个月由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其所测剂量作为辐射工作人员在该时期内的吸收剂量。吸收剂量限值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辐射剂量限值规定以内。(审管部门批准除外),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足够的时间,通常在辐射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后还应保存十年。由于技术的需要,能够保存三十年。
五、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源库、源所在位置,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标志(见附表9)。
六、公司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务必理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岗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公司放射源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一齐存放。
八、放射源库建设务必先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和保卫部门审定后,由公司负责人批准。源库务必经省辐射环境监理站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九、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私配钥匙。十、放射源报废由生产部门报安全环保部门、保卫部门备案,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报废,其废源务必送回生产厂家或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不得私自掩埋、丢弃处理。
十一、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若因未履行以上职责,造成放射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职责。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六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七
为防止核子称放射性计量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害,提高广大员工自身保护意识,增强安全预防观念,制定此制度。
一、使用核子称的车间领导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要制定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安全管理职责要落实到人头,每个班组要明确一名组长负责安全预防管理。
二、车间和工段,班组要经常加强核放射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思想教育,遵守管理制度,提高自身保护潜力。
三、使用单位要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
四、安放核放射的部位要有科学的防护措施,并挂警示标志。停产停工期间要放立专门警示标志。
五、安放核放射性的部位,严禁人员靠近和距离射源5m内禁止人员停留。
六、核子称和放射源部位维修时公司要透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非技术人员不准操作和动用放射源。
七、在放射源5m内检修设备时,人员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或穿防护服,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下进行。
八、严禁在放射源的部位乱堆乱放物品。
九、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发生防护等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
十、当班岗位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当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或放射源丢失及损坏要及时向安全科及公司领导报告。
十一、对无视放射源管理,私自动用放射器的或损坏放射源防护装置的将给予12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将从重处罚或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八
为了加强本科室的科学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患纠纷的发生,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主要摄片,待观察片子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重危或特殊造影的病人,务必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生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线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由放射科登记、刻录光盘,统一保管。
每一天群众读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的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要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查。
每日上班后影开机,开空调检查患者之前,先将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的状态下检查患者,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状况应记录。
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检查号码是否正确,严防错号,重名重姓;应出去病人身上的金属物、膏药等物品,对检查又不明之处应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医师或技师,或与临床医生取得联系。
摄影操作时,应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患者或怀疑脊椎骨折的患者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协助移动患者和摆位,避免患者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主要摄片,待观察片子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非本机器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持续机房内的整洁,下班前及时关机,关灯及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检查医师务必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造影前告知患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风险,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使用碘剂造影前,务必进行碘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造影前,务必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常规进行检查。
造影时,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抢救需要用的器械并熟悉急救方法。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抢救处理,并请出有关能够协助抢救的医师。
造影后,应妥善交代注意事项。
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每一天组织全科医生,进修医生,实习医生读片.
由值班医师事先准备挑选前一天中较为疑难的,典型的或具有科教好处的病片
读片时由值班医生汇报病例,作出初步印象,并提出需解决或存在的疑问。上级医师进一步分析病例,综合各种影像馆和其他相关信息,相互印证,做出最终结论。
记录读片讨论结果。
影像设备均为价格昂贵、高精尖大型设备,是进行医疗检查和稳定影像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设备的安全管理尤显重要。
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贴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职责制,职责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职责。
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
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状况作书面记录。
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在院级领导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制定并组织和实施本科工作计划,实行对常规x线、cr与特殊造影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状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患者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
定期主持群众阅片,实施科主任领导下的常规x线、和特殊造影的综合读片制度,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投照质量。
经常和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善工作。
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承担教学任务,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和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状况和设备使用与保养状况。严防差错事故,及时来源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
制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休假、参加学术活动及外出进修制度。
组织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
审签本科药品器材的请领与报销
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着重担任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参加会诊和教学科研工作。
主持每一天的群众阅片,审签诊断报告单。
每年在专科内举办一次小讲座,水平应高于住院医生。
用心参加随访工作。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其它职责与放射医师同。
1、在科主任领导及上级技师的指导下,担负所分配的各项技术工作;
2、按照医师的要求,负责进行x线投照、洗片、治疗工作;
3、配合上级技师进行本科室机器安装、检修、保养、整理和清拭工作;
4、负责机器附件、药品、胶片等物品的清领、保管及登记工作;
5、用心参加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住院患者各项常规检查及各种特殊检查的登记、预约、划价、编号和记帐工作。
2、负责向患者说明检查前的准备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检查前的准备。
3、负责各种报告的登记、报送、归档工作。
4、负责全科医疗工作的统计并按月制成报表。
5、负责影像片的归档保管工作,严格执行影像片借阅制度规定。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
(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面积适当,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务必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9)工作人员在使用x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要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10)施行x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由蔡运锦负责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医院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应急处理电话: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要求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状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迅速安置超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状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务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x线机的使用原则
(1)了解机器的性能、规格、特点和各部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熟悉机器的使用限度及其使用规格表。
(2)严格遵守操作规则,正确熟练地操作,以保证机器使用安全。
(3)在使用前,务必先调整电源电压,使电源电压表指针到达规定的指示范围。外界电压不可超过额定电压的土10%,频率波动范围不可超过土1hz。
(4)在曝光过程中,不能够临时调节各种技术按钮,以免损坏机器。
(5)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控制台各仪表指示数值,注意倾听电器部件工作时的声音,若有异常,及时关机。
(6)在使用过程中,严防机件强烈震动,移动部件时,注意空间是否有障碍物;移动式x线机移动前应将x线管及各种旋钮固定。
(7x线机如停机时间较长,需将球管预热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x线机的一般操作步骤
(1)闭合外电源总开关。
(2)接通机器电源,调节电源调节器,使电源电压指示针在标准位置上。
(3)检查球管、床中心x线片暗盒中心是否在一条直线上。
(4)根据检查需要进行技术参数选取。
(5)根据需要选取曝光条件,注意先调节毫安值和曝光时间,再调节千伏值。
(6)以上各部件调节完毕,患者投照体位摆好,一切准备就绪,即可按下手闸进行曝光。
(7)工作结束,切断机器电源和外电源,将机器恢复到原始状态。
三、摄影原则
(1)有效焦点的选取:在不影响x线管超负荷的原则下,尽量采用小焦点摄影,以提高照片的清晰度。
(2)焦片距及肢片距的选取:摄影时应尽缩小肢片距,如肢体与ip板不能贴近时,应适当增加焦片距。
(3)中心线及斜射线的应用:在重点观察的肢体或组织器官平行于ip板时,中心线垂直于ip板,与ip板不平行而成角度时冲心线应与肢体与ip板夹角的分角线垂直。倾斜中心线与利用斜射线可取得相同效果。
(4)呼气与吸气的应用:患者的呼吸动作对摄片质量有很大影响。根据不同的部位,可采用如下几种屏气方式。
1)平静呼吸下屏气:心脏、上臂、肩、肋骨、颈部及头颅等部位,因呼吸时胸部肌肉牵拉,使以上部分发生颤动,故可予平静呼吸下屏气摄片。
2)深吸气后屏气:应用于肺部及隔上肋骨的摄影。可增加肺内含气量,提高比较度,同时使隔肌下降,肺野暴露更广泛。
3)深呼气后屏气:常用于腹部及隔下肋骨的摄影。呼气后确肌上升,腹壁厚度减薄,影像较清晰。
4)缓慢连续呼吸:在曝光时患者作慢而浅的呼吸动作,使某些重叠的组织因呼吸而模糊而被摄部位可较清楚地显示,如胸骨正位摄片。
5)平静呼吸下屏气:用于下肢、手及前臂、躯干等部位摄片。
(5)滤线设备的应用:肢体厚度超过15cm或管电压超过60kv时,一般需加滤过板、滤线器。
(6)肢体摄影时务必包括上下两个关节或邻近一端的关节。
(7)在同一张ip板上同时摄取两个位置时,肢体同一端应放在ip板同一侧。
四、x线摄影步骤
(1)阅读检查申请单:仔细阅读申请单资料,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了解患者病史,明确投照部位和检查目的。
(2)确定摄影位置:一般根据医嘱用常规位置投照,如遇特殊病例可根据患者的具体状况加照其他位置,如切线位、轴位等。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九
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3.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部准备工作。
4.1本部门涉及放射源的实验在使用放射源前需按照公司的《操作辐射源放射防护一般准则》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并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5.1放射源存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一人负责门禁卡和密码,一人负责钥匙,不得将其随意更换或交与他人保管,必须由两位管理员同时开门方能进入源室。
5.2放射源存储室和各放射源罐要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牌,以及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等资料。
5.3除了放射源室管理员和放射源领用人员,其它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源室。
5.4放射源必须存放在屏蔽罐中,确保其开关(铅罐盖)处于闭合状态;并将铅罐保存在源室内的保险柜中,而且要分类、分项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保险柜的位置。
5.5放射源室内不能存放非放射性物品,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其附近。
5.6放射源的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管理记录本》,内容包括、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生产(刻度)时间、生产单位、铅罐口的剂量率等,《放射源管理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5.7放射源使用者领用放射源前,需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申领者及其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生效,放射源管理员不得将放射源随意交予他人使用。
5.8放射源进出源室,管理员和领用者都必须在交接前严格检查放射源是否完好无损,并用环境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的剂量率,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5.9放射源室管理员必须督促放射源领用者按时归还领用的放射源。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前,必须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按照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执行)。
2)源室管理员每周自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
3)源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
4)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
5)放射源出入室后要清理工作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6)设置录象监控员,保证其电视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每周自查一次,查看录象监控记录是否有异常状况。
7)定期检查灭火器、红外防盗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个人剂量报警仪、环境剂量率仪的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8)每次进出源室前后,仔细检查源室门和保险柜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9)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放射源是否都已入库,并且按照要求存放。
10)定期进行源室内及其周围的剂量监测工作。
6.1放射源使用者首先要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放置好防护用品。
6.2放射源使用者需预先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其本人及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所属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四方签字后才能生效,凭《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到放射源存储室办理领用手续。
6.3放射源在领用和回交的过程中,领用人员和放射源管理员要检查放射源是否有破损,用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剂量率,并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定。
6.4放射源在到达实验工作场所前,操作人员不得打开铅罐盖,保证放射源始终密封在铅罐中。
6.5操作人员在打开铅罐取出放射源之前,必须事先设立辐射防护安全控制区(边界剂量按小于1usv/h控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牌,防止其他人员误入;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6.6使用放射源时,需用专用的镊子夹取,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轻取轻放,保证源的.完整性;并且尽可能减少与源接触的时间,每完成一次实验应将放射源放回铅罐中或关好屏蔽罐的防护门。
6.7放射源领用者必须负责放射源领出源室到还回源室前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杜绝放射源处于失控的状态。如果实验中途不再使用时,领用者要负责照看,实验结束应立即归还源库,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小仓库”。
6.8实验结束后,应对放射源得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剂量监测,确保没有将放射源遗漏在工作场所。
6.9操作人员完成工作后应立即洗手,身体其它裸露部位如果接触到放射源、铅罐、铅砖等物品也应立即清洗。
7.1放射源离开或进入密云基地必须上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并需要制定详细周密的《放射源运输转移方案》。
7.2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需用公司车辆运输放射源时,必须向行政部说明运输的内容,并报放射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7.3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摆放牢固、稳妥;运输车辆中途停车时,要有专人看守;除司机、押运员外,不允许搭乘其它人员。
7.4运输前必须经辐射防护部检测其剂量水平,各类人员座位处的辐射水平不超过0.02msv/h。
8.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包括人员误照射,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8.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8.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处理灭火后的具有放射源的现场。
8.4实施细则按照《放射事故及意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ntrpd/m-05001)执行。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十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有限职责公司月日。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十一
为防止核子称放射性计量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害,提高广大员工自身保护意识,增强安全预防观念,制定此制度。
一、使用核子称的车间领导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要制定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安全管理职责要落实到人头,每个班组要明确一名组长负责安全预防管理。
二、车间和工段,班组要经常加强核放射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思想教育,遵守管理制度,提高自身保护潜力。
三、使用单位要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
四、安放核放射的部位要有科学的防护措施,并挂警示标志。停产停工期间要放立专门警示标志。
五、安放核放射性的部位,严禁人员靠近和距离射源5m内禁止人员停留。
六、核子称和放射源部位维修时公司要透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非技术人员不准操作和动用放射源。
七、在放射源5m内检修设备时,人员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或穿防护服,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下进行。
八、严禁在放射源的部位乱堆乱放物品。
九、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发生防护等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
十、当班岗位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当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或放射源丢失及损坏要及时向安全科及公司领导报告。
十一、对无视放射源管理,私自动用放射器的或损坏放射源防护装置的将给予1200元以上1元以下罚款,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将从重处罚或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十二
1.放射科设备管理、保养由技术组长负责,实行专机专人管理。
2.机房的各种标志醒目,各台机器应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
3.保持机房内干燥整洁,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无关物品。
4.保持机器清洁,及时清理污物血渍,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机器的清洁工作。
5.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常规小保养,减少机器故障的发生并及时掌握机器的运行情况。主要为机器清洁、安全装置、运转部件检查保养。
6.每月进行一次机器的全面检查和调整。内容包括:机房机器的清洁;机械电器部件牢固、运行准确性;平衡悬吊装置的安全;电缆电线的.完好;保护地线接触良好;显示数据准确性等。保持机器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机器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记录故障现象。
8.科主任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安排具有维修技术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常见和简单故障及有能力维修的故障原则上鼓励技术人员自行维修,以节约成本。
9.对无法维修的故障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办公室安排维修。
10.设备维修应及时做维修记录,内容包括:故障经过、现象、检查情况、维修经过和维修后情况。
11.设备故障修复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测,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12.未经科主任许可,严禁私自拆解、改造、维修机器设备。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放射性物质开发与合理利用,加强和规范放射性物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放射性物质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二)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三)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四)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五)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六)射线装置,是指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七)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八)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三条、放射性物质管理贯彻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第四条、学校实行放射性物质使用审批制度,校属单位在教学、科研、生产中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事先经学校审批,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程序是:。
1、使用单位立项、申请,提供立项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2、学校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签字批准;。
3、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4、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学校对涉及放射的工作实行资质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实验室设置要取得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业工作人员要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六条、学校组建放射性物质管理组织,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管理放射性物质。
教务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为办事机构;。
公安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协同管理、监督、保卫部门;。
校内各拥有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为放射性物质直接管理部门。
1、学校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教务处的责任。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组织放射性物质清查、统计、填报相关的报表;。
(4)管理放射性物质的采购;。
(5)监督相关单位对放射性物质的验收、计量、使用、保管;。
(7)主管放射性废料的处置;。
(8)就放射性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协调学校与环保、卫生、公安部门的关系。
2、学校放射性物质协同管理、监督、保卫部门公安处的责任。
(1)负责放射性物质存放地点的安全设施标准确定,建设督办;。
(2)学校放射性物质统计资料在公安部门的报送;。
(4)负责放射性物质存放地点的安全保卫;。
(5)就放射性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协调学校与公安部门的关系。
3、学校放射性物质直接管理部门(各院、部、分析中心等)责任。
(1)确定放射性物质管理的领导人员、使用人员、保管人员;。
(2)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的建设;。
(3)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安全设施的建设;。
(4)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人员和放射性物质保管人员的培训、行为管理;。
(6)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产生废物的分类整理、储存、保管、处理;。
(7)计量、统计、报告放射性物质使用和库存情况。
(1)对入库管理的放射性物资进行计量验收;。
(2)建立放射性物资库存保管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数量;。
(3)月末对库存放射性物资进行清点对账,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
(4)建立库房记事簿,随时记录有关事宜;。
(5)管理库房门窗、门柜钥匙;。
(6)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工作,随时查堵、报告安全隐患。
(1)建立放射性物质使用登记簿,随时登记有关事宜;。
(2)要准确计量、记录放射性物质使用情况;。
(3)按操作规程使用放射性装置和放射性物质;。
(4)按规定检查检修放射性装置;。
(5)维护放射性使用场所的环境,防止放射性污染等环境事故;。
(6)按规定收集、包装、储存放射性废物。
(一)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经批准,取得政府机关核发的资质证书;。
放射性物质使用设施要设置防辐射警示标识;。
(三)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具备安全措施和保护器具:。
(四)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切实可行,得到贯彻执行;。
(五)放射性物质使用人员上岗必须经专业培训、经体检合格、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证书;。
(六)建立放射性物质使用记录,详细记载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用量、操作运转情况、产生废弃物的种类与数量等。
(二)放射性物质库房设置防辐射警示标识;。
(三)放射性物质库房要建立库存保管账,定期清点库存量,核对帐目和实物,使之相符;。
(四)放射性物质库房要建立出入库制度,严格计量管理,严密程序和手续;。
(七)放射性物质库房要设置安全防范备品,确保需求;。
(八)进出库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
(一)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或减小体积。
(二)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在本单位暂存期间,应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三)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要集中收处。
(四)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按规定对本单位的废物进行收集、包装和送贮。
(五)放射性废物的`收集规则:。
1、放射性废物应按要求分类收集,并装入带有分类标记的专用口袋内(容器内);。
2、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装到一般垃圾中,也不得将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废物中;。
3、废放射源应单独收集存放,不得混在一般放射性废物中;。
4、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应用不锈钢或玻璃钢罐贮存;。
5、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设专门场所存放放射性废物,并设置电离辐射标志。
(六)放射性废物的包装规则:。
1.装放射性废物的专用塑料口袋应密封,不破漏;。
3,每袋废物的表面剂量率应不超过0.1msv/h(l0mrem/h),每袋积不超过30l,重量不超过20kg。
(七)放射性废物的送贮(处)规则:。
1、废物应干燥,游离液体率不大于1%;。
3、试验植株应脱水、干化或灰化;。
4、动物尸体应固化于水泥中,或反腐、干化、灰化;。
5、废放射源应放在包装容器中,损坏的密封源应重新包装,并附上有关的卡片;。
(八)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
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液,必须采用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方式。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放射性物质管理、使用、保管单位及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
(四)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
(五)未经许可,擅自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六)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
(八)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修订之日起试行。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能源部主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放射性新药是指我国首次生产的放射性药品。药品研制单位的放射性新药年度研制计划,应当报送能源部备案,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卫生部备案。
第六条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研制单位在制订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包括核素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
研制单位对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必须进行可测限度、范围、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稳定性等方法学的研究。
放射性新药的分类,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研制单位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卫生部审批同意后,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研究。
第八条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卫生部在审核批准时,应当征求能源部的意见。
第九条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需由生产单位或者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研制单位,凭新药证书(副本)向卫生部提出生产该药的申请,井提供样品,由卫生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
第十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向能源部报送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抄报卫生部。
第十一条国家根据需要,对放射性药品实行合理布局,定点生产。申请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征得能源部的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筹建手续。
第十二条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手续,经能源部审查同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放射性药品。
第十三条《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分别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按第十二条审批程序批准后,换发新证。
第十四条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部征求能源部意见后审核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凡是改变卫生部已批准的生产工艺路线和药品标准的,生产单位必须按原报批程序经卫生部批准后方能生产。
第十五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经营放射性药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安全、防护和废气、废物、废水处理等设施,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质量检验机构,严格实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产品方可出厂,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含有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可以边检验边出厂,但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时,该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卫生部和能源部。
第十七条放射性药品的生产、供销业务由能源部统一管理。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发给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订货。
第十八条放射性药品的进口业务,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规定办理。
进出口放射性药品,应当报卫生部审批同意后,方得办理进出口手续。
进口的放射性药品品种,必须符合我国的药品标准或者其他药用要求。
第十九条进口放射性药品,必须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卫生部授权的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对于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边进口检验,边投入使用的办法。进口检验单位发现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报告卫生部和能源部。
第二十条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必须安全实用,符合放射性药品质量要求,具有与放射性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包装必须分内包装和外包装两部分,外包装必须贴有商标、标签、说明书和放射性药品标志,内包装必须贴有标签。
标签必须注明药品品名、放射性比活度、装量。
说明书除注明前款内容外,还须注明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主要成份、出厂日期、放射性核素半衰期、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放射性药品的运输,按国家运输、邮政等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身携带放射性药品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第二十二条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内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第二十四条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在研究配制放射性制剂并进行临床验证前,应当根据放射性药品的特点,提出该制剂的药理、毒性等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该制剂只限本单位内使用。
第二十五条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必须负责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项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二十六条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第二十七条放射性药品的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报卫生部审批颁发。
第二十八条放射性药品的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卫生部授权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十五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我矿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十六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院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经常检查各种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
三、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一、全体放射人员应自觉遵守防护规定,尽量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降低照射剂量。
二、操作开机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照像时铅房门必须关闭。
三、在机房门口醒目处装挂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经常检查连锁装置功能是否正常,加强对机房外非有关人员防护管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放射剂量检测工作,包括个人剂量检测和工作环境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分析原因,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佩带金属装饰品,如耳环,戒指,项链等。
六、尽量减少透视下的骨插管,骨折整复,示教,取异物等次数于时间,必要时采用点射,尽量减少暴光时间,控制个人受照剂量。
七、禁止滥用放射线,对孕妇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婴儿、儿童尽量避免使用。
八、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使放射部门建筑物的防护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新建筑物一定要按规定设计、施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允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二、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三、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四、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五、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十七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
2.1 相关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05年449号令)
2.1.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06年31号令)
2.1.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2 术语
2.2.1 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如料位仪、液位计、核子秤、测厚仪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光探伤仪、医用射线装置等)。
2.2.2 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产活动造成物料、产品、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3.1 炼铁厂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小组由炼铁厂主管领导及安环科、技术科、设备科、综合办(保卫)、使用车间、维护车间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厂放射安全和防护以及放射环境管理领导工作。
3.2 安环科是炼铁厂放射源使用、报废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a)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炼铁厂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c) 负责组织、协助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登记并上报。
d) 负责组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该类人员体检;
f) 负责组织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
g) 负责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办理废旧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和新增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做好放射源登记工作。
h) 负责申请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i)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岗位安全防护规程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3.3 综合办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负责:
a) 负责建立放射源保卫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同时要建立放射源登记台帐。
b)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c)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3.4 设备科
b)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做好放射源登记管理工作。
c) 炼铁厂需新添置放射源和报废放射源设备或更换放射性设备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d) 参与涉及炼铁厂的工程项目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防护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e)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维护及防护规程并检查督促实施和考核。
3.5 放射源设备所在(使用)单位,应将其视同其他设备一样,负有安全监管、保管、看护的责任,不得丢失,不能允许无关人员损坏和移动。
3.6 放射源设备维护(保修)单位或个人,负责对现场在用的放射源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并做好记录;对放射源负有保管责任;建立放射源台帐并上报主管科室;负责放射源更换、移送工作,并做好协助检测工作;负责现场设置放射防护警示标志;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验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穿戴防护用品以及防护用品申报工作;负责督促放射工作人员遵守放射工作有关规程和制度,并检查和考核。
4.1 技术设备科参与铁厂新、改、扩建工程放射源设备和场所的验收,代表炼铁厂提出安全使用和现场防护措施的整改要求。
4.2 设备科要加强对放射源装置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入现场检查一次,禁止现场乱放放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4.3 设备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护设施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放射性装置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护和维护费用的资金预算计划。
4.4 综合办(保卫)必须制订放射源保卫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5 安环科要制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工作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每月对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维修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督促整改。
4.6 安环科要按照国家有关从事放射工作的防护要求为放射防护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7 安环科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或协助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放射工作(持证上岗),培训周期为两年一次。
4.8 安环科协助、配合安环部开展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9 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安环科配合安环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对体检有异常的情况要及时向厂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4.10 安环科要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4.11 放射源使用维护车间要加强日常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现场和班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员维护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应立即向铁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12 放射源维护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程,每班加强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搞好交接班,经常检测放射源所在区域,发现射线超标和泄漏要立即向炼铁厂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防护措施。
4.13 现场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进入到放射源危险区域前,现场检修单位或负责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关掉放射源光门或采取其他防护隔离措施,避免发生人员受射线伤害。
4.14 禁止在现场拆卸放射源源体,以免污染环境和伤害现场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更换放射源源体时,换下的放射源不能随意丢在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并及时送交公司放射源专用存放库。如果移送时,有放射源光门关不严或源体射线超标等情况出现,放射工作人员要用专用材料(铅板)包扎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才能送交。
4.15 外来单位检修放射源体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检修,禁止外来单位在炼铁厂区域拆卸放射源体。
4.16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放射源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17 放射工作人员检查确定要更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前要先向炼铁厂有关科室报告,待上级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
4.18 放射工作人员要配合放射事故的调查和放射源丢失的调查。
4.19 现场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炼铁厂领导和有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5.1 铁厂技术科、设备科、安环科、厂办(保卫)、使用维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放射防护检查。
5.3 对违反本规定和有关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领导按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1 放射源登记表
6.2 放射源检测记录台帐
6.3 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6.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台帐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十八
1、根据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摄片检查部位决定摄片规格,并登记编号,认真、及时做好摄片和报告工作。
2、按照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透视检查项目进行透视,遇到可疑病例应推荐摄片检查。
3、建立各种位置投照条件,保证片子质量。
4、遇到疑难病例请临床医生参与讨论,或送外院会诊。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未经科主任或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为外来人员免费进行各种检查。
6、暗室持续整洁干燥不漏光。
7、图像资料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借片需办理借片手续。
8、装卸片子与冲洗均按暗室操作顺序进行。
9、各种造影务必预约登记,发放《病人术前注意事项单》,写好摄片检查报告。
10、精神病人检查时,务必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以防意外,不合作病人应经临床医生初步治疗,安静合作下检查。
11、发现差错事故及时讨论找出原因,并作好登记,提出改正措施。认真开展室间与室内质控工作。
12、下班前关掉所有机器,搞好机房办公室卫生及环境卫生等。
13、在科主任领导下读片,报告描述客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结合临床定期检查影像与诊断报告质量。
14、持续片子但是期,不受潮,暗盒不污染,不发霉,及时更换药液。
1、下班前要检查关掉机房所有电器。
2、暗室工作时除恒温器外,关掉窗和红灯。
3、下班前办公室门窗和水电需关掉。
4、工作人员和检查病人严禁在机房和暗室吸烟。
5、指定专人作好安全记录。
1、住院病人借片时,由临床医生填写借片单,片子及时归还。
2、外借摄片,有关人员须填写借片单,并经医务科批准,要求期限内归还。每张照片付押金。
3、职工借片须填写好借片单,阅毕须及时归还。
1、严格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导管室,进入人员务必戴口罩戴帽子换鞋更衣。
2、连台手术时,医护人员应更换手术衣,地面及器械台用消毒液消毒,并作空气消毒。
3、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4、务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定,术中应注意自己及他人有无违反无菌操作,并及时纠正,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5、加强不界定器械的消毒,应按照去污清洁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6、浸泡消毒的容器上应标明消毒液更换时间,并定期更换,每日监测浓度。
7、坚持清洁卫生制度,每一天紫外线消毒一小时,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1、详细了解申请检查病人病情和检查目的,根据不同要求准确预约。
2、复诊病人,须查找其初诊检查资料,与复诊资料对照诊断。
3、为便于查询,登记时需注意资料准确、完整,同时务必注意避免同姓或同音者错号、重号。
4、按日期分类保管好各类检查申请单。
5、影像资料刻录入光盘后,将光盘按时间排列保管,注意避免光盘损伤。
6、病人取片时注意核对、签字,避免发错片。
7、院内借片需经病人经治医生签字,病人借片需本院医务科加章同意,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归还。
8、每月初将上月工作量统计后上交科主任,以便科主任及时了解科室工作动态。
9、对各种查询需尽力做好解释工作,热情对待病人。
放射管理制度档案(专业19篇)篇十九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必须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须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闭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1、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品,关闭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闭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情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情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天观察上位机情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接受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