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体会的总结不仅可以让自己受益,也可以与他人分享,互相促进学习进步。以下是一些学习体会的示范,通过借鉴和模仿可以更好地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思维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一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更深刻的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政法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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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概括为五个方面内容。即以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从这五个方面内容看,它全面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要求。它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对法治功能的高度概括。它既有对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继承,也有对我国法治实践成果的肯定以及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吸收和借鉴。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互关系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五个方面从内涵上互有含盖,从外延上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强调了法治的阶级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为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法的阶级性,是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它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不论承认与否,它都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伴生物。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从来不存在超越现实的,超越政治制度的法治状态。强调法治的阶级性,并不是否定法治的普遍价值观,而恰恰它揭示了法律价值观的本质。合乎逻辑地解释了不同制度下,对诸如公平正义,真实与客观以及人权等一些法律名词和价值理念会有认知上的差异和不同解读的原因。法治的阶级性说明,做为政权的产物和政治的附属物,法律制度的改变是以政权更叠为前提的,法治是不能直接移植的。我觉得,搞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强调了法治的民族性。(传统性)我们所力于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它是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之上的,具有显而易见的民族性特征的法治。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有它浓郁的民族性的痕迹,都是其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也就合理地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在当今不同的或相同的社会制度框架下,各国又能形成特色各异,特点鲜明的法治形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法律之所以能够被相互吸收,相互借鉴的客观基础。综观世界各国家、民族,虽然有文明程度的差异,有发展水平的高低,但民族文化没有优劣之别。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之根,发展之源,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进步的动力。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强调了法治发展的阶段性、过程性。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样,都是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也都不可能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更找不到书本。都只能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不断探索。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一方面承认法治建设具有阶段性。这个阶段性就是国家社会进步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它具有不可省略性和不可跨越性。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法治,自然也体现着初级阶段的各种时代特征。另一方面,从过程性角度,它又提出了如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有效途径。即:承继、借鉴、创新。三者是互为作用,缺一不可的。强调继承,就是要扬长避短,不断发掘和宏扬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赋予其时代要求的新内涵,并逐步消除法律虚无主义的固疾,以及官本位形成的“刑不上大夫”,人治形成的法律的专制性、实用性和漠视人权等陈腐观念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消极作用;吸收借鉴,这在现代社会是无法回避的,(过去是民族间借鉴,现在是国家间借鉴)但必须明确,借鉴是相互的,有选择的;借鉴是自觉的,不是强迫的。在学习交流中,我们一方面要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西化、分化我们的图谋,防止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另一方面,也不必杯弓蛇影,谈外色变,要看到,相互借鉴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人类发展进步,相互间的依存正在不断加深,趋同性因素也在不断增多的趋势。要增加自信,自觉融入,大胆地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文明的合理因素并加以中国化的改造,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服务。如何成功地处理好继承、借鉴的关系,我认为,不但有个合理选择,有效消化的问题,也还有个应当性与可能性的关系问题。如何正确把握,客观地说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正因其艰难,才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去作出努力。我们即要有紧迫感也要防止盲目性。现在有些学者和专家,主张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搞三权分立,认为这样一来,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法治就实现了。这到是简单方便,也省事,但做不到。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那一定是想偷懒。人家的东西终究是人家的,变不成自己的。照搬照抄,拿来主义,其实是过时的思维方式,早在旧中国曾一度十分盛行,但最终被证明不仅是徒劳的,也是有害的。搞全盘西化的人,实质上还是想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政治体制,试想,一个有强大生命力的,世人睹目的社会制度,你能否定掉吗?我们且不说照搬照抄的制度性障碍,即便是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照搬照抄也鲜见成功的例子。桔生于淮南而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古人尚知其理,况今人乎?可是我们有些学者就是不认这个理。知识学了不少,但仅止于知其然,而不问所以然,只学不问,算做什么学问呢?其实各国法治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同时也都有其自身需要克服的矛盾和问题。各自也都面临着发展带来的改革任务。我前面讲到的趋同,是不断进步中的趋同,不断完善自我中的趋同。是在相互借鉴中求同存异上的趋同。绝不是搞成一个版本。客观地说,想照搬照抄目前还找不到一个样板国家。照搬照抄不是创新,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能是自我毁灭。我们所强调和坚持的改革创新,既不是对自己历史的翻新,也不是追求概念的新奇。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解决好我国法治进程中,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和问题。这个创新,是着眼于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只能是在坚持我国宪法原则基础上的创新,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阶段法治发展水平上的创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二
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政法委继部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之后的又一重大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公安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在全体公安民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尤为重要。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领导下,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思路,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主线,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应该说,通过近年来组织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确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公安队伍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实践上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有的民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特权思想严重,人权意识淡薄,政权意识模糊;有的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在执法中“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执法办案粗糙,执法水平偏低等等,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究其原因,就是与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思想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确保实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并在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可以说,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民警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一项新举措。
首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内涵。这说要求我们公安民警应该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其次,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我们只有立足实际,扎实勤奋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才是服务于民,执法为民。所以在公安工作中,我们必须要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做到文明执法。
第三,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做到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合法。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秉公执法,出于公心,态度公允,在执法中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
第四,树立服务大局理念,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人民警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本职工作干好,把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营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五,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三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念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的规范化。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们基本方略,它要求我们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自觉养成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通过学习,我们首先要把握三个基本内涵: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三是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严禁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其次我们要结合基本要求努力做到法律至上,提高法律素养,支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以模范守法的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通过对这一专题的学习,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着深远意义。我们有些同志,工作执法时,很随意,想罚谁就罚谁,说话语气冷硬横,强权执法,根本不按照程序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一切都以自己的意愿来,好像自己就是法,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要清除队伍。我们执法是为了人民群众执法,是按照国家法律办事,依法治国就是要改变以前的盲目执法,乱执法。如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必须依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用法律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本职工作,把实现好,维护好,实践好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政法部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是为了人民的切身利益执法的,所以我们在执法中要严格贯穿一条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思想要牢固树立在自己的心头。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应成为所有公安干警的行动指南,作为一名交警,更要树立好执法为民的理念,首先从一切为了人民这个理念出发。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交警外勤每天接触很多老百姓,如果每天都能热心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每天都能认认真真,诚恳地管理交通,给老百姓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那么人民群众一定会满意,这才是我们工作的唯一目标。因此在每天的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以诚恳地态度对待工作,解决老百姓提出的问题,如果我们把老百姓的话和要求置之不理,我们的作用何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我们每个公安干警牢记执法为民思想和意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脚踏实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只有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我们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我们的工作要始终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决杜绝滥用权力,滥罚款滥收费等现象,树立甘当公仆的意识,克服冷横硬推思想,做到文明执法,清正廉洁,一身正气。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通过学习,我们觉得只有公平、正义,法律才有威信。不公平,不公正,是对法律的歪曲。作为执法者,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能公平,公正的处理不法行为,体现了一个执法者的素养。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牢记在心中,言行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坚持正义,这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灵魂的体现。我们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务落到实处,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干警对工作的具体要求应该是:
一是坚持秉公执法,维护公益事业,事事处以公心。
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氢证据关,法律关。
三是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四是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防止执法腐败,权钱交易,真正使公平正义的执法活动深入人心。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通过认真的学习,使我们知道:我们公安工作是以服务祖国建设这个大局为中心,为使命的。服务好大局,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与和谐发展的可能性。作为政法工作的干警,要时刻牢记自己身上肩负的政治责任,不仅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谐社会建设,更要为我市的长远发展服好务,服务大局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需要,要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我们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任务,不断强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责任。通过对这一专题的学习,我觉得我自身还有一定的差距,每天工作时只是为了完成而工作,思想上滞后,没有超前意识。通过学习,我觉得我要改变以前的作法,要时刻牢记忠旨,时刻牢记使命,从大局出发,从为社会,从为全局出发。不能只考虑眼前的人和事。要有大局意识,要有长远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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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是以这三大理论创新成果为指导,立足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对政法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的全面、准确的科学概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教育和引导广大司法人员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司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我们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司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学习教育,着眼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思考,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着眼于解决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高等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应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查办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五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入开展平安尚志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巩固和发展尚志的大好形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标志着我们党执法理论的重大创新和执法实践的新突破。这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多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越是安定的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应该看到,我们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社会治安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稳定的因素还很多。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聚精会神地搞建设,一切都无从谈起。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和推动法治实践,精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要高标准地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政法领域的主导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政法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解决思想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干任何事情都要以民为重,出以公心。在出台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把问题研究得更透一些,措施制定得更完善一些,避免增加不稳定因素。要树立动态的、发展的稳定观,充分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多发性和风险性,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在发展中保持稳定,通过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六
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严和价值。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为了争取和实现人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习惯于有罪推定,忽视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因此,我们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随时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我们还要努力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监督、党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方法和途径是多样的,最重要的是保证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必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监督法制。要树立权力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必须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反对重配合、轻制约的做法,反对排斥监督的司法专横主义。
自由是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于,普通公民没有成为法治的主体,法治只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国”演变为“依法治民”,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在于,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必须把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的法律表达)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近二十多年来,每一项重大制度的改革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重新认识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力度。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进程就是公民权利要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过程,是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忽略其进步性,容易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向;忽略其具体性,则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七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相比,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正执法,理念先行。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一方面,在立法上,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另一方面,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的可以感受得到的结果。
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制度,如果没有具有公平正义理念的人去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打折扣,还可能走向反面;而如果执法不公,再公平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谈,只会离公平正义越来越远,而不可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要求我们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
一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品质。践行公平正义理念,首先要在思想上、情感上想公正。这种对公平正义的诚挚追求,是肩负起公平正义使命的动力源泉。公平正义又是善良和爱心的艺术,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体会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不仅需要我们有一颗公正之心,而且要有一颗善良之心。
二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的司法环境虽然有很大好转,但许多方面还不很理想,执法中时刻面临着来自权力、金钱、物质的各种诱惑,经受着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等各种考验。作为一名干警,在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中,要始终把社会利益放到第一位,树立为公平正义事业献身的精神,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职业和人生价值所在。只要具有为公正献身的精神和敢于公正的勇气,就能把自己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贯彻到实践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八
5月10日下午全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后,我院党组按照省、市、县委的要求,在思想上积极相应,行动上立杆见影,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保证司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我院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教育活动当成政治任务来抓。
5月11日上午院党组会研究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治处副主任兼任主任,抽调党办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政治处等同志为成员。
5月12日和5月20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下发了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实施意见。确定了实现三个延伸、取得四大成果,为渠县实现四大目标和十一•五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的教育目标(三个延伸:实现法治理念教育向法治理念建设延伸、集中性教育向长期性教育延伸、一时之举向长效制度建设延伸。在思想、调研、制度、工作四方面取得成果)。
为了全院干警对法治理念教育全部达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明白此次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积羽沉舟的哲学道理,活动领导小组在与全院中层干部集体谈心、交心后、深入到各庭室讲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与此同时院里建立了党组书记、院长与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谈话制度、院长向全院干警报告工作制度、座谈会和研讨会制度等。
6月9日院长再次召集民一、民二庭全体干警进行座谈,就当前学习的开展,如何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如何发扬成绩,学习好的典型、树立好的典型,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
为使此次教育活动掀起高潮,达到预期目标,6月15日和6月30日在院顶楼会议室院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给全院干警进行了专题辅导。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的历史背景、到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实质、如何学习法治理念读本,如何用法治理念指导实际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辅导。在辅导时,要求全体干警在案件审判和执行中一定要义无反顾地维护法律尊严,守住心灵底线。
从两方面向全体干警讲解了在当前形式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深入各庭室督导学习,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得到了升华,为此次教育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找准载体认真实施。
在此次活动集中学习阶段,在院领导小组组织带领下,全院干警全面坚持实打实,反对空对空,各庭室不但认真组织学习教育读本,教育辅导资料和教育问答、人民法院报刊登的相关内容,观看法治理念教育片。而且建立了专用记录本,人人有专用笔记本。各庭室每周必学相关内容,学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社会主义好》、《八荣八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各分管领导每周和分管庭室一同学习,并督促、指导大家学习。
为使学习紧密联系实际工作,达到应有的目的、院党组提出了建立“学习型、和谐型、为民型”法院及质量立院、效率兴院、管理强院、从严治院、向我看齐的工作方针。为使此方针落到实处,我院成功举办了一界法官健身运动会(此次运动会设有:男、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登山,男子象棋、女子跳绳、呼啦圈等项目)。积极参加县上进行的公务员法宣传,院大门上方悬挂了宣传公务员法的横幅,派出精兵强将参加县上举办的公务员法知识竞赛和歌咏比赛,院领导亲临竞赛、比赛训练场和比赛场进行指导,参加干警深受鼓舞,赛出了较好成绩,受到了县政法委表扬。
各庭室以办活动专栏、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剖析材料,总结,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征求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意见,扎实推进教育活动进行。
在学习活动中全院干警以教育活动实施意见为基准(集中学习:5月21日至7月21日、查摆整改:7月21日至9月21日、总结提高:9月21日至11月30日),以院长在各单位参加学习讨论和专题辅导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讲解的.法治理念精髓为指导,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学习,边学边改、边学边用,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全力做到求真务实。加快转变司法理念,不断满足渠县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各庭室在案件审理中主动用中立的立场,辨证的观点,市场经济的方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思路和现代司法理念观察、思考、分析和解决各种诉讼纷争,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形象公正一齐抓,在党委的领导下,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自觉地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指导司法实践。全院干警心中以均初步树立起了“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在学习中以五结合达到了五增强,一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全体干警知荣辱的意识;二是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增强思想的先进性;三是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公正司法的能力;四是与法院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结合起来,增强干警的创新能力;五是与办案实际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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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九
今年4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2006年度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活动。我们抢前抓早,结合我院队伍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实际情况,纳入日程、快部署、边动员、边纠错、严约束、完善规章,在深化专项整改活动基础的前提下,用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用构建长效机制的手段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活动的实效性。
任何事物都是由无数个“细节”组成的,成大事必须从细节入手,抓住细节是明智之举,住重细节是一种完善执法的态度。常务副检察长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实用主义的角度,编著了15万字的《检察机关直接授理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细节》行为规范,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关键环节立案和侦查环节的细节进行了探讨,以图保证执法规范化。
细节规范主要有三个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十
在今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地院以及本院关于开展该项教育活动的意见、通知和安排,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撰写了读书心得和读书笔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又深入学习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和教育使我进一步明确了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为什么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检察宗旨。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对照党员标准,切实看到了差距,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联系工作和个人实际,通过深刻自查,我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在公诉岗位上,比较注重业务学习,但对理论学习抓得不紧,满足于一般化。自己认为平时学的可以,满足于有一定的基础,因而放松和忽视学习,致使学习被动应付,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理论理解不深,联系实际不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更谈不上主动写心得体会。
2、公诉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3、在执法思想方面,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在执法观念方面,尊重人权意识、遵守程序意识不够;在执法行为方面,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在执法作风方面,有特权思想。
二、整改目标。
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学习无止境,在学习上也要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自我加压,强化学习,努力学政治、学法律、学市场经济知识,学会管理自己,学会与时俱进。
三、整改措施。
2、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在公诉岗位上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为构建和谐图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探索公诉工作的新途径,切实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以提高公诉质量为重点,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力争案件起诉准确率、法定时限办结率均达100%。积极引导、热心帮助年轻同志钻研业务知识,共同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四、努力方向。
1、发挥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提升案件质量。
3、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全面提高公诉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
文档为doc格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把集中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灵台县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八查八看”为主要内容的查漏补缺活动,对学习教育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头看”,为查摆问题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回头看”采取了五个步骤:一是自己对照计划看。由每个干警对照学习计划,看各项学习任务是否都已完成。二是组织检查定期看。由各单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看干警的参学率以及学习任务的落实情况。三是单位之间交叉看。在各基层单位之间进行相互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看组织学习是否认真,看学习笔记是否工整规范。四是督查深入跟踪看。由包抓领导带领督查组深入各部门,全面指导、全程跟踪督查单位和干警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典型和好的做法并进行推广,纠正学习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政法干部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得有所行。五是领导随机抽查看。由县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到各参学单位进行抽查,通过听、看、问、查等形式,检验干警的学习效果。
“回头看”开展了“八查八看”:一查思想发动是否到位,看有没有及时全面地传达贯彻市、县动员会议精神,干警的'思想认识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真正弄清了集中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原则要求,有无松劲厌学,消极应付的思想。二查组织落实是否到位,看各单位是否成立了集中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阶段实施意见和具体的工作行事历,干警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学习,有无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三查学习计划是否周详,看各单位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学习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是否组织党员学习了规定内容,有无方法陈旧、学习形式单一的问题。四查工作台帐是否齐全工整,看各基层单位学习计划、实施意见和会议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档案脱节、资料零散、记录杂乱,标准性、规范性不强的问题。五查规定要求是否达标,看各单位干警集中学习时间是否达到14小时以上,看个人笔记是否达到1.5万字以上,心得体会是否达到1篇以上,是否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有无联系实际不紧密,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强的问题。六查学习成效是否明显,看学习成果是否转化为实际行动,干警通过学习思想觉悟是否有所提高,服务意识是否有所增强,工作态度是否有所改善,有无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七查领导干部是否带头作表率,看领导干部是否主动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带头摘抄笔记,带头撰写心得体会,为普通干警作出了表率,有无言行不一致、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八查宣传氛围是否浓厚,看各单位是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氛围,有无漠然视之、不重视宣传工作的问题。
“回头看”取得了五个方面的实效:一是参学率高。集中学习中绝大多数单位的参学率达到了100%。二是学习扎实认真。大多数单位集体学习达到14小时以上,人均学习笔记均在1.5万字以上,最多的达到2万字;三是学习形式多样。各部门都通过学习园地、板报、撰写心得体会和读后感来增强活动氛围,每个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都在1篇以上;四是教育活动深入人心。所有政法干部都能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五是促进了业务工作。各部门结合贯彻县上会议精神,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检验学习实效,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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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十二
摘要:教材设置的缺憾、学校和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教师教育手段的滞后以及法治建设中的不良现象是影响当前大学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重要因素。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要加强课程建设,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课程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的投入,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征,改进教学方法,营造校园法治文化,丰富教育载体,拓展教育渠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自觉性,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05方案”实施以来,大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事件,如“我的爸爸是李刚”事件和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灭口案。事件虽逝,肇事者都依法受到了处罚,但留下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问题值得深思。
1.教材设置的缺憾,影响着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容。
当前,大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主要通过思政课的课堂教学来实现,其主要载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和课堂教学。现行教材吸收了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但还存在缺陷。一是法治理念的理论指导地位不够突出。教材第七章涉及一些法制观念,但没有集中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仅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任务来阐释,对于“三个至上”的理念也没有提及。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公共、职业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从顺序上看置于第七章法治理念内容之先,不能体现法治理念先导性地位。第八章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度,缺少与法治理念关联性的内容。二是对法律制度阐述不够具体。第八章对法律制度阐述过于抽象,既宏观又概括,既枯燥又乏味,达不到教学目的。如教材中犯罪构成的内容还不到三百字,没有深入分析四个方面构成要件在判定犯罪中的作用。许多大学生都不明白贪污、盗窃、交通肇事等常见多发性犯罪的起刑点和法定刑。如果教师不增加授课内容,学生只是知道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到底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是犯罪还是不清楚,也就不能采取正确方式处理事故。三是对法律制度表述出现知识性错误。如第八章将《行政复议法》这一程序法内容归结为实体法律制度,属于明显错误。在界定“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采用“抽象行政行为”定义中的“行政相对人”这一语词,而是使用了外延较小的“特定个人”。很容易使学生产生误解,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类似的漏洞和错误较多[1],教材是教育的基本载体,其内容准确与否关系到受教育者对法律的信仰,关系到正确法治理念的树立。
2.教育的重视程度整体较低,削弱了法治理念教育的力度。
一方面,学校对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视不足。长期以来,高校在教学中较多倾注于专业教育,对法治理念教育往往是“嘴上重要,行动次要”。开展的课外活动更多关注的是学生群体的稳定和专业、科技方面的内容,所配备的辅导员和班导师专业知识要求高而法律知识贫乏。“05方案”将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合二为一,须要对缺少法律知识背景的教师进行培训。一些学校不仅思政课教师进修、交流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且思政课的课时被随意压缩[2]。教师在讲完“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后,“法治教育”的内容就没有多少时间了。特别是最后一章中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制度,由于授课学时的短促,教师只能讲一些皮毛,无法给人以智慧的启迪。另一方面,学生对法治理念教育重视不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像专业课那样更具直接的实用性。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成长的“90后”大学生,功利性强,对一些他们认为无法直接、快速受惠的课程并不欢迎。有些学生,在上思想道德修养课时,经常请假或者旷课,去参加某一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3]。即使经常听课的学生,他们也只重视实体法律制度,而对法律思维方式、法治理念兴趣不高。
当前的大学生是伴随着网络文化发展和大众文化成长起来的一代,具有较为独特的群体特征。他们个性张扬,喜欢自我表现,追求独立,对外来文化和新生事物更加宽容和接纳,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内容也表现得更加排斥。一些思政课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无视上述特征,忽视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从教学方法上看,有的教师属于念材料型的,念一些人尽皆知的材料;有的属于作报告型,居高临下作一些无多少新意的“报告”;有的属于满堂灌型,照本宣科;有的属于封建社会教训儿孙型,不以理服人而以势压人;有的属于偷懒省事型,随意拿来一个过时的或人所共知的音像制品进行“教育”。这样教学手段不适应90后学生的群体特征,容易挫伤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导致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至23周岁之间,从心理上看,具有向成熟过渡阶段矛盾性。他们抽象逻辑思维迅速发展但易带主观片面性,自我意识增强但发展还不成熟,情绪波动性较大,独立性、闭锁性与依赖感、归属感同时存在等,极易受环境的左右而在思想上出现认识偏差。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一些不良现象还没有彻底肃清。腐败现象、权钱交易、诚信缺失等使学生的思想产生了迷茫。现实生活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存在,容易动摇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影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和追求。由于缺少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出现了一些随意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校规校纪的大学生,个别大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十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战线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提高广大政法干警思想政治素质的重大举措。我是1988年参加工作,1990年加入党组织,在部队担任过排长、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等职务,现在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工作。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自己能专下心来学习法治理念新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性,把这次教育活动变成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提高执法能力的过程,感到受益非浅。根据市局统一安排,现将本人在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剖析如下:
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标准要求,以此为镜子,我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比如,在从部队向地方转变的过程中,自已的思想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停留在部队的工作模式下,未能及时地适应地方工作,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职能理解的还不深、不透,制约了自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精神状态还不佳。作为维护全市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不论是工作的标准,还是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应该说都是很高的。但自已因到新的单位,总觉得地方工作不象部队工作那样紧张,有一种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在日常工作中,我在贯彻落实“严格、求实、创新、高效”的工作要求上还不够自觉,与这一标准相距甚远,工作中还有急躁情绪。
四是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由于忙于事务性工作,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法律知识学习上还不够用心,法律素养还比较浅薄,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研究思考问题不深、不细,理论联系实际不紧、不够。
五是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我到110中队工作已近一年的时间了,还不能熟练地掌握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协调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是争先创优的意识不强。我存有一种与事无争、平平淡淡才是真的思想,因而缺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工作的信心和勇气,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工作方法不够灵活,不能够很好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学习不够经常化。对政治、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除集中学习和完成规定要求外,平时忙于工作事务,而放松对自己的学习要求。虽然平时也在读书、讨论、写文章、投入也不少,但不能很好地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三个不良的后果。一是只顾工作,不顾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放松;二是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经济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2、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责任弱化。工作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在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致使自己的一些想法和意见不愿表达。
3、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对公安工作业务限于浮于表面的了解,有的在需用时,才集中时间突击了解学习一下,难以真正的“沉”下去。
三、整改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认真剖析,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加强知识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为民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和素质。
第二,增强服务意识。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公安干警公信度和树立公安干警良好形象出发。
第三,增强大局观念。坚决克服工作中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单位集体的工作联系起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培养良好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工作责任心,逐渐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第五,努力学习业务。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公安工作中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十四
根据××检察分院关于“××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查摆阶段活动安排”,结合佳院实际,现就查摆阶段提出如下要求: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深入查摆整改队伍和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中政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理念教育活动文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在第十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全体干警的执法思想,切实防止和克服“厌烦”、“自满”情绪,正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勇于揭短亮丑,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自觉投入到查摆整改活动中。从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检信访和上访反映的问题中,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职业道德,执法作风,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等方面查找差距,务求找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规范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以查摆整改的成效来检验工作成果。
二、抓住两个重点。
查摆整改阶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关键阶段,问题找的准不准,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关系到整个教育活动的成败,因此,要紧紧抓住以下两个重点:
1、各职能部门的查摆。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专题方面内容查找自身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认识问题。通过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看在执法实践中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树立;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是否牢固;坚持党的领导的信仰是否坚定;在执法活动中是否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重点查摆以下方面的内容:
(1)法律监督方面的问题。即: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对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是否抗诉。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软弱乏力等问题,监督纠正审判机关民行案件诉讼中的司法不公软弱乏力;对行政执法机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方面查办是否有力。(2)执法观念上存在的问题。即:是否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权保障意识淡薄,依法取证意识较弱,监督和纠正诉讼中侵犯人权问题,保证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机制是否建立;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重大责任事故后面的职务犯罪问题打击和监督是否到位。
(3)违反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不公的问题。主要是还押制度执行好不好,将讯问室当成羁押室;留置证人,对证人野蛮粗暴;初查阶段接触当事人,先采取强制措施后立案;有无超时限办案;诉权告知制度执行不好等问题。
(4)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性不高,为民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实践中是否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信访渠道是否畅通;执法能力和水平低,个别案件久拖不结;执法作风不佳,办案中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
2、干警个人的查摆。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法律监督意识不强、执法宗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不强、党性观念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不端正、理想信念淡漠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三、把握三个环节。
查摆整改活动既要着眼长远,又要集中时间解决突出问题。为此,要把握住三个环节:
1、要从实际出发,深入查摆突出问题。制定下发“四个表”:一是干警个人问题查摆表。按照八个方面的查摆重点,认真反思查摆;二是各职能科室问题查摆表。在个人查摆的基础上,召开科务会,对照查摆重点,认真查摆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子系统负责人要深入各科室,认真把关。三是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以科室为单位,针对院领导班子在领导、组织、指挥全院开展检察工作、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反思。四是征求意见表。向佳铁地区办事处、管内各单位、人民监督员、律师、案件当事人等征求意见,反馈我们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2、要深刻剖析原因,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查摆的问题要分门别类认真梳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警以事论理,着重从深层次、从主观上查原因、论危害。在查准问题、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制定出规范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确保公正执法、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3、要认真组织整改。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期限,认真进行整改,力求实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通用15篇)篇十五
学习内容。
参加人员。
5月19日至5月31日。
2、集中收看《犯罪嫌疑人消失的背后》警示教育片,开展分组讨论;
全体民警。
6月2日至6月4日。
支队领导班子成员。
全体民警。
各大队民警。
各大队民警。
各大队民警。
6月24日―6月30日。
2、结合1个半月的学习,领导撰写字的心得体会,民警撰写1500字的心得体会。
全体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