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和感想一
按照《河北省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扫黑除恶”大谈话、大走访的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题谈话。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斗争切实开展到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强化责任担当,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持续用力,抓紧抓好。作为此项工作的主管副职,更要带头抓、亲自抓、盯着抓,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引向深入。
二、扎实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定固定宣传牌、发放宣传单、宣传单页及利用宾馆、药店、饭店等企业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等措施,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为专项斗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打击力度。要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要加大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宾馆、物流、投资类公司等重点场所及经营单位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力度,要结合辖区特点,分析研判,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全面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的计划,压缩涉黑涉恶活动生存土壤,严厉打击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四、主动沟通对接,建立联动机制。承担着我县扫黑除恶办公室的职能,要充分发挥能动意识,主动与公检法部门对接,多方沟通了解,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倒逼自身工作规范,全面发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强化督导检查,形成传导压力。定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边工作边研判边汇总,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有重点去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进行节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同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压案瞒报、有案不查、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谈话人被谈话人
谈话影像资料
有关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和感想二
致全市团员青年的扫黑除恶倡议书
青少年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xx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委市政府对扫黑除恶行动做出专项部署。“党有号召,团有行动”是共青团的光荣传统,团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行动起来,助力扫黑除恶,创建平安三门峡,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带头遵纪守法
切实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放纵黑恶势力,坚决不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可乘之机。
二、文明上网,远离“网毒”
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绿色上网,不沉溺于网络游戏、使用文明语言,分清善恶美丑,培养健康网络道德。
三、要勇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
对扫黑除恶态度坚决,对黑恶势力敢于亮剑。树立一身正气,勇于制止身边涉黑涉恶行为。坚决支持对涉黑涉恶问题依法严惩,对“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蝇贪”绝不姑息。通过与家庭成员和亲属共同努力,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要发动家庭成员、亲属和邻里
共同携起手来,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自觉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为政法机关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同仇敌忾的浓厚氛围。
扫黑除恶,民心所向。青少年朋友们,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以雷霆万钧之势向黑恶势力亮剑,尽力扫除黑恶阴霾,尽快扫出风清气正,尽早迎来朗朗乾坤!
有关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和感想三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成立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文志宾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学深学透,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要营造专项行动氛围,通过拉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途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要落实责任到位,通过学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人民路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类市场检查,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结合“红盾春雷”专项行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12315、12365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摸排查情况。我县人民路市场内有鱼肉经营户23家,经我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23户经营户无法达到每户购买鱼类运输车、租赁门面喂养活鱼等条件,为了降低成本,不增加消费者压力,该23户经营户销售的鱼类统一由王某供应,王某平常从名山、浦江、邛崃等地进货,王某日常在人民路市场内租赁国资公司门面进行喂养销售;牛肉经营户有3家,分别是王某、林某,王某,因我县牛肉需求量小,如果三家同时杀牛在市场上销售会造成供大于求,产生大量过剩牛肉,因此三家协定每家销售10天,牛肉是县内供应,经过县屠宰场后进入市场;猪肉经营户有99户,全县的猪肉销售都是经过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后进入市场。菜市摊点(含干杂、水果、蔬菜)约有600多户,主要依靠37户批发经营户从西昌、米易等地运回提供。目前我县市场内无“肉霸”、“市霸”、“菜霸”情况发生,暂未发现黑恶势力。
继续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固基”的要求,聚焦经营者、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排查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中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市场中“市霸”、“菜霸”、“肉霸”、“鱼霸”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涉嫌强制消费、强制交易的行为进行摸排,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走私贩私、非法传销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掌握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向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汇报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坚决扫除我县一切涉恶涉黑势力,净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关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和感想四
自县委、县政府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就我局近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牌。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打黑除恶治霸”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治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局党组要求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本科室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来,我局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认真梳理排查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维稳工作,排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非法强揽和欺行霸市行为,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打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有关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和感想五
西山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县镇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县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审查、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精准落地。
六、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七、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山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密纪律
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2、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5、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西山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接报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值班期间群众来人、来信、来电、邮件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登记,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二、对接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于当日审核并提出相应建议,报领导批准后制定相应单位管辖办理。
三、及时和查办涉黑涉恶线索的单位沟通,了解查办进度,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等文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上报相关单位。
4、对上级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5、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山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信息研判工作制度
一、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信息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实行日研判、周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信息进行分类。
西山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联系通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相关精神要求,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阵,依法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犯罪滋生空间,确保“扫黑除恶”信息的共享、畅通,形成防范打击合力,特制定“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联系通报机制:
一、与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成作战,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
二、与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案情、案件分析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联系通报。
三、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启动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定期对扫黑除恶工作进展和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打防管控意见和建议。
五、准时参加由县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联系通报会议。
六、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通过适时召开案情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不偏不倚的通报案(事)件真相,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七、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宣外传。
八、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有关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和感想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上级党委、党委xx委和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党委xx委和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和“保护伞”,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建设“四个长垣”保驾护航。
通过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惩处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犯罪案件,形成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打击涉黑涉恶类犯罪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要坚持严字当头,注重标本兼治。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迅速形成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把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在审判、执行各阶段均要体现依法严惩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缓刑,对涉黑组织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等,要坚决依法严惩,该顶格判处的坚决顶格判处,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也要坚持依法严惩,做到除恶务尽。同时注重标本兼治,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加强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教育,注重源头治理。
三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把依法打击黑恶犯罪方针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要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区别,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要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坚持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依法严惩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时,本院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法院内部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廉洁公正司法底线。
成立长垣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超同志任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永杰同志任副组长,刑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刑庭庭长左民廷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形成运行有序、上下互动的工作局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3年。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动员部署,重拳出击。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法,成立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在组织机构及办事机构成立后,要确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要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加大督办指导力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案件进程,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2019年):深入推进,持续打击。对于2018年受理未结及2019年新收案件,继续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坚持台账登记、通报、督办、新闻宣传等制度,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2020年):总结调研,建章立制。对全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推动单独或联合其他xx部门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工作机制或办案指南等,实现专项斗争规范化、专业化,取得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要在2020年第四季度对我院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呈报市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委xx委、县委、县委xx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切实发挥好领导、组织、协调作用,为涉黑涉恶审判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分管院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要根据上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实施方案,对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打击重点。要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委、县委xx委的统一领导下,从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出发,对下列十三类人群重点予以打击: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三)建立案件台账,加强进度跟踪。要对2月初以来进入本院审判环节的以下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并逐案登记建立台账:1、检察机关以刑法第294条起诉的案件。2、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的案件。3、检察机关在以恶势力团伙起诉的案件。对于台账中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要逐案跟踪进度,每周四前将本周案件进展情况和新收案件情况以台账形式报至市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对台账内案件定期检查,督促案件在审限内结案,防止久拖不决。作出生效裁判的,要随时上报。对于以刑法第294条起诉的案件,要及时报送案件起诉书;对于审结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报送一二审结案文书电子版。
(四)加强监督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落实专项斗争的各项任务,加大打击力度,增强审判效果。对于扫黑除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实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及时向市中院报告。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也要切实负起责任,负责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息统计、进展通报、监督检查、文书备案等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有效开展。
(五)加强工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在县委、县委xx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县“扫黑办”、纪检、组织、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重大案件沟通协调等机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要特别注意加强与县“扫黑办”的沟通联系,核对涉黑涉恶案件台账,确保打击战果无遗漏。
(六)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审判效果。要注重把依法审理黑恶犯罪案件工作与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报道有机结合起来。要在县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特别注意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新闻媒体报道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审判活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营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社会氛围。
有关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和感想七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党的十九大以来,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以建强基层组织为着力点,以农村领域为重点,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分别是:
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997年至2017年,狄治民依仗家族势力,暴力破坏选举,违规发展党员,长期把持操控村级政权;随意殴打辱骂村民,敲诈村民财物;利用手中权力包揽村里大小工程;长期霸占村小学操场,导致学生多年无法上体育课;坐地起利,随意设卡强行收取过往车辆“补偿款”;以停电相要挟,强行向施工方供应劣质砂石,从中谋利;以债务纠纷为名,强行私扣施工承包方车辆,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归还;多次威胁围攻乡政府、烟站工作人员,破坏烟叶收购秩序;以取消低保相威胁,强迫贫困户为其劳动,动辄拳脚相加;到贫困户家里“理直气壮”地拿走上级送的慰问品;弄权使绊,村民到村委盖章办事被迫向其送烟送钱;虚报冒领、侵吞克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村卫生室改造、人畜饮水工程、粮食补贴、村保洁员工资等各项惠农扶贫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捞取盗取政治荣誉。狄治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案涉及的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其中,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红武,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韦晓乐,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海报,兴华镇原党委书记任元生等4人在先后担任兴华乡(后改为兴华镇)党委书记期间,以及洛宁县公安局景阳镇派出所原所长蒋小军、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指导员付建伟等2人在先后担任兴华镇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期间,因包庇、纵容狄治民涉黑犯罪团伙,同时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洛宁县委原书记孙君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宁县委书记张献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4年12月,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逃税罪、非法经营罪对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文烈宏等人立案侦查。为此,文烈宏多次找时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符波请求关照(周因经常在文烈宏开设的赌场赌博而相识)。2015年上半年,周符波违规指示长沙市公安局暂缓侦查,并出面协调文烈宏与举报人的关系。后长沙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违规与案件当事人文烈宏接触,向其通风报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并收受巨额财物。周符波、单大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以来,惠州市以严少亮、张伟良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多次制毒贩毒、聚众斗殴、引发命案,并与该市以张奋强、吴新明为首的另一涉黑犯罪团伙争夺地盘,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有的民警甚至长期充当该犯罪团伙“保护伞”,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共21人。其中,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多次收受张伟良涉黑犯罪团伙钱财,在侦办其涉黑犯罪线索过程中,多次意图以个案处理代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结案,为其开脱罪行。惠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曾高收受张奋强亲属钱款,违规安排会见,承诺帮助其减轻处罚;收受吴新明钱款,未采取有效抓捕措施,致其长期潜逃在外。其他民警存在索取、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贿赂,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帮助违法嫌疑人减轻、逃避处罚等问题。刘来发、曾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违纪违法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6年至2016年,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的刘永祥长期与该县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万元;出资入股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并获利40.65万元;接受李佳请托,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刘永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原主任梁志刚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5年7月至2016年,梁志刚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贸易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执法科科长期间,利用职权长期为张守刚、张守玉兄弟涉黑犯罪团伙实际控制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梁志刚在生猪屠宰活动监管过程中,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参与、配合执法,违反规定由该公司折价处理查处的肉品。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就餐、加油、车辆维修等费用共计20.25万元在该公司报销,其中梁志刚个人以电话费补贴的名义报销2万元。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现金1万元,放任该公司人员暴力执法,致使多名猪肉经营业户被殴打。梁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为该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从曝光的这五起典型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的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惩治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这些问题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要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惩治。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挂牌督办或重点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介入、同步跟进,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确保除恶务尽。要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在深挖问题线索上想办法,在信息共享上做文章,在协同办案上下功夫,在专项督导上齐用力,稳步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推动以案治本,对于典型案件,既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又要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制度的篱笆,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用专项斗争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同志们,我们要严格落实上级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一是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二是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三是全体共产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牢记共产党人的使命和担当,勇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锋。
有关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和感想八
同志们:
今天,县委决定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地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地委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建议,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鼓足干劲,强化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繁荣富庶、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新呼玛”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刚才,吴军同志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武汉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地贯彻武汉会议精神再动员再部署的具体要求,远海同志代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下步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今天上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招来,省委书记张庆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检法三长参加,对我省贯彻和落实武汉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关乎政府执政能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县域经济建设,关乎呼玛社会稳定。全县各级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务必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牢牢印在心里,抓在手上,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地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维护好地方社会稳定,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
要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扫黑除恶声势不够,宣传面不大,没有形成家喻户晓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局面。群众对扫黑除恶认识不清,态度不鲜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有时存在“忍一时风平浪静”“得过且过”的“隐忍”思想,对揭发检举心存顾虑,害怕打击报复,事后“清算”,致使知而不言,不敢提供线索,这是我们宣传动员不到位的表现。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心中还存在“黑恶势力与我们相距甚远”的错误思想,对扫黑除恶的认识没有上升到足够高度,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还浅显的认为是偶然事件、个别案例。当前,我县未打掉一个涉恶团伙,甚至连一个涉恶人员也没有挖出来,是真的没有吗?这与我们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无黑可扫”的消极思想、“无恶可除”的负面认识和“无乱可治”的错误倾向不无关系。三是线索摸排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反映的线索,缺乏更深入的核实探究,了解片面,认定草率。有的部门,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社会问题、多次发生的不良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故作不知或反映迟钝,缺乏防范未然的危机意识,等到时态扩大了,掩盖不住了,追究责任了,才后知后觉,开始补救,但为时已晚。全县整体对扫黑除恶的线索排查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乡镇和成员单位至今未主动上报过一条问题线索。四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责任落实不实,担当精神不足,抓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的力度不够的问题。各环节责任落得不实,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重点人员管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体制内人员走风漏气,纪律不严肃,一些村两委班子村长、书记不论对错,相互拆台,导致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力度层层递减。五是追查震慑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惩处态度暧昧,往往息事宁人,害怕事态扩大,甚至想着“自己的任期内不出事就行”,得过且过,缺乏与恶势力作斗争的担当和胆魄。有的部门人情关系较重,人情大于法理,时常能听到“我和谁谁认识,怎么抓我就得怎么放了我,谁都不能把我怎么样”的猖狂言论,视人情人际为保护伞,视法律为无物。这往往造成了对涉案人员处罚力度不够或没有受到处罚,犯罪成本过低,必然导致难以根除,反复发生。
在这里我也代表县委、县政府表个态,要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政府执政的长期性工作来抓,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凡涉及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放过;凡为黑恶势力提供掩护、保护、包庇的社会人员或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置,绝不手软;凡因麻木不仁、纵容懈怠,造成黑恶势力做大,造成社会危害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追责,绝不姑息。我们生活的、热爱的呼玛,是人民群众的呼玛,绝不容许滋生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或团伙组织。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政法机关直接责任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要着力加强研究谋划,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统性对照检查,切实找准问题短板,深刻剖析根源所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谋划部署,加大推动落实力度,将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严格明确组织纪律。政法、监察、公安、教育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部门分管领导的警示教育,重申组织和工作纪律。对收到的群众举报,要高度重视,反映迅速,核实准确,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拖沓迟报,不得编造虚报,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涉案人员提供内部资料,对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无论是否造成影响,都要严肃追责,坚决铲除涉黑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要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每年巡视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彻底、打击不得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强化线索处置。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十类黑恶势力”,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重点人群,案底人群的集中排查和滚动排查,如实上报问题线索。公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要把威胁基层政治安全、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确定为打击重点。综治委要组织检察院、公安、教育、市监、市政等部门,深入开展以整治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净化校园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近年来治安案件的梳理和回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政法部门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严格做好保护措施。积极整理好线索收集台账,逐条推进核实查证,及时处置,确保各类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宣传部门要发挥好主阵地、新媒体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扫黑除恶有利氛围。
(四)严格保障办案质量。把“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时消灭于雏形或萌芽状态,防止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主要目标。县公安局、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甄别筛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侦查调查,符合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条件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政法机关要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将法治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既要防止把黑恶势力当作一般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来弱化处理,又要防止为体现战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扩大化处理。要以“快破案、快起诉、快审判”为目标,加快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进度,掀起集中破案打击声势,案件处置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以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展现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度。
(一)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要将治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查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把打击“保护伞”“关系网”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排、同步侦办,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是否暗藏着利益输送的腐败问题和人情交换的作风问题。同时,要严肃查究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办案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公职人员,特别是“官”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都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纪委监委要把“黑、恶、乱”问题纳入巡察范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坚持把扫黑除恶与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深入开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总领作用。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强烈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严肃调查。对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沆瀣(hàngxiè)一气的,都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维护基层一团正气。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各乡镇党委要加强指导,主动帮助村党组织理清问题、化解矛盾、健全制度,对确属“村霸”或涉黑涉恶村干部的,或借助家族势力无视国法,不服领导安排,肆意妄为,损害村民利益的,已经核实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坚持扫黑除恶与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在城镇要重点提升社会治案整体水平,深入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网吧、游戏厅、ktv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禁未成年人出入网吧,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和化解公共安全风险,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农村要大力推广农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工作模式,鼓励群众揭发检举,对发现和反应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立即上报乡镇政府,逐级上报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不得私自截留。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法治精神,继承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在全县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四)要把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省法制建设年”和“法执兴安”建设相关方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行业和领域,要把握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尺度,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案件不够的也不要上纲上线。要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流窜到我县的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的监控管理,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有犯罪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常态化管控,防止这一群体重新犯罪。特别是在校园要加快完善校园周边视频监控点设置,确保无死角全覆盖,重点时段配置校园执勤民警,安保人员必须上岗待命,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监管责任,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品德观,切实保护好学生弱势群体,营造更加健康、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有关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和感想九
四个方面下功夫持续用力重拳打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扫黑办的统一指挥下,持续用力,重拳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将专项斗争置于全区公安机关“七大战役”的首战,多次听取、督导、调研重点案件和线索侦办情况,连续多次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公安厅主要领导深入基层督导专项斗争,研究重点案件和线索工作,并派出督导组实地跟踪问效。
建立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线索摸排核査、案件挂牌督办制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了案件线索摸排、核查、侦办等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打击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积极主动对接各级工商、税务、银监等部门,并与纪检监察、检法等部门建立线索通报核查机制,确保形成最大合力。通过点对点授课,面对面讲解,并选聘业务骨干组成全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家库,并从五市抽调民警充实扫黑队伍力量。
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在四个方面下功夫,全力打贏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一、在预警研判、线索摸排和核查上再下功夫。持续加大对3人以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警情进行摸排串并分析,并围绕黑恶犯罪易滋生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开展线索摸排核查集中攻坚行动,逐项梳理分析、逐件摸排核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确保打深打透。
二、在围剿追捕、案件攻坚、宣传发动上再下功夫。组织开展在逃涉黑涉恶人员公开通缉、在侦涉黑涉恶案件集中攻坚和典型案例宣传发动“三个专项行动”,坚决打好黑恶犯罪围剿战,再掀新一轮宣传攻势。
三、在除恶务尽、依法办案、深挖彻查上再下功夫。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意见》,严格落实“两个一律”的要求,持续将打击的锋芒对准黑恶势力团伙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力量,深挖彻查幕后“保护伞”,切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考验。
四、在乱点整治、优化机制和肃清队伍上再下功夫。持续加大对城中村、出租屋、车站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整治力度,持续完善线索摸排、侦查打击、案件办理、执法协作等长效化工作机制,持续加强队伍管理,对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清理门户、绝不姑息迁就。
有关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和感想十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党的十九大以来,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以建强基层组织为着力点,以农村领域为重点,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分别是:
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997年至2017年,狄治民依仗家族势力,暴力破坏选举,违规发展党员,长期把持操控村级政权;随意殴打辱骂村民,敲诈村民财物;利用手中权力包揽村里大小工程;长期霸占村小学操场,导致学生多年无法上体育课;坐地起利,随意设卡强行收取过往车辆“补偿款”;以停电相要挟,强行向施工方供应劣质砂石,从中谋利;以债务纠纷为名,强行私扣施工承包方车辆,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归还;多次威胁围攻乡政府、烟站工作人员,破坏烟叶收购秩序;以取消低保相威胁,强迫贫困户为其劳动,动辄拳脚相加;到贫困户家里“理直气壮”地拿走上级送的慰问品;弄权使绊,村民到村委盖章办事被迫向其送烟送钱;虚报冒领、侵吞克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村卫生室改造、人畜饮水工程、粮食补贴、村保洁员工资等各项惠农扶贫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捞取盗取政治荣誉。狄治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案涉及的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其中,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红武,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韦晓乐,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海报,兴华镇原党委书记任元生等4人在先后担任兴华乡(后改为兴华镇)党委书记期间,以及洛宁县公安局景阳镇派出所原所长蒋小军、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指导员付建伟等2人在先后担任兴华镇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期间,因包庇、纵容狄治民涉黑犯罪团伙,同时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洛宁县委原书记孙君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宁县委书记张献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4年12月,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逃税罪、非法经营罪对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文烈宏等人立案侦查。为此,文烈宏多次找时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符波请求关照(周因经常在文烈宏开设的赌场赌博而相识)。2015年上半年,周符波违规指示长沙市公安局暂缓侦查,并出面协调文烈宏与举报人的关系。后长沙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违规与案件当事人文烈宏接触,向其通风报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并收受巨额财物。周符波、单大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以来,惠州市以严少亮、张伟良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多次制毒贩毒、聚众斗殴、引发命案,并与该市以张奋强、吴新明为首的另一涉黑犯罪团伙争夺地盘,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有的民警甚至长期充当该犯罪团伙“保护伞”,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共21人。其中,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多次收受张伟良涉黑犯罪团伙钱财,在侦办其涉黑犯罪线索过程中,多次意图以个案处理代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结案,为其开脱罪行。惠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曾高收受张奋强亲属钱款,违规安排会见,承诺帮助其减轻处罚;收受吴新明钱款,未采取有效抓捕措施,致其长期潜逃在外。其他民警存在索取、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贿赂,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帮助违法嫌疑人减轻、逃避处罚等问题。刘来发、曾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违纪违法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6年至2016年,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的刘永祥长期与该县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万元;出资入股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并获利40.65万元;接受李佳请托,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