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购买海景房合同书篇一
一、合同的范围、数量、价款(一)合同数量、型号、价款:
注:1.因设备安装需要,柜机空调需加长管道,按元/米计算。
2.具体的型号、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见《20_________年度格力电器家用空调售后服务管理手册》。
(二)合同总价(大写):(小写):¥以上价款均已包括供货及运输费、安装费、风险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1.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品牌),由于乙方是经销商,乙方需提_____品经销商授权书,见附件《格力空调指定经销商授权书》。
二、付款方式:
买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提供正式发票,买方在十个工作日支付全额价款。
三、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一)卖方所_____品须同时符合或高于以下标准和要求:
2.设备主机及各组件国家行业标准、产品说明书。
(二)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保证该机组能通过本政府相关管辖部门的验收。
2.卖方保证按iso9001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的保证,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等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部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因产品质量瑕疵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卖方负责赔偿责任。四、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二)卖方负责对设备的全程安装和调试。
(三)设备质保期外,卖方承诺以市场同类产品最优惠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零件配件,响应服务时间见合同第三条款。
(四)设备质保期内,卖方每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修期满后为买方提供保养记录。
(五)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买方供货计划的数量及供货时间供货。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出厂标准包装,包装物由卖方供用不回收。
六、卖方的供货数量及规格型号、参数必须与签订合同相符合。
七、标的物所有权经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八、交货方式、地点
(一)卖方需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安装交付所有标的物。卖方应在货物到达现场前24个小时把到货情况通知买方。
(二)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位置。
九、运输方式
卖方负责并承担运输费、_____费、装卸(含吊车或叉车运到安装位置的费用)、搬运等一切费用、以及承担在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责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买方根据附表中列明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配置要求进行验收;卖方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十一、空调的安装与调试
所供标的物到场后,卖方负责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十二、货物验收及期限
(一)货物验收:买方有权在设备生产过程或发货前到生产厂监督(但不代替验收)。设备到货后,卖方通知买方进行装箱数量和包装外观情况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货到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逾期验收或怠于通知卖方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安装验收:安装完成后,买方组织卖方进行系统初检,不准单方独自调试。
(三)卖方出售的产品为冒牌货、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卖方应按此等产品价款双倍向买方赔偿。
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参照《_____》规定执行。
十四、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货与逾期付款
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按照应付货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二)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1.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
2.买方中途退货(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
3.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不在此
十五、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_____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
十六、风险转移
标的物自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时起,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损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铜陵_____委员会_____。
十八、投标文件关于卖方应提供货物数量及其技术参数、配置以及应履行的义务、责任、保证、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九、合同的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
(二)附件一《20_________年度格力电器家用空调售后服务管理手册》;
(三)附件二《格力空调指定经销商授权书》;
(四)投标文件。
二十、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买方(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购买海景房合同书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层_______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日内交付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购买海景房合同书篇三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