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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一
按照会议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四个全面”的重要论述,在学习过程中,使我对“四个全面”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了新的提高。现将自己的几点体会汇报如下。
一、对“四个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四个全面”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布局,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线图”。也是对治国理政实践的新总结、认识的新境界、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全部工作的总遵循、总抓手、总方略。“四个全面”的每个“全面”都有各自丰富的思想内涵,各个“全面”之间又有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和辩证统一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另外三个“全面”是重大举措,其中全面深化改革是强大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
二、努力落实好“四个全面”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新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一些更具明确政策导向、更加针对发展难题、更好顺应人民意愿的新要求,以确保到20xx年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是发展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的小康社会。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的要求,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小康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还有不少差距。就城镇化而言,我市是45%,全国小康目标是城镇化率60%,我市的城镇化率到20xx年还要提高15个百分点,必须大力推动全市城镇化。为此,我市制定了全市推进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2015年主城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行动计划和百姓安居工程行动计划,主城区实施“两环、两桥、__路、__口”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__市区实施“一街、一路、一镇、一社区”改造工程,建设实力县城和风情小镇。结合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乡村面貌。
(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习开宗明义的这一要求,是真抓实干、打好全面深化改革这场攻坚战的又一动员令。目前我市主城区正在进行城市管理事权下划的改革,理顺了管理体制,不少事项已落实到位,必将有力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既是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诸多考验。无论是推动保障科学发展,还是有序推进改革;无论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冲突,还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都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入党誓言,以焦裕禄、杨善洲等模范人物为榜样,对照宗旨检查言行、修正坐标。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以实际行动作表率。
从严治党,还必须严肃党纪,坚决惩治腐败。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言行,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改进工作作风,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作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历史已经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比然会被滥用,必然导致腐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要慎用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自身做起,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二
法律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行为规范,对全社会每一个个体或者机构都具有约束作用。依法治国就是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行,确保社会生活的有序、安全、和谐和文明。而知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正如下棋一样,不知道规则、不按规则行棋是下不好棋的。所以,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一个机构或者个人都必须熟悉法律规则。
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老话叫做“不知者无罪”,这句话在日常生活当中或许适用,但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却不能以“不知法”为由免责。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刘汉涉黑集团案。庭审时,刘汉辩护人认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别是要满足犯罪主观要件,才能为其定罪。对于组织成员来说,缺乏“明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加入”这个构成要件,就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但是公诉人推翻了这一辩护。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因为不知法而犯法的例子还有很多,其中既有机构也有个人,说明我国在法律宣传上还不够充分、到位,普法教育不够深入,公民学习法律的观念也不够强烈。笔者认为,应该借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春风,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法的热潮。
首先,要创新法律宣传方式。除了采取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发放资料、面授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外,还要创新方式,采取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模拟互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宣传效果。
其次,要增强法律宣传的实用性。除了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外,还应注重针对诉讼程序的宣传,让群众既懂法,又知道怎么用法,让群众明白法律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增强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摒弃遇事上访的错误认识,变“信访”为“信法”。
第三,要加大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执法人员是执行法律的主体,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要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常态化,促使执法队伍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三
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我们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密不可分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的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实现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长期性、根本性、全面性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很长的时间是权大于法的历史,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法制与封建帝王权力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行,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的显现出来,严重的阻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今天这样的全球信息化、全人类都向往着公平、公正、民主的时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体系健全的法律(宪法),如果没有依法、遵法的制度和理念,那将是不可想象的。而我国正恰逢其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之幸事、是中华崛起之基石、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在依法治国新理念、新形势下作为一民基层工作人员以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以法治为终身事业的职业理念,需要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法治道路的践行者。心怀梦想、奋力追梦,才能砥砺坚韧意志,激发接续奋斗的责任担当!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四
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五
党的xx届四中全会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决定》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极端重要性,对我们党怎么样领导和治理国家、怎么样加强党的建设提出新要求。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受到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我们国家,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和无数志士仁人探索中国走向独立富强的道路,做过许多设计和试验,西方各种主义、思潮也进入中国。最后还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催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邓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绵延502019年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决定了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发展必须有一个主轴;中华民族要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xx大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xx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要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是“姊妹篇”,都是xx大精神的具体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含糊动摇。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必须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了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它以执政党的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要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毫无疑问包括了党能否坚持依法治国的问题。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目前,一些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不强,有法不依、以权压法现象依然严重,一些党员干部以言代法、违法乱纪、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群众深恶痛绝。《决定》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目标前进。承诺高,期盼更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帜一旦举起,党就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否则,党怎么能够要求全社会遵守宪法和法律,又怎么能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各级党组织必须转变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提高治理能力要靠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邓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
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这个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体现着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充分发挥这一政治优势,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首要的是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保障、行为规则、纪律约束等基本内容,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每一名党员都要无条件地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党员干部要树立党的观念,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成了有组织的人,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党员违反党纪就必须受到纪律审查,接受组织处理,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
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对党规党纪的历史渊源、地位作用、体例形式、产生程序等均需系统研究、予以确定;有的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交叉重复,有的过于原则、缺乏细节支撑,可操作性不强,亟待完善。要认真总结我们党90多年、无产阶级政党100多年、世界政党几百年来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探索适合自己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途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9—2019年)》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党规党纪应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党内法规建设要循序渐进,先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再上升为制度。党内法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引领作用。有些规范、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以通过对党员提出要求,先在党内实行,不断调整完善,辅以在全社会宣传引导,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要及时将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
《决定》强调,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要吸收中华民族修齐治平的文化营养。文化自信是“三个自信”的总源头。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国家”是中华传统文化独有的概念,国与家紧密相连、不可分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为首要,治国从治家开始。只有修好身,才能理好家、治好国。中国人讲的家既指家庭,又包括家族,家族内外长幼有序,讲究道德礼仪。中华传统文化是伦理文化、责任文化,为国尽忠、在家尽孝,天经地义。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些就是中华文化的dna,渗透到中华民族每一个子孙的骨髓里。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人敢挑战这八个字。家国情怀和修齐治平、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把社会教化同国家治理结合起来。要尊重自己的历史文化,把握文化根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坚守和弘扬优秀传统,让民族文化生命得以延续。
领导干部要知古鉴今、心存敬畏和戒惧。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强调“民惟邦本”“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告诫为政者必须体察民情、关注民生。中国传统典籍还有许多官德官箴,告诫为官者,官职越高、权力越大,越应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论语》中说: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不知不学党规党纪,无视规制、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国法党规当回事,没有戒惧之心。党的xx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例,没有一个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的。古人云:“自作孽,不可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则、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
让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辅而行。徒法不足以自行。治理国家不可能只靠法律。法律法规再健全、再完备,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如果领导干部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中华历史传统注重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历朝历代既有许多成功经验,也有不少深刻教训。要借鉴我国古代为政以德、礼法相依、德主刑辅、管权治吏、正心修身等历史经验和思想。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要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历史智慧和文化营养。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结合、道德教化和法制手段兼施,让道德和法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现依法治国。
党的xx大以来,以同志为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贪腐,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贪腐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斗争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刻不可放松。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相当于一个大国的人口数量,管党治党任务极其繁重。作为执政党,我们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艰巨任务。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党员担任,从这个角度看,管党就是治吏、治权。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都是来自党内的严峻挑战,严重影响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也严重危害法治国家建设。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坚持从严治党、严明党纪,保证全党统一意志、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二字强调的就是提高执行力,要说到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以铁的纪律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决定》强调要坚决遏制和预防贪腐现象。我们党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斗争,有立场、有目标、有重点。立场就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贪腐。目标任务就是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贪腐蔓延势头;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惩治贪腐要坚决查处xx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纠正“四风”要重点查处xx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我们要冷静清醒地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回应群众期盼、赢得党心民心。
强化“不敢腐”氛围,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加大正风肃纪、严明纪律、惩治贪腐力度,使之“不敢腐”。谁在这样的形势下还敢顶风违纪,谁就要为之付出代价!惩是为了治,要综合施策,加大治本力度。选对一人、造福一方,用错一人、贻害无穷。实现“不能腐”首要的是选对人、用好人,通过不断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把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把篱笆扎得更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求真务实、探索创新,继续落实好《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要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使党规党纪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要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最终实现“不想腐”。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即着手研究和考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关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xx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基于这样的考虑,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为此,成立由我任组长,张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两位省里的领导同志参加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文件起草工作。
1月27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2月12日,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月18日至25日,文件起草组组成8个调研组分赴14个省区市进行调研。
从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实地调研情况看,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期盼。大家普遍希望通过这个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深刻阐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法治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顶层设计。
文件起草组在成立以来的8个多月时间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全会决定。8月初,决定征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从反馈的情况看,各方面一致认为,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各方面一致认为,全会决定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中央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和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对全会决定作出重要修改。
中央政治局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全会决定应该旗帜鲜明就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回答,既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又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新举措;既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又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讲近功,又求长效。
全会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全会决定共分三大板块。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一部分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第二部分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4个方面展开,对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通过部署重点领域立法体现依法治国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关系。第三部分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6个方面展开。第四部分讲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6个方面展开。第五部分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4个方面展开。
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第六部分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3个方面展开。第七部分讲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7个方面展开。最后,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第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会决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三统一”、“四善于”,并作出了系统部署。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这个总目标作出了阐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一是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二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第三,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次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第四,完善立法体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我们在立法领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还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全会决定提出,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一是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不能久拖不决。三是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需要明确的是,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第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会决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全会决定提出了一些重要措施。一是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是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是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这些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也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对法治政府建设十分紧要。
第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次全会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比如,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全会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等等。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全会决定还就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
第七,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导致审判接访压力增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样做,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第八,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
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第九,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现在,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依法查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范围相对比较窄。而实际情况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如果对这类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乱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为刑事犯罪。全会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作出这项规定,目的就是要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这项改革可以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必须坚持。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办案人员对法庭审判重视不够,常常出现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进入庭审的案件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审判无法顺利进行。
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制定好这次全会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全面理解和正确对待全会决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深刻领会有关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在讨论中,希望大家相互启发、相互切磋,既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全会决定提出的思路和方案,又加深理解,以利于会后传达贯彻。让我们共同努力,把这次全会开好。
10月28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依法治国决定》)正式公布。该决定与xx年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全面改革决定》)相呼应,成为新一届领导人治国的施政纲领,也是观察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变迁的“姐妹篇”关键性文件。
从中共十八大以来空前的反腐力度来看,新一届领导人已经意识到当前腐败的严重性,“亡党亡国”不是杞人忧天。由xx担任《依法治国决定》文件起草组组长,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担任副组长,就释放出这样的强烈信号。
王岐山曾经指出:当前反腐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显然,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是反腐从治标走向治本的转折点。
在全面提升法治效能的同时,党内法规被上升为反腐的利器。《依法治国决定》提出:1)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2)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3)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点,也是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的重要体现。
三中全会《全面改革决定》提出了60项、336条改革,但其核心还是经济领域的改革,中心任务是“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必须是公平竞争的市场,而法治是确保公平竞争的不二路径。离开法治,必定出现“权力搅买卖”的格局,最终将陷入吴敬琏所警告的权贵资本主义的险途。正如《依法治国决定》所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法治的重要性已经在过去十年得到了反向验证:法治的不完善,导致特殊利益集团的崛起;特殊利益集团的膨胀,又进一步加剧了法治的边缘化。这是一个可怕的恶性循环。吴敬琏反思说,“在改革初期有一个非常天真的想法,认为只要搞了市场经济一切都会好起来。但是经过这么多年,我改变了这种天真的想法。现在各级官员支配资源的权力太大,使得腐败几乎不能遏制。我当时自己也觉得市场经济是一个非常好的道路,但是有一点现在回想起来没有注意到,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
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的逻辑关系,xx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宪法》贵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实践中其效力有时还不及一些领导的批示。这种局面,根源于宪法实施机制的缺失。中国不仅没有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而且最高法院规定: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来判,只能以具体的法律来判。这直接导致了宪法被虚置。
xx多次指出: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针对这一关键命题,《依法治国决定》提出从以下角度入手:1)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2)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3)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4)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在上述四点措施中,第一点旨在通过宪法解释,让宪法活起来;第二点旨在通过“撤销和纠正”给宪法装上牙齿;第三、四点是至少先从形式上尊重宪法。
中国的《宪法》赋予了中共的领导地位,于是就产生了党既要领导法治又要遵守法治的难题。《依法治国决定》要求“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xx在《依法治国决定》起草说明中指出,“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在理论上可行,但实践中并不容易把握。
一个社会不能没有秩序,因此需要公权力(必要之“恶”)。但如何驾驭公权力,确保它不侵犯公民的私权利,这是法治所要面对的核心命题。一旦公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其“恶”的一面就容易膨胀。例如,过去十年,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各级政府不断卷入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招商引资、乱收费、设租寻租、干预司法……李剑阁先生曾经在xx年感叹,“这几年政府强化监管,我个人觉得已经到了不能理解、不能容忍的程度。”
对于如何约束政府行为,防止它变成“到处乱摸的手”,《依法治国决定》提出: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3)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4)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此外,降低“民告官”的难度,是培养官员法治观念的最有效途经。《行政诉讼法》是主要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时常不能“认真”起来。《依法治国决定》提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这些措施,对于帮助各级政府官员懂法、守法、敬畏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五大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共有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十三亿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通过对《决定》的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刻理解,有如下心得体会: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纪念《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论断。
2014年元月,中央政治局就作出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党中央成立文件起草组,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目标任务的现实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个方面有机统一,需要从全局的高度作出总体部署(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站在历史和未来的交汇处,肩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着深邃的思考。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有短短6年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政党历史周期律”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说,《决定》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4、面对人们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期待,必须高举依法治国大旗,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从中央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共计251个日日夜夜,习近平总书记为文件起草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对文件起草组上报的每一稿都认真审阅。其间,习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全会《决定》的起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意见。
在《决定》的起草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根据统计:全会《决定》稿件征求意见3326人,文件起草组经汇总收到意见和建议共2058条,其中党外人士提出66条,扣除重复的总计1815条。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对全会《决定》作出了260多处修改。
《决定》共七个部分、1.7万字,从五个方面看其诞生的步骤,就能够看到中共中央已经开始迈向了民主法治建设的轨道。所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决定》的实时发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了一座新的里程碑。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做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最大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民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重大战略部署,字里行间渗透着改革的精神、克难的意志、发展的智慧,是党中央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和进军号角.
当前,我国处于历史发展最好时期,也面临前所未有的矛盾.从机遇看,我们有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有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有全面整肃作风的喜人形势,更有全党全国的万众一心.这说明,发展机遇千载难逢.然而,从人类发展史来看,越是危机四伏、困难重重,越能产生大思想,实现大变革.20世纪30年代,即将崛起的美国,在世界经济大萧条的打击下,危机四伏,罗斯福总统下决心实行新政,才化危为机,使美国走上强盛之路.我国的改革开放的道路,也是在经历“文革”浩劫、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的历史关头开辟出来的.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的“中国奇迹”震撼了世界.同时我们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发展动力不足、体制机制弊端、利益固化藩篱、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改革再一次走到新的拐点,党和国家发展面临新的重大抉择.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直面挑战,抢抓机遇.作为从事科研工作的党员干部,必须要做到坚持学习不懈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坚持思想不落伍,乐观豁达地辩证看待事物发展规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党性不动摇,牢记党员职责和义务,不断提高党性修养,自觉按党的意志要求办事.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知难而进,干实事.三中全会召开的时机、主题和内容,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心系民族兴衰、人民福祉的历史责任感,体现了我们党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共产党人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深化改革的责任担当.作为地方公益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单位,是首都科研工作的生力军和突击队,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面向社会实际需求,聚焦首都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探索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渠道,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落地.树立和强化机遇意识,充分认识机遇从来都是从成功应对挑战中转化而来的,机遇稍纵即逝、失不再来,必须增强抢抓机遇的主动性.强化责任意识,着眼建设具有一流水平的科研团队,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使命担当,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把科研工作做得更科学更精细更到位.
作为本单位科研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国内外职业安全健康领域和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动态,立足实际找准本单位的优势和不足.我们所突出的特点是:交叉学科多,涉及的领域广,缺少行业主管部门长期持续稳定的业务指导,面临竞争压力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硬技术少,缺少有影响力的重大成果、领军人才不足,重大成果转化能力有待提高,协同创新的机制有待完善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啃硬骨头,敢于吃苦,耐得住寂寞,承受得住挫折,认准目标持之以恒地科技攻关,在突破难点中不断把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提高到新水平.
同时作为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还要以身作则,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
正确把握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在当前必须弄清为了发展而改革、通过改革促发展的原理和道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基于问题和发展,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课题,顺应了大势、统领了全局.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努力增强拥护和支持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必须按照党中央划定的改革路线图,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解决好发展和新起点上发展的问题,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出贡献.
正确把握改革大局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在关键时期必须特别强调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面对利益调整,如何正确把握改革大局与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和严峻考验.作为地方科研院所来讲,要坚决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面向首都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把“小局”放到“大局”中去考虑,把眼前利益放到长远利益中去透视,把局部利益放到整体利益中去衡量.在单位和个人利益上,应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不应在待遇上争斤两、论长短;要坚决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做改革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正确把握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强调学好理论是基础,实践落实是目标.理论的生命在于实践,在全面准确领会《决定》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理解把握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习主席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要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下大力抓好创新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条件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建设,切实发挥好首都科研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正确把握责任与担当的关系.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重任.在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这一重大政治任务面前,作为党员干部,既要自觉强化责任意识,更要为实现中国梦承载担当,如果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缺乏敢于面对挑战和竞争的意志和勇气,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冲破懈怠与利益的束缚,攻坚克难,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要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在筹划工作上,要坚持站位高、定位准,做到谋划有方,创新有为;在指导工作上,要攻坚克难,打破惯性思维,推陈出新,巧妙布局,力求大获全胜;在工作落实上,要开拓创新,充分论证,大胆实践,不断开创工作落实新模式.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
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司党支部在此《重大决定》出台发表的次日组织总部人员进行学习。同时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就《重大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所做的说明。
通过学习,我有以下收获和体会:
第一,明白《重大决定》从七大方面阐述了具体内容: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5、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结合我公司实际,我的体会:
依法治国,一个国家要想长期稳步向前的发展,离不开法制,有了法制,法就成了全民必须遵循的一个法则,一条基本线,大家都要按照这样的一个框框去遵循,这样的机制下才能谈到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
其实大到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也是如此,如果没有制度的支持,没有一个基本线的遵循,就谈不上长期发展、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愿景。
我公司目前处于制度、规章不完善阶段,公司高层对此非常重视,我感觉到在此时学习《重大决定》很有必要,因为国家和一个企业治理的精髓和精神是相通的,国家把法制放到首位,企业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也是非常正确的。公司有了制度,每一个人做任何工作、任何事都会按照规定去做,大家会在一个良性循环中去工作,减去不必要的环节和纠葛,遵循制度、规章、工作细则去工作,大家也会从中收获工作带来的愉悦。
针对目前的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是第一要位,有了制度,还需要需要培训到位,让大家都能明白制度、规章的详细内容,才能去按照要求去做,制度的贯彻执行也很关键,这就离不开考核,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也就成为制度贯彻执行的一个保障。制度建设看来不是一个独立的事,而是一揽子事,是以制度为引领的系统管理。所以这项工作是需要下功夫来实现的。
制定制度、规章、工作细则,说起容易,做起来不易,需要脚踏实地、需要实地调研考察、需要和基层充分沟通,需要面对面的交流,说这些不易,并不是阻碍制度建设,是需要有这个准备心理,只有做到这样,才能执行落实到位,也才能起到制度的有利之处。
张总安排我们学习《重大决定》,除让我们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和导向外,主要是让我们大家领悟到一个国家治理需要法治,一个企业需要制度支撑。目前制度、规章、工作细则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国家有关法律、企业制度规章的框架内工作,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去贡献的一份热量。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五大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共有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十三亿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通过对《决定》的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刻理解,有如下心得体会: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纪念《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论断。
2014年元月,中央政治局就作出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党中央成立文件起草组,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目标任务的现实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个方面有机统一,需要从全局的高度作出总体部署(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站在历史和未来的交汇处,肩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着深邃的思考。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有短短6年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政党历史周期律”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说,《决定》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4、面对人们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期待,必须高举依法治国大旗,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从中央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共计251个日日夜夜,习近平总书记为文件起草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对文件起草组上报的每一稿都认真审阅。其间,习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全会《决定》的起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意见。
在《决定》的起草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根据统计:全会《决定》稿件征求意见3326人,文件起草组经汇总收到意见和建议共2058条,其中党外人士提出66条,扣除重复的总计1815条。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对全会《决定》作出了260多处修改。
《决定》共七个部分、1.7万字,从五个方面看其诞生的步骤,就能够看到中共中央已经开始迈向了民主法治建设的轨道。所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决定》的实时发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了一座新的里程碑。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礼貌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礼貌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好处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全新的、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群众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xx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xx作了重要讲话。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七
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强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通过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普通公民,最近我也深刻体会到依法治国带来的变化和好处。本文将从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法治思维的培养、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环境的改善和法治建设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论述一下我对推进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法治社会是一个尊重法律、信仰法治和遵守法律的社会,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法治社会中,所有的个人和组织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不得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只有在法治社会中,人们才能享受到和平、安全、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因此,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我们维护自己权益的钥匙。
其次,我们要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指依法办事、遵法守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不仅要准确理解法律的规定,还要养成依法行事的习惯。只有我们每个公民都能培养法治思维,才能在遇到问题时依法解决,不被违法行为所影响。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长期的实践和教育,并需要身边的人例行守法,为我们树立榜样。
同时,普及法律知识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法律知识的普及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在实际生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人们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判断和抵制违法行为,也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我们应该致力于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并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
另外,要不断改善法治环境,推动法治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每个人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其次,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保证法律的执行。同时,要加强司法体系建设,确保公正审判,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环境的改善下,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司法,也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推进依法治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例如,一些地方对法律的执行不到位,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公正的现象。另外,一些人对法律还存在一定的误解和不了解,导致法律的执行受到一定的影响。此外,一些法律法规还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继续加强法治建设,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同时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共同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综上所述,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关键。我们要培养法治思维,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改善法治环境,共同推动法治建设。虽然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建设出更加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只有在法治社会中,人民才能真正实现幸福和美好的生活。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八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不可小觑。
公安机关必须始终牢记维护公平正义、捍卫人民利益、保障人权自由的责任使命,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职业化和现代化,确保公安工作更加切实有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应当致力于推进警务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工作,全面提高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段:加大公安机关从警队伍建设力度。
公安机关从警队伍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只有全面加强公安机关从警队伍建设,才能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能力,确保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安机关应当深化警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警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工作技能,健全警察从政和警企联动机制,不断拓展警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渠道,进一步增强警务人员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让公安机关成为社会公众信赖和依靠的坚强力量。
第四段:加大公安惩治违法犯罪力度。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必须深入推进打击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诈骗、制假售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加强对各类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的追踪和侦查,争取打击所有违法行为,让公安机关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坚强力量。
第五段:结论。
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的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不可或缺,必须不断推进警务规范化、加强从警队伍建设、加大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等工作,让公安机关成为独立自主、公正权威、依法行政、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安全服务管理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积极贡献。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九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2017年关于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17年关于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
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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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xx大提出要在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xx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10月20日,xx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新华社发文《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称此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国一直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为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中国向前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语境,让人民在公平正义中更加期待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是。
口号。
仅仅止于鼓而呼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学立法就意味着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下基层听民意延长立法链条让走出“闺房”的法律法规更加被群众所熟悉。亚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身肩使命。执政者如何执法,浸润在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动传递着法治建设的脉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有了这两样法宝,群众才有办法凡事都问个“是否合法”,严格执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在人的主体性伴随信息爆炸不断觉醒的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更是谈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期待公正司法能够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向群众展现何为高效司法、权威司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目的。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
座右铭。
即“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国的最大语境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契约社会,规则必不可少,在人权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20xx年,法治中国路蹒跚前行,从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历史上,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贵在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对法治形成一种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沁入人心!让我们以此中央全会为起点,期待法治中国更光明的未来!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
保证书。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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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一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基本方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加强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建设、提高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宣传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五个方面,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应始于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而法治意识是全民的基础和前提。法治意识的培养应从根源入手,加强法治教育,特别是法治教育要进入学校课堂,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媒体要加大对法治的宣传力度,培养公民遵纪守法、尊重法律的意识。只有全社会形成了强烈的法治意识,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加强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加强法治建设,需要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打造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提高执法水平和司法能力。只有不断完善法治建设,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实质性成效。
第三,加强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提高法治保障水平。法治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之一。加强法治保障需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法律的执行和司法的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保护。只有提高法治保障水平,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
第四,加强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是提升全民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宣传,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素养。同时,要加强对法治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传播法治文化,引导公众尊法守法。此外,要加强对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的宣传,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理解。只有加强法治宣传,才能形成全社会的法治共识。
最后,加强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标志。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加强法治的顶层设计,完善法治的组织体系,加强法治的监督制约,推动法治的实施机制。只有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才能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总之,加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加强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建设、提高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宣传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发挥自己的作用。只有全民共同努力,才能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二
随着时代的进步,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任务。依法治国是一种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发现了一些重要的思考和心得。以下是我对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治国需要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的集中体现,是公民权益得以维护的基石。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人对法律的意识并不强烈,甚至存在法律观念模糊的情况。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如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等,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只有当每个公民都具备了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做到“人人都为法治负责、人人都受法治保护”。
其次,依法治国需要保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公众对法律公正性的信任。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司法机关要公正、公平、公开地行使职权,依法严肃对待每一个案件,做到“该放的放,该判的判”,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感受到政府的公平和正义。
第三,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法治是通过制度对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的体现。我们要加强法治体系的建设,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特别是要着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让他们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状态。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才能避免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现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依法治国需要完善法治环境。法治环境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者组织内部的法律环境,包括法制的完备性、法律的透明度、法律的可操作性等。我们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修订和改进现有的法律法规,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提高人们对法治的参与度和尊重度。
最后,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加强国内和国际合作。法治的建设不仅需要一个国家的努力,也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合作。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构建,加强国际之间的法律交流合作,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法治水平的提升。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国内的合作,形成一种共治共享的法治文化,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从法治中获益,共同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总而言之,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持之以恒地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不断提高法治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三
我看了易中天的博客,他谈到了依法治国,谈了四个概念,依法治国、以法治国、以法制国。他说这四个概念不同,我同意他的观点,不过我没有仔细看他是如何分析的,因为易中天说过:看书的正确方法是观其大略,不求甚解,所以,我也只是观其大略,但我自有我的理解,想写出来与各位朋友交流。
这四个词所不同之处在于,治与制,依与以。
我认为:治,治疗,医治,整治;“制”乃是控制,限制,强制之意。
而“依”乃是依照,按照之意;“以”的含义是运用,使用,利用等含义。
因此,将此四个词不同的含义参插在词语之中就会有不同的含义产生,而且区别很大,在此想做简单的分析。
依法治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
以法治国——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以法制国——运用法律来控制国家。
大家看看,是否存在很大的区别?谈到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来源的问题,就是法律是谁来制定的问题,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还是人民制定的,这又有区别,若是人民制定的,管理国家的工作人员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了,因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他进行管理,治理国家的;若是统治者制定的法律,那就是法律成为统治者控制国家的工具,就谈不上治理了,只是控制。
我国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的,所以也是人民制定的法律,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或者委托他们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的,所以,国家的工作人员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
任何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进京抓记者事件,好像法律就是某个领导制定的,他说抓就抓,这种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人民可以解除对他的授权和委托。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四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须走的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巩固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社会进步、保障人民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将有效提高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将更好地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
第二段:对依法治国的理解和认识。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宪法为核心,逐步实现法律立法、内部法规制定、司法实践、行政行为、社会组织、个人行为等全面的法治化。在法治应用方面,中国也通过多个系统的法律支持和立法改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各领域的全面保护,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做出了重大贡献。
全面深化改革以来,中国以史无前例的动力加快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壮大法治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中国在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环境和谐、维护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三大攻坚战”、“两高”、全民普法等方面,中国在设置法律机制等方面的效力也得到了初步的发掘和诉求。同时,中国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过程中,也采纳了一些适度的非法律措施,比如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等,力求实现对国家的全面治理。
第四段:依法治国的方向和发展趋势。
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中国正在积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的建设,促进法治实践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文将在实践中实现,建立现代化法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建立全方位的民主保障和法治机构,切实提高法治的执行力。
第五段:结语。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现代化全面的法治建设,将为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更强的法治基础和制度保障,进一步为中国的发展和繁荣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应该深入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积极践行公民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实用15篇)篇十五
党的xx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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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xx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学习xx届四中全会,我有以下的心得体会:
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从重立法转向重执法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世界范围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看,有效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然后才能严格实施法律。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立法活动之后,必然面临如何实施法律问题,即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xx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执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说过去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如今,这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虽然这个体系还要不断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转向有法必依,转向执法和司法。
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有法可依属于治理体系的范畴,那么,有法必依则属于治理能力的范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看,着眼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他律与自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相统一。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同志再次明确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赖制度约束,还要依赖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尽最大可能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个社会特别是政法人员的道德建设。同志特别强调,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强外部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整个社会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道德习惯,尤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建设。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着眼于政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做到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相统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面对社会功能的分化,要克服总体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采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别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与行政工作、政法人员和其他普通公务人员混同起来。因此,对于政法人员不仅要讲政治信念,而且要讲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转化为职业伦理,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政治信念。正是基于政法机关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同志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政法队伍只有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自由裁量余地。执法司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秉持和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不枉不纵。正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同志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执法为民是秉公执法的前提,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政法队伍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目标看,着眼于全社会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制度与社会风尚相结合,实现实施法律与信仰法律相统一。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法机关就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陋习进行坚决斗争。同志指出,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这就意味着政法机关要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成为开路先锋,起到率先垂范的模范作用。
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书本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领导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此,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一旦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干预执法司法,反而为执法司法提供强有力保障。党的领导可以为执法司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
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严格遵守党规党法,那就很难保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方略中,党的领导必然包含党领导人民带头执法、守法。同志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须守住的底线,那么,对于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来讲,无疑要成为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在这个意义上,党的领导成为推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