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务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接下来为大家提供一些常见合同协议的范本,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一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emc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
7)节能有保证,emc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
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并依照xxx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于在合作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方式甲方聘请乙方为的业务代理人,允许乙方以甲方名义在开展寻找适合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屋顶资源的工作,甲方提供资料和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乙方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负。
第二条乙方的主要责任乙方的主要责任就是寻找合适的屋顶资源并与屋顶的业主达成初步意向,然后负责协调甲方与屋顶业主达成正式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第三条投资说明甲方负责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与建设,乙方无需出资,电站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四条乙方的计酬及支付方式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固定的工资,而是以佣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佣金的标准为按照太阳能电站装机容量每瓦元计算,具体项目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佣金: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业主方的“屋顶光伏项目合同”签署后并且在当地发改委备案后7天内支付该项目对应佣金的50%给乙方,乙方须切实配合甲方在项目所在地发改局备案及后续建设事务;如果由于业主方拒绝履行合同导致项目不能实施,乙方须退回全部佣金。甲方在进场施工后15天内支付佣金的30%,余下20%的佣金在光伏电站建设完毕且业主及相关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完毕。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佣金,乙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佣金并承担因为延迟支付而产生的利息损失违约,其中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本利率为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来计算。
第六条、协议成立及其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本协议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第七条甲乙双方对于在整个项目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图纸、信息,文件等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泄露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为排它性协议,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与第三方签署关于在合作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合作协议,否则,违约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赔偿。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三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四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承担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资金来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支持对象)。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国家或者本市备案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七条(支持范围)。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在本市范围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已享受国家及本市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八条(备案制度)。
国家和本市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
申报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进行初审,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通过初审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评审确认。
申报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评审确认,具体按《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沪经信法544号〕执行。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九条(中央财政支持条件)。
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第十条(地方财政支持条件)。
未得到国家奖励的,申请地方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合同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
第四章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地方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按年节能量奖励与按年节能率奖励两种方式,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在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第十二条(奖励标准)。
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合计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0万元。
符合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本市财政负担,其中:。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率奖励的,根据实际年节能率计算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
(三)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
(四)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其他奖励措施)。
对符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且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对其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第五章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十四条(项目备案)。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应当在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向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且正常运行3个月,经合同双方验收后,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向管理机构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第十六条(项目审核)。
管理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对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者财政奖励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当按《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0)052号〕等规定,委托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对其他项目,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
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的审核经费,用于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项目评审、节能量审核等工作,具体额度可参照中央财政经费安排标准确定。
第十七条(项目审定和资金拨付)。
管理机构应当将项目审核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联合审定意见,向市节能减排办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计划。
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财政奖励资金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函。
市财政局收到拨款申请函后,依据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财政奖励资金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八条(情况报告)。
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市财政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填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并分别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年2月底前,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及结余、地方财政配套等情况,编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报财政部。
第十九条(资金结转)。
本市结余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指标结转下一年度安排使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
本市建立财政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市节能减排办对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分别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财政奖励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节能服务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上级单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资金使用要求)。
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者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如下:。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在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大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先由节能服务公司出资50%以上实施节能项目,并保证承诺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的,由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由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单位补足或者赔偿。
年节能率,是指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量占本单位或者该幢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前年耗能的比重。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9月28日原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560号〕同时废止。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四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xxx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项目名称: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
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项目实施目标。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五
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也称电费包干;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改造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改造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改造的目的是:协助、支持甲方优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成本、取得改造效益。
甲方借助乙方在城市照明节能系统优越产品的提供和资金实力等,愿意接受乙方提出的“分期付款”合作模式和付款(结算)方式。
“分期付款”是指用节省的电费支付投资维护费用,整个过程中市政管理部门无需支付任何投资费用。
“节能效益分期付款”是指: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节能系统)由乙方提供或出资购买,节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节电功率)后,甲方和丙方积极配合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分期付款”款项;合同款项付清后,合同所列的高效节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甲方享受。
节能改造是指:乙方对甲方耗能照明设备提供先进的phlips-cosmoandcdm照明节能系统进行的高效能源利用改造。
用能设备是指:本合同所涉及并且所有权属于甲方的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所有用能设备。
节能设备是指:乙方对甲方用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而由乙方出资购买供甲方使用的phlips-cosmoandcdm路灯照明节能系统。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六
谭红霞’韩军委。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一、矸石电厂现状。
也是全部由节能公司投入,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达到合同规。
4.运行服务型。节能公司全额投入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改造。
矸石电厂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分公司,与同属一集团且同定的节能量,用能企业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费用。
类型的热电厂相比,装机容量、生产工艺相同,企业人数相当,
料煤成本上。热电厂采用的循环硫化床锅炉,一是热效率高,耗。
沸腾炉,热效率低且耗煤量大,燃煤发热量高出600—700大卡,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公司向用能企业提供的节能服务,
1.用能诊断。节能公司根据用能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测。
煤量少;二是燃煤发热量低,燃料价格低,相比矸石电厂使用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流程:
如何筹集到巨额资金,是矸石电厂头痛又急需解决的关键,而当前的能耗。
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若用能企业接受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办发[]25号《关于即可进行项目设计。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则无疑如雪。
中送炭,给矸石电厂带来了契机和新的希望。
工程周期等。
的服务机制。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4.项目资金来源。由节能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
5.项目原材料和设备采购。节能公司根据节能项目需要负责采。
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购原材料和相关设备。
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作方式。对用能企业而言,
6.项目施工和调试。节能公司要在确保用能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由节能公司负责组织进行。
在实务中,合同能源管理依照具体的业务开展方式,可以分为。
四种:
8.节能量监测。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由节能。
公司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力求达到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
项目完成后,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公司和。
用能企业按合同约期内节能公司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并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产生。
86中国经贸。
operationmanagement经营鞲瓣管理。
探讨一下用能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财税[20101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
为以下两种方式: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转让给用能企业的节能资产,节能公司。
和接受服务的具体条款内容,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分可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用能企业也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来确认该节能资产的计税基础。
需要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在与节能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1.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合理区分、确认与计量的。此时,将取得的节能资产按接受捐赠处理即可。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给节能公司节能服务费时。
前,须按照财税[。
公司的资质与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公司资格。节能公司要具有。
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借:制造费用——其他支出——x项目节能服务费。
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2)技术要求。节能。
贷:银行存款。
(2)在合同期满取得相关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当资产已提足折旧时为“累计折旧”)。
(gb/t24915—2010)的规定。(3)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节能公司与用。
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符合《合同法》及《合同。
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业;该资产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
这些特点,因此根据《企。
总之,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从形式上看,节能资产在合同期满时,其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
业,且节能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参考文献:
用等项,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但在合同期内该节能资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口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2月。
仍归属于节能公司,期间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仍有节能公司承担,
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合同。
【2j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12月。
第1版。
能源管理的合同期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结合财税。
f20101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
[31徐永钊.浅谈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和财税优惠政策o]上海市。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的税收政策,笔者认为此种类型的。
业务,按经营租赁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较为合适。因此用能企业在收作者简介:
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时,只设置账簿备查,不作。
理同第1项。
谭红霞(1971一),女,汉族,河南省襄城人,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南省偃师人,大专,会计师,主要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七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户用光伏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计安装单位(epc总包):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和《^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顺利进行,在互利、平等和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双方愿意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安装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并制定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发电容量。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和担保事宜。
4、乙方负责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及电力部门有关户用光伏发电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
5、乙方负责提供银行贷款相关资料及签字事宜;。
6、乙方银行贷款未还清之前,屋顶光伏电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在这个红红火火的季节——夏天来临之际,我们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在这里隆重举行“xxx有限公司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典礼。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代表xxx有限公司——向出席项目开工典礼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向一直关心、支持我公司事业发展的省、市、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感谢!
向对项目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最亲切的慰问!
xxx有限公司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工程总装机容量为20mwp,总投资为两亿,建设于美丽的xxx。
今天,隆重举行本项目开工典礼,标志着xxx有限公司正式落户xxx。这是一个美好的开始,同时,告诉我们接下来还需要共同努力、脚踏实地完成好这个项目。
在此,我代表xxx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郑重承诺:在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一定高标准、严要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程为宗旨,大力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以一流的建设质量和一流的建设效率,一步一个脚印地顺利完成好这个项目。
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我们xxx有限公司都一定会严格按照国家能源结构和发展的战略计划,继续在新能源领域努力开展一些卓有成效的投资建设,不断发展、壮大xxx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迎来我公司与xx合作共赢的美好局面。
最后,祝愿——xxxxxx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圆满成功!
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xxx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5月22日。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九
江苏省光伏电站补贴是怎么样的?江苏省光伏电站补贴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补贴方法哦!
江苏扬中市屋顶光伏发电可获0.72元/度补贴。
扬中市正在积极建设“近零碳”示范区,对光伏发电的家庭给予财政补贴,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备的市民可获0.72元/度电的补贴。
扬中积极建设“近零碳”示范区。
建设“近零碳”示范区,是扬中追求低碳发展的一大亮点。
早在去年初,该市就提出打造“绿色能源岛”的目标,重点规划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新能源微电网、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
目前,该方案已报至国家能源局。
截至目前,该市已备案建设屋面光伏发电项目38个,装机容量38.98兆瓦,15家企业、132户居民得到了市财政补贴。
该市把“绿色能源岛”建设列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明确提出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42兆瓦,建设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1~2个,运营新能源公交车40辆的“绿色能源岛”建设目标。
近日,扬中市政府和高级中学1.1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完工并网,预计每年通过光伏发电110万度,相当于节约标准煤使用量约385吨/年,减少碳排放962吨/年。
光伏发电示范区——新民社区。
光伏发电家庭可享受0.72元/度电补贴。
扬中在全省县级市中率先设立财政引导资金,对光伏发电家庭进行补贴奖励。
其中,扬中市政府按照0.3元/度电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年限为6年;国家按照0.42元/度电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年限为。
相关人士介绍,每个家庭一般安装3千瓦的光伏发电设备就可满足日常用电需求,安装该设备的成本大约为2.4万元,每年可发电3400度。
扬中市政府给予家庭的补贴时间为6年,根据测算,6年的时间就能让安装光伏发电的家庭收回安装成本。
江苏盐城关于光伏发电地方补贴文件。
各县(市、区)经信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盐城市分布式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5月23日。
盐城市分布式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示范引领,科学、有序推进。
第三条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示范项目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申请示范项目认定的企业须在盐城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申请认定的项目应在《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23号)出台后备案。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应为以下类型之一:
(1)利用开发园区企业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配套大数据产业园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利用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新农村示范区、农村集中居民点等成片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扶贫资金在经济薄弱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所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关键设备和产品通过省级以上技术鉴定,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三)鼓励采购使用市内制造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设备和产品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积极支持市内光伏制造企业作为系统集成商实施的项目。
(四)项目建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电源监控系统、安装电能监测终端设备,接口互联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市智能用电监测平台。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六条申请示范项目认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备案文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并网验收意见、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示范项目的认定,严格按照条件,每年认定20个,每年年底组织申报、认定。
第八条示范项目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填报《盐城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附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
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准确性初审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并在符合条件的项目认定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专家评审。
市经信委收到县(市、区)经信部门上报文件后,委托市节能技术中心作为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评审,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盐城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评分细则:
(1)本地设备产品配套率(60分):项目使用我市光伏产品和电器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支架等)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达80%及以上的项目,得60分;低于80%,按比例得分。
(2)光伏组件、逆变器和变压器等关键设备技术水平(20分):经过省级以上鉴定,有1项关键设备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的项目,得5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得4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得3分;关键设备制造企业在盐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得5分。
(3)项目规模(15分):项目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的项目,得15分;低于1mw,按比例得分。
(4)支持市内光伏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5分):市内光伏制造企业作为系统集成商实施的项目,得5分。
(四)认定及公示。
市经信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审核后确定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发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发文认定为“盐城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市区范围内的示范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两年内,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县(市)经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23号)要求,落实同级财政对辖区内示范项目发电进行补贴支持。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xxx发电集团xxx光伏电站开工仪式。这个项目的开工,不仅是xxx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的又一硕果,也是开发区加快新能源产业开发,加快开发区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在这喜庆的时刻,我代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发电集团xxx光伏电站开工建设表示热烈的祝贺,对莅临开工仪式的各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向参加项目设计、施工的全体建设者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也借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开发区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十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汇流箱、配电柜及其他相关辅材。
1、基础施工部分包括:场地平整、场地开挖、基础制作、屋面防水及其附属施工。(注:本项目屋面防水由发包方施工)。
2、电气安装部分包括: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电缆敷设、接线,逆变器、配电柜安装,防雷接地、输出线路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并网日期:
竣工日期: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不做工程决算。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总承包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保险、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前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应由总承包方负担的各种措施费、规费、物价上涨引起的价差、税金、风险、保险及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等一切费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本合同的质保期为年,在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计算。发包方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质保金给承包方。
五、施工质量和质量检查。
1、工程质量。
(1)、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2)、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2、质量检查: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1起诉讼。
(1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实用12篇)篇十二
甲方: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20xx年4月12日起,至2043年4月12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