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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一
不严、处置不当,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按照《xx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市属行政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对xx单位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存量资产以及转为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彻底专项核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通过核查,使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资源整合与共享共用相结合,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盘活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率,全面规范、加强xx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充分发挥资源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核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xx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局长。
副组长:xxx副局长。
成员:xxx办公室主任。
xxx后勤处主任。
xxx会计。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资产清查范围为20xx年xx单位所有资产情况,包括:
1、单位20xx年前国有资产明细及20xx年3月前新增固。
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
2、国有资产的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分类是否合理;
3、低值易耗品的登记与日常管理;
4、单位国有资产报损手续是否合规,账务记录是否完整;资产处置后是否对账务进行及时处理;5、往来账款是否及时清理。
(二)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2、交通运输设备类: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3、电子及通信设备类:计算机、照相机、投影仪、扫。
4、办公家具类:家俱用具指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它类固定资产;
5、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年限。
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
6、往来账款类:包括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的清理;
1、研究制定《xx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成立xx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制度,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照提出的范围和内容,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出借和闲置等资产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搜集相关材料。
2、按照清理搜集整理的材料,(账实不符的资产及特殊事项必须说明,并提出处置意见),(表格向xx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领取),经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准确、及时清理xx单位国。
有资产,有利于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合理配置、调剂、处置国有资产等提供真实可靠依据;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浪费。各处室要统一思想,将此项工作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任务,认真按照要求,切实抓紧、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认识,xx局长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的作用,核查组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做好核查工作,对核查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处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清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实、准确、详细填报相关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因故意不报或漏报信息,导致资产统计结果不准的,由填报处室负责人和填表经办人承担责任。对隐匿瞒报资产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二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08年5月起,组织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各类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摸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对土地、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全面了解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状况,构建统一资产登记管理平台;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国有资产清查的内容是: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财务清理:即对本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资产清查:对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国有资产清查截止时点为2008年7月15日。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首先由各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再上交局机关进行审核。
(一)准备布置阶段(5月14日至5月18日)
1、召开全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下发相关报表、工作软件。
2、建立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19日至6月15日)
1、自查阶段(5月19日至5月31日)。各下属单位开展自查,做好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工作,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31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2、审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下属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涉及资产损失认定、核销、价值重估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复查后,将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6月9日前上报市国资办。
(三)总结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
1、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清查结果,将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明确产权、统一登记管理,完成数据录入, 建立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并对本单位资产清查进行汇总分析,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2、经营性国有资产将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努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气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毛樟林任组长,黄嵘、陈涛、严玲玲为成员。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涛、严玲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吉林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际,全面彻底地清查学院资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标。
通过清查,切实摸清学院家底,掌握学院资产、财产真实状况,做到资产定人、定责、定位,建立起财产管理、使用、损耗和报损制度,进一步规范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组长:都兴林王彦清。
常务副组长:李荣茂。
副组长:席景会曹宁李超。
组员:吴成峰温海娇许矛曾光李秋祝。
李绪彦刘金亮闫飞吴颖姜长松。
唐明祥张鑫生郭庆勋白忠义王楚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学院综合办公室。
主任:吴成峰。
副主任:白忠义。
成员:王楚楚许琳莉聂海涛。
三、分工负责。
1、李荣茂:负总责,向院长、书记负责。
2、席景会:负责本科生教学平台资产的清查。
4、吴成峰:负责家具类资产的'清查。
5、白忠义:向席景会副院长、曹宁副院长负责。
6、贾冬梅:负责生物学实验室(304室),生物技术实验室(504室)。
7、张雅梅:负责农药实验室(101),植保实验室(301室)。
8、刘雅婧:负责天然产物化学实验室(410室),生理生化实验室(510室)。
9、刘宏魁:负责资源与环境实验室(s201室),土壤与肥料实验室(s205室)。
10、王洪预:负责遗传育种实验室(307室、309室、308室、310室)。
11、秦建春:负责810研究室。
12、李桂华:负责610研究室。
13、张祥辉:负责803研究室。
14、魏毅:负责809研究室,604显微实验室。
15、单晓辉:负责基础生物技术研究室。
16、姜文洙:负责705研究室。
17、李秋祝:负责708研究室。
18、张玉斌:负责713研究室。
19、鞠会艳:负责712研究室。
20、潘怡欧:负责702研究室。
21、闫帆:负责703研究室。
22、石武良:负责动物医院大楼六楼实验平台。
23、马中威:负责cad实验室(s107)。
24、王凤婷:负责园艺系实验室(402室)。
25、边少敏:负责园艺系614实验室。
26、张春雨:负责基础楼四楼园艺系实验室。
27、王楚楚:协助白忠义,做好实验设备类资产的登记、统计工作。
28、许琳莉:协助吴成峰,做好家具类资产的登记、统计工作。
29、各系、室、中心和基地主任:负责本单位家具类和其它实验设备的资产清查。
如有特殊情况,再做具体调整。
四、清查时限。
1、学院自查阶段: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3日;。
2、核实验收阶段:2016年5月15日——2016年6月30日;。
3、专项审计报告阶段:按学校时间执行;。
4、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0日。
五、实施阶段。
1、学院自查阶段(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13日)。
学院组织全面清查盘点,填写相关盘点表、明细表,对盘亏、盘盈资产进行情况说明。自查结束之后,按资产分类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申请验收:仪器设备类,向仪器设备工作组申请复查;其它类固定资产,向资产管理与后勤工作组申请复查。
2、核实验收阶段(2016年5月16日——2016年6月30日)。
学院积极配合学校各工作组的工作,全面复查资产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总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3、专项审计报告阶段:由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学院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0日)。
此阶段为学校工作,学院积极配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亲历亲为。学院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真正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做好组织、领导和带头工作,不能当甩手掌柜,要亲自亲为,走进实验室带头清查。
2、认真落实,分管人员要全力以赴。各分工负责人,要做好各自份内工作,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各分工负责人要相互协作,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支持工作,齐心协力把清查工作做好。
3、保证质量,资产清查要真实可靠。工作人员要对照帐册清查实物,采取以帐对物和以物对帐相结合,不漏、不重、不错,做到资产帐目各项数据与实际实物相符、标签与帐物相符、标签齐全(无标签的统一组织到西区打印)。
4、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节点完成。学院各单位、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不得延误和阻碍,做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四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从1月至20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51号)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按照。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省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省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郑建国厅长任组长;张秋明副厅长、石常明副厅长、武涛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法规税政处、监督检查局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是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武涛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财政部报告工作情况;六是汇总上报全省资产清查结果。
市、县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产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年1月至2007年7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的工作。2007年8月后开展资产核实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2月28日)。
2、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对省直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5、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6、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1、单位自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
2、健全账卡。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4、材料上报。
2007年5月31日以前,各市财政局将本地区资产清查工。
作报告及统计报表汇总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2007年6月30日前财政厅将全省资产清查汇总结果报财政部。
(三)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07年7月)。
1、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32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所需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既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对摸清家底,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促进各部门、各项事业的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方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产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工作走了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倒重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及时沟通。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
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山西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084215,并要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五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财政部、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澄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刘纯献曹奎。
副组长:冯跃志许圣道程印学蒋志民蒋剑锋(常务)陈中亚杨保银陈向炜李中华。
成员:丁在周丁益潮刁心侠于献平王伟。
王明泉王济东王增文方瑞华卢旭。
石涛史本林付道华冉祥华冉献东。
孙刚朱伟刘凤婷刘继英闫永锋。
庄桂森肖丰李辉李可亭李兆强。
李贯良杜觉修陈文章陈建敏陈树平。
张健张兴华张庆政张鸿韬张新根。
余俊强周运增周鲲鹏赵文献赵传江。
赵国栋胡继领姚润田徐茂田徐树山。
高建立郭文佳郭进福梁会敏崔玉亭。
龚丽娅黄灿全韩桂玲雷新超曾凯。
薛明志(以姓氏笔画为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刁心侠。
办公室副主任:窦保忱方瑞华李林赵世锋王泳。
张银堂张舟贾永史振立李淑萍。
办公室成员:丁建萍王习领朱永合刘四海刘云玲。
刘国永刘恒刚陈文宇唐翔曹玉民。
詹霞霍特(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院(部)和校直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应列入及已列入学校管理的资产。道路、管网、树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准备阶段。考察兄弟院校、购买管理软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阶段。5月2日--5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205月6日--5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各学院(部)公费购置的图书,由学院(部)统计后报图书馆统一汇总。各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核查阶段。年5月26日--6月30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根据学校财务处报账发票和总务处及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登记的单据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
(五)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9月--10月。
汇总各种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在全校处级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2.商丘师范学院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
3.商丘师范学院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
4.商丘师范学院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
5.商丘师范学院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
6.商丘师范学院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
7.商丘师范学院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一、表格基本内容。
固定资产清查表共计六个表格,附件2为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为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为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5为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为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为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二、单位填写。
六个表格中的“管理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使用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的下属使用部门。
三、关于车辆、设备说明。
设备、车辆指一般设备(主要是行政办公、生活后勤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和专用设备(主要是教学、科研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不变的资产。单台件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要填写。
四、具体填写说明:
1.编号、分类号、国资分类号无需填写。
2.资产名称:“车辆名称”一栏填写车辆名称(如福克斯);“车辆型号”一栏填写车辆的型号,(如福克斯款三厢);“设备名称”一栏填写设备名称(如电脑或计算机);“型号”一栏填写设备铭牌上的型号,如无铭牌填写品牌,无品牌的不填;“房屋名称”一栏填写房屋名称(如教学楼、实验楼);“家具名称”一栏填写家具名称(如办公桌、椅、柜等);“型号”一栏填写家具型号,如“老板台、写字台、一头沉、三斗桌、老板椅、两面椅、折叠椅”;“图书名称”一栏填写书皮名称;“土地名称”一栏填土地名称。
3.单价:有明确购买价格的如实填写,无明确价格的估价填写。(“单价”为购置价格,按照到财务处报账发票价格填写,属捐赠的填写捐赠价格并在“备注”栏注明为捐赠和“经费来源”选择为捐赠)。
4.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
5.总金额:单价乘以数量。
6.来源:“资产来源”、“仪器来源”、“家具来源”、“图书来源”一栏按“购置、捐赠、自制、校外调入”择一填写。
7.经费来源:按“未知、教育、科研、基建、自筹、世行贷款、捐赠、日贷、西贷、德贷、研究生、配套、行政、其它”的类别,择一填写。
8.现状:按“未知、在用、多余、待修、待报废、丢失、报废、调出、降档、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9.使用方向:按“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生产、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或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10.领用人:必须由领用人本人签字。“使用人”一栏填写现有使用人,为学生集体使用的填学生使用。
11.“管理人”一栏填现在的管理人。
12.“采购人”一栏填采购人员名字。
13.购置日期:“购置日期”一栏按照财务处报账发票日期填写。
14.出厂日期:“出厂日期”一栏按厂家铭牌上标注的时间填写。
15.存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到楼、层、房间号。
16.家具“规格”按“长×宽×高,(如单人、三人,液压、高靠背)”;车辆“规格”按“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一般以厂家铭牌数据为准,没有的可以按说明书或根据该仪器的用途选择填写主要指标1-2项,对确实不能填写的,应打上“*”;车辆“规格”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17.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录入人必须签字。
18.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4)中,“房屋地址”一栏填写校区、楼号、房间和现在使用的科室;“面积”一栏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如实填写;“房屋用途”一栏按“教学、科研、实验、图书馆、体育馆、行政办公、学生食堂等”如实择一填写。
19.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中,“图书号”一栏填图书号(如isbn962-215-001-2);“出版商”一栏填写该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一栏按照书内标明的时间填写。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给各个部门的资产清单作为各部门填表参考,各部门的资产无论清单上有或没有,都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六、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表如有红色标注的为系统设置必填,除红色必填的,其它要求必填的有:
1.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燃料种类、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牌号、排气量、车辆用途、采购形式、出厂日期、领用人、生产厂家、管理人、存放地点、车架号、供货商。
2.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发票号、供货商。
3.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地上、地下层数(如有应如实填写,无则空),产权状况、房屋结构、规划用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4.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
5.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图书号、出版商、发票号、存放地点、管理人、采购人、出版日期。
6.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土地地址、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者、总面积、使用年限。
七、自查表格下载后由各部门自行复印。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六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条财字〔〕16号)的文件精神,综合规划处将于204月18日至2016年7月10日开展全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方案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23日)。
1、综合规划处按研究部、各职能处室分别下发盘点表(本部门设备明细清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邮箱中。
2、每个部门需指定一名资产清查联系人,负责转发、收集、上交本部门各课题组的盘点表。
3、各课题组请筛选出本组人员所保管的全部设备,用a4纸打印本组盘点表一份,课题组指定一名盘点人负责核查本组全部资产并签字。如设备保管人负责清查核对本人所保管的资产,请依次在盘点表的盘点人处签字。
4、各部门于5月23日前完成本部门资产自查,请部门负责人在封面签字后,将盘点表返回至综合规划处。
二、复查阶段(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6日)。
所资产盘点小组将于5月24日至6月6日集中完成资产清查的复查工作。
三、整理阶段(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30日)。
1、根据复查结果,综合规划处将集中进行退库、帐务变更等工作。
2、对于盘亏或盘盈设备,综合规划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级审批、处置。
四、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
综合规划处对所有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并进行数据上报。
说明:
1、此次清查数据为12月31日前入帐的固定资产。2016年以后变更的数据可到综合规划处另行查询。
2、盘点表内的资产信息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疑义,请另附说明,综合规划处将统一办理。
3、“现存放地点”请写明设备所在建筑物及房间号。
4、“责任人姓名”应为所里在职职工,如是学生等其他身份人员,请变更;如变更保管人或地点,待卡片变更后再做帐务变更。(请按附件填写)。
5、“是否在用”请填写“在用”、“闲置”或“丢失”。如属丢失设备,无论何原因,需另附“情况说明”及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6、如本部门内有无责任人姓名的设备,请核实此设备保管人员是否为去世、调离或退休人员,请清理其设备。
7、拟退库设备可填写退库单,如退库设备较多,可填一张主表,附明细表即可。(请按附件填写)。
8、如有盘盈设备,请如实填报,综合规划处统一办理。(请按附件填写)。
9、此次清查用盘点表将用于审计,请尽可能保证整洁、工整。
请见下方附件。
(2016年资产清查-退库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变更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盘盈设备信息表、退库设备登记表)。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七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相关文件,2012年1月1日医院实行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为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和新制度的有效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5号)的要求,必须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中日友好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清查工作;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执行监督。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确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清查工作;三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拟定医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盘点操作指南;二是组织召开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三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清查工作,反映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各职能部门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情况,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五是编制中日友好医院资产清查报表。
3、监督小组是清查工作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清查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和处理清查中存在问题的规范性。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状况,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做好准备工作,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清查,完善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建立我院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全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资金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我院编制2012年及以后年度固定资产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医院组织,相关处、科室及包括院务部、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医工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工会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按照职责与分工实施清查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二)工作方法。
1、各相关处、科室,对其使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
2、由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各处、科室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3、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核查和经济鉴证工作。
4、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五、工作内容。
此次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物、医疗设备及其它设备的清查和制度完善。(一)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固定资产清查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其他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六、工作依据。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底-2016年6月底)。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各处、科室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员名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初-2016年10月中旬)。
1、自查及核查阶段。
2、清查损益鉴定阶段(2016年10月15日-11月初)。
(1)由中介机构对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问题汇总及调整阶段(2016年11月初-12月底)。
(2)12月底前根据批示调整实物、财务数据并进行账务调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处、科室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内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保证适当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认真做好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不重不漏,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处、科室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把握好、执行好清查工作的各项政策,熟悉清查软件操作,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资产清查,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处、科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处、科室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了解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五)档案管理相关职能处室对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各部门职责。
1、国资办负责清查过程中各项政策文件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并监督清查过程;汇总固定资产清查数据。
2、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计划,认真清点所管设备并登记造册。
3、各资产使用处、科室进行固定资产自查及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核查。
九、奖惩办法。
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在此次清查当中的实际表现,对于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对于不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以致影响全院清查工作进度的处、科室及人员,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视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十、附则。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规划财务处。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日友好医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八
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甲方向乙方划拨资产,并制订资产划拨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乙方的全资控股公司,同意向乙方划拨资产____万元;乙方作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同意接受甲方划拨的该等资产。
二、甲方应就拟划拨的资产向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立项后,由甲方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划拨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应得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三、划拨资产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使用权及专利权等权利转让时,应由双方另行签署有关协议,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或变更登记手续。
四、乙方接受甲方划拨的资产后,应委托有资格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
五、甲、乙双方在资产划拨完成后,应各自到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分别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相对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
七、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原因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因上述原因不能或不必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但其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履行批准等手续。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九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工作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发表格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报表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可另行书面说明。
(二)核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的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资产清册,资产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签字,一份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办公室保存。
(三)整改阶段。
1、根据我院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个人、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各科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3、对于盘盈、盘亏、报废资产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财务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对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资产现状,确保账物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十
地址:xxxxxxxxx
乙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
为促进中国事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甲方向乙方划拨资产,并制订资产划拨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乙方的全资控股公司,同意向乙方划拨资产xxxx万元;乙方作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同意接受甲方划拨的该等资产。
二、甲方应就拟划拨的资产向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立项后,由甲方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划拨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应得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三、划拨资产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使用权及专利权等权利转让时,应由双方另行签署有关协议,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或变更登记手续。
四、乙方接受甲方划拨的资产后,应委托有资格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
五、甲、乙双方在资产划拨完成后,应各自到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分别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相对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
七、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原因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因上述原因不能或不必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但其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xxxxxx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履行批准等手续。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十一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二、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清查范围
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工作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五、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发表格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报表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可另行书面说明。
(二)核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的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资产清册,资产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签字,一份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办公室保存。
(三)整改阶段
1、根据我院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个人、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各科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3、对于盘盈、盘亏、报废资产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财务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对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资产现状,确保账物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4月8日嫩江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发[200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重点是国有资产购建、转让、出售、报废等实际情况及资产存在状态。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1、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登记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
2、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2005、2006年企业并轨时封账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运营企业以200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并轨以及正在运营的国有企业。
三、组织机构
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海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惠臣 县人大经济办主任
赵国太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凤娟 县财政局局长
范希军 县审计局局长
赵树革 县建设局局长
王浩先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凌仁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隋振爱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刘凤娟(兼)。
成员:国资办全体、财政监督局、财政局相关业务股、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2人。
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成两个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依据
1、帐内清查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为依据;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企业并轨时账面数为依据,运营企业以2007年末账面数为依据。
2、帐外清查依据,以单位申报、社会举报、核查证照情况为依据。
3、无形资产,尤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无形资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
4、国有资产收益的清查,以租赁、有偿使用的协议为依据。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认定。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清查的内容和步骤
(一)资产清查的内容
1、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最后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2、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按照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3、损溢认定: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4、资产核实: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5、完善制度:是指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4月5日-4月14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组织县资产清查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下发《嫩江县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末)
(1)检查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15日)。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实施入户检查,对检查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上报阶段(2008年9月15日-9月20日)。县资产清查小组将初步处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于2008年9月末前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3)处理阶段(2008年9月20日-9月30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县资产清查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审核研究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定最终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小组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深入实施。清查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清查政策、内容和方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要严明法纪,依法办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故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资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徇私,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表、帐卡等完备的管理方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十二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相关文件, 2012 年 1 月 1 日 医院实行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为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和新制度的有效实施, 按照《财政部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的通知》( 财会[2016] 5 号) 的要求, 必须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为了 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以下简称“清查工 作 ”) 的顺利开展,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领导, 保证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成立中日 友好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监督小组( 以下简称“监督小组”), 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执行监督。
( 二) 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 一是确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 指导、 监督和检查清查工作;三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2、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其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拟定医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盘点操作指南; 二是组织召开清查动员 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 三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清查工作, 反映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是对各职能部门清查出的资产盘盈、 盘亏、 损失等情况, 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 五是编制中日 友好医院资产清查报表。
3、 监督小组是清查工作的监督机构。 其主要职责: 负 责监督清查工作的开展、 实施情况和处理清查中存在问题的规范性。
( 一) 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院基本情况、 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状况, 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做好准备工作,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 二) 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清查, 完善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 建立我院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实施动态管理,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 三) 实现两个结合 建全固定资产管理与 预算管理,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 资金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为我院编制 2012 年及以后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加强资产收益管理、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 四) 完善管理制度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将在全面总结、 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一) 工作原则 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 统一方法、 统一步骤、 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 的原则, 由医院组织, 相关处、 科室及包括院务部、 规划财务处、 信息中心、 医工处、 后勤保障处、 基建处、 工会等资产归口 管理部门、 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 按照职责与分工实施清查工作, 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 二) 工作方法
1、 各相关处、 科室, 对其使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自 查。
2、 由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 对各处、科室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3、 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核查和经济鉴证工作。
4、 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 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此次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医院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医疗设备及其它设备的清查和制度完善。 ( 一) 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 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 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固定资产清查管理要求进行分类, 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二) 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全面总结、 认真分析,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三) 其他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 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 , 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 规定
(一) 准备阶段( 2016 年 5 月 底-2016 年 6 月 底)。
1、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明确职责;
3、 各处、 科室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员 名 单;
4、 开展资产清查动员工作。
(二) 组织实施阶段( 2016 年 7 月 初-2016 年 10 月 中旬)。
1、 自 查及核查阶段
2、 清查损益鉴定阶段( 2016 年 10 月 15 日 -11 月 初)
( 2) 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 3) 中介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初稿;
3、 问题汇总及调整阶段( 2016 年 11 月 初-12 月 底)
( 2) 12 月 底前根据批示调整实物、 财务数据并进行账务调整。
( 一) 加强领导 各处、 科室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内部分工明确, 责任落实到人, 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 保证适当的财力、 物力和人力; 认真做好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 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 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不重不漏, 结果真实可靠, 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 二) 精心组织 各处、 科室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把握好、 执行好清查工作的各项政策, 熟悉清查软件操作, 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资产清查, 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 三) 严肃纪律 各处、 科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不得瞒报虚报。 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四) 工作督导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处、 科室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及时了 解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 五) 档案管理 相关职能处室对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 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要求进行管理,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 监督。
( 六) 各部门职责
1、 国资办 负责清查过程中各项政策文件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制定; 参与并监督清查过程; 汇总固定资产清查数据。
2、 归口 管理部门 制定本部门 固定资产清查计划, 认真清点所管设备并登记造册。
3、 各资产使用处、 科室 进行固定资产自 查及配合归口 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核查。
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在此次清查当中的实际表现, 对于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 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 对于不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以致影响全院清查工作进度的处、 科室及人员 , 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视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一) 本方案自 下发之日 起执行, 解释权归规划财务处。
(二) 本方案未尽事宜另 行通知。
中日 友好医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 二十三日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财政部、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1.澄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纯献 曹 奎
成 员:丁在周 丁益潮 刁心侠 于献平 王 伟
王明泉 王济东 王增文 方瑞华 卢 旭
石 涛 史本林 付道华 冉祥华 冉献东
孙 刚 朱 伟 刘凤婷 刘继英 闫永锋
庄桂森 肖 丰 李 辉 李可亭 李兆强
李贯良 杜觉修 陈文章 陈建敏 陈树平
张 健 张兴华 张庆政 张鸿韬 张新根
余俊强 周运增 周鲲鹏 赵文献 赵传江
赵国栋 胡继领 姚润田 徐茂田 徐树山
高建立 郭文佳 郭进福 梁会敏 崔玉亭
龚丽娅 黄灿全 韩桂玲 雷新超 曾 凯
薛明志 (以姓氏笔画为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刁心侠
办公室副主任:窦保忱 方瑞华 李 林 赵世锋 王 泳
张银堂 张 舟 贾 永 史振立 李淑萍
办公室成员:丁建萍王习领朱永合刘四海刘云玲
刘国永刘恒刚 陈文宇唐翔曹玉民
詹霞霍特 (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院(部)和校直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应列入及已列入学校管理的资产。道路、管网、树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准备阶段。考察兄弟院校、购买管理软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阶段。2012年5月2日--5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2012年5月6日--5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各学院(部)公费购置的图书,由学院(部)统计后报图书馆统一汇总。各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核查阶段。2012年5月26日--6月30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根据学校财务处报账发票和总务处及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登记的单据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
(五)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9月--10月。
汇总各种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在全校处级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附件:1.固定资产清查填表说明
2.商丘师范学院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
3.商丘师范学院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
4.商丘师范学院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
5.商丘师范学院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
6.商丘师范学院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
7.商丘师范学院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固定资产清查填表说明
固定资产清查表共计六个表格,附件2为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为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为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5为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为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为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六个表格中的“管理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使用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的下属使用部门。
设备、车辆指一般设备(主要是行政办公、生活后勤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和专用设备(主要是教学、科研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不变的资产。单台件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要填写。
1.编号、分类号、国资分类号无需填写。
2.资产名称:“车辆名称”一栏填写车辆名称(如福克斯);“车辆型号”一栏填写车辆的型号,(如福克斯2011款三厢);“设备名称”一栏填写设备名称(如电脑或计算机);“型号”一栏填写设备铭牌上的型号,如无铭牌填写品牌,无品牌的不填;“房屋名称”一栏填写房屋名称(如教学楼、实验楼);“家具名称”一栏填写家具名称(如办公桌、椅、柜等);“型号”一栏填写家具型号,如“老板台、写字台、一头沉、三斗桌、老板椅、两面椅、折叠椅”;“图书名称”一栏填写书皮名称;“土地名称”一栏填土地名称。
3.单价:有明确购买价格的如实填写,无明确价格的估价填写。(“单价”为购置价格,按照到财务处报账发票价格填写,属捐赠的填写捐赠价格并在“备注”栏注明为捐赠和“经费来源”选择为捐赠)
4.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
5.总金额:单价乘以数量。
6.来源:“资产来源”、“仪器来源”、“家具来源”、“图书来源”一栏按“购置、捐赠、自制、校外调入”择一填写。
7.经费来源:按“未知、教育、科研、基建、自筹、世行贷款、捐赠、日贷、西贷、德贷、研究生、配套、行政、其它”的类别,择一填写。
8.现状:按“未知、在用、多余、待修、待报废、丢失、报废、调出、降档、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9.使用方向:按“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生产、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或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10.领用人:必须由领用人本人签字。“使用人”一栏填写现有使用人,为学生集体使用的填学生使用。
11.“管理人”一栏填现在的管理人。
12.“采购人”一栏填采购人员名字。
13.购置日期:“购置日期”一栏按照财务处报账发票日期填写。
14.出厂日期:“出厂日期”一栏按厂家铭牌上标注的时间填写。
15.存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到楼、层、房间号。
16.家具“规格”按“长×宽×高,(如单人、三人,液压、高靠背)”;车辆“规格”按“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一般以厂家铭牌数据为准,没有的可以按说明书或根据该仪器的用途选择填写主要指标1-2项,对确实不能填写的,应打上“*”;车辆“规格”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17.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录入人必须签字。
18.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4)中,“房屋地址”一栏填写校区、楼号、房间和现在使用的科室;“面积”一栏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如实填写;“房屋用途”一栏按“教学、科研、实验、图书馆、体育馆、行政办公、学生食堂等”如实择一填写。
19.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中,“图书号”一栏填图书号(如isbn962-215-001-2);“出版商”一栏填写该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一栏按照书内标明的时间填写。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给各个部门的资产清单作为各部门填表参考,各部门的资产无论清单上有或没有,都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六、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表如有红色标注的为系统设置必填,除红色必填的,其它要求必填的有:
1.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燃料种类、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牌号、排气量、车辆用途、采购形式、出厂日期、领用人、生产厂家、管理人、存放地点、车架号、供货商。
2.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发票号、供货商。
3.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地上、地下层数(如有应如实填写,无则空),产权状况、房屋结构、规划用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4.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
5.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图书号、出版商、发票号、存放地点、管理人、采购人、出版日期。
6.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土地地址、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者、总面积、使用年限。
七、自查表格下载后由各部门自行复印。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十三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举报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16〕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16〕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镇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1. 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 镇财政分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霍邱县马店镇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
组 长:程先尧(镇长)
副组长:王秀贤(副镇长)
成 员:周华(办公室主任)
唐兰英(财政分局负责人)
安明全(农经站站长)
韩晓红(计生办主任)
田永堂(民政办主任)
刘 渠(人社所所长)
王 亮 (广播站站长)
刘保华(财政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室 刘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阳泉巿教育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局长高巨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冯素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教科、成教科、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具体协调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査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十四
为适应我区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和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京国资评价字„2004‟13号)精神,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起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是明确产权归属,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初步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科学评价和规范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
(二)清产核资是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明晰权属,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三)清产核资是以改革发展为主线,以结构调整、加快股份制改造、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规范企业改制的前提和关键,是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的需要。
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云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
(一)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三)全面清查核实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资不抵债或难以维持经营企业的情况分析,推动企业调整内部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区国资委组织分步实施,有关重大问题由区国资委提交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各企业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区国资委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做到操作程序科学规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规定,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经统一培训后,方可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三)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本系统清产核资工作实施。
(一)区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以上均含等股、相对控股)。上述各企业投资举办的境内外企业或设立的各类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均包括在清产核资企业范围内。
(二)2004年底前经批准上市的公司,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但要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和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
(一)户数清理。
指区国资委根据国家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属于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内的企业,以特定的“基本单位”为清查、统计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统计、核对、汇总工作。
(二)账务清理。
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资产清查。
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及“账外账”、“小金库”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或有负债等事项的核对。
(四)损溢认定。
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五)资金核实。
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六)完善制度。
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之后,认真分析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重要的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负责人任期审计制度。
资产清查时间统一为2006年5月31日。
区国资委从2006年3月开始,计划年内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3月初—5月底)。
1.制订《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转发相关配套文件、报表。
2.统一部署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3.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4.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步骤: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据此,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中介机构参审费用由企业负担。
区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核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区国资委负责(用收益收缴资金列支)。
5.举办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讲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报表。
6.确定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户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上旬—9月底)。
1.组织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等主体工作。
2.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完成后,区国资委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展清产核资企业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清产核资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检查机制和操作程序,从而保证企业资产状况、会计信息和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阶段(2006年10月上旬—11月底)。
1.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
2.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复核,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做出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确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四)总结阶段(2006年12月初—12月底)
1.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区国资委将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上报区政府。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企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得力,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等制度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
(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区国资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察,凡查出损失不实的和虚报、瞒报的,要依法处理。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企业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通过清产核资工作,企业应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或存在的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析分类,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七)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区国资委。
(八)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后续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区国资委;二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搞好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减少级次、突出主业,同时对资不抵债或长期亏损的子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三是对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和建立相关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自1993年、1995年分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长,市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市级国有资产新“家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构建市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决定在市级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005年12月31日。
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主要是对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其负债的清查。
1、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应按原始帐面价值进行清查登记,有物无账资产先按实物量进行清查登记并暂估入帐,出租、出借资产,必须如实清查登记上报。
2、流动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账款、应付及预收账款等。
3、对外投资清查的范围包括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4、基建工程清查的范围包括在建或停缓建工程,如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基建工程按2005年累计发生额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原始帐面价值清查登记,无帐面价值的由单位自行暂估入帐。
6、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各种款项等。
第一阶段:3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相关清理报表(表一)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二、表三)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各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
第三阶段: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课。
1、鉴于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2、资产清查要求全面彻底,在清查中要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3、对清查不彻底或存在其他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房屋建筑屋、对外投资等项目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
附表:1、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一)
2、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二)
3、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三)
资产划拨方案(优秀15篇)篇十五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甲方向乙方划拨资产,并制订资产划拨协议如下:
1、甲方作为乙方的全资控股公司,同意向乙方划拨资产____万元;乙方作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同意接受甲方划拨的该等资产。
2、甲方应就拟划拨的资产向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立项后,由甲方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划拨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应得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3、划拨资产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使用权及专利权等权利转让时,应由双方另行签署有关协议,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或变更登记手续。
4、乙方接受甲方划拨的资产后,应委托有资格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
5、甲、乙双方在资产划拨完成后,应各自到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分别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6、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相对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
8、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履行批准等手续。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