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用于规范借贷双方的行为。借款合同的处理事项不清楚?下面是几个范文案例供大家参考。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一
先来简单的谈谈它们之间的关系: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这点自然是相同之处,只不过一个是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个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
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
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单从欠条本身并不能立即看出当事人之间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产生了欠条。正因为欠条成因的多样性、不特定性和复杂性,才易于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辩驳而使得当事人双方纠缠不清,才使得欠条看起来不能够产生“一锤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的诉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从法理的意义上讲,这是附随于一项诉讼请求之提起的主张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间接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光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会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行,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二
实践中,人们(包括司法工作者)对。
借条。
欠条的某些方面理解上常常有困惑,比如:借条欠条,哪个“效力”大?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借条和欠条的证据效力,供你参考。
先来简单的谈谈它们之间的关系: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这点自然是相同之处,只不过一个是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个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
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
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
买卖合同。
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单从欠条本身并不能立即看出当事人之间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产生了欠条。正因为欠条成因的多样性、不特定性和复杂性,才易于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辩驳而使得当事人双方纠缠不清,才使得欠条看起来不能够产生“一锤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的诉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从法理的意义上讲,这是附随于一项诉讼请求之提起的主张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间接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光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会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行,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借条。
欠条。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三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民间借贷最好是书写借条,用欠条代替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书写的是欠条,债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交付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借条一般应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双方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等。以便在发生纠纷起诉时方便法院查明双方信息)、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金额、有无利息、逾期未还款的违约金条款等等。
文档为doc格式。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四
先来简单的谈谈它们之间的关系: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这点自然是相同之处,只不过一个是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个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
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
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单从欠条本身并不能立即看出当事人之间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产生了欠条。正因为欠条成因的多样性、不特定性和复杂性,才易于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辩驳而使得当事人双方纠缠不清,才使得欠条看起来不能够产生“一锤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的诉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从法理的意义上讲,这是附随于一项诉讼请求之提起的主张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间接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光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会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行,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延伸阅读。
借条。
欠条。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五
实践中,人们(包括司法工作者)对。
借条。
欠条的某些方面理解上常常有困惑,比如:借条欠条,哪个“效力”大?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借条和欠条的效力,供你参考。
先来简单的谈谈它们之间的关系: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这点自然是相同之处,只不过一个是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个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
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
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
买卖合同。
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单从欠条本身并不能立即看出当事人之间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产生了欠条。正因为欠条成因的多样性、不特定性和复杂性,才易于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辩驳而使得当事人双方纠缠不清,才使得欠条看起来不能够产生“一锤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的诉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从法理的意义上讲,这是附随于一项诉讼请求之提起的主张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间接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光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会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行,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利息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转账流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条。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情,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亏欠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经双方协商,利息定为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债务人必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将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随债权人住所地的变更而变更)管辖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各项诉讼;债权人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是其他损失,由债务人承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特立此据!
债务人:签字且按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七
不一样。
借条分为“注明还款期限”和“未注明还款期限”两种。
借条上注明还款期限的,它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期满后的两年内。
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它的诉讼时效很长,为20年。
欠条分为“注明偿还期限”和“未注明偿还期限”两种。
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偿还期满后两年内。
未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两年内。
相关案例分析:
20xx年3月31日,做生意的王某向新密市一家农村信用社借款32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王某一直未还,信用社于次年起诉,但到20xx年12月8日,王某主动要求还款后信用社撤诉。今年4月2日,信用社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截至20xx年12月31日未还的本息合计59万元。
法庭上,王某律师“这笔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理应驳回原告起诉”的一席话,让信用社方始料未及、目瞪口呆。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信用社既委屈又无奈。庭审结束后,信用社觉得自身证据不足,主动与王某提出庭下和解,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请求。法院准许信用社撤诉。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八
原借杜__________同志人民币叁佰圆整,已还壹佰伍拾圆整,尚欠壹佰伍拾圆整,两个月内还清。
刘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于(用款目的,例如:_________________个人购房或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付违约金100元一天,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利息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转账流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条。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情,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亏欠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经双方协商,利息定为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债务人必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将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随债权人住所地的变更而变更)管辖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各项诉讼;债权人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是其他损失,由债务人承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特立此据!
债务人:签字且按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十
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完全不同性质。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山东立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坤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民族、职业当然还有联系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最好的是双方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写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再有就是技术层面的注意事项了: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十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xx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链接:完整的借条或欠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借款没有争议,但对于30万元的借款争议较大。李某否认30万元是借款,而王某除提交欠条以外,也未向法庭提交其他证据以佐证30万元借款事实。
[审判]。
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的10万元借款,因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原件,并且被告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10万元借款事实可以认定,其10万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考虑到李某已经归还了7万元,应当由李某再向王某偿还3万元借款。而原告主张的30万元借款,虽然其向法院提交了欠条,但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存在,王某应当继续举出其他证据印证“欠条”即为“借条”,但原告在庭审中未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及资金来源,即原告在本案中并未完成他对自己诉讼请求应承担的全部举证义务。且从欠条形成的时间来看,此时被告尚未还清10万元借款,原告在这种情况再次向被告借出30万元巨款不合情理,难以形成证据锁链,故该欠条不能直接证明借款30万元的事实,达不到证明王某主张的借款关系成立的目的。另外,即使认为借款关系成立,但欠条中加注“此条执行按附页执行”,也应当认定该借款关系系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原告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并未向法庭提交附页原件(因附页和欠条为一体,并且由原告持有,故应由原告向法庭出示附页原件),应当视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最终,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向王某偿还借款3万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经常发生借贷关系。这种时候,当事人要么打欠条,要么选择出具借条。但很少有人知道,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的区别。事实上,应当注意区分欠条与借条。虽然两者都是债权凭证,但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差异,不能混用。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首先,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其次,欠条属于债权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要在欠条开具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钱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期间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而借条则属于合同的范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xx年。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对原告所持欠条的债权未予保护,主要原因在于,欠条的证明力弱于借条,当案件当事人以欠条作为诉讼的证据时,不能像借条那样,直接证明债权的存在,如果遇到另一方否认,原告往往还必须举出其他证据来对欠条的内容进行证据补强。而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及资金来源,以完成对欠条内容进行证据补强的义务,因此只能承担败诉的结果。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十二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于(用款目的,例如:_________________个人购房或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付违约金100元一天,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十三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xx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十四
因买到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产品,总价款________元整,已付________元,尚欠_______元于今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愿意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支付利息。
欠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借 条。
今借到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
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十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xx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书写借条和欠条时应注意的事项: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xx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xx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十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xx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十七
今__________拖欠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文具货款,甲某保证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_偿还欠款。自本欠条签字之日起由__________按照月息1。25%的标准向__________支付利息。因__________逾期还款付息的,__________起诉__________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全部由__________承担。因本欠条起诉的,由____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立此据。
欠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
__________的诉讼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甲某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今__________为购买房屋向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__________元(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甲某保证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_偿还借款。自本借条签字之日起由__________按照月息1。25%的标准向__________支付利息。因__________逾期还本付息的,__________起诉__________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全部由__________承担。因本借条起诉的,由____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立此据。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甲某身份证复印件。
甲某的诉讼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
甲某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某的微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宝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某收款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实用18篇)篇十八
今借(出借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所有金额已经收到。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全部本息元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
欠条。
今欠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定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按照每月计算利息,共计元。
欠款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