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中需要合理调配资源,提高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通过学习这些生产案例,我们可以获得一些启示和借鉴,提升自己的生产能力。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矿井20xx年安全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与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一、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结合本矿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管理制度和规程。
三、按国家《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齐安全生产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装备,做到安全生产层层有人负责,有技术保障。
四、负责劳动用工管理,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划,按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
七、坚持预防为主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等,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本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
九、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本矿“四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矿井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追查处理。
法定代表人:
矿长:
蛟河市煤矿。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二
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餐饮行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即由甲方主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乙方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
二、各部门工作要求。
1、各部门责任人必须保证实品原辅材料申购、采购、验收、登记、入库、开单、报帐、保管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责任到人,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济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料加入食品。保证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3、店经理、厨师长、驻店会计、财务后勤经理(主管)、采购、库管、电脑输单员每天必须定时验收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严格遵守公司对食品原辅材料的质量要求。严格验收保证食品原料新鲜,蔬菜类菜品原材料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实,对味精、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加强管理,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4、店经理、厨师长、驻店会计、财务后勤经理(主管)、采购、库管、电脑输单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报账复核等工作。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库管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善后6个月。
5、店经理、厨师长、财务后勤经理(主管)、采购、库管、电脑输单员必须保证食品原辅材料申购、采购、验收、登记、报账、保管的流程科学、合理,完善食品原辅材料的索证索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辅材料建档建册工作,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购进非食用性原辅材料。保证食品的安全,杜绝食品原辅材料交叉污染。
6、吧台酒水员、收银人员每天必须根据公司要求对吧台酒水、饮料、香烟、食品、收银现金做好进销存登记建册工作,针对茅台、五粮液、香烟要单独登记每一瓶的编号,登记每一条香烟的条码。吧台酒水、饮料、香烟、食品必须由公司指定的并签订供货协议的供货商供货,严禁吧台酒水员和收银人员私自购进假冒伪劣酒水、饮料、香烟、食品。
7、店经理、厨师长必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监督和卫生知识培训,餐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管理人员有责任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督,对餐厅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培养其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真正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餐厅员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餐厅各部门的环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充分利用餐厅现有设施设备,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新菜原辅材料使用流程。
如各分公司须使用新菜品原辅材料(时令蔬菜除外),都必须由公司物流部下发经签字加盖物流部鲜章的定价表准。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司推荐供应商及食品原辅材料,但是所有推荐人要由此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推荐人首先需准备好相应的资质材料及产品报公司物流部登记,当日由物流部报餐饮公司处确定,再由物流部核价经张总签字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四、责任追究。
公司遵循谁开单、谁负责;谁采买、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单、谁负责;谁报账、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本责任书以《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由于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失职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其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五、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食品安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手印)后即生效。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三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规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销售、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会议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记录。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和爆炸、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罚相关负责人500元。
4、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罚相关负责人300元。
5、轻伤负伤率超过规定标准,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每超一起罚相关负责人100元。
6、发生一起轻伤或恶性未遂事故,不按规定处理的或隐瞒不报、事后补报的每次罚相关负责人100元。
7、公司、政府组织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起违章现象,罚相关责任人50元。对查出的问题一次未按要求整改的罚金同上,并通报批评。
8、安全管理目全部达标,奖励500元。
四、本责任状一式二份。
五、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执行,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总经理:目标责任人: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四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采购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本部门的安全运行负责;。
2负责按计划要求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材料;。
3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的采购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5对购入的原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负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特殊安全性能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采购。
二、采购部安全控制目标。
1不发生采购不及时导致生产事故的事件;。
2不发生采购质量差导致生产浪费的事件;。
3不发生采购不符要求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
三、奖惩:
将根据有关法规和厂规对签订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
公司代表(签字):日期: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五
船舶安全工作,顾名思义,就是如何把安全规定、安全要求、安全措施等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船舶安全生产。
责任书。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乙方所属船舶。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海事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水上施工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对所属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实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外,还应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其它要求。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适任船员。
3、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临水作业或在甲板上行走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乙方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5、施工前应先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时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情、潮位、风力、风向。
6、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7、遵守甲方制定的防超载管理规定,禁止超船舶设计载重线装载。在未取得海事部门防超载安检合格,并收到海事部门开具的合格凭证前,不准进入航道航行。
8、严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航路航行,严格在海事部门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规定。
9、所有船舶严禁在禁锚区锚泊,严禁在禁航区航行。
10、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让管理规定,进行主动避让。
11、制定并落实防风、防台、防雾等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以策安全。
12、认真收听每天气象预报,做好船舶避风工作。当风力达到7级以上,要安排船舶撤离施工现场,到指定的避风水域避风,并落实人员值班,落实防御措施。
13、在冬季施工作业中,要落实好船舶防冻、防滑、防火和用电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和作业的安全。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规定或措施,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管理。
1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本责任书经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场后失效。
本安全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未经签订的施工船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甲方:乙方:
代表: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与各施工船舶、船员签订此责任书:
1、学习贯彻执行船舶管理。
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
和防台、防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安全应急预案。
2、积极配合和支持项目部安监部、船机部、调度室、项目部领导及地方海事部门、安监局等对施工船舶的安全监管、指挥,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3、进场施工前,及时将有效船舶证书、适航人员证书、“四小。
证”等原件证书报送安监部和海事处审查、存档备案,并保证船舶gps、烟火信号、甚高频、手机、消防、救生和主机、辅机、电气设备等必备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如经检查发现有缺陷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满足海上施工和防大风等恶劣天气环境的安全管理要求。
4、船上作业及上下船时,作业人员必须全部穿好救生衣,禁止不穿救生衣的任何人登船,人员上下船时,必须待船舶停稳再上下,禁止争抢上下船,禁止远距离跨越上下船,禁止酒后在船上作业或夜间在船舷逗留,禁止穿拖鞋和赤膊赤脚作业,禁止船员严重缺位脱岗时由无岗位操作证书的其他人员顶岗作业。
5、熟悉围填海施工水域的气象、海况及每月、每天的涨落潮变化规律,办理手机接收天气预报信息,每天及时掌握最近五天内的晴、阴、雨、雾、风浪、涨落潮时间及高低潮位和8级以上大风和大潮汛变化情况,夜间必须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看守瞭望,防止船舶走锚、断缆、触礁、搁浅和碰撞事故发生。
6、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地第一负责人,是船舶的兼职安全员,是船舶施工安全的组织指挥者和领导者,因此,船长必须十分重视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对船舶和船员的生命安全负责,要组织全体船员对船舶所有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各种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船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同样,每一名船员应对船长负责,支持服从船长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尽心尽责地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做好,做到上下同舟共济、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真正保证海上施工船舶的人员的生命安全。
7、船舶在施工水域锚泊避风时,遇8级以上大风、大潮汛和夜间锚泊休息时,应安排专人值班。船舶施工和锚泊避风过程中,有严重违章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项目部印发的《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处罚办法》追究相关船长、船员的责任,对违规者作经济处罚。
8、由于未及时采取防风措施或措施不当而发生事故等一切不良后果由你船舶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一份,项目部安监部存档一份。
10、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程项目经理:责任人岗位职务:
责任人签字:
为了加强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执行《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智能,特制定20xx年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所)站长或管船员和船舶所有权人为第二责任人。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主任履行本辖区水域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健全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船员。切实做到组织、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
二、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办理“内河渔业船舶证”、“内河渔业船员证”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年度检验工作,杜绝“无证船舶”下水作业。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规定配齐救生设备,并切实加强救生衣的使用督查,确保穿戴率达100%,协助处理水上安全事故。
三、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检查。各单位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要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进行全面检查,船只检查率达到100%,对有隐患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要限期督促落实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报废,禁止运行,对其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管理,检查进入本辖区水域内的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对无证船舶,要禁止下水作业。同时要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监管,杜绝违章操作。
五、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职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基础软件资料积累,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档案,搞好会议、检查、整改等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全套资料齐备率达100%以上。
七、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采取措施,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无人员伤亡。同时严格事故报告,一旦发生船舶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给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报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要严肃处理。
八、镇人民政府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年终一并考核。
(公章)。
第一责任人:
村村民委员会(公章)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六
为、布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保证安全生产,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的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5、督促乙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制止、整改乙方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合理的行为。
6、甲方对乙方的炸药、进行跟踪管理。
二、乙方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认真确定执行工程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活动。各级负责人、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练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工程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到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机构,由现场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参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爆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工作。
6、对于炸药库、仓库等危险场所,除应专人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警示、警告牌,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出售给任何其他人,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制度,做到库存、用量分明,不留任何漏洞,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8、爆破施工前认真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对严格按照《民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
9、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甲方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0、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协议内容,严格按合同协议行事,确保安全总目标的实现,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七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海事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水上施工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对所属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实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外,还应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其它要求。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适任船员。
3、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临水作业或在甲板上行走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乙方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5、施工前应先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时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情、潮位、风力、风向。
6、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7、遵守甲方制定的防超载管理规定,禁止超船舶设计载重线装载。在未取得海事部门防超载安检合格,并收到海事部门开具的合格凭证前,不准进入航道航行。
8、严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航路航行,严格在海事部门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规定。
9、所有船舶严禁在禁锚区锚泊,严禁在禁航区航行。
10、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让管理规定,进行主动避让。
11、制定并落实防风、防台、防雾等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以策安全。
12、认真收听每天气象预报,做好船舶避风工作。当风力达到7级以上,要安排船舶撤离施工现场,到指定的避风水域避风,并落实人员值班,落实防御措施。
13、在冬季施工作业中,要落实好船舶防冻、防滑、防火和用电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和作业的安全。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规定或措施,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管理。
1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本责任书经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场后失效。
本安全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未经签订的施工船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甲方:
乙方:
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八
为了加强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执行《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智能,特制定20xx年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所)站长或管船员和船舶所有权人为第二责任人。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主任履行本辖区水域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健全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船员。切实做到组织、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
二、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办理“内河渔业船舶证”、“内河渔业船员证”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年度检验工作,杜绝“无证船舶”下水作业。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规定配齐救生设备,并切实加强救生衣的使用督查,确保穿戴率达100%,协助处理水上安全事故。
三、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检查。各单位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要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进行全面检查,船只检查率达到100%,对有隐患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要限期督促落实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报废,禁止运行,对其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管理,检查进入本辖区水域内的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对无证船舶,要禁止下水作业。同时要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监管,杜绝违章操作。
五、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职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基础软件资料积累,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档案,搞好会议、检查、整改等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全套资料齐备率达100%以上。
七、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采取措施,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无人员伤亡。同时严格事故报告,一旦发生船舶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给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报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要严肃处理。
八、镇人民政府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年终一并考核。
(公章)。
第一责任人:
村村民委员会(公章)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
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九
为全面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院履行职责,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书。
1.医院为公众聚集场所,各科室的主任为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2、各科室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及宣传月活动。
3、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在百安活动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各科室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同时,务必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科责任人亲自抓,有专人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有记录、记载。
5、各科室每季度对本科室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记录齐全。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院办。
6、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本科室的人员定期。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和记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7、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8、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
9、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10、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科室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奖与提拔。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项目织施工中应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现场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杜绝违规违章作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本项目部与进入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签订如下安全责任:
一、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全交底操作,本人如出现违规违章操作,除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的管理和处罚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行为时,项目部依括程序文件给予责任人10—1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现场纠正。
2、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时,应依据责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安全隐患危险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多次发生违规违章作业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停止劳务作业。
五、严禁酒后施工作业。从业人员凡在酒后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并能适应现场作业的安全需要,如身体有严重疾病或身体不适状况,应停止作业退出现场施工。
七、参与施工的分包方或劳务队负责人应抓好所属人员的安全生产,对所属人员的违规违章作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和经济损失。有经济分包合同的分承包方应对分包的范围、人员承担安全责任。
八、非现场人员,不准进入现场。现场从业人员不准携带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留宿。
九、从业人员在施工中及时报告安全隐患或检举他人违规违章作业的,给予5—50元的奖励,在安全事故中抢救有功或施工中果断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十、本项目施工的从业人员,如在施工现场以外(以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它纠纷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本项目部概不负责(因工作需要项目部负责人安排外)。
从业人员签字:
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字:
20xx年月日。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一
游船驾驶员是水月周庄的特殊工种。为了驾驶员行驶过程中能够保证乘客,水月周庄的财产安全,水月周庄和社会的稳定,维护水月周庄形象,由中保国安保安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1.驾驶员牢固"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地抓好行船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庄财产和员工、顾客的生命安全。
2.现场保安主管负责人为该驾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驾驶员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行船安全和游船财产安全。
3.所有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教育的学习。宣传游船和乘船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和安全防范能力。多学习游船相关规定,确保驾驶和行船安全工作。
4.游船驾驶员必须经过物业公司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游船。
5.游船在不使用时,指定停放点为销售中心码头,夜间游船由夜班的销售中心执勤保安监管。
6.熟悉船的整体概况,懂得如何日常的维护等(检查内容:卫生清洁、所有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是否正常、油是否充足)。
7.时刻保持船干净、无损坏;维护船上的物品完好,不丢失。
8.禁止其他人员驾驶及未经许可不得上船。
9.做好每次出船登记,做好记录。
10.除销售部带客人参观及公司高层领导需求,其他人员使用船,须经得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为其他人出船。
11.出船时,驾驶员必须严格要求控制船速,行船时注意不要走水位低的地方行驶。
12.出船时遇有故障,船不能正常行驶时,开船员不得慌张,应及时稳住客人情绪,并及时上报。慢慢将船滑行至岸边。(船上备用划桨)13.驾驶游船船速低速观光为主。驾驶游船时必须爱惜,严禁野蛮驾驶,严禁驾驶游船时猛加油门及其它对游船有损坏的行为。
14.游船未经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严禁载货。
15.如因违反以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安全事故或游船被损等事故,责任由游船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保国安保安公司、电动车驾驶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保国安保安公司:xxxxxx。
游船驾驶员:xxxx。
日期:xxxxxxx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二
8、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向相关方施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影响;
9、积极协助安全管理部做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
10、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1、工作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2、作为事故应急小组成员的,应明确职责,切实履行。
1、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3、按计划参加班组活动率达90%。
4、劳保用品正确配戴率达100%。
5、有效执行操作规程率100%。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xx。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本年度内不出现任何违章事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乡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船主进行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标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港航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了解有关政策、精神。
2、自用船、渔船只能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客货营运,严禁私自摆渡,违章搭人,严禁酒后驾船和带病驾船,严禁未成年人驾船。
3、必须遵守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运行时自觉穿好救生衣,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严禁冒雾航行,夜间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险航行;严禁洪期驾船打捞河中飘浮物;洪期严禁驶入沙湾儿禁航线以下区域。
4、积极主动配合船管站、乡政府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平时加强对船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船体破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只,自觉申请报废拆除。
5、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新造、更新、变卖船只后,应主动到乡船管站办理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船舶年审,办齐所有证件,配足配齐救生设备。
6、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凡遇机动船舶过往,自觉避让,不得冒险航行。
7、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乡政府汇报。几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从重处罚。乡政府上报电话:。
8、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惩罚措施:
凡无证运行,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强制销毁船只。
犍同自号责任人:xxx。
同兴乡人民政府责任人:xxxx。
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四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
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渔港,是指经区县人民政府命名,主要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
(二)渔业船舶,是指经渔港监督机构登记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
(三)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是指供渔业船舶停泊的港湾。
第四条(行政管理职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实行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渔港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发展改革、规划、交通港口、海事、边防、消防、海洋、水务、质量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日常管理要求)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港监督机构等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反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条(举报制度)
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当督促落实。
第二章渔港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渔港专项规划)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渔业生产发展实际,会同发展改革、交通港口、海事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渔港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渔港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港口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渔港的设施设备)
渔港应当设置以下设施设备:
(一)码头以及消防、供电、照明等设施;
(二)引导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航标;
(三)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及在港停泊的监控设施;
(四)气象和海洋灾害等信息的接收和播发设施;
(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设置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九条(渔港建设)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渔港专项规划和有关规范组织建设渔港并予以命名。渔港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和渔港建设资金的落实,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渔港建成后,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渔港的名称、地理位置、港内陆域和水域的四至范围等信息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备案信息通报交通港口、海事等部门。
第十条(渔港的安全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渔港安全管理责任,确定现场管理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主体。渔港有经营人的,经营人是渔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渔港内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渔港现场监督;发现渔港设施设备不齐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渔港内的禁止行为)
渔港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航标上栓系绳缆或者其他物品;
(二)弃置废旧船舶或者其他船用设备;
(三)侵占、破坏渔港内的设施设备;
(四)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捕捞作业和养殖生产;
(五)可能危及渔港安全或者妨碍船舶安全进出渔港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的装卸)
在渔港内从事的危险货物装卸应当与渔业生产直接相关,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货主应当在3个工作日前,向渔港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类别等相关材料。
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装卸的决定。经批准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的当事人,应当服从渔港监督机构的现场指挥。
第十三条(渔港内的明火作业)
在渔港内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负责消防等工作,并事先报告渔港监督机构。渔港监督机构应当派员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渔港内的航行通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发布航行通告:
(一)渔港内设置、撤除、改建、变更或者恢复航标的;
(二)渔港水域内发现沉船或者碍航物,以及打捞、清除沉船或者碍航物的;
(三)可能影响渔港内船舶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形。
航行通告应当载明可能影响渔港内船舶航行的情形、时间、地点、禁止航行的区域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渔港专项规划的同时,确定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的布局,并定期对其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布局。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配备供船员上下渔业船舶的装置以及消防、照明、缆桩等设施设备,并组织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现场管理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主体。
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的巡查、抽查;发现设施设备不齐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章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
渔业船舶应当配备通信导航、号灯号型、救生消防、应急报警等设备,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经船舶检验,保持适航状态。
渔港监督机构为进出渔港的渔业船舶办理签证时,应当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告知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整改后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签证。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要求)
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时,应当遵守水上航行、避让等相关规则。
渔业船舶不得超出核定航区航行或者超载航行,不得在航道、锚地、禁航区、管制区及各种危险区域从事捕捞作业。
第十八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安全责任)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渔业船舶的设备配备齐全,按照规定配齐船员,确保渔业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十九条(船长的安全责任)
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停泊期间,船长应当安排人员保持瞭望、经常检查船位的变化,并及时、如实填写航海日志等记录;由于违章或者疏忽造成水上安全事故的,船长为直接责任人。
船长发现渔业船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提出意见;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拒不处理的,船长有权向渔港监督机构报告。
船长有权拒绝执行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可能危及渔业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指令。
第二十条(船员的资质和安全作业要求)
船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适任证书、专业训练合格证书后,方可上船作业。
船员应当遵守渔业生产作业规程,临水作业时应当穿着救生衣。
第二十一条(渔业船舶的编队生产)
本市鼓励渔业船舶结合作业类型进行编队生产。
编队生产的渔业船舶应当同时出行,在航行和作业期间保持联系;遇险或者发生事故时,编队组长应当组织指挥编队的其他渔业船舶开展互救。
渔业船舶的编队情况、编队组长等信息由渔业船舶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渔港监督机构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备案信息。
渔港监督机构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与编队组长联系,了解编队生产渔业船舶的情况。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渔业生产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定期安排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参加培训。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和演练)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渔港和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救援保障等内容。
渔港监督机构应当指导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制定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船员参加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防灾减灾)
市农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灾害预警信息播发设施,确保灾害预警信息播发渠道畅通。
渔港监督机构收到市气象、海洋部门发布的台风、风暴潮等气象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后,应当立即发送至渔业船舶,必要时通知其停止作业,引导其进入渔港、锚地等安全避风地。
台风、风暴潮等气象和海洋灾害警报发布至解除期间,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渔港等避风地内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台风、风暴潮等气象和海洋灾害警报解除后,船长应当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其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出航。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引导船舶有序出港。
第二十五条(遇险救助)
渔业船舶水上遇险或者发生事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并立即发出求救信号。
渔港监督机构收到渔业船舶遇险求救信号后,应当立即向海上搜救机构通报信息,设法与当事船舶建立通讯联系,初步核实险情,指挥当事船舶和附近渔业船舶开展自救、互救。
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将险情和处置情况通报市和相关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参与海上搜救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的搜救行动。
第二十六条(安全信息化建设)
本市推进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信息化建设,实现船舶通讯、安全监管、应急救助、防灾减灾等信息化管理。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
本市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关信息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对渔业船舶更新改造的扶持)
单位和个人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渔业船舶进行更新改造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补贴等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组织编制标准化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并免费向本市更新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第二十八条(渔业安全保险)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与渔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人身、财产保险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行政违法责任)
区县人民政府、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港监督机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对从事渔港内禁止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弃置废旧船舶或者其他船用设备,或者侵占、破坏渔港内的设施设备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原状的,由渔港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捕捞作业和养殖生产,或者存在可能危及渔港安全、妨碍船舶安全进出渔港的其他行为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危险货物装卸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渔港内从事危险货物装卸,或者装卸过程中不服从渔港监督机构现场指挥的,由渔港监督机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渔港内明火作业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或者未安排专人负责消防等工作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航行作业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渔业船舶超出核定航区航行或者超载航行,或者在航道、锚地、禁航区、管制区及各种危险区域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港监督机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临水作业安全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渔业船舶船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船长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依照其他规定进行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休闲渔业船舶管理,保障休闲渔业船舶和人员安全,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及沿海水域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船员、经营单位,以及其他参与休闲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活动是指利用渔业船舶从事水生动植物捕捞演示、养殖演示、垂钓等娱乐性渔业活动。
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船舶是指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在册渔业船舶,不包括排、筏、浮具、橡皮艇、摩托艇等。
第四条休闲渔业及船舶实行属地管理,纳入船舶所在市(区)、镇(街道)、村(居)渔业船舶管理体系,建立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各市、区(含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负责划定休闲渔业经营区域,加强对休闲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休闲渔业经营区域不得与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航道、锚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作业的通航水域交叉或重合。
第六条各市区、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业船舶的管理,加强对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
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休闲渔业船舶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七条休闲渔业船舶应当由在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法人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责任。
第八条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更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落实休闲渔业船舶船员安全岗位职责;
(二)制订游客安全须知,并张贴于经营场所、码头以及每艘休闲渔业船舶的显明位置;
(三)培训休闲渔业船舶安全员,定期对休闲渔业船舶船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协助管理休闲渔业码头秩序;
(八)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立休闲渔业船舶海上遇险救助制度。
第三章船舶及船员管理
第九条休闲渔业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捕捞渔业船舶还应当持有捕捞许可证书;
(四)符合国家有关休闲渔业船舶检验规定的要求;
(五)木质渔船船龄不超过10年,钢质渔船船龄不超过15年;玻璃钢渔船船龄不超过20年。
(六)船长不少于8米,主机功率不小于14.7千瓦,有甲板;
(七)船员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船员发证规定和从事休闲渔业的要求。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渔业船舶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应当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临时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休闲渔船安全证书》。《休闲渔船安全证书》有效期满,休闲渔业船舶如继续从事休闲渔业活动,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检验不合格或未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不得从事休闲渔业活动。
第十一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休闲渔业船舶检验规定,核定休闲渔业船舶承运的游客人数。
第十二条休闲渔业船舶出海从事休闲渔业活动,必须经所在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捕捞作业方式、渔具数量和规格,必须持有相关合法证件,船员必须持证上岗,符合配备要求。
第十三条休闲渔业船舶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的配备,除应当满足相同作业类型、同类海区作业渔业船舶的配备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个游客应有1个固定座位;
(二)为每个游客配备1件救生衣,为儿童配备儿童救生衣;
(三)每舷应当至少有1只带救生浮索的救生圈;
(四)75千瓦以上船舶应当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气胀式救生筏;
(五)游客集中处所应当增设2个灭火器;
(六)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和定位设备。
第十四条休闲渔业船舶应当设置防护栏、防护网。游客可能到达的部位,其舷侧保护的舷墙或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1米,且栏杆应当加保护网。
第十五条休闲渔业船舶应当标明游客活动区域。该区域应当与驾驶室、机舱、捕捞及养殖演示区相分隔。
第十六条休闲渔业船舶应当设置垃圾贮集器,禁止将垃圾及含油污水等抛、排入海。
第十七条休闲渔业船舶应当在驾驶室两侧悬挂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用标志。
第十八条休闲渔业船舶的稳性、具体标准和参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休闲渔业船舶检验规。
第十九条休闲渔业船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休闲渔业活动方式;
(二)超抗风等级离港;
(三)超出划定的休闲渔业区域活动;
(四)承运超出核定人数的游客;
(五)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活动;
(六)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从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演示;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码头和签证管理
第二十条 休闲渔业船舶停泊应当在当地县级渔港监督机构确定的专用码头上下乘客。专用码头的确定应当经科学论证,能够满足休闲渔业船舶航行、锚泊和避风需要。
禁止休闲渔业船舶在非专用码头和不符合要求的简易码头上下游客。
第二十一条休闲渔业船舶码头应当为游客上下船舶设立专门通道,上下码头与船舶之间的舷梯应当设立扶栏和护网,以保障游客上下船舶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休闲渔业船舶及其专用码头应当设置含有游客安全须知等内容的警示牌。
第二十三条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在休闲渔业船舶停靠的专用码头设立签证点,由专用码头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休闲渔业船舶实行航次签证制度。休闲渔业船舶的经营人应当在每航次离港前一小时内向渔港监督机构申请签证并接受安全检查。
受理签证的渔港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登船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核对载客人数,对符合签证条件的休闲渔业船舶,给予签证;对不符合签证条件的休闲渔业船舶,责令整改,禁止离港。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市、区政府(管委)应当将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纳入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休闲渔业船舶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休闲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休闲渔业船舶的船长对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休闲渔业船舶应当在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休闲渔业区内进行活动。
第二十七条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休闲渔业活动开始前,对游客作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
休闲渔业船舶上的游客应当穿着救生衣,服从管理,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休闲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区域距庇护地不得超过5海里,最大风力不得超过蒲氏5级。船长少于12米的休闲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区距庇护地不得超过3海里。
前款所称庇护地是指休闲渔业船舶在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险情时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的安全陆域。
第二十九条休闲渔业船舶应当在能见度良好的白天(能见度三千米以上)从事休闲渔业活动,单航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正在航行作业的休闲渔业船舶,遇有风力超过其抗风等级、大雾天气及机械故障等紧急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条 休闲渔业船舶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到11月1日,其它时间不得从事休闲渔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休闲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定节假日、学生假期等旅游旺季应当重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休闲渔业船舶和人员安全。
第三十二条 各市、区政府(管委)及沿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施救。
第三十三条休闲渔业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渔业生产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有关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不办理休闲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船舶所有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有关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船长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3-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一)进出渔港的船舶未按照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的;
(二)不按照规定航行、作业、停泊,不服从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有关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警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对船长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船舶证书不齐,船员配备不齐或者船员配备不合格的;
(二)不配备或者配备消防、导航、救生等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不齐的;
(三)临水作业人员不穿救生衣的;
(四)违章载客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有关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船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可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第四十条阻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五
随着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如何通过整合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资源,更好地维护水域环境安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成为海事主管机关的重要环节。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船舶安全。
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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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本年度内不出现任何违章事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乡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船主进行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标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港航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了解有关政策、精神。
2、自用船、渔船只能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客货营运,严禁私自摆渡,违章搭人,严禁酒后驾船和带病驾船,严禁未成年人驾船。
3、必须遵守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运行时自觉穿好救生衣,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严禁冒雾航行,夜间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险航行;严禁洪期驾船打捞河中飘浮物;洪期严禁驶入沙湾儿禁航线以下区域。
4、积极主动配合船管站、乡政府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平时加强对船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船体破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只,自觉申请报废拆除。
5、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新造、更新、变卖船只后,应主动到乡船管站办理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船舶年审,办齐所有证件,配足配齐救生设备。
6、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凡遇机动船舶过往,自觉避让,不得冒险航行。
7、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乡政府汇报。几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从重处罚。乡政府上报电话:。
8、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惩罚措施:
凡无证运行,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强制销毁船只。
犍同自号责任人:
同兴乡人民政府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游船驾驶员是水月周庄的特殊工种。为了驾驶员行驶过程中能够保证乘客,水月周庄的财产安全,水月周庄和社会的稳定,维护水月周庄形象,由中保国安保安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1.驾驶员牢固“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地抓好行船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庄财产和员工、顾客的生命安全。
2.现场保安主管负责人为该驾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驾驶员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行船安全和游船财产安全。
3.所有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教育的学习。宣传游船和乘船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和安全防范能力。多学习游船相关规定,确保驾驶和行船安全工作。
4.游船驾驶员必须经过物业公司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游船。
5.游船在不使用时,指定停放点为销售中心码头,夜间游船由夜班的销售中心执勤保安监管。
6.熟悉船的整体概况,懂得如何日常的维护等(检查内容:卫生清洁、所有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是否正常、油是否充足)。
7.时刻保持船干净、无损坏;维护船上的物品完好,不丢失。
8.禁止其他人员驾驶及未经许可不得上船。
9.做好每次出船登记,做好记录。
10.除销售部带客人参观及公司高层领导需求,其他人员使用船,须经得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为其他人出船。
11.出船时,驾驶员必须严格要求控制船速,行船时注意不要走水位低的地方行驶。
12.出船时遇有故障,船不能正常行驶时,开船员不得慌张,应及时稳住客人情绪,并及时上报。慢慢将船滑行至岸边。(船上备用划桨)13.驾驶游船船速低速观光为主。驾驶游船时必须爱惜,严禁野蛮驾驶,严禁驾驶游船时猛加油门及其它对游船有损坏的行为。
14.游船未经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严禁载货。
15.如因违反以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安全事故或游船被损等事故,责任由游船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保国安保安公司、电动车驾驶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保国安保安公司:
游船驾驶员:
日期:
为切实加强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船机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责任书:
一、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所在船舶安全负责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汇报。
二、施工船舶必须留有人员昼夜值班,以保证船上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被盗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船舶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有关船舶及水上施工的有关生产作业规定,文明生产。
四、严格遵守港口、船舶管理规定,按规定停泊点停靠码头,不得随意停靠码头。
五、任何船舶或人员不准非法拦截、强行登靠、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
六、施工船舶发生海事、渔事纠纷,应当告知海事部门或边防派出所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对方人员、船舶或船上物品。
七、船舶被盗、被劫、毁沉、漂失或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应及时向海事局和总包单位报告。
八、凡雇佣外来人员,船长应在三日内带领务工人员到我项目部登记,并保证外来人员无犯罪记录。
九、加强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遇到恶劣的天气采取应急措施。
十、要加大船舶、设施及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养力度,提高船舶技术水平,提高船舶抗风能力,防止船舶在大风浪天气中由于船舶机械性能和应急设备的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单位公章:船号: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六
为了加强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执行《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智能,特制定20xx年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所)站长或管船员和船舶所有权人为第二责任人。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主任履行本辖区水域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健全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船员。切实做到组织、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
二、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办理“内河渔业船舶证”、“内河渔业船员证”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年度检验工作,杜绝“无证船舶”下水作业。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规定配齐救生设备,并切实加强救生衣的使用督查,确保穿戴率达100%,协助处理水上安全事故。
三、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检查。各单位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要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进行全面检查,船只检查率达到100%,对有隐患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要限期督促落实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报废,禁止运行,对其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管理,检查进入本辖区水域内的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对无证船舶,要禁止下水作业。同时要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监管,杜绝违章操作。
五、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职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基础软件资料积累,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档案,搞好会议、检查、整改等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全套资料齐备率达100%以上。
七、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采取措施,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无人员伤亡。同时严格事故报告,一旦发生船舶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给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报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要严肃处理。
八、镇人民政府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年终一并考核。
xx。
20x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七
公司各部门针对安全月活动,下发了一系列安全教育、指导性邮件。我轮在充分保证日常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对全体船员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海航物流、海航海运、至精船管和天海海员对于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方案计划;船员部2016-15号关于提醒进江船舶加强值班管理的通函;为落实船员个人职责进行的《p0301船员岗位职责》培训;船员部关于安全意识教育资料的培训等,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理论水平,理论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安排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多种渠道获取安全方面的信息和案例,并且通过多种手段传达落实到船员个人。组织船员观看安全教育视频,亲自动手开办图文并茂的宣传墙报,组织船员积极参加安全知识问答等,提高船员学安全、讲安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自我做起,从日常点点滴滴小事做起。
三.结合年度演习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中国沿海6-10月台风活动频繁,因此结合安全生产月的要求,重点对船舶防台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主、辅机,舵系统,锚泊设备,水密设备等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全员进行恶劣天气航行及防台守则培训,从思想意识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两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应对台风季节的影响。针对汛期珠江航行特点及存在的风险因素,海务部专门给出了专业性的指导。我轮结合本船实际情况,对航道航行及靠离泊作业做出总结,并根据其存在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充分调动了每个船员的工作积极性,消除部分船员对于“安全”的模糊意识,确保船舶安全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月虽然即将过去,但是“安全”这一理念仍将继续,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扎实地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本年度内不出现任何违章事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乡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船主进行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标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港航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了解有关政策、精神。
2、自用船、渔船只能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客货营运,严禁私自摆渡,违章搭人,严禁酒后驾船和带病驾船,严禁未成年人驾船。
3、必须遵守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运行时自觉穿好救生衣,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严禁冒雾航行,夜间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险航行;严禁洪期驾船打捞河中飘浮物;洪期严禁驶入沙湾儿禁航线以下区域。
4、积极主动配合船管站、乡政府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平时加强对船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船体破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只,自觉申请报废拆除。
5、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新造、更新、变卖船只后,应主动到乡船管站办理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船舶年审,办齐所有证件,配足配齐救生设备。
6、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凡遇机动船舶过往,自觉避让,不得冒险航行。
7、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乡政府汇报。几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从重处罚。乡政府上报电话:。
8、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惩罚措施:
凡无证运行,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强制销毁船只。
犍同自号责任人:
同兴乡人民政府责任人:
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九
游船驾驶员是水月周庄的特殊工种。为了驾驶员行驶过程中能够保证乘客,水月周庄的财产安全,水月周庄和社会的稳定,维护水月周庄形象,由中保国安保安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1.驾驶员牢固“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地抓好行船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庄财产和员工、顾客的生命安全。
2.现场保安主管负责人为该驾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驾驶员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行船安全和游船财产安全。
3.所有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教育的学习。宣传游船和乘船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和安全防范能力。多学习游船相关规定,确保驾驶和行船安全工作。
4.游船驾驶员必须经过物业公司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游船。
5.游船在不使用时,指定停放点为销售中心码头,夜间游船由夜班的销售中心执勤保安监管。
6.熟悉船的整体概况,懂得如何日常的维护等(检查内容:卫生清洁、所有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是否正常、油是否充足)。
7.时刻保持船干净、无损坏;维护船上的物品完好,不丢失。
8.禁止其他人员驾驶及未经许可不得上船。
9.做好每次出船登记,做好记录。
10.除销售部带客人参观及公司高层领导需求,其他人员使用船,须经得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为其他人出船。
11.出船时,驾驶员必须严格要求控制船速,行船时注意不要走水位低的地方行驶。
12.出船时遇有故障,船不能正常行驶时,开船员不得慌张,应及时稳住客人情绪,并及时上报。慢慢将船滑行至岸边。(船上备用划桨)13.驾驶游船船速低速观光为主。驾驶游船时必须爱惜,严禁野蛮驾驶,严禁驾驶游船时猛加油门及其它对游船有损坏的行为。
14.游船未经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严禁载货。
15.如因违反以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安全事故或游船被损等事故,责任由游船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保国安保安公司、电动车驾驶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保国安保安公司:
游船驾驶员:
日期: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二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本年度内不出现任何违章事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乡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船主进行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标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港航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了解有关政策、精神。
2、自用船、渔船只能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客货营运,严禁私自摆渡,违章搭人,严禁酒后驾船和带病驾船,严禁未成年人驾船。
3、必须遵守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运行时自觉穿好救生衣,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严禁冒雾航行,夜间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险航行;严禁洪期驾船打捞河中飘浮物;洪期严禁驶入沙湾儿禁航线以下区域。
4、积极主动配合船管站、乡政府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平时加强对船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船体破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只,自觉申请报废拆除。
5、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新造、更新、变卖船只后,应主动到乡船管站办理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船舶年审,办齐所有证件,配足配齐救生设备。
6、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凡遇机动船舶过往,自觉避让,不得冒险航行。
8、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惩罚措施:
凡无证运行,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扣船,并按《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强制销毁船只。
xx号责任人:xx。
xx乡人民政府责任人:xx。
xxxx年xx月xx日。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全(21篇)篇二十一
为切实加强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船机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责任书:
一、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所在船舶安全负责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汇报。
二、施工船舶必须留有人员昼夜值班,以保证船上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被盗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船舶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有关船舶及水上施工的有关生产作业规定,文明生产。
四、严格遵守港口、船舶管理规定,按规定停泊点停靠码头,不得随意停靠码头。
五、任何船舶或人员不准非法拦截、强行登靠、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
六、施工船舶发生海事、渔事纠纷,应当告知海事部门或边防派出所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对方人员、船舶或船上物品。
七、船舶被盗、被劫、毁沉、漂失或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应及时向海事局和总包单位报告。
八、凡雇佣外来人员,船长应在三日内带领务工人员到我项目部登记,并保证外来人员无犯罪记录。
九、加强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遇到恶劣的天气采取应急措施。
十、要加大船舶、设施及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养力度,提高船舶技术水平,提高船舶抗风能力,防止船舶在大风浪天气中由于船舶机械性能和应急设备的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单位公章:xx。
船号:xx。
负责人:xx。
负责人: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