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提高组织和社会的管理水平,保证各项事务的有序进行。探索如何制定一套既正式又实用的规章制度,就从以下范文开始。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规定了学生宿舍卫生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检查、评比学生宿舍卫生的标准与依据。
第三条 学生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2、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第四条 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室内人员每人值日一周)。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学生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个人卫生,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地面整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
3、墙壁:墙壁整洁无涂画,无张贴字画及乱贴装饰物品。
4、床: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5、桌子: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6、空气:室内空气清新。
7、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二
(一)整体布置:室内衣柜等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二)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
(三)床面:
1、起床后须叠被并按规定统一安放。
2、床面不堆放杂物。
3、床单平整、洁净。
(四)桌椅: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摆放整齐;学生离宿舍应将椅子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五)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鞋子、衣物及其它杂物。
(六)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放置整齐。
(七)其它:
1、室内不得拉绳晾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
2、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室内或盥洗室内。
3、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4、保持楼道清洁卫生,不准在楼道堆放垃圾。
(一)值日安排
1、开学第一周,宿舍长根据住宿情况安排值日表。
2、每个宿舍应确保值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调整值日安排,并及时上报辅导员和宿舍管理中心指导老师。
3、值日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体宿舍成员轮流值日。
(二)值日生职责:
1、值日生分别在每天7:00和14:00之前两次打扫卫生。
2、为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直接倒入指定地点。
3、值日生应督促宿舍其它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4、值日生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
5、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由宿舍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6、协助宿舍长做好宿舍纪律、安全、报修等工作。
(一)宿舍卫生要求
1、坚持宿舍卫生值日打扫制度,保持地面、桌面、墙面清洁。
2、宿舍设施完好无损,房门、家具、灯具无灰尘。
3、室内禁止乱放杂物、垃圾。
4、卧具叠放整齐,勤洗衣服,室内不准乱放脏衣服、鞋、袜等。
5、书籍、碗具、牙具、脸盆等物品干净卫生,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6、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害虫。
7、不得在室内随意张贴有损健康或有损文雅的宣传品。
8、尊重清洁工的劳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赃物,不从门窗向外倾倒赃物污水,不在楼道堆放垃圾。
(二)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空气清新度、地面整洁度、物品摆放整齐度、卧具整齐度。
宿舍卫生情况分a、b、c、d四个等级。a为90~100分,b为70~80分,c为60~70分,d为60分以下,此分值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
(三)评分标准
5、附加分:按宿舍整体美观、整洁程度可酌情加减1~10分。
6、卫生评比结果以宿舍卫生要求为主,检查对象以“宿舍评分标准”所列条目为准,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每一宿舍进行评比打分。
7、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将每次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此作为个人和集体学年评优标准。
(一)团结向上。宿舍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抵制不良行为。
(二)勤奋学习。宿舍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三)遵纪守法。宿舍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校纪校规及有关规定。
(四)宿舍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期“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1、一人次(含)以上受校级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2、二人次(含)以上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
3、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三人次(含)以上的。
4、纪律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宿舍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且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一)奖励
1、每学期末,学校组织“文明宿舍”评比。宿舍卫生检查成绩均在90分以上,为学期“文明宿舍”。对于全学期卫生检查成绩、宿舍纪律成绩的平均成绩名列前茅的宿舍,可根据宿舍总数10%的比例,评定“文明宿舍”。
2、在当年文明宿舍长及文明宿舍中的班委会成员,由学生会直接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学生公寓中的纪律、卫生等的表现情况,与其学年评优评奖直接挂钩。
4、住宿人员表现优良的.班级方有资格参加校“文明班级”的评选。
(二)处罚
1、每周将对当天检查评出的卫生不合格宿舍给予通报批评。
2、如果宿舍卫生连续两周或累计三周及以上被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的所有评优资格;累计三次被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宿舍所在班级的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如有被学校通报批评记录,则取消该宿舍成员及其所在班集体的所有评优资格,检查记录由学生会生活部进行整理。
3、如在检查中有不服从正当管理者以及不配合检查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其作出书面检查。
4、有多个宿舍被通报的所在班级取消当年的先进班集体评比资格,相关干部要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5、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带头搞好宿舍卫生,对于党员和学生干部所住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要从重处理。
6、对卫生检查特别差的宿舍要进行曝光,对卫生特别好的宿舍也要进行拍照展示。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三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__〕5号)及《山东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学生工作部、党研究生工作部、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活动;不得参与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山东学非全日制学生、来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学字〔20__〕16号)同时废止。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四
一、学生必须在所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或床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物业管理部门的调整。床铺、桌椅等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任意搬动。
二、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的家俱(床、桌、橙),由个人保管、使用,不得多占。因故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毕业生离校前,应将所用家俱还清,并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
四、严禁在宿舍区燃放鞭炮、起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严禁从楼上往下甩酒瓶、泼水和丢废纸杂物。
五、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买卖活动。
六、遵守作息时间。自习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放音响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晚上熄灯后,必须停止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七、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剩饭菜倒入潲水桶内。
八、室内用具按规定摆放,保持清洁。每间寝室要建立寝室长负责制、卫生轮流值班制,坚持每天一次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天上午8点、下午2:30以前,将宿舍内垃圾清扫在门口的走廊上,把内务整理好,内务卫生达到《湖南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求》的规定。
九、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门,有事可在值班室会客。住校学生平时不得外宿,双休日外出活动,应在星期天晚上自习前返校。非走读生不准在外租房住宿,不准私留客人住宿。
十、防火防盗,注意安全。寝室锁匙不准交给非本寝室的任何人。外来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后,在值班室会面,不得进入宿舍房间。宿舍人员携带行李、包裹离开宿舍时,必须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五
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污水倒到学校规定地点)。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4、不准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学生宿舍及宿舍外区域和树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奇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4、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保证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1、平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五不准”执行情况,凡违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由学校政教处、团学生会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入学校,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六
学生宿舍楼卫生主要包括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四部分:
1、楼道由宿舍内成员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2、楼梯、厕所、洗漱间等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畅通,厕所外边无粪便。
3、宿舍的公共场所,保持墙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净。
4、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楼道禁止晾衣物,宿舍内禁止隔窗倒水、扔杂物。
1、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
2、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学校垃圾池,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口。
4、宿舍公物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无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而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而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宿舍区环境卫生包括宿舍楼前后所有公共场所卫生,宿舍区的环境应做到保持地面清洁,无落叶、砖块、塑料袋,无卫生死角。
1、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其中,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撮箕实行定期定量发放,节约奖励。
2、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舍长负责管理,拖把、小条帚每学期每发放一次,铁撮箕在新生入学时发放一次。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七
为了加强项目部员工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8、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造成后果者送交唐热处理。
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罚款,无理取闹者,送交唐热处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1、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项目部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3、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5、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习惯。
2、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员工,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洗漱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
7、墩布:放置门后桶内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3、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4、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宿舍卫生由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每天检查1次(上午9点),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八
为确保员工宿舍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休息环境,结合当前员工宿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每层按部室为管理单位,部长为第一责任人。一楼为财务部,二楼为经营人事部,三楼为营销部,四楼为质检部,五楼为综合部,六楼为安全生产环保部。
2、宿舍楼每层以楼层中间的施工缝为分界线,分为东西两个区域。每个区域内的宿舍员工负责本区域的楼道及洗手间、厕所卫生。
1、每日由保洁公司人员对宿舍楼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清扫,保洁。
2、每层的管理部室和居住员工对保洁公司人员保洁过程及保洁程度进行监督。
3、居住员工对所属区域内的卫生要做到:保持干净整洁。管理好各自家属和小孩,共同维护公共卫生。
4、宿舍楼居住员工对自己所属区域内设施要做到爱护和及时维护,每天及时关闭走廊和卫生间照明灯。
5、宿舍楼居住员工离开宿舍后应做到人走灯关、空调关,门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1、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2、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任意堆放。
3、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可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4、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大小便入池,便后要放水冲洗干净;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不向水池内倒杂物,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5、不可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6、不可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1、宿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损坏应由管理部室提出,综合部负责联系人员进行维修。
2、宿舍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维护费用由公共设施所属区域住宿员工均摊,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3、宿舍管理部室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后及时通知综合部。
4、综合部确认设施损坏后,核实是否为人为损坏。若为正常使用损坏,由综合部通知机电车间予以维修;机电车间不能维修的,由综合部提出,经领导批准后,通知外协单位进行维修。
5、机电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巡检,一旦发现有损坏的公共设施,应及时修理,对突发故障要在第一时间抢修,严禁有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6、员工宿舍内设施有员工本人负责维护,公司不负责维修。
1、楼层管理部室对宿舍卫生要进行定期检查、限期整改。公司每月定期组织进行评比和考核,对考核末位的楼层和管理部室进行每人次20元的处罚。
2、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区域内和洗手间不干净,有积水、垃圾的,对此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每人次20元的处罚。
3、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宿舍楼进行检查,发现有长明灯或长流水现象,对此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每人次2元的处罚。
4、综合部宿舍管理不到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九
学生宿舍卫生实行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委会(主要为班长和卫生委员)、宿舍长五级管理。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不定期深入宿舍检查卫生情况,辅导员定期深入所负责年级(班级)学生宿舍督促卫生清扫,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班委会要切实组织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清扫工作,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和大扫除制度,要坚持做到一日一清扫,一周一次大扫除(时间为每周四)。宿舍长负责将值日表、评分标准、学院管理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值日生按卫生标准打扫好整个房间的卫生,同时督促宿舍的每位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
1、宿舍卫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全院卫生大检查定于每周四中午,参加人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及班级卫生委员。公寓中心卫生检查则为不定期检查。
2、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最终得分由学院大检查得分(60%),院领导、辅导员抽查得分(40%)最终按比例规定得出并评出a、b、c、三档。
1、对于一个月内连续三周卫生成绩得a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给予表扬。
对于在一个月内无论学院检查,公寓中心检查均为a的宿舍,授予“机电学院aaaa级文明宿舍”的锦旗,并在宿舍内悬挂一个月,以示鼓励。
2、对于卫生成绩连续两次得c的宿舍,上报团总支及辅导员老师,对宿舍内所有成员在学院内予以通报批评,给予班级卫生委员、及班长口头警告处分,并相应在综合测评中扣分。对于一个月内出现三次c的宿舍,或在公寓中心简报中出现为“最差宿舍”、及因违规被通报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建议降低综合测评德育评定或延缓入党发展阶段。
3、对于在同一周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宿舍被评定为c的班级,由班长及卫生委员向其辅导员做出书面解释,并制定出改进措施,若未有改善,追究其班长及卫生委员的责任。
4、对于违规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卖东西、使用违规以及劣质电器(如插排、吹风机、热得快等)的同学按照《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和《公寓管理规定》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并在学院内部作出检查。
1、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要在班集体考核、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对于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扣分,对长期保持宿舍卫生的优秀宿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对于因违规而被学院及公寓中心通报的宿舍及同学,综合测评德育评为b级。
2、综合测评的卫生成绩是依照学生会平时的卫生检查结果以及公寓中心的公寓检查结果来评定的。其中公寓中心检查成绩占50%,学生会检查占50%。
补充说明:
对于由于卫生成绩较差而受到处分的宿舍,如果连续三次以上获得院级评比成绩“a”或两次以上校级评比成绩“a”,可降低或取消以往处分。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
为了进一步推进宿舍文明建设,维持宿舍整洁,以保证卫生评比工作有效进行。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评比工作作为年级生劳部常规工作,必须每周进行,不可疏漏;
4、卫生评比时每间需至少有一名同学在宿舍,方便检查人员进行卫生检查;
6、每月评选出男女生宿舍各一个冠,经主席团审核,奖励十元以内的'物品。
7、年级生劳部进行卫生检查,接受主席团和同学们的监督,完善卫生检查制度。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一
(一)学生宿舍实行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宿舍推选出宿舍长(此后按实际情况可以改选)。舍长对本宿舍的清洁卫生负管理责任,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检查值日生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同时,舍长对宿舍成员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有监督管理责任,发现宿舍成员有经常逃课、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和及时上报辅导员。舍长评奖学金时享受同其他班同样的任职加分(有突出贡献的'舍长可以额外加分)。
(二)各宿舍应该每天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上或室内,并负责保持本寝室及相应过道地段、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违者以该寝室卫生不合格计。
(三)宿舍内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门厅、楼梯上声喧哗、刷牙、倒水、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烧纸屑;不得乱扔果皮、纸屑、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不得无故晚归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或处罚责任寝室人员,并取消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四)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卫生成绩均计不合格。
(五)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一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并取消其各种评优资格。
(六)各宿舍应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力争在全院创建一种“舍风正、学风好、班风优”的宿舍文化。
学生会生活部每周检查一次,特殊时期检查两到三次;学院领导和辅导员不定期检查。学生会每周公布检查结果,对好的宿舍予以表扬,对差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
1、按周通报良好宿舍及不合格宿舍。一学期获得良好宿舍10次及以上的宿舍优先获得院级和校级“文明宿舍”入选资格,宿舍成员奖学金加分中的宿舍分按满分计算。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将限期整改,一个月整改达三次及以上,取消学年各项评优资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宿舍舍长的任职分清零,该宿舍所有学生(包含舍长)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2、各宿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凡拒检和干扰检查,致使无法检查者,当日检查视为“不合格”。
3、在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我院及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所有学生本学年综合测评中宿舍分按满分计算。
4、各班所有宿舍中,如有30%及以上的宿舍出现过在“不合格”宿舍通报中,取消该班“文明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集体奖项评选资格。
“文明宿舍”评比细则。
(1)自觉遵守宿舍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和管理,无在公寓楼内违犯校规校纪现象。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语言文明,行为礼貌,舍友关系融洽。
(3)宿舍内凳子、盆架、盆子、清洁用具等设施设备摆放或悬挂整齐统一,阳台物品堆放整齐。
(4)地面无烟头、纸屑、痰迹、果皮等垃圾杂物。
(5)门窗干净完好,不在窗台上摆放鞋袜、毛巾等杂物。
(6)桌面干净,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7)被褥叠放整齐,床单、被罩、枕巾、蚊帐等干净卫生。
(8)墙壁无乱钉钉子、乱拉铁丝、电线、网线、绳子及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9)宿舍成员无酗酒、打架斗殴、高声喧哗、打闹起哄、狂呼乱叫、踢球、拍球、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10)舍员无晚归及夜不归宿现象,且在上课期间无人逗留在宿舍内睡觉、玩游戏、打扑克牌等。
(11)宿舍内无不健康书刊、杂志、图画和影碟等。
(12)宿舍无私自容留他人住宿的现象。
(13)宿舍成员无窃电、违规使用电器、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14)宿舍内配备的家具设施完好,且位置摆放符合公寓教室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15)宿舍成员无赌博等不良行为。
(16)宿舍整体环境良好。宿舍内无异味,无蚊蝇,富有青春气息和时代感,营造积极健康的宿舍氛围,体现出当代学生的特色。
(17)每次检查评比时应邀请学生公寓教室管理中心共同检查,且征求公寓管理员意见。对有违犯校纪校规、不服从管理教育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宿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二
1、楼道由宿舍内成员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2、楼梯、厕所、洗漱间由值日宿舍负责,每日打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畅通,厕所外边无粪便。
3、墙壁和公共场所的玻璃,由劳动班负责,应保持墙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净。
4、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楼道禁止晾衣物。
8、宿舍内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杂物。
l、学生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
2、学生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垃圾通道内,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4、宿舍公物摆放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墙壁上无任何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不拖沓,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抻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面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实行门前“三包”,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1、学生宿舍区环境卫生分到几个班的卫生区,由班内值日组或劳动班学生负责。
2、宿舍区环境卫生包括宿舍楼前后所有公共场所卫生,对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应做到每天清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落叶、砖块、塑料袋,无卫生死角。
1、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锨、铁簸箕、清理用具等,其中,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簸箕实行定期定量发放,节约奖励。
2、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舍长负责管理,包括拖把、小条帚和铁簸箕各一件,拖把每学年、小条帚每学期每发放一次,铁簸箕在新生入学时发放一次。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13篇)篇十三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在本宿舍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1、后勤生活服务科学生宿舍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及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学生宿舍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由各系从党员责任岗的学生负责人中推举产生。寝室设室长一人。管委会受学生会和宿管中心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1、新生入校后必须持报到注册缴费清单到学生宿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能按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生宿管中心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凭校徽和学生证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或班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不准推销物品。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处以5—30元的罚款,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水煮器、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违者将视情节按供电部门的规定处以20~35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棕垫、竹胶板、锁、门窗、玻璃、灯具、开关、插座、电话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都必须由该室的学生负责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上课前将垃圾清扫出寝室(其它时间一律不准往过道上堆放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和居民房上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鞋袜、馒头、纸屑等一切杂物。
10、不准偷电,违者罚款50元,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按时按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者予以罚款。
11、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2、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留校学生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住宿费用。
13、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闭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所在系或学生处。
14、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由学生宿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处。
宿舍开关门时间。
开门时间:早上6∶30。
关门时间:晚上11∶00(星期五、六为12∶00)。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保持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保持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洗衣房坚持每学期为学生洗涤三次卧具(蚊帐每学期洗一次)的制度。并做到认真负责,不污染、不损坏、不丢失。(洗衣房每天公布洗涤班级,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送取)。
4、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5、各系生活部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专项奖励。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党员责任岗”在各系的指导下起好示范作用,协助学生宿舍开展宿舍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文明、清洁、有序的寝室环境,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后勤服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