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月期间,我们将全面展示我们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体验。通过总结工作,可以不断提高服务月的质量和效果,逐步实现全面建设社区的目标。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一
特点是菜食的量大、油性大,服务操作不如法式细致。
俄式服务由一名服务员完成整套服务程序。服务员从厨房里取出由厨师烹制并加以装饰后放入银制菜盘的餐品和热的空盘,将菜盘置于西餐厅服务边桌之上,用右手将热的空盘按顺时针方向从客位的右侧依次派给顾客,然后将盛菜银盘端上桌子让顾客观赏,再用左手垫餐巾托着银盘,右手持服务叉勺,从客位的侧按逆时针方向绕台给顾客派菜。
上餐次序为面包—黄油—冷盘—汤类—鱼类—旁碟—主菜—点心—水果—咖啡或者红茶。
酒水与饮料服务与法式相同,比较高雅、细致。
美式服务。
特点是比较自由、快速、简单、大众化。
客人人座后,先将水杯翻过来,斟一杯冰水。上菜一律用左手从客人左侧上,撤盘时由用右手从客人右侧撤走。主菜上完后上甜菜,要先撤盘,整理台面,然后再上,其他餐具一般不动。
服务操作动作快,客人用餐也比较自由。
特点是典雅、庄重,周到细致,用餐费用昂贵。法式服务是一种十分讲究礼节的服务方式,流行于西方上层社会。法式西餐服务的宗旨在于让顾客享受到精制的餐品,尽善尽美的服务和优雅、浪漫的情调。
1.每一桌配一名服务员和一名服务助手,配合为客人服务。
2.客人点菜后,菜食的制作在客人面前完成,半成品请客人过目,然后在带加热炉的小推车上完成制作,装盘后请客人品尝。
3.每上一道菜都撤掉餐具。
4.菜点与酒类相匹配。
5.每上一道菜都必须清理台面。
法式服务是一种非常豪华的服务,最能吸引顾客的注意力,给顾客的个人照顾较多。但是,法式服务要使用许多贵重餐具,需用餐车、旁桌,故西餐厅的空间利用率很低,同时还需要较多经过培训的专业服务人员。
英式服务。
特点是上菜程序与法式、俄式相同,其操作实务与法式、俄式又有所区别。
1、英式西餐不用餐盘,铺台时不摆餐盘,除汤盘和冷盘外,其余都是事先摆到桌面上的。
2、客人所点的菜食,都是直接将菜盘放到客人面前,让客人享用。服务过程中一般不派菜。
英式服务也称家庭式服务,主要适用于私人宴席。英式服务的气氛很活跃,也省人力,但节奏较慢,主要适用于宴会,很少在大众化的西餐厅里使用。
法式西餐的禁忌。
1、使用餐具最基本的原则是由外至内,完成一道菜后侍奉收去该份餐具,按需要或会补上另一套刀叉。
2、吃肉类时(如牛扒)应从角落开始切,吃完一块再切下一块。遇到不吃的部分或配菜,只需将它移到碟边。
3、如嘴里有东西要吐出来,应将叉子递到嘴边接出,或以手指取出,再移到碟子边沿。整个过程要尽量不要引别人注意,之后自然地用餐便可。
4、遇到豆类或饭一类的配菜,可以左手握叉平放碟上,叉尖向上,再以刀子将豆类或饭轻拨到叉子上便可。若需要调味料但伸手又取不到,可要求对方递给你,千万不要站起来俯前去取。
5、吃完抹手抹嘴切忌用餐巾大力擦,注意仪态用餐巾的一角轻轻印去嘴上或手指上的油渍便可。
6、就算凳子多舒服,坐姿都应该保持正直,不要靠在椅背上面。进食时身体可略向前靠,两臂应紧贴身体,以免撞到隔壁。
7、吃完每碟菜之后,如将刀叉四边放,又或者打交叉乱放,非常难看。正确方法是将刀叉并排放在碟上,叉齿朝上。
用餐方式。
正式用餐。
1、为餐桌上的每一位就餐者提供食物。
2、服务员将盘子和碗放在就餐者的左侧,或者在厨房中预先准备好盘子,然后再拿出来放于就餐者面前。
非正式用餐。
主人绕着餐桌将食物依次盛放在客人的盘子上,或者直接让就餐者自己取用,需要的时候再将食物递给其他就餐者。
不管是正式用餐,还是非正式用餐,餐桌上除了摆放着各类让人垂涎欲滴的美味佳肴外,还放置着不少餐具。下面简介餐具使用的一些通用技巧:
1、餐具一般放置于盛放餐具器皿的右边;。
2、当公用汤匙和公用叉子同时提供时,汤匙置于右手边以备使用,而叉子则置于左手边。
3、餐具用完后应该放回到盘子和公用碗上。
4、当使用公用汤匙时,汤匙会先放在汤匙底座上,第一位就餐者使用后会将汤匙放在碗里,以便下一位就餐者使用。
5、为了防止手被划伤,应该把切肉用的餐刀刀锋朝里放置。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据《_____》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认证业务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认证业务管理系统内容,具体模块见附件。
乙方保证认证业务管理系统的_________________提供可执行的开发代码、必要时安排对甲方的使用培训(见附件说明)。
需维护时,维护费_________元/年(包括部分功能的改进),维护需另行签约。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设备、办公场所等。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款中标明的服务并满足规定的要求。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不固定履行地点,可以是甲方、乙方的办公地点,也可以是乙方能解决甲方问题的地点。
合同履行方式为可以是乙方到甲方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服务,也可以是乙方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为甲方进行服务。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采用乙方演示本系统的方式验收,由甲方验收。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返还全部费用,另加10%罚金。
(二)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除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外,加付10%罚金。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_____。
八、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
甲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服务方。
乙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附件。
一、技术模块附件:
1.员工信息管理。
2.评定进度管理。
3.人员时间限制。
4.认证机构信息管理。
5.认证机构部门/员工管理。
6.企业信息管理。
7.企业属地变更。
8.专业类别管理。
9.合同信息管理。
10.人日数信息管理。
11.立项。
12.项目撤消。
13.全项目信息查询。
14.审核计划安排。
15.查看审核计划安排。
16.审核任务通知。
17.人员去向统计。
18.项目数据录入。
19.初审监审进度。
20.查看初审监审进度。
21.计划进度统计。
22.审核计划预安排。
23.人员查询。
24.企业查询。
25.合同查询。
26.证书管理。
27.证书查询。
28.证书上报。
29.用户管理。
30.企业联络。
31.方式变更。
二、培训:我公司将在_________年12月份举办一次软件使用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三
委托方:
受托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
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的`固定代理费用。
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四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时至时。
下午:时至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3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时至时。
下午:时至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3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五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地产销售及市场策划事宜达成如下的协议:
乙方为甲方就其座落在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大厦的商品房,共壹栋______层______单位,销售面积合共______平方米提供商业咨询服务的内容及条件如下:
市场策略评估策划。
销售价格评估策划。
景观设计评估策划。
帮助选择营销队伍评估。
经协商地上建筑及地下车库以销售总金额的______%作为乙方代理佣金所得。
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该楼盘销售完毕。
销售总面积超出______%后方可结算。
结算时间:按销售进度,完成______%后先结算______%佣金,其余______%到完成销售进度的______%后一星期内结算。
汇款方式: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乙方提供市场推广,总承包费用为______万,多则不补,少则不退。
甲方负责提供真实资料及信息,包括相关评估手续。
乙方负责______大厦所有销售面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途中发现未写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署:
代表签署:
签订时间: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六
由于服务是一个生产和消费同步的过程,计划得再好的服务也不可能达到完美无缺的理想状态,员工会犯错误,系统会出故障,一些消费者有可能不知道如何参与到服务过程中来,或者在服务过程中要求改变提供的服务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无法得到他们所期望得到的服务。因此,服务失误是不可避免的。
研究结果表明,服务失误是服务提供者提高消费者感知服务质量的第二次机遇。企业处理服务失误的方式成为弱化或强化与消费者关系的基本平台。服务失误处理得当,有助于消费者与企业良好信任关系的建立,也会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依赖程度。因此服务补救是提高消费者感知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服务补救与服务过程质量密切相关,它会影响到消费者对过程质量的感知。
有的学者经过研究后发现,出现服务失误但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补救的消费者,起满意率比那些没有遇到服务失误的消费者的满意率还要高。将服务补救概念引入到服务质量管理中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服务企业有效地管理服务失误和消费者抱怨,提高消费者感知质量,从而与消费者建立长久的服务关系。
tarp(美国技术支持研究计划协会)经过研究发现,在批量购买中,未提出批评的顾客重购率为9%,抱怨未得到解决的为19%,抱怨得到解决的为54%,抱怨得到快速解决的则达到了82%。成功的服务补救对企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的影响巨大,服务补救的投资回报率可达到30%~150%。
案例一:美国联邦快递公司。
公司利用powership自动系统跟踪有关货件的行踪资料,以了解服务类别、送货时间及地点。这样服务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到是否发生服务失误,并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服务人员记录和分析顾客的投诉以评估服务补救的效果,并以此了解服务失误发生的原因并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之后把这些信息收集整理,建立数据库,用于改进内部工作程序,以减少下次服务失误的发生。当顾客打电话给联邦快递的时候,只要报出发件人的姓名和公司的名称,该顾客的一些基本资料和以往的交易记录就会显示出来,极大地提高了服务补救质量。
在这一服务补救过程中,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服务标准,
公司承诺肯定于第二天上午10∶00前送达物件,这样顾客会很清楚地了解其应获得的服务水准。同时公司也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与授权,组织学习等。公司有相当好的培训制度,每时每刻联邦快递都有3%~5%的员工在接受培训,在员工培训方面的花费每年约为1.55亿美元。特别是对于一线服务员工,服务和服务补救技巧是必不可少的培训内容。同时,公司大胆对一线服务员工授权解决顾客问题。公司注重从补救经历中学习,通过追踪服务补救的努力和过程,服务人员能够获知一些在服务交付系统中需要改进的系统问题。
案例二:麦当劳。
麦当劳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使其服务流程不断标准化。公司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措施解决顾客问题,分析失误发生的原因并对其服务标准进行调整。
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公司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具体的标准,如任何麦当劳食品,一经制作出来,如果3小时内没有全部卖完,剩下的一律倒掉。公司积极为顾客提供投诉渠道,将投诉电话公布在店堂里,当顾客对其服务不满时,可直接拨打免费电话投诉。同时,麦当劳公司注重员工培训与组织学习。公司要求每个在麦当劳工作的员工都具有适合这项工作的个性,新员工正式上岗以前都要完成为期3天的在岗体验,以了解公司的服务理念。员工一旦被接纳,就会立即通过餐馆和汉堡包大学开始对其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和环境的质量标准、公司的服务理念、文化理念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精神,所有培训出来的员工都要得到宾馆餐饮培训公司、环境健康研究所和各种教育机构的认可。
谭小芳老师认为,服务补救与顾客抱怨管理的区别在于:
第一,服务补救具有实时性特点。这是服务补救与顾客抱怨管理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顾客抱怨管理一般必须要等到一个服务过程结束之后,而服务补救则必须是在服务失误出现的现场。如果等到一个服务过程结束,那么,服务补救的成本会急剧的上升,补救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第二,服务补救具有主动性特点。顾客抱怨管理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即只有当顾客进行抱怨时,企业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安抚顾客,使顾客满意的离去。但据华盛顿一家名为trap的调查机构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问题的顾客中,只有4%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抱怨或投诉,而另外96%的顾客不会抱怨,但他们会向9到10人来倾诉自己的不满(坏口碑)。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七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影视剧本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向甲方推荐乙方代理的影视剧本。
2.代表剧本所有者与甲方进行剧本交易的商务谈判。
二、费用及付款。
1.甲方决定购买剧本时,将与剧本所有者签署有关协议。
2.甲方认可乙方与剧本所有者的.有关约定,并在购买剧本向剧本所有者付费时代扣代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三、甲方承诺。
甲方承诺,保守乙方提供的影视剧本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取得剧本相关权利前,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内容,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
四、特别条款。
2.甲方购买剧本后,若需要进行修改,可委托乙方提供责编服务(另行签定服务协议)。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直至一方以书面提出解除协议,此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回复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八
单?位:?_______?大学?(甲方)。
报考人: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关于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在职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我校新进人员聘用合同和在职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在学校最低服务期为____年的规定,乙方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在甲方服务至____年____月。其间乙方应自觉履行合同。
二.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但是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额暂定为博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硕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每服务一年,减免其总数的____分之____。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九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员工与企业共同生存、共同发展的理念,现就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根据《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出资送乙方到培训一事,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到________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公司继续工作。
第二条培训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三)约定服务期: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一)培训目的:
(二)培训主要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及时支付约定范围内乙方的培训费用;
(二)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二)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三)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四)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第六条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培训费用预计为____元左右,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培训费用负担方式为:
第七条培训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
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____%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作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年度休假。
(一)甲乙双方确定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培训开始起;
(二)服务期的结束时间为下列第___种:
1、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劳动合同期满时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培训中期乙方自行提出中止培训协议的,乙方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第十条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____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十
单位:_______(甲方)。
报考人:______(乙方)。
根据《关于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在职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我校新进人员聘用合同和在职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在学校最低服务期为____年的规定,乙方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在甲方服务至____年____月。其间乙方应自觉履行合同。
二.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但是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额暂定为博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硕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每服务一年,减免其总数的____分之____。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十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5)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7)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8)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9)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1)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关商务调查;。
(6)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1)提供公司股份结算与清算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公司结算与清算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结算与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协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销进行清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5)为投资者进行结算与清算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6)为投资者起草、审查、修改解散、注销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7)协助办理公司解散、注销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8)协助处理公司解散、注销中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委托事项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七、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1.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十二
一、专项培训时间和地点。
二、专项培训费用。
三、专项培训期间待遇。
第三条乙方参加前述培训、学习的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如培训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也有安排培训课程的,不属加班,甲方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出勤时间支付工资。
四、乙方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培训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乙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旷工处理,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培训费用损失。
第五条乙方在培训期间应当认真学习,顺利完成培训课程,准时通过考试或获得相关证书,培训期满后应向公司提交书面培训总结,对培训内容、收获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总结。
第六条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指导工作。
第七条乙方应在甲方最少服务个月(即服务期);乙方的服务期从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八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乙方服务期满。但如甲方决定不再续延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后,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六、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协议。
第二条约定的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全部培训费用损失(标准为根据服务期的具体期限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或另行向乙方追偿。
七、生效条款。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印章):
乙方(签字):甲方代表:
DNS协议提供的服务(模板13篇)篇十三
尊敬的客户您好:
您在购房时是否会遇到此类困扰:
我们购买一套房屋几乎耗尽家庭半辈的积蓄,房屋交易又涉及众多环节,稍有不慎可能遭受惨重损失。如购房时有律师“智囊团”护驾,我们相当于购买一份保险,开发商与中介的套路将会减少,损害自身权益的纠纷亦会降低。
“律师陪购”服务,指专业房产律师以其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我们在“期房、现房、存量房(二手房)”等交易过程中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
商品房与二手房交易中,律师协助审核房屋的权属、他项权利(包括日后的居住权)、共有权利及可能存在抵押等。律师会根据审查结果提示交易风险并给出规避建议。
在退房或退还定金(首付款)争议中,通过律师专业谈判或协商降低维权成本,以平和方式维护我们的权益。此外,因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等格式合同存在严重显失公平条款,律师会争取修改或补充有利于我们的条款。
如因开发商等原因造成我们不能在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期限内办证或退款,律师通过合法形式进行法律交涉。
在购房合同履行出现障碍,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我们保留与收集证据以为诉讼或仲裁做准备。
(3)提供签约注意要点等事宜的法律咨询。
(1)以审核合同为主;
(2)提供一份书面《审核意见》;
(3)客户可咨询到签订合同为止。
(2)协商(或代理)客户向房屋交易相对方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并指导保留证据。
(1)审核合同与谈判(协商)为主;
(2)到现场谈判或协商两次为限,超过次数另行收费;
(3)广州市外或标的超过300万,另行协商收费。
(1)该项服务针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出现纠纷以及“投资型”客户而设置;
(1)以准备起诉或仲裁为主;
(2)服务到一审(仲裁)结束为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