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规章制度起着统一行为准则、规范组织管理的作用。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操作指南,欢迎大家共同学习和分享。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财务部门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四)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应当加强管理与控制。
(五)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存款单据,建立定期存款备查簿。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定期存款内部规程。
(六)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设立为现金出纳、银行出纳、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现金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交换、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出纳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银行管理岗位;银行交换岗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岗。
(七)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第五条现金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单位单笔现金的开支限额,超出结算起点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
(四)出纳人员须按照经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录的现金数额准确收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五)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
第六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与年检,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
(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学校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等业务,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
(三)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四)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五)设置专人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具体分析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六)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每月对账单审核签字后,报经主管财务的'校级领导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第七条银行票据和印章管理。
(一)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现金交款单、进账单、电汇单、银行汇票、零余额账户支付令等。
(二)负责银行交换的人员办理购买银行票据业务,应当逐一清点检查,特别是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要检查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等情况,若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应于购买时当场更换,领用银行票据时,要记录登记,避免空白支票丢失。
(三)银行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簿,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由专人分别管理,非上班时间应分别存放在保险柜内。
(五)除规定的使用范围外,财务专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质的证明、通知等。
第八条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
凡从学校财务部门支取(含报销与借款等)的现金、支票及汇款,均应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经济责任制》以及《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涉及重大的货币资金支取业务,还需要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货币资金业务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与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三)贷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四)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五)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二
规范物业公司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程序。
适用于物业公司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工作。
3.1《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3.3北京市昌平区xx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苑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7月29日)。
3.4北京市昌平区xx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西苑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xx年7月28日)。
3.5北京市昌平区xx东苑、北苑、中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东苑、北苑、中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xx年7月29日)。
4.1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核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分户情况;财务部负责向社区服务办公室提供所需情况、数据。
4.2社区服务办公室配合银行做好业主查询卡的发放工作。
4.3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司专项维修资金领导小组下设的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安排。
4.4专业公司提出大修计划,组织维修预算、施工方案等资料。
4.5物业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大修计划进行审核,选择施工单位、确定费用预算。
4.6社区服务办公室将大修计划告知业委会并协助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织文字材料。
4.7经营管理处负责协助召开业主大会。
4.8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负责签署维修合同。
4.9物业管理部负责向政府小区办备案工作。
4.10财务部负责维修费预支、收款、结算工作。
4.11专业公司负责维修项目的施工监督、检查、办证工作。
4.12公司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工作的落实。
5.1资料学习培训阶段。
5.1.2学习'3.0相关文件'所列法规及文件;。
5.1.3学习相关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
5.1.4特种设备检测所出具的《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报告》;。
5.1.5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5.2协助业委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准备阶段。
5.2.2与经营管理处、财务部就业主姓名、住宅面积、归集资金等业主资料进行核对;。
5.2.4将《小区内设施设备大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函》提交业主委员会;。
5.2.6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就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及会议议程、所需材料和业委会主任沟通。材料包括:向业委会提交的《关于启用维修资金的告知函》,鉴定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维修计划》、《费用预算》、《施工单位资质》、《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清册》等。
5.3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阶段。
5.3.2由物业公司向全体委员出示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
5.3.4组织、推选涉及范围内业主代表组成'维修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5.3.5全体业委会委员表决、签字,居委会主任监督签字;。
5.3.6形成业主委员会决议。
5.4材料公示阶段。
5.4.1社区服务办公室制作公示资料。
5.4.2经营管理处协助社区服务办公室在涉及范围内张贴公示资料。
5.4.3公示资料包括:《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的决议》、《核查报告》、《施工计划》、《维修单位资质》、《施工单位维修费用预算》、《预算费用分摊明细》、《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召开业主大会的方法》、《委托书》等。
5.4.4公示10天拍成照片留存。公示后将公示资料汇集成册备查。
5.5入户表决阶段。
5.5.1配合业委会、居委会进行宣传;。
5.5.2制作表决卡,与经营管理处做好入户准备;。
5.5.3协助经营管理处组织人员入户发放、回收表决卡;。
5.5.4对表决卡进行统计汇总;。
5.5.5由业委会委托居委会、业主代表对表决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出具证明。
5.5.6协助业主委员会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
6.1由物业管理部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核:《支用维修资金申请》、《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费用预算》、《鉴定报告》、《小区公示结果证明》、《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业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决议》、《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承诺书》。
6.2由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网上备案。
6.3物业管理部带以上材料到地区办事处及区、市建委小区办办理备案手续。
7.1由财务部对《维修费用分摊情况》进行审核;。
7.2由财务部向银行提交《支用维修资金申请》、《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费用预算》,相关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小区公示结果证明》、《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决议》、《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承诺书》等材料,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手续。
8.1由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对施工进行监督。
8.2施工现场明示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安全提示等。
8.3施工单位遵守政府相关施工要求及规范。
8.4施工完成后物业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及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施工验收情况报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8.5相关部门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及《工程费用决算单》。
8.6对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档。
9.0工程费用结算程序。
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到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9.2需准备以下材料:《维修费用结算单》、《维修费用发票》、根据工程结算单出具的《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费用结算分户调整表》。
对以上所有涉及材料整理后备案存档,电子版档案、纸媒介档案(两份,业委会留存一份)分别存档。
启用公共维修资金工作考核纳入公司工作考核体系。
12.1《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的决议》。
12.2《核查报告》。
12.3《施工计划》。
12.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12.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12.6《施工合同》。
12.7《施工单位维修费用预算》。
12.8《支取维修资金分摊明细》。
12.9《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12.10《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对费用预算进行审查的公告》。
12.11《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12.12《支用维修资金申请》。
12.13《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
12.14由业委会审核后的《工程费用预算》。
12.15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12.16《小区公示结果证明》。
12.17《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
12.18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打印的《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
12.19《承诺书》。
12.20《工程验收合格证》。
12.21《工程费用决算单》。
12.22《费用发票复印件》。
12.2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
12.24《费用结算分户调整表》。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三
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依据《x项目管理制度》、国家农业部及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1、为了加强畜牧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把项目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江市畜牧兽医局的畜牧、兽医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
1、落实国家畜牧标准化养殖小区(场、户)投资建设、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2、负责向省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可研报告及计划申请;3、上级部门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实施方案等批复文件,部署落实项目建设;4、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5、畜牧项目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项目初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申报、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2、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站(所)中心成立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3、主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4、相关科(室)、站(所)中心会同市畜牧兽医局财务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
1、对省财政厅或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按计划执行,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年末,项目单位要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省计财处。2、按照行业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财务管理,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招标投标和基建程序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3、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要通过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对实施项目在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追缴已投放的建设资金,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执行人的责任。4、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存档。5、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执行《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的办法》。
执行《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四
第一条货币资金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学校货币资产安全,维护结算纪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结算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个人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须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使用现金要在限定的范围内,严格审批程序。
1、日常报销过程中,如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等需要支付现金的仍通过现金结算。
2、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采购商品、劳务结算、缴纳税费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
3、在本地购买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4、去外地采购,在同一单位采购商品支付现金限额为20xx元。因采购地点不能确定的现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预先经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预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5、职工因公出差携带现金数额应根据出差地点和任务确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6、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出纳一人担任,会计和出纳要分开,出纳管钱不管帐。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出纳人员应于当日业务终了后对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各科科长应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认真如实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报财务处综合科备案。
第五条现金当日库存量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内,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必须报告财务处领导,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未经财务处同意或授权,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或个人名义收取现金。所收现金应及时送交财务处入账,不准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学校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现金借给与本校无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严禁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
第九条商业汇票及银行存兑汇票视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
第十条严禁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在银行办理存储。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业务需要和有关开户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结算。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银行帐号,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号。
2、二级核算单位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必须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并备案。
3、学校的业务结算除必须通过现金结算的业务外鼓励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流通量。
4、重要的银行票据(如支票、汇票、本票等)的领购、签发使用要严格办理领用签发手续,并登记造册。
5、银行印鉴和结算票据应两人分工保管,不得将结算票据与全部印鉴存放同一处同一人保管,签发结算票据应分别由二位印鉴保管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帐目,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收付,及时结出存款余额。出纳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存款情况,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当存款余额可能不能满足日常支付需要时,应及时报告,提议调度资金。调度资金的手续按《江苏科技大学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的银行帐号只能用于学校的对外业务结算,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将单位银行帐号告知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签发转帐支票应事先填写签发时间、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对确因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注明最高限额,确定金额后,领用人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对支票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由按排非出纳人员定期与银行对帐单对帐,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帐项原因。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规定须经财务处领导和审计处领导签字。
第十六条凡以前有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公布之日起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五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六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5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3.6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4.1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4.2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3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pos机刷卡支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4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20xx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4.5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5.1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5.3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4.6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7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8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七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玫瑰繁育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观规定,结合林业局管理部门的监督情况,特制定玫瑰繁育栽培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 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
定,不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 建立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和财务使用制度,资金使用
情况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 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和个人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
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须执行报帐制的`,从其规定及明进行报账。
(四) 项目资金按项目使用进度进行申报,项目资金坚持
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五) 报销用的发票保证合法。
(六) 该项目所有的支出有单位负责人亲自审批,林业部
门领导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
(七) 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挪用、占用、套用项目资
金。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八) 我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规定,设置独立指定专人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
(九) 承诺配套资金需要明确使用,林业局领导整个资金
使情况进行督查。
邵东县古奇洞玫瑰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
第二条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 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日报账。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5年7月5日
石碣医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建立科学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特订立本制度。
一、 专项资金的内容。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和上级拨付给本单位的项目资金、扶贫资金、贴息资金、补助资金等。
二、 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凡属过节或上级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三、 资金使用审批。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院长亲自审批支出项目,严格按上级指定方向和数额使用的必须按要求使用。如无上级安排就由班子成员集体决定使用方向和数额。
四、 专项资金的管理。
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 专项资金的支付。
专项资金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开支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为:开支内容――凭证――经办人――签字――审核――审批――支出。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扣减年终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八
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创业企业和团队,建立健全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众创空间——金鑫岛种子资金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是指由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排,以合同方式资助给创业企业(团队)使用一定期限,后由创业企业(团队)等额返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排2000万元作为专项种子资金(以后视情况将逐渐增加)并负责种子资金资助入驻企业(团队)的具体实施工作。种子资金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第四条种子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循择优扶持,规范管理,安全保值的原则。
第五条种子资金鼓励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人参与投资,促进创业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六条种子资金的扶持对象是进入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金鑫岛内进行研发的企业或团队。
第七条种子资金扶持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企业或团队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技术)应属于国家扶持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好的市场前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2.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达50%以上。企业主要决策、经营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八条种子资金扶持企业或团队的最长期限为3年。
第九条种子资金的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种子资金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可申请一次。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创业企业或团队,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种子资金。
申请时,必须向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种子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或团队基本情况和近期经营状况介绍;
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个人资料;
6.其他与申请种子资金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金鑫岛在收到本制度
全部申报材料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立项和上报;
3.评估小组对申请企业或项目的技术、工艺、市场、资金筹划、财务评价等可行性和风险性进行全面论证、评估,出具评审报告;或委托专业投资(担保)公司进行项目论证。
第十二条如皋市创业局会同财政局对种子资助项目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种子资金资助项目经批准后,创业企业应当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企业或个人资产进行抵押,并将抵押权属证明提供给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申请企业签订创业种子资金资助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格式,其协议内容应包括种子资金的资助额度,资助时间,还款时间、风险责任、纠纷处理、政策性约定及其他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种子资金的注入,可采取一次性到位或分期到位的方式。
第十五条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种子资金注入企业或团队后,享有被资助企业的资金管理权。
第十六条被资助企业因经营不善出现关闭或破产时,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公开拍卖企业抵押物,其拍卖收入优先偿还种子资金,依法保护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种子资金的管理主体,应设立种子资金专户,将所有与种子资金有关的资金拨入、拨出、回收、资产处置回收款、专户利息等纳入专户核算和管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八条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种子资金财务管理和扶持监管制度,对种子资金资助的企业依法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保护资产的安全。若发现被自主企业违法合同规定或出现可能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自主的种子资金,避免或减少资产损失。
第十九条被资助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资助款项不能全部回收并造成相应损失的,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行使追索权。
第二十条种子资金的安排、运作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有发现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规定进行处理,追究行为人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南通市鑫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九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环保资金包括市级污染治理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市级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为市级排污费收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十二五”生态创建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好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第四条市级环保资金计划要按照“收支平衡、结构优化、适度预留”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五条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调动区县、企业、项目单位积极性,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小组作为市政府专职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市级环保资金的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和审核。
第七条市级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及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用于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扬尘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油气回收等项目。
(二)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及污染防控等项目。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项目。
(五)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六)环境保护科研、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包括环保科研课题、污泥处置示范等项目。
(七)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环保资金项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奖励等经费。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库管理与维护、项目专家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经费要按照鼓励先进、拉开档次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资金;环境保护工作性经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工作经费安排额度不得超过总资金额度的3%。
(八)国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第八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环境保护项目。其中分配至各相关区的专项经费主要依据各区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费扣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数,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质量指数等因素安排统筹。
第九条区级资金下达后,由各相关区环保、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且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以及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下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和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环保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提交市政府审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环保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条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市级环保资金的申请按照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管企业的,可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县)的,根据其隶属关系,通过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向市环保局申报。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规定。
第十六条各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总投资超过300万元或申请资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补助资金建议方案,每年定期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分管市长签批后,正式下达实行。
第十九条市级环保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两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第二十条市级环保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承担单位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补助资金使用和自建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实施、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原技术方案效果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环保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受理市级环保资金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各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十
2、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范及公司要求,是否在规定工期完成施工。
3、有无浪费材料情况、罚款、扣款。
4、是否服从管理,工人有无打架偷盗行为。
5、是否使用彝族人,是否配合工作等。
(四)商务部将资金计划传递给工程部,工程部审核资金计划的合理性。(五)分管工程的副总将资金计划传递给财务部。
金计划执行准确率提报公司常务副总。
(四)对外支付业务必须以资金计划为发起依据,在发起支付时,不允许修改资金计划要素。
第二十二条次周执行资金计划时,对于计划中未发起支付或者虽然发起支付但实际未支付的款项,归口管理部门应于次周五再次编制资金计划。
第六章紧急用款管理。
第二十三条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紧急用款,但在周资金计划中未作安排的,应按支付流程完成审批权限将支付单据交付财务部门。
第二十四条申请紧急用款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层层上报至常务副总。
第二十五条如果紧急用款在公司总体资金计划剩余额度内能合理安排调整的,财务部门可通过手续完善的支付手续进行资金拨付。
第二十六条对公司批复下拨的紧急用款,各部门只能用于申请的紧急事项,不允许串项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十一
公司本着:“量入为出、合理支配、勤俭节约”的原则,为有效对经济业务发生所有货币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的目的特定本制度。
二、细则
1、供应商正常付款定于每月15日和28日,财务部在付款前两天打印供应商“应付账款额表”及资金使用额度交采购负责人。由采购员填写“用款申请单”,“用款申请单”特别注明收款单位、用款方式后交采购负责人平衡并签字确认,采购负责人将“用款申请单”交总经理审批后交主办会计签字确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2、供应商预付款支付需交财务副总裁签字支付。
3、投资性支出无论金额大小、期限长短,一律经董事会审批。
4、固定资产付款,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批复办理。
5、对外拆借资金、对外归还借款,无论金额大小、期限长短,一律由总裁审批。
6、备用金借款,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借款手续,在伍仟元额度和两个月期限内由总经理审批并担保。
7、公伤用款总额5000元以下由行政办申请并提出意见,总部医务室审核,总经理审批,费用总额在5000元以上由总裁审批。
8、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由总经理审批,经营费用中购买香烟、茶叶、礼品由总裁审批。
9、公司组织、开展各种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项目费用支出,由行政办申请,物业公司审核,总部常务副总裁审批。
10、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由行政办申请,报总部总裁室核准,总经理审批。
11、广告、宣传费用支出,由行政办申请,报总部发展战略部核准,总经理审批。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基教厅函[20xx]28号)、江苏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xx〕5号)的要求,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我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1.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我校将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我校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3.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4.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学校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采用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每生每学期300元,低保、建档拉卡和特困学生免费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以营利为目的`。
我校在校学生。
一至六年级学生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定为学校工作日下午放学后至17:30。如因重大活动临时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
我校课后延时服务主要包括学科知识辅导、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等,其中周三下午延时服务第二课时固定为社团活动。
1.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初步拟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结合学校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学校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3.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4.学校再根据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完善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备区教育局。
5.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课后服务工作,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对于极少数滞留的学生,当天行政值班和保安需及时联系家长,直至最后1名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十三
规范公司资金计划管理程序,确保资金的有序调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预防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经营业务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所指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各类票据。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除费用现金报销外的所有收付款。本制度所指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季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及周资金计划。
三、职责与要求。
公司内部各部门是资金计划的执行部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核后执行,各部门职责如下:
1、执行部门职责:
(1)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资金计划表。
a.年度计划:每年11月20日前,各部门向财务处提交下年度资金计划表。
b.季度计划:每季度末所在的月15日前,各部门向财务处提交下季度资金计划表。
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财务处,以确保资金计划的完整、准确。(3)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资金计划的完成。逾期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2、财务部门职责:
(1)组织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资金计划,确保符合资金计划编制原则。
(2)负责组织召开公司资金会议。资金计划会议应在公司生产经营例会后召开。
(3)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计划会议批准的公司资金计划上报各级领导。周计划自批准之日起1日内交出纳安排付款;月计划自批准之日起5日内反馈给各部门;季度计划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反馈给各部门;年度计划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反馈给各部门。
(4)加强资金收入与支出的管理,确保资金收入按计划完成,资金支出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5)负责统计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3、监督部门职责:
负责对各部门资金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偏差分析。
四、资金计划的编制原则资金计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资金收入计划与资金。
支出计划应分开填列,并分项列示。
2、各部门应对部门工作进行充分合理的预测,根据本部门业务开展需要和项目用款紧急程度,编制资金支出计划表,资金支出计划表必须由部门处长级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给财务处。
3、销售处提交资金收入计划表。资金收入计划表必须由销售处长级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给财务处。
4、资金支出计划根据年度预算分月进行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当月资金支出计划超过当月预算额度。资金支出计划以保证生产及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的最低标准为原则。
5、资金计划必须遵守: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目标控制,分级实施;权责明确,严格管理的原则。
6、资金计划经资金会议审核并上报各级领导后,不允许进行调整。资金支出计划也不得在各项目间随意调整。
1、资金计划经总经理审核确定后,即成为财务部门收付款及资金计划完成率的考核依据,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2、各部门应积极组织,确保资金收入计划的完成。
3、资金支出计划原则上不予追加。如遇突发事件需追加当期资金计划的,需由使用部门提出追加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在保证原资金计划付款项目的前提下予以支付。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签发,自2017年7月1日起。
实施执行,未尽事宜以公司发文为准。
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