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经济中,会计在企业管理和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接下来是一些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总结的范文,希望对大家的会计工作有所启发和指导。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一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日期:205月20、21日。
三、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24日(双休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三县报考人员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区报考人员到中荣街146号天源大厦三楼市会计考试办公室报名。
五、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咨询电话:2076967、2048890。
注:报名条件与上年相同,报考人员可登陆蚌埠市财政局网站“财会园地”查询,网址:/。
蚌埠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会计。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二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即以参加工作之前最后一个正规学历毕业年限为准,时间算至12月31日;对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时,须将参加工作之前的最后一个正规学历及后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一并带来。
2、报名时间:年11月24日、25日报初级,2003年11月26日、27日、28日,12月1日、2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三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考5号)文件精神,现将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肥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10月10日至10月25日止(星期日休息)。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
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1号,联系电话5623962)。
三、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四、其他报名事项详见报名点及报名材料。
合肥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会计。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四
报名地点: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公务大厦1213室)。
联系电话:88710299;
报名条件:在石狮工作的财务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高中学历以上的毕业证、身份证三证原件。
石狮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五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文件规定,我市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3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年底。
三、报考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四、报名地点:各区县财政局及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五、收费标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0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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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六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有关负责人提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5月20日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0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1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七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日期:2006年5月20、21日。
三、报名时间:2005年10月10日-10月24日(双休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三县报考人员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区报考人员到中荣街146号天源大厦三楼市会计考试办公室报名。
五、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咨询电话:2076967、2048890。
注:报名条件与上年相同,报考人员可登陆蚌埠市财政局网站“财会园地”查询,网址:/。
蚌埠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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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八
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委驻穗单位,驻穗部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17号),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年的考试科目作了调整。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1月8日—12日。
二、报名方法。
原则上以厅、局、总公司等为单位统一报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的材料汇总统一到报名点报名。报考人也可以持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的报考资料直接到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报名。
转考考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需到原考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转考手续。在报名时出具上一年度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证明及成绩转移信息软盘。
三、报名地点。
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报考者、流动人员报名点: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联系电话:37605415.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会计资格考试收每科50元考务费。
五、科目调整。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合并为一个科目:中级会计实务。2005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三个科目,即: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为科目调整过渡,2005年考试仍保留中级会计实务(一)、(二)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是两个: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六、科目衔接。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九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25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
2、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可以集体或个人两种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于10月25日起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领取各档次考试《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报名手册》等报考材料,《资格考试报名表》“天津会计”网站下载。
(2)报考人员按规定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按要求用2b铅笔添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3)考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二)网上报名。
1、“天津会计”网站“网上报名”栏目填报、上传报名信息及照片。
2、报考人员打印出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于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到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内)办理确认手续。
对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出具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4年底。
三、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从起,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科目不变。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的平稳过渡,在20,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的考试。
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报考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四、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会计。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十
凡因故未能及时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者,请于11月14日——15日(星期日、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在徐汇区职工商业学校(徐汇区裕德路45弄2号3楼、漕溪路口)办理补报名手续。同时登记考试用书,请互相告之(只有二天不再延期,考试地点将安排在徐汇区内)。
报名的具体要求,请点击“财税公告——财政公告——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
联系电话:54242972。
地铁一号线(万体馆站)、轻轨明珠线(漕溪路站)。
市财政局。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十一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在鞍的中省直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辽会资考办字第05号)规定,鞍山市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从11月1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报名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手续和程序。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为市直有主管部门的,报到主管部门初审,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财政局报名;无主管部门的由各单位组织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所在单位为县(市)区的直接到县(市)区财政局报名,中省直、外省驻鞍的单位、军队等按属地原则到财政局会计处(科)报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报名人员到本单位工商登记地财政部门报名。以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及各单位为单位,于规定期限内到市财政局会计处(103房间)报名。
四、考试日期和时间
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5月29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
5月30日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中级会计实务(二)。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十二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七、收费标准。
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八、考试用书征订。
考生本着自愿订购的原则,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自愿选择订购考试用书,书款网上缴付。
九、成绩公布。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预计公布时间为6月6日后,统一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十、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各项考试管理规定,相关事项请留意考试管理机构公告和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十三
根据省考办通知精神,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12月1日至10日进行。凡需报考的会计人员,请携带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及一寸照片3张到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条件见各报名点。
报名工作实行属地原则,各县(市、区)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市直及部省属在通单位的考生到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报名;银行系统的考生到所在各银行报名;个体、私营企业的考生到南通市工商联报名。联系电话:崇川区财政局5128817、港闸区财政局5609718、开发区财政局3596080、工商联5111299.
注:
(1)20的考试用书与的相同。
(3)考生自主选择培训点。
(4)教材与辅导书由考生自主确定是否购买。
南通市财政局会计考办。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十四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8号文件规定,我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年底。
三、报考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四、报名地点:各区县财政局及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五、收费标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2003年11月13日。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十五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5月20日、21日举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考[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就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5年9月20日前,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6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5年10月28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市200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3、2005年11月25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省会计考办和省会计服务中心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05年12月31日前,自行录入考生报名信息的有关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将报名信息数据库上报省会计服务中心。
5、2006年2月27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服务中心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6、2006年4月30日前,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7、2006年5月13日前,省、市两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注意做好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上报工作。
8、2006年5月18日前,省、市两级考试管理机构分别完成对巡视人员、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0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1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0、2006年5月27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参加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1、2006年6月26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我省考试评卷工作,将全国统一编码和统一要求的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省人事厅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3、2006年7月8日前,国家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06年7月10日前,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我省下发的成绩数据光盘,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l5、2006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成绩的,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附件3),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06年l0月31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十六
一、购买报考资料时间:
10月29日—11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时间:
月1—2日报初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11月3—5日,8—9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4、经单位审核加盖人事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5、填涂完整的信息卡。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其中一寸照片二张,二寸照片一张)。
四、报名及购买报考资料地点:
(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注:具体报名相关事项请详见报考简章。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事局。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通用17篇)篇十七
报名人员可于9月28日、29日到各指定报名点购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报考手册的规定要求填涂报名信息卡,同时认真填写《申报表》、在《申报表》指定位置贴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像片两张,在报名信息卡上贴与《申报表》上相同底版的二寸像片一张。
《申报表》应交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审核责任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后,加盖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印章,同时,在《申报表》上像片的左下角加盖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骑缝印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街道的,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单位工作、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持《申报表》、报名信息卡和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或已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持《申报表》(无须本单位盖章审查)、报名信息卡、身份证原件和该年度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0或20已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也可从9月25日开始,登录指定的网站(,下同),按照规定要求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不需填涂报名信息卡,在网上打印出的《申报表》上规定位置按照要求贴好照片,持此《申报表》、年或年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到报名点直接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同时,凡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的人员,无须到报名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可以直接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0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