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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一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20xx]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
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二oxx年七月二十日。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二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20xx年x月xx日。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三
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照法律规定,基层检-察-院进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的程序是受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后,xx市级检-察-院提请抗诉,xx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多的民行抗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原审基层法院进行再审,xx市级人民检-察-院指派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人员履行,xx市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出席再审的现象。长期以来,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提请抗诉,xx市检-察-院采纳了提请抗诉意见就算完成了监督的任务,出席再审法庭是额外的工作,与自己的职责无关,加上法律对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没有详尽的规定,导致了基层检-察-院对出席再审法庭不重视,甚至出现了敷衍的态度。实际上出席再审法庭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民行抗诉监督的沿续,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行审判监督的严肃性,做好这项工作对确保审判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基层检-察-院应当重视出席再审法庭,做好准备工作,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切实注意做到“四忌”。
。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最重要的是出庭,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此极不重视,出现了法院和检-察-院相互签收对方的出庭通知书就完事的现象,更有甚者有的检-察-院将空白出庭通知书放在法院相关庭室让法院自行填写。有的基层检-察-院即使出席了再审法庭,也有不注重仪表、不遵守庭审纪律等极其随便的现象。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与法院审监部门联系,安排合适的位置,送达相应的文书,到出庭时,应着检察制服,在指定的坐位就坐,遵守庭审纪律,保持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严肃性,切忌将此项工作流于形式。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于的职责,与代理人有本质的区别,有的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为了增加改判率,不自觉的充当了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在庭审中对申诉人发言进行补充,甚至与被申诉人一方进行激烈的`辩论,这些做法严重背离了法律的规定,给检察监督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严格保持中立态度,只对法律和事实负责,绝不界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论。
。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职责是对庭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在庭审程序中不仅要宣读抗诉书,还要密切关注庭审的合法性,在庭审结束时,发表出庭意见,不仅要表明对庭审的监督意见,还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简明扼要的阐述对抗诉案件的看法,力争说服审判人员采纳抗诉意见。所以在庭审过程中,一些检察人员宣读完抗诉书后就不见踪影等庭审结束时再公式般的发表意见的做法是极不符合职责要求的。
。审判活动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检-察-院只能对此进行监督,而不能代行审判,即使在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时,出庭检察员的身份也只是监督者,而不是裁判者,而且依照法律规定,这种监督是事后监督。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时,错误定位自己的角色,把监督审判变成了干预审判,在庭审过程中,直接指挥审判程序,或者当场对不合法的程序进行纠正。这些做法都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对不合法的程序纠正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发检察建议书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监督法院改正。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四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五
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监督程序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着眼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依据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在履行民行检察监督权上的发展和创新。尽管这种监督方式目前还法无明文规定,尚处探索之中,检、法两家对此褒贬不一,但实践证明,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监督的补充是非常必要的,它与抗诉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本文拟对这种做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我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9月高检讨论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在“规则”中增加了检察建议的内容,其中四十七条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具体规定。在209月高院下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十七条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认真研究改进工作,经与人民法院协商同意的对个案提出检察建议书的,可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同时高检民行检察厅厅长王鸿翼在《完善民行检察在于修改立法》讲话中提出的要完善现有的抗诉制度,要以类似于“再审决定”的形式取代现行的抗诉,在强行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案,解决再审案件同级审,从根本解决“周期长”“改判难”的问题。以上规定和讲话,可视为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司法依据。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抗诉权受阻时,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会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他与抗诉权形成一套完整的民行检察监督体系,从而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再审检察建议有抗诉权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更有其独到之处。
(1)、可以弥补民行抗诉在程序上的不足。
现行法律对民行抗诉程序规定过于原则,抗诉周期长、程序多,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易引起当事人的上访告状,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一些民转刑、行转刑案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同时,受审级管辖的制约,上级院的民行部门承担了过重的办案任务,越是到高层,抗诉案件就越集中,这种“倒三角”形的办案结构,给民行检察工作发展带来了难以克服的矛盾,容易造成案件大量积压。而再审检察建议,减少了提请抗诉、提出抗诉、及法院指令再审三个环节,简化了再审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可以弥补民行抗诉在实体上的不足。
在办案实践中对民行判决、裁定有错误,但没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或审判程序上存在错误,但判决结果基本正确的一般不需轻易抗诉,可通过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在这里,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的辅助手段可以发挥独特的优势。另外,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抗诉的民行判决、裁定,如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案件等,检察机关一般不受理这类申诉,但对于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或调解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检察机关经确认属实的,可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调解。
(3)、可以促进检、法两家的协调。
再审检察建议不受抗诉审级的限制,与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同级或上级检察院均可提出,适用时能将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形式转化为法院内部监督形式,搞好检察建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衔接,实现再审检察建议在审判实践中的“软着陆”,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走上一条良性互动的轨道。同时采信再审检察建议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的过滤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阻断了检察机关抗诉的适用,审判机关变被动为主动,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1、适用的全面性。
再审检察建议能避免抗诉工作中存在的抗什么审什么,不抗不审的现象,使再审法院更全面地审理案件,纠正错误,维护司法公正。
2、操作的灵活性。
再审检察建议能使民行工作格局从“倒三角”到“金字塔”的结构转变,从而使上级检察院摆脱办案压力,更多的案件由基层直接消化解决,能强化下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权。另外,它的操作形式灵活还表现在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个案所作出的检察建议,如果法院因主观原因不愿接受并启动再审程序的,下级检察机关仍可使用抗诉权,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3、处理的高效性。
再审检察建议避免了抗诉繁琐的程序,能缩短办案周期,节省司法成本,其以短、平、快的特色得到检察院的普遍采用。运用时,只要同级的检、法两院协商一致,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检察机关只要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同级法院便可启动再审程序,时间短、程序简化,能及时保护涉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检、法两家工作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再审检察建议的适当运用,加强了检察机关对民行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开展民行工作中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再审检察建议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毕竟未经立法认可,缺乏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仍处于一种探索状态,若运用不当,不但未能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而且将有损检察机关形象,需要在实践操作中把握一定的原则。
(1)、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达成共识。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已适应了检察院运用抗诉这一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的做法,但现在检察院提出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的补充,法院就会出现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因此作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一定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争取在执法思想上求同存异,并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人民法院统一检察建议的适用原则、范围和作用,力争与人民法院达成书面或口头上的协议,为再审检察建议的有效实施打下基础。
准确的语言,针对性强,能恰好地反映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在适用时从原则上可规定为符合抗诉条件,经与人民法院协商,人民法院同意再审的;标的小、社会影响小,裁判结果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不大的;虽符合抗诉条件,但如通过抗诉途径解决,因诉讼周期太长、成本太高,会影响诉讼实际效果的案件;原审法院愿意再审,且由法院自行再审效果更好的案件;经审查确有错误,但依照有关法律不能经抗诉启动再审程序进行救济的案件等。在适用程序上,一是要办案程序规范化,办案中应经立案、阅卷、调查、集体讨论、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决定等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后形成;二是要送达程序化;三要附卷存查等主要内容。在内部管理中,把检察建议被采纳率作为评价民行抗诉工作的一项内容。
(3)、建立反馈和跟踪制度,切实保障再审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
对于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民行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如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中的事实、证据等提出异议的,应对有关问题重新核实,避免错发,达不到预期效果。同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民行部门应及时向本院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备案,以便检察长发现本院或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不当时,能及时责令撤销,并及时通知法院,避免造成新的司法不公。
(4)、建议尽快制定司法解释,明确把再审检察建议纳入法律监督手段。
由于再审检察建议这种监督方式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在运用中,工作较被动,会碰到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影响监督效果。故建议高检会同高院共同制定《关于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有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以程序保障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减少下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与法院的磨擦,确立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达到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六
再审检察建议书应该怎么写呢?大家了解过再审检察建议书格式吗?小编整理了再审检察建议书格式范文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
检察建议书
检建[]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月日
(院印)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监建[]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
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13774342058。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
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注:以下证据编号是按一审判决书上的`排列。
2,屏风玻璃证据1《订货单》上是否表明了0.8钢化?
3,证据4图纸类,有青竹子自画的错误图纸吗?
5,详细事实在3/16及4/16两份超支原因证据3的函件上。
事实与理由:青竹子公司称,其只是介绍我生意的。
而其是成人又是法人是有法制概念,应明确当日其在合同《定货单》上签名的法律关系责任。
但在本案中:其即自作主张敷衍提供我错误的图纸造成了我损失(证4),又提出不符实际的要求等误导我(证1,3),连价格悬殊的屏玻样品也是签订后其才提供给我(证1,3、新证1)等一系列其错误的行为造成了我损失,定作中又多次改变方案要求(新证3),其还在安装现场不负责任的盲目定错装屏风的位置,却又拒绝联系有关人士到现场纠正错误(新证2)等一系列由其经手的过错(证1,3,4、新证1,2,3)事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之定义:居间人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此媒介服务的。
且其也无依据委托代理关系而系代理人。
因此一审、二审我始终否认其是单纯的介绍人,因其的行为已超越了居间人法定的义务权限,而替作份外的并且是已构成定作人要件的义务,根源是一系列过错的行为。
而且其在谛结合同时还故意隐瞒上海雷柏特与南通雷柏特(前名:巴尔桑波)公司是同一位法人但非同一家公司之重要事实(证1),故当时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我不知道林总在此《定货单》上的签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
而且在此《定货单》上其也未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证1),全程都是其联系操作的,直到一审法院去年11月26日的开庭审理后,我才知此真相(有庭审笔录)。
由此还导致了我受蒙因素而被驳回起诉。
这理应是青竹子依法承担的责任。
并且定作中因存在诸多问题需联系林总,但其提供我林总的电话号码却是假的(证3),致使我联系不上又受影响。
故青竹子就是直接造成我损失的当事责任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青竹子公司的行为已符合此条款,其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申请再审时其又称:我提供的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都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不认可,及其它非事实理由,要求高院驳回了我再审申请。
在此,我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法查清事实,以维护我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民行处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七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监督实践过程中摸索出来并为实践验证了的行之有效的检察监督方式。由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适用范围、程序、效力规范的不完善,影响了再审检察建议效能的发挥。应积极推动立法改革,在立法上确立并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享有提出检察建议的权利。该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从上述法条中可以看出,修改后民诉法将再审检察建议的地位上升为法定的监督方式。但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适用时限等都没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以及其法律监督效果造成了影响。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民事建议,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法律文书。这是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根据法律原则与立法精神,对实现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创新与探索。
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09月23日开始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八
根据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社区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针对我社区存在的个别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大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社区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社区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我社区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不定期地组织大家学习,加强对职务犯罪相关案例的专题分析、研究,吸取教训,进行反思,查找工作漏洞,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对其落实情况,要分阶段地进行通报、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
府 后 社 区 20xx年12月8日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九
xx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新检发建[20xx]3号检察建议书函告我街道,已收悉。接到该建议书后,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街道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贵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街道直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
针对我街道曾存在的个别村干部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贵院的建议,针对本街道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街道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了党性修养,筑牢了思想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方可入账报销。四是严格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定期盘点登记,并在村务公开日进行公开。
xx县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6月26日。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十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院印)。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十一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20xx]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
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二oxx年七月二十日。
乡镇工作的检察简报。
试论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检察院科长的述职报告。
悔过书写给检察院。
检察实务个人简历表格。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十二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13774342058。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9月13日作出的(20xx)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注:以下证据编号是按一审判决书上的排列。
2,屏风玻璃证据1《订货单》上是否表明了0.8钢化?
3,证据4图纸类,有青竹子自画的错误图纸吗?
4,如果按证据1单上青竹子提出的要求去定做不锈钢物品,通不过验收其有责任吗?
5,详细事实在3/16及4/16两份超支原因证据3的函件上。
事实与理由:青竹子公司称,其只是介绍我生意的。
而其是成人又是法人是有法制概念,应明确当日其在合同《定货单》上签名的法律关系责任。但在本案中:其即自作主张敷衍提供我错误的图纸造成了我损失(证4),又提出不符实际的要求等误导我(证1,3),连价格悬殊的屏玻样品也是签订后其才提供给我(证1,3、新证1)等一系列其错误的行为造成了我损失,定作中又多次改变方案要求(新证3),其还在安装现场不负责任的盲目定错装屏风的位置,却又拒绝联系有关人士到现场纠正错误(新证2)等一系列由其经手的过错(证1,3,4、新证1,2,3)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之定义:居间人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此媒介服务的。且其也无依据委托代理关系而系代理人。
因此一审、二审我始终否认其是单纯的介绍人,因其的行为已超越了居间人法定的义务权限,而替作份外的并且是已构成定作人要件的义务,根源是一系列过错的行为。而且其在谛结合同时还故意隐瞒上海雷柏特与南通雷柏特(前名:巴尔桑波)公司是同一位法人但非同一家公司之重要事实(证1),故当时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我不知道林总在此《定货单》上的签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而且在此《定货单》上其也未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证1),全程都是其联系操作的,直到一审法院去年11月26日的开庭审理后,我才知此真相(有庭审笔录)。由此还导致了我受蒙因素而被驳回起诉。这理应是青竹子依法承担的责任。并且定作中因存在诸多问题需联系林总,但其提供我林总的电话号码却是假的(证3),致使我联系不上又受影响。
我申请再审时其又称:我提供的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都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不认可,及其它非事实理由,要求高院驳回了我再审申请。
在此,我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法查清事实,以维护我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十三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监建[]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2010年7月30日高检发研字[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201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应当立足于检察实践,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
第三条指导性案例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办理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主要包括:
(一)职务犯罪立案与不立案案件;
(二)批准(决定)逮捕与不批准(决定)逮捕、起诉与不起诉案件;
(三)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四)国家赔偿案件;
(五)涉检申诉案件;
(六)其他新型、疑难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第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审查、编选和发布等工作。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法学专家组成。
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统一受理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查决定等工作。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办结的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选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的,经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征集有关案例。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推荐。
第八条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具体的案件;
2.可能多发的新类型案件或者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案件;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
4.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其他案件。
(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掌握或者法律监督实践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适用法律正确,对法律的解释合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处理结果恰当、社会效果良好。
第九条选送和征集的案例,有若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案例选送表》,简要说明选送理由和依据;
(二)按照本规定体例要求撰写的案例材料;
(三)有关法律文书。
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第十条撰写案例材料的体例包括标题(主标题和副标题)、要旨、基本案情,主要争议问题、处理理由五个部分,并符合下列制作要求:
(一)标题,主标题为案件棱心内容的提炼,副标题为案件当事人和案由;
(二)要旨,简要概述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要点提示;
(四)主要争议问题,全面介绍案件的争议焦点或者分歧意见;
(五)处理理由,在对案件进行分析评议的基础上,充分阐明集件的指导价值。
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进行初步审查后,分送有关业务部门,由其提出审查意见。
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同意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准备相关材料,送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由其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
第十二条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将提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的案例材料分送各位委员,并在开会时对案例作简要说明。
第十三条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查指导性案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案例进行集体讨论。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作为指导性案例的,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作为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形式。
总结经验、教训的案例以及不宜公开发布的案例,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发布。
第十五条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可阱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不应当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公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以下渠道供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查询: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二)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汇编;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案例指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有关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机关的意见或者与有关机关共同发布指导性案例。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十四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2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2012]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20xx年x月xx日。
再审检察建议书(通用15篇)篇十五
(行政赔偿用)
xxx(主送单位名称):
本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一案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
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主要事项)。
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抄送:xxxx(抄送单位名称)
检察简历模板
乡镇工作的检察简报
检察院实习鉴定
检察院起诉书
检察院悔过书
试论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检察院科长的述职报告
悔过书写给检察院
检察实务个人简历表格
检察官古体辞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