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当然,每个组织的规章制度都应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以满足组织的需要和成员的合理要求。请大家通过参考这些范例,灵活运用,制定出适合自己组织的规章制度。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一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xxx〕38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发〔xxx〕56号)精神,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定通过,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二
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因此十分重要,须认真对待。在经验治疗前应尽快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对医院感染或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测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及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可以联合用药。对导致脏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应用的抗菌药物应覆盖可能的致病菌。
4、培养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尽快确定致病菌及其耐药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选用作用强的敏感抗菌药。无感染表现的阳性培养结果一般无临床意义,应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性、毒负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药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细胞内浓度等),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
(3)本地区、医疗机构、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
(4)给药途径: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5)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6)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供应等。
6、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7、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9、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对临床常用药物耐药的菌株产生。若局部感染较轻,或感染较重但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选用如下外用制剂: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莫匹罗星、磺胺醋酰钠等。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10、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疗程中对已知或发生率高的不良反应进行临床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须使用某些不良反应明显的抗菌药物时,尤其是老年、婴幼儿及肾功能减退等患者应进行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特别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病例,应组织科内或院内专业人员进行会诊,制定给药方案,提高治疗效果。指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注意药物的成本—效果比。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由主管院长、医务部、院感科、临床抗感染专家、药剂科、细菌室等组成。
2、制订和实行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和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体现。
3、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4、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统计和分析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以便随时掌握异常现象;并会同检验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
5、按卫生部临检要求做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工作,并开展耐药菌监测。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有样可采送检率必须达到60%以上。
7、药房建立各种抗菌药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
1、抗菌药物分三线管理,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贵;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发生耐药后果严重的品种。
2、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手术患者须遵循围手术期用药原则。
3、根据本院情况,建立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病情应用抗生素时,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二线药物的使用需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同意,三线药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医务管理处批准同意。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三
第一条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新沂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由于按新药引进规定不能满足临床急需,可提出单次临时购药申请,用药量只限一份量采购。
第二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由临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条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
第四条医务科、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或全院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四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加强医院、卫生室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医院配备基本药物目录516种内的药品,卫生室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内的药品。
3、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自治区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4、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5、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树林召中心卫生院锡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五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根据医院的部署,特制定以下措施,请班组成员认真执行:
五、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水龙头滴漏,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洗手间马桶有滴漏的,须立即进行更换水箱配件;
十、协助友班对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阀进行巡检;
十一、班组成员提交节能、节水方案并能付诸实施的,给与相应的表扬与奖励;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即给与警告并视严重程度给与经济处罚。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六
1、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
2、设诊疗区和清洁消毒区,保持室内清洁。
3、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应当分室进行。
4、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程序必须遵照国家2004版《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6、进行内窥镜诊疗前需对病人做乙肝表面抗原(hbsag)过筛检查,必要时进行抗-hbv、hcv、hiv过筛检查。对hbsag阳性者或特殊感染和非特异结肠炎患者等应使用专用内镜或安排在每日诊疗工作的最后。
7、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存于专用洁净柜内。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洁消毒。
8、每日诊疗工作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
9、做好内镜诊疗、清洗、消毒登记工作。
10、储存柜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11、每日监测使用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并记录,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每日室内紫外线消毒。
12、每月一次对空气、物表、工作人员手、戊二醛培养。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七
2、介绍信由院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根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一般情况不得带空白介绍信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3、外借、摘抄、复制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办理手续。
4、印章由专人管理,不准随身携带,用印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
5、保守国家机密,发现遗失文件、材料和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追查、处理。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八
一、新病员人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四次,连续三天;体温在 37,5 ℃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旱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和体重一次 ( 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 ) ,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二、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做出相应标记。具体制度见《分级护理制度》。
附:死亡病员料理注意事项
1. 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病员方可进行尸体料理。
2. 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即送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 需有两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票证、衣物等各种物品,交给死亡家属或单位。如家属或单位人员不在,应交由护士长保存。
4. 当班护士要用棉花塞好死亡病员之口、鼻、耳、肛门、阴道等。如有伤口或排泄物,应擦洗干净包好。使两眼闭合。穿好衣服,用大单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接尸体。
5. 整理病室,撤走床单、被褥,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如系传染病员,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6. 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九
1、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相关人员。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6、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1、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数量由药学部门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由各药房根据本药房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天用量。
3、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7、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8、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9、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10、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11、各病区、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须在药学部门备案,且每个品种不超过5支,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与药学部门协商备用数量。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门、窗装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均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包括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须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7、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五、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
六、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七、医院存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或病区必须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订各自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或规定,明确责任人,建立专册登记表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完善日消耗记录、交接班记录、处方医师记录、破损记录、空安瓿或用过贴剂退回药房记录及检查记录等,完善防盗措施。各病区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销毁,必须退还药械科,药械科根据有关规定集中销毁。交接双方应建立详细的交接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效期、交接日期及科主任、交接人签字等,退还记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药械科主任各一份。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柜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药房和备药科室值班人员应巡查毒麻药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1、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亲自诊察患者后,视患者病情需要,可以为患者开具一次性或临时用麻、精药品。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书写病历。
2、对于一次性使用或临时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且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也控制在院内使用。
3、对于急诊一次性或临时性院内用药,而患者未带身份证明时,由接诊医生在处方上注明并加签名,给药急诊护士签名,病人不得接触药品。夜间就诊如无法复印身份证或带药院外使用的,接诊医师要留存患者的身份证明信息,并由院内行政值班签字同意。具体操作由医生控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
(一)门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因疾病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启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二)办理专用病历的患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
在专用病历中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专用病历的首页必须由具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首诊医师亲自检查患者后填写,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首页及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后,加盖“麻、精药专用病历”字样后即可启用。
(四)为方便病人,专用病历原则由具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首诊医师保存。
(五)患者持专用病历,到相关科室由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六)复诊时患者凭身份证到病历保管处领取专用病历。
(七)患者(或代办人)需凭麻醉药品专用病历、身份证及麻醉处方到药房取药。取药后由药房收回,药房在24小时内将专用病历交回具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首诊医师,方便病人下次开药使用,最终病历由药房保管,年终归档病案室。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械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械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械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医务科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管。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笺建立账册,对处方笺发出进行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领用部门、数量、保管人及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相符。
三、专用处方笺使用科室实行专人领取、专人保管。有处方权的医师领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处方类别、数量、处方编号、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部报告,并向药械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械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通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各岗位职责。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负责人组成的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二、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不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
六、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并将签名留样备案。
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一、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二、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审批。
三、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
四、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五、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
七、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安全保管、使用、报损、销毁等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的审核、入库验收的审核及空安瓿销毁的申请、销毁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申请。
四、负责合理、安全、有效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工作。
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向主管院长或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七、负责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期满重新提出申请、变更等手续。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一、负责购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认真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负责出库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逐笔记录;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三、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主管部门批准。
二、负责对进、出药房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逐笔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三、检查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本部门药剂人员填写的各项记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四、负责编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五、负责回收药品及空安瓿的保管、汇总并及时统一销毁。
六、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七、对本部门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调剂人员职责。
一、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仔细审查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二、负责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
三、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与处方数量相等的空安瓿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回收记录》。
四、回收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详细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并双人签字,同时负责将回收药品交部门负责人。
五、凡有交接班的调剂部门,值班人员负责清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六、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药械科主任反映。
处方医师职责。
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二、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书写及用量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四、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七、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九、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十、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及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妥善保存领取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对领取编号范围内的处方丢失负责。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械科备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册登记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六、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原件)。
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可以带出医疗机构使用(哌替啶除外)。
七、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批号。
十、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各病区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十一、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院医务科、药械科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每月一次)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检查内容包括:
2、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规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物相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记录规范;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三、药库、药房、病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定期自查结果。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责任。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为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相关程序。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购入验收时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
二、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后时,要及时、如实填写入库登记本。
六、发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须详细如实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日发放及空安瓿、贴剂登记册登记本(包括药品名称、发放日期、科室、数量、批号、发放人签名、回收的空安瓿及贴剂数量、批号、回收人签名等),并将收回的安瓿或废贴妥善保管。
七、药品发出后药房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八、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医嘱者、用药剂量、取药批号、用药批号等。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适用于治疗或改善异常精神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常态。
二、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留存2年备查。
三、精神药品处方原则。
1、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
2、注意使用时限,避免长期反复使用。
3、医师开写的处方对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书写清楚。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有疑问的,药学部门拒绝调配。
4、精神药品的购买证明、处方不得涂改。
四、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存放。
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六、本院购入的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
七、医师应合理使用精神药品,满足患者医疗需求,作为其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医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为自己或他人开具处方,滥用精神药品者,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医院给予行政处分。
九、非法购买精神药品,为成瘾者提供精神药品,从中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
二、各部门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部门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保险柜。
四、各部门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空安瓿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后数量不得超过本各部门固定基数。
五、各部门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班班交接,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六、各部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有使用登记。
七、各部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各部门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九、各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人或病区护士向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持麻醉药品处方和上次用药后的空安瓿(废贴)。处方与空安瓿(废贴)的数量应相符,药房调剂人员必须仔细查对安瓿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后方能发药。
二、药房向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同时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药库人员仔细查对空安瓿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并在空安瓿退库凭单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三、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由药库人员统一收存并按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回收时间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簿》。按季度对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由药剂科主任、药库人员等三人在场共同监督销毁,将销毁情况登记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一、放射性药品系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元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二、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三、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医院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五、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不良反应等,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七、放射性药品存放地点必须根据其放射性剂量,置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无影响。
八、放射性药品的销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使其放射性比度达到国家允许标准。
九、对违反《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三、药学部门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六、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七、建立专门的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八、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九、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十、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二、医院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储存场所应当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三、应当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不超过每周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五、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不允许在门诊使用,因治疗疾病需要,必须在门诊使用的患者,由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的委托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六、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应有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品种、数量、日期、使用人、使用原因、保管人等情况。
七、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现场监督销毁。
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退回原供货单位的,应当分别报其所在地和原供货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原供货单位收到退货后,应当分别向其所在地和原购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由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药械科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疗管理、药学、护理及保卫等人员,其职责如下:
2、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
3、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药械科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
3、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
4、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5、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
四、预防与控制。
(一)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法律法规和特殊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二)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环节的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依法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
五、报告与处理。
(一)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
1、特殊管理药品滥用,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流失、被盗。
3、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流失、被盗。
4、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
(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
2、立即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3、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
4、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管理突发事件。
六、本预案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
为了保证购入的仪器设备质量可靠、性能优良,较好地满足临床需要,在购机前需要进行方案论证、质量调研。然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可靠性、售后服务、消耗品供应等情况确定优先考虑的仪器供货厂家、规格型号。
(二)入库前的验收
入库前的验收是确保购入仪器质量的关键,一定要做到按验收制度和验收程序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入库。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利用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及时交涉处理。
(三)使用阶段的质量跟踪
对新购入并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作质量跟踪,对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原因、检修要作详细的记录。对仪器设备的性能作及时调查,从长时间使用中和从大量的故障中分析得出仪器的故障规律,为今后购买新机和订立仪器的保修合同等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预防性维护:医院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有预防性维护的计划包括仪器设备的`目录、计划的内容、实施的周期以及报告等。
(五)逐步开展对有关仪器的应用质量检测:有计划、有仪器设备目录、有实施措施和检测报告。
(六)对医用计量器具,按计量管理制度执行,保证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准确有效。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一
1、严格遵守上级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药品管理使用规定,药品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采购,药品配送企业由学校通过采购招标程序确定。
2、药品入库时,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有无生产合格证和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应统一、分类保管,以备查。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进入内。
3、每天及时做好药品的记账(台账)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最后一天对药品做好盘点统计工作,做到账、物、处方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妥善保管。由两校区药房主管医生根据库存量和需求在每月初填报该月《湖南第一师范医务室药品卫材采购计划表》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4、药房管理员收到药房领用计划,备货、复核、登记、发货,出库。
5、各种账册、入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分类妥善保管,保留三年以备查,超过保存期的账册、单据,经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统一销毁并记录。
6、药品库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药品库房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品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8、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9、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10、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有效。
1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12、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13、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则。记载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一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1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二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支持、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完善,使得计算机网络得到了各行业的广泛应用、医院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公共事业之一,对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身体状况的改善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医院在管理过程中,要善于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医院各方面的管理,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和医疗水平,使医院管理模式逐渐走向体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为民众带来真正的福音。
计算机网络系统。医院管理。影响计算机网络系统已渗透到各行各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于医院管理中,能够有效转变医院传统、繁琐、复杂的管理模式,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工作效率,对医院医疗水平、服务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作用、医院在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时,要遵循相关的应用原则,优化医院管理环境,不断完善、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
1、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原则。
医院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医院办业务流程、办公管理信息化,强化各项资源、信息的管理[1]、因此,医院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中,一定要保证信息系统的集成性、完整性,强化各项日常业务的操作管理,保证医院系统数据更加准确、有效,能够真实反映医院业务的运作状况,并将先进的医疗设备、医学技术等资源进行集合管理,提高医院资源又换配置效益,达到高效运作。
1、2可靠性、标准性原则。
在现代化医院管理中,要保证信息系统的可靠性、标准性,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网络系统,使系统内部的各项设备能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得到稳定、可靠地运行,且能够及时发现系统漏洞,及时修复、检查医院网络安全,增强系统的可靠性、另外,计算机网络系统还要能够对各环节进行监视,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实现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的共享性、开放性,使系统更加标准化。
以往医院的各项信息管理,都是通过手工作业的方式来进行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使得所提供的`各项医疗信息存在误差、滞后,不能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加大了决策失误率,导致医院整体管理效率不高、使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有效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科学性,减轻了医院管理者的工作难度,只需通过计算机浏览相关的信息就能够掌握医院整体的运营状况、事故原因、管理缺陷等,有效提高决策科学性,工作安排合理性,可及时调整医院运行状态,针对性地解决问题[2]、另外,医院管理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提高信息录入和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高效性,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的统计汇总,就能分析医院各业务流程,避免了数据误差的出现,有效减轻数据管理员的工作量,提高数据的可靠性。
2、1规范费用管理。
医院的计算机系统计价,能够提高医院药物划价的准确性,规范药物费用管理、在医院的信息管理中,药物管理人员只需将各药物的价格输入系统,再由药品划价人员依据处方调出药物价格,并输入药物数量,计算机系统就会自动生产各项药物费用,提高药品划价的准确率,避免一药多价现象的发生、计算机网络系统药物划价,能够有效解决药房部、门诊部、住院部的药用财务问题,提高药物信息管理的效率,通过系统查询就能显示患者医药费的欠费问题,减少医药费纠纷,提高医院对账效率。
2、2规范医疗行为。
医院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各环节的医疗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当该项医疗信息、护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信息便不能更改,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各部门的监督、制衡,防止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另外,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规范各环节的医疗行为,还能够有效督促医疗人员、护理人员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避免舞弊、乱收费用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医疗人员、护理人的工作效率。
2、3实现医院全面建设。
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各项数据、资料对医院的规划、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临床科研、医护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有效减轻医院管理工作人员的负担,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医疗科研水平[3]、此外,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各项数据、资料是医疗业务流程、医疗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能够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促进医院全面、健康、稳定的发展。
3结语。
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医院进行管理,是实现医院系统、科学、高效、规范管理的必然选择、医院的医疗经费、物资经费管理是一项极为复杂、繁琐的工作,所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环节流通复杂,因此管理容易出现漏洞、而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就能够对各医疗活动及时进行信息记录,减少经费管理漏洞,保障各数据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储存、分类、统计、整理、分析等更加规范,并提高药品管理的效率,实现医院全面建设。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三
1.根据医院总体目标、科室发展、新项目开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进修计划。
2.由进修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择优选拔,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科教部。
3.科教部汇总科室申请,按照重点学科、业务骨干优先的原则,审核上报申请材料,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作为年度计划予以落实。
4.进修人员外出进修前到科教部、人力资源部备案,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医院的制度,服从管理。
5.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进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进修时间,则需本人提出申请,报科室主任,科教部、医院批准。
6.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服从管理。
7.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进修情况。
8.进修学习一年以上者,应写出进修专业学术论文及返院后开展工作计划,交科室和科教部,纳入个人技术档案。
9.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要作出书面鉴定,经学习单位签字,盖章后,交科教部备案。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四
1、目的:
做好对学生工伤、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医疗安全,特制定了以下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医疗安全。
2、编制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由综合管理部编制,适用于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人员及外协单位学生。
3、定义:
工伤定义: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保健室所有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4.2财务部负责对保健室药品费用的复核、预支和报销。
5、过程要求:
5.1公司用药及收费标准:
5.1.1凡在公司保健室看病的学生均采取自愿自费的原则。
5.1.2工伤免费(限本工、劳务工);外协单位学生及非工伤药物需按价现金付费。
5.1.3严格按治疗原则使用药品,并在使用药品时,严格按照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和剂量等使用,并注意药物的副作用。
5.1.4公司福利药品(藿香正气水等)由综合管理部统计、发放并将药品清单及所产生费用与财务对接。
5.1.5医务室保存就诊和治疗的医疗档案,以备查询。
5.1.6每月25号上报药品使用清单及收取的相关费用,交予财务对接。
5.2.1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到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5.2.2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进货单位、购货数量、日期、生产企业及药物通用名称。
5.2.3购进药品后必须认真查对及验收,经采购人员及药品验收人员校对后,双方签字才能入库。
5.2.4根据药品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阴凉的地方。
5.2.5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5.2.6坚持合理用药的原则,防止药品浪费。
5.3医务室医务人员职责:。
5.3.1在综合管理部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医疗卫生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努力做好防病治病工作。
5.3.2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规定和本室的业务管理规定及办事程序。
5.3.3取各种形式向公司学生宣传防病治病常识以及心理健康知识。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5.4医务室环境卫生制度:
5.4.1医务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医务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疫知识。
5.4.2非医务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医务室。经过允许进入医务室的人员,要听从安排,保持医务室卫生与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翻阅有关资料和动用医疗器械与药品。
5.4.3药品。
入库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每月清理库存药品,严禁使用过期、失效、霉变和质量问题的药品。
5.4.4医疗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清理并妥善处置。
5.4.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每周进行一次地面及空气消毒。
5.4.6做好咨询、保健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遇有特殊的病症应请示领导。
5.5医务室安全管理规定治疗室安全措施:
5.5.1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
5.5.2凡使用可能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准备急救药品。
5.5.3非本保健室医生处方不可发药。
5.5.4、购的药材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保证质量合格,数量相符,发出时认真点交,所有单据必须妥善保管。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五
1.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2.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示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3.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4.所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
6.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7.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8.要关注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示。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六
二、采购消毒产品要索取与每批(种)产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四、进口产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检验合格证书。
五、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六、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七、库房内定型包装必须贴有标签。
八、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医院药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七
4.感控风险评估制度。
5.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6.侵入性器械/操作相关感染防控制度。
7.感控培训教育制度。
9.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10.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1.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理预案。
2.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理流程。
1.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预案。
2.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
3.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
4.梅毒职业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
暴露处理方法与报告流程。
3.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4.传染病报告自检自查制度。
6.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