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一种对组织内部行为和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如果你对规章制度有所疑问或建议,可以参考以下案例进行讨论和交流。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一
一、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干私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对陌生人员进出校门,要认真询问,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校。
三、学校后大门要按时开闭,学校财物带出校门,要凭有关处室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扣押。
四、学校财务处、库房、微机室、图书馆等重要部门都要安装保险安全门、窗上加防盗网,值班保卫人员时常巡查。
五、校外车辆严禁进入校园,若查实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六、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用电、交通、饮食卫生、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定期举行演练;若遇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若需到校者,事先个人申请,并经所在系部批准后报保卫处备案。
八、节、假日要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禁止外来人员及学生进入校园,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九、对故意侵犯学校公物,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人员,除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十、对校内的各种活动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以防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经发生,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并做好家长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处室加强对校园超市和学生食堂的安全监管。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二
第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三条学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活动中如涉及用车用船的,要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学生用车用船的规定,必须使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车辆及船只,事先与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书面包车包船运输协议,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禁租用其他单位、学校用于接送职工、师生的自备车。
第四条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学校自备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接送学生时要杜绝超载现象。
第五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七条城区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八条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三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增强每个教职工防汛责任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范围内的所有教职员工。
3.1园长是校园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领导、部署,督促、检查各部门防汛工作,协调防汛人员,保障防汛工作物资的资金投入。
3.2安全员负责校园的防汛安全,加强防汛安全教育,确保师生教学安全。
3.3安全员主要负责搞好校舍、办公设施、电器设备等防汛安全,组织检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资供应。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校园及学生集体活动的防汛安全,在园长领导下组织防汛安全检查。
3.4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工作防汛安全,参与校园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教师搞好教学防汛安全。
3.5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教室及学生防汛安全,经常开展防汛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防洪、防汛知识,保障全班安全。
4.1制定了重大汛情紧急预案,成立防洪抢险队,配备必要的防汛设施和物资,落实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4.2校园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负责本园防汛领导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带、值班制度,坚守24小时在岗,及时处理各类雨、汛、灾情信息,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坚决防止脱岗、空岗现象发生。
4.3主汛期间,全体教职工不得远离岗位,特别是校园校长及分管防汛主要领导不得请休假,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校园安排教师监护,保证学生安全。
4.4在汛期间发大水、下大雨时,应由家长护送到校,不能到校的可不予以到校,并做好防雷电教育。若在校时遇暴雨等恶劣情况时,学生必须由家长接送,否则不予回家,留校寄读。
4.5各班要做汛期期间的防溺水教育工作,坚决制止在校学生下河洗澡、戏水,定时在河道加强巡查工作,和学生家长携手教育,坚决杜绝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4.6若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赶赴第一线,按照防、抢、撤预案科学果断指挥,组织师生撤离险区,力保学生及教师的人身安全,使损失降低到最少。除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外,1小时内必须向教育局报告,不得延误。
4.7在每年的四月份就要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储备工作,准备好足够的抢险必备的手电、编织袋、沙石、铣、镐等物料,同时要安排好防汛测控人员。
4.8安排好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工作,特别要抓好报警信号撤离线路,避险位置,信息传递。校领导实行包年级,包班级的办法,确保撤离时不慌不乱,不出差错,确保师生安全。
5.1接到水害报告后,防汛应急小组立即赶赴水害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协调各部门实施抗洪抢险的行动,减少和避免水害损失。
5.2抢险坚持科学态度实施抢险,当洪水危机校园物资、机具设备、或校园师生安全时,必须实施抢险,及时将遇险师生疏导到安全区域。实施抢险应先设置抢险安全保护设施,抢险人员安全保护,保证抢险人员的安全。
5.3抢救抢险中,抢险人员遇到意外时,全力以赴实施抢救。危机生命安全时,拨打当地120急救。
5.4排洪洪涝冲跨围墙或通过低洼地侵入校园内部时,应急小组应及时组织进行围挡导流,避免洪涝浸水损失。
5.5汛后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排洪、清理淤积物,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园正常教学次序。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五
第一条坚持门卫值班制度,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门卫或园长的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二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
第三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六条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园时,家长凭接送卡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的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九条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条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二条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三条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四条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室,工作人员应该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第十七条内服、外服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八条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第十九条未经医务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压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室或医院救治。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第二十二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条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六条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六
为加强我园的消防用电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用电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用电安全制度: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的技能。
2、保障幼儿园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综合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灯照明完好。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5、幼儿园内所有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6、严格要求教师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如:电视机、vcd、电扇、计算机等。
7、在使用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后应关掉电器开关后拔电源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插头绝缘体,不要拉住导线使劲拔。
8、不要用湿手触摸照明灯具开关、插头,不要超负荷用电。
9、禁止食堂人员私拉、私接各种电器和各种开关与插座。
10、禁止用水管直接冲洗电饼铛、合面机、蒸车等。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七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具体制度如下:
1.幼儿园实行坚持每天至少一次的校门、校园、教学楼、仓库、多功能厅及校园周边巡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坚持早晚校门值守,小朋友进园和离园有值班老师在大厅门口值班,大厅值班教师坚持按时到岗。
3.安全监督员做好全天候校内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查查看。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务检查校园、教学楼、各活动室的公共设施、消防设备、活动器材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后勤处,后勤处第一时间排除隐患。
4.每天放学后安全监督员要巡查后方可离园,要注意查巡教学楼内外电线有无异常,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6.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幼儿园安全工作日志常规记录表。8.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八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活动秩序,保障我园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园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并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样化安全教育活动;每班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专职保卫护校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管理,保证园内活动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园内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7、幼儿园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8、幼儿园对各室安装防盗门窗,并安装视频监控。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九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负责。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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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十
1、每学期要根据幼儿教学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期初制订出本学科教学工作计划,期未写出教学工作总结。
2、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充分保证每一节课的教学时间。
3、上课不迟到, 不随便提前下课,不私自调整课程,上课期间不接听或拨打电话。
4、认真上好课程表上的每一节课,在教学中要结合实际,寓教于景、寓教于情、寓教于乐,把每一节课上得生动活泼,激发幼儿浓厚的学习兴趣。
5、课后要善于总结,并认真批改作业,针对个别差生还要进行课后补习,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6、教师在上班时(值班),不得随意外出或接待客人。
7、耐心细致的做好幼儿思想教育工作,尤其要加强对调皮幼儿的转化教育工作,同时还要注意教育方式和方法,做到不体詈或变向体罚幼儿。
1、每月出满勤者(无旷工、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全额发放基础工资。
2、每旷工一天扣工资200%,请假每天扣20元,值日时请假每天扣25元,中途外出每次不超过30分钟。
3、凡事假应事些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幼儿发生事故上医院上药、打针等扣当蹲班人员10元,缝针、拍片情节较重时扣20元。
5、各班应加强对幼儿课堂和课间的管理,每走出一个学生扣除蹲班人员工资10元。
6、全体教师职工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积极向上、为人师表,每天下午要等全部幼儿接完后教师方可离园回家。
1、各班教室、寝室及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
2、各班教室课桌凳要摆放整齐。
3、每天要密切的注意幼儿的身体状况,一旦幼儿发生疾病教师要及时向园长汇报,情节较轻者要护送幼儿回家,情节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1、各班要制定适合本班的实际的安全制度,经常教育幼儿注意安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2、密切注意家长接送幼儿情况,防止接错幼儿事件的发生。
3、各班要做到每一节课前清点人数,防止幼儿中途外出或逃走。
4、教师每天要检查幼儿入园时有无携带凶器、利器,一旦发生要当场缴获。
1、根据幼儿教育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期初制订本学期教学计划。
2、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观察、分析并记录好幼儿智力发展情况。
3、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管好本班幼儿的学习、生活以及卫生保健等工作。
4、对待家长要热情大方,对待幼儿要关心爱护、细心勤劳、不急不燥。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根据每个幼儿的特点和家庭背景,采取适当的教学措施培养幼儿的爱好的兴趣,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5、加强对幼儿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目的的教育,每天记录好本班幼儿活动情况。
6、抓好本班幼儿纪律工作,尤其是对相对调皮幼儿的教育工作要耐心细致,针对“教育谈心”工作要有效果并做好记录。
7、重视培养幼儿班干部,班干部工作要有布置,时常进行检查、总结,期末时评选优秀幼儿班干部。
8、期末要认真填写幼儿评语,并做好放假准备工作。
9、注意培养教育方式,不得打、骂、体罚幼儿,不故意刁难幼儿。
10、积极组织幼儿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培养幼儿的集体荣誉感,每次活动前要有布置,活动结束后要有总结。
11、维持好课间纪律及课间安全,组织好本班幼儿早操、集合、园外活动等。
1、值日人员必须提早上班,维持幼儿纪律。
2、维持幼儿午休。
1、听、说、读、写、弹、唱、画的能力。
听:听懂孩子说话,倾听孩子说话,提倡教师蹲下跟孩子说话,抱着孩子说话。
说:说是教师的基本技能,什么都可以同孩子说。
读:吃透教材、读懂教材。
写:会写教案,会写总结,反思、多动脑筋。
弹唱画:弹唱画是幼儿教育的基本技能。
2、组织教学的能力。
3、教育教学的能力。
4、沟通的能力(家访、电访)。
5、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6、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十一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园)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盘龙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民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 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区教育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应积极争取得到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使相关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 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建立起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一定的装备,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条 学校实行门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盘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盘龙区教育局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行驶和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任何人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并按“成立三人以上的监督管理小组”、实行“双人双锁”的规定保管。
第十二条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同时,学校还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车辆;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六)学校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项目。
学校在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学校能力不能解决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区教育局报告。
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各科室(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定期对学校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区教育局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提请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教育局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责任)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责任。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九)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十二)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十三)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非学校责任)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二)学校放学清场后,非住校生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活动发生的;
(三)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四)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五)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
(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监护人责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抢救)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损害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报告)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按当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教育局。
发生一般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教育行局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调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处理原则)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区教育局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组成事故调解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解。调解意见达成后,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未果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平责任)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赔偿范围和标准)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依法确定。
第二十七条(赔付方式)学生伤害赔偿金根据情况可一次性支付完毕,也可分期支付。
第二十八条(校园学生伤害保险)学校应尽最大努力,动员学生及其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向哪家公司购买保险,由学生及其家长自己选择),学校对学生购买保险的情况进行跟踪、掌握。
第二十九条(校方责任险)学校应积极购买学校安全事故校方责任险(在保险公司开设此险种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十条(教职员工保护)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工,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教育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教育局给予学校安全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一)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十二条、十七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的;
(二)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造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由区教育局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辖区内教育局负有管理权限的其他教育机构,可参照《细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工作,保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原则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育先行,预防为主,部门管理,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学生安全。
第三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开学后、放假前各一次)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政教处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具体办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年级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财产。
第九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组织的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级外出活动须报校长审批。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事件,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各处室领导、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离职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责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实验室、档案室、机房、锅炉房、食堂、保管室等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扯供电线路,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
第十四条:加强对外出社会活动的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首先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带队领导和教师,按规定乘坐有营运执照、车况良好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门卫要严格学生请假外出登记制度,政教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生上学、放学时的校门秩序维护工作,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六条:要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的管理。体育设施器材要经常检查,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七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学校要认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食堂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专门地点存放。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十二
为加强学校车辆有序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件,确保全体教职工车辆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经学校研究,对人员及车辆实行出入管理。
1.车辆出入学校,应主动理解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对车辆出入学校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出入学校。
(1)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
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一律凭学校统一颁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学校。上述车辆应将“车辆通行证”摆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以备出入校门时查验。
(2)外来公务车辆。
外来公务车辆,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履行学校出入学校制度)。
(3)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公检法、邮政、电信、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生活垃圾车等),凭有效证件进出学校。
(4)货车。
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辆,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车辆出入证”出入学校。
(5)无牌、无证车辆,牌号不全、污损严重车辆,禁止进入学校。
学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依据不一样方式,自行解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职责。
1.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2.严禁超速行驶。
3.禁止鸣号。
4.学生上、下课时间,学生优先通行。
5.严禁在学校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1.进入学校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一律停入规定的停车场地停车线内。严禁在非停车线内停车,严禁阻塞消防应急、抢险和救援通道。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通行。
3.严禁在学校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4.遇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5.学校停车场因他人的车辆或行为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职责。
四、车辆出入证的颁发、审验。
1.教职工自用车辆:学校教职工凭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由核实后办理统一“车辆通行证”。
2.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凭学校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办理“车辆出入证”。
3.车辆出入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审验。
4.一车一证,车证相符,不得涂改、转借。
五、违规处罚。
1、对初次违规者予以教育。
2、对教育不改、拒不服从管理者注销出入证。
3、对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法追究职责。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十三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食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幼儿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图书室、档案室、配电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幼儿午睡室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燃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在幼儿上学、放学高峰时间,一切车辆禁止入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并持幼儿园接送卡,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功能室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1、保健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保健室购买药品必须按教育局保健中心要求,并在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每次采购药品不宜太多。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使用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收发幼儿药品,必须请家长在药袋上注明幼儿姓名、班级、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幼儿服药时,必须在保健医生监护服完药。
6、经常检查保健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保健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深入班级进行体育活动抽查,检查幼儿体育活动量,为班级教师活动组织提供依据。
10、医务人员每周一次对食堂和班级及环境进行卫生检查,向食堂作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2、根据营养标准和季节情况,和食堂、行政、教师代表制定师生食谱。
13、根据幼儿生长发育和季节特点,设立幼儿健康指导专栏,定期更换。
1、幼儿园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加强对幼儿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和逃生演练,教育幼儿遇事不惊慌,紧跟班级教师。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幼儿的安全。
4、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1、幼儿园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必须在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下实施,幼儿园作好相应的组织工作,提供预防接种后幼儿休息场地和休息的组织工作。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及保健医生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园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务室,必要时送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1、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办证中心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幼儿园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十四
1、做好幼儿园水箱、阀门、水龙头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水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消防栓,确保其能提供足够压力的消防用水。
3、定期对生活用水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职工要以身作则,节约用水,注重对幼儿进行节水教育。
5、幼儿饮用水的温度不超过75℃,饮水时要有一位老师监督,注意安全。
1、做好设备、网络、线路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加强教职工用电安全管理,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设备、管线周围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做明显的警告标识。
3、加强会议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现象,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4、加强用电安全和节能宣传,强化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节能意识。
5、安全使用电器。教职工应掌握本部门相应电器的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离开课室、办公室时,要对各种电器电源进行检查是否关闭及断电,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空调使用时,夏季空调的最低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室内保温措施,禁止始终开敞门窗。
8、司机负责幼儿园日常用电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请工作(向后勤主任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9、司机定期对幼儿园空调、电风扇、消毒灯的吊挂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10、司机定期清洗空调的过滤网,定期清洁紫外线光管,并做好记录;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十五
一.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得请假,如请假要预先告知园长(请假工资按基本工资扣除)。
二.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20元 ,有迟到、早退、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工资中扣除5元/次。
三.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能串班闲谈一切无关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绝对不能离开孩子,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打骂孩子。
四.避免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如有上述情况,视情节严重,追究教师责任!
五.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在午睡期间,必须有老师值班。
六.每天注意孩子出勤情况,对缺勤5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七.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吃饭时的安全,避免烫伤。
八.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学生全部走完后,方可离园。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上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十六
1. 各班教师与配班保育员必须按时照顾本班幼儿水下及起床。睡觉时间:12:00,起床时间:14:30。
2. 幼儿午睡必须排队进出,不准互相推搡。
3. 保育员应及时进入午睡室,维护好幼儿纪律,不能做与午睡管理无关的事情。
4. 午睡时要注意开窗通风(冬天提前开窗通风),管理人员要保持午睡室的干净.通风.无臭气.霉味。
5. 午睡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午睡室安静,任何人不得因任何事在午睡室喧哗,更不能扎堆闲聊。
6. 保育员要根据季节特点照顾幼儿午睡,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教会幼儿正确的穿脱衣服的方法及顺序。脱衣服应先脱裤子,用被子盖住腿后再脱衣服;穿衣服应坐在被子里面先穿衣服,再穿裤子。有效防止幼儿感冒。
7. 午睡室要勤于打扫,幼儿被褥勤换洗并定期晾晒消毒,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午睡值班人员定期检查。
8. 保育员要对本班幼儿午睡情况作好记录,注意发现并消除睡眠室的安全隐患。
9. 造成睡眠室安全事故者,由园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后果严重着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7篇)篇十七
为了维护幼儿园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沪卫监督(20xx)第23号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二、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热水器烧水。
三、幼儿饮用水由保育员负责供应,以确保暖桶供水为主。
1、食堂供水的水质要求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开水器)要有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设备,由保健教师监督检查。
3、负责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4、供应温开水的保暖桶,以每个班级设一个保暖桶盛装开水为足量,桶上加盖并上锁,防范人为投毒等破坏,每天由保健教师负责监督检查。
5、保温桶内外清洁无破损,保证每天清洗,每周消毒一次。
四、保健教师和带班教师的职责::
1、引导幼儿注意个人卫生,杯具保持干净。
2、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园长室报告。
3、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4、发现饮水污染事故或水源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五、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