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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一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应当由市长、院长、检察长或者委托副市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到会报告。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委托其所属工作部门报告工作,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报告时,经常务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委托部门其他负责人到会报告。在本市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的垂直管理部门报告法律法规在本市实施情况,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报告时,经常务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委托部门其他负责人到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报告,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之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审议意见。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报告时,报告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可以作出决议。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报告机关应当将执行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有关报告时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整理后,经主任会议决定,于闭会后10日内,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交有关机关限期办理。有关机关应当在办理期限内将办理情况报常务委员会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交有关机关再次限期办理。有关机关应当在办理期限内将再次办理情况报常务委员会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二
第四十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经主任会议或者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审议意见后,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行文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收到审议意见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由办公厅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不满意并要求重新办理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经表决,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报告机关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报告应当印发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以及其他主要文件,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人事任免,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当日或者次日,在福建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公告,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十日内,在福建日报公布。
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行文,通知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单位执行。
第五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批准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三
第一条为了保证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使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的实践,制定本规则。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四
第十一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议案人说明。
第十二条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工作委员会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三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必须用书面形式,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十四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提议案人一般应当在主任会议举行3日前,将议案有关材料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十五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应当到会向常务委员会作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提议案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办理;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提请和审议任免案,提请任免机关应当提交书面任免议案,并附任免呈报表和被任命人员的简历、现实表现材料。提请初任审判员、检察员职务的还应当提供任职资格材料。被提请任命人员应到会回答询问,陈述拟任新职的思考和打算。
第二十条提请和审议撤销职务案,提议案机关负责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撤销职务的理由。撤销职务案在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可以在会议上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辩意见。提出的书面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付表决前,如果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议报告或者意见。主任会议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五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事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提出要切实解决影响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问题、完善园区承载功能、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意见。提出将结转两年以上的闲置资金收回同级财政预算,启动了首次专题询问,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2、围绕推进依法治县,开展法律监督。集中力量先后对公路法、建筑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3、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视察。集中力量组织视察21次,开展了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校车安全、毒品整治、脱贫攻坚等工作的视察,并注重视察成果的转化。
5、着力推动重要工作开展,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就财政决算、预算调整、“七五普法”、临泉县“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临泉县村庄布点规划(-)、临泉县城市总体规划(-2030)等重大事项作出了决议、决定。
6、重视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修订完善了人大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了县信访会议制度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信访动态及情况分析,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63件,接待群众来访167人次,督办省市人大批转交办的重要信访件67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先后11次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参加省、市人大举办的培训班,通过集中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使广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学习领会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代表知识,交流了代表工作经验和履职体会。坚持为代表订阅有关人大工作的报纸杂志,发送学习资料和政情通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2、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民主测评、最美临泉人评选,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开展述职活动,征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代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
3、加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力度,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在县十六届人大召开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意见建议242件。每次人代会闭幕后,常委会及时进行交办,采取督办、催办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和答复,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集中进行“回头看”活动,确保代表建议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再交办、再督办,有222件得到较为有效的办结。
三、加强协调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1、强化领导,依法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就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摸清了现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为县委指导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依法成立了县、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全县县、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保证换届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强化宣传,确保换届选举正常运行。在换届工作中,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单、确定宣传日等方式,宣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及纪律要求。二是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县选举委员会成员、各乡镇党委、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进行了培训。
3、加强指导,保证按时依法完成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任务。针对换届选举容易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各位主任及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基层,特别是在选民登记和代表初步候选人、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的法定时间段,加强监督检查。在选举前,又派出4个督查组,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细致的督查。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1、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先后开展了“学习型机关”建设、“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讲看齐、见行动”等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人大机关实际,精心制定方案,严格组织落实,认真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有效解决了常委会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机关建设,树立了良好形象。
2、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积极学理论、学法律,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设了预算审查、代表联络、民宗侨外3个办事机构,优化了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职能。
3、强化党风廉洁建设。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和约束防范,制定了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在常委会机关形成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有效防止了腐败违纪问题的发生,保持了人大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重视人大宣传工作。重新优化了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会议、代表活动的宣传,全面反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全过程。五年来,常委会机关干部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人大理论文章10余篇、发布人大新闻300余条。对在本职工作和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均取得比较突出成绩的15名县人大代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
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一、注重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切实增强看齐意识,要始终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始终强化对县委决策部署的落实监督。要围绕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凝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发出好声音。要创新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形成在监督下工作的常态。在用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方式的同时,加大专题询问、质询、工作评议等刚性监督方式的使用力度,推进专题询问制度化、常态化、全覆盖,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询问。紧盯全县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投资和“两院”的中心工作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相关工作。扎实开展“善治临泉”工作,进一步培养群众的`法治理念、法制精神和法治思维,通过善治来树立社会清风。健全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启动对县直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的全面审查,常态化监督政府债务、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建立人大推进重大项目的联系机制,为重大项目落地生根保驾护航。加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问效力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二、注重发扬民主,进一步行使好决定权和任免权。
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和步骤,促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对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问题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用好用活述职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实行全覆盖,扎实做好任后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宪法宣誓活动,进一步激励和教育公职人员切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
三、注重机制创新,进一步改进人大代表工作。
切实强化人大代表的大局意识,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真正让代表担负起监督之责。每年举办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内容的专题学习班,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完善和拓展“双联系”活动,深入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深化代表回选区向选民述职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邀请更多的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的工作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凝聚群众的桥梁作用,切实增强他们的使命担当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脱贫帮扶、脱毒帮教、社会矛盾化解、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始终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注重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围绕建设学习人大、创新人大、有为人大、活力人大、和谐人大目标,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制度、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党组作用,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和“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促服务”活动,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锤炼从严从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与指导,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作用,着力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整体质量。扎实做好联系的重大项目建设和精准脱贫等工作,努力促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六
第四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南方日报》上刊登。
决定、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在《南方日报》刊登。
第四十四条任职、免职或者撤职,以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为准,由常务委员会以公告或者其他方式公布,并以正式文件通知提请机关。
第四十五条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常务委员会机关应印制一定数量的单行本免费向公众提供。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七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一次不超过15分钟;要求延长发言时间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延长5分钟。再次发言的,不超过5分钟。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可以采用无记名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规案、人事任免案、决定表决的报告,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时,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任免名单,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安徽日报》上公布,并及时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
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报请批准的机关公布。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八
第四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对同一议题,一般发言一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书面发言,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会议。
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按表决器或者其他方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四十五条任免案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按表决器方式,逐人表决。
第四十六条议案的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九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议事。
第五条本行政区域内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下列事项应当依法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废止,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批准;。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省本级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六)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重大工作情况;。
(十)人民群众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重大申诉和意见;。
(十二)对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的撤销;。
(十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决定撤销和接受辞职事项;。
(十五)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出缺代表的补选和个别代表的罢免;。
(十七)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代表大会授权事项的受理;。
(十八)省一级地方荣誉称号的授予;。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十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顺利完成了本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为省会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填补了我市革命遗址保护的地方立法空白;
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优化了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受到国内xx多家媒体宣传解读,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监督工作扎实有效。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xx项,开展专题询问x次,视察调研xxx次,执法检查xx次,满意度测评xx次,督办落实审议意见xx项,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xxx件,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的实效得到了新提升。创新开展联动监督,组织全市三级人大五级代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连续开展三项联动监督和“6+1”联动监督,打出了一套富有特色的监督“组合拳”,助推解决房地产、地下水超采、违法占地等xx个领域突出问题,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论和实践。
——决定职能深化拓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五年来,先后作出决议决定xx项,其中创新性决定xx项,贯彻了党的主张,体现了人民意志,凝聚了社会共识。连续两年以决定形式对xx处公园绿地进行永久性保护,被评为xx省城市管理十大典型案例。作出加强建筑施工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决定,为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
——选举任免依法依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对市委人事安排建议和“一府一委两院”提请的任免议案,严格依法办理。五年来,先后选举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xx人次,选举省人大代表xxx名,组织宪法宣誓xx场、xxx人次,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对市政府xx个组成部门负责人和xx名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任后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
特色建设代表联络站xx个,实现了在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的重点布局,走出了一条具有xxx特色的代表家站建设之路。我市代表家站工作被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案例,全国各地人大xxx多人次前来学习考察。xx镇人大代表之家被确定为全国人大xx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20xx年5月xx副委员长视察xx镇人大代表之家,给予了充分肯定。
——红色品牌彰显特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讲好人大故事、坚定制度自信,提档升级了xxx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历史陈列展,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示xxx人大红色基因和光辉历史的重要窗口,累计接待参观学习的干部群众xx万人次,受到了各界的好评。
各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以来,常委会紧跟市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需求,较好地履行了权力机关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常委会牢记人大机关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彻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以理论清醒坚定思想自觉。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五年来,先后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xx次,常委会集中学习xx次,举办辅导讲座xx次,为更好履职尽责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以鲜明立场强化政治自觉。坚决把拥戴核心、紧跟核心、捍卫核心作为最高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修订党组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健全了常委会机关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整体工作自觉向市委请示、重要工作主动向市委报告、阶段工作及时向市委汇报。五年来,先后向市委请示报告xxx次,得到了市委的大力支持,确保了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以使命担当增强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扎实开展“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加强纪律”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思想作风纪律专项整顿行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谋划开展立法、监督、决议决定、选举任免各项工作,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向同力、同频共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扎实做好市十五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完成了县、乡人大同步换届,圆满实现了市委意图。较好完成了市委交办的疫情防控、县城建设、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包联督导任务。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带着情怀谋事、扑下身子干事、保持韧劲成事,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发展不懈怠、发挥优势不缺位,努力打造对党忠诚、人民满意、素质过硬的政治机关。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始终不渝地全面贯彻、持续不断地巩固完善。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构建省会发展新格局。
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常委会坚持以“五大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立法引领改革进程,以监督促进决策落实,以决定汇聚各方力量,为省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审查工作,每年听取市政府关于计划执行、预决算、审计问题整改等情况报告,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先后作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的决定,对中央商务区、地铁建设、省市旅发大会筹备和石钢搬迁等重大项目进行集体视察,对以岭药业、石药集团、科林电气、京华电子等重点企业开展包联帮扶,促进了企业转型、产业升级。对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实施联网监督,对“气代煤”“电代煤”补助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对预算法、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审查和批准市政府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实现了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
助推营商环境优化。连续四年开展了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围绕“放管服”改革、“双创双服”、推动复工复产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针对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办事流程、落实惠企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连续跟踪督办。督促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加快形成更加公平、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作出了设立xxx企业家日的决定,在全市努力营造尊重、支持、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助推生态环境改善。连续五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邀请国家和省级专家“问诊把脉”,就加强污染防治提出针对性建议。修订河道管理条例,先后3次集体视察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全面清理排查和有序推进自备井关停,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及灌溉水源的置换,督促解决了一批水环境突出问题。组织“人大代表看环保”活动,营造人人关注环保、人人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助推市域治理水平提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规体系。听取审议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市区道路交通、生活垃圾分类等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如期完成。出台对绿地永久保护的决定,明确了保护范围,统一设置了标志牌,强调未经法律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绿地性质,依法保护每一棵树、每一片绿。
各位代表,省会发展、人大尽责。我们必须紧扣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方式,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体现人大担当,展现法律权威。
三、坚定不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委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政策向民生聚焦、服务向民生覆盖。
保障民生福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听取审议政府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报告,开展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对有扶贫任务的xx个县进行全覆盖检查,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纳入法治化轨道。开展智慧农业发展情况满意度测评,就农村厕所改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围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整治、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快速响应、积极行动,加开常委会会议,作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围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和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市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中医院等开展集体视察,就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中医药发展等开展视察调研,促进了我市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的提高。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情况报告,开展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向市政府交办涉及教育工作的代表建议xx件,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连续三年对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移交、普惠性幼儿园创建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督促市政府出台移交办法,修订学前教育管理办法,xx所配建幼儿园顺利移交,建成xx所普惠性幼儿园,惠及xx万个家庭。围绕社会保障、医养结合、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启动养老服务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的立法调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民生保障更有温度。
维护公平正义。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对行政许可、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切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有力维护了宪法、法律的权威。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对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扫黑除恶、法院执行难等工作开展视察。每年对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促进了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交办督办,先后协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xxx件、xx人次,有效发挥了人大信访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票决民生实事。作出了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坚持“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把老百姓的事办得更好。对民生实事办理情况进行事前多方商定、事中全程监督、事后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努力把民生实事项目办成群众满意工程。目前,市、县两级已实现“票决制”全覆盖,并逐步推广到乡镇。本届以来,市县乡三级共票决民生实事xxx件,实现了政府决策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人大监督由“事后跟进”向“全程参与”转变,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各位代表,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我们必须以服务人民为根本,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在依法履职中保障人民权益,彰显制度优势。
四、坚定不移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始终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遵循工作规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保障水平,努力让代表工作活起来、严起来、实起来。
拓宽代表履职平台。修订完善人大代表之家(站)建设管理办法,“家”在规范上下功夫,“站”在特色上做文章,实现了由起步到提升、由提升到转型的跨越。积极探索家站线上线下“双模”运行,代表履职做到了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实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民意有人代表、民怨有人倾听、民生有人关注、民主就在身边。
深化“双联双评”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双联”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认真组织“双评”活动,被评议人员采取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报告履职情况,参评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xx名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xx名群众参加了评议。指导xx名县级人大代表、xxx名乡级人大代表在届内进行了述职评议,实现了直选代表述职评议全覆盖。
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深入推动代表建议管理精细化、办理高效化。加强对市“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报道,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强化了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五年来,共交办代表建议xxx件,已解决和基本解决xxx件,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不断提高。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坚持综合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增强代表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五年来,共培训市级代表xx人次。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各类履职活动,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对xx名优秀市人大代表进行通报表彰,许多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国家和省表彰,为全市人大系统增了光、添了彩。
各位代表,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活力之源。五年来,广大代表不辱使命、担当尽责,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五年来工作的主要体会。
必须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方法新机制,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永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各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和各专委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充分信任、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各项工作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与市委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立法覆盖面还不能满足法治石家庄建设需要,监督的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决议决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明显。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人大事业是接续奋斗、薪火相传的崇高事业。xx年前,我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城市,探索创建了一整套新型体制机制,为全国实行人民民主提供了成功范例。老一辈革命家筚路蓝缕、艰苦奋斗的进取精神,革故鼎新、勇于探索的创新勇气,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赤子情怀,值得我们永远铭记、赓续传承。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历史的接力棒已经交到我们手中。我们必须接稳接力棒、跑好接力赛、跑出加速度,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践行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坚定维护。
今后工作的建议。
刚刚闭幕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描绘了xxx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议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解放思想、担当实干,感恩奋进、砥砺前行,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xx的排头兵和领头雁中展现人大作为、作出人大贡献。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政治站位,坚定政治信仰,提升政治能力,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举措,坚决做到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工作有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围绕市委决策依法高效履职。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为省会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聚焦党代会确定的“七个大跃升”奋斗目标和“九项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手段,创新监督载体、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是深化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对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题培训,教育代表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网上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充实内涵、扩大外延、打造精品、全面提升。认真落实“双联双评”制度,激发代表责任意识和履职热情,形成代表履职激励与监督的良性互动。督促“一府两院”严格落实“3+1”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创新督办方式,持续提高办理的质量。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提高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深入推进常委会和机关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业务能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更好发挥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持续改进干部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持奋进姿态,事争一流、勇当先进,切实增强省会意识,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xxx在行动”,在推进省会建设发展中彰显人大作为。
各位代表,恰是百年风华,奋斗正当其时。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xx的排头兵和领头雁而努力奋斗!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十一
第四十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四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四十二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交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有关委员会应当邀请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十二
第四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一般不超过20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
第四十四条对交付表决的议案,有法规案的,先表决法规案,再表决其他议案。
第四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应当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四十六条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电子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十三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专项工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签署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交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十四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别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主任同意请假以外,必须出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提出,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十日前,将开会日期和拟提交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可安排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的召集人由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人指定。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程的需要,可以邀请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我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十五
第十五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由有关国家机关就议案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者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拟订议案草案和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20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十九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15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10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提案人、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常务委员会提供参阅资料。
第二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法规案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审议意见比较一致拟交付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提出意见,主任会议决定。
部分修改法规的法规案和废止法规的法规案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审议意见比较一致拟交付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提出意见,主任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报请批准的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后交付表决。
第二十四条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提交提请机关正职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报告。提请任职的,须附有提请机关拟任职务人员的条件、简历、现实表现、任职理由、法律知识考试和民主推荐、公示情况。提请免职的,须有免职理由。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撤销职务案,提案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拟撤销职务的.说明。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可以到会或者书面陈述意见。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议案的说明。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也可以由联组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二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需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议案,在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热门16篇)篇十六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在会议召开20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议题,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并可以召开分组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议题作调查研究。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病或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在会议举行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向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长或者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名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有关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设立旁听席。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申请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提出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可以采取《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需要作出答复的,有关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对受监督的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见,可以采取《监督意见书》的形式交有关机关办理。有关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处理结果。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报告,可以就有关问题作出决议、决定。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询案、免职案和撤职案,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和有关人员进行评议。
质询、免职、撤职、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和评议,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安徽省各级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