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组织的特点和需求,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一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高层工业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大于二十四米非单层公共建筑。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或者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管辖范围内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施相关管理。
第四条高层建筑住宅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建立由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参加的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社区消防安全活动。
第五条鼓励、支持高层建筑消防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鼓励、提倡高层建筑住宅业主、使用人配备灭火器、灭火毯、自救呼吸器和家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自救器材。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配备特种装备器材,加强高层建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高层建筑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开展下列工作:
(一)火灾预防及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二)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专业训练;。
(四)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的建设。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高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保障高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转弯半径等设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高层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店牌字号、景观照明等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市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企业保障高层建筑消防用水、维护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进行督促、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管理,保障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和消防扑救场地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下列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负责,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
(一)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管理及买受人的;。
(二)未依法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三)未依法经消防备案或者备案后经抽查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四)消防备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设单位责任造成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依法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在建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锅炉房、厨房等生活功能区域;不得设置可燃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扩建、改建高层建筑的,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消防器材的配置、消防安全监督员的管理范围以及因施工致使其他区域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的消防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行为及时举报;(三)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不得设置障碍物;(四)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等,不得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车进行充电;(五)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六)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依法或者按照约定承担整改资金;(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十五条高层建筑共有部分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业主提供的房屋和相关场地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使用人共同承担。
高层公共租赁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使用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第十六条同一高层建筑由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承担消防安全责任。业主、使用人应当将委托情况书面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住宅建筑,由居(村)民委员会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组织业主、使用人确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高层公共建筑,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使用人共同协商确立消防安全组织,协商不成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业主、使用人组建消防安全组织。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当与消防安全组织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方法和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八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组织承担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车登高面不被占用,在高层建筑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三)督促和指导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责任,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四)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社区网络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五)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测,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效,消防安全标志完好;(六)制定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七)依法应当承担或者约定承担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九条高层建筑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高层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在岗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加强消防避险能力建设,配置消防救援逃生装备。
第二十条高层建筑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组织应当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接处警操作规程,配备通讯联络、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两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第二十一条高层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和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确定疏散引导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二十二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安全组织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对不具有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更新或者改造。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层建筑使用功能,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内容;不得使用不符合消防设计标准的装修材料。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建为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高层建筑内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配备移动照明灯具、防烟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高层公共建筑每层均应当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施救进入的窗口;三层以上楼层可以在每层窗口、阳台等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
第二十五条高层建筑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禁烟、禁火区域吸烟或者用火;(二)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期间进行明火作业或者使用电(气)焊作业;(三)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四)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六条高层建筑内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应当安置灭火设备,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采取防火隔热措施,每三个月至少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第二十七条在高层建筑内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维修的,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拉电线;不得增加超过额定负荷功率的用电设备。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切断装置。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设置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得在高层建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九条对高层建筑的外墙进行保温、装饰、装修以及广告牌设置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影响高层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火灾扑救行动。业主、使用人不得在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固定隔离桩、划定停车泊位等,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禁火、禁烟区域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消防车通道、取水口,消防救援场地、施救窗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高层建筑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标识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未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的;(二)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二)未组织进行防火巡查、检查或者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三)未依法或者未按照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的;(四)未组织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的。
第三十三条高层建筑内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厨房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未采取防火隔热措施,排油烟管道未按期检查、清洗和保养,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施行时间】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三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营运车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营运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各分公司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车辆承包者是三级责任人。
二、营运车辆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安全锤:28人(含28人)以下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4公斤灭火器,不少于2个安全锤;28人以上客运车辆配载不少于8公斤灭火器,不少于4个安全锤。
三、灭火器及安全锤必须有固定架并放于适当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发生火情时旅客和司乘人员能及时使用。
四、营运车辆承包者或司乘人员是车辆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车辆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进行年检、打压等。
五、司乘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要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营运车辆内禁止旅客吸烟,车辆在发生故障时不准使用明火。
七、因车辆灭火器配备不足或灭火器失效,以及发生火情司乘人员逃离,不组织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员自身问题导致车辆火情扩大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四
一、发现火情后,当值网吧管理员首先引导网吧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网吧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当值的网吧管理员立即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网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网吧管理员要马上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网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五、当值网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网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六、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网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七、当值网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八、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网吧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九、消防设施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完全,安全通道畅通。
十、严格检查上网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十一、上网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网吧。
十二、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月坛大厦办公区内各单位。
第三条月坛大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办公内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落实消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月坛大厦内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维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组织月坛大厦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固定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库(机)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确定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组织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总经办对月坛大厦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
(五)负责建立健全月坛大厦消防档案。
(一)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月坛大厦保卫人员和楼层服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及时将巡查、检查情况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一)自觉维护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对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二)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变更建筑消防设施;。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四)动火期间,动火单位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护;。
(五)动火后,总经办要督促动火项目负责人检查现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
(一)月坛大厦的用电、电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体负责;。
(三)禁止擅自变动用电线路和电气设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五)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间较久时,要关闭所用电器的电源开关,防止引起电气火灾。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办公楼;。
(二)禁止在大楼内焚烧废纸等物品;。
(三)禁止乱扔烟蒂。
(一)月坛大厦义务消防队人员以月坛大厦保卫人员为主组成;。
(二)义务消防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专业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由总经办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在公共场所、机房、电气设备专用房间堆放物品影响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四)对逾期不落实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章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十八条发现火警要立即向月坛大厦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机构(电话:119)报警。
第十九条起火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势蔓延。
第二十条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月坛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六
一、店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店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消除解决。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9、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
第六条、各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用人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八
为了加强和规范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保障酒店内旅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酒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酒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酒店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酒店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酒店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酒店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酒店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酒店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酒店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酒店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1、值班经理,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同时酒店经常组织小组不定时的检查线路及电源,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2、部门经理、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口头或书面材料)。
3、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酒店员工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以上规定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仓库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6、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厨房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使用燃气,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3、燃气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不懂燃气知识,不得操作燃气具。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5、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6。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上。液化气罐禁止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7、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得离人,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火发生爆炸。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9、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打开门窗,不准动火和电气开关,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九
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3.1安质环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2安质环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编制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编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
3.3消防员、安全员巡检内容应包括消防、防火、禁烟,并检查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公司,监督入公司车辆安装阻火器。
3.4安质环部消防队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6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1.1生产过程中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b.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c.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d.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e.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f.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d.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a.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
b.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种物质。
4.1.2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
b.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c.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
b.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a.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b.二级: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c.三级: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公司生产区:备品备件库、生产综合楼、成品库区、浴室、配电房、公司主干道及其周围。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治泄漏。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d.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b.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e.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公司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c.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c.生产过程中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4.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公司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散发可燃气体的公司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a.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c.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d.公司消防员、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f.消防队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队的监督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环保处的领导。
g.公司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由安质环部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h.公司安质环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a.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建设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
b.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公司内消防设施现状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c.公司安质环部消防队应对建筑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d.公司区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若有损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与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联系恢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县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f.生产部(水泵房)供水系统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随时满足消防用水,发生事故时全力确保水源供应。
g.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环保处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
a.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b.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c.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c.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a.各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a.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必须记录在案。
a.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a.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惩,反之则惩罚。
b.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a.对本公司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a.对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b.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火灾事故台帐的建立和完善。
c.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a.对本公司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b.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a.各部门、职能部门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c.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d.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a.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800元,公司级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200元,并罚所在部门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关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安质环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做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
4.7.3各部门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处罚该部门50元,生产区域发现烟头的,处罚该烟头所在位置的当班员工每个50元。
5.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第6号令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
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收藏着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安全保卫的重点。为加强图书(档案)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全院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馆消防安全的工作,馆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围绕本馆的安全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院有关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严格执行进馆验证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图书馆。未经批准,不得将馆内物品、设备等公共财物带出馆。
五、定期派消防安全管理员及其他馆内工作人员参加治安消防培训,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常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管理员应日查周检,做好检查记录,定期检查更新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器材随时备用。
六、图书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并纠正读者的违章行为。
七、每天下班时必须做到“四关一切”。即关电器设备、关灯、关窗、关门,切断电源。
八、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九、在图书馆进馆处和其他各楼层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示意图,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做到“三知”:知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知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重要部门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丢失或需另外配备,应及时向馆领导报告和请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必须办好钥匙交接手续。
十一、做好每学期开学初期和期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消防安全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消除隐患、排除妨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在图书馆遇到任何突发事件,如水情、火情或盗情,值班工作人员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更大危害,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119”或“110”或“120”,并及时向馆领导和学院报告。
十三、因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工作人员应对发生和扩大部分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一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银行及全体员工。
第一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银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组织人员积极参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五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六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银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银行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灭火预案。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二
宿舍住宿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负责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员均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设备、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宿舍内要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2、点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禁止电炉取暖,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禁止私自拆卸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6、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如在宿舍内发现违反上述行为,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三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 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班室保持联系。
(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条 校园防火
(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 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三条 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三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四
一、学校总务处应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并落实专项经费配备配齐各种消防设施。
二、各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本班教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严格禁止学生在教室内点明火、点蜡烛、使用电炉等用电器,严格禁止学生破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及处理,并向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三、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在教学时间段内,应对教学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各班主任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
五、教室内开展易引起火灾的教学实验、使用电器设备的各课任老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有责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学过程中各课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应按紧急事故预案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六、总务部门应定期做好各教室内的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技术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或停用该教室,启用备用教室。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五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六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七
1.1为了使公司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的厂风厂貌,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劳动人身安全;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卫生的思想意识;为了激励全体员工积极性去发现和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别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1.3为了强化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加强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警告及辞退出厂的管理手段。若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为屡犯,屡犯者退出厂。若触犯有关法律的,则送交司法部门,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1.4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事故情节的轻重以及责任人态度的好坏,处罚的对象包括违章肇事者、班组长、区域责任人、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整个班组或整个部门。
5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办公室的专职安全员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2.1公司的保安机构,是对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司安全运行的一支坚强队伍,每个保安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制定的门卫值班制度。玩忽职守、包庇坏人、隐瞒事实真相者,一律辞退。
2.2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环境区域、物料储存、人员分布、生产场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学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值保安员必须禁止其进入厂区,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烟。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齐打卡上班(包括穿保护不到脚趾和脚后跟的鞋类等和穿妨碍机台操作的奇装异服,生产操作人员不准留长头发和穿高跟鞋)。
2.3.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无业务往来的非本公司人员。
2.3.7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
2.3.8年迈体弱、视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车场所,其他地方严禁停放一切车辆,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10至50元。
2.5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严禁任何车辆和私人的物件在厂内进行电焊、气焊等维修作业,违者罚款50至500元。
2.7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一律辞退。外单位人员入厂时,要向其说明禁烟规定,不听劝阻者重罚。
2.8严禁携带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出厂,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员必须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点,如遇火警立即组织人员扑救,有遇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者,必须追究其责任。
2.10从16:00至第二天8:00,当班值保安员,必须每隔一小时到公司的每个区域认真巡查一次,发现事故隐患和肇事者,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告安全员或值班的车间主管,违者辞退出厂。
3.1新入职的本公司员工,都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准聘用。
3.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若安全教育负责人失职,则罚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级-----由公司的安全员负责讲述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和机电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车间一级-----由各部门的主管负责讲述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艺流程、岗位规则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组一级-----由所在的班组的班组长负责讲述该组工作的性质、范围、要求,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参数和操作技巧、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机械电气的紧急刹车按钮的位置)。
3.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员抽检时,仍没有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劳保用品者,罚款50至100元。
3.4要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测试及竞赛活动,无故缺勤者,每次罚款30至50元。
3.5损坏或撕毁宣传栏、标语、警告标志、操作规程等安全设施者,罚款50至100元。
4.1各类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
4.2非火警严禁动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带、卷盘等,必须先跟安全员提出申请,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3发生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后,当事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安全员递交着火报告(包括着火原因、规模、扑救经过、消耗消防器材的数量等)。违者罚款50至200元。
4.4各类消防器材的安置地点、型号、规格,任何人不准迁移和更换。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5碰、撞、损坏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价赔偿并罚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围设置障碍物,罚款10至50元。
5.1下列事故范围,违章肇事者罚款50至200元,现场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还要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劳动工伤事故。
5.1.2厂房建筑物及公司财产,因储存、维护、施工的不当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者。
5.1.3设备、材料、成品等公司财产,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烂、变质、报废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车辆、机械、电气设备因安装、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导致车间停产、设备报废或需作规模较大的维修(停产4小时以上,设备购置费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出现冒烟、明火、爆炸、燃烧等火警现象者。
5.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导致停产12小时的,本公司定为重大事故,此类事故报请总经理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施工、安装、维修引发的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至500元,并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情节恶劣者辞退出厂。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罚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体因素的,以扣除当月生产奖金的方式处罚班组或部门,具体处罚办法由总经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要及时(不超过24小时)递交事故报告给安全员,无故拖延上报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罚款累计执行,隐瞒事故真相或知情不报者罚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门主管为该部门的消防、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人,责任人接到公司下发的《消防、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后,必须尽快安排人员对提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5.7没有按《通知书》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人每超期一天罚款50元的标准累计处罚。
5.8责任人接到《通知书》后,结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整改、无法实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必须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再将《通知书》交回安全员备案处理,否则,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9部门责任人指定负责实施整改项目的员工,无故拖延或拒绝整改,部门责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卫生违章罚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罚款单》)给予处罚,并将《罚款单》交安全员备案,部门责任人可免予处罚。
5.10被罚款人接到《罚款单》后,若持有异议和争执,必须在24小时内将《罚款单》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示后,交回给安全员再作处理,否则,处罚生效。
5.11因拖延隐患的整改期限,而引发的机电设备事故和劳动工伤事故,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2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完成后,要及时通知安全员去验收(有关责任人必须在现场),验收不合格者要尽快整改,违者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1车间开机生产,需要进行电气、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经过生产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机电控制部位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告标志(任何时候进行作业,都必须挂警告标志)后,方可进行,违者罚款30至100元。
6.2在厂区(除车工房外)进行电焊、气割、气焊等动火作业之前(包括焊割各类油桶、浆料桶、压力容器、管道),必须如实填写《动火申请报告单》交安全员审批,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准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监护(现场专人监护,事后定时巡视)等工作,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6.3动火作业完毕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业项目),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推回维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推回时,必须经安全员同意),并且要彻底清理现场,将动火的详细地点,告知当值保安人员,要求每15至30分钟,到现场巡视一次,以免后患,违者罚款50至100元。
6.4因违章作业而引发了较大的事故,扣罚有关责任人的当月生产奖金(违章指挥者从重处罚)。
6.5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5.2氧气管、乙炔管、电焊机电源线、焊枪线、电动工具电源线、开关插座的电源线、气管严禁缠、绕、捆绑在一起,并且必须保持整洁。
6.5.3吊、装2吨以上的物体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经过安全员察看现场后,方可进行作业。
6.5.4焊割作业时,严禁用割枪去敲、打熔渣和铁块。
6.5.5在厂区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批后,方可进行。
6.5.6电工在当班期间必须穿绝缘的电工鞋。
6.5.7电房(包括电工值班室、高低压配电房、直流配电房)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5.8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劳动厅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电气安全检查表》和《机械安全检查表》的有关规定。
7.1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颁布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罚款10至1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2未经公司考核认可的人员,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范围的工作(包括电工、钳工、电焊工、锅炉司炉工、叉车驾驶、电梯操作、实验室工作、保安工作),违者罚款100至300元。
7.3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2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3.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油泵房、气瓶房、打浆房、表处机。
7.3.2开启桶装易燃易爆物品的桶盖时,必须用扳手慢慢旋开,不准用其它金属物件强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领用,在指定地点谨慎存放,不准随意丢弃,不准挪作他用,不准过量储存,不准迁移储存地点。
7.3.4每次擦辊限领1.5公斤的柴油,擦辊完毕后,必须妥善处理干净机台附近的积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库。
7.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种管道上寄放水杯、饭盒、手套、工具、石蜡、抹布等任何杂物,不准在设备上坐、靠、攀、撞、跳。
7.3.6输送带停止运转之前,严禁处理夹、缠物料等故障。
7.3.7不准用割料刀、钢钎、刀片等物件去触、碰电气控制系统的开关、按钮、插头、插座等。
7.3.8严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抛、丢各种物料。
7.3.9不准在手推车上玩耍或用手推车去做游戏。
7.3.10不准突然恐吓、袭击他人,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准大声喧哗、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时间要保持精神集中,不准闭目养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设备和车间角落睡觉。
7.4汽车、叉车严禁进入油库、布匹仓库、打浆房,违者罚款50至100元(经过表处机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1按照公司给各部门划分的环境卫生区域,实行“三包责任制”,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8.2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长期存在“脏、乱、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处罚规则,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3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至300元,情节恶劣者立即辞退出厂或送司法部门处理。
8.3.1随地大小便,有损厂风厂貌者。
8.3.2在公共场所书写黄色下流的词语、漫画者。
8.3.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以及盗窃公司财产和他人财物者。
8.3.4站在宿舍阳台往厂区丢弃烟头、火种者。
8.3.5躺在床上抽烟或在床上点燃蜡烛者。
8.3.6在集体宿舍内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的家用电器者。
8.3.8无理取闹,扰乱秩序,抠打公司的保安人员、办公室人员、值班干部者。
8.3.9聚众赌博、打架斗抠者。
8.4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50元。
8.4.1不准损害公司的花草树木。
8.4.2不准坐在花圃里吃饭。
8.4.3不准随地丢弃剩饭、剩菜、碎骨头等。
8.4.4不准乱丢垃圾。
9.1各部门的检查评比,按照《消防安全区域责任人的职责》和《区域责任人浮动奖金评定制度》。
9.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10.附则。
10.1凡是办公室颁布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宏利公司办公室。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八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九
1、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
尊敬的各位xx:。
你们好!
贯彻执行《xxx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xxx消防法》和《__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敬礼!
承诺单位: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一
(2)自动喷淋灭火装置;。
(3)防盗门链;。
(4)房门窥镜孔;。
(5)安全通道;。
(6)防火通道;。
(7)紧急疏散图;。
(9)报警装置;。
(10)防火标志;。
(11)楼道监控装置。
2、安全操作。
(1)客房部员工熟知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客房部员工掌握安全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4)电器设备安全;。
(5)登高作业要有人扶梯;。
(6)无明火作业;。
3、安全防范。
(1)服务中掌握会客动态,禁止无关人员进人楼层;。
(2)遇陌生人时主动问好、询问、避免发生意外,不轻易为客人开门;。
(4)发现客人携带武器、凶器和炸药、爆竹等易燃物品,及时报告上级;。
(5)遇有残疾人士住宿,随时注意客人动向,保证其安全;。
(6)员工查房,发现设备损坏,物品丢失,及时报告上级。
4、钥匙管理。
(1)客人钥匙忘记在客房内或丢失请求开门时,请客人到前台办理;。
(2)服务员清扫房间,坚持开一间做一间,不可同时开几间;。
(3)服务员保管好自己的钥匙。
(1)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消防中心,尽量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发生盗窃事故,主管要及时赶到现场保护现场;。
(3)发现自然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情况要进行处理。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二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三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