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供应链涉及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多个环节,需要保证环节的协调和合规。食品安全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下面是一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讯。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一
1、做好食品供应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及盛放容器的清洗、消毒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2、每天按师生出勤人数定量定时供应主副食品,并做好留样工作。
3、不在留样冰箱内放入其它食品。
4、根据季节变化,食品供应做到夏凉冬暖。
5、严格遵守幼儿园食品供应制度,严禁生拌食品和改刀菜的供应。 堂仓库保管员职责
1、做好食堂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空气流通,物体摆放整齐合理。
2、分类分架储存物品,并贴上相应标签。大米面粉等堆放须离地离墙20cm。
3、每天做好入库、发放物品的清点、验收、登记工作。
4、主副食品、调味品库存量不宜过多,按需要量进货,严把货品质量关。
5、出库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货源新鲜。
6、定期检查库存物品,及时处理包装损坏、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变质食品。
7、每周末底进行库存物品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二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平安、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支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马上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选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选购食品;进货时仔细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觉问题马上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需经岗前卫生学问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需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留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干净。上岗时必需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服,并应常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需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行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准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干净。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设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觉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准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需按“生熟分别”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需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供应分拣和包装服务,供应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项城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设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纳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1、食品仓库必需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具体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状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担心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四周进行卫生清扫,消退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根据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肯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分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根据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爱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全部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学问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果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觉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三
1)基本工资:1500元。
2)绩效工资:500元,即每月的任务工资,每月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即得全额绩效工资,如每月没有完成任务指标按照比例扣除,如:任务是100万元,完成50万元,得绩效工资250元。(任务见月任务分解表)。
3)提成:完成任务以上部分按0.3%进行提成。
4)满勤奖:每月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有2天带薪休息,如没有休息全月工作给予满勤奖100元。
5)工龄工资:满一年的员工工龄工资为50元/月,满两年的员工工龄工资合计为100元,满三年的员工工龄工资合计为150元,满四年的员工工龄工资合计为200元封顶。满五年以上的员工根据全年的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按照公司的奖励机制方案执行。
1、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10月1日。
早7点30分-----晚18点。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早8点------------晚5点。
特殊岗位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员工应按时上下班。按指纹签到为准,如不能签到要和你的直接领导说明情况。如不说明视为迟到或早退。
: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视为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元。当月累计迟到3次(含3次)取消当月满勤奖。
:员工未按规定时间离岗视为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元。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或不能回公司签到需要和你的直接领导说明或请示。
:未经请准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按事假三天处理,连续旷工3天(含3天)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请假要求:员工请假,无论何种假,除紧急情况(指个人急症,直系亲属急症,或发生意外事件),可电话同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请假,并于24小时之内,履行书面手续外,一律事先填写请假单,按照准假程序,经批准方可生效。
准假权限:(1)部门经理:1天;(2)副总经理:3天;(3)总经理:3天上。
2、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实际情况需要酌情核给事假。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足4小时(含),视为正常出勤,超过4小时,按实际出勤以天为单位计扣,事假以天为单位扣发岗位工资。
3、病假:请病假三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病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并有部门领导签字,病假条及诊断书交人力资源备案,病假工资按事假处理办法执行,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取消工龄工资,工龄从假后上班起计算。
5、婚假:持本人结婚证,经本部门领导同意方可休假,带薪休假为七天,结婚证复印件及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产假:女工生育休假为六个月,休假期间待遇没有工资待遇保留工龄工资,超过六个月上班的取消工龄工资,工龄从产假后第一天上班起计算。
6、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时带薪休假期为三天,员工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偶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时带薪休假为1天。
离职包括自行离职和因为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辞退者。自行离职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你的直接领导提出申请,离职人员在离职前必须和财务、库房账目核算清晰无往来账目,交出客户资料、产品资料、属于公司的物品等,必须将手中的客户欠条结算清,否则扣发余额工资,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报公安机关。离职人员不得再用公司名义处理各种事物或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五、公司形象:员工形象是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员工形象直接代表了企业品牌形象外。同样,也可以直接利用员工形象进行对外的品牌广告宣传。外表仪容仪表是员工形象展现的首要途径,那么员工内在形象要素就可以说是员工对企业形象的一个真实反映。
所谓的企业形象是指企业内外对企业的整体感觉、印象和认知,是企业状况的综合反映。分为企业内在形象和外在形象,企业的内在形象主要指企业目标、企业哲学、企业精神、企业风气等看不见、摸不着的部分,是企业形象的核心部分。外在形象则是指企业的名称、商标、广告、厂房、厂歌、产品的外观和包装、典礼仪式、公开活动等等看得见、听得到的部分,是内在形象的外在表现。
每一名公司员工都应该注重自身形象,应有良好的自身修养。不管在公司内或在公司外,都要注意服饰的整洁与得体,语言和举止的文明,不得留长发、胡须、长指甲等。不得与公司员工和客户发生口角及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一经发现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四
库房保管员认真履行收、存、管、发、查等职责。库房管理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经营活动,而且关系到库有物资的安全完整,所以库房管理至关重要。现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认真检查库房周围有无污染源。
2、库房内保持清洁干燥,定时通风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控制相对湿度。物品避免阳光直射。
3、库房应作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保证库内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等。
4、食品应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防水、防盗、防潮、防霉、防污染,食品的摆放应利于通风和检查。
5、严禁在库房内存放杀虫剂、农药、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食品厂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一、操作加工间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有密闭的.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二、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经常开窗通风。
三、保持下水道通畅,地面、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注意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正常。
五、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按照标识使用器具,防止交叉污染,并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六、不使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或“三无”食品原料、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七、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加工应保持其应有的色、香、味等及其应有的营养成分。
九、食品加工温度不宜过高,加工不宜烧烤,但烧煮时间必须充分,保证烧熟煮透,大块肉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80度以上。
十、盛放熟食的器具应和其他用具分开,加工好的食品应按照标识,盛在消过毒的熟食器具中。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五
一、新参加工作的.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县经疾控中心进行健康体检合格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厨师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食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上灶前、开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工作帽,操作间不吸烟。
五、厨房工作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手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卫生干净。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六
一、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表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储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作社生产的应正确进行标注标识,其内容应符合以上要求。
四、出厂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内包装还是外包装,其标注内容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印刷应牢固,不易褪色和模糊。
五、内、外包装材料在投入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其印刷内容是否正确、无误,确保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七
1、小卖部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及三无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储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性包装食品不能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电工作。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八
为了保障库存及出入库的准确及存货的绝对安全,避免公司资产受损流失,制定以下细则:
所有产品要符合入库标准,按单收货,做好标识,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入库,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货物数量与接收单据不符的;没有包装或批量包装破损的;码放混乱清点困难的;无入库单的;不符合成品库属性不相干的货物。
先进先出为基本原则,严格照单发货。保管员核实数量后装货,装车后再次复核(含装卸人员),确保出厂数量的绝对准确。如因此环节赢亏库,多发部分货物由相关责任人按市场价全价赔偿。责任分摊:保管员70%,装卸人员20%,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10%;少发部分由相关责任人负担补发所产生的`一切物流费用,并处以100-200元罚款。
1、切实做好仓库的“三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虫。因货物丢失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处以货款全价或一定额度处罚。
2、库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工程明火作业须有人看管。
3、非业务相关人员严禁出入和逗留本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4、仓库要有良好的通风,产品要分类、隔墙、离地存放,要有必要的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货品。
5、仓库存储区“5s”化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九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三)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三、不销售下列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与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索要食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数量、价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具有前述内容的进货票据。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十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十二、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带给“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资料。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务必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状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透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理解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一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持续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持续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一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我单位从事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我单位由张xx、李xx、赵x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李x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x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
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
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二
1、严格审核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认证书、进口食品有效商检证明、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有供货商盖章及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食品购入之日不少于2年。
3、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管专用,并设立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确保功能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应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蚀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采用勤进勤出、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该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如要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的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5、进口食品,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对销售商品的保质期、有效期,进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则追究当事人及该店法人的主体责任。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检测是按照国家指标来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一些有害有毒的指标的检测,比如重金属、黄曲霉毒素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引入和运用化工单元操作,并发展形成食品工程单元操作,从而促进食品工业向大规模、连续化和自动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进入繁发期,食品安全检测的需求正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均保持着15%以上的年增速。然而,在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营检测企业却略显乏力。
据《中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前瞻》的数据的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中,国有检测企业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行业最主要的群体,而民营检测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虽然每年保持着10%以上的发展速度,市场份额却始终未能突破10%。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三
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元至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按酒店相关行政管理条例处罚规定执行。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四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重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检验记录》。
食品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九条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