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管理工具,通过合理的通知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通知写作中常见的错误和不足之处,以便我们在写作过程中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一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集团)公司: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和高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区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区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区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和室外作业现场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各街道要重点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等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区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区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学校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区卫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
四、区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区卫计、教育等部门要抓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区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状况或突发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二
各地、州、市劳动(劳动人事)处(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公司),中央在甘各企业(单位):
今年高温季节已来临,为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今年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安排高温期间的劳动力投放,适当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严格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加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别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事故发生。
三、各级领导要关心职工生活,尤其要加强对集体宿舍、托儿所、食堂的管理,切实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适当提高职工夏令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五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三十五元,发放时间为七、八、九三个月。(其他保健品的发放标准仍按甘劳护〔1992〕436号执行)。
费用列支渠道:企业单位计入成本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包干结余或预算外收支结余中列支。
20xx年7月17日。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三
各县区安监局:
当前,我市已提前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各县区安监局结合实际,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省安监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安监局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柏联系电话:66608390。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6月1日。
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防暑降温费应该每个月随工资一起发,劳动者在领工资时要注意查看工资中是否包含了防暑降温费,如果发现6月份至9月份的工资中没有包含防暑降温费,可以向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预防中暑的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尽量避免在11~15时高温时段出门,不要长时间在阳光曝晒或高温、高湿度、气流静止的环境下活动或工作。
2、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即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空调不要对着自己吹。
3、外出时要注意使用太阳伞、太阳帽、太阳镜等物品,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免受阳光的直接照射。
4、外出受热归来,忌“快速冷却”。不要立即去吹空调、吹电扇、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5、要多饮水,出汗多的人可饮淡盐水。喝盐水时,要少量多次地喝,才能起到预防中暑的作用。
6、穿着应宽松,多穿棉质布料、颜色较浅的衣服。
7、多食梨子、西瓜等水果;可饮一些消暑清热化湿的凉茶,或饮冬瓜、莲蓬、薏米仁汤水等。此外,绿豆汤、菊花茶、酸梅汤等也是方便理想的消暑饮料。
8、外出旅游或出差时若感不适,可用一些如仁丹、清凉油、风油精、十滴水、薄荷锭等降温药品。
9、充分休息,不要开夜车以免降低身体抵抗力。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四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人社函〔20xx〕607号)要求,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认真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高度出发,采取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强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五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又正值施工高峰期和事故多发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充分认识高温酷暑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了解天气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制,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夏季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县、区建筑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易发生神志不清,甚至瞬间昏厥等导致事故多发等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11号)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突出重点部位,抓住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落实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各有关参建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一是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当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在高温且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防止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二是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及卫生工作需要。各在建工地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风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三是要制定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同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一旦发现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培训,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
各有关参建单位应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设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专题学习班,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如:什么是中暑,中暑有什么危害,中暑后有什么症状,发现中暑后如何救治等。要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在实际中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健全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一是要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向各企业和在建施工项目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二是要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对发生中暑人员,要及时就近送医救治。
三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通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六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杭安委办〔20*〕14号文件《杭州安委办关于做好20*年夏季防署降温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深刻认识做好防署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监督执法,查处违规行为。
防暑降温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有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防暑降温工作。
区卫计局: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积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对设有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按照规定负责职业性中暑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等工作。
区总工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对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及开展高温慰问活动,维护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住建局:加强在建工地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掌握建设单位的工作动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要对所属企业高温作业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到辖区企业并开展全面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查,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强化氛围。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用人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和总结,于9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人:于建军,电话:***。
杭州市江干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七
各地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高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指导公众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预防和处置高温中暑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一)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接受工会监督意见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政府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特别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例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
四、落实用人单位责任。
(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三)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八
1.作业人员作业时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各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防暑降温、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3.各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4.高温天气要保证作业现场饮水或清凉饮料供应充足。
5.作业人员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6.合理饮食、及时补充水分。
7.保持充足的睡眠。
8.空调不宜过冷。居室的温度应在26~29℃之间不断变换,才对身体健康有利。睡眠时注意不要躺在空调的出风口和电风扇下,以免患上空调病。
9.降温不宜过快。
10.衣着不宜过漏。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九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炎热季节,7至9月是高温时期,特别是近期天气以高温晴热为主,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高温酷暑期间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以及一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xx]204号)精神,现将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加强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维护一线作业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筑工地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各单位要结合高温季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安全事故的防范,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各项措施,改善一线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工人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
一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时段(11:00-15:00)项目部要停止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防止因工人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二要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开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
三要贯彻落实《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工人宿舍必须保证隔热通风透气,并配备电风扇等必要的降温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禁出售变质的剩饭剩菜,防止食物中毒。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等,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训练。项目部要配备具有急救经验或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
各单位要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等各项值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十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目前我市正值夏季,白天以炎热高温天气为主,为切实做好201x年夏季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企业应认真落实防范高温天气的各项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平时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
(二)有关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的需要;露天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的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洒水降温;地下室、隧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应落实通风措施;应在施工现场供应足够的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并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和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防止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
(三)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作业人员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四)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从事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二、加强高温期间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
(一)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企业落实现场防暑降温措施的检查,对未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工地,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住建局安监机构。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应针对高温天气加强对建筑工地检查,重点对施工作业时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防暑降温措施等情况的检查,督促建筑施工有关企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设管理局。
201x年6月23日。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十一
进入夏季,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作业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禁11:00—15:00上山外出作业)。
二、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作业过程中,尽可能调整作业时间段,缩短一次性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安装通风设施,加强作业现场通风。
四、保证现场饮用水供应充足,作业现场供给足够饮用水,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五、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车间向分公司安全生产室打报告,申请配发防暑降温药品,如风油精、人丹、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
维修三车间。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十二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生产积极性,保障员工暑期身体健康,确保公司生产、技改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决定在已执行发放xx年防暑降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3个月防暑降温现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7月—9月
公司直属各单位、各全资子公司,机关各部门在岗的固定工、合同制工、合同工及公司认可的其他用工。
特级增发现金300元/人月、甲级增发现金280元/人月、乙级月增发现金220元/人月、丙级月增发现金200元/人月。
根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新钢字[xx]38号)的精神,各单位申报人数、岗位上要严格把关,如实申报。
1、7月—9月每月10号前,各单位申报增发现金,每月随工资发放。填报表格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附表6《xx防暑降温现金审批表》。
2、《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的防暑降温费用中的20%现金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公司行政处
20xx年6月16日
高温防暑降温通知(精选13篇)篇十三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单位:
近日来,气温快速上升,高温炎热提前来临,中央气象台也连续发布高温预警报告,全国多地出现35度以上高温天气,南通地区也受其影响,气温比往年同期都有不一样程度的提高,所以,今年的防暑降温形势尤为严峻。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职责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职责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供给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景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本事。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