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租赁合同申请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篇一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违约金,逾期达___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 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 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 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申请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篇二
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
租赁房屋与其添附物,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对原物虽然尚能分明,但无法分离或者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民法理论认为,不动产所有人可以取得添附于不动产的动产所有权。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一般以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添附物后,动产所有人能享有何种权利的问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16条规定,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原动产所有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其动产的价值相当的补偿。
德国民法典第946条规定:"动产与土地附合成为土地之同一体的构成部分者,土地所有权扩充到该动产。"但应补偿动产所有人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就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从以上规定看出,各国法律对添附物的处理都较为笼统,我国《合同法》将其区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两种情况,但该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简单,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且仅仅规定了是否可以进行添附或者装修,而没有规定对于添附物如何处理。
解除租赁合同申请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篇三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甲乙双方于 年 _月____日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作_居住__之用。
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因_自身原因__于 年 月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 乙方需缴纳终止合同之前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视
电话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于2014年7月13日搬离。
三、 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根据合同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原预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租金。
四、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等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