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组织或团体为了维护秩序、规范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和条例,它起到统一管理、保障权益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每个组织都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规章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一
1.目的为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强化管理、提高保安员的思想和专业水平,确保公司人员、物资财产安全。同时对保安队伍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管理职责。
3.1行政部是保安队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个保安队伍的管理指导和建设;
3.2保安组长是全体保安员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
3.3保安领班负责本班次厂区的保安管理及安全管理;
3.4.1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所管辖区的正常秩序;
3.4.2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4.4做好管辖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4.保安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
4.1.2保安员的素质要求:热爱保安事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具有良好的观察力、分析判断力,会做群众工作;沉着机智多谋,英勇善断;体魄健全。
4.2保安员的权力。
4.2.1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权进行验证、检查;
4.2.3对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
4.2.4有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并向上级报告。
4.3保安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4.3.3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4.4保安员的纪律。
4.4.7保安须廉洁奉公,所有保安人员在遇他人赠送礼物(礼品、红包等),必须第一时间礼貌向其拒绝,在对方非留下不可的情况下,需第一时间向领班汇报并作好礼物收受详细记录,绝不允许私自处理外来礼物。
4.5保安员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4.5.1保安员着装要求。
4.5.1.3着制服时要统一穿黑色皮鞋和深色袜子,保证无脏物,皮鞋黑亮干净;
4.5.1.4非上班时间或非公差,不得着制服外出;
4.5.1.5每个班次的保安服装必须统一,要换装整班全体队员需全部换装必须着装统一;正确佩戴工作证(统一左胸袋口盖1/4处);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姿态良好;举止文明、大方;不袖手、背手,不将手插在衣袋里。
4.5.2保安员仪容仪表要求。
4.5.2.1仪容仪表端庄,不得蓄长指甲,不准烫发、染发,留长发、胡须;
4.5.2.2不准佩戴饰物上岗,当班时不得将任何物体夹于腋下;
4.5.2.5不得在岗位上出现吹口哨、哼歌、跺脚、伸懒腰等有伤风雅之行为;
4.5.2.8工作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要“请”字当头,“谢”字当尾,谦意不离嘴;切忌粗言秽语,不得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不准与客人争吵。
4.5.3保安员的工作技能要求。
4.5.3.1能熟记厂区的基本情况;熟悉厂区内消防设施及通道的具体情况;
4.5.3.2能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4.5.3.3能熟练掌握操作相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如电梯、厂区大门、各种灭火器材等。
4.5.4保安员站岗及巡逻要求。
4.5.4.1站岗。
b)北大门:员工上下班时需保证两人在外维持秩序并进行安全检查,遇外来人员、车辆较多时必须有1人在外执勤、指挥。
4.5.4.2巡逻。
a)巡逻人员必须清楚厂区内的设施及具体位置,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并上报;
c)对巡视情况要详细记录;
d)巡逻范围:厂区内各区域和厂区外近围墙地带;
e)巡逻的时间和路线,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时间不定时,路线常变换”的原则;
f)在巡逻的方法上,可采取徒步、骑自行车巡逻与站立观察相结合,重点部位潜伏与听相结合。
4.5.5保安人员交接班要求。
4.5.5.1接班保安人员提前10分钟在南大门前的广场列队集合;
4.5.5.3整理着装完毕后,领班进行接班前讲话,交待当注意事项,然后整队(领班要将每次班前训话作好记录,每周交到组长处汇总)。
4.5.7消防管理要求:
保安员身兼义务消防员,在平时工作中应积极参加消防技能的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在发生火灾时应全力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灭火抢救工作。
5.保安员处理问题的原则、方法。
5.1处理问题应遵循的原则:“依法办事,执行制度,不徇私,以理服人”;
5.3在处理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反情节明显轻微不需处罚的,可当场教育,违反治安管理应处罚的,交公安机关处罚;对个别违法犯罪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把犯罪份子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6.培训。
为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保安队伍,必须对保安人员进行常规性的军事化、规范化的学习和训练。保安培训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体能培训、军事训练、消防培训等。所有学习及培训课程属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保安员必须积极参加,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如有怠工或私自不参加者按公司规定从严处理。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二
一、认真学习粮油检化验制度,严格按照《检化验人员岗位职责制》对出入库的粮油进行检验。
二、化验室设备、仪器要经常检查、清洁和维护,摆放整齐,选取适宜地方以便操作。
三、所以的仪器要贴合要求,每月定时维护和校准,并做好记录,对精密仪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要有记录,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四、化验设备仪器要严格管理,不准外借,经领导同意外借的,交回时要认真检查,即使校正校正后方能使用。
五、仪器发生故障应采取措施维修,不能自己维修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
六、玻璃仪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掌握一般的洗涤、干燥和保管方法,完好率达90%以上,无辜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化验室所用的试剂、溶液,都要标明名称、浓度以及失效日期,以便正确使用。
八、化验室各种记录、单据务必正确书写,对所出具的化验结果,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工整,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所有的登记记录都要有编号、页数、使用永久性碳素墨水书写,更改时在数据上画线标明,不准随意撕、随意扔,按时整理、装订化验单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否则按粮库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根据粮情、品质检验制度认真对储存的粮食进行常规检验,扦送的样品,按照检验程序对原始样品保留不少于3天,根据状况再做处理。
十、再整个化验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后,按造成损失的金额给予处罚。
十一、化验室要持续清洁卫生,不准在化验室私自与他人聊天、洗衣服等做与化验无关的事。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的,除另有处罚的外,均按粮库有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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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三
药剂科主任职责(中医院)。
中医院药剂科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制定药剂科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2.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领导中西药材保管、加工炮制、制剂与调配工作,确保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4.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及中药材的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严防差错事故。5.经常深入各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危重病员的抢救,主动配合,做好药品供应。6.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7.组织中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尤其是中医治疗急症用药的剂型改革,开展中药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做好中药炮制经验的挖掘继承工作,配合临床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单方、验方。8.组织及指导中医院校中药专业学生的生产实习和医疗单位药剂人员的进修等技术工作。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10.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四
1.在院长领导下,制定药剂科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汇报。
2.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领导中西药材保管、加工炮制、制剂与调配工作,确保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4.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及中药材的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深入各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危重病员的抢救,主动配合,做好药品供应。
6.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7.组织中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尤其是中医治疗急症用药的剂型改革,开展中药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做好中药炮制经验的`挖掘继承工作,配合临床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单方、验方。
8.组织及指导中医院校中药专业学生的生产实习和医疗单位药剂人员的进修等技术工作。
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10.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五
1.在公司领导下负责拌合场的全部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和认真完成公司领导所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3.负责对各种材料进场的数量、质量的验收和监督工作。4.负责混合料拌和规范化生产,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5.不随意离岗,不轻易脱产。
6.严肃场内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食堂卫生,保持地面、桌面及案板的洁净,碗筷要经常消毒。
2、按规定时间开饭,不得提前,特殊情况要向生产负责人请示用意方可。
3、尽量控制食用剩饭剩菜,坚决不准食用发酵变质的饭菜,防治中毒。
4、有加班者,由生产负责人通知留饭菜,或规定时间做饭不能吃凉饭。
一、认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各性条例,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三宝”,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熟知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工所有绝缘检查应妥善保管好,严禁它用,并经常检查自己的工具是否绝缘性良好。
三、在班前必须检查工地所有电器,是否有漏电或电器接触不良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线路设备,各配电箱必须上锁。
四、电工必须在班前和总闸,下班后断开总闸。风雨天要按规定做好断电工作,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工地所有的总电箱和分电箱的开关保险丝必须证必须正确使用。
五、高空作业应带工具袋,工具不准上下抛掷。六、使用人字体时,两梯腿之间应有可靠连接,以防不测。
宿舍管理制度。
一、集体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二、集体宿舍是施工人员休息、生活、学习的场所,应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安静和良好的秩序,每个住宿人员应遵守文明宿舍公约。
三、住宿职工要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叠放整齐,地面不乱扔杂物、烟火。
四、每个宿舍房间要编号并选室长,室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和清扫工作,住宿人员名单要上墙,每日卫生值日人员要自觉负责门前和室内卫生的打扫,督促同室人员不乱扔垃圾,不乱倒脏水,部随地便溺。
五、工地人员每周一次组织人员检查,如宿舍内发现脏、乱、臭现象应责令整改,屡违者经教育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清退。宿舍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和家属子女。
六、宿舍无人时关好窗户,切断电源,锁上门锁。七、宿舍内不准聚众酗酒,不得聚众赌博,严禁斗殴,严禁从楼上向下倒水。
八、冬季宿舍内要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
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按施工技术防火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施。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的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施工现场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六、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火灾。
七、发生火警的时候,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有关的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卫生工作应划区包干,由各作业班组负责,坚持每天打扫,工完料尽,人走场地清,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无积水。
二、生活区实行专人负责制,每天打扫,并保持整洁。三、严禁乱倒剩饭、剩菜,剩饭剩菜须倒入指定桶中,且注意保持桶体及周围卫生。
四、严禁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可隔八层设置移动或简易厕所供施工人员使用,并指派专人运送至指定地点。
五、厕所要有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粪池要加盖,要有灭蚊、灭蝇措施,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六、严禁随地乱倒生活用水,生活区须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
七、除张贴规定的宣传画,及规章制度外,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乱贴、乱画。
八、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卫生须保持清洁,杜绝蓄意破坏行为。
食堂管理制度。
一、炊事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炊事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三、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四、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建筑工程使用的防冻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物质,不准和食盐同仓共贮,不准食用。六、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做到通风、防潮、放虫、防鼠。禁止用铝制品、非使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
七、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剩饭、菜也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不卖给职工变质的食品,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八、定期更换食堂水池的存水。设专门收集剩饭、垃圾的容器。
九、施工现场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
十、食堂做到防水防蝇,与污染源(污水物、厕所、垃圾箱等)应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
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电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
二、抓生产必须安全,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人,明确各人的责任。
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镀,受交底者须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现场的各种专业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五、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是指质安员,随时监督、检查、跟踪到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要严肃制止。六、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施工工地的主要施工部位、危险区、作业点、通道口都必须张挂安全标语或警告牌。
七、工地要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并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责任制的落实,查制度的执行、查现场的管理、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查有关安全法规的执行、查隐患的整改、查安全防护设施和查劳动保护是否到位等情况。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采用自查、互查、专项抽查、巡回检查、全面大检查、复查等方式实施安全检查。
三、安全员必须保持严禁的工作作风,检查各个岗位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规范作业,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及时落实整改。
四、矿山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个作业场所,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并保证安全整改资金到位。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设置,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起重工、打桩工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及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二、工程项目施工须实行全面管理与有效控制,自觉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三、加强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施工专用资金挪作他用。
四、认真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五、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和保证质量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熟悉合同和图纸要求,科学组合和管理进入项目工地的人、财、物资源,协调好各单位的关系,做好人力、物力和仪器仪表及机械设备的调配与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七、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财务的建立,定期向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汇报工作。
1、对单位工程或承担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2、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做好管区内的质量达标工作和质量管理。4、协助参加质量检查,同时做好记录。
5、作质量检查台账,记录遵章守纪未遂事故调查情况。6、守纪质量程序交底或质量活动记录。
7、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定及隐蔽工程的核查验收。
一、协助科长制定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
二、汇总和调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三、经常深入实地检查督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停止生产,有关安全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四、组织好一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一季一次的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通知单并检查整改情况。
五、做好各事故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并制定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六、进行有关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全员安全知识教育。七、负责做好各类安全台账,做好原始记录工作。八、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为达到“四无企业”而做好具体工作。
一、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二、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设施措施,并付诸实现。四、对职工进行安全驾驭。
五、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一、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编制具体的施工计划,报项目经理综合评定后实施。
二、熟悉并掌握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指导实际操作。
三、按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四、合理使用劳动力,掌握工作中的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质量的自检、互检。
五、检查班组的施工质量,制止违反施工程序和规范的行为。
六、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评定工作,并办理签证手续。
七、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要及时调查,分析原因,评估损失,制定纠正措施,经项目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处理。
八、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交底。
九、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情况,向材料部门提供材料需用量计划。
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三、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留宿工地,外出职工不得迟于23时归队。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及材料携出工地大门。五、负责做好门卫区域的环卫工作。六、认真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
七、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现场的会客登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有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登记。
八、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亦不得随便让他人代岗。严禁酒后值班。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六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了解仪器的性能和安全使用的方法。2.认真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技术素质。3.检查前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检查部位及临床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检查。
4.除熟悉超声技术外,对其他影响诊断知识亦应有所了解。5.报告单书写规范,做好登记工作。
6.传染病病人检查后必须及时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了解仪器的性能和安全使用的方法。2.检查前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及临床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检查。
3.报告单书写整齐规范、项目齐全、符合要求、数据质量准确、主次顺序分明,报告及时,并做好登记。
4.传染病病人检查后必须及时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1.严格执行草最规程,了解仪器的性能和安全使用的方法。2.检查前要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检查部位及临床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检查。
3.熟练掌握放射专业各类诊疗技术,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4.学习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做好重要医学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5.报告单书写规范,做好登记工作。
1.认真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负责药品的领用、分发、保管、登记、结算、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3.随时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4.对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临床安全使用,防止差错事故。
5.经常检查、保养所用衡器、冰箱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6.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搞好合理用药。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
7.做好新药临床观察及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提出要改进和淘汰品种意见。
8.收集国内外药物情报资料,向有关科室介绍推荐新药。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定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动能划分,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七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更好的服务于患者,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特制定本科室工作制度。
1、院。
2、对新入院的病员,科室医师及护士应根据病情及时诊住院病人需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完成入院手续后入治不得无故拖延,并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书写好病历和各种记录。
3、对急诊危重病人做到随到随诊,对非本科室疾病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协助会诊医师进一步处理病员;对需手术的病员,术前作好医患沟通,让患者了解手术的利弊,由患者或家属选择是否手术及手术方式,术前作好解释安慰工作,消除患者的恐惧顾虑,术后告知患者或家属病情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修养。
4、科室各级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守岗位,作好交接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每周抽查病历(重点检查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一次并通报检查结果;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定期召开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会议,并提出改进措施。
5、骨科成立关节,脊柱,创伤三个治疗小组,各组组长由获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担任,负责本组病例的诊治工作。
6、值班医师接班后、交班前各查房一次,重危病人随时查看;住院医师上下午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到二次;(急)会诊由住院总医师负责,及时完成他科会诊请求。
7、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重点监管术前讨论制度,严格掌握手术指征,保障医疗安全。
8、需出院的病员,主管医师须在当天上午12时前.开具出院医嘱,病员办好出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9、门诊医师严格执行医院门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申请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按专科收治患者;维护骨科门诊良好的形象。
10、模范执行,坚持病人第一,文明行医,礼貌待患,不以医谋私的工作作风。
11、加强全科医护人员基础理论学习,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和要求,经常开展基本技术的训练.使全科人员技术精益求精.各级医师和护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加强与手术室﹑医技科室等相关科室之间的密切联系。认真搞好教学工作,提高年轻医师的技术水平,培养教育好实习生﹑进修生。
12、加强对全科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严防差错事故发生,正确处理差错事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使骨科医疗质量与安全不断提高。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八
新的一年,为更好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本社区居民健康生活,我站在市卫生局和市社区卫生指导中心指导下,结合本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认真做好社区常见病诊疗工作,解决居民基本健康问题。
1,做好社区居民常见病处置,使“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落到实处。
2,坚持药品零差价制度,认真做好药品采购工作,满足社区居民健康基本需求。
二、积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主要抓预防、保健,提升全社区居民的健康理念,提高了整体健康水平,使个人、家庭具备良好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行为;在社区创建良好的自然环境、社区心理环境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完善工作态度的同时,抓管理,共创具有健康人群、健康环境的健康社区。
1利用多媒体、课件的形式每月1次大的讲座,不定期开展小讲座。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知识形象生动地传播给居民。
2、每月办一次室内宣传栏,每季度更新室外健康知识橱窗,争取把最需要的、最简便易懂的防病知识传播给社区居民;随机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和;随机利用vcd播放科普知识。
3、随时随地的开展健康教育。
4、做好各种健康教育登记总结,注重居民反馈,不断改进和提高健康教育水平。
5、把慢性病防治摆在重点,提高慢病管理率和控制率,注重社区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
三、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免费发放各类计生用品。使全社区居民都能享受到生殖健康的保证。
四、建立健全本辖区居民家庭档案,统计慢性病资料,做好分类管理,辅助各科室做好已婚妇女病普查,老年病、慢性病等普查,普治工作,普查率达80%以上。
五、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的宣教工作;强化门诊医生首诊责任意识,坚持做到无传染病的漏报、迟报、错报。
六、做好康复训练、计划,帮助病残者早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七、认真而积极的做好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加强疫苗管理,做好了各种登统工作,数据准确、真实。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九
2020年4月19日。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度。
10、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县应急专业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4)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5)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安计划组织实施。
(7)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县疾控中心调查、处理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8)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9)严格按照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10)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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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
(2)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3)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理情况对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1)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度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
(2)各专业小组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成装备采购年度计划,按有关程序采购。(3)应急装备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情况。
(4)凡属于个人生活的装备由队员自行保管,必须做好在使用期间正常使用。其它装备由单位统一由专人保管。
(5)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
(6)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要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
(7)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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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的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2)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
(3)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
(4)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
(5)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有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6)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的数量及时采购补充。
(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2)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
(3)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公共卫生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的防保人员。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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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5)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培训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理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
(1)定期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
(2)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年度演练计划,报县卫生局。
(3)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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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5)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经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6)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及时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4)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5)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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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她人隐瞒、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路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3)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用户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直报密码友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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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网络报告。
(7)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幻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8)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及时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每日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
(9)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上报,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10)每年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2)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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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2020年4月19日。
黑水县色尔古寄小制。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十
2、每天清洗厕所,经常洒药灭蛆,保持清洁卫生。
3、经常清理学校各楼房下的臭水沟。
4、每周对校内的阴阳沟、垃圾坑进行一次洒药消毒。
5、负责全校的保洁工作,每天定期巡查校园环境、及时清扫。
为更好地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对村落卫生保洁员的管理,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垃圾对农民生产生活的污染问题,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理事会负责每个村庄整治点选聘一名热心公益、责任感强的卫生保洁员,双方签订合约,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益。
二、村卫生理事会聘请村妇代会主任为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卫生保洁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工作监督及工资审核发放。卫生保洁员每月工资报酬不低于300元。
三、卫生保洁员经过统一培训后上岗。每个村庄点为保洁员统一配一台铁斗车(有条件的可添置电瓶车),用于上门收集农户垃圾,配发铁锹、火钳、扫帚、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等,保证有足够的环卫用具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四、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农户垃圾,协助做好垃圾外运工作。在规定的岗位、路段和所负责的范围内,积极主动收集和清运垃圾。近郊各村庄点采取“户集—村收—镇转运”的模式,卫生保洁员每周定期(按村委会规定的次数)收集农户垃圾并集中倒入定点垃圾池,定期通知所在镇政府派垃圾清运车清运垃圾;远郊各村庄点采取“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模式,卫生保洁员每周定期(按村委会规定的次数)收集农户垃圾集中倒入定点垃圾填埋场进行垃圾处理。
2、负责村主要路段、河边地段的清扫保洁工作。要保持所负责范围内的村级道路、房前屋后、绿化带没有零星、散放垃圾和裸露的人畜粪便,河面无白色漂浮物。
3、积极宣传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好处及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引导村民自觉把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箱、桶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不乱扔、乱堆放垃圾。
4、积极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其他卫生工作,在收集清运垃圾的过程中,保洁员必须穿工作服,遵守交通规则和注意人身安全。
5、加强对垃圾清运车辆、工具的保管和保养,避免丢失和人为损坏工具。
五、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1)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时、按要求清扫、清运垃圾的;(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3)不接受村民正当监督,经常与农户发生矛盾的。
工作。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员工作制度及职责。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十一
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2.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领导中西药材保管、加工炮制、制剂与调配工作,确保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4.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及中药材的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
规章制度。
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深入各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危重病员的抢救,主动配合,做好药品供应。
6.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7.组织中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尤其是中医治疗急症用药的剂型改革,开展中药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做好中药炮制经验的挖掘继承工作,配合临床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单方、验方。
8.组织及指导中医院校中药专业学生的生产实习和医疗单位药剂人员的进修等技术工作。
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10.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十二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制度10、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
1、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县应急专业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4)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5)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安计划组织实施。
(7)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县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8)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9)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1)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
(2)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
(3)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1)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度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
(2)各专业小组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成装备采购年度计划,按有关程序采购。
(3)应急装备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情况。
(4)凡属于个人生活的装备由队员自行保管,必须做好在使用期间正常使用。其他装备由单位统一由专人保管。(5)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
(6)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要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
(7)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4、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的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2)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
(3)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
(4)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
(5)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有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2)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
(3)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公共卫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防保人员。
(4)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5)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培训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置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
(6)培训实行考试和评估制度。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7)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进行档案管理。6、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1)定期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
(2)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县卫生局。
(3)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4)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5)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6)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及时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4)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5)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6)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开展科学处置。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路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
(3)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用户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直报密码友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5)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6)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局报告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事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7)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幻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9)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上报,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10)每年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2)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黑水县色尔古寄小制。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十三
教学。
科研预防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
总结。
工作。
3.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知道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4.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原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5.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6.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8.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医疗,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累计,及时总结经验。
9.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资格。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优质14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政预算管理
第一条 财政办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按照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度及事业发展需要拨付财政资金。
第二条 街道办每年11月15日前向各单位(部门)传达宝安区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意见。
第三条 财政办根据财政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预算草案。项目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附上预算说明。预算草案报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12月1日前报财政办。
第五条 财政办依据各单位(部门)预算,结合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编制街道的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将预算草案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宝安区人大审批。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或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收支的,经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交财政办执行。
第七条 财政办按照全年预算方案,每月做出财政资金收支计划,经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会计核算中心严格按照每月资金安排报账和核算。
第二章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第九条 财政办负责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
第十条 财政办负责执行部门预算并核定部门预算的支出用途拨款,拨付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十一条 财政办拨款专用印章原则上由主任负责保管。分管资金的会计人员保管各自的银行预留印鉴私章,如外出或休假,各类印章实行交叉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财政办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拨付,不得无故拖延。拨款人员对申请拨付资金的用途、相关附件及请款单据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请款单据,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财政办、审计办对各单位(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定期跟踪检查。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合理使用现金。超出规定范围的,各单位(部门)通过开户银行予以结算;特殊情况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必须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收到的所有现金必须于当天存入银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坐支(即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不得“公-款私借”和以“白头单”顶库。公务借款按借款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公务出差或会议借款,在事毕后七天内办理结算;其他公务借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 本章所称收入是指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费和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款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条 各单位(部门)收款必须使用广东省财政印制的正规票据,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将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各单位(部门)不得中途截留或私设小钱柜,违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政策法规和工商物价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收费员必须持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员证》方能收费。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单位(部门)年度预算中核定的资金用途、范围、金额及标准使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甚至化整为零分散支出或变相支出。
第二十三条 支出要有合法有效票据,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报销。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开支,接待费用以外的各项费用不能用餐饮票据报销。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根据组织人事办核定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增加工资项目。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奖金和补贴根据街道办事处规定的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另设补贴项目。
第二十七条 探亲费、差旅费的报销参照《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物资采购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接待费用按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费用支出审批权限
(一)部门年度预算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交通费、修缮费、业务费及其他公用经费)审批权限。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2、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由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会签审批。
3、20,000元以上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及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
(二)超出部门年度预算费用和新增费用的审批权限
1、100,000元以内(含100,000元)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
2、100,000元以上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
(三) 公务借款审批权限
1、30,000元(含30,000元)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2、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由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会签审批。
(四)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含公费医疗、养老保险金)审批权限
1、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由组织人事办主任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
2、各类工作人员的奖金及中心专项工作补贴由组织人事办拟定后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
(五)值班补助由党政办每个季度汇总,报分管党政办和分管组织人事办领导会签审批。
(六)每月计划内财政资金的拨付以及预算内转拨资金由财政办主任负责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一律坚持先批后用的原则,每月使用的资金须在上一个月的20日前填写申请表,按第三十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交财政办安排。
第七章 工程资金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园林绿化、房屋建设、水利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工程款的支付,按年度预算由财政办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付款条款,每月编制工程资金安排计划,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财政办。
第三十四条 财政办根据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编制的工程资金安排计划结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做出工程资金支付计划,经分管财政领导审核,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第八章 债权和负债管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主要包括:暂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负债主要包括: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借入款、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对各种债权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开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不允许向外借款,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
第三十八条 预付报账单位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年终时,备用金必须全部结清收回,下年初另行拨付。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的'债权和负债,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十条 列入街道年度预算的专项资金(含上级拨款),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部门)做出支出方案,经财政办审核,报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审批。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从上级政府及各业务部门争取的预算外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由使用单位(部门)做出支出方案报财政办核实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核,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不准巧立名目在专项资金内报销接待费等其他费用。专项资金确因客观原因改变用途的,应向原拨款单位申请批准。专项资金应以实际支出数列报支出。专项资金在任务完成后进行单独结算,结算之后有余额,由街道财政收回。
第十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经批准调出的固定资产,调出时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根据有关规定销账。
(三)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经使用单位同意,财政办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资料由资产管理部门妥善保存,财务备案。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因使用、管理不善而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必须书面报告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30%-60%。
(五)固定资产处置(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行政单位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使用单位固定资产需要处置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和申请表,申请表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交财政办审核后,报街道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会签审批。
(六)各单位(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并及时调整账目。
第四十六条 材料管理。材料是指使用以后就消耗掉或逐渐消耗而不能复原的物质资料。因工作需要购买的材料,必须通过专人验收,材料数量比较多的,按《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材料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尽量减少库存数量,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低值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物品;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由单位统一采购。一般办公用品,行政单位须填报“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到街道办采购组领取;事业单位设立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出入库登记管理。
第十一章 财政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财政票据管理按《松岗街道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及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其 它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政办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经济使用效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财务管理工作,遵循计划高效、勤俭节约、合理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 分管财务的领导应强化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调控管理资金流向,监督经费使用,积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计划安排得当,经费保障及时,收支实现平衡,财务监督有力。
第五条 财务工作必须遵循业务处理流程,经费审批严格按照程序及权限执行,对经费的使用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第二章 行政预算经费管理
第六条 行政预算经费要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街道的基本办公支出,杜绝随意性开支。
第七条 经费开支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实施,各办、站必须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三章 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及额度
第八条 经费支出,分管领导和办、所负责人实行分级审核,实行办事处主任一支笔审批。审核的内容包括:开支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属实,是否符合预算的开支范围,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和审批人签字。
第九条 经费开支应在发生后30日内完善手续,程序为: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分管领导核实,最后主任审批后签署报销意见。
第四章 财会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会计必须认真执行财务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会计帐薄、会计方法、会计报表应当规范统一。机关财务应按规定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帐、出纳、贵重物品登记册,认真进行会计帐务处理,会计帐薄当月业务当月清。
第十二条 会计、出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能与责权,实行相互稽核。会计主要分管总分类帐、明细帐的记载、开支(拨款)计划的审核、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批、会计报表编制、会计分析、会计档案和会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保管财务章和会计印章。出纳主要分管出纳帐的记载,支票和现金管理及其收付业务、保管使用出纳印章。
第十三条 严禁私借公-款和长期借款。严格控制现金预借,必须的差旅费等借款,应填写现金借款章并经领导批准后借支。
第十四条 大件的办公设备(如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相机、文柜等)实行政府采购,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登记造册,明确保管责任人,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会计业务必须具备合法、真实、准确的凭据、帐实、帐证、帐帐、帐表必须一致,会计凭证手续完备、要素齐全、分录正确、按月装订成册,按保管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章 财经纪律和财务监督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统一颁布的财经法规和纪律,不得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不准违反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经费开支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 分管财务负责人对单位的经费收支帐目应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业务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由分管财务负责人主持、监交。交接内容包括文件、软盘、凭证、帐簿、印鉴、支票、及其它资金物品和未尽事项等。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火车站综合试验开发区)。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属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城建、公安、工商、卫生、园林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经营门点必须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认真履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市容秩序(以下简称"门前三包")的职责,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环卫设施建设,将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维护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歧视、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八条 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和设施应保持完好、美观、整洁,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和危及安全的,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整修、改造或拆除。
第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和外走廊,不得违法搭建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压缩机和排气扇。灰渣、废水以及废气的排放口不得朝向道路。
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牌匾、指路牌、阅报栏、宣传栏、亭棚、雕塑等,应做到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使用期满发布单位应当立即清除。
第十二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应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不得新建实体围墙。
临街的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城市中的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管理部门应维护和保持设施的完好、整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和搭建的,须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临街工地必须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施工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内的污水不得外流。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破挖城市道路必须管理好现场,保持清洁,并及时恢复原状。清掏窨井的渣土、淤泥,应当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在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举办社会、文化活动,应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在市区运行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车况严重破损、车容明显不洁的,不得在市区行驶。
第十八条 禁止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负责整治、清除,保持其清洁完好。
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等晾晒衣物。临街商店不得倚门设摊、乱挂乱吊商品、乱竖乱挂牌匾。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收集清运,日产日清。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实行专业人员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道路和绿化隔离带、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火车站综合试验开发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各区管委会负责。
责任不清的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明确责任者负责清扫保洁。
(二)小街巷及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
(三)机场、车站、港口、停车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的清扫保洁,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四)各类市场的清扫保洁由主管部门或经营单位负责。
(五)城市水域废弃物清捞和水域岸坡、码头、装卸作业区及其专用道路的清扫保洁,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六)道路两侧的广告牌、指路牌、牌匾、画廊、邮筒、亭棚、绿带护栏、道路隔离桩、宣传栏、阅报栏、雕塑、公交始末站等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洗刷、保洁。
第二十二条 在市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皮壳、纸屑、烟蒂。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物、污水,乱扔杂物。
(三)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以及单位和个人饲养信鸽的,须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单位和个人养犬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区、镇、街道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及规定的时间、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生产、经营、施工中产生垃圾实行统一管理,有偿集中消纳、处置垃圾。
所有的生活垃圾必须送到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逐步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治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垃圾袋装后投入垃圾房(箱)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容器,禁止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
第二十五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以及涉外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二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等建筑垃圾,需要运输、消纳、处置的,或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必须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准运、处置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地点、时间清运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 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散装货物,应当采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遗撒、泄漏。
第三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集贸市场、广场、大型市场(店)住宅小区、公园、旅游景点、影剧院、各类车站、机场、港口和群众活动频繁处等公共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公厕,并设立明显标志和指路牌。
在城市市区兴建、改建公厕,应建成符合标准的水冲式公厕。已建的旱厕应逐步改造。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厕的清扫保洁,由产权单位负责。公共厕所应定期清掏、消毒,保持地面、蹲位、便池、门窗、四壁的整洁卫生,并做到无蝇、无臭、无外溢。化粪池的粪渣定期清运。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兴建大型公用建筑时,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三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环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环卫设施用地或拆除、迁移城市环卫设施。
因建设确需占用、拆除或迁移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等量补偿、易地建设方案,并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人流密集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废物箱。
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及居民分别由卫生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废物箱、垃圾房(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可并处1000至5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并处警告或者10~50元罚款。
(一)在市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皮壳、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
(三)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的;
(四)收费公厕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六)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送生活垃圾,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的;
(七)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200至2000元罚款。
(一)未经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影响市容的其它广告;
(二)未经同意,在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举办社会、文化活动的;
(三)临街商店倚门设摊、乱吊乱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的;
(四)未经同意,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六)未按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及规定的时间、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扫保洁的;
(七)公厕管理不卫生,化粪池未及时清掏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八)在沿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机和排气扇的。
第三十八条 在市区运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发生遗撒、泄漏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污染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1000至5000元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和处置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
(三)未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并处2000至1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环卫设施用地的;
(二)损坏或擅自侵占、拆除、迁移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
第四十一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兴建大型公用建筑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或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施。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通知书,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专用票据,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四十三条 对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市辖三县建制镇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发布的《合肥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