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在工作上的优势和劣势,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制定合理的规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典型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一
优秀作文推荐!今年来,县安监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强化基础、完善制度、依法监管”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制度规范与执行为重点,不断改善经营安全条件,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努力实现年度无爆炸和死亡事故目标。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今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截止目前,共收到烟花爆竹类上级文件10份,每一份都进行了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发了《宝应县2011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宝应县201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节前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共6份文件。3月31日,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排查摸底,分析情况。
今年来,县安监局联合各镇(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了异地经营、无证经营、一点多证、烟花爆竹“四私”等行为,将排查出的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加强监督、突出重点。
今年来,县安监局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督促批发仓库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储存条件,按照换证评价重新核定的储存量,及时进行调整,定量储存。目前,批发仓库生活区已经落成,办公区同生活区分离,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完善,硬件条件已达到省内一流。要求其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和采购市外产品备案。
今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将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储存核定量、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在异地设立有储存仓库、超量储存、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从非法渠道进货、以及人员的培训作为监管的重点,大力整治零售经营点。
年初,我局制定了《宝应县2011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大了对烟花爆竹零售户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了批发仓库6次,(其中高温季节一次),零售单位共检查40余家次。
重大节期间(五一、中秋、国庆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也是最容易暴露问题的时期,在此期间内,超量储存、异地经营、无证经营、购销私货等问题就迅速“浮出水面”,每逢重大节日,我局都及时印发了节日期间大检查方案,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要求各镇(区)制定方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经过几轮零售单位的自查、镇(区)的排查、县局的督查、抽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维护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今年来,我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重点,要求各镇(区)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注重在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化程度上下功夫,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始终将批发企业储存仓库不按规定定级、定量储存及规范堆垛,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零售经营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严禁超量储存和产品混存。突出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等级认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不断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开拓思路、积极创新。
今年来,我局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年初,我局印制了400份《告知书》,将《告知书》发送至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储存要求、安全经营条件写入其中,一一告知经营户,要求其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遏制私货,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对于“贴花”问题,经过多次研究商讨,研制出了新的贴花(条形码),这种贴花的具有不可仿制性,方便群众和基层执法人员辨识私货。
1、总量突破、布局不合理。
按照扬州市政府政府令第51号《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编制规划并报市安监局备案,按当地常住人口每3000人可设1家的原则严格控制。我县人口约94.1万人,应发证313本,而实际发证388本,已超出75本,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
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发证数量还不足要求,如射阳镇、山阳镇;有些乡镇发证数量已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特别集中在城区,如安宜镇、开发区。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比较突出。
销售网点的过度设臵不仅在管理上增加了难度,而且容易引发经营户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正常销售。相反对其做适度的调整,有利于控制集中连片扎堆经营和盲目经营,避免一旦发生意外形成连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异地经营情况较严重。
目前,全县存在着大量的烟花爆竹零售户异地经营的情况,不少烟花爆竹零售户的评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据各乡镇普查统计,目前,全县烟花爆竹异地经营达37家。
3、烟花爆竹“私销”状况依然存在。
近年来,各镇(区)加大监管力度,加之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部关闭,货源减少,“私货”现象明显好转,但依然存在。“私货问题”是各镇(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以根除。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份子铤而走险,充当“二级批发商”的角色,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防不胜防。目前,私货现象较严重的镇(区)主要集中在射阳、望直。今年来市场上的烟花爆竹私货量较往年明显减少,打击“私货”取得明显成效。
4、烟花爆竹存放不合理的现象较严重。
目前,全县烟花爆竹零售户均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量的通知》(扬安监2008163号)要求来储存烟花爆竹,但是批发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一次送货较多,造成了超量存储的现象。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二
按照《界首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积极行动,强化措施,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了事故发生。现将我市“打非”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市“打非”工作。几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始终把其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每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都做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经常性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打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十月份,市政府对以前成立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市委常委、副市长贾**任组长,政办党组书记陈黎、公安局长高杰、安监局长李耀林任副组长,并将宣传部、监察局、交通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邮政局、供电公司等7部门充实到领导小组作为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界首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打非”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
(二)明确责任,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首先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政府负责制,严格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十月份,在烟花爆竹专题会议上,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重新签订“打非”责任书,实行问责制,明确了“如果发生爆竹事故或被上级部门查出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求层层签订“打非”责任书,落实包保责任制(即乡镇干部及派出所干警包行政村、行政村干部包村民组),对曾经发生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要明确专人包保。其次是进一步明确“打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此基础上,由于我市“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局班子成员每人分别联系4至5个乡、镇、办事处,积极进行指导和帮助,及时掌握他们“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由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为主,分散、隐蔽,发动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做到群防群治尤为重要。为此,市政府专门设立了十万元的举报奖励基金,对于举报非法运输、贮存、生产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的奖励。同时,将有奖举报电话及奖励标准在市电视台常年滚动播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悬挂条幅、印发宣传单、喷印壁字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针对有个别乡镇存在着宣传氛围不够浓厚问题,安委会办公室在十月底下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统一宣传标准,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集镇主要街道悬挂不少于5幅的过街条幅,在主要交通干道粉刷不少于4幅的大幅墙壁标语,街道显眼处及每个自然村都喷印“打非”有奖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且每处不得少于2平方米。同时要印发宣传材料,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等。目前,这些措施都得到了落实。
(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我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重查处。截至目前,通过突击检查和群众举报,已分别于10月17日查处了西城汪庄社区非法生产炮竹作坊(已加工好炮筒),11月20日查处了田营镇非法生产炮竹案件,11月15日在代桥镇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炮竹案件。上述三起案件有涉案物品已全部收缴,并进行安全处置,对涉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的查处,对其他蠢蠢欲动者起到了较强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开展督查,确保“打非”活动顺利实施。今年以来,安委会办公室先后多次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每到一处,都认真查看责任书签订情况,排查记录等,并深入到自然村实地查看有奖举报电话号码喷印上墙情况及当地群众对“打非”工作的了解和参与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进行反馈,要求限期整改,市委常委、副市长贾光明数次对部分乡镇进行暗访。通过督查和暗访,有力推动了全市“打非”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强化培训,增强营销人员和业主安全防范意识。11月28日-29日,在天安宾馆举办烟花爆竹营销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160余人。重点培训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及燃放的安全前置条件。
3、个别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对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活动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摸底排查工作不仔细,抱有侥幸心理。
2、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反馈和上报;
3、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4、要坚持每周零报告制度的落实,明确到人,把基础工作做好;
6、配合阜阳市安监局开展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硫酸钾含量监测工作;
7、联合质监部门开展个体经营户烟花爆竹硫酸钾含量抽检工作。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三
优秀作文推荐!春节日益临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严峻。1月20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普及烟花爆竹购买知识和安全燃放常识,倡导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针对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明显增多的情况,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公安部部署开展了“重防范、严排查、打非法、保平安”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排查烟花爆竹企业5.5万家,整改安全隐患9393起,查处刑事案件1260起、治安案件1254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545人,收缴非法、超标、伪劣烟花23.1万箱、爆竹41.1亿头、礼花弹4.7万枚,有效净化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环境。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安全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还将全面清理安全隐患,加强春节、元宵节等集中燃放时段的动态巡逻执法,积极维护燃放秩序。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为了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请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依法安全燃放。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四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芦山县应急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保障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我县实际,要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点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二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总结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准确把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专项治理。
四是认真制定芦山县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方案,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切实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五
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各股室同志的通力合作下,我县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本局工作部署,开展业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全县危化经营户有加油站9户,液化气冲装站台1户,农药经营86户。全县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经营户438户。
(一)年初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xx月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塘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将上级文件及此方案转发到各企业,要求各企业遵照执行。
(二)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我县新建的白龙烟花爆竹厂已于20xx年3月通过验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正常生产。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属改扩建工程,已于20`xx年底工程施工结束,正在申报验收。
我县的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宇建批发企业已于2009年通过验收,正常经营。县农资批发企业由于重新选择新址新建,计划20xx年4月竣工验收。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xx年培(复)训工作,我局分别于20xx年4月,9月分三期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到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复)训。计483从业人员参加。
其间7月份,对获证的白龙烟花爆竹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参加人员45人。
(四)做好安全常规检查,根据《关于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平府办发20xx88号和《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99号的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于7月至xx月底对县内的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检查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对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对县内的xx家加油站和1家液化气冲装站,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检查,对改址新建后,尚未通过验收擅自营业的塘边加油站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对其他企业的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重大危险源监控,建挡备案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证件有效,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任务,措施,时限,资金,人员落实。通过排查共下达整改指令书7份,要求限期整改,其他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
(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凡上级关于危化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六)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州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南安办20xx2号),州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4号),《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160号)及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县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加大对销售非本企业的产品打击力度。全年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286户,查处无证经营“三无”产品,非法进货等经营(零售)网点6户,查扣爆竹5箱加61饼,大炮15包,礼花50团,清理摆设在专柜外的临时摊点5个,对部分堆放混乱,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督促违规经营户网进行专柜销售,专人经营,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一是危化物品及烟花爆竹经营点多面广,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我局现没有专人负责危化及烟花爆竹的监管。
三是检测设备欠缺,烟花爆竹监管唯一的设备是一个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
四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五是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尚未起动。
一是督促塘边加油站抓紧申报验收。
二是督促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抓紧申报验收。
三是督促农资公司批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
四是督促加油站企业抓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起动工作。
五是加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现象发生,严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六
为做好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及《xx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而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呵护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解决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
我站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学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站牵头,镇属各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的春节、五一、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开展烟花爆竹大检查,组织公安和工商部门参加。
实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执法,年内将组织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针对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即: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四个取缔”,即: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将通过县安监局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针对我镇实际,今年我站对各烟花爆竹经营门面进行。
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
3、采购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
4、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
5、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6、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7、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8、是否建立和执行产品封签制度、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
9、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经检查,发现有3个经营门面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有1家放置位置不合规定,我站已要求限期整改。全年共开展四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累计排查隐患94家,隐患149条,已整改149条全部整改到位。累计投入资金4.12万元。
今年我站组织全镇的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参加市级举办的烟花爆竹知识培训,增加业主的安全意识,掌握防止烟花爆竹发生安全事故的技能。
1、每年组织经营户负责人参加县安监局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
2、每年发一份《告知书》详细告知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定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通过例会,以会代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开展答题竞赛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通过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使经营做到依法经营,服从管理、自觉做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管好身边人,教育身边人不做违法经营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让非法分子无生存空间。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七
在县应急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我镇制定《下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一切以人民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果总结如下:
扎实推进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镇主要领导传达了上级各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并亲自带队检查安全工作,亲自督办重大隐患,真正做到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全力维护保障全镇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实现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年初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为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镇根据县安委办的一系列工作安排和部署,在辖区内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建筑施工、森林防灭火、食品安全、汛期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根据不同时期,我镇都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08家/次,共排查出一般隐患55处,已完成整改55处。
(一)消防安全方面。
组织应急办、派出所及消防队等力量对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深入镇域范围内的加油站、民宿、超市、三小场所、电动车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三年行动年度计划深化推进专项整治,严查“三合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消防车通道堵塞等突出风险。对排查出的消防隐患,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此外,统一与加油站签订了《加油站安全承诺书》及《责任书》,切实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
对危化品企业(加油站)进行检查。我镇主要对危险化学品加油站涉及重点监管的重大危险源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安全监管,以及各种消防设备、环境等的安全监管,严防油泄漏、爆炸、污染等事故发生。节日期间,组织人力对各个烟花爆竹销售点逐一进行安全检查,与8个具有销售烟花爆竹资格的销售点签订《安全销售烟花爆竹承诺书》,明确具体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三)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一是对重点路段及区域开展摸查。重点对中、小学校周边及镇区经营性场所、市场路段等人流聚集处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尤其注重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中、小学校师生出行安全。二是开展车辆规范化整治。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三轮车及拖拉机等车辆摸底排查,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劝导、查扣,对非法载客的车辆予以扣押,限制其上路;积极组织辖区内各类车辆,尤其是中、小学校等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求其立即整改,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立即报废。
(四)建筑施工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及时排除建筑施工隐患,我镇联合规划办等有关部门对在建的房屋逐一摸排,组织建筑户和建筑施工包工头等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排查各个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从源头上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五)学校安全方面。
主要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制度、措施、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学生交通安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政府要求中心校园及时做出整改。并要求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六)森林防火安全方面。
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在清明节及防火警戒期间组织林业站对辖区内重点林区展开拉网式隐患排查,并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宣传,通过挂横额、发宣传单等形式提高群众防火能力和降低森林火灾发生。今年来,林业站在下洋辖区发宣传单达200多份,挂横额20余条。
(七)汛期安全治理方面。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掌握工作的主动性,我镇政府已多次组织水利所、应急办、渔政中队等相关部门,对按照“查细、查全、查实”的要求,对全镇主要防护堤、水闸、在建的建筑物、危房、加油站、低洼地带、水产养殖场、渔船、涉渔“三无”船舶、电力通信等重点设施(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安全隐患进行了详细的排查摸底,并做好检查登记工作。同时,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度汛措施,为今年的防汛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八)其他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为了使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治,应急办每星期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既查硬件上、行为上的隐患,也查管理上的疏漏,发现隐患现场下达整改指令,跟踪管理,做到五落实,严重隐患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他行业领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根据上级要求,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提高安全认识,切实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报,切实反映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并认真执行四项制度,按照镇委镇政府提出的绝不能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等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和厌战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是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各部门严格落实定岗值班和领导轮流值班制度,行政主要负责人全程带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随时备勤出勤。二是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预测预警、协调指挥、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落实人力、物资、通讯等各项应急保障预备措施。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状况,应急队伍成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全部到达。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爆炸案件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与县局的统一部署,我所于2010年12月3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接到县局下发文件后我所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并由分管安全副镇长组织,联同安监站、统计办于2010年1月1日召开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会议”,会议中结合辖区实际对此项工作的开展作了详细的部署。
两副,并利用赶集日人流较大的特点,分发到群众手中,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使此次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我所联同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进行了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通过排查发现,辖区内共有大、小烟花爆竹销售点7家,均设在集镇区域,检查中发现,大多数烟花爆竹销售点均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做好销售、库存等,部分烟花爆竹销售点,玻璃专柜破裂以及警示标语不全,已当场要求勒令整改,未发现其他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大力的净化了辖区内烟花爆竹行业秩序,并有效的监督、促使各业主规范营业,防止因烟花爆竹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九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通知》(天安办发〔20xx〕9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22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安委办的正确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整个监管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条不紊的开展,保证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现将我县2022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县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张家川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工作的通知》(张安办发〔20xx〕48号)、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工作的通知》(张应急发〔2022〕1号)等相关文件,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等部门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的销售进行科学的布点,行政审批,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销售期间组织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对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我县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许可证统一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核批准核发后,交由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备案,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安全经营,在经营地点的选址上,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专门组织人员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开展摸底调查,按照“便民、安全”的原则,科学布点,对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专柜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不予许可,2022年春节期间,我县总共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28户,在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2户经营户不符合经营条件,对颁发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予以吊销。
为做好我县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颁发前,县应急管理局举办了全县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会,凡参加销售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了现场考试,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燃放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通过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从业人员掌握烟花爆竹销售的基本知识。
由于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特殊产品,为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和遏制私自拉送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我县严格专批、专营、定点和配送制度,要求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危险物品运输的要求进行运送行为,统一配送。
在烟花爆竹经营期间,我县安排了宣传车上街流动宣传,通过播放宣传磁带、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微信、短消息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人身伤害。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县安委会办公室制作了大量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单,在春节期间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和消费者进行发放宣传。
2022年按照县政府要求及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会议的精神,县联合执法检查组于1月17日开始在全县开展了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非法销售、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进行收缴,关闭取缔了部分“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对在我县进行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坚决查处,并对非法销售的依法收缴,对证照不齐的坚决取缔,对在禁放区燃放的进行处罚,总共取缔无证经营户5家,收缴过期烟花产品12件、超规格和劣质爆竹产品15000余枚,公安机关查处烟花爆竹案件6起,罚款总金额32400元。通过检查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了春节期间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022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我县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来源不正规,无提货发票、道路运输许可证、购货合同,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二是虽然我县每年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相关培训和临时零售告知等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但由于县情因素,我县没有长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只是在春节前后临时零售,经营者不固定,新增加的从业者比较多,导致逐年开展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没有叠加累积,相关专业知识和防范措施缺乏,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加;三是个别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意识差,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我县将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联合检查和执法力度,落实责任、把握源头,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建立长效的监管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各乡镇和基层派出所以及村组的力量,发动群众,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净化烟花爆竹市场,规范经营秩序,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十
20xx年以来,xx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狠抓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规范安全准入条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有条不紊的稳步发展。现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我们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推进了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合,强化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形成了统一的安全管理机制,集多部门的监管力量,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同时,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并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公安、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都限期进行了整改,2010年至今,全县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点316个,查出安全生产隐患85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都限期进行了整改,取缔非法销售点12个、非法储存窝点2个。
20xx年我们结合xx县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摸底、调研,对换证的经营企业重新进行了审核,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规范特别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坚决不予换证;认真做好烟花经营网点规划工作。经营网点做到布设科学,结合不同地区人口数量、消费水平等实际,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及时对不合理的布局进行调整,并根据网点周边精况,科学确定储存限量;尽可能满足和方便了广大市民的需求做到网点覆盖广泛,疏密有致,布局科学合理;同时要求批发企业和经营户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配送”的五统一原则,严格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经营人员安全培训,全县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全部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同时严厉查处经营非法、伪劣产品,加强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了城郊、乡镇零售网点的监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保证了经营安全,杜绝非法产品流入市场。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经营点316个,批发企业2家。未发生过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采取张贴公告、树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条幅、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宣传,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惨痛教训,使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走进社会、走进基层、走进家庭,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确定五大执法重点行为,即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的;变更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地址或者新(改、扩)建仓储设施未重新办理许可的;储存烟花爆竹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的。xx县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分季节在重点时段多管齐下全面展开打非治违工作,打非治违中共收缴非法运输、违规存储烟花爆竹76件,合计6000多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7起,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个。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当地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
在监管工作过程中,我们联系批发企业,通过批发企业掌握烟花爆竹市场动态,了解经营网点的进货渠道,经营网点的进货严格控制在批发企业中进货。经了解,我们发现部分经营网点不规范进货渠道,不在本县正规的批发企事业进货,存在“偷货”现象,私自从外地进货并对其他经营网点少量供货,成为违法的“批发网点”。我们经过多种途径掌握了一些实据,多次上门进行执法,但由于无法找到其堆放产品的仓库,业主采取强烈的抵制情绪,态度强硬,拒不认过,执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实施。“偷货”现象的存在和对其执法难以实施成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两个突出问题。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按期或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信息互通会议,研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合作,突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十一
年末岁首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界首市应急局严格落实《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多项举措,加强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为切实推进界首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并有序开展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一是加强力量调配,组织机关人员成立三个执法检查组,利用一周的时间对9个非禁放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户开展了全覆盖检查;二是严格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审核,对申请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场所,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的要求,严格把关准入安全条件,共核查安全条件合格零售经营场所202处;三是专题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合格的202个零售申请人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四是加快许可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实现申请资料梳理、许可证颁发同步,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发放工作,助力零售经营户持证安全经营。
一是逐一对接批发公司,强调旺季安全的重要性,督促批发企业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建立健全了“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一般隐患问题12条,已整改12条。三是严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界首市三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自1月20日起,市应急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在9个禁燃禁放乡镇和街道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巡回宣传工作。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将严格按照《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依法查处。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十二
根据《陆河县20xx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严打取缔生产“私炮”、非法储存经营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相关工作,有效预防和遏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了全县9家烟花爆竹零售店,采用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方式等方式开展检查行动。
我局牵头组织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河口、东坑、新田、水唇、螺溪等镇开展执法行动。行动中,共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24箱,违法超量储存烟花爆竹门店3家,结合《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第二批)》行政执法职权调整对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交由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督促落实整改并立案查处。
此次行动有效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合法储存经营,后续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县春节、清明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十三
根据通区安办〔20xx〕3号《达州市通川区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龙滩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对全乡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门市进行了全面专项安全检查。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治理具体要求,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辖区烟花爆竹门市,存在烟花爆竹未完全入专柜,香、蜡、纸混装等现象,当场作出了隐患整改要求。
2、个别烟花爆竹门市存在超量储存现象,经营门市混乱,当场作出了隐患整改要求。
3、个别烟花爆竹门市存在无人看守现象,当场作出了隐患整改要求。
3、积极开展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4、积极配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排查工作。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十四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我镇在双节期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联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大主席、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亲自安排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检查组,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排查摸底,建好台账。我镇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门店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实情,具备销售烟花爆竹资格有28家不具备销售烟花爆竹资格,对这些商户建立台帐,在相关时期统一落实。
(三)加大宣传,增强安全意识。为了防止烟花爆竹使用不当造成的危害,我镇采用街头设点宣传、村(社区)广播和张贴纸标的方式,宣传烟花爆竹行业的法律、法规和。
条例。
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起。通过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
(四)重点检查,排除隐患。双节期间,我镇以片为单位,组织了四个检查组,对全镇24个行政村进行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围绕集镇、兴无两个市场,组织安监办、派出所和工商所等人员开展重点检查,把重点检查放在有无资质炮货混放上,经过排查,发现家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对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6家经营户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炮货混放,已责令限期整改。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十五
今年以来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重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严教、严管、严查、严打的方针,按照年度工作方案,有效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的行为,建立健全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截止6月,全市共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225起、没收各类烟花爆竹成品16821件,治安拘留23人,刑事拘留5人,有效预防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力度,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泰来、市安监局局长肖健康、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xx、市供销总社主任刘玲玲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了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公室成员,各区县(自治县)均相应建立完善了烟花爆竹“打非”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持了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健康发展的势头。
市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始终把深入宣传、发动人民群众投入烟花爆竹“打非”斗争,作为保护公共安全、个人生命财产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烟花爆竹“打非”机制上下联动,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安全常识,宣讲秀山县“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性,公布了全市各级烟花爆竹“打非”机制的举报电话,通过大造声势、广泛宣传,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强化领导责任、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狠抓了安全隐患排查、督查环节,始终坚持“六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打击,重点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区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开展了逐村、逐户地毯式拉网式大搜索,对经发生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居民、农户和曾经有过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前科的重点人员和人群进行了密查暗访,设“眼线”跟踪监视。同时,在道路、水路、车站设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卡,对非法流通进行查处。截止6月,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已对25个区县进行了督查,直接查处并捣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窝点17个,形成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
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始终坚持依法打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产品依法没收,统一销毁,严防回流。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让非法者有立足之地。同时,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问题控制、合理规划的原则,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注意合法者经营,取缔非法者经营,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巩固去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烟花爆竹生产零事故发生。
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区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缺乏力度,表现是行动迟缓,人力、财力和器材没及时落实,工作精力投入不够。二是少数区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和乡镇工作比较浮燥,对本辖区内情况掌握不准,还存在一些肓点和死角,主动配合不够。三是少数区县烟花爆竹“打非”长效机制不够完善,个别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人员还存在着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是季节性工作,因而工作有时紧时松现象。针对这些问题,结合下半年工作实际,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将严格按照市委、市府的意图,在市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认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完成对各区县(自治县)的督查任务。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县的回头督查,检查隐患治理情况,并拟于7-9月份召开一次全市各区县烟花爆竹“打非”办主任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实现零死亡目标。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十六
近期高温持续,为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高温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8月2日,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联合望城区应急管理局连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行动重点检查经营门店是否违规存储销售、证照是否齐全、经营者是否执证上岗、是否超量存放等,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
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商铺、门店等容易出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逐一核查,并向商户宣传了烟花爆竹禁售的相关政策,强调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引导广大群众举报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街道前期对辖区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门店进行摸排,并下达《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通知》,责令停止违规经营行为,限时完成烟花爆竹下架清退。”乌山街道相关人员介绍,对辖区内未整改的商铺、门店,执法人员将坚决予以收缴。
此次行动突击抽查销售门店3家,查获违规无证经营烟花10个、盘鞭72个、条鞭2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了商户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下一步,望城区乌山街道将继续对辖区重点场所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将联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加大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力度,深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辖区安全平稳态势。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十七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确保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20xx年2月6日至7日,河西街道组织村(社区)干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和宣传行动。
此次“打非治违”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南杂店等可能出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进行了打击。
截止到目前,出动车辆2台,其中危爆车一台,联合出动人员60人,排查各类经营商户60余家,其中8家南杂店2楼夹层非法储存有烟花爆竹。共计查没各类烟花爆竹54件:其中鞭炮45件,黑老大5件、烟花1件、彩珠筒2件、小烟花1件,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提高了辖区群众的安全和防范意识,确保了河西的'安全和稳定。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十八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xxx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从严打击界市范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20xx年11月21日xxx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会上印发了隆界府[20xx]260号《关于开展20xx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会上xxx党委书记洪源同志,强调年关将至,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共同努力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
我镇通过赶场天,利用宣传阵地发放烟花爆竹宣传单500余份,制作各类标语10条,高铁站led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内容。
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xxx先后出动检查小组20余次,分别对有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另外,镇安办会同xxx派出所,先后深入xxx各村小商店检查时候有售卖烟花爆竹的现象;镇治理办在各主要路口设立了检查站,检查来往车辆是否有运载非法烟花爆竹。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今年xxx烟花爆竹市场总体平稳,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烟花爆竹经营户将爆竹摆在店子外展示销售,未存放在玻璃专柜内;部分经营户,烟花爆竹管理制度未上墙。以上问题,都已整改。
三、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深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执法不手软。
三是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镇安办将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执法不力、配合不够、辖区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提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十九
按照《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组织镇安全生产办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挥、部署、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坚持以预防为主,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迅速掀起“打非治违”工作高潮。
根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了针对烟花爆竹、在建工程、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人口密集区和安全生产重点单位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着力打击各行业和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加油站点进行了一次详尽的摸排。此次专项行动,我们既全部摸排,又重点治理,既打“预防针”又打“消炎针”,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找出了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少数体制、机制不健全、安全投入十分不到位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措施,并限期要求其落实到位,帮助企业或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了企业、单位的标准化建设,从而营造出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了生产安全。
1、因无执法权,对违规单位无法取缔。
2、企业主因单纯追求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忽视。
3、少数单位打游击,应付检查,态度不端正。
虽然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下一步我们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生产中违法违规各项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20xx年9月5日。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二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对辖区内长期进行烟花爆竹经营的经营点进行了大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我镇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烟花爆竹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了严格监控,全镇共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19处,都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有经营(零售)点19家。
通过加大安全宣传舆论监督、确保安全进村、进家庭、进学校等形式,开展了典型生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群众远离非法生产经营,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倡导和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提高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理清行业监管思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同时开展了举报制度,把举报电话号码公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本性工作,为了把这次大排查工作抓好、抓实,镇领导高度重视,作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在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按照这次大排查的工作要求,我镇应急管理站和供销社工作人员深入到19家经营(零售)点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了经营户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完全、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警示标志,经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取得经营资格、存储仓库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入手检查。在此次排查检查中未发现无证经营现象,长期经营户未超量库存烟花爆竹。总体检查来看效果还是明显的,能够提高经营户零售点的.安全紧迫性,给他们提高警惕,安全生产无小事时刻要绷紧安全思想的警钟,保持警惕,防指发生问题。
1、个别经营(零售)点未按照要求悬挂经营许可证。
2、部分经营(零售)点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和制度牌。
3、部分经营(零售)点消防灭火器规格不够。
4、部分经营(零售)点烟花爆竹仓库大门设置不符合要求。
1、针对这次排查存在的问题要求经营点及时进行整改。
2、加大排查力度,防止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3、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确保群众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保证安全无小事。
4、加强工作汇报制度,多联系、多沟通,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好烟花鞭在工作。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二十一
按照《**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制度》要求,对在“打非治违”期间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向县区政府或相关部门下达督办函,落实督办要求和督办时间,针对**县龙山鞭炮厂“一证多线”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市安监局先后4次到该企业进行督查,并就该厂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对**县安监局下达督办函,要求立案予以查处,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县安监局依法对**县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许可证过期经营仍违法经营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38万元整,**县安监局对**弘华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仓库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其搬迁重建。建立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档案,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日常工作记录,检查记录,群众举报记录;建立“打非治违”信息报送制度,定期进行。
通报。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二十二
根据《关于印发靳寨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打非治违”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我乡安全形势大局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曹陆军为组长,乡安委会成员、乡派出所、安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在我乡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制定下发了《靳寨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调“打非治违”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行动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
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们既全面整治,又突出重点,既打防结合又教育引导,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对所有铺面逐户走访入户的方式,重点对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超量储存和“三无”伪劣产品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执法人员责令经营业户暂停营业,及时补全相关手续。对设置不规范、布局不合理、摆放凌乱等现象,当场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及措施;对无产地、无质量保证及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等产品,当场进行了查扣。这次行动共排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28个,消除安全隐患15处。
通过本次“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通过“打非治违”活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各销售网点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多数销售网点能很好地配合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予以排除,不能立即解除隐患的也能立即着手整改。
3、对无手续或手续不齐的销售网点,均表示接受工作组的处理意见,表态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手续。
1、因乡政府无执法权,对无证经营的网点、商户无法取缔。
2、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易忽视安全。
3、少数经营户与检查组打游击,不配合,态度不正确。
虽然这次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复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
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精选23篇)篇二十三
1月9日,湘潭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紧急提示,春节临近,各地应急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从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入手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查清来源、销售和运输渠道,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近年来,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通过网络方式推销烟花爆竹渐成扩大趋势。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有的是在抖音直接推销,有的是以直播带货方式推销,有的是以发布朋友圈形式推销,有的是在各类微信群推销。这些新型销售方式,可能隐藏产品来源不明、非法销售、非法运输等诸多违法情形。
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湘潭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发布重要提醒,特别是针对网购烟花爆竹这一新情况中可能存在“非法销售主体通过非法运输手段销售非法生产产品或不合格产品”的重大安全风险,要求各地超前应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分类处置。
如何分类处置?市应急管理局介绍,关于推销主体,以网络方式开展烟花爆竹产品推广宣传的,只要不涉及直接销售行为,按照“法无禁止均可为”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视为合法行为;但是如果在推广过程中直接销售产品的,其销售主体应当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方为合法。关于送货手段,网购方式应为购买者到合法销售店(点)自提,且遵循少量的原则。如果销售者送货上门,则应办理并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在产品方面,网上不得推销非合法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得推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不得推销过期产品。
从1月6日起,湘潭市在全市范围启动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发现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可拨打12350或12345电话举报。一旦查证属实,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