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工作方案的制定,我们可以更好地监督和评估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成功实施的工作方案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灵感。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一
xxx县集中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实施方案为维护我县经济和社会治安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0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社会防控、宣传教育相结合,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传销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诚信体系,给参与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施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开展对传销团伙的打击,惩治一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挽救一批传销人员,彻底清除我县的传销毒瘤;通过开展预防传销全方位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意识,努力实现无传销乡镇、社区目标。
任组长,副县长xx、xx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xx街道、xx街道、xx镇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月10日至1月20日)。由xx街道、xx街道、xx镇协同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市场稽查大队分别对辖区内传销组织的租住地点、集中活动场所、活动轨迹等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具体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根据摸排的线索,由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抽调人员,集中开展整治,摧毁传销组织,清除传销窝点。对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参与人员进行教育遣返,营造严打传销活动的强大声势。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活动结束后,认真。
总结。
本次打传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完善打传联席会议制度,充实、调整xx县打传领导机构,厘清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好的禁止传销舆论氛围。
(二)认真摸排线索。要通过村社、乡镇干部对基层人员情况熟知的特点,切实开展对涉传人员住所、集会场所、活动轨迹的摸排,掌握基本情况,锁定传销人员。
(三)集中实施清理打击行动。根据摸排情况,由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共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摸排的线索和窝点实施统一清理打击行动。对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批评教育,由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遣返。
(四)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集会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场所等。
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传销危害,增强打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打传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行政。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包庇、纵容传销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建立打传。
工作长效机制。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完善打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打传领导机构,细划责任分工,构筑“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传工作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打击传销讲话稿。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二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遏制、坚决拆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指示精神和《中共xxx市委办公厅、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厅字〔201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全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存量逐步减少的目标,维护全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五年再建一个xxx”的奋斗目标,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司法介入、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方针,采取“教育先行、疏导结合、巡查监控、严厉查处”等措施,重点查处xxx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抓一批、判一批、拆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从重从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减少的目标,全力保障“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x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工作。
三、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协力对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备案。对需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性质和情节分别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先抓捕后拆除,新增违法建筑坚决拆除。通过以上措施迅速遏制我区违法建筑增长势头。
(二)基本原则一是声势浩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散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召开动员大会和公判大会、宣传报道等形式迅速掀起我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潮。
二是依法依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利用一切法律武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重点打击。
三是从重从快。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人要做。
到快捕、快诉、重判,各相关部门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及时拆除,以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主要措施(一)按照xxx市“市统筹、区为主、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方针,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城管局为主,相关部门协作,以高压态势迅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二)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配合并全程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拆违执法活动;负责对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遭到暴力阻碍,以自伤、自残、自杀等形式相威胁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控制局面、保全现场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它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组织对嫌疑人实施抓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拆违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涉嫌诈骗罪、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或以权谋私,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办;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判决裁定畸轻或畸重的,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因修建违法建筑、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在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建筑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及索贿受贿等案件时,依法从快立案、从快审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审判。
及时审理征地、拆迁中涉及违法建筑的行政案件,符合条件的,对违法建筑予以先予执行;及时对非诉违法建筑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保违法建筑案件执行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实施。
对执法部门申请司法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及时组织审查并及时组织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暴力阻碍执法,及时将嫌疑人移送相关部门,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负责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组织、调配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对全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对具体典型和疑难案件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可行性意见,保证正确决策的作出。
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土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司法公正工作,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区林业绿化局:对占用林地或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为全区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林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规划分局: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察,对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将各类违法违规的房开企业、建设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和房开项目。负责为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个案”证据材料,确保案件正确性,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规划认定等相关工作。
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共xxx区委办公室、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筑有关问题的通知》(x党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城管办、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区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区属财政部门要确保拆除违法建设经费及时到位。
宣传部门:电视台、新闻中心每天要滚动播出拆违动态,开设专栏,全程跟踪报道拆违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对典型案件进行重点跟踪报道,提高市民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诚信意识,坚决同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
督办督查部门: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修建违法建筑或不认真履行违法违规建筑管理和拆除责任的进行督查督办处理,对包庇、纵容、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从重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从严处罚。
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的违法建筑案件行为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党员领导干部的,按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快速进行查处。
群工、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区群工、信访部门人员做好涉及违法建设的举报、信访相关工作,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群众说服教育工作。
维稳部门:负责组织区维稳部门人员做好大规模执法拆除行动的风险评估,制定好维稳预案,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财政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拆除违法建筑的计划,加大拆除违法建筑的经费投入,将拆除违法建筑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拆除违法建筑费用及时核拨到位。
电力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电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电,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供水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水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水,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三)疏堵结合。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快因正常需求所建房屋的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推进新农村农房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等的正常居住需要。
筑或多次打击拆除后仍在顶风修建违法建筑当事人进行抓捕,公捕公判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第二阶段(2012年年4月至2012年年6月)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首先将体量大、影响大并以暴力等方式威胁、胁迫、阻碍正常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x物的违法典型行为人列入先期查办、打击对象。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建筑物、构x物采取非常规手段及时查处、拆除。
第三阶段(2012年年7月至2012年年9月)对“xxx市二环”、“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或其它重点项目周边各类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拆除。
第四阶段(2012年年9月至2012年年12月)对经确权后认定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拆除,对省、市、区党委、政府或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并纳入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一)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组织和执法部门开展拆违、控违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动,并拟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联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遏制、拆除、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态度必须坚决,行动必须迅速,责任必须落实,方案必须细化”,各职能部门一旦发生失职或不作为情况,将严格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对所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监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接受违法建设当事人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中遇到的阻碍执行公务、制造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典型案件和当事人依法实施从重从快打击。
(五)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区、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委会等组织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修建违法建筑行为,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由举报受理单位按对违法当事人应处罚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举报奖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专户支出)。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在全镇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从建设平安__的高度,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全面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努力构建预防学生溺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尽最大努力把溺水事故减少到最低。
二、活动时间。
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三、主要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逐项落实管理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向辖区内的学校,村组传达镇政府防溺水会议精神,对辖区防溺水工作进行部署,发动村、社区、场力量积极开展防溺水各项宣传活动,在村委会彰显位置开设防溺水专栏,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要落实村支部书记组长制,各村委会干部包片安全责任制。组织村委会干部、党员接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对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塘沟渠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场所的重要部位和醒目位置,安装完善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和安全防护栏,增设救生竹竿,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安排干部包村、落实人员在重点时段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监管,对学生在上下学及暑假期间的危险玩水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积极预防溺水事故。对辖区内的学校、村委会加强防溺水工作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预防溺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对此要有高度的责任,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责任目标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有领导负责,有专人跟踪,有措施落实,有经费保障,确保各项预防溺水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职责、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服从指挥各负其责,做好防溺水的综合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对于推诿扯皮、责任不清,或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责任。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四
工作计划是对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了达到一定的效果,要求决策助理要有远见、有思想、有思想,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各种工作计划,供领导参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工会、妇联,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满足企业和各类单位用人需求,帮助我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促进各类就业群体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7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春风行动”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2017年2月初至3月下旬。
(一)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三)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
(四)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通过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实现宣传引导到位、服务对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让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得到便捷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得到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相应的政策扶持;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得到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扶贫办、工会、妇联组织要结合活动内容和工作对象特点,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发布活动安排,全面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树立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引导广大农村劳动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引导用人单位稳定用工,引导中介机构搭建匹配桥梁,扩大活动声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供需对接。各县(市、区)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利用劳务输出机构、驻外服务站以及对口扶贫工作机制等,结合产业梯度转移、推进新型城镇化特别是各类工业园、创业园、电商园建设等,全方位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将潜在的用工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就业岗位。要创新服务手段,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招聘会、赶集日下乡活动等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通讯技术,开展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网上求职、远程招聘等,更加方便快捷地帮助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实现有效对接。
(三)加强就业扶贫。各县(市、区)要结合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按照劳务协作服务指南要求,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需求,实施精准服务,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等困难群体能得到“一对一”服务。
(四)加强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劳动者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要统筹培训资源,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定向、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加强创业扶持。各县(市、区)要做好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通过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场地安排等服务,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创业者返乡创业,实现健康发展。
(六)加强权益维护。各县(市、区)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生活、保障劳动经济权益、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七)开展“两节”用工专项服务。
1、举办就业系列活动。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开发区企业招聘专区,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市经开区企业专场招聘会,在重点乡镇(街道)、村开展送就业岗位下乡活动,形成市、县、镇、村四级招工快速通道。利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台,做好每周二、四、六常规招聘工作;利用春节前一周至元宵节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各项就业系列活动专场招聘会,助力劳动者就业,服务重点企业用工。
2.组织民俗活动招聘。利用正月初九琅琊山庙会、正月十六走太平等民俗活动,开展就业政策宣传,组织园区企业集中开展招工,宣传企业良好工作环境和优厚福利待遇。
3.组织下乡赶集招聘。利用农历新年农民赶集的有利时机,分批组织企业到南谯沙河镇、施集镇、珠龙镇、水口镇、雷官镇等人口务工大镇进行招工信息登记、人员招聘。
4.组织园区观摩。会同县市区人社局和经开区,有序组织有意愿回乡就业的务工人员参观园区重点企业,宣传企业舒适的就业环境和优厚的福利待遇,让他们在家乡就近就业。
5.加强市场人力资源配置。举行园区重点用工企业座谈会和在滁劳务公司座谈会,通过市场化的用工机制为园区企业与在滁劳务公司之间搭建平台,更好地解决园区企业用工困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今年春风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精心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活动吸引力,扩展群众参与度,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活动效果,积极发挥活动的示范效应,最大程度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密切跟踪形势。各县(市、区)要利用活动开展的有利时机,强化基础工作,摸清情况和底数,同时密切关注和分析研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趋势、新变化。加强对企业减员、农民工回流等情况的监测,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四)及时统计总结。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工会、妇联要设专人负责“春风行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数据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工会、妇联于2017年1月24日前分别上报本部门负责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3月18日前将本部门开展“春风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分别报送至相应部门。人社部门的联系人、报表和总结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3月25日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总结和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备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目标,更好服务20××年春节前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需求和用人单位用工需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年春风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年2月上旬至3月底,在全县开展“20××年春风行动”专项活动。
创新服务理念起航就业梦想。
20××年2月上旬至3月底。20××年2月28日(正月初十)在县人力资源市场举行“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同时每月8日、18日、28日举行定期招聘活动。
(一)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
(二)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二)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四、活动目标。
各镇(办)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宣传和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得到免费技能培训;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得到有效的免费就业信息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使常住城镇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得到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使返乡农民工得到就业和创业服务,做到宣传引导到位、服务对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走千户访万家”调查摸底,延伸服务触角,力求精准发力。一是摸清底数实情,掌握劳动力需求。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深入本地农村和社区家庭,摸清辖区内已转移、待转移和返乡农村劳动力等基本情况,对实现就业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及时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就业状况准,以便于按照不同人群的就业服务需求,分类施策。二是搜集发布岗位信息,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加强与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广泛搜集岗位招聘信息并免费向社会发布,积极开展用工推荐。对有招聘用人需求的企业进行就业形势宣讲,指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工观念;对招工不足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帮助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合理制定用工计划和岗位培训计划。
(二)举办“送政策释民惑”宣传活动,提高普及知晓率,力促政策落实。一是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劳动者广泛宣传一系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引导农村劳动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引导用人单位稳定用工。要在各级电视媒体、政务网站、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村镇集会、建设工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播放《农民工政策宣传光盘》,要主动联系本地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春风行动”活动安排信息,开办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先进典型事例和活动进展情况,扩大“春风行动”的影响和效果。要结合求职招聘信息的集中采集活动,通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在农村和社区设立现场咨询点以及进企业、入农户等方式,向群众免费发放“春风卡”和《就业服务一本通》等公共就业服务手册,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咨询,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获得免费的政策服务。二是着力做好政策落实。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梯度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迎春风送岗位”招聘洽谈会,搭建供需平台,实现人岗对接。继续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有效对接作为“春风行动”的重点内容,多渠道、多方式提供服务。一是举办专场招聘会。各镇办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中小企业发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业等行业专场招聘会,增强供需匹配度;对用工规范、招工需求量大的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推荐,并优先提供专场招聘服务,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各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妇女、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等专场招聘会,帮助各类群体实现就业;二是信息发布多元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面媒体、移动通讯等手段,广泛发布各种就业服务信息,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更加迅速便捷的就业信息和政策、法律等服务。三是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做好跨区域劳务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跨区域劳务招聘会的方式,促进输出地、输入地之间的劳务合作和供需对接。
(四)开展“培训送企惠民”专项行动,提高技能水平,破解用工矛盾。一是利用返乡农民工春节前后的闲暇时间,根据农村劳动者实际情况,结合社会需求,组织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通过公布一批市场需要的培训项目和培训信息,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严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切实帮助农村劳动者学到一技之长,提高其就业与创业能力。二是针对企业岗位需求,帮助企业合理制定用工计划、岗位培训计划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协助开展匹配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与企业的合作,鼓励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
(五)开展“筑巢引凤促创业”专项活动,创新孵化机制,发挥倍增效应。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的引领作用,为创业人员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政策支持。要建立完善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指导和分类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集中招聘、代管档案、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以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要切实发挥创业导师库和创业项目库作用,畅通创业导师服务,定期举办创业项目推介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互动的创业服务平台。继续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等创业者实现成功创业。加大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结合创业大赛的后续宣传,宣传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法规、创业典型和创业创新事迹,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以创业实现就业。
(六)组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优化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春风行动”期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优化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环境。要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推进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和落实。要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营造关心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环境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服务下沉。各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高度重视20××年“春风行动”的活动工作,把活动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有效手段,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和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活动中,要树立“重心下移、服务下沉”的工作理念,让基层平台发挥更大作用,真正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等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坚持全面推进,提升服务水平。“春风行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时效性强,各镇办要把活动作为阶段性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全面落实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政策,重点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者、转移困难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的帮扶工作,切实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活动效果。
(三)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统计总结。各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加强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联系,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并确保时效性、准确性。
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三”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按照邢台市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春风行动”的具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春风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县国税局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切实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方便纳税人缴明白税、便利税、诚信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清河国税良好社会形象。
“春风行动”将以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为着力点,陆续推出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从20xx年2月份开始启动,以“组合拳、递进式”的方式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细化方案、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实施闭环管理,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规定,摸清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1.时间安排。
20xx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提速政策服务,对政策制定进行事先咨询评估和事后调研分析,税收政策制定实行同步制定、同步解读、同步发布,纳税咨询实行即时答复和限时答复;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变更、停复业税务登记事项即时办结,个体双定户和无涉税疑点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已结清税款、缴销票证的即时办结;提速发票领用,修订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规范印制管理,简化领用手续,实行发票增量和票种变更事项即时办结,简化普通程序,放宽普通限额,扩大网络发票推广范围;提速多元办税,开发网上办税服务厅,加强国地税协作,扩大全市通办业务范围,深化移动办税服务,继续推广“移动版纳税服务平台”建设;提速涉税审批,扩大即办事项范围,试行先批后核,学习借鉴石家庄市国税局优化涉税审批经验;提速投诉处理,制定投诉处理快速响应机制,拓宽投诉渠道,试行投诉受理及处理纳税人同步参与互动。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时间安排。
20xx年3月中旬起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党办室、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接待纳税人或接听纳税人电话办理事项、寻求帮助的部门和人员,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促首问责任制有效落实,促进为税清廉。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时间安排。
20xx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减轻资料报送负担,积极扩大纳税人涉税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实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次报送、信息共享,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减轻表单填写负担,完善免填单软件,实现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预填单。减轻税务检查负担,市县统筹发布纳税评估任务,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一年内不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税务检查。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3.行动内容。
落实有关激励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落实好绿色通道、购票增量等优惠待遇。试行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严重失信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纳税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与广泛认可。
(六)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五
顺平县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工作方案顺平县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全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人民群众元旦、春节安乐祥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8年1月5日至3月31日,在全县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守土有责、尽职尽责、打击有效”的打击传销工作原则,通过开展打击传销大排查,使传销违法活动明显减少,消除传销隐患;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传销陷阱,不出现集中性、区域性传销,不发生因传销引发的社会群体事件及恶性刑事案件。
二、工作重点(一)以传销活动易发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域经济较发达乡镇为执法行动的重点地区。锁定出租房屋,以清理无暂住证、无身份证、无正当职业的“三无”人员为切入点,以查办传销骨干为目标,开展全方位集中清理行动。
分子,依法严惩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
三、
工作安排(一)成立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梁文杰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军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建忠任副组长,各乡镇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家庆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刘玉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队长马杰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二)各乡镇和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开展本单位具体工作。
四、职责分工(一)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县的专项打击行动。
(二)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立一支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其它成员单位为辅的执法行动队伍。
(三)各乡镇政府、社区办要安排村委会、居委会提前对辖区搞好摸底排查,掌握传销窝点分布情况,并及时报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发现可疑人员活动,随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公安局要在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制止暴力抗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传销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对涉嫌传销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制止暴力抗法。
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居(村)委会为辅的执法行动队伍,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打击。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
要充分利用宣传手段,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以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告示等形式,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的基本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认清传销的实质。叫响“拒绝传销,人人有责;打击传销,共铸和谐”的口号,努力营造浓厚的打击传销氛围。
(三)认真履职尽责,注重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刻理解本次打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打击传销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大排查期间每月2日前向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管辖职责及区域内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情况统计表和工作进度情况,2018年4月2日前形成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整体情况统计报表和工作。
总结。
报送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邮箱:
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6768527676853。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六
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为巩固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我区的反弹势头,根据a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aa市公安局、aa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aa工商字〔2014〕33号)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现就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开展创建无传销区(县)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求,在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社会管理、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集中整治传销人员聚集情况严重的社区,集中打击社会危害较大的团伙,为维护我区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贡献。
二、行动目标集中整治秦、渭结合部及陈杨办、沣东办、钓台办所辖的社区、村(组),对aa湖、渭河沿岸严加布控,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危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处一批影响较大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使重点区域有明显改观,基础防控措施有明显加强,全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全面展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有明显进展。
三、
行动重点(一)案件查处。全力打击聚集型传销,稳妥精确打击网络传销。集中查处以“1040工程”、“爱心互助”、“慈善”、“养老”、“宗教”、“改革创新”等为幌子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案件,积极查处涉及少数民族人员,港澳台人员的案件。
(二)社区、村(组)整治。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基础,以创建无传销区为核心,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引领,开展集中整治,并针对打防控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舆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同步,广泛、深入宣传行动进展和成效,揭。
露传销本质,展示政府的决心和执法部门的能力,更好的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一)动员部署,线索摸排阶段(即日—4月底)。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打传办,并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组织一次地毯式的清理排查,摸清本地传销活动现状,排查传销组织窝点,确定予以打击的对象和目标。
(二)联合行动,打击整治阶段(4月底—7月10日)。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精干力量,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及时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
(三)攻坚处置,
总结。
上报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社区(村)、景点,结案处罚在查违法案件,依法移诉在侦犯罪案件,揭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同时,要对开展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查找不足。
五、主要措施(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工商aa分局、公安aa分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发挥专业部门网上巡查优势,拓展和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准确研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尽力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
(二)集中行动,精确打击。工商aa分局、公安aa分局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和当地情况,适时集中力量,果断打击整治,形成规模威慑效应。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对外出农民工、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张贴、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开展更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反对传销、抵制传销。
重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协调组织、指导行动的开展,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组织协调,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力,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区打击传销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商aa分局主要牵头协调,动员基层部门发现、移送重要线索、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公安机关主要承担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员管理、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依法加强打击处理;综治部门要着力推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等工作,强化综治考核评价,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及时协调和推动各镇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三)规范执行,维护稳定。工商、公安机关要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查获的传销头目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控制打击范围,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稳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狠抓落实,严格责任。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社区(村)、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镇办,将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自的“打传”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分别于5月15日、6月16日报送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aa分局),于7月18日前上报整个行动工作总结。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七
为贯彻落实略阳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的监管,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督促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全县涉老食品、保健产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违法营销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的行为,大力提升老年人对食品和保健产品的安全消费意识,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的局面。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股,负责此次专项工作的上传下达,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强化行政指导,督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严格审查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加强广告监测检查,针对涉及老年人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开展专项监测检查,有效实施对广告发布活动的动态监管。加强广告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等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针对坑害老年人的食品、保健产品会销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在宾馆、酒店、商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利用“会托”、“医托”、专家讲课、赠送礼品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涉老食品、保健产品功效、作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药械保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三)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声称具备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药械保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四)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加强保健食品服务网点(经销商和专场店)市场监管力度,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规直销、传销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销商专卖店、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竞价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五)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转办老年消费者有关食品保健产品的投诉举报。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涉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范能力。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广大群众提供案件线索,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打击整治阶段(5月16日至11月30日)。
集中力量依法开展打击整治,对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进行整治规范。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开展精准打击,严格依法办案,努力查办一批大要案件,打出专项行动声威。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总结固化成果、强化建章立制。各镇办所、各相关科室、县综合执法大队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对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等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推进。各单位要将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各镇办所也要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县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镇(办)所工作的指导,加强系统内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局将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镇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克服困难,服务于民。考虑到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行为多发生于非工作时间段(早晨8点钟之前以及周六周日居多),各镇(办)所及县局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肩负起职责,合理安排人员、时间及检查方式,保障此项工作“不含糊、有效果”。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八
(一)开展清零行动。10月9日至10月17日,各乡(镇)要对已排摸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窝点、黑加油车线索进行全面核查、集中打击,一周时间内全部取缔、捣毁。查处一批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整治强大声势。县与社区和乡(镇)、乡(镇)与村要在10月12日前逐级签订《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完成责任目标。
(二)深入开展排查打击。10月17日至12月15日,在完成清零目标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在辖区范围内深入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工作,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本辖区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专项行动结束后,县与社区和乡(镇)、乡(镇)与村要逐级签订《取缔黑加油站点承诺书》,落实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长效工作机制。
(三)开展督导检查。县协调领导组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乡(镇)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工作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涉嫌徇私舞弊、不作为、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九
蠡县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的工作方案蠡县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的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人民群众元旦、春节安乐祥和,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县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守土有责、尽职尽责、打击有效”的打击传销工作原则,通过开展打击传销大排查,使传销违法活动明显减少,消除传销隐患;重点地区形势向好可控,不出现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逐步退出重点地区序列;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传销陷阱,不出现集中性、区域性传销,不发生因传销引发的社会群体事件及恶性刑事案件。
二、工作重点(一)锁定出租房屋,以清理无暂住证、无身份证、无正当职业的“三无”人员为切入点,以查办传销骨干为目标,开展全方位集中清理行动。
运作”“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采取恐吓、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传销犯罪;具有本地特点的传销违法犯罪。
(三)重点人员: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
(四)重点区域:把传销活动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县城及周边村,特别是北关村、南关村及范蠡路两侧闲置民房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地区。
三、
工作安排专项行动时间从1月1日起至3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1月1日至1月10日)。由县打传办牵头,公安、执法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乡镇配合,对传销活动进行摸底排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打击方向和重点。
(二)集中打击阶段(1月11日至3月19日)。把传销活动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县城及周边村,特别是北关村、南关村及范蠡路两侧闲置民房作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部位。对我县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的社区、村庄、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清理。
(三)。
总结。
验收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对大要案件查处、人员遣送及后续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县打传办要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将全县工作行成总结报告,于3月31日前上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一)组织集中打击,加大查处力度。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要组建一支以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机局为主,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居(村)委会为辅的执法行动队伍,集中开展一次有较大规模和较大声势的集中打击行动。行动中,要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流程,坚持“快、准、狠”,确保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打击。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保持高度警惕,强化维稳工作。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隐患,增强政治敏感性。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传销情况,要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果断、妥善予以处理,严防传销人员围堵党政机关和暴力抗法等群体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攻势。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行报告会、发布警示提示、刊播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在出租车广告牌上打打传标语、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要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及打击传销的成果,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揭露传销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加强基层防控,健全长效机制。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充分发挥市监局各所站和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市场巡查和治安巡逻,及时发现传销苗头,将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充分发挥居(村)委会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参与的打击传销各项活动,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执法行动。要充分利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分析传销活动特点和规律,主动采取防控措施。要加大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的考核力度,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十
养老诈骗的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保护老年人的财产不受侵害,依法严惩、延伸治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全面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院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中,医院利用微信群、qq群、led屏幕、宣传牌、宣传条幅,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辖区群众讲解什么是养老诈骗、常见养老诈骗的套路、如何正确防范养老诈骗及遇到养老诈骗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以身边真实典型的诈骗案例,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他们揭露各类常见的新型诈骗手段,如“免费抽奖”“免费领取”、保健品、药品推销、非法融资等,提高防骗能力。
此次宣传活动,为广大老年人揭开了养老诈骗的层层面纱,同时将诈骗分子惯用伎俩、套路公布于众,不仅提高了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老年人经济损失,亦营造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浓厚氛围,并且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法治环境。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对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防范治理安全隐患,持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全力以赴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全国、全省、全市专项行动部署,集中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平安建设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伊滨、法治伊滨目标任务,以“三零”创建为抓手,以“六防六促”为载体,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效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专项行动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组织实施,有效整合资源力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分析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律特点,摸清实施犯罪的常用手法和惯用伎俩,主动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增强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相关犯罪发生。
坚持依法打击。注重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严格依法办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尽快形成有效震慑。
坚持综合治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又整治行业管理问题,边打边防、边治边建,着力从源头上铲除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坚持突出重点。紧盯养老诈骗重大案件、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分类处置。对涉养老诈骗引发的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认真研判,区别对待,因时、因地、因事制宜,一类一策、一案一策,依法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件。
(三)目标任务。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追缴一批涉案资金,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强大震慑;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涉诈问题,规范整治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封堵一批涉诈黑灰app网站,有效防控养老诈骗引发的风险隐患;推出一批户外预防养老诈骗的宣传广告、图像展版,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播放一批网上防养老诈骗视频短片,以案说法,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群众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法律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一是扎实做好养老防诈宣传教育。由区法制信访局牵头,区宣传统战办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媒体以及各行业宣传广告等,集中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迅速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作用,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并通过入户走访,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突出易受骗人群,加强重点宣传引导,根据查办的真实典型案事例,主动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和惯用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二是积极营造正确典论导向。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要通过实地走访、案件受理和信访接待等方式,及时向受诈骗群众讲清养老诈骗的形势和危害,讲清发生相关案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引导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主动争取各方面对开展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报道要从严把关,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一旦发生重大敏感问题,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打好主动仗。对出现的负面典情,及时加强引导管控,防止恶意妙作。
三是主动受理和查处养老诈骗举报线索。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法制信访局设立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用信箱和电子邮箱。各镇也要设立相应举报平合,确保受骗群众有畅通的举报渠道。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将每月2次,向各镇各有关部门转办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举报平台和省、市专项举报平台受理的养老诈骗相关线索。各镇各有关部门对收集、交办的线索,要组织工作专班,尽快核实查办,并每月报告一次办理进展情况。重要线索将随时交办,并快速反馈交办结果。区直各成员单位要跟踪掌握本级和本系统线索办理情况,加强对下指导,对重大线索加强督办。在案件核实查办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并落实对举报人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二)严厉打击诈骗犯罪。
一是迅速组织专项打击。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当前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问题的专题研究,准确把握此类犯罪规律特点,抓住关键要害,开展精准打击。要主动发现挖掘线索,把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活动和项目作为重点摸排对象,及时发现养老诈骗线索,同时要把打击养老诈骗与打击其他电信网络诈骗结合起求,更多获取相关情况信息,为开展精准有效打击提供可靠依据。要迅速组织案件查办,对自身受理和上级交办的线索,要建立工作台账,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快速进行侦办,尽快形成有效震慑。对重大敏感案件线索,特别是可能与涉黑恶犯罪交织的线索,要调集精锐力量,加大破案攻坚力度,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严惩涉黑恶违法犯罪。
二是快速起诉审结案件。区检察院、区法院要加强与区公安分局的协调对接,及时通报情况,及时统一执法思想,统一执法尺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用足用好法律武器。集中专项行动期间,在事实认定清楚的基础上,快诉、快判一批案件,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禁人为“拔高”“凑数”,确保每一起案件办理都经得起考验。对不构成犯罪、但以“养老”为名欺诈老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等手段,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三是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政法机关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主动与民政、卫健、住建、市场监管、银保监局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抽逃、转移资产。加大对涉案财产甄别、审查、认定力度,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和清退等工作,主动挽回受害人员损失。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办案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涉案资金和资产处置的监督检查,防止涉案资产损耗和流失,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主动防范化解风险。
一是加强养老诈骗风险评估。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开展对养老诈骗引发不稳定问题和苗头的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涉众型群体风险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风险隐患,要逐级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综合评估,逐一确定风险等级,列出风险管控名单。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落实风险预警措施,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风险可控。
二是坚持区别对待。在专项打击治理排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欺诈老人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警示和约谈,要求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清退资金,并运用多种综合手段督促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三是主动防控矛盾处置风险。各镇各部门要把打击治理养老诈骗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大局稳定结合起来。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受骗人员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统筹做好思想引导、资金清退和帮扶救助等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对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要充分考虑其复杂性,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提前制定应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要求,逐一化解矛盾风险;对发生聚集上访苗头和其他突出意外风险的,要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和应急管控措施,快速妥善处置,严防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坚持持续防范打击。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作为长期工作来抓,与防范打击其他网络电信诈骗和正在开展的基层“三零”平安创建和“六防六促’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长久发力,建立动态排查发现机制,及时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着力从根本提升防范打击效能。
二是加强重点行业整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任务,主动加强行业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发生。区宣传统战办和区公安分局重点整治利用互联网、手机app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投资”“消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和账号;区社会事务局重点整治养老领域涉诈风险隐患,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的活动和场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伊滨分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土地用途监督管理;区城乡建设局重点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老人购房和消费,非法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重点整治老年人在旅游、购买艺术品消费中的涉诈问题;区卫健办重点整治和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无资质诊疗骗取老人钱财问题;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问题;区工信科技办重点整治各种以养老名义实施集资诈骗问题,指导协调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依法认定、查处、取缔工作,协调推动防范和处置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工作。通过开展行业整治,斩断和堵塞实施诈骗的途径和通道,捣毁和拆除实施诈骗平台和场所;区党群工作部要注重指导各级工会和妇联组织,及时排查发现挂靠在所属单位的经营养老服务的涉诈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整治。
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各部门针对在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矛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主动查找工作中的问题短板,及时制定完善措施,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全面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要强化法治保障,完善行刑衔接、线索通报、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实现“不能骗”“不敢骗”“骗不了”。
三、方法步骤。
(一)组建工作专班。由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区专项办”),由区法制信访局、区宣传统战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党群工作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社会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伊滨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区卫健办、区工信科技办等13家成员单位组成。专项办内设综合、打击、整治、宣教等4个专项工作组。区专项办主任由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4个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区法制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宣传统战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建立协调机制。区专项办具体负责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等职能,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全区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各专项工作阶段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具体制定本部门和行业系统具体工作方案,压实责任,主动担当,落实措施。区专项办建立信息报送、专项研判、检查调度、工作通报、成员单位联络员等工作制度和远行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三)把握步骤环节。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要求,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分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3个环节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约半个月时间,通过加强宣传、发动群众、摸排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可靠依据。打击整治约5个月时间,主要任务是集中各方面力量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对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风险隐患进行有效整治和规范。总结提升约半个月时间,主要做好总结固化成果、加强建章立制等工作。专项行动3个环节可以叠加压茬推进,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确保整体工作连续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要求,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积极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高度对待专项行动开展。要及时统一思想,反时传达贯彻。迅速启动工作,各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掌握了解情况,加强安排部署,主动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细化方策。各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区方案要求,对专项行动四项措施所涉及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分方案,以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目标化考核为手段,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抓好工作结合,将专项行动主动融入“三零”平安创建、“四治融合”、确保“五个不发生”和“六防六促”重要措施之中,努力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三)强化督导。区专项办将适时对各镇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开展视频调度、调研督导、评价评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各镇专项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全面掌握情况,特别是紧盯案件线索办理和工作措施落实,对上级交办的工作和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区直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镇和行业系统工作的指导,准确掌握动态,切实履行责任,有效推动工作。
(四)落实责任。各镇各成员单位要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平安建设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要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属地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强化部门责任,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下级单位明确思路方法,确保精准施策。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把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平安建设考评内容,成效突出的及时通报表扬,推进不力的,特别是重点案件办理不及时和发生突出问题的,要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要依规依纪问责,确保以严格的责任落实,有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十二
1、强化组织领导。本院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和“一把手工程,牢牢抓在手上。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专项活动中的全局性问题,对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集中各方力量,确保抓出成效。
2、加强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局长包干负责工作制,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建立通报制度,不定期抽查专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适时督导,确保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活动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3、加强执行力量的人员配备。我院执行局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借鉴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执行团队模式,建立执行法官、执行辅助人员,司法警察,书记员为主体的新型执行队伍,在执行局成立五个执行小组,每组由一名法官负责,两名执行员、一名法警、一名书记员全力配合,分工协作,创新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式,使各执行小组之间、各组成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形成常态机制,真正的发挥执行团队办案的优势,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执行工作的整体效率。
4、优化执行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执行队伍业务的能力。加强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飓风行动”专项活动开展始终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整顿执行队伍中存在的纪律不严,作风不强等突出问题,确保廉政司法。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有组织的开展轮训、培训活动,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打造出一直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
5、强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用。加强执行局与本院其他庭室的内部协作。加强案件立、审、执有效衔接力度,加大对诉前,诉讼中财产保全力度,从案件源头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案件从诉讼到执行的无缝对接,防范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财产案件执行的情况。
6、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坚持应纳尽纳,将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全面录入失信名单库;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44部委《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执行联动惩戒,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让失信被执行人一上失信寸步难行。
7、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的应用;加大对规避执行,拒执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加强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畅通渠道,扩大拒执罪自诉程序的应用。
8、强化执行社会监督。执行局建立执行案件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执行情况,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质询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见证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进行监督和曝光,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9、宣传执行工作的新成效,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市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在飓风行动期间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此次活动的影响。重点选取正反两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通过案例剖析,向社会大众宣传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定,提高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工作、尊重、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十三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打击治理养老诈骗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统一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重大意义。
(一)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事业,深怀敬老之心、倾注爱老之情、笃行为老之事,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强调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观从严惩处欺老行为。我们一定要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专项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剑指以老年群体为侵害对象的诈骗违法犯罪,就是要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向全社会释放匡扶正义、弘扬正气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让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就是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好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三)开展专项行动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现实需要。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有的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直播陪护等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就是要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三、总体要求。
(一)确保打击成效。要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二)确保整治成效。要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各类风险。
(三)确保教育成效。要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四)确保制度成效。要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工作效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使专项行动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确保专项行动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四)坚持突出重点。紧盯养老诈骗重点问题,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坚持分类处置。对涉养老诈骗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因地、因时、因事制宜,一类一策,确保依法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件。
(六)坚持源头治理。边打边治边建,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又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七)坚持统筹兼顾。把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山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力抓手,作为提升行业领域整治实效的有效举措,统筹兼顾推进,从严从细落实。
五、时间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围绕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关键环节,分四个步骤实施。
具体内容略。
六、主要措施。
(一)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村、镇属单位要制定宣传动员工作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在全社会掀起防范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效识骗防骗,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1、畅通举报渠道。镇专项办开通并公开发布养老诈骗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和举报内容,畅通群众举报线索问题渠道,并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切实消除后顺之忧。
2、抓好宣传教育。各村、各镇属单位要精准把握时度效,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充分用好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七站八所”、网格员等力量作用,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开设专栏等灵活多样形式,深入推动“涉老反诈”宣传进村、进超市、进广场、进家庭。要突出宣传重点,注重精准宣传,采取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3、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细化工作预案,打好主动仗。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升温,相关镇属单位和村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监控,严防恶意炒作。
(二)加大深挖打击力度,提升依法严惩实效。由县镇两级专项办破案打击组负责,按照“稳、准、狠”要求,依法深挖严打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打出战果、打出声威。
(三)全面掌握问题隐患,深入开展整治规范。在镇专项办统筹协调下,由各村、镇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开展整治规范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依法整治规范以“养老”为名的各类涉诈问题隐患,建立健全长放机制,切实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
1、加强分类处置。各村、各镇属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养老诈骗”方面问题线索、风险隐患的摸排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调查核查,对涉及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进行综合评估,注意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引导其抓好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要积极学习借鉴一些地方对养老服务机构、企业风险隐患纳入绿,黄、橙、红“四色名单”管控的经验,提升管控精准性。
2、抓好建章立制。各村、各镇属单位要及时总结借鉴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规定。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行刑街接机制,健全通报线索、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机制。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结合《区教文体局反恐防范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工作方案》,以“积极预防、妥善应对、合理处置、确保稳定”为原则,特制定我校反恐怖防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反恐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密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主线,以扼制影响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犯罪活动为重点,深化学校安全监管,加强校园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和演练,广泛普及安全法规和应急自救知识,及时掌握、彻底排查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排查,消除隐患。
对可能成为恐怖源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车辆,必须逐一检查过滤,彻底排除嫌疑;对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防护毫不放松,做到万无一失。主动加强与关南派出所联系、配合,收集涉及本单位的反恐情报信息;广泛发动教职工,形成群防群治态势。及时发现本单位面临的涉恐威胁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落实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反恐工作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有工作制度,强化防范力度,着重加强人车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值班巡逻、重点区域重要设施设备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和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学校对在编在岗人员排班值班,领导干部要轮流值班;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人员随时待命,保证随时出动应对处置各种突发情况。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出入人员应实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本单位、非公干人员的登记管理,要求会见人员在回执上签名反馈,对可疑人员应予以询问,对无正当理由者不允许进入。非公务外来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学校。
(3)建立健全反恐怖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出现反恐怖问题的,要倒查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校园监控设施设备建设。要对安装的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装置和一键式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更换损坏设备。(2)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识。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在学校周边设置“学校路段”的提醒标志。
3.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的防范。明确本单位的重点防护目标(学生上下学时段校门口、接送学生车辆等),严格加强视频监控、内部防护、人员管理、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规范本单位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加强学生上下学管理。校门口必须安装监控探头;上下学前要有专人在学校周边巡视,及时发现可疑情况;保安员(门卫)在上下学时间段,要在校门外维护秩序,保证学生安全;每天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要有带班领导、保安、值周学生共同值班,严格出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要加强对涉恐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
附:学校联系方式。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十五
(一)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本院要对执行局全部执行案件进行排查,案件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上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要全部完成财产查控,属于有财产的,要全部执结或进入处置程序。
(二)终本案件90%以上要符合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实行)》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切实把握终本案件的程序标准和实体标准,坚决杜绝随意终本或为片面追求结案率滥用终本方式结案和反复恢复案件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使本院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考核。在专项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坚持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体系》,一个一个的分析排查,一项一项的保优补劣,确保考核的关键指标达标,全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6篇)篇十六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群体对养老诈骗等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守好老年人的“养老钱”,连日来,巴宜区公安局各部门走街串巷、在公园、在社区、在居民家门口,以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实现多形式、全覆盖、广受众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为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法制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5月10日上午,巴宜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识骗防骗能力。
讲座中,民警重点针对老年人心理防范意识不强、辨别能力弱等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露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作案特点,深入浅出的介绍了简单、实用、易懂的防诈骗知识,劝导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贪图蝇头小利,一定将“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钱”牢记于心,遇到问题第一时间报警,切实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此次讲座的举办,有效提升了辖区老年人识骗防骗的能力,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广大老年群众安享幸福晚年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精准普法方案》文件精神,学院路派出所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要求,对辖区老年人开展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普法宣传工作。
工作中,派出所民警到辖区养老院、和谐小区、农牧学院退休区等地方,向老年人发放了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宣传手册、海报,帮助老人下载安装“国家反诈app”,与他们签订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告知书》。同时,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进行详细讲解,切实提高老年人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避免发生重大财产安全损失。要求老人的亲属做好预防和提醒,如遇电诈立即报警。
涉老诈骗防范是落实关心关爱老年人的重要工作,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八一派出所按照巴宜区公安局相关工作要求,联合七个便民警务站民辅警深入辖区开展防养老诈骗宣传工作。
活动中,民警通过讲解真实案例,将一些常见的诈骗手段通俗易懂地进行宣传,并叮嘱老年人遇事一定要保持冷静,多与家人、周围人沟通。同时,告知老人生活中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切忌贪图小便宜,面对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威胁恐吓,一定记住“四不”,即“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有疑问及时询问子女或致电110,防止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本次宣传分别通过现场讲解以及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在放诈骗犯罪方面的注意事项,使老年人提高防范诈骗的忧患意识,在场的老年人纷纷表示学到了知识,掌握了反诈本领。本次共出动警力7人,发放宣传资料78份,受教育群众103人,未排查到涉老诈骗线索。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纺织路派出所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开展养老诈骗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民警深入辖区小区,茶馆等老年人聚集场所,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以案释法的形式向老年人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和防骗的能力。期间,民警进行现场答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对提供“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涉老“保健品”、开展所谓“关爱老人”等实施的诈骗行为作详细的宣传讲解。同时,嘱咐老年人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不给诈骗分子机会,提醒老年人如遇到要求转账的可疑电话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咨询或报警。
为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月10日,米瑞乡派出所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与辖区老年人群体开展法制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他们现场讲解宣称以房养老、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通过典型案例讲解了养老诈骗特点、手段方法,提醒老年人要保持清醒头脑,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不劳而获的念头,叮嘱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不轻信、不盲目、不转账,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不给诈骗分子机会,遇事多与子女沟通交流,守好自己的养老钱。动员老年人群体共同参与,将学到的防骗知识讲给家人朋友,使防范养老诈骗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警力3人,警车1辆,发放宣传资料62份,通过宣传切实提高了老年人的防诈骗意识,在辖区内为预防养老诈骗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
涉老诈骗防范是落实关心关爱老年人的重要工作,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巴宜区公安局将在上级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统筹领导下,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不断强化老年群众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用巴宜公安力量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给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