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是一种规范行为的信念和意识。接下来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成功案例,分享给大家参考和学习。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一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二
为加强酒店临时员工的管理,维护临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临时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合理用工、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第一条—酒店临时用工实行“酒店行政部门协调、用工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临时用工申请程序与管理费用。酒店各用工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员工的,用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经理或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核,经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条—酒店各部门招聘临时员工应根据经营需要和岗位需求,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由酒店行政人事部负责。
第三条—临时员工的招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吃苦耐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愿意为酒店服务。
2、年龄一般在16周岁及以上、48周岁以下(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4、具有身份证。
第四条—临时员工的管理
临时用工计划管理由酒店用工部门负责,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由各用工部门负责。
1、加强临时员工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用工部门应经常组织临时员工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及酒店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服务技能,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服务、职业道德和形势教育,加强服务技能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临时员工的综合素质。未进行岗前培训的临时员工不能上岗。
2、临时员工应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酒店有权立即劝退,用工部门下次再不录用。在用工过程中由于临时工自身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或担保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个人不能挪用临时工工资,工资应如实发放到临时工手中,如发现有挪用、扣发临时工工资现象,经查证属实,给予责任人挪用扣发数目的十倍处罚。
4、各用工部门应为临时员工提供相应工种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规定,同酒店正式员工一样(例如:洗碗工配备橡胶手套、胶鞋、防水围裙)。
5、严禁招用童工和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杜绝有劣迹的社会人员进入酒店各部门服务。
6、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临时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考核不合格的、被酒店辞退的临时员工,不得重新聘用。
7、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临时工工资每日现结(40元/次),用工结束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结算。
8、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下班签到签退,临时工工作时间段分别为06:20——11:30,11:00——15:30,17:00——21:00,具体时间由用工部门详细规定。酒店提供免费午餐、晚餐。签退后由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下班,未得允许而擅自提前下班者,或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出现消极怠岗情况,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支付当日工资。
9、寒假、暑假临时工(长期临时工)每月出勤不低于20天,工资的发放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规定同上。
10、员工上班期间穿衣举止符合酒店正式员工的相关规定,例如须黑色鞋袜,女生头发盘起,男生发不过耳等,违者每次处罚10元。
第五条—酒店招聘使用的临时员工,原则上不提供住宿,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如果是酒店内部员工借调到用工部门临时帮工,管理制度同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0日起试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三
一、要严格遵守质监局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临时工要与局办公签订合同,一年一签。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临时工,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五、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六、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途离岗、辞职,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临时工签订合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居住证及有关证件。
九、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及社会上要遵纪守法,恪守道德。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四
为加强公司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临时务工人员宿舍的用火、用电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临时务工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公司一级由生产品质部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负责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执行经济处罚或考核处罚。
2、车间一级由临时务工人员的使用车间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向生产品质部申报宿舍需求量,向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资源;临时务工人员离厂后收回宿舍资源并向生产品质部销号;负责对所属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进行每月两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执行经济处罚。
3、临时务工人员承包人(含作业队伍管理人,下同)的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分配给具体的临时务工人员,并登记在册(包括住房人员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房号、内部设施情况等);负责周进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检查;负责制止临时务工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不良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执行经济处罚;接受生产品质部以及车间的检查和处罚。
1、凡在瑞金万年青公司就住的临时工必须由用工部门申请报生产品质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元。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发生现金、贵重物品被盗事件,由临时工和承包人自行负责。
3、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剧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遵守法律法规,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不准传播淫秽的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严谨私下搭建棚屋等违章建筑,严禁损毁住房墙壁或改变住房结构,严禁损毁和拆除窗户(及玻璃)、房门(及锁头)、灯具(及开关、线路、插座)、电风扇(及线路和调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龙头)等,如有损毁,按购置原价从临时工承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6、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垃圾必须进垃圾池),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内部和周边空坪卫生、整洁。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的防火设施、器材,并自行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据生产品质部和车间的检查情况,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火险隐患整改。如未按时整改,视情节轻重每次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罚款100至500元。
8、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临时工因生活需要必须另接电源的,必须得到承包人批准,并由承包人登记在册);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烧饭炒菜;不准用用电灯烘烤衣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终止承包人的临时用工劳务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处堆放障碍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1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1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10、遇有火灾险情,临时用工承包人必须迅速组织扑救、报警(119)。
11、住宿人员要经常对用电电器,电线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现象,必须及时向临时用工承包人报告;临时用工承包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8小时内向生产品质部报告。属于人为损坏的,由临时用工承包人及时修复;属于自然老化的,由生产品质部安排人员进行及时更新、维修。
12、住宿人员要每天离开房间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门。
13、临时用工人员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观察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4、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生产品质部、保卫部、责任车间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等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五
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
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
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由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六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有序,配合完成各项施工并适时予以督导,以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物业单位的指导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辖区范围内的的临时工程施工管理,以及经营性质的各类广告促销、特种经营活动的施工管理。
3主要职责。
3.1参照「zz广场」《业户手册》、《装修守则》的管理约定,对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适时监督管理,并协调有关物业供给事宜。
3.2对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方案)予以审定,并出具物业方意见。
3.3将有关工程过程中的进展情况,予以适时通报业主或使用人。
3.4对工程需整改事项予以书面通报,并配合施工方完成整改。
3.5对工程所需水电费用进行统计核算并结算款项到帐。
4程序要点。
4.1图纸(方案)审定。
4.1.1业主或使用人提交工程项目资料,物业方联系zz广场项目部(必要时)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4.1.2签定《施工备案申请表》、《承诺书a版》。注1。
4.1.3办理《施工许可证》、《出入证》。注2。
4.2施工方进场。
4.2.1施工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于物业方备案,并办理进场手续。
4.2.2物业方协调有关单位配合施工方进场。
4.3现场巡检。
4.3.1物业方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具体执行施工现场的巡检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
4.3.2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事项予以制止,并落实整改事项。
4.4工程完工检视。
4.4.1物业方在工程完工时的完工检视,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仅限于物业项目下的职责。
4.4.2物业方对完工检视中发现的不符合审定意见项,需做出整改要求,并出具书面意见。
注1:当华云项目部进场施工时,签署《承诺书a版》。
注2:当非营业时间进入商场施工时,物业必须另外开具《入店申请表》。
5相关文件。
《业户手册》。
《装修守则》。
6工作记录。
《入店申请表》。
《施工备案申请表》。
《施工承诺书a》。
《施工承诺书b》。
《整改单》。
《施工跟进汇总表》。
《临时施工人员出入证》。
《施工进度计划表》。
《施工会审意见书》。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七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xxxxx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xx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1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3.4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1.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4.1.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1.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4.1.4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4.1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4.1.5.4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1.6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1.9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10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4.1.14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
5.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xxxxx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八
1、临时工工资每月4—日发放。
2、医院支付工资者由人事处提供名单与月工资标准交财务处。
3、承包费或科奖金支付工资者,由各科在输入当月奖金时输入相关人员的账户中。
4、科基金、科研经费、临床药理验证费、学会经费等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各科按原办法持相应支票上报财务处。
5、科室自聘本院离退休人员的,需按原职工工号输入劳动报酬。
二、临时工考勤上报规定
1、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上报规定考勤周期的出勤情况。
2、上报出勤数据采用书面报表与院内网上传并行的方式。
三、临时工社会保险扣缴规定
1、医院支付工资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
2、承包费、科奖金、科基金及科研费等支付工资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院先行垫付。人事处每月汇总各类相关人员的保险费用,通知各科持支票到财—务划款。如不能按时办理,财务处从下个月科奖金中扣留。
四、科室使用临时工的手续、要求依据国家《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各科室需使用临时人员,请按下列要求办理:
1、用人科室现有临时工需替补的,科室首先向求职人员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2、用人科室与求职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在院内人事处网页下载编外人员信息表(双面打印,也可到人事处领取),请求职人员填写。
求职人员填表及上交材料要求:
(1)如实填写信息表各栏,签字栏必须由求职人员本人签字。
(2)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其中一张粘贴在信息表上。
(3)京外户籍人员交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3、用人科室将求职人员个人材料与科室意见(需写明被替代人姓名)上报人事处登记。经人事处备案后科室方可用工。
4、新增临时工试用期结束前,用人科室向人事处提出用人建议。根据科室建议,人事处通知个人办理合同、保险、存折等事项。
5、今后原则上不再新增加临时工,特殊需要的岗位,各科室先交书面申请报告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包括承包工、季节工、临时工),有利于机关“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临时工的聘用、辞退由办公室推荐和提出意见,政工科考核,报局领导研究批准后办理聘用、辞退手续。
2、临时工在政治待遇上与干部职工平等。临时工所在科室负责组织临时工参加组织活动、政治学习和其它活动,并对临时工的日常工作进行安排和管理。
3、临时工实行月工资制,每月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出勤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算考核发放。
4、临时工的聘用实行合同制,合同期限一年,若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在民主评议考核的基础上,续签合同。民主评议的主要形式是全体干部职工对临时工进行投票。民主评议“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不得聘用。
5、新招临时工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6、对现有的临时工由政工科、办公室牵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民主评议,需要聘用的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即属自然辞退,限期离岗离局。
7、被聘用的临时工交风险金200元,解聘合同时无经济责任者退还。
8、临时工原则上不解决住房,确因工作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安排宿舍,有住房的必须按照局里规定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费、水电费。临时工不得带家属在局内居住。
9、临时工的户口“农转非”、招工以及家属的户口、工作,子女的入托、上学、就业等项本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0、临时工除享受合同约定的工资、劳保、医疗待遇外,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11、临时工在局工作期间,因工伤亡或患职业病,经鉴定部门确定,其医疗费和其它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其每年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20元,超支自负,但医疗、病休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2、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13、合同期内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岗位责任,不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4、临时工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其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月基础工资1/2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基础工资。生活补助费按确定增资的年月分段计算。
15、新办法出台,老办法自动废止。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九
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二、审查同意后,须填写外来人口登记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凭花名册发放临时出入证。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十
1、为加强公司的统一用工管理,满足公司季节性原因产生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和工作绩效以及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员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体人力资源考评。
3、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内部推荐、平等对待、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则,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
4、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临时工用工申请表见附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1、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申请单并报部门总监审核;
3、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5、约定用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1、临时工薪资按日结算,在用工结束时进行现金清算;
2、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1、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参加考勤,临时工工作时间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费午餐。
2、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3、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4、如临时工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上评价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权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写临时工入职信息表,签订临时工须知,须知内容包括用工期限、考勤、考核、薪资结算等一系列内容。
2、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放服装及办公用品,并列清单,临时工签字;
3、由用人部门具体安排临时工工作,并作监督,确保其工作效率;
4、临时工到岗同意更换规定服装,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证安全。
6、由行政人事部根据临时工评分表,达到满意标准,向财务申请工资经费,当 天结算工资。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十一
1、公司一级由生产品质部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负责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执行经济处罚或考核处罚。
2、车间一级由临时务工人员的使用车间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向生产品质部申报宿舍需求量,向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资源;临时务工人员离厂后收回宿舍资源并向生产品质部销号;负责对所属临时务工人员的宿舍进行每月两次的例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执行经济处罚。
3、临时务工人员承包人(含作业队伍管理人,下同)的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宿舍资源分配给具体的临时务工人员,并登记在册(包括住房人员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以及房号、内部设施情况等);负责周进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检查;负责制止临时务工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不良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执行经济处罚;接受生产品质部以及车间的检查和处罚。
1、凡在瑞金万年青公司就住的临时工必须由用工部门申请报生产品质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元。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发生现金、贵重物品被盗事件,由临时工和承包人自行负责。
3、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剧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遵守法律法规,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不准传播淫秽的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罚款100至5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100至3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公司生产品质部、保卫部将违规临时工、承包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严谨私下搭建棚屋等违章建筑,严禁损毁住房墙壁或改变住房结构,严禁损毁和拆除窗户(及玻璃)、房门(及锁头)、灯具(及开关、线路、插座)、电风扇(及线路和调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龙头)等,如有损毁,按购置原价从临时工承包人的劳务费中扣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6、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垃圾必须进垃圾池),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临时务工人员宿舍内部和周边空坪卫生、整洁。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的防火设施、器材,并自行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据生产品质部和车间的.检查情况,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实施火险隐患整改。如未按时整改,视情节轻重每次对临时务工人员的承包人罚款100至500元。
8、严格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临时工因生活需要必须另接电源的,必须得到承包人批准,并由承包人登记在册);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烧饭炒菜;不准用用电灯烘烤衣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2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2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终止承包人的临时用工劳务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处堆放障碍物。如违反本条规定,对违规临时工一次(一处)罚款50至100元,对临时工所属承包人一次罚款50至100元(视情节轻重处理)。
10、遇有火灾险情,临时用工承包人必须迅速组织扑救、报警(119)。
11、住宿人员要经常对用电电器,电线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现象,必须及时向临时用工承包人报告;临时用工承包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8小时内向生产品质部报告。属于人为损坏的,由临时用工承包人及时修复;属于自然老化的,由生产品质部安排人员进行及时更新、维修。
12、住宿人员要每天离开房间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门。
13、临时用工人员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观察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4、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生产品质部、保卫部、责任车间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等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十二
一、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领导,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制定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有关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有关指导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家长学校的工作经验。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系统传授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助家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改进教育方法,促进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沟通家校联系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章教师教学制度。
三、抓好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聘请有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人员,担任学校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同时聘请教子有方家长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和提高家长学校授课教育教学效果。
四、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教材建设,根据家长的实际需要,按照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编制好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教材,同时收集、整理部分资料供家长学习之用。
五、形成回馈机制。建立健全“家长开放日”、“家长联系卡”制度,定期进行家、电话回,由专人负责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联谊活动,了解家长对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内容的馈意见,并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家长需求。
第三章教学活动制度。
五、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建立听课制度、每次登记考勤工作制度,做到每次活动有安排、有记录,同时做好听课意见和建议的馈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助家长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经验,组织教子有方家长进行经验交流,同时,做好优秀学员、优秀家长的评比工作,以调动激励广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活动的主动性。
七、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运用举办讲座、观看录像、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家教咨询服务等形式。
第四章学员考勤制度。
八、家长学员在校期间要遵守各项制度。
九、家长学员必须坚持按时到校上课,出勤率达95%以上。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十、家长学员要认真听讲做笔记、勤于思考、努力实践。
第五章优秀学员、教师表彰制度。
十一、优秀学员、优秀教师的评比工作按照评比条件每一学年进行一次。通过综合考核评比,对完成学习任务者发给结业证书。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效果明显的学员予以评优。
十二、采取召开学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检查备课礁等形式评选优秀教师。
十三、不断总结教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区妇联每年对家庭教育学校的教学管理及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并将此纳入区、街妇联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市妇联每2年对先进家庭教育学校进行一次表彰。
十四、注意和积累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活动记录,学校档案、整理归档。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分档立卷,图文并茂,映历年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工作计划、活动开展、工作成效、媒体宣传等相关情况。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学院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学校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的劳动管理。
第三条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第四条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校内后校外、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的用工原则,严格控制招聘省外临时工。
第五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得招聘临时工。
第六条在任何一个岗位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至少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七条外聘教师由系部和教务处管理,不属此办法之列。以日计工的临时工,也不属此列。
第二章招聘。
第八条用人部门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或用人部门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
1、用人部门公布招聘岗位、工作内容等;。
2、用人部门接受报名;。
3、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4、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个别岗位(特殊岗位)招聘时也可简化程序,由用人部门按差额或等额推荐,会同人事处组织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第十条被聘用的临时工由人事处办理有关的手续。办理手续时,被聘用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外省劳动者应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2、暂住证;。
3、身份证;。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临时工。否则,学院不予认可所招聘的临时工,不予支付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部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部门招用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由用人部门办理,人事处审核。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解除劳动协议条件、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临时工劳动合同一般每学期一签,保卫类临时工劳动合同可一年一签。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将书面报告送人事处核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自然终止。需继续聘用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条考勤是对临时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各用人部门要严格按学院规定的出勤时间对本部门临时工进行考勤登记。
第十八条学院因工作需要,经协商后可以安排临时工加班加点,应发给加班工资,每天工资额为当月报酬除以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九条临时工缺勤(含并事假),应扣发工资,每天工资额为当月报酬除以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十条各部门招用的临时工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学院的保卫、人事等部门按职责兼管。
第五章工资。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由人事处听取用人部门建议,结合工作责任大孝工作时间长短、劳动强度轻重、技术要求高低和考虑全校平衡等情况确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其报酬。
第二十二条用人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按工资标准制好《临时工工资名册》(附考勤表)报人事处统一造表,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每月9、10日两天(遇上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到学院财务处领取工资或打入卡号。
第六章保险。
第二十三条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满一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后,符合条件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须于次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如超过15日上报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顺延到下一个月。
第二十四条目前学院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寒、暑假不上班临时工的保险费由本人自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3月起执行,学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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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十四
1.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上好每一堂课。
2.教师上课前应整理衣冠,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大方,不准穿背心、裤衩、超短裙、拖鞋及奇装异服上课。体育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
3.教师在上课预备铃响后应离开休息室进入教室并做好上课准备,上课时学生要起立,师生互致问候。
4.教师上课前要负责做好学生出勤情况记录,发现缺勤情况的请课后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的去向。
5.教师必须带教案上课。应站立讲课。
6.教师要把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书育人,讲求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7.教师口语要准确简练,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声音要响亮,并尽可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工整,布局合理,能体现出讲课的重点。
8.严禁酒后上课,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严禁在教室里抽烟,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在走廊上或教师休息室里逗留。
9.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堂内发生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应由任课教师或协同班主任负责在课后处理。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十五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及外来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十六
对于我国的户口管理制度,你了解吗,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户口管理制度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
通知书。
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十七
1.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於公司生产、销售、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工具、办公、卫生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实行仓库分散管理体制。各类物料分别由其使用部门设立仓库保存。其中,原辅材料仓库由采购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装物仓库由生产制造部门主管,成品、备品备件、工具仓库由营销部门主管,办公、卫生用品仓库由行政总务部门主管。
2.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3.公司各仓库根据仓库工作量和重要性,设专职或兼职仓库管-理-员。
4.仓库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为a类、b类、c类,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5.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时间特点,制定仓库入、出库工作时间。
三、存货计划与控制
1.仓库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2.仓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销售记录与计划、生产计划等制定最优订购点、订货点、安全库存、订购提前时间等标准。
3.仓库对订有标准的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即可提出补充采购计划申请。
四、入库
1.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仓管部门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2.办理入库手续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发票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品名、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通知采购主办处理。
3.仓管员於物料入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於次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4.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帐,对在存仓库物品造册登记。
五、出货
1.凡持经各级主管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确认后,方可领料出库。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库物品及时入帐。
2.仓管部门对领用要求,於规定的时间内发货或调拨。如缺货或不足,则应回复预定或供货的日期。
3.供领双方在确认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后,均应在一式多联领料单据上签字,各联分送、留仓管、领用、财务等有关部门。
4.领料人於物料出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当场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5.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
出货并报主管。
6.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领取、发放物品。仓库管-理-员态度和蔼,热情主动服务。
7.对非常设仓管员的仓库可规定特定时间领用物品。对紧急事项可即时领用。
六、物料保管
仓管对各类物料的储存要项:
1.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徵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
2.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3.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於盘存和领取。
4.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
5.地面负荷不得过大、超限;
6.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7.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七、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
八、仓管员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九、建筑队、维护仓库装卸、计量、传送、消防、监测和其他设备、器械,保持良好使用状态,须更换维修的应及时上报。
十、仓库严禁吸烟,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十一、仓库建立库存物资台帐、总帐、明细帐、库存卡系统。应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簿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十二、定期结仓库盘存。
1.小盘点,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情况。
2.中盘点,每半年一次。各灯仓库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并矫正成本。
3.大盘点,每年一次。公司资产全面盘存。
每年年终,仓管部门会同帐务、营销部门总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帐目;涉及仓管员责任短缺的,由其赔偿。
十三、仓管员岗位调动的,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办理清册移交及必要的'产物清点工作。
十四、仓管员每日作出物料入出库的统计报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库和库存统计。各种统计报表一式多联分送有关财务、生产、营销部门。
十五、仓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分解库存费用,努力减少库存消耗,降低库存成本,提出建议,改进仓库管理。
物料运输:
1.新购物料从车、船、机货场到公司仓库的运输问题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厂协商解决。
2.本仓管单位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出入库货物的运输工作,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事务。
物料装运前,仓管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交运时将运输物料详细明示于运单上,并开具出门检查证件。
1.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管理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管理规定,可修改,添加建议 。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入库
1. 所有货物入库前,需检验后才可入库。
2. 办理入库登记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验收单、发货单所列的品名、数量、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品名、数量、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通知发货部门处理。
3. 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帐,登记。
四、出库
1. 设定仓管员提货,配附件和打包。
2. 注意快递面单上所需的物品,(特别是看清面单有无附件,有无备注,是否修改)确认后方可提货。
3. 质检时要仔细的观察,留心每一个细节,(比如条码、包装、赠品是否齐全等),检查无误后,才可打包。
4. 打包时应注意包裹内与面单上的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包裹包扎是否严实,确认后,签上打包员的姓名,才可出库。
5. 质检员在检查货物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修复的,及时上报,入实体库。
6. 货物出库的系列过程中,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搬移货物,并禁止吵闹,喧哗,以免产生影响。
7. 快递公司领走包裹后,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做出库登记。并整理仓库。
五、货物保管
1. 按货物的种类、型号、规格、有序的归类摆放。
2. 仓库货架物品堆放整齐,分类清楚;
3.货架上要表明分区及编号,需标示醒目、便于盘存和提取。(如现在使用的,在卡纸写清楚此货架上物品的类型和编号,贴在货架1/2处)
4.盘点库存时,先按类求出它的总数,再与各类实物对应,最后登记,入库。
5. 地面不得存放货物,以防货物的变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影响仓库的面貌。
6. 保持仓库通风,卫生整洁,定期检查(每天一扫,星期五大扫)。
六、仓库货物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
1、按班做好交接工作,要确实。
2、仓管员做好旧货先出,补充货后出。新货入库前,先检查,后登记,编新号,方可入库。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十八
1、为加强公司的统一用工管理,满足公司季节性原因产生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和工作绩效以及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员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体人力资源考评。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3、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内部推荐、平等对待、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则,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
4、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临时工用工申请表见附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三章招用程序。
1、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申请单并报部门总监审核;
3、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5、约定用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1、临时工薪资按日结算,在用工结束时进行现金清算;
2、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1、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参加考勤,临时工工作时间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费午餐。
2、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3、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4、如临时工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上评价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权辞退,并不做任何补偿。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写临时工入职信息表,签订临时工须知,须知内容包括用工期限、考勤、考核、薪资结算等一系列内容。
2、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放服装及办公用品,并列清单,临时工签字;
3、由用人部门具体安排临时工工作,并作监督,确保其工作效率;
4、临时工到岗同意更换规定服装,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证安全。
5、临时工用工结束时,由其直接上级填写《临时工工作绩效评价表》,并交至行政人事部。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十九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修订完善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本中心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为:统筹安排,综合管理;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确保重点,兼顾公平;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管理科学,严守纪律;规范运行,保障运转。
1、本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由中心长指定分管机关的领导主管,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工作,重大财务支出等提请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2、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密内部牵制手续,严禁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项的支付业务。支出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批准手续等要素齐全。
3、机关财务负责人加强对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
4、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只能由出纳人员管理,并由出纳人员开具;印鉴必须由会计和出纳分别管理,凡经济往来在1000元以上的业务原则上采取转账结算方式,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需经财务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
严格执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一切收入必须全部足额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现金按规定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范围。财务人员要经常与开户银行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对处理,随时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5、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由机关财务室负责本单位年度综合预算的编制,经中心务会议审定后报批。
综合预算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预算的调整。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支出,财务室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履行追加预算报批手续。
中心办公室应加强预算管理,年度预算一经审定,没有列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得开支。专项经费按照项目预算审批实施。
6、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统一管理、严格标准、分级审核、先批后支”的原则。机关一般性正常经费开支统一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重大开支项目提交中心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需经中心办公会集体研究决议的重大开支项目主要包括: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采购、配置、处置、出借、调剂情况;基本建设支出;一次性发生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捐赠事项、重要支出情况;奖金福利分配和发放情况等等。
7、严格开支审批程序。经费开支事前报经各分管领导同意,事后由经办人签明开支事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报经分管机关的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报销。领导班子成员根椐工作安排单独外出,其开支由主任审批。
8、严格开支凭据的审核。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物品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需先经财务主管对其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合格后,再按程序报领导人签批。严禁白条收款收据入帐,无税务发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收据的,财务室一律不予支付。
9、严格专项经费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
10、严禁挪用公款、公款私存。严格控制借支公款,确需因公借支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1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其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10日内由个人填写出差报销单,先由分管主任审核,再由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后到机关财务室审核报销。因公出差在标准内报销进餐和招待费的,一律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带车出差一律不另报销交通费用。
12、严格车辆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支。司机报销出车过路费、燃油费、修理费、停车费、补助,由负责派车人员按照出车登记审核,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分管机关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13、严格控制水电费用。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用公用电话长时间聊天或办私事。
14、中心机关所指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5、严格流动资产管理。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及时清理应收、应付账款,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报损需办理相关手续。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银行存款按月核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中心机关一律不允许向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经济担保。
16、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有些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建、配置、出租、出借、调剂、报废、处置必须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大型资产的购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所有资产实行“统一预算、统一申报、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分部门负责”的管理办法。
所配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并填写《固定资产配置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负责人验收签字,并明确其为该单位资产使用责任人。
定期开展资产清理,如部门之间调剂使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并及时调整科室固定资产分户台帐;出现遗失、被盗、人为损坏等情况,视其责任大小,由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赔偿或恢复原状。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报废或转让,必须报经中心领导和中心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中心办公室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大型设备的处置必须实行公开拍卖。
工作调动、岗位变动或离退休,应先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而后办理工作调动、岗位变动或离退休手续。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办公室督促其移交,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督促其移交。
17、加强办公物品管理。办公物品是指零星购配、且不在固定资产内的日常办公易耗用品。主要包括笔墨纸张、电脑耗材、饮用净水、文体用品等等。
办公物品实行“办公室核实、分管机关领导审批、财务室专人负责、统一采购、节约耗用、领用登记”的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得自行购买,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办公物品一次性采购数额较大的,应按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形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18、公务接待实行“严格标准、厉行节约,统一协调、讲求实效,对口安排、热情接待”的原则。
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来本中心检查指导工作,由中心办公室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协调接待,非对口单位由办公室负责接待。
公务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应按有关规定从严掌握。事前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标准。公务接待原始凭据应有经办人签名,并简要注明接待级次和事由。
19、财务分析报告是反映中心机关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收支状况、人员增减等情况。
中心机关财务室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向主任和分管机关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20、本中心在编在岗人员的社保经费、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事前须报经主任和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
21、本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独立运行的,按照本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中心管理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2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在运行中逐步修改完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模板20篇)篇二十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