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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执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续加强我区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固化近年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公安金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学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平安办主任干永飞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民宗办、公安金山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交通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外办、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明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新闻办、区消防救援支队、金山海事局、金山气象局、区供销社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管控办”)设于公安金山分局,由公安金山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任办公室主任。区管控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指导协调、推进落实、督导检查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各街镇(园区),区各相关委、办、局,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照区级架构,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一)强化宣传发动。
1.加强媒体宣传。一是管控时间段(20xx年1月1日至2月5日)在本区主流媒体、报刊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相关内容,每日在主流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3次以上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文旅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二是开展短信提示。20xx年1月1日(元旦)、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初四)、2月5日(元宵)等节点前,本区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网用户及进入本区境内的外地手机用户发送禁燃禁放提示短信。(责任单位:区移动、区联通、区电信、区管控办)。三是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栏等)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印制禁售禁放通告、宣传海报、提示卡片等宣传品,发放张贴至基层社区、入沪道口和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四是依托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在进入本区主要道路设置禁燃禁放警示提示(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五是在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程度时,主流媒体及有关气象宣传服务平台及时提醒市民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活动主办单位立即停止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生态环境局、金山气象局、区文旅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六是各类媒体广泛公布“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10”报警电话,进一步扩大知晓率(责任单位:区精神文明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七是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合法销售点名单(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八是强化舆情监控和应对措施,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2.加强社会宣传。一是党政机关、工会妇联、国资企业制发一封《禁燃禁放倡议书》;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平安志愿者带头遵守、积极宣传《条例》,劝阻、举报非法行为,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机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国资委、区平安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二是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并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民宗办、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三是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四是婚庆、殡丧、搬场等行业单位在承办业务时明确告知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政策,并作为本单位常态化管理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五是各街镇(园区)、居(村)委会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禁放或安全燃放公约,张贴宣传海报(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严控市场投放总量。20xx年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工作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批发,统一配送”原则,销售品种仅限鞭炮、高升。12月25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供销社向区管控办报送本区烟花爆竹市场采购投放方案(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
2.严格经营许可。20xx年烟花爆竹销售点要继续按照外环线外区域“一区一点”要求,区管控办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点布点和检查,确保选点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相关要求。20xx年1月1日前,区管控办将确定的销售点报市管控办、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供销社,经验收合格后发证(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金山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3.严格销售现场管理。对销售点严格落实联合检查、实名购销、“一日三查”、销售可疑情况报告和视频监控、限量采购等监管措施,禁止在销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公安金山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4.严格产品质量把关。本区投放市场的烟花爆竹由外省市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对投放本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区管控办)。
5.严格运输环节安全。一是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证明(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国资委、区供销社)。二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依法申请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路线必须符合本市危险品运输路线相关法规规定(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区管控办)。
6.从严从紧划定禁放区域。严格执行《条例》有关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外环线以外在20xx年划定的禁放范围基础上,按照“安全、从严、从紧”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及辖区实际,划定20xx年禁放范围,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卫健委、区管控办)。
7.鼓励市民上交烟花爆竹。一是本区各街镇(工业区)、居(村)委会按照“便民、就近”原则,安全合理设置烟花爆竹回收点(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二是墓园、入沪道口等场所长期设置烟花爆竹回收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园区))。三是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居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三)强化查处打击。
1.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对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宗教场所、祭祀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历年烟花爆竹销售点及周边道路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办、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二是滚动排查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公路铁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
2.加大对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公交、水上及各大交通枢纽的检查,落实进站安检、民警巡查等制度(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金山海事局、各街镇(园区))。二是在出入市境陆路道口、高速公路道口开展拦截临检(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三是加强对出入市境江河水路靠泊船只的临检(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金山海事局、各街镇(园区))。
3.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各街镇(园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备足保安值班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并劝阻居民非法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二是在20xx年1月1日(元旦)、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初四)、2月5日(元宵)等重点时间,全区平安志愿者与公安民警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加强对居民小区、重点线路的巡查巡防,及时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平安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三是禁放范围以外的`居民小区,划定允许燃放区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楼道违规充电、楼道堆物、“清零”行动(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房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四是对非法燃放类举报案件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报”(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4.固化查处打击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巡查监控,及时报告、删除、屏蔽网上涉及非法经营、配送、燃放烟花爆竹信息。加强情报信息核查,深挖线索,追根溯源,实施精准打击,查处一批非法经营储存案件。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各街镇(园区))。
(四)强化应急处置。
1.重要节点期间,公安机关提升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执法,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各街镇(园区))。
2.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细化重点目标灭火救援预案,加强训练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
3.对老式居民小区、旧式里弄建筑、“城中村”等建筑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可燃物无序堆积等场所,落实基层巡查和应急处突力量。对群众集中燃放的公园等公共场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秩序维护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金山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健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园区))。
(五)强化考核督导。
区管控办对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管控工作开展考核,及时通报工作动态,考核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及文明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区管控办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指导检查,现场协调解决难题,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巡访监督。将违法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监管。对因管控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平安办、区管控办)。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二
根据《xx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自20xx年x月至x月,在全省/市/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聚焦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力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基础股和审批股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以及县吉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
1.对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2.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4.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5.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整治的其他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x月x日前完成)。
各乡镇和市县应急管理局围绕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本辖区批发经营企业配送烟花爆竹的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现象;批发经营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是否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代办费;对辖区烟花爆竹开展监督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除此之外,要根据实际情况,自我剖析是否还存在其他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的检查情况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xx省/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形成常态化管理。
(二)监督检查(xx月底前完成)。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省/市/县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n家烟花爆竹零售专店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零售店(点)存放的非法、“三无”、套牌和未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无证经营零售店(点)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现场没收,并及时移交县应急管理局集中销毁;对发现的零售店屡教不改超量存放,特别是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整改提升(12月)。
各乡镇、市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一整改销号。
同时系统梳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精细精准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市县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好自查自纠。
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力推进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治责任,逐条逐项整改落实。
(三)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网络、信件等举报渠道的作用,公开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的腐败问题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四)严格依法履职。
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线索,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移交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做到严查快办,严肃问责,确保有案必查,查有结果。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报送,x月份起要及时报送《xx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同时及时整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作为月工作动态信息(条目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三
近日,广兴镇组织召开旺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会,各村(社区)联系领导、驻村干部、三职干部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
据了解,该镇党委政府牵头制定了《广兴镇旺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要求各村(社区)要强化主体意识,迅速将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商店),做到对零售点(商店)的“全覆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将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经营无监销签产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安全经营“六不准”行为进行督查。同时,镇党委政府还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四
根据通区安办〔20xx〕3号《达州市通川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龙滩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对全乡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门市进行了全面专项安全检查。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治理具体要求,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辖区烟花爆竹门市,存在烟花爆竹未完全入专柜,香、蜡、纸混装等现象,当场作出了隐患整改要求。
2、个别烟花爆竹门市存在超量储存现象,经营门市混乱,当场作出了隐患整改要求。
3、个别烟花爆竹门市存在无人看守现象,当场作出了隐患整改要求。
1、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工作。
3、积极开展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4、积极配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排查工作。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五
根据《xx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自20xx年x月至x月,在全省/市/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聚焦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力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基础股和审批股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以及县吉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
1.对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2.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4.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5.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整治的其他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x月x日前完成)。
各乡镇和市县应急管理局围绕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本辖区批发经营企业配送烟花爆竹的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现象;批发经营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是否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代办费;对辖区烟花爆竹开展监督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除此之外,要根据实际情况,自我剖析是否还存在其他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的检查情况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xx省/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形成常态化管理。
(二)监督检查(xx月底前完成)。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省/市/县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n家烟花爆竹零售专店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零售店(点)存放的非法、“三无”、套牌和未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无证经营零售店(点)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现场没收,并及时移交县应急管理局集中销毁;对发现的零售店屡教不改超量存放,特别是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整改提升(12月)。
各乡镇、市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一整改销号。
同时系统梳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精细精准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市县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好自查自纠。
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力推进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治责任,逐条逐项整改落实。
(三)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网络、信件等举报渠道的作用,公开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的腐败问题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四)严格依法履职。
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线索,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移交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做到严查快办,严肃问责,确保有案必查,查有结果。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报送,x月份起要及时报送《xx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同时及时整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作为月工作动态信息(条目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xxx(市县应急局507室),联系手机号:xxxxxxxx。
举报电话:xxxxxxxxx。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整治,全力消除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行为和不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具体要实现以下目标:
1、基本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2、基本杜绝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行为;
3、全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安全规范经营;
4、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范;
5、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100%。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从20xx年1月23日开始至20xx年3月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23日至1月31日)。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整治方案;
2、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明确整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
3、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动员部署阶段结束后及时上报开展情况汇总表。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
1、安监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审核上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重点是对构成治安、刑事处罚的非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负责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罚没收缴物的销毁处置及其他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3、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发放工作,查处无证照和未经登记、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4、城管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5、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配备烟花爆竹安全巡查协管员,负责日常巡查工作,边防、安监、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行为。
6、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人员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经营行为,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7、各村委会要做好有关方面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宾馆、酒楼和饭店等场所,要配合派出所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6日—3月9日)。
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专项整治期间打击非法伤亡事故等统计表(附件2)、(附件3)于3月2日前上报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乡政府专门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乡长为组长,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xx兼办公室主任。
鉴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春节期间,各村、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并配合执法人员查处。
2、落实责任,积极发挥基层监管的主渠道作用。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郊接合部,非法活动以私制私藏烟花爆竹为主,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较大的隐蔽性。
各村、各部门单位要重点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力量,真正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活跃的重点村、重点地段,要开展经常性的重点排查,要通过落实驻村干部、村居干部、联络员等方式充分发挥村居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3、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公民烟花爆竹安全意识。
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二要组织收集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及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知识,编制成小册子,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不默许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三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了烟花爆竹产品合法标志(包括烟花爆竹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的宣传力度,便于群众识别、选购合法产品;四要出动宣传车,宣传横幅、条幅要求上街,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各村、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各自责任年,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执法稽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对有关违法违规案件及责任人要从严查处,从重打击,严厉查处一批顶风作案、屡查屡犯、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经营者。
在专项整治期间,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村、各部门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乡通报。
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和工作不实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七
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推进统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打压非法生存空间、提高监管工作效能、遏制烟花爆竹事故。
将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引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逐步在全市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实现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统一安全管理,形成统一、规范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管理水平。20xx年春节期间,邹平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先行先试,其他县(市、区)选择至少2个乡(镇、街)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全面推广;xxxx年春节期间开始,全市全面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
签订连锁经营协议。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产品营销和利益分配为纽带,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各批发企业与连锁经营单位签订的连锁经营协议交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获取全部收益,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多个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县(市、区)域内有2家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可采取批发企业之间划片经营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对零售店(点)实行连锁经营。实行联合经营的,对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批发企业共同承担。合理布设零售店(点)。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统筹不同区域(城市建成区、乡镇、偏远农村等)和销售淡旺季(平时和春节期间)的`市场需求、零售店(点)的销售额,科学规划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单位数量,逐步压缩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合理分配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资源,确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规模与其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配送服务能力相适应。严格执行禁限放政策。禁放区域不设零售店(点);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鼓励由批发企业实行直营;在未实行禁限放的区域,逐步压减零售点数量,直至形成零售店市场全覆盖的布局。限放时间到期后,批发企业要将所有零售点的未销售烟花爆竹(整箱)全部收回、入库保管。
统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批发企业要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组织、督促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合法合规、内容统一”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储存仓库(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批发企业负责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依法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对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统一标准,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或悬挂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品,制作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牌匾等,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等,不断提高零售店(点)安全保障能力。统一流向管理和买卖合同。批发企业要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造册,及时全面记录销售产品流向信息,指导、督促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采集流向信息,实时传送至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销售,应当依法签订安全买卖合同,建立零售店(点)购销台账,严禁购买和销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统一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批发企业要结合连锁经营实际,认真分析连锁经营各环节的安全防控措施和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组织制定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火灾爆炸、燃放安全、盗抢丢失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按预案要求健全应急处置组织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设备。统一运输配送服务。批发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销售产品种类、规模相适应的运输配送服务能力,配备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或与有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配送合同,为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禁零售店(点)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把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和引导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积极参与,积极稳妥推动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将工作方案和试点乡(镇、街)名单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批发企业要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积极发挥自身安全管理、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切实担负起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提高连锁经营安全管理水平。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由对所有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的全面监管,转变到对批发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批发企业建立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好对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对零售店(点)随机抽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决依法追究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安全责任及零售店(点)的安全责任。推进连锁经营安全信息化建设。鼓励批发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运行包含企业基础数据信息、烟花爆竹进销存管理和流向信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内容的烟花爆竹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零售店(点)的视频监控联网,提高安全和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视为非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批发企业要加强对零售店(点)的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对零售店(点)的打非责任。各批发企业及其连锁经营零售店(点)要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营造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良好秩序。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八
断桥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基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我镇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的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我镇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切实加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有专职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成立了常年巡查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长年对辖区内非法生产、贮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监控、和打击,做到有文字记载。
2、在由镇长任指挥长,副职领导任组长,镇全体职工为成员的专项打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设四个小组,不定期对等重点村进行2—3次地毯式集中大排查,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漏窑,实行包片,定人负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2、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制作光盘到村巡回播放。
3、镇政府专门印制《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贮藏、运输烟花爆竹的通告》,张贴于集镇闹市,各主要交通路口。
1、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重点村、户进行排查,做到决不让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死灰复燃。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让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
总之,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镇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差距,今后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制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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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九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力度,规范和清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维护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正常有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指导,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文明经营为目的,以集中整顿、强化管理为手段,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非法,彻底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混乱状况,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安全有序。
成立xx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报请同级xx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时间为至,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宣传发动使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整顿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清理整顿阶段(至)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和巡逻堵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我市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运输行为。对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是否相符。
各地要由安全监管局牵头,从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建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执法队,集中办公。要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按下列要求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1.对无证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收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对违禁产品予以没收并就地销毁;对未经市安全监管局资质审查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没有粘贴市安全监管局监制防伪标签的产品要就地封存,查清其来源。属非法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没收。
3.对有经营证照、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销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对经营销售网点现有库存烟花爆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合格产品由原批发单位负责加贴销售防伪标识。
5.对于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的a级产品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度,适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xx月xx)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并于前报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管理工作,从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加大工作的力度和经费、装备投入。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责任、措施到位。对因工作不认真、检查有盲区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要及时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十
今年的烟花爆竹方面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以生产企业的第三轮行政许可换证为契机,推进使用爆竹自动混装药机,机械装药工房改成钢筋混泥土结构,并依靠设计、评价机构对我区的4家烟花生产批发经营单位进行了整改设计和安全评价,在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危险及重要岗位均安装视频监控,有效的提升了我区烟花爆竹产业的整体水平,同时在此行业中广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将乡镇的烟花爆竹经营逐步纳入监管范围。将工作重点放在强化日常监管上,全面开展计划行政执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烟花爆竹长效安全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增强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我们将此工作列为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下发了相配套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烟花爆竹股)》、等规范性文件并在网上公开,敞亮了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必须提供的资料,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把高危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准入控制。控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目前全区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3家,零售经营户90家。
借第三轮行政许可的契机,推进使用爆竹自动混装药机,机械装药工房采用钢筋混泥土结构,依靠设计、评价机构对我区的4家烟花生产批发经营单位进行了整改设计和安全评价,在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危险及重要岗位均安装视频监控,强制性地进行安全生产三级达标建设,推进使用爆竹自动混装药机,机械装药工房改成钢筋混泥土结构,改进生产工艺,采用空筒插引-装药-封口的生产方式,有效的提升了我区烟花爆竹产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根据《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xx年培(复)训工作,我们于20xx年x月组织全区的各乡镇烟花爆竹预#b@2的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和各生产厂家与经营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与我们联合组织的培(复)训。
凡上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一是强力推动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
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完善、提升安全生产设施。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将湖南省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项规定其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畴。
二是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根据《省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安监函[20xx]92号)及怀安监烟花函[21013]34号精神,督促有生产企业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生产安全派驻员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企业不带隐患不违规违章组织生产,从严查处“四超二改”。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80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怀化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们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网点380户,查处边整改边生产的违规行为1次,查处无证经营“三无”产品,非法贮存等经营(零售)网点1户,对部分堆放混乱、店面超量、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一是监管力量薄弱。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非法经营活动时有发生。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持续开展了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非法经营活动依然存在。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我区地处五省周边的的中心地,交通和区位优势明显,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业人员的素质仍需提高。
一是督促市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加快施工进度,加快整顿提升完成三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抓紧申报验收。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是严格执法,重点在“打非治违”、“四超两改”和企业内部的环境治理上下功夫。
四是推动行业公司化经营,借助明年换证之机,将城区零售经营户与销售公司签订的供销协议作为零售经营户换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解决库存压力。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十一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镇党委、x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组织镇安全生产办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x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挥、部署、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坚持以预防为主,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迅速掀起“打非治违”工作高潮。
根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了针对烟花爆竹、在建工程、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人口密集区和安全生产重点单位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着力打击各行业和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加油站点进行了一次详尽的摸排。此次专项行动,我们既全部摸排,又重点治理,既打“预防针”又打“消炎针”,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找出了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少数体制、机制不健全、安全投入十分不到位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措施,并限期要求其落实到位,帮助企业或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了企业、单位的标准化建设,从而营造出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了生产安全。
1、因无执法权,对违规单位无法取缔。
2、企业主因单纯追求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忽视。
3、少数单位打游击,应付检查,态度不端正。
虽然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下一步我们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生产中违法违规各项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十二
省安委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强化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科学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研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各项对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各级要着眼年关将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生产销售旺季、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正伺机而动的严峻形势,采取集中执法、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方式,迅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要强化县、乡、村防控责任,加强产运销储及燃放全程监管,严防突击生产,严防不合格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作坊和窝点。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已有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深入检查督导,确保大检查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持续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继续严格落实逐矿盯守责任,以“八查”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排查,提高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强化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力度,严防违法违规恢复生产和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储存单位认真落实冬季防冻防凝措施,严防气温骤变引发危险化学品着火、爆炸、中毒事故。要加强冶金等连续作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强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十三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的高发期,为确保“亮剑”百日会战行动的`顺利开展,伊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面对自身民爆、剧毒、易制爆企业基数少,安全隐患已全部排除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治安大队全体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在治安大队大队长路辉的带领下自我加压,攻坚克难,补齐短板,开辟新战场,全力整治消除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一是不等不靠,主动出击。集中力量深入基层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在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郑振宇的带领下,针对全县废旧厂房、出租房屋等易滋生非法制贩行为的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梳理线索,主动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派出所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打击除患落实到位。
二是全局联动,齐抓共管。组织各派出所警力及巡逻力量对本辖区容易燃放烟花爆竹较为集中的乡镇重点区域、场所加强重点时间段的巡逻,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派出所采取辖区对调互查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遏制和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燃放案事件。
三是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禁燃禁放宣传力度,督促各派出所积极将烟花爆竹禁放通告,面向社会公告,广泛宣传。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组指民警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禁燃禁放通告。
“亮剑”百日会战开展以来,伊川县公安局共办理烟花爆竹案件28起,行政拘留26人,行政罚款2人、共400元,查处销毁鞭炮、笛音雷、两响炮、闪光雷等共计450余箱;张贴禁燃禁放通告1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00余条,发放宣传单3800余份,出动流动宣传车15辆,为“亮剑”治安整治工作增添新战果。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县营造安定和谐的节日氛围,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县近期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烟花爆竹“四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四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扎实开展打击“四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县政府分别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并明确由县安监局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针对“四私”产生的特点以及问题较大的重点乡镇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对私产、私销、私运、私储行为坚决给予了取缔,有力打击了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各乡镇(办事处)按要求分别成立了打击“四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分析了解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任务。
爆竹“四私”行为的力度。我县各乡镇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四私”专项整治中,能针对各自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检查整治,有力打击了烟花爆竹“四私”行为。成集镇在检查中发现所属村组部分商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月4日,联合执法检查组会同该新区安全办、派出所开展了一次拉网式联合整治,当场收缴烟花爆竹一卡车之多,并对违法销售当事人实施了行政拘留。三是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是开展好打击烟花爆竹“四私”专项整治的前提和基础,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中,我们狠抓销售点的监管不放松,着重查规范经营、查隐患、查持证上岗、查产品渠道、查库存量,有效构建我县平安的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秩序。
通过对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已进入旺季,因此,专项整治工作不能松劲。在下一步工作中,应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落实责任、把握源头,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严厉打击“四私”行为,建立长效的监管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各乡镇(办事处)和基层派出所以及村组的力量,发动群众,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净化烟花爆竹市场,规范经营秩序,杜绝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十五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文件精神,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安排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成立了由稽查队长任组长,稽查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对检查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
组织执法人员成立了两个检查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排查,经查,我县辖区内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烟花爆竹的标识、进货质量证明、烟花爆竹进货渠道、仓储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说明等情况。经过检查发现,经营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提高,均能按要求从正规渠道进货,并能提供相关厂名、厂址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经营批发企业一家,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原则,对经营户和围观群众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通过法律法规宣传,使经营户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要从具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单位购买。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其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具体的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专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是否有警示标语和燃放说明等标示,发现问题产品可拨打12365质监热线进行举报。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十六
**县供销社20**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政府及州供销社的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指导下,系统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积极努力,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与**供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安发(20**)*号文件精神,安排布置开展系统2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社开展整治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县供销社根据*安发(20**)1号文件《关于印发**县20**年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社领导高度重视,结合系统实际,于20**年4月3日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开展系统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各基层社、公司负责人,县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21人参加了会议。**副主任对开展系统今年供销系统的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作出了安排。
会上,重点强调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强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整治工作。
由县供销社**副主任任组长,安保科长**副组长,县社安保科**、县土产公司**各基层社(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社安保科,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系统烟花爆竹安全治理工作。
按照县安委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烟花爆竹清理整治工作。一是结合各种春节期间和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进行检查、清理,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大检查。20**年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78本,与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178份,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138次,检查部位269处次。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37天,参检人员413人次,出动车辆197台次,打击非法经营户5户,共没收烟花爆竹189件,值30000元,共开支烟花爆竹整治费用55000元。为系统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打下了良好基础。
我县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系统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发展,做到组织领导、人员、措施、检查、经费投入五到位。由于工作扎实、有效,20**年“春节”期间我县未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为确保全年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突出喜庆、祥和气氛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安全效益的共同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安发(20**)*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营造安全。
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会环境。
3、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活动。
4、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十七
20xx年,我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认真落实“安全整治”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狠抓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落实“打非治违”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了今年烟花爆竹领域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成立了以局长张义东为组长,副局长张必发为副组长,股室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股室对人员进行了再分工,由股长余亮负总责,其余人员为组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为全年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年初对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烟花公司印发了《县应急局全年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全年执法和监管有计划,有步骤实施。
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94家,烟花批发公司4家。在原有经营店布局基础上,严格行政许可。对证照到期的经营店,从严把关,严格换证程序,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全年换发证照14家。
今年来,我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经营和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全年共深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烟花公司开展日常检查1750家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02条,立即整改到位162条,限期整改40条,下达执法文书395份,共立案查处14起违法行为,经济处罚共计11.74万元。通过严格执法,对全县烟花爆竹行业起到了震慑作用,目前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基本做到规范经营,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安全设施有所改善,有效维护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面广点多,日常监管工作压力大,一些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经营市场,存在了安全隐患。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一年来联合公安、交通、城管和乡镇深入到全县23个乡(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辰阳镇、安坪片区、孝坪片区、黄溪口等乡镇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开展了重点打击,总计联合行动10余次,打击非法经营点7处,立案7例,收缴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570件,蕾320件、烟花25件,价值30余万元。通过联合行动和常态化的打击,有效地规范了全县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
在今后的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依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活动,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的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在全县烟花爆竹行业积极认真地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稳定。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xxxx号文件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在全县各乡镇分别召开会议,要求各乡镇安办负责人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主要负责人参会,会上传达文件相关要求。会上,要求各零售户安装了实名制销售软件,同时强调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前店后宅、上宅下店”、超量储存,销售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设置“烟花爆竹批发”等与零售实际不符的广告牌等行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按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治理《六严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检查了企业的的安全责任制度及落实情况、各类人员的资质、库房、烟花爆竹的分库、堆放及标签、监控系统的运行、进出库登记台账、备用发电设备和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立有配送站。对该企业灭火器材的储存、安全标示的褪色、“两化”工作的漏洞下达了整改意见。同时要求企业在配送中,要加强配送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
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市文件的要求重点检查了经营户资质、是否销售超标、违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上宅下店”的情况、储存间储量、消防器材的数量及完好、专店或专柜与易燃物的安全间距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存在专店内烟花爆竹与其他物资混储、销售专柜外存放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内存放其他物品、灭火器材过期未检、存储间杂物多等情况进行了现场纠正和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汇总19篇)篇十九
自1月份以来,我乡对烟花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成立了由乡长刘赤乾任组长的工作组,成立排查小组,抽调安监、供电、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等部门人员,联合包片、包村干部、村干部,逐村逐户逐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同时,乡x与各办事处、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保了责任落实。
我乡召开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故仙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在全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烟花爆竹销售排查表等表格。
制作50条宣传条幅,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资料》1万份,通过集市、广播等形式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公布举报电话,0317—xxxxxxx。
按照村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屋的.原则,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摸排,特别是闲置民房、废弃厂房进行重点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任何死角。截至目前,没有发现烟花爆竹非法制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人民群众过上x安的生活提供有力的安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