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实现既定目标,提高整体绩效和效益。5.以下是一些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和遵守的要点和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规章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一
为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使隐患发现及时,治理到位,确保隐患不发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区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无
本规定由公司安检部制定。
安检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生产。
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须保证隐患治理所需人员和经费。
公司应设置重大隐患治理台账。生产车间班组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及时治理,并登记。如该隐患治理超出其能力范围,要及时上报,并登记。如该隐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应立即采取停机等措施,事后再向有关人员报告。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责任。
公司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治理。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并根据其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公司应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的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管。
公司安环部应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车间应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时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公司安环部。
在治理事故隐患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鸿飞药业有限公司隐患台账》。
《鸿飞药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施行。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三
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
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
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二)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商店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
二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三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四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
五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
六查学校生活锅炉管理使用情况;
七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
八查学校住宿生寝室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三)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各口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八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
二查学校各级部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委和交管部门批准。
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记载,建立检查整改专卷,以备上级检查。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四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修订)。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3)班组长每天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检查安全设施和使用设备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员工是否遵章守纪情况、设备与电器是否已切断电源、各种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稳定等。
5.3.2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施工队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安全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须详细地检查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5.3.3专业性排查检查。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或项目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性排查;专业性排查是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业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5.3.4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3.5节假日检查。
应根据节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等特点,在每年的节假日开展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有无重大事故隐患等。
5.3.6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项目部开展的设备、装置试运行、生产过程的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的检查、设备设施检修检查,临时用电等使用的检查等。
5.3.7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4隐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
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5.4.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4.2危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施工作业场所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阶段发生的触电、物体打击与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隐患。
6)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使用非法生产、安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灵;特种设备超期、超参数使用;特种设备超期不检验;特种设备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未报告而继续使用。
7)四新技术和工艺在使用中的隐患防范情况。
5.5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各单位应该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5.5.2公司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5.5.3公司各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5.4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安全科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5.6.1各部门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相应报告。
5.6.2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后再按照不同隐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进行动态治理。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仍可进行正常的施工生产,对一般隐患可以不制定书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门备案,项目部自行建立并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即可。
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并根据书面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重大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报告及隐患治理方案两个方面。
1)隐患报告。
各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拟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d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e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c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d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e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h其他有关事项。
5.6.5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5.6.6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7各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职责以及整改资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6.8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6.9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6.10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5.6.11安全管理部、各部门、项目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7奖惩。
5.7.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应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7.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5.7.3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3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6.4安全自查自纠记录。
6.7安全隐患调查原因分析及对策。
6.8重大隐患等级划分。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五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甚至在某作业中存在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隐患的检查。
(1)公司每月、楼层每周、柜组每日至少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施、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公司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隐患的登记。
(1)公司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楼层及接收人等。
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公司在收到楼层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柜组级隐患由楼层领导通知柜组长,进行确认反馈;楼层级隐患由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1、隐患的分级:。
柜组级隐患由柜组管理,柜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楼层对柜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楼层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领导管理。
2、隐患实行分类。
柜组、楼层在上报隐患时,按照生产设备、电器特种设备、技改工艺质量、火灾、交通盗窃等五类,以便归口上报。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楼层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柜组能整改的不交楼层,楼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2、公司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隐患所在柜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科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书,令责令限期整改。
4、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单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5、公司财务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并监督其正确作用。
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在年终纳入考核,并作为考核人员效绩的考核内容。
2、对下列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三明确”要求按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扣责任单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责任20-50元。
3、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事故的,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的,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安保科对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要及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对及时发现隐患和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减少违章和违规作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切实消除我司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由安全的副总经理、企管部部长以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企管部,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按照“统一监管、逐级监管”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章隐患排查。
排查,企管部协同生产部每周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对各部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七条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企管部或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要对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
第十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对全公司的在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人员操作、机械设备运转、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部登记建档,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能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定人、定期、定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资金,限期整改。
第五章隐患整改。
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专人24小时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所在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第十三条公司企管部确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限期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该撤的撤,该罚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第六章隐患消号。
第十五条公司范围内对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挂牌编号,安全生产隐患所在部门隐患整改完毕后,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未按时整改的隐患,相关部门应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企管部每季度对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以对公司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检查。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不相符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七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 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4.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4.5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5.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6.1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员临时通知。
6.2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6.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7.1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责任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可以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7.2公司级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责任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组织验收。
7.3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员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
7.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责任的部门给予配合。
8.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8.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
8.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8.4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8.5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8.6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1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9.2隐患整改档案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10.1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11.1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11.2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八
为落实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号召全体教职工查寻学校周边地区及校内学生安全工作隐患,组织动员全校学生干部及护校队员,深入学生内部发现安全隐患,争取人人参与,个个排查做到有情必报,有险必查,有难必救,确保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1、分级排查。
学校综治办将学生安全管理分四级排查,即包保教师排查,班级排查,年级排查,学校排查,包保教师务必从包保学生选出安全联系员,每一周要座谈一次,并要有详实记载,一经发现安全隐患要逐级上报,不留后患,班级排查实行日查制,对缺席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写好记录,及时发现学生动态,化解矛盾,消灭安全隐患,年级班级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学校由行政值日负责,从早晨6:00到晚上9:00,全天候对学校内及周边地区实行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以上若有空档,学校一律追究其管理责任。
2、分项排查。
学校将学生安全工作分四大项即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期初、期中、期末组织学生召开三次法纪教育会,宣传安全工作,班级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主题班会,宣讲安全工作。
(1)交通安全:学校综治办法严禁学生骑三无自行车来校,学校发布告家长明令禁止学生骑机动车辆,并设立举报学校电话,及时查处教育到位。
(3)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小卖部进货监管会务必保证工勤人员持主上岗,小卖部进货保证有“三期”记载,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落实相关责任(具体以招聘合同为准)。
(4)校外活动安全:任何个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方可离校,严禁擅自组织学生离校,特别禁止组织学生游泳及郊游,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跟踪重点学生。学校综治办建立重点学生违纪档案,派学生跟踪重点学生,及时反馈,落实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4、巡查重点地段。重点地域要定期检查,如住宿楼地下室、教委宿舍区及校门围墙外,确保重点防护地域排查到位。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九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风险,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3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1.4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2.1为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从源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公司成立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人员由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环保管理员、技术员组成。
3.1排查检查范围。公司各车间、各部门的各个工段等。
3.4排查检查方式。采取公司月检查、车间周检查,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环境安全排查检查。
4.1建立、完善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大检查及环境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机制,保证车间、部室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自检自查。
4.2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的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4.3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或事故隐患由安环科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四不推”(即: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员,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的原则积极进行整改,确保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规定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
此次活动以落实长效机制、提升城市形象为着力点,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着重解决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经过整治,实现中、高考期间市容环境整洁和长效管理规范有序的总体目标。
二、活动组织及职责分工。
此次整治活动由杨宏伟局长负总责,邓学英副局长牵头协调,王来东大队长现场指挥调度,抽调30人组成三个集中整治小组,“拆违办”六个中队长为现场具体负责人。
三、整治范围。
先从县城三条主要干道开始;具体职责区分割点划分由各中队自行确定。
四、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从6月4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历时16天,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6月4日至6日,为宣传劝导阶段,主要传达部署整治任务,做好人员编组,开展巡查和沿街出店户宣传工作,督促入店经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下达整改通知;第二阶段从6月7日至15日,为突击整治阶段,对一些难点问题,集中整治,对违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第三阶段从6月16日至20日(每周2次巡查),为巩固提高阶段,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突出对反弹问题的查处整治,切实提高管理标准。整治时间为上午10:00-12:00,由三个组负责,机关人员及升阳升公司协助配合,遇有重点、难点问题需集中整治时,由局办公会议研究后进行突击整治。
五、整治工作任务及标准。
4、清理整治非法占道促销等户外商业宣传(咨询)活动;
5、清理整顿非法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机具及柜具、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的行为,确保人行道通畅。
经过整治,基本实现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局属各部门及升阳升公司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部署,严格按要求成立整治队伍,配备相关执法工具,并明确分工,强化职责,确保人员、时间、资料、效果的落实。
(二)注重方法,提高效率。整治活动采取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组织的方法,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任务和标准集中开展整治。整治过程中要以宣传为先导,营造良好的氛围,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礼貌执法,保证活动的有效开展;对不贴合规定又不听劝说的经营户要做到耐心细致、有礼有节,不得迁就照顾、不徇私情,对确实不听劝说的,要依法取证、依法暂扣、依法取缔,坚决保证整治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在整治活动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和默许各类非法占道经营,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以罚代管,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整治过程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标准不高、效果不好的有关职责人,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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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一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学生活动场地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二
1、为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项目部全体员工。
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职责,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职责。各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安环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各职能部门及工区负责人按照只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和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项目部城里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及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窒设在安环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工区负责应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资料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取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工区负责人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环部,安环部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
3、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景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资料、拟采取措施提议、报告人姓名、报告理解人姓名、报告事件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部,一份部门自我留底备查。
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安环部在理解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项目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自我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我联系解决的自我联系解决,不能自我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环部,安环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只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噶并且对隐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踪监控,最终由安环部复查落实结果。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环部提交项目部,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环部应进行监控。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环部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性对部门和相关职责人罚款200—1000元。
4、对报告人异常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经理处理。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三
为使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建立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其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事故隐患的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1、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
2、管理组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由安全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专业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分级成立隐患治理组织机构。
3.1安委会研究和审查有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措施,保证整改资金到位。
3.2安全科审查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措施。负责各类事故隐患的汇总、复查工作;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并负责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应急设施及器材、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3.3技术科负责审查较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复查工作。并负责对生产工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3.4设备科负责审查较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复查工作。并负责对生产装置运行状况及备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3.5办公室负责劳动组织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隐患排查工作。
3.6保卫科负责劳动纪律的隐患排查工作。
3.7各车间主任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职责人。二级单位隐患治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对车间各工艺岗位安全、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落实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所有隐患汇总、上报工作。
3.8工段(班组)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各岗位进行生产工艺、安全、设备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负责组织立即整改、作好汇总记录。整改不了的隐患上报车间隐患治理组织,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9各岗位人员负责对本岗位生产工艺装置、安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但不能整改隐患上报工段(班组)隐患治理负责人。
1.1公司安委会组织各职能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2车间级隐患治理组织每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3工段(班组)级安全管理人员每一天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4各岗位人员当班期间内随时进行巡检并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2.1公司级隐患治理组织由安委会各职能部门参加。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质检科、保卫科组成。
2.2车间隐患治理组织机构由车间主任、生产、设备、安全主管副主任和本车间各工段段长组成。
2.3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工段长及兼职安全员组成。
2.4各岗位隐患排查由岗位操作人员组成。
3.1公司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公司隐患排查表;
3.2车间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各车间隐患排查表;
3.3工段(班组)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各工段隐患排查表。
4.1各岗位人员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工段长。
4.2各工段(班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如不能立即整改,要采取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本车间隐患排查小组负责人。
4.3车间隐患治理小组将各工段(班组)汇总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审查,并进取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并上报各职能部门备案。
4.4对车间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及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委会审批、拿出可行整改方案、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在各职能部门备案。
5、建立台账。
5.1各工段(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本工段(班组)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档案。台账资料包括职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及安全投入资金。
5.2各工段(班组)上报到车间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隐患治理小组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台账资料包括职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防范措施及安全投入资金。并上报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备案。
5.3由安委会审批的重大安全隐患,除各相关单位建立档案外,并在各职能部门建立档案。
1、分级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相关条款,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的后果、严重程度、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将安全隐患分为三级。
2.1隐患级别以判定它的三种要素条件(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进行判定,到达其中任意一种最严重的要素条件且整改时间、投入资金到达相应数量的即判定为相应隐患级别。
2.2分级。
(1)重大隐患(一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市区范围内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10天以上半年以内,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隐患(二级):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即可能造成系统停车或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时间10天以内,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下。
(3)一般隐患(三级):可能造成生产系统降负荷或造成人员轻伤事故,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时间3天以下,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
1、隐患的确认。
1.1工段(班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编制事故隐患报告书报车间备案,由车间隐患治理组织机构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
1.2属于一般隐患,由车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职责人,编制资金投入计划。
1.3属于较大、重大隐患,由车间编制隐患报告书,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设备科、安全科)备案。
1.4事故隐患报告书资料:
(2)隐患的主要危害。
(3)事故隐患现状。
(4)现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
(5)有关隐患的检查、检测、佐证材料。
(6)消除隐患的办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现隐患监控的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1、一般事故隐患,由职责单位立即整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天。
2、较大事故隐患,经职能部门确认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要按时完成。
3、重大事故隐患,隐患职责单位上报到安全技术科和相关职能单位,经安委会研究确认后,写出可行性整改方案,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并由职责单位采取可行性措施,制定出应急预案。明确隐患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间、完成隐患整改。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进行复查。
4、隐患整改单位建立健全整改档案,公司主管部门根据整改时限进行复查,并建好档案。
1、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隐患治理组织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复查。
2、较大事故隐患,由职能部门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复查。
3、重大隐患,由公司隐患治理组织机构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情景由相关职能部门(设备科、安全科)备案。
4、对未按时整改,治理不合格的,职责单位及职能部门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职责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措施。
5、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隐患(分级)排除销账情景汇总后上报各职能部门。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考核。
2、实行公司对车间、车间对工段(班组)、工段(班组)对个人的分级考核机制。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职责制不落实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定严肃处理。
4、任何个人对整改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委会报告或举报。对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举报事故隐患查处核实的,根据相关文件给予表彰。
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四
1.1、为了防患于未然,经过各级检查行为,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范了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3管理资料与要求。
3.1.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得到落实和执行。
3.1.2安全检查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1.3安全检查活动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资料和计划,以及检查路线。
3.1.4公司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总带队,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部门检查由部门领导带队,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班组检查以班组长带队,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检查。各级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3.1.5职责。
3.1.5.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台账、记录;负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状况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景。
3.1.5.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3.1.5.3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日常交接班和上班时的巡回检查。
3.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资料。
3.2.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月组织两次,部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检查每一天班前班后组织一次。
3.2.1.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资料: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安全工作情景的记录,工作会议记录等;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景,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景等;
(3)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是否到达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是否达标。
3.2.1.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资料:
3.2.2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消防、生产设施等进行检查,异常是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
3.2.3季节性检查。
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对防火防爆、防暑降温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2.4日常检查。
分岗位检查和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各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和设备运行情景进行巡检,及时了解情景和处理问题;各车间和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工作范围内进行检查。
3.2.5各类检查要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3.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3.3.1各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
做到“四定”、“三不推”(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是员工自我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3.3.2对较严重威胁安全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上报生产安全部由其组织验收。
3.3.3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应进取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3.3.4对无本事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并书面报告松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5各项安全检查,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景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班组检查每周向车间报告一次,部门检查每月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公司检查由安全生产部存档备查。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五
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乡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检查职责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检查职责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
二、隐患排查的资料:一是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二建设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三是用电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四是火源隐患排查。五是民爆物品的隐患排查。六是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排查。七是农机具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八是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提高结合起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五、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报告。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职责单位及职责人的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六、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在节假日确定值班人员,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安排监管人员立即查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七、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事。
八、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职责。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资料,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六
为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特制定事故整改排查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的隐患,做到定时间、定经费,保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建议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凡不按规定及时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酿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七
为了防患于未然,经过各级检查行为,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范了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3、管理资料与要求。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得到落实和执行。
安全检查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安全检查活动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资料和计划,以及检查路线。
公司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总带队,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部门检查由部门领导带队,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班组检查以班组长带队,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检查。各级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台账、记录;负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状况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景。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日常交接班和上班时的.巡回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月组织两次,部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检查每一天班前班后组织一次。
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资料: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安全工作情景的记录,工作会议记录等;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景,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景等;
(3)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是否到达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是否达标。
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资料:
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消防、生产设施等进行检查,异常是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
季节性检查。
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对防火防爆、防暑降温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日常检查。
分岗位检查和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各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和设备运行情景进行巡检,及时了解情景和处理问题;各车间和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工作范围内进行检查。
各类检查要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各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
做到“四定”、“三不推”(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是员工自我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对较严重威胁安全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上报生产安全部由其组织验收。
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应进取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对无本事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并书面报告松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项安全检查,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景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班组检查每周向车间报告一次,部门检查每月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公司检查由安全生产部存档备查。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八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13)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九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帮。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情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