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问题的本质、原因和影响,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经典调查报告,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也在发生着变化,为了充分了解人们的消费需求情况,我们以旅游网络消费为例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我们以网络问卷形式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400份,有效率为100%。
二、数据统计。
1.职业情况:企业基层员工占9%,企业管理人员占6%,公务员占2%,学生占67%,教师占2%,自由职业者占5%,其他职业占9%。
3.旅游的重要性:认为不重要的2%,认为可有可无的占38%,比较重要的占31%,重要的占18,非常重要的占11%。
4.在网上购买旅游产品的原因:出于好奇的占13%,价格便宜的占24%,个人喜好的占7%,方便快捷的占24%,朋友推荐的占2%,其它的占30%。
三、情况分析。
从上面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在人们的旅游需求还是比较大的,其中认为旅游不重要的或好有可无的占40%,这部分人中大部分是出于经济收入问题,如果在经济方面允许的情况下,是极有可能参加旅游活动的。其中在消费中我们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旅游消费都在1000元以下,高消费的旅游仅占9%。在网上购买游泳产品的还是占大多数,其中认为价格便宜的情况比较突出,说明现在人们的.旅游消费心理还是正常的。
就是根据市场调查、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市场对商品的需求状况以及于此有关的资料的文书。换句话说就是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去分析,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透过市场现状,揭示市场运行的规律、本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主要内容包括产品销售对象的数量与构成,消费者家庭收入水平,实际购买力,潜在需求量及其购买意向,如消费者收入增加额度、需求层次变化情况,消费者对商品需求程度的变化、消费心理等。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供虎垛臼艹铰讹歇番忙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一个完善的市场调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调查自的要求根据市场调查目标,在调查方案中列出本次市场调查的具体目的要求。例如,本次市场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某产品的消费者购买行为和消费偏好情况等。
2、调查对象市场调查的对象一般为消费者、零售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批发商为经销调查产品的商家,消费者一般为使用该产品的消费群体。在以消费者为调查对象时,要注意到有时某一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不一致,如对婴儿食品的调查,其调查对象应为孩子的母亲。此外还应注意到一些产品的消费对象主要针对某一特定消费群体或侧重于某一消费群体,这时调查对象应注意选择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如对于化妆品,调查对象主要选择女性;对于酒类产品,其调查对象主要为男性。
3、调查内容调查内容是收集资料的依据,是为实现调查目标服务的,可根据市场调查的目的确定具体的调查内容。如调查消费者行为时,可按消费者购买、使用,使用后评价三个方面列出调查的具体内容项目。调查内容的确定要全面、具体,条理清晰、简练,避免面面俱到,内容过多,过于繁琐,避免把与调查自的无关的内容列入其中。
4、调查表调查表是市场调查的基本工具,调查表的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市场调查的质量。设计调查表要注意以下几点(1)调查表的设计要与调查主题密切相关,重点突出,避免可有可无的问题;(2)调查表中的问题要容易让被调查者接受,避免出现被调查者不愿回答、或令被调查者难堪的问题;(3)调查表中的问题次序要条理清楚,顺理成章,符合逻辑顺序,一般可遵循容易回答的问题放在前面,较难回答的问题放在中间,敏感性问题放在最后;封闭式问题在前,开放式问题在后;(4)调查表的内容要简明、尽量使用简单、直接、天偏见的词汇,保证被调查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调查表。
5、调查地区范围调查地区范围应与企业产品销售范围相一致,当在某一城市做市场调查时,调查范围应为整个城市;但由于调查样本数量有限,调查范围不可能遍及城市的每一个地方,一般可根据城市的人口分布情况,主要考虑人日特征中收入、文化程度等因素,在城市中划定若干个小范围调查区域,划分原则是使各区域内的综合情况与城市的总体情况分布一致,将总样本按比例分配到各个区域,在各个区域内实施访问调查。这样可相对缩小调查范围,减少实地访问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减少费用。
6、样本的抽取调查样本要在调查对象中抽取,由于调查对象分布范围较广,应制定一个抽样方案,以保证抽取的样本能反映总体情况。样本的抽取数量可根据市场调查的准确程度的要求确定,市场调查结果准确度要求愈高,抽取样本数量应愈多,但调查费用也愈高,一般可根据市场调查结果的用途情况确定适宜的样本数量。实际市场调查中,在一个中等以上规模城市进行市场调查的样本数量,按调查项目的要求不同,可选择200~1000个样本,样本的抽取可采用统计学中的抽样方法。具体抽样时,要注意对抽取样本的人口特征因素的控制,以保证抽取样本的人口特征分布与调查对象总体的人口特征分布相一致。
7、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方法市场调查中,常用的资料收集方法有调查法、观察法和实验法,一般来说,前一种方法适宜于描述性研究,后两种方法适宜于探测性研究。企业做市场调查时,采用调查法较为普遍,调查法又可分为面谈法、电话调查法、邮寄法、留置法等。这几种调查方法各有其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调查场合,企业可根据实际调研项目的要求来选择。资料的整理方法一般可采用统计学中的方法,利用excel工作表格,可以很方便地对调查表进行统计处理,获得大量的统计数据。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二
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创造新的消费方式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模式和习惯。,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开展网购用户专项调查,通过收集网购用户网络购物情况、网上购物评价等购物消费习惯信息,客观反映网络购物对传统消费的影响程度,科学测算网购替代率等重要参数数据。通过对8333个网购用户调查数据的整理和分析,主要发现如下:
20网购用户网购替代率78%。
网购替代率较高的商品(服务)依次是:飞机票和火车票、通讯充值和游戏充值、餐饮旅游和住宿等,其替代率分别为91.6%、87.9%和82.0%。
在网购用户的网购总额中,实物商品所占比重接近八成;服务类消费所占比重为19.4%。
22%的网购消费是网络刺激下所产生的新增消费需求。
选择网购的主要原因是网购价格比实体店便宜和网购足不出户节约时间。
城镇居民的网购替代率高于农村。
东、中、西部地区网购替代率差异不大。
网购替代率随着收入水平由低到高的变化而呈“v”字走势。其中,低收入和较高收入人群网购替代率高于中等收入用户。
网购替代率随着年龄的增长总体呈下降趋势。
有八成六的网购用户对网购体验表示满意。
49.3%的网购用户因为网购而增加了购买商品的数量,53.7%的网购用户因为网购而增加了消费支出,48.4%的网购用户表示今后会提高网购消费支出比重。
75.9%的网购用户认为网购商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现代社会进入信息时代,网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研究网购消费,对于研判经济形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开展的中国网购用户专项调查,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样本兼顾了城乡人口、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和收入分布等方面,共回收有效样本单位8333个。调查显示,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主要因为:一是实惠的价格,吸引消费者眼球;二是便捷的方式,大大缩短购物时间;三是丰富的信息,方便了消费者的选择和比较;四是时尚新体验,畅享现代生活方式;五是贴心的服务,体验顾客至上的感受。
网购替代率透析。
网购替代率,是网购用户线上消费对线下消费的替代比率。即在没有网络零售渠道的情况下,网购用户仍会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服务)金额占其网购总额的比重。根据调查推算,2014年全国网购用户网购替代率为78%。也就是说,在网购用户网购总额中,有78%是原本就需要购买的,其余22%是受网购刺激新产生的。
从商品大类看。
服务消费的网购替代率高于实物商品,耐用消费品的网购替代率高于非耐用消费品。调查显示,2014年服务类消费网购替代率为86.5%,其中多数服务消费网购替代率都在80%以上,尤其是飞机票和火车票替代率高达91.6%。2014年耐用消费品的网购替代率为79.3%,其中多数商品的网购替代率都在80%左右,只有工艺品和收藏品这类非生活必需品的网购替代率相对较低,仅为54.1%。2014年非耐用消费品的网购替代率为73.9%,其中各类非耐用消费品替代率均在73%-78%之间。
从商品品种看。
18类商品(服务)按替代率高低可以分成3个方阵。
1.网购替代率较高的商品(服务)有两类,即飞机票和火车票、通讯充值和游戏充值,其替代率分别为91.6%和87.9%,在18个类别中处于第一方阵。这两类商品,基本上属于刚性需求。较高的替代率,显示了网络购物在这些领域的广泛性。
2.网购替代率居中的商品(服务)有14类,包括餐饮旅游和住宿、家具、保险和演出票务、手机和手机配件、汽车用品、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等,替代率介于73.5%-82.0%之间,处于第二方阵。这14类商品(服务)基本上属于次刚性需求。
3.网购替代率相对较低的商品(服务)有两类,即家政家教和保姆等生活服务、工艺品和收藏品,其替代率分别为66.9%和54.1%,处于第三方阵。
从城乡分组看。
城镇居民的网购替代率高于农村。城乡居民由于收入水平、消费习惯差异较大,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不一样,因此其网购替代率也有一定差异。调查显示,2014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网购替代率分别为78.2%和76%,城镇高于农村2.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对各类商品(服务)的网购替代率也存在一定差异。城乡替代率差异较大的是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家政家教和保姆等生活服务、工艺品和收藏品等。相对而言,通讯充值和游戏充值、服装鞋帽和家用纺织品、汽车用品、个人护理用品等城乡替代率差异较小。
从地区分组看。
东部和中部地区网购用户的网购替代率相近,均高于西部地区。调查显示,中部、东部地区网购用户的网购替代率分别为78.8%和78.4%,西部地区为76.3%。
从收入分组看。
不同的收入群体,其网购替代率存在一定的差异。调查显示,网购替代率随着收入从低到高的变化呈“v”型分布。其中,月收入在10001元以上人群,替代率最高,达到82.9%。
从年龄分组看。
网购替代率随着年龄的增加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20-29岁间的年轻人网购冲动相对比较大,而进入而立之年的30-39岁中青年,消费一般比较理性,其网购替代率较高。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三
全球性咨询公司欧晰析(oc&c)4日发布专项调查报告称,中国消费者现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愿意在服装上花钱。
本次调查报告覆盖了来自22个城市的2600名16岁以上的中国消费者,同时汇总了大量消费者访谈资料。
报告指出,归功于中国消费者购买力的提升,中国服装市场在过去十年里发展异常迅猛。从开始,中国就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服装市场,至20年复合增长率为11%,当前市场总量达到2800亿美元。即使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速下滑,其依然是全世界增长最快的服装市场。
据调查,从不同地区消费层级的平均结果来说,中国消费者购买服装的频率大概在一月一次,购买力约为可支配收入的6%至7%。在中国,服装在塑造个人形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高达70%的受访者认为,他们现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愿意在服装上花钱。
近50%的受访者称他们更倾向于购买国际品牌。报告称,在消费者选择品牌的时候,将国际品牌作为一种身份象征的惯性思维已经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消费者因为质量以及设计而选择国际品牌,超过90%的受访者说他们希望国际品牌为中国或者亚洲消费者做本土化定制。
调查中,当消费者被问到服装最重要的购买因素时,多数人的回答是“产品质量”,尤其对于25至44岁服装行业的`核心消费群体来说,产品质量是他们的第一考虑因素。报告指出,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趋势,因为在过去五年质量并不是中国服装消费者最关心的因素。
欧晰析企业管理咨询大中华区合伙人庄淳杰表示:“随着城市中产阶级增长,中国服装市场正在转型。中国消费者日益成熟,价格不再是第一考虑因素,他们开始着重质量和设计。”
调查还表明,尽管近几年线上渠道发展迅速,实体店依然是中国服装消费者了解国际品牌最重要的渠道。
欧晰析旗下拥有四百余位咨询顾问,遍布全球十四个国家和地区,其在香港及上海的办事处为驻亚洲地区的跨国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四
18类商品(服务)按替代率高低可以分成3个方阵。
1、网购替代率较高的商品(服务)有两类,即飞机票和火车票、通讯充值和游戏充值,其替代率分别为91.6%和87.9%,在18个类别中处于第一方阵。这两类商品,基本上属于刚性需求。较高的替代率,显示了网络购物在这些领域的广泛性。
2、网购替代率居中的商品(服务)有14类,包括餐饮旅游和住宿、家具、保险和演出票务、手机和手机配件、汽车用品、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等,替代率介于73.5%-82.0%之间,处于第二方阵。这14类商品(服务)基本上属于次刚性需求。
3、网购替代率相对较低的商品(服务)有两类,即家政家教和保姆等生活服务、工艺品和收藏品,其替代率分别为66.9%和54.1%,处于第三方阵。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五
根据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最新发布的xx年中国数字消费者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了五大趋势,其中指出,线下实体零售店向“展示厅”的转型,因为现在消费者一般都是在线下实体店进行比较,但最终选择在线上购买。
麦肯锡公司今年的调查覆盖了农村地区,调查显示,尽管互联网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普及率较低,但这些地区的大部分消费者和城市消费者一样都是活跃的网购用户,而且他们更享受网购。
麦肯锡本次调研访谈了超过6000名中国互联网用户,覆盖了中国一至四线城市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共计约6.3亿的用户,对其数字和意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挖掘。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6种数字行为进行分析,一是通讯和移动;二是社交网络,像微信,像新浪微博都有覆盖;三是游戏;四是在线视频;五是电子商务,六是o2o。
这份名为《中国数字消费者调查报告:对选择和变化日益强烈的渴望》强调了以下五个趋势:
第一社交商务呈现强劲增长趋势。
中国是全球最热爱社交的国家之一。我们看到我们每天花在社交媒体上的时间,花在社交媒体的时间是78分钟,美国是67分钟。我们依赖亲友推荐的人数占比差不多有50%,美国差不多40%,而且这两个趋势现在来看,是在更迅猛的发展当中。到明年可能要把“之一”去掉,中国是全球最热爱社交的一个国家。
我们看到社交媒体从单纯的沟通功能逐渐演变出crm和购物的功能。社交网络在中国市场在慢慢不断的快速演变的过程当中。
调查显示,社交网络大大促进了消费者使用网络购物,网络购物的时间在大幅增加,观看网络视频,浏览新闻也都是出现大幅度的增加。
另外,xx年,数千商户将中国流行的直销模式移植到移动平台上,通过建立半私密的50-100人组成的微信群,向朋友和朋友的朋友销售从有机蔬菜到最新时装等各类商品。xx年,这一趋势仍将继续,更多商家可以借助中国庞大的社交用户人口打造数码版的直销网络,依赖口碑和推荐,销售更多的商品(如化妆品、医疗保健和保险产品)。
第二线下实体零售店向“展示厅”的转型。
麦肯锡的调查显示,目前有16%的消费电子产品是通过线上售出的,而5年前这个比例只有1%。
实体店的展示效应(即购物者在店里浏览商品但通过其他渠道包括线上渠道购买)对30%的消费者而言尤为明显,他们会在店内浏览并同时用手机进行研究,而他们中只有16%最终选择在门店购买此产品。
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刘家明指出,门店将来不单纯是交易的一个渠道,更多是展示的功能。
第三消费者对线上线下融合(o2o)已经非常普及并将持续发展。
71%的中国数字消费者已经在使用o2o服务,其中97%的消费者表示他们在未来6个月内仍会继续使用o2o服务甚至增加使用频次。而在还没使用过o2o服务的消费者中,近三分之一的消费者表示他们愿意在未来6个月内进行尝试。
xx年,中国消费者对o2o的预期也变得更清晰:针对货物和商品,72%的消费者希望o2o可以提供网购商品线下退货,56%的人希望可以线上下单、线下取货。
第四偏远地区更渴望尝鲜电商覆盖率超60%。
尽管互联网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普及率较低,但这些地区的大部分消费者都在使用电子商务,网购的比例分别达到了68%和60%。农村用户中的“网络达人”更是比一线及二线城市多出25%,渴望第一个尝试新的产品和服务。
在具体数字上,第一互联网的普及率在一二线达到76%,到三四线是47%,到农村19%,但是在被渗透的这些人群当中,用过电子商务网购用户,19%普及互联网的`人群里面有64%用过网购。
“很有意思的是,虽然在农村互联网覆盖率仅为19%,但是在电子商务的使用上他们跟城市居民一样活跃,”麦肯锡全球董事季翔说,“我们看到,中国一些领先的零售商已开始迅速行动,建立县级运营中心。这些举措不仅方便了商品的下乡,也加快了农产品向城区的输送。”
报告指出商家可以借助这些“网络达人”在物流和分销体系还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占领市场。
农村消费者其实他的互联网渗透率还不是那么高,很多人不一定有智能手机。但是我们看到像浙江桐庐县淘宝村店,在村里面有一间房子,里面有电脑,有宽带,村里组织会使用淘宝的人来为村民统一购买商品,他们“双十一”完成订单1229个,平均单店销售额11000元。
第五食品网购需求的大幅增长。
尽管中国消费者更倾向于在线上购买服饰类商品(66%的人在过去3个月内购买过),但他们购买得最频繁的却是常温和生鲜食品(食品购买频次是34次/年,服饰类是22次/年)。
40%的中国消费者网购食品,而美国网购食品的消费者只有10%。
麦肯锡全球董事龚方指出,在网购食品时,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大家看到在中国有65%的消费者他非常担忧食品安全问题,在美国和英国只有36%和26%。
因为食品安全担忧,导致中国一些新的小的生鲜食品卖家开始涌现。他们价值定位,往往是进口食品。大家看到生鲜食品在xx年已经达到了56亿的规模,比如上海自贸区,生鲜食品在自贸区的销售量有迅猛的发展,不管是天猫还是京东,随着自贸区的大力发展,他们在探索更大范围的生鲜食品的空间,所以我们觉得生鲜食品这一块是非常美好的发展前景。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六
财富品质研究院的一项消费者研究显示,我国消费者文化消费品消费低突破了的“1+1+1”法则,购物重心偏向于境外地区。出来港澳地区(26%)之外,欧洲是我国境外旅游消费的重心,高达23%。其次是美国,达10%,而日本则跌至3%。到则有所变化,港澳地区成为了我国消费者最受欢迎的文化消费品购物地区,比例竟飙升至44%。选择欧洲的则减少了8%,而选择美国的则上升了5%。另外,高资产人群的海外购买倾向仍然愈加明显,有51%身家过亿的富豪倾向于境外消费。
在消费场所方面,普通消费者对价格较为敏感,而富豪群体对服务和体验较为敏感。因此,品牌门店和面税店成为最佳选择。对于大众消费者来说,免税店是首选(33%),其次是境外门店和境内商场。对于拥有1000-5000万元人名币的消费者,排名前三的是免税店(30%)、境外门店(32%)以及境内商场(17%)。而对于资产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富裕阶层人群,特别是资产过亿的超级富裕阶层来说,境外门店购物的比例则高达39%,其次是免税店(26%)和境内商场(15%)。
对于不同资产的人群,购买商品的种类也不一样。我国消费者在境外的文化消费品消费主要集中在皮具、腕表和珠宝。具体来说,普通消费者倾向于购买香化、皮具与服饰等初级文化消费品。而珠宝、腕表等顶级文化消费品,则富裕阶层消费者的最爱。有趣的是,由于国内外的`价差,普通消费者境外购物时极爱皮具产品,特别是大牌的箱包。但富裕阶层消费者不同的是,他们更偏爱限量或定制版的皮具。
消费时,不同的消费者的关注点也不一样。普通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则较高,而富裕阶层消费者更看重个性化的体验与高品质的服务。说到国人在境外的文化消费品消费,不少机构都认为,国内外的价格差是消费外流的主要原因。普通消费者的心态是“买的越多越值”,而富裕阶层消费者则不同。他们不仅是买与卖的交易过程,更多的是国内商场的服务与门店的购物体验越来越达不到他们的需要。
消费,取决于我们的经济情况,也取决于我们的心态。对于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抉择。在境外消费方面,我们也大致的了解了不同消费者身上的特征。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七
中国消费者对o2o的预期也变得更清晰:针对货物和商品72%的消费者希望o2o可以提供网购商品线下退货56%的人希望可以线上下单、线下取货。
第四,尽管互联网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普及率较低,但这些地区的大部分消费者都在使用电子商务,网购的比例分别达到了68%和60%。农村用户中的“网络达人”更是比一线及二线城市多出25%,渴望第一个尝试新的`产品和服务。
图5: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和网购人群分布情况。
在具体数字上,第一互联网的普及率在一二线达到76%,到三四线是47%,到农村19%,但是在被渗透的这些人群当中,用过电子商务网购用户,19%普及互联网的人群里面有64%用过网购。
“很有意思的是,虽然在农村互联网覆盖率仅为19%,但是在电子商务的使用上他们跟城市居民一样活跃,”麦肯锡全球董事季翔说,“我们看到,中国一些领先的零售商已开始迅速行动,建立县级运营中心。这些举措不仅方便了商品的下乡,也加快了农产品向城区的输送。”
报告指出商家可以借助这些“网络达人”在物流和分销体系还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占领市场。
农村消费者其实他的互联网渗透率还不是那么高,很多人不一定有智能手机。但是我们看到像浙江桐庐县淘宝村店,在村里面有一间房子,里面有电脑,有宽带,村里组织会使用淘宝的人来为村民统一购买商品,他们“双十一”完成订单1229个,平均单店销售额11000元。
第五,食品网购需求的大幅增长。尽管中国消费者更倾向于在线上购买服饰类商品(66%的人在过去3个月内购买过),但他们购买得最频繁的却是常温和生鲜食品(食品购买频次是34次/年,服饰类是22次/年)。40%的中国消费者网购食品,而美国网购食品的消费者只有10%。
麦肯锡全球董事龚方指出,在网购食品时,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大家看到在中国有65%的消费者他非常担忧食品安全问题,在美国和英国只有36%和26%。因为食品安全担忧,导致中国一些新的小的生鲜食品卖家开始涌现。他们价值定位,往往是进口食品。大家看到生鲜食品在已经达到了56亿的规模,比如上海自贸区,生鲜食品在自贸区的销售量有迅猛的发展,不管是天猫还是京东,随着自贸区的大力发展,他们在探索更大范围的生鲜食品的空间,所以我们觉得生鲜食品这一块是非常美好的发展前景。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八
在中国经济增长变慢的背景下,哪些商品容易打动谨慎的消费者?8月5日公布的一组数据或许能给企业提供参考:消费者愿意为改善外形买单,例如面膜、护发精油;更方便、健康的产品也不错,例如便携装酸奶。
5日,尼尔森公布二季度消费者调研报告显示:49%的`家庭在第二季度倾向维持而不是增加家庭消费支出,而第一季度只有45%的家庭持有这个态度。同时在第二季度有47%的家庭愿意增加家庭消费开支,较上季度有1个百分点的下降。
尼尔森这一调查覆盖61个国家消费者,中国部分是对3500位受访者进行研究的。二季度中国经济同比增长6.7%,增速与一季度持平。消费者的信心状态与经济运行总体趋势吻合。
现在,中国消费者对于未来就业和收入预期更趋理性,这直接导致他们在消费时也更理性。不过,消费者态度谨慎不意味着商家全无机会,调查显示,中国消费者越来越爱美,愿意为打造良好外形买单。相较于2015年,在2016年消费者最愿意为提升个人的形象气质打造良好的外形而买单,调查显示消费者在购买服饰(衣服、鞋子)和护肤化妆这两项表现出最强的增加消费的意愿。
同时消费者也更加追求品质生活,在休闲度假旅游方面也愿意增加消费,紧随其后的是食品饮料,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消费者对这些领域都表示愿意增加开支。
在快消品领域品质消费趋势更为明显。二季度数据显示,面膜(16%),唇膏(9.3%),瓶装水(8.7%)是快消品中销售额增长最快的三个品类。
尼尔森大中华区总裁严旋说:“随着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加速以及中国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显著增长,品质人群的规模还将持续扩大。从现在到未来的5-10年中,中国将会发生新一轮品质化消费变革。追求高品质的生活方式将成为新常态,这将会推动消费品市场的增长,消费升级的趋势势必继续延续。”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九
财富品质研究院的一项消费者研究显示,20xx年我国消费者文化消费品消费低突破了20xx年的“1+1+1”法则,购物重心偏向于境外地区。出来港澳地区(26%)之外,欧洲是我国境外旅游消费的重心,高达23%。其次是美国,达10%,而日本则跌至3%。到20xx年则有所变化,港澳地区成为了我国消费者最受欢迎的文化消费品购物地区,比例竟飙升至44%。选择欧洲的则减少了8%,而选择美国的则上升了5%。另外,高资产人群的海外购买倾向仍然愈加明显,有51%身家过亿的富豪倾向于境外消费。
在消费场所方面,普通消费者对价格较为敏感,而富豪群体对服务和体验较为敏感。因此,品牌门店和面税店成为最佳选择。对于大众消费者来说,免税店是首选(33%),其次是境外门店和境内商场。对于拥有1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消费者,排名前三的是免税店(30%)、境外门店(32%)以及境内商场(17%)。而对于资产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富裕阶层人群,特别是资产过亿的超级富裕阶层来说,境外门店购物的比例则高达39%,其次是免税店(26%)和境内商场(15%)。
对于不同资产的人群,购买商品的种类也不一样。我国消费者在境外的文化消费品消费主要集中在皮具、腕表和珠宝。具体来说,普通消费者倾向于购买香化、皮具与服饰等初级文化消费品。而珠宝、腕表等顶级文化消费品,则富裕阶层消费者的最爱。有趣的是,由于国内外的价差,普通消费者境外购物时极爱皮具产品,特别是大牌的箱包。但富裕阶层消费者不同的是,他们更偏爱限量或定制版的皮具。
消费时,不同的消费者的关注点也不一样。普通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则较高,而富裕阶层消费者更看重个性化的体验与高品质的服务。说到国人在境外的文化消费品消费,不少机构都认为,国内外的价格差是消费外流的主要原因。普通消费者的心态是“买的越多越值”,而富裕阶层消费者则不同。他们不仅是买与卖的交易过程,更多的是国内商场的服务与门店的购物体验越来越达不到他们的需要。
消费,取决于我们的经济情况,也取决于我们的心态。对于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抉择。在境外消费方面,我们也大致的了解了不同消费者身上的特征。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
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仍没有以法律形式对金融消费者予以严格界定,因此“金融消费者”在我国仍不具有法律内涵。这不利于明确划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范围,使得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无法律依据可循。因此,在法律层面为金融消费者正名对我国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通过研究其他国家的金融消费者理论,可以发现目前各国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主要以目的论和地位论两种理论为基础。目的论以美国为代表,强调金融消费以满足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需要为目的,投资者被排除在金融消费者范围之外。金融危机后,为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将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为“为满足个人、家庭、家用为目的,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基于这一目的,美国重点保护信贷、储蓄、支付及其他基本金融消费产品和服务,证券、保险、共同基金等并不属于保护范畴。第二种地位论以日本为代表。《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在金融交易时,与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相比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由此可见,在定义金融消费者时,只要是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的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国内学术界目前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主要有五种观点。第一种主张效仿美国采用目的论,强调金融消费者是为了生活需要而与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的个体社会成员。法人并不包括在内。第二种观点将目的论和地位论相结合,认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若想成为金融消费者必须同时满足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和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两个条件,并且其进行金融交易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金融需求;第三种为需求论,即满足金融时代生活需求的银行存贷款、保险的购买、股票债券的投资、信用卡等项目的申请主体都是金融消费者。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当严格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具有投机性目的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应被成为金融消费者。第五种观点认为投资一般金融商品如证券投资、保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消费者可以被认为是金融消费者,而那些高风险产品的投资者,尤其是设计进入门槛的金融产品,不应当列为金融消费者。
对一个概念的定义不仅应从其内涵上予以分析,还应从外延上进行规范。以上观点均是从内涵上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定义,而关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外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投资者是否可被认为是金融消费者;第二,法人机构是否应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范畴;第三,消费者若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其消费行为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判定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的区分标准。目前学界对这两种身份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以形成其身份的法律关系为标准进行区分。形成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债券债务关系、租赁关系等等,而投资者主要是由于通过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等形成的投资关系;第二,以消费目的进行区分。金融消费者从事金融交易多是期望用收益来改善生活,而投资者更多的是期待获取更大的回报;第三,以消费者选择的金融机构的性质区分,选择证券业多为投资者,而选择银行和保险业的多为金融消费者。然而,随着混业经营越发明显,金融产品的交叉性不断增强,以上区分模式也有待商榷。
因此,笔者认为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标准应参考日本对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以从事金融交易时是否处于弱势地位为标准。原因如下。第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加快,致使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不可逆转。金融产品也逐渐破除最初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严格区分,被金融机构利用高深、专业的金融知识排列组合为越来越复杂、交叉程度越来越高的金融衍生品。这就对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挑战,很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第二,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普通投资者对产品的理解能力、对风险的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力都普遍较低,处于交易中的弱势地位,与普通消费者的差别越来越小。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不应将并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在金融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投资者排除在金融消费者保护范畴之外。
关于法人机构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时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这一点笔者也是持肯定意见的。参考日本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法人机构在进行非投资性的金融交易时,只要与专业的金融机构相较,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就应该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范畴。
具备专业知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是否属与金融消费者,关键在于如何判断专业一词。笔者认为,如果消费者本身就从事与金融相关的职业,就应该认为其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并不满足交易上的弱势地位这一条件,故此不能将其称为金融消费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处于弱势地位,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一
56.2%的消费者承认为了“及时了解新产品的信息”而主动关注广告,51.5%的人是利用广告“在买东西前了解相关产品信息”。这是零点调查公司近日公布的一项题为“中国城市消费者广告接受度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
这份调查报告发现,电视和报纸的广告仍在吸引着更多“眼球”,而新兴媒体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视,其中尤以网络广告为典型代表。调查的数据也支持了这个结论:消费者对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和杂志广告的主动关注度,分别达到了68.2%、51.7%和16.9%。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广告(11.1%)和路牌广告(9.8%)的主动接触率,虽然和电视、报纸广告还有相当差距,但是与杂志广告已经非常接近,并且已经超出了传统四大媒介之一的广播广告(6.0%)。
从性别角度分析,女性对电视广告的关注度要高于男性,但对网络广告的关注度仅为男性的二分之一。在学历方面,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群体,比学历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群体更关注网络和杂志广告。从年龄特征上看,31~50岁的居民对报纸广告的关注程度较高,18~30岁的居民对网络广告关注程度较高,23~40岁的居民对路牌广告的关注明显高于其他群体,而广播广告则吸引了更多的40岁以上的消费者。
在“传播—影响—购买”的过程中,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程度,是广告效果能否实现的基本平台。但调查显示,目前广告的公信力状况总体上并不乐观。
调查表明,不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56.1%)要比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38.9%)高出17.2%。如果将“非常相信”、“比较相信”、“不太相信”和“一点都不相信”,分别以4分至1分赋值,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度平均仅为2.3分,也就是介于“不太相信”和“比较相信”之间,稍偏于“不太相信”的水平。
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别媒体广告的信任度可以发现,关注度较高的媒体广告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程度也相对较高。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广告在赢得受众信任度上仍然占有优势。
在广告的影响力方面,调查发现,性别、学历、年龄和收入不同的人群,在购买决策中受到各类广告的影响存在差异:电视广告对女性(80.2%)的影响力要明显高于男性(75.2%),网络和杂志广告对于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群体更大,而学历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群体则更容易受到电视和报纸这样的大众媒体广告及路牌广告的影响。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暂行规定。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二
根据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最新发布的20xx年中国数字,报告指出了五大趋势,其中指出,线下实体零售店向“展示厅”的转型,因为现在消费者一般都是在线下实体店进行比较,但最终选择在线上购买。
麦肯锡公司今年的调查覆盖了农村地区,调查显示,尽管互联网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普及率较低,但这些地区的大部分消费者和城市消费者一样都是活跃的网购用户,而且他们更享受网购。
麦肯锡本次调研访谈了超过6000名中国互联网用户,覆盖了中国一至四线城市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共计约6。3亿的用户,对其数字和意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挖掘。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6种数字行为进行分析,一是通讯和移动;二是社交网络,像微信,像微博都有覆盖;三是游戏;四是在线视频;五是电子商务,六是o2o。
这份名为《中国数字:对选择和变化日益强烈的渴望》强调了以下五个趋势:
要充分挖掘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丰富业余生活和社团活动,锻炼强健体格,活跃人际交往,逐步摆脱对虚拟世界的过度依赖,养成积极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要引导大学生勇敢面对现实,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环境适应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实干、创新、合作精神。
中国是全球最热爱社交的国家之一。我们看到我们每天花在社交媒体上的时间,花在社交媒体的时间是78分钟,美国是67分钟。我们依赖亲友推荐的人数占比差不多有50%,美国差不多40%,而且这两个趋势现在来看,是在更迅猛的发展当中。到明年可能要把“之一”去掉,中国是全球最热爱社交的一个国家。
我们看到社交媒体从单纯的沟通功能逐渐演变出crm和购物的功能。社交网络在中国市场在慢慢不断的快速演变的过程当中。调查显示,社交网络大大促进了消费者使用网络购物,网络购物的时间在大幅增加,观看网络视频,浏览新闻也都是出现大幅度的增加。
另外,20xx年,数千商户将中国流行的直销模式移植到移动平台上,通过建立半私密的50—100人组成的微信群,向朋友和朋友的朋友销售从有机蔬菜到最新时装等各类商品。20xx年,这一趋势仍将继续,更多商家可以借助中国庞大的社交用户人口打造数码版的直销网络,依赖口碑和推荐,销售更多的商品(如化妆品、医疗保健和保险产品)。
连续打过几轮光伏贸易战的机电商会副秘书长孙广彬告诉记者,如今一听见“双反”,他不是焦虑,而是沉痛。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帽子,让我们的贸易战总是输在起点。
麦肯锡的调查显示,目前有16%的消费电子产品是通过线上售出的,而5年前这个比例只有1%。实体店的展示效应(即购物者在店里浏览商品但通过其他渠道包括线上渠道购买)对30%的消费者而言尤为明显,他们会在店内浏览并同时用手机进行研究,而他们中只有16%最终选择在门店购买此产品。
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刘家明指出,门店将来不单纯是交易的一个渠道,更多是展示的功能。
71%的中国数字消费者已经在使用o2o服务,其中97%的消费者表示他们在未来6个月内仍会继续使用o2o服务甚至增加使用频次。而在还没使用过o2o服务的消费者中,近三分之一的消费者表示他们愿意在未来6个月内进行尝试。
20xx年,中国消费者对o2o的预期也变得更清晰:针对货物和商品,72%的消费者希望o2o可以提供网购商品线下退货,56%的人希望可以线上下单、线下取货。
尽管互联网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普及率较低,但这些地区的大部分消费者都在使用电子商务,网购的比例分别达到了68%和60%。农村用户中的“网络达人”更是比一线及二线城市多出25%,渴望第一个尝试新的产品和服务。
在具体数字上,第一互联网的普及率在一二线达到76%,到三四线是47%,到农村19%,但是在被渗透的这些人群当中,用过电子商务网购用户,19%普及互联网的人群里面有64%用过网购。
“很有意思的是,虽然在农村互联网覆盖率仅为19%,但是在电子商务的使用上他们跟城市居民一样活跃,”麦肯锡全球董事季翔说,“我们看到,中国一些领先的零售商已开始迅速行动,建立县级运营中心。这些举措不仅方便了商品的下乡,也加快了农产品向城区的输送。”
报告指出商家可以借助这些“网络达人”在物流和分销体系还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占领市场。
家庭金融的相关数据直接反映了家庭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行为决策,对于央行进行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美国,消费者金融调查(scf)是美联储投入巨资与芝加哥大学合作完成的一项长期性调查。金融危机之后,美联储为直观了解美国家庭财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状况,甚至将本因20xx年进行的调查提前到了20xx年。而我国,之前在此领域仍是空白。
形势危急,国家环保总局使出了权限所能允许的最大行政处罚权——流域限批,誓言要铁腕治污,在下半年实施环保“五大战役”。然而,本来就处于弱势的环保部门能否在这次战役中打一场漂亮的攻坚站,却是我们一直担心的问题。
农村消费者其实他的互联网渗透率还不是那么高,很多人不一定有智能手机。但是我们看到像浙江桐庐县淘宝村店,在村里面有一间房子,里面有电脑,有宽带,村里组织会使用淘宝的人来为村民统一购买商品,他们“双十一”完成订单1229个,平均单店销售额11000元。
尽管中国消费者更倾向于在线上购买服饰类商品(66%的人在过去3个月内购买过),但他们购买得最频繁的却是常温和生鲜食品(食品购买频次是34次/年,服饰类是22次/年)。40%的中国消费者网购食品,而美国网购食品的消费者只有10%。
麦肯锡全球董事龚方指出,在网购食品时,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大家看到在中国有65%的消费者他非常担忧食品安全问题,在美国和英国只有36%和26%。因为食品安全担忧,导致中国一些新的小的生鲜食品卖家开始涌现。他们价值定位,往往是进口食品。大家看到生鲜食品在已经达到了56亿的规模,比如上海自贸区,生鲜食品在自贸区的销售量有迅猛的发展,不管是天猫还是京东,随着自贸区的大力发展,他们在探索更大范围的生鲜食品的空间,所以我们觉得生鲜食品这一块是非常美好的发展前景。
个人原因造成空巢老人。一是老人自己希望过独立生活,得到更多自由。这部分老人大多是经济上能够独立,精神生活较为丰富,身体状况较好的低龄老人。二是老人对老居住地有深厚感情,即便是子女进了城或是迁了新居,要求其到新地居住生活,但他们不愿意离开久居的环境,有山有田有房子,坚持守着老根据地。
驻村以后,可能与我是师范生的缘故,我对本村的留守儿童问题十分关注。工作后积极调研,掌握分析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同时,积极参与本镇08届优秀大学生村委贾苑同志创办的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的关爱活动,现在在中心担任留守儿童的语文与数学的教辅工作。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三
音乐爱好者愿意花高价去买周杰伦的演唱会门票、也愿意花钱买beatles的纪念品。但他们愿意为原来可以免费下载的音乐付费吗?在很多人的想象里,答案可能是否定的。人们可能认为,只有这些音乐产品不容易获得时,用户才会花钱购买。事实果真如此吗?近日magnatune官方公布了它们的历史销售数据,让我们看到了另外一番景象。
magnatune是一个在线音乐交易平台,音乐人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直接出售音乐给听众,它实际上是一家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唱片公司。magnatune创始人认为,乐迷不愿意花钱买正版音乐,是因为他们认为其付出的钱大部分落入了唱片公司的腰包,并没能真正达到支持他们喜爱的乐队的目的。magnatune的模式是让购买者清楚地知道,他们付的钱的绝大部分将被其所支持的歌手获得。
基于这种销售模式,magnatune还引入了用户议价功能。用户可以为他们购买的音乐(包括数字音乐和cd)自行确定价格,价格在5~18美元中选择,默认售价为8美元。上图正是magnatune自20xx年下半年运营以来平均每张专辑的销售价格。从这个图中可以看到,大多数用户并没有选择5美元的最低价,而是选择超过8美元的默认价。由此说明,用户存在为所支持的歌星付费的动机。magnatune公布的数据显示,平均而言,采取这种模式销售的cd介质音乐专辑,每张获得的收益要比数字音乐专辑高出2美元。同样是议价,用户更愿意为物理介质的音乐付出更多。这说明用户存在对高品质音乐和对存储介质付费的动机。
明明可以用5美元买到的音乐产品,为什么很多人愿意付得更多?
很显然,消费者有为音乐的动机:
(1)magnat。
une的模式是让购买者清楚地知道,用户可以为他们购买的音乐(包括数字音乐和cd)自行确定价格,他们付的钱的绝大部分将被其所支持的歌手获得。
(2)用户存在为所支持的歌星付费的动机。
(3)用户存在对高品质音乐和对存储介质付费的动机。
音乐提供商如果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就要把握好消费者需求的动机。
(1)根据消费者对外界刺激不同的心理反应理论:
心理学研究表明,购买动机的形成,是在刺激的作用下所产生的需求欲望,然后上升为购买动机,导致行为活动的。音乐营运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刺激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
(2)根据价值观与购买动机理论:
价值观是关于理想的最终状态和行为方式的持久信念。值观是消费者对客观事物是非、善恶、好坏、重要性的评价。音乐营运商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价值观提供不同的音乐。例如,比如音乐质量好的可以付费。制作简单又流行的可以免费来吸引消费者。
(3)根据期望水平与购买动机:
期望水平是指消费者从事某种活动所要达到某一标准的心理欲望。音乐营运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刺激消费者的期望水平。
(4)联系实际:
音乐消费心理贯穿于音乐购买行为前、行为中和行为后,一旦掌握了消费者心理,就可以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来刺激音乐消费者,激起他们的欲望,继而让音乐购买行为成为他们的需求。举例来讲,若我们熟知一些年轻音乐消费者的偶像艺人,如周杰伦或李宇春,继之提供与这些艺人相关的、高质量的、各种组合的音乐产品及其衍生品,由于这些年轻消费者是他们的忠诚粉丝,所以只要跟其偶像有关的音乐产品,他们就有可能产生购买行为。
购买动机是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直接出发点,它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而驱使或引导消费者向着已定的购买目标去实现购买活动的一种内在动力。音乐提供商如果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就要把握好消费者需求的动机。同时注意推行付费下载制度,必须在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四
容貌乃基因所致、父母所给,本是不可改变的事。而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整容业开始兴起。而随着人们对美丽外表的渴求,却刮起了一阵整容风,从明星到普通人民,都有收整容热的影响。
前段时间,韩国针对整容业进行了消费者调查。其调查数据表明,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因轻信医院广告而去整形,但仍有33%的消费者对整形结果不满意。
据调查,韩国1372处消费者咨询中心接到的关于整形外科的咨询案例20xx年为4045件,20xx年猛增至8851件,到去年9月为3763件。在这16354件案例中,有69.5%的消费者对整形结果不满意,占比最高,其次是解除合约和要求现金结算等医院的不当行为。另外,韩国消费者院还对100名3年内整形失败者中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72.5%的受访者表示整形的原因是“为改善外形”,其次是“就业和升职”和“亲友劝告”。67.8%的消费者做了双眼皮整形手术。首次整形的年龄段主要在20-30岁,最小的仅14岁。其中,对整形效果不满者占32.3%。另外还有17%的受访者表示,术后有不对称、发炎及留疤等副作用。就“在哪里获得手术等重要资料”的问题中,58.8%的受访者表示主要是通过医生与咨询处获得信息,30.4%的受访者是通过看广告来选择医院,仅有32.9%的受访者表示能完全了解整形的副作用。
韩国消费者院表示,在社交网站和交通工具上出现的多数整形广告多数缺乏对副作用的说明,且无客观依据,仅强调手术效果和采用手术经验交流等方式,违反了《医疗法》的内容。因此,相关机构应严格执法、加强对整形广告的监管。
尽管如今的整容技术还在不断改善,但还没到足够成熟的地步。在此,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够三思而后行,不要贸然前往。韩国消费者院也提醒大家,整容有风险,行动需谨慎。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五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较少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的视野中,反垄断法更注重保护市场竞争力。从本质和客观要求来看,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仅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点,而且会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因此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为了在自由市场竞争中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文试图考察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寻求方嘉的建议。
法律是事物本质产生的必然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考量因素,都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设计了相应的制度。然而,在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不是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独立存在的。说明二者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显著差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现实市场交易中的特定市场交易行为框架内,对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提供直接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具有事后救济的性质。《反垄断法》侧重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以确保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性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本质上或最终结果是侵犯消费者利益。可见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是迂回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单一的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各种法律制度结合而成的一套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来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救济符合垄断规制体系不要给力的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垄断。有些垄断行为看似短期内对消费者有利,但长期来看,可能会排挤向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形成寡头垄断局面,失去消费者的选择权。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消费者权益救济遭遇垄断规制体系不要给力尴尬的局面。
1、垄断协议的规制体系。在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体系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密切相关,有些垄断协议会导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带后果。所以他们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是类似的。比如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的行业,价格联盟是通过垄断高价或掠夺性定价&mdash&mdash一是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在短时间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行业竞争对手进行价格战,然后在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被挤出竞争市场后,全面提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监管制度。目前,在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体系中,对于具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如何规制,并没有规定。比如我国铁路线路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的垄断经营模式。在没有相关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这些垄断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微软和英特尔等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微软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主导地位,有能力也有动机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此来剥削消费者。
政策的色彩是必然的。然而,一些产业政策导致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一致。比如中国的航空运输业,国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引导。此时产业政策显示,国内众多大型航空公司将联合统一定价,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采取产业政策是为了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应该是制定产业政策的应有之意。
4、行政垄断规制体系。在行政垄断规制体系中,不存在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为个体国有企业提供不公平庇护的行为规制体系。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对个体国有企业进行不公平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行业的双寡头企业,并不试图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赋予的偏好,逃避市场竞争,任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秀不能赢,坏无法消除的恶性局面,无法合理配置社会自由,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消费者权益救济中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
1、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过于简略。中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该条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没有具体规定。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责任主体有很多,包括经营者的决策者、主要实施者、行业协会主要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人是只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和潜在消费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2、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承诺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才刚刚形成,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mdash&mdash宽恕政策如何在通过减少甚至免除罚款的手段鼓励违法者坦白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消费者还能获得向非法经营者索赔的权利吗?关于承诺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承诺承诺,有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承诺约束;第二,反垄断执法机构接受承诺意味着放弃对承诺企业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一方面,该制度对关联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免除关联企业的所有法律制裁可能会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境地。
(1)完善垄断监管体系。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该制定具体的规则来规范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电信等服务行业存在的不合理资费收取、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法律公益研究中心等第三方对部分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避免单独出现消费者。这个松散的团体与运营商战斗在处于劣势的过程中。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体系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因素作为考虑经营者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标。明确排除那些不利于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权利的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因知识产权获得合法垄断地位的自然垄断企业和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管体系,在未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成立,降低利用其支配地位谋取经济利益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第三,在制定具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监管制度时,应注意协调经营者集中与以这些产业政策为导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制定产业政策经营者集中监管制度的应有之义。此外,在回顾运营商的m&a行为时,我们应该重点把握学位,争取规模学位,使企业在保证消费者福祉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
此外,笔者认为应丰富反垄断法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物权。具体来说,消费者有权监督反垄断法的实施。仅仅依靠政府机构监管垄断行为是不够的。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减少公共权力监督机构的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
(2)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不明确、模糊,受到诸多限制。民事责任制度中的请求权主体,需要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非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有资格作为原告。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而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将原告资格授予间接购买者。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由于法官经验不足,执法资源有限,应当限制私人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资格。但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应违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也不应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不应将潜在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但应尽快完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承诺制度。在实施宽恕政策或接受相关企业承诺时,决策应考虑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可以顺利行使相关消费者的请求权,避免相关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的情况。
(3)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立特别法院,对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拥有管辖权。当反垄断诉讼发生时,应设立专门的法院对其进行管辖。由于反垄断法不同于合同法,通常很容易通过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一个行为是否合法。而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判断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复杂的经济分析,对法官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法院来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专业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续执法机制。赋予与反垄断诉讼有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现有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续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以反垄断机关的决定为前置程序,在反垄断机关先前决定的基础上,由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非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续执法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侵权救济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可以让消费者摆脱个别起诉的困境。我国应该提倡这种实施方法,以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给消费者权益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关注。虽然我国《反垄断法》颁布较晚,但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这实际上弥补了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并提出了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系统的创建也没有系统,这是作者未来的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中国的《反垄断法》将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中国消费者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六
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体验:去超市或商场购物亦或是去服装商城买衣物,在去目的地之前,已经想好了这次该买什么,买哪个品牌,买多少,但是最终的购买决策在进入目的地后发生的一些变化,起初想购买的东西有一部分并没有购买,所买商品的数量也有所变化,或多或少,有些并没有想买的也买了不少。为什么消费者在进入商场后购买决策会发生变化呢?店内又有哪些因素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呢?最近我分别走访了武汉市的几家大型超级市场和几家服装店,了解了一些影响消费者品牌选择和产品购买数量的店内因素,主要是购物点陈列、削价与促销、店堂布置与气氛、商品脱销与销售人员这5个因素,之后我对相关要素做了一个问卷调查,了解其中不同因素对不同消费者群体购买决策影响。
在这次调查访问中,我主要采取观察、访问、咨询加问卷的形式获得我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的。相关步骤如下:
2:初步总结。回来后我们相互交换所得资料,认真分析,并查阅了。
一些资料,得出初步结论;
5:最终结论。经过一系列的讨论分析后得出最终结论。
3:问卷结果。总计发放问卷调查60份,收回有效样本50份,调查对象涉及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不同消费水平。经过比较发现了如下特征:
(1)女性明显比男性的购买变动性大;
(2)消费水平高的变动性相对较大;
(3)商店的商品陈列对消费者的购买影响较大;
通过这次调查,我了解到在相关店内因素中,购物点陈列、削价与促销、店堂布置与气氛、商品脱销和销售人员是影响消费者最终购买行为的最主要的五大因素。采用不同于平时的陈列方式陈列商品对消费者的品牌选择会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提高某些商品的销量;削价与其他促销手段如优惠券、赠品、综合折扣等通常也能提高产品关注度和销售量;同样的,商店内商品如何摆放对产品和品牌的选择也具有重要影响,研究表明,最好的货架位置是与视线平行的位置,接下来依次是与腰部平行和膝盖平行的位置,后两个位置的销售量只有前者的74%和57%,店堂布置与店内环境和气氛是紧密相连的,宽敞的过道、错落有致的商品陈列总会让消费者更满意;商品的脱销会对某些消费者想购买的品牌不利,因而对于零售商和制造商都应该格外重视这一点;销售人员其实在一些消费者介入程度较低的购买中作用并不是很明显,然而在消费者介入程度较高的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对消费者的选择影响还是蛮大的。商家应该综合各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相关策略实现利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