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规章制度能够为组织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一
第二十七条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的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二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三
第三十六条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四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五
第八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的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六
第十一条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2、拨缴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
7、投资收益;
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
6、补助下级支出;
7、事业支出;
8、其他支出。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4、《关于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
2、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3、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个性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6、听取预决算执行状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业务部门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7、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8、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成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由财务部门代指),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
1、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组织和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推荐数,进行综合平衡,构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5、组织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同级财政。
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
6、将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单位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业务部门。
7、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状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8、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构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9、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0、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11、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成立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以下以业务部门代指),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利用分配到的经济资源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职能:
1、带给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推荐数。
2、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
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4、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5、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资料、方法、要求部署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编报工作,提出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业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活动资料,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测算,提出预算推荐数。
(二)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推荐数,根据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上报财务部门审核。
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等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并构成本部门预算草案。
(四)财务部门将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在“一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在“一下”阶段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控制数额度内对需要进行压缩或调整的项目重新细化调整,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构成调整后的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在“二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一)财务部门重点对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范围内、是否贴合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是否贴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是否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业务部门按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组织经济活动和项目建设,需要办理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限额内按单位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支付资金。
第十六条:由于外部环境、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实际需要务必增加的支出,应办理预算追加调整。
(一):业务部门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追加理由、推荐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及所带来的影响等资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构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透过后,由财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本着勤俭节约、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经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群众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上级部门。
算执行分析会议,审议预算执行阶段性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资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带给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贴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状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到达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推荐,构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建设状况,思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财务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贴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业务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财务部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业务部门,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思考;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业务部门,应进行整改,并对以后年度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和控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预算编制流程图:
(二)预算批复下达流程图:
(三)预算执行环节流程图:
(四)决算和绩效评价环节流程图: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八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校园预算编制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会计法》、《预算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预算编制制度。
1、校园预算是指中小校园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是中小校园财务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校园的预算编制务必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和绩效性的原则。
3、校园编制的预算,务必及时立卷规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毁损。
4、校园应当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预算编制。
5、校园的预算务必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能列赤字,不能预留硬缺口。
6、校园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任务的规模及要求相适应,按照规定务必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7、校园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校的方针,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照顾一般,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项目支出。
8、中小校园务必强化预算编制的管理,要把预算编制工作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教育系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九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提供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情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达到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建设情况,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财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符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业务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财务部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业务部门,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业务部门,应进行整改,并对以后年度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和控制。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
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一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校园预算编制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会计法》、《预算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市中小校园预算编制制度。
1、中小校园预算是指中小校园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是中小校园财务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中小校园的预算编制务必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和绩效性的原则。
3、中小校园编制的预算,务必及时立卷规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毁损。
4、中小校园应当按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结合我市实际,各中小校园开始试行编制预算,起正式编制预算。
5、中小校园应当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预算编制。
6、中小校园的预算务必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能列赤字,不能预留硬缺口。
发展计划和目标任务的规模及要求相适应,按照规定务必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8、中小校园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校的方针,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照顾一般,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项目支出。
9、中小校园务必强化预算编制的管理,要把预算编制工作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教育系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第四条单位要依法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列入预算,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五条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申报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执行严格的申报、评审、立项、审核等程序,由财政局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等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议。
第六条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在部门预算中未统筹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维修项目,当年不予追加。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采购。
第八条单位要按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报部门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依法批复。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单位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未开展绩效评价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还要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预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单位要严格执行下达的财政预算批复,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确需执行追加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论证、实施、绩效评审及验收制度。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资金预留在部门进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预算层级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需要立项的必须按程序审批立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立项。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要报财政局评审工程概预算,未经财政局批复概预算的项目不得列支财政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认真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的管理,及时做好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公务卡开办、变更及注销工作,确需设立特殊专户的,应当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规范支出管理,减少现金支出和大额提现,严禁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账。
第十五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乱发津补贴,对无法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内的其他个人补贴支出要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七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的规定。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不得以训代会,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时间和扩大会议规模。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据实核拨。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制度。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据实核拨,其他培训经费从单位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车改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燃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暂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当从严控制新车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第二十一条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批复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申报采购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做好采购项目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资料备案等各环节工作。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改变资产用途、处置国有资产;要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章会计基础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及审核岗位必须分设,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所有从事财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会计从业任职资格。对单位财务人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二十四条单位要加强财务人员、公章及电子印章的管理,及时做好财务人员操作财政财务系统ukey及电子印章的申领、变更及注销工作。严禁将不同岗位的ukey及电子印章由一人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二十六条单位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手续;要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七条单位要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单位名称不全或不规范的发票,不得使用虚假的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年度决算前,要全面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年度终了,要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部门决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
第二十九条单位要做好部门预决算依法公开工作。单位要在财政批复预决算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预决算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内容外,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模板公开,并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决算公开的方式方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强化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本财务管理办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96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三
预算业务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主要由预算内部管理制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有机组成的。
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财政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20xx年,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财政部颁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文件,并将于20xx年在事业单位中普遍施行。在这份文件中,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业务控制的要求和内容。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以财政部颁发的文件为指导,对于在预算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不断加强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部门预算为主的财政预算编制改革,以国库集中账户支付制度为主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以政府采购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在这种背景下,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及风险。
1、事业单位存在较大的违规支付风险。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制度的推进,使得事业单位产生了较大的违规支付风险。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之间一直存在着相互挤占预算经费的问题,财政部门曾经希望通过部门预算来改变财政支出的管理方式,从而来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然而,在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的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单位的财政专项经费仍然存在着相互挤占的现象,因此,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目标的完成,很多事业单位部分不得不通过挤占专项经费来弥补资金缺口,确保单位的收支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就存在着较大的违规支付的风险。
2、预算业务控制力度的不足带来的资金收支失衡风险。
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对于预算业务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的力度比较不足,给事业单位带来很多的资金收支失衡风险。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预算内部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地方,预算执行的力度不强,缺乏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这些都给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的收支带来很大的风险。首先,在对于收入的监督上,很多部门的管理存在着很大的缺失,造成预算资金收入流失严重,加大了财政部门经费保障的压力。其次,在支出使用上,还存在很多收支挂钩的现象,许多单位存在以收定支,胡乱收费的现象。
3、事业单位存在着较大的管理风险。
事业单位预算业务控制方面的不足,预算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使得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活动出现了死角和盲区,预算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到位。制度落实的缺失会降低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效果,监督落实的缺失使得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的控制力被大大的削弱。另外,事业单位还存在着预算管理的手段落后、管理手段的创新不足等情况,极大地制约了事业单位预算控制水平的提高,使得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无法得到保证,进而增加了事业单位决策的失误风险。
1、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能力。
预算业务控制主要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的预算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科学的预算编制,对预算目标层层分解和执行,以及有效的预算监督、预算绩效管理手段等,以此来提高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使得事业单位的目标以及决策能够得以贯彻执行的一种手段。预算业务控制可以将事业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统一的确定和规划,并通过量化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将事业单位的各项活动控制在预先设定的目标范围内,加强对于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另外,通过严格的预算业务控制,可以促使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改革,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
2、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预算业务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对于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控制。首先,通过预算管理,可以加强对于事业单位预算期内的资金的来源的管理和控制,优化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将融资成本过高的资金拒之门外,从而降低资金融资成本。其次,通过对于预算期内资金的使用的计划和安排,将资金支出的范围限制在预算安排内,避免盲目的大范围的支出,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增强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方面的自我约束力,提高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效率。
3、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
加强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主要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这种资金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提高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管控能力,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首先,通过“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得原有的比较混乱的预算资金管理模式得以统一,提高了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其次,通过“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将事业单位的收入与支出通过明细账的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实现财政性资金管理的透明,有利于公众对于事业单位资金收支的监督,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另外,这种资金管理模式可以提高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收支两条线”管理,可以提高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控能力,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秩序,提高了财政政策的有效性。
加强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首先需要有着健全的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以及决算和绩效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将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以制度的形势落实下来。首先,事业单位应该在单位内部树立良好的预算管理意识,让单位的员工充分认识到预算业务控制的重要性,积极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参与预算业务控制的各项工作,为预算业务控制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其次,事业单位应该针对预算内部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岗位。事业单位应该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对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审批、预算绩效评价等不相容的岗位进行分离设置,确保各项预算工作能够独立完成。
2、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科学的预算编制对于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非常重要,事业单位可以将内部控制的目标以及过程全面融入到预算编制中去,通过预算编制的执行从而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事业单位一定要加大对于预算编制的重视,于每年年初要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并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在每年的单位预算编制时,一定要根据单位实际的收支情况和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和预测,使得预算编制能够很好地反映单位的收支状况,使得年度经济活动状况能够有科学的管理依据。另外,事业单位应该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协调沟通机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项目的评审工作,确保预算编制部门能够及时取得和运用单位的各项数据和信息,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例如,某单位涉及到的收入内容主要有:疫苗收入、职业体检、公共场所空气检测等专项业务收入;支出的内容主要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政府指定的公共项目开发支出以及专项业务及会议支出等。针对单位的实际情况,首先各部门应该根据上年的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结合本年度的计划和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收支计划。在收支计划的预算编制时,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绝对不能出现赤字预算的情况。其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来进行收费,在相关支出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来执行,专项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规定来执行,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3、确保预算的严格有效执行。
在预算编制之后,事业单位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预算能够得以严格的执行。首先,事业单位要将预算编制在单位内部进行层层分解,并将指标下达各个部门,充分发挥预算对于单位内部各项活动的管控作用。其次,事业单位应该根据预算编制的情况安排单位的各项收支,确保预算能够严格有效的执行。事业单位要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机制,定期对各个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4、强化对于预算业务控制的监督和考核。
预算业务控制的完成情况与监督和考核是密切联系的,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强化监督和考核来加强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的力度。首先,为了保证监督的客观工作以及独立性,可以由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合各预算业务机构进行预算监督。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于预算执行的监督,可以提高监督的独立性,使得预算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其次,事业单位应该加强预算绩效考核,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
随着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作为内部控制中重要组成部门的预算业务控制,应该得到事业单位的重视。事业单位一定要及时发现目前预算业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根据新《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总务处(财务室)每年10―11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务室执行。由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区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财务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务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审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其《合同》送财务室与总务处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务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行政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务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