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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运行自查报告篇一
为做好我镇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工作,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关于开展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严格按照要求落实《xxx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xx县乡镇人民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制定工作试点安排表》,编制监管细则。
我镇始终把权力运行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积极安排纪检、组织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监管细则。目前,未出现权责清单之外实施权力的行为。
根据我镇工作实际,目前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未发生变动。
为方便群众,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办事对象在一个地方就能将事办完,我镇积极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加强“两个中心,两个工作站”建设,“镇为民服务工作中心”以原政务服务中心为基础,扩大专门设立中心办公室主任室,群众接待室,在统一接待受理的基础上,财政、计生、社会保障等分流在院内相关窗口办理。“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由党委副书记叶青任主任,充实办公人员,完善办公制度,调整办公布置,同时做好财政服务大厅为民服务工作。在全镇16个行政村建立党群服务中心,安排坐班制度,接待群众,为群众办理事件。积极整合办事功能,合理事项原则上以镇为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为主,村委会实行代办,让群众在一个地方就能将事办完。
一是责任与财力存在矛盾。乡镇财力有限,上级给予的支持也是捉襟见肘,导致各类社会事业投入不足、不均衡,政府职能转变不明显;二是权责不统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单位的诸多事项最终都是由乡镇来落实,镇政府承担的任务多,而且时间紧,致使工作安排不协调。三是有些事项办结起来时间长,便民服务难到位。诸多事项镇政府致使负责初审,很多事需要提请上级审批,有时导致审批办理时间过长,执法权有限,给日常工作带来不便。四是“两个中心,两个工作站”场所偏小,以致多数村合间或利用会议室挂牌办公。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重点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三是强化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质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xxx镇人民政府
20××年××月××日
权利运行自查报告篇二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含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及直接参与者(含特许参与者,下同)的运行维护部门。
负责支付系统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部门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范围包括:
(一)国家处理中心;
(二)城市处理中心;
(三)直接参与者;
(四)支付系统备份系统;
(五)支付系统网络。
第四条
清算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含备份系统)以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系统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辖内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
1 清算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络运行部门负责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国家处理中心维护主干网络。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五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系统维护员岗:
(三)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等;
(四)系统维护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等。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可根据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的需要增设其他岗位。
直接参与者应当根据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2 第六条
各岗位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上岗前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
岗位人员变动应当办理岗位变动交接手续,并在系统中注销该用户。
直接参与者系统运行相关岗位人员变动应当向清算中心报备。
第八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在运行工作日和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 操作管理
第九条
清算总中心和清算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支付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支付系统运行操作规程,报清算中心备案。
第十条
清算中心应当定期或按清算总中心要求,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直接参与者的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定期或按清算中心要求,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和运行时间的规定。工作日和清算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在业务运行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退出登录。
3 第十二条 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直接参与者接收、发起的支付业务权限进行控制。
第十三条 国家处理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设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的金额起点。
第十四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设置小额支付系统提交清算场次和时间。
国家处理中心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对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质押品价值和授信额度进行设置和调整。
第十五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根据设备存储容量和业务需要设置业务数据联机保存期。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在工作日应当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
发现未按时登录、轧差跳场、核押错误、小额轧差净额清算报文回执丢失、日终对账不符、日切通知丢失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监控业务轧差、资金清算情况。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督促出现“排队”业务的直接参与者及时处理,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启动撮合机制。
直接参与者发现“排队”业务,应当主动筹措资金,确保及时清算。
第十八条 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国家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进行维护;城市处理中心可根据需要向直接参与者提供行名行号基础数据。
4 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不得擅自对行名行号进行增加、更改或删除。
第十九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参与者应当对待办业务事项及时处理,保证在日切前所有待办业务事项全部处理完成。
第二十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当定期统计查询查复、退回申请及应答、止付申请及应答、借记业务及实时贷记业务的处理情况,并由城市处理中心将统计情况通告各直接参与者。
国家处理中心应当监控轧差净额的提交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制定支付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需要对国家处理中心主机、网络、密押和存储等主要设备的硬件进行升级、更换和维修,或者对软件进行版本升级、配置参数调整,应当经过主管领导书面授权。
城市处理中心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当事先向清算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记录变更过程。
直接参与者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应当事先向清算中心报备。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国家处理中心可以设置小额支付系统在国家处理中心或城市处理中心的暂时停运或启运状态,但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所有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
5 第二十四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份记录。
第二十五条
需请外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应当经批准,由系统维护人员陪同进行并作维护记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分别制定支付系统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备,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备份系统测试。
第二十七条
清算总中心对城市处理中心、清算中心对直接参与者应当定期进行运行维护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支付系统所有用户应当严格权限管理,增设用户和变更业务参数等操作应当遵循“双签制”原则。
第二十九条
支付系统岗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设置:
(一)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员禁止兼任业务主管或操作员;
(二)业务主管禁止兼任操作员。
第三十条
操作人员在接到用户标识后,应当立即登录系统,修改用户口令,用户口令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泄;操作人员禁止使用未经修改的口令进行业务操作。
用户口令应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操作人员遗忘口令时,应当立即报告业务主管,由业务主管通知系统管理员重新设定,并记录备查。
一个用户标识只能分配给一个操作人员,一个操作人员只能拥有唯一的用户标识。
6 第三十一条
操作人员应当在规定权限内操作,禁止与业务无关的操作;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应当退出登录。
第三十二条
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在第一次登录支付系统后,应当立即更换登录识别信息。识别信息应采用不易破解的字符串,并定期更换。
第三十三条
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由清算总中心统一定制配发,由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指定专人配置、维护和保管。
第三十四条
支付系统全国押密钥由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方押密钥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家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制作、分发全国押密钥;城市处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制作、分发地方押密钥。
全国押密钥和地方押密钥均由业务主管设置和保管。第三十五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妥善保管密押设备和密钥。如有丢失,应当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
支付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网络连接,应当采取防火墙等必要的技术隔离保护措施;应当实现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
第三十七条
支付系统病毒防范处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安装病毒处理程序,及时升级杀毒程序;对外来数据应当进行病毒检测;定期查毒,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逐级报备。
7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生产和备份设备上进行开发和培训、使用非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和安装与系统运行无关的软件。
第三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参数、配置信息和参与者的支付交易、账户信息。
系统设备因故障需外送维修时,应当将数据删除。第四十条
特殊情况下需要对后台业务数据进行变更操作时,须经授权,应当由两名以上系统维护员共同实施,详细记录;事后由业务主管及时核对业务数据,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机房管理
第四十一条
支付系统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机房的管理规定。机房的面积、温度、湿度和供电等指标应当达到支付系统设备和运行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制定机房管理制度、门禁系统管理制度和进出审批登记制度。
第四十三条
保持机房的清洁、整齐、有序,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和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禁止在机房内使用明火或可能影响运行的设备。
第七章 设备管理
第四十四条
支付系统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场地设备等,应当实行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并定期检查,账实相符,禁止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支付系统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填写记录,确保生产设备稳定运行,备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8 第四十六条
支付系统机房应当配备专用传真机、专用程控电话、拨号备份线路和专用调制解调器,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八章 文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支付系统运行文档包括技术资料、操作手册、运行维护手册以及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书面信息和存储介质信息等。
第四十八条
运行文档的保管和使用应当做到:
(二)文档须妥善保管,并做到防火、防盗、防磁、防潮和防蛀;
(四)严格查阅、借用登记,禁止私自或越权复制和外借。 第四十九条
支付系统应用软件开发文档保存期限为该应用软件停止使用后5年;其他运行文档应当比照同类会计档案确定保存期限。
第五十条
废弃或过期的运行文档应当比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销毁处理。
第九章 故障处理
第五十一条
支付系统故障处置应当遵循“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优先保障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的原则。
发生系统故障时,应当立即报告故障情况:
(一)直接参与者向城市处理中心报告;
(二)城市处理中心向国家处理中心报告。
第五十二条
支付系统故障分为常规故障和非常规故障:
(一)常规故障为故障现象和排除方法在现有运行文档中有明确描述的故障;
(二)非常规故障为故障现象和排除方法在现有运行文档中没有描述的故障。
第五十三条
支付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故障,由系统维护员按照故障处理规定和排除方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
支付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常规故障,操作人员应当立即记录或复制设备提示信息,并将故障现象报主管人员,由主管人员依据故障程度逐级上报,同时由系统维护员对故障进行排除;短时间不能排除的,应当请求技术支持或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十五条
清算总中心应当组织、协调外部资源对城市处理中心提供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
第五十六条
当支付系统发生故障时,城市处理中心可根据故障程度要求直接参与者配合排除故障。
第五十七条
故障排除后,应当做好故障现象、分析和处理结果的记录,并提交故障处理报告。
第五十八条
故障发生和处理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对外披露,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故障信息。
第五十九条
支付系统通信中断时的信息传输,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10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权利运行自查报告篇三
我局按照城口县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此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行使卫生行政权力。紧紧围绕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根本目标,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行政权力腐败的力度,使卫生行政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分忧,为百姓服务。卫生局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二、主要工作开展
宣传动员。卫生局于4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卫生系统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县上关于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具体责任人,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保证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根据县政府规定及卫生系统实际,对我局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清理。要求局相关科室、卫生监督所按照分类要求,对相关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列出行使的行政权力名称目录、批准部门、文件依据,对不规范的认真加以规范,各科室提供依据,说明理由,经局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备案。行政职能发生调整或改变时,及时提出调整说明,报局办公室。
编制单位行政审批目录。行政审批目录按照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职权行使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职权目录报局办公室。
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是制作“类别流程图”。各相关科室、卫生监督所对应职权目录,按照权力类别制作流程图。流程图要能够明确显示该类别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二是制作“项目流程图”。局相关科室、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权力类别和工作程序,结合具体工作性质设计流程图,要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 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医疗卫生单位和群众知情办事。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在各相关科室制作流程图的基础上,由局办公室汇总调整后,制作成统一、规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外公开。
规范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不得越权执法。
建立健全单位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作用。卫生局根据卫生行业特点制定出台了卫生系统内部有奖举报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院所站长请假制度和年度外出天数及差旅费亮晒制度、医疗机构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卫生系统暗访等相关制度。
建立卫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机制。一是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对于不涉密的卫生行政权力运行,实行全过程公开,各相关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对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全过程提供信息资料,由工作办公室统一对外、对内进行公开。二是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各界人士为卫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监督员,对卫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误、办事拖拉,该公开的未公 开或未及时公开等工作过错,将按照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检查。一是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行政决策情况、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二是极极配合县监察局对本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局纪工委重点检查了“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及专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度建设和落实等情况,对发现的及时问题纠正解决,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三、存在的问题
各乡镇卫生院应进一步落实院议事规则。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注意文明执法,行政文书应进一步规范。
专项资金使用还需进一步规范。
卫生行政督导检查力度还需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严格工作纪律。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凡在工作中有错不纠、违纪不报,有案不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工作情况、材料报送情况、工作实效将纳入目标管理,进行年度党风廉政考评。
加大督导检查。卫生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加大对“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及专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度建设和落实等情况,对发现的及时问题纠正解决,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卫生局将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在卫生系统得到深入扎实开展。
权利运行自查报告篇四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通知要求,我所认真对照自身工作实际,就我所财政专户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财政所在横水信用社开设账户五个,即“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粮食直补专户”“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预算内存款户”“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义务教育经费专户”“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四个财政专户和“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集中核算户”一个基本户,这五个账户都是根据上级批文按要求合法开设,安全运行。
1、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接到县局通知后,我们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做了专题汇报,镇上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会议安排了此项工作,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由张珍录同志任组长,成员有杨建军、乔宏涛、胥永辉三名同志,明确了工作任务,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专户管理建设方面:财政所立足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运行。在财政专户的管理上,制定了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财政专户的开设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没有私自开设、转移资金的情况。在专户的开设时,严格履行了规范的审批方案,并与开户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全、责、利等事项。专户管理资金的用途,收付资金及银行对账、支取方式、档案管理及开户、销户等做了严格的要求。
3、专户清理撤并方面,严格按县局有关文件要求,对长期未发生资金往来的账户,即:“凤翔县横水镇财政所退耕还林专户”,将档案提交信用社予以撤销。
4、专户资金规范管理方面,在专户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建立规范的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管理流程,保证财政专户资金规范运行,在专户资金的管理上没有挤占、挪用现象,对于每一笔财政专户资金,从用款计划,到项目进度,进行认真审核,并要求单位按规定提供票据,对提供的票据要素进行全面规范的审核,保证财政专户资金在拨付中不出现问题,保证了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
5、开户银行的选择方面,在开户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6、专户业务管理方面,实行有效地对账制度。日常工作中我们建立与银行、财政内部相关职能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保证每月不得少于1次,且业务主管人员必须在对账单上加盖印鉴,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财政专户余额相符。
7、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实施了分人分印管理,做到人走章锁,对专户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安排了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了严格的票证领用和核销制度。
8、专户档案管理方面,各类档案由财政所会计管理,做到各类资金完整。
1、岗位交叉、会计职责不明确。
2、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不强,会计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专户资金拨付存在风险点,对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和需要材料执行不到位。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所从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监督控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确保了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运行。
权利运行自查报告篇五
自 查 报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镇的行政权力运行行为,努力做到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对近来行政进行情况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我镇由镇长亲自抓,分管副镇长切实负责,从党政办等相关部门抽调6人专门负责自查自纠。
二、自查情况
(一)行政审批工作的基本情况
1、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行政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镇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总体要求,依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以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安排自查清理工作,确保对现有行使的行政权力全面、彻底的清理。
2、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并对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xx集镇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进行公开。
3、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编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并进行了公布。
4、加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的监管。我镇成立专门监管小组,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进行监管,确保这些事项不再实施审批。同时杜绝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和变相审批,确保各项审批事项真实、合法。
5、推行“阳光审批”。所有审批事项均实施“阳光操作”,内容、标准进行公开,避免“搭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设立举报电话,杜绝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二)行政处罚情况
(一)行政处罚职责明晰。所办理案件均属于乡镇执法部门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行为,对超出乡镇执法部门职权范围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均已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自2012年以来,我镇辖区内的2起违法超生户的社会抚养费征缴,已依法移送县法院。
(二)行政处罚主体合法。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在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之前,执法工作人员不参与行政处罚工作。
(三)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均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
(四)行政处罚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
(五)法律适用准确。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
(六)自由裁量权行使正确。为保证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我镇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自由裁量公示制度;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制度;行政执法时限制度;行政执法查处分离制度;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报送备案制度,规定所有立案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均必须进行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作出后七日内按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设置标准,上级部门有专门规定的,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对于上级部门没有专门规定的,均在起罚线以上作出,不作出低于起罚线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存在应罚不罚、避重就轻的情况,行政处罚亦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
(三)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情况
1、人口与计生服务、民政及社会保障等8个窗口单位均做到权力下放至服务窗口。每个窗口都由1-2名乡镇干部组成,确保到每个窗口都能实现“一站式办公”。针对行政审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
2、在全镇公开窗口单位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及办理程序。在服务过程中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三、存在的问题
2、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人员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5、法制宣传形式比较单一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办案质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三是强化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质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xx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4日
权利运行自查报告篇六
根据县纪委《关于对村级零招待和乡镇纪委书记分工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枞纪发〔〕5号)的要求,我局对村级零招待和纪检组长分工文件的落实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调整了领导分工,成立了由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人教股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全县22个财政所(分局)在村级就餐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纪检组长分工情况。我局根据县纪委xx年2号文件要求,于xx年元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对纪检组长分工作了调整,纪检组长只分工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主业主责,其它工作不再分工,并以枞财办〔〕23号文上报县纪委。
村级零招待执行情况。我局下设14个财政所、8个财政分局(其中副科级单位2个),财政所(分局)共有职工96人。从检查情况看,全县财政系统高度重视县纪委〔〕1号文件的落实,按县纪委的统一部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实行所长(分局长)负责制,严抓严管,杜绝在村违规接受接待。xx年1月起至今,没有发现一名职工违规接受村级招待。财政所(分局)同志去村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就餐方式:一是赶回乡镇食堂按规定吃工作餐。二是由乡镇统一安排,在乡镇每人领取10元餐券在村食堂或农户家中就餐。三是个别财政所(分局)自办有食堂,职工下村后回自办食堂就餐。
一是少数乡镇没有将基层站所的职工纳入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基层站所同志到村后,不能在镇领取10元的就餐券,给基层站所职工下村工作造成不便。
二是部分财政所(分局)下村就餐未建立台帐。
1、基层站所因公到村工作,乡镇应纳入统一管理,建议一律在乡镇领取餐券,由乡镇按规定与村定期结算。
2、及早拟定县直单位去乡镇工作的接待标准和要求,做到上下联动,统一推进这项工作。
3、对村级零招待工作要长期抓,形成常态化。及时查办顶风违纪案件,及时点名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专此报告,请审阅。
附:各财政所、分局自查表
权利运行自查报告篇七
x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按照国家认监委的安排和国人实函(2011)103号文件要求,省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淄质监质科便字(2011)45号文件要求,中心成立了自查小组,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省质监检查重点,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自查的范围是: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评审准则要求且持续运行。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接到市质监局要求自查的通知后,我单位立即成立了以中心
二、自查情况
我中心于xx年xx月xx日通过省质监局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xxxx,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
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持续有效,我中心于xx年xx月份上报
分开。因此,我中心之前所报送及补正的材料必须更改。在此情况下,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实验室管理水平,保证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按照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进行《质管手册》的改版和相关资料的整改,以争取尽快通过评审组验收。
在资质认定证书过期期间,我中心自觉遵守《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开展样品检测工作,未使用认证标志,也未出现超范围检测和编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同时,承诺在未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之前,不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亦不使用认证标志。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权利运行自查报告篇八
以来,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市财政、交通、水务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科学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自查的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镇,辖2个社区和15个行政村,现有人口30000余人。2批准我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建设项目6个,项目涉及6个行政村。其中:道路建设项目5个,水利建设项目1个。硬化道路10.96公里,其中铺设沥青路面1.36公里,水泥硬化道路9.6公里,配套供排水6.8公里。砌护支渠3条,长度1530米;修建生产路桥涵6座。项目累计投资额达360.25万元,其中:村级自筹180.125万元,申请财政奖补180.125万元。项目建设受益群众5211户、16620人,占总人口的57.8%。
1、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把“一事一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勤任组长,成立了以任勤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杨金保为副组长,镇规划办、社经中心、纪检办公室负责人、项目村书记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抓好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管理工作。同时,各个项目村分别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宣传发动。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开辟宣专栏,制作固定标语等形式,全力营造“一事一议”宣传工作的氛围,尊重民意,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一事一议”工作的积极意义,让村民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加大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为民谋利的有效途径。通过有效的宣传,把党的政策化作农民群众的实际行动,增强了他们的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一事一议”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3、项目管理。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管理和维护,我们建立了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库,分项目立卷归档,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项目申报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申报资料具体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申报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委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清册、预算方案、工程预算表、项目公示表、项目概算表、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公示资料等。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程序来走。奖补项目有各村民委员会申报、经镇人民政府初申后,报中卫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等相关部门会审批准。
对已经批准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都能及时组织村民委员会全面实施且能按进度完成。
对于工程质量,我们经多方征求意见和论证,做到工程设计科学、技术标准明确,各村都建立有工程质量监督小组,代表村民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填制监督记录表。
目前我镇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程全部实施完毕并且已经镇村两级进行了验收。
4、筹资筹劳管理
我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的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来走。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农民筹资筹劳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不超过规定上限。对筹资筹劳的档案进行分类管理,保障了档案的齐全。
5、资金管理
我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施管理,在宁夏黄河农村银行设立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在账目上设立了专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各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都实行了报账制,由村上提出申请,经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审核,镇长签后方可下拨。
6、其他管理
档案管理。我镇对申报资料、批复文件、会议记录、公示资料、合同、验收表、结算凭证和有关图片等都装订成册,并分村、分项目建档、归档。
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一件大事,又是一项程序比较复杂的工作,但极少数干部对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偏差,认为此项工作程序太多,政策性又很强,认为很麻烦而出现了消极和畏难情绪。
二是保障工作经费投入。镇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公室一般都设立在财政所,目前财政所基本上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正常运转都相当困难,办公条件较差。建议上级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逐步改善各镇乡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公室的办公条件,切实提高办事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