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中,不同岗位的员工各司其职,共同为单位的发展和目标努力。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单位总结的一些常见要点和写作技巧。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一
2.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12、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引言
目前国内外建筑施工项目中,工程分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而如何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地规避安全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必须面临的问题,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总包单位的管理难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笔者认为,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选择优质分包单位,严格审查资质条件。
首先是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硬件,强化事前控制,保证分包队伍的“合法性”。合格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等;二是要求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安全员和工程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审核是否满足要求,并进行报审备案;三是要求分包单位保证进场的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用电设备必须能满足安全施工、环保的.要求,审核是否具有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做好有关设备的进场验收、报审备案手续。四是不使用资质挂靠的分包队伍,杜绝转包、重复分包现象的发生。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由于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来自不同的地方,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加强分包单位的管理,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培训制度。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本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经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项目部为其办理准入手续,凭项目部核发的上岗证进入现场施工;项目部通过提供办理上岗证手续对分包单位的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以前,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对分项工程的危险源风险评价分析,并制定安全、环保措施,使其施工人员明白各种操作规程及规范要求,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并做好双方签字资料存档。只有将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分包单位的每一个人员身上,并做好这些方面书面资料的存档,这些才是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在发生重大事故被追责时,保护自己的强力武器。
三、严格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监管到位。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首先提升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方式可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突击性检查和督导检查等。二是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问题应马上口头要求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应开出罚款通知单,以经济手段督促整改,仍然未整改的翻倍处罚,乃至停工整顿,强制性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三是要通过考核兑现安全奖惩,通过奖惩手段体现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安全罚款虽然不是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但却是做好安全管理最好的手段。“执法不严”往往是某些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架空、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失控的主要原因。所以,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发现违章和事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考核结果必须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强化安全监督执行力。要“以三铁反三违”,铁面孔,对安全,铁手腕,抓安全,铁心肠,保安全,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培养施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安全管理可控在控,形成良性循环。
四、保证安全费用投入,完善工程安全设施。
所谓安全投入,就是为了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使参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设施、环境等有一定的安全保障功能所作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空间的投入。在整个施工生产的总投入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投入,二是安全投入。两者都是为了确保整个系统顺利完成生产计划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缺一不可。由于生产投入效果比较明显、直观,易被大多数人所理解,而安全投入的效果带有隐形性往往被忽视。所以很多分包单位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投入是直接影响着生产投入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而分包单位以降低安全投入为效益增长点的做法无异于铤而走险,换来了往往是后悔莫及。因此做好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把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预算决策权适当的下放到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环保措施设施的投入应由项目部进行统筹安排,按制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落实;确保安全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超前投入,应结合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超前投入。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要补全,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特别是对各种内外脚手架、安全防护装置等,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认真处理,该换的换,该报废的坚决报废,该整修补充的要认真整修补充;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备齐;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生产。
五、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为职工广为接受、遵循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安全观念、安全作风、安全态度、管理机制及行为习惯的总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化。总承包单位要不断完善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分包单位员工的安全素质,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培育安全文化,既要着眼于“物质”,具体反映为基础设施、设备质量、规章制度、生产条件、工作环境等;又要着眼于“精神”,主要反映为安全理念、价值标准、行为规范、工作作风等。首先,要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的宣传,使分包单位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使“严守规程”成为员工的基本素养,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员工的基本理念,才能够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其次,主要从观念文化、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入手,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确保企业的长治久安。建设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要保证人的行为、设施和生产环境的安全性,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就需要从人的基本素质出发。建设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态文化。建设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制度文化。不断地充实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就是创建和推行安全文化的过程,也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价值观逐步具体化的传播过程。
结束语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安全施工,平安顺利地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而协同合作。只有共同致力于安全生产管理中,才能确保各项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进而完成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
注释
(1)总承包:指一个建设项目全部建设过程交由一家建设单位实行总包,即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勘探设计、设备材料询价和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由一家建设单位完成。
(2)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级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二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级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
(一)批准外包项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四条分管副职领导
(一)负责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审定。
(二)负责重大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外包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负责检查监督外包项目安全手续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查,项目合规性调查管理。
(二)组织开展外包安健环监督检查、反违章管理。
(三)组织总结和评价外包安健环管理工作。
(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
第七条财务部
(一)负责外包项目费用(含安全生产费)审批、预付、结算工作。
(二)负责对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和账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外包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违章罚款的收存、安全奖励的支出以及账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或参加审查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负责工程施工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负责外包项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
(三)协助和监督承包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过程管理等工作。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处罚、支付确认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包商
(一)保证满足安健环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三)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四)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五)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接受安全监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外包项目的'招标工作,投标要求中应将承包商安全资质、条件材料列入必备内容,作为重点审查项目。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提交《承包商安全审查表》(见附件1),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材料,且内容应完整,否则应补充完善,并经监理审查确认(如果有),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部审查,包含单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
(二)同类项目工作业绩以及近3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并注明是否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或承包项目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二条签订外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发包方与承包商应签订《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由总经理或授权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包商具有资格的负责人签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当至少约定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危险因素进行描述。
(二)双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标准。
(五)相关事故报告、调查等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双方责任。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内容。
第十三条《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增加、补充的条款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安全监察部对协议内容、条款进行审查,明确承包商现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护人及发、承包双方安全责任。《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执二份,应作为工程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协议涵盖施工项目全过程,超出施工范围的仍需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样本见附件3),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六条承包商按《安健环监督项目表》(见附件4)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档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档案。
第十七条承包商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手续后,可为承包商办理《承包商入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十八条入场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应对承包商提供和解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督促承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记录;必要时可对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入场作业。
第十九条入场人员备案
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人员,如:负责人、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特殊作业人员等,应事先进行备案,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承包商入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进行作业资格审查,并重新备案。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审批,项目部门监督,无监理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查)。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不得对外包项目项目进行转包,进行分包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况的承包商将分包合同报发包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严格履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培训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健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自主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应资料和记录。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协议、承包商施工机具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项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档案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起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进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保护用品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种违章行为、未经许可随意变动工作范围的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通知承包商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现场物品存放安全,对易燃易爆药品(双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剂)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时应远离热源,且与易燃品分开存放,设“禁止烟火”等警示性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计划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健环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宣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或督促监理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确保承包商将安全费用按计划足额用于采购更新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要检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安全监察人员、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对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迁、消防设备安装检修、爆破等有特殊规定的工作的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检查其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资质认可证件;对承揽电气、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等施工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应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必要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动时,应报项目管理部门,新进场人员应经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向承包商传达上级安健环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报等,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文件、事故通报,分析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以及经济处罚,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立即停工,组织人员撤离;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应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尘、毒、噪声、高低温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承包商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以保证有效识别。
第四十条实行监理的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关健作业,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安全监察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若发生安健环事故,应立即上报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二条按照《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办理《承包商退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退场移交目录,完善退场审批制度。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三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布)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四
1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编制相关的安全方案,并负责各分包商的'进场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3负责组织各分包商与总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及时登记各分包商进场的各类施工机具,合理提供三级配电箱。
5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定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负责按月统计各分包商在现场用电情况,按环保贯标要求提出节能措施。
7每周一次检查各分包商安全、消防和文明施工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会议。
8严肃查处现场安全消防事故,整改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脏乱差的现象。
9及时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定期公布或通告各分包商现场的安全情况。
10严肃查处各分包商在现场私接(架)电线和擅自动用非本单位机具行为。
11定期组织各分包商对现场机械、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整改,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运行。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月日起施行。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六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公司例会)、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班组例会。
(一)公司例会。
1.公司确定每月召开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企业安全委员会主持,各部门主管人员及分管人员必须参加。
2.例会的主题。
(1)安全生产会议主题为本月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总结和汇报,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项,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研究解决办法,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最新文件精神。
(3)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批评安全生产工作有待改善的部门及个人。
(二)车间级例会。
车间级例会每三周召开一次。例会主题:。
1.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周安全生产工作注意事项。
(三)班组级例会。
班组级例会每周一次,主讲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部门安全生产规章。
(四)季度全员安全知识教育。
公司每季度举行一次全员安全知识讨论会或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生产知识问答及消防演练等,以加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对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例会、知识讲座等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做好会议、讲座记录,进行归类存档及发送相关部门,用以进一步学习和对有关事项的追踪。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七
为规范客户服务中心外包队伍在工作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和管理行为,为实现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总承包管理制度汇编文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xx〕407号)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因外包队伍施工导致的电网停电及设备事故;不发生工程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由于施工产生的投诉事件,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争做安全管理标准队伍。
4.1、工作开始前。
4.1.1、形成班前会制度,布置当天工作内容及对工作中涉及的危险点进行安全交底。班前会内容要形成可查的台账,并且由施工人员全员进行签字,客户服务中心装拆班负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和台账记录情况。
4.1.2、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在合格期内,如安全帽、绝缘地垫、个人工器具等。
4.1.3、施工人员在工作现场前应穿统一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工作牌、工作监护人戴好工作监护袖套。
4.1.4、对于表计轮换工作,在施工前应确认已经对该区域用户进行标记轮换高志,应在需轮换的表箱旁贴好告知单,并告知相应的社区或小区物业。调表通知单应最少提前15天进行张贴。
4.1.5、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电表安装前应确认电源无电,并且有可靠明显的断开点。
4.2、工作进行中。
4.2.1、在工作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注意用有效手段隔离可能的危险点。
4.2.2、工作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工艺,电表相线和零线不能反接;相线和零线相应的进出线不能接反;电表接口螺丝必须逐个拧紧;电表与无线采集器或载波采集器相连的485接线必须正确,其螺丝必须拧紧;无线采集器或载波采集器电源线必须牢固,接通良好,不能反向。
4.2.3、对于表计轮换工作,一定要注意装接单上拆除电表表计局号要与实际安装电表相对应,单上新装电表表计局号应与即将安装表计局号相对应,有条件的单上户名应与实际用户进行对应。
4.2.4、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装表过程中应做到装接单上与要安装表计对应、表计实际安装位置与表箱位置图或开发商在表箱上标出位置相对应、相应表计出线与相应空气开关对应、空气开关与实际送电用户相对应,实现装接单、表计、表位、空开、用户全对应。
4.3、工作完成后。
4.3.1、在工作完成后应立刻打扫施工现场,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扫,避免由于表箱内杂物等产生着火等安全隐患,同时也避免居民用户由于施工后现场脏乱产生投诉问题。
4.3.2、对于表计轮换工作,在工作完成后,中心应对表计轮换的施工质量进行管控,现场管控班组为装拆班,抽查量为全部轮换表计的15%,主要检查螺丝是否拧紧、485线是否接反、485接线是否牢靠、表计是否装错、极性是否反接等等。后台采集管控主要为江伟或黄沁负责,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结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4.3.3、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工作完成后,中心应对批量装表的施工质量进行管控,现场管控班组为装拆班,检查量为全部二级负荷和全部三级负荷的20%-30%,主要检查螺丝是否拧紧、485线是否接反、485接线是否牢靠、表计是否装错、极性是否反接等等,并详细对表计、表位、用户空气开关及用户家进行对应性排查,排查应认真填写排查记录表,并进行施工单位、检查单位、用户物业或负责人三方进行签字确认。后台采集管控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结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5、工作奖惩(相关绩效部分需要进行探讨细化)。
5.1、采集器的'维护工作。
每名外包每日工作需要进行量化,无线采集器每日维护每人5到8个(非用户数),载波采集器每日需要维护每人15到20个(用户数)。根据成功率计算当日维护成果,无线采集器成功率在80%以上算当日维护合格,80%以下每降低10%,扣除5%的相应绩效,如果维护成功率在80%以上,奖励5%的相应绩效;载波采集器成功率在70%以上算当日维护合格。维护成果低于70%扣除5%绩效,在80%以上奖励5%绩效,在90%以上奖励10%绩效。
5.2、表计轮换工作。
一是施工时间考核,应对外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考核,轮换超过1天扣除绩效10%,超过2天扣除绩效20%依次类推。
二是施工质量考核,现场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8%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
5.3、房地产小区的批量装表。
施工质量考核,现场检查和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9%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相关绩效部分需要进行探讨细化)。
5.4、投诉工单。
根据工单内容及是否属实进行相应的考核。
6、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必要时直接报告中心领导、市公司领导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24小时内提交出书面事故报告;并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2、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6.3、外包单位应在施工期间的事故月报和年报的报送程序,应按《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外,还应向中心安检部门报送。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八
1、项目部在招用外包队伍时,必须由安全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末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善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3、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3.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3.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3. 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年安全施工记录。
3.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3.6. 取证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3.7. 相应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4、外包单位组织进场的职工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在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告知企业内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调换和更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安全部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外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和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安全部给外包单位职工办理胸卡证(视工程时间长短而定)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7、外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8、外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本公司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安全部汇报工作。
9、外包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外包单位的专职安监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外包单位应将划分的班组名单报公司安全部备案,班组长即班组兼职安全员。
10、公司安全部根据有关制度组织外包单位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外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1、对施工项目,设计到登高、动火、动土、焊接切割等相关危险作业时,外包单位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批合格后严格执行。
12、安全部有权对外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进行监督。
13、对负责人不服从安全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包单位,公司将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4、公司与外包单位鉴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外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安全部应参与调查,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15、公司预扣外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包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1 目的
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本制度特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外包照明 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管理责任与要求
3.1.1 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1.2 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管理部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3.1.3 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3.1.4 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led节能灯 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1.5 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1.6 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3.2 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led平板灯 ,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3.3 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3.4 安全考核
3.4.1 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4.2 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led灯 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4.3 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3.4.4 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led材料 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 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3.4.5.1 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3.4.5.2 提供或租赁组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4.5.3 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3.4.5.4 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led显示屏 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3.4.6 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3.4.6.1 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3.4.6.2 开工前就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4.6.3 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3.4.6.4 施工周期led配件 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4.6.5 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4.6.6 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主任和公司领导。
4 检查与考核
4.1 管理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led ,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4.2 本规定解释权归管理部。
4.3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九
1、总、分承包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3、分承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总、分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订立安全条款,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协调事宜。
5、各分承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具体的施工方案当中。
6、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现场作业区应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固等。
7、施工现场的工地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落实。
8、分承包单位定期向总承包单位通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将各自的安全管理档案移交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编制,应根据生产产品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性质、生产工艺操作指标、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危险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编写该产品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为产品安全生产的操作依据。同时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料发放管理,定期修订完善。
编写要点如下:
1、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及审批程序。
2、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的要求。
3、明确对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要进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的要求。
4、明确对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定、修改或补充完善的要求。
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岗位或工序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物化性质、质量规格,指标要求,特别是安全指标的要求。
1.2明确岗位工艺技术指标及操作参数,如物料配比、成分、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
1.3明确标出带有控制点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1.4明确阐述生产原理及工艺流程。
1.5明确生产设备,装置的规格、型号、尺寸、能力等。
1.6明确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
1.7明确生产开车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1.8明确生产运行操作(含设备、设施)、维护和巡回检查方法。
1.9明确停车、紧急停车、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的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
1.10明确岗位操作应急预案的要求。
1.11附则(应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等)。
鉴于化工生产过程中有几个环节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将以下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几种情况(正常运行、开停车、紧急停车、检修)的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提出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进行增加或删减。另外,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等生产工艺过程除应满足化工行业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对该生产工艺的相关要求。
2.1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1.1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任务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确各项安全规程执行的要求:
2.1.2.1明确对检验规程(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要求。
2.1.2.2明确生产装置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关键管道、阀门、设备等更换周期的要求。
2.1.2.3明确仪器、仪表定期检查、校准的要求。
2.1.2.4明确装置运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环保处置的要求。
2.1.2.5明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连锁及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检验的要求。
2.1.2.6明确受压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确操作记录管理要求。
2.1.4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等)。
2.1.5明确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下的管理要求。
2.2开、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2.1明确编写开、停车方案的要求(时间、进度、实施方案、职责及责任人员等)。
2.2.2明确岗位人员培训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新工艺培训等)。
2.2.3明确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管理要求(检验、存放、使用等)。
2.2.4明确装置周边环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临时装置拆除、装置内外场地平整清洁等)。
2.2.5明确生产装置(设备、管道、阀门、仪器仪表)开、停车的管理要求。
2.2.6明确配套公用工程(水、电、汽、气、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确职业安全卫生及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确关键设备、设施、自控仪表等的防护要求。
2.2.9明确防雷、防静电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0明确仪器、仪表校准的管理要求。
2.2.11明确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确通讯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3明确备用设备的管理要求。
2.2.14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要求。
2.2.15明确中、长期停车,生产装置进行动火检修,排空、置换的处置要求。
2.3紧急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3.1明确发生各种紧急情况(包括:工艺或设备的异常情况、公用工程系统的异常情况、停水、停电、停汽、停气、发生火灾、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灾、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的处理要求。
2.3.2明确各类事故的上报程序。
2.3.3明确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确各岗位操。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3.1适用范围。
3.2引用标准。
3.3交接班要求及内容
3.3.3交接班内容(含上一班生产工艺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一班的任务,技术措施要求,工具备件数量,设备运行情况,有无事故及处理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规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
3.4.2五不交(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交;原始记录不清不交;工具不齐全不交;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员要对口交接;
3.5.2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
3.5.3交接班要签字;
3.5.4交接班记录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4.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4.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4.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4.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4.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4.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4.2.4明确动火的审批。
4.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
(1)特殊危险动火;
(2)一级动火;
(3)二级动火。
4.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4.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4.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4.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人;
(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
(4)动火监护人;
(5)动火分析人;
(6)各级审查批准人。
4.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4.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4.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4.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4.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4.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4.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4.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4.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4.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一
一、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二、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
四、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五、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二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
4)安全协议书;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1、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1.1设计变更、洽商。
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质量管理。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方质量管理系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各格报项目验收。
1.4资料管理。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全面实施各种验收规范,各单位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
本工程举行定期例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1.1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小队,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过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过程。”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4)特种作业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5)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高出专业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品。
6)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中特种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
7)一切机械设备和超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剂保险装置必须齐全,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到机械设备。
8)现场道路要畅通,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牌。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牌。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协议规定相符。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质量员、安全员、专业负责人,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项目部要求。
3)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现场组织监督施工。
4)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
5)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6)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囬、备出场必须报工项目工程施工批准,方可出场。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劳务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按规定制作。
3)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的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4)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违者严重处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2)劳务分单位施工前须根据本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作业人数,严格按照项目部计划的施工进度安排,不得无故延误,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作业人员及数量。
3)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单位质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质历。
4)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
5)施工前,首先由项目技术有员对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到每位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6)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室报验要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认可后可进行下道工序。
1.4安全生产管理。
1)所有进场人员须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主可上岗。
2)分包队伍的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存档备查。
1、组织管理。
定期开展消防活动,遵守各种消防制度,爱护消防设施。
2、消防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要教育单位人员加强保护意识,不得损坏临时消防汞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标语及标牌。
2)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管理。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执行。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xx]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1、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3、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5、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8、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四
在单位用电不注意安全,不仅会有可能导致公司财物损失,还有可能会危及到其他人。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二、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三、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四、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五、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空调、电脑、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二、验电: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0元。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及处理措施 公司各处室: 盛夏来临,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通知如下: 一、办公区域内安全防护:
1、不超负荷用电,在没有弄清楚线路的负载之前,不要在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用电器。
2、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杜绝安全隐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气,及时关好窗户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关机有序,使用完设备后要及时断开电源,避免电器长期通电引发事故,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电关。
5、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惊慌,在使用中,如有异常的响声、气味、冒烟、火光等,不要试图去扑灭或徒手移开、调试设备,禁止带故障运行,首先要立即断开电源再根据情况处理、报修。
6、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日光灯、空调,电脑,关闭打印机、微波炉(拔掉电源)等设备,防止电器线路长期使用加快老化,引发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如有必要,请专业电气人员或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上门安装。
二、职责范围:
1、公共区域的日光灯、储藏间微波炉、饮水机、窗户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2、各处室日光灯、打印设备、空调、窗户等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3、员工电脑由个人负责。
4、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5、加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三、执行措施:
1、个人电脑在下班后没有关掉和拔出电源,一次罚款100元。
2、当日值班人员在日光灯、窗户、微波炉(拔掉电源),未关的罚款100元。
3、各处室的打印设备、空调、日光灯未关的罚款500元。
4、行政处负责每日下班后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xxx年xx月xx日。
xxxxxxx公司
2014年6月17日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五
为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准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需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讨论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讨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详细方案(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方案的布置、落实)。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方案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爱护工作。
3.5讨论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纳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方案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六
1、绿色施工责任:签订《绿色施工管理协议》。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同时负责绿色施工的管理。
3、绿色施工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绿色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绿色施工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绿色施工教育:分包单位工人入场接受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绿色施工教育。
5、绿色施工检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上级部门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分包单位专职绿色施工人员实施每日绿色施工巡查制度。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员、施工员以下工序旁站监督:涉及到水、气、光污染的作业、交叉作业以及总包方认为需要旁站的作业。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七
2.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12、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相关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活动,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总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分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施工分包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房管、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第六条鼓励建设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分包,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化施工水平。
第二章 分包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业分包的要求,并承诺本项目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纳入总包人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总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不得就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行分包。
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第九条需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总包人应在投标文件或施工总包合同中明确,未明确的,不得分包。但因设计变更增加特殊技术和工艺要求及专利保护的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分包。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推行使用经审查后的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招标文件中的暂估价。
建设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专业工程,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总包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招标方式应当与总包招标方式一致。
暂估价形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招标:
(一)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二)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完成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及语音通知;
(三)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暂估价招标的中标结果;
(四)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总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的,应将拟分包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内容、数量、选定专业分包人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委托监理的工程,应当先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三条专业分包人选择劳务分包人的,应当将拟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内容、数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情况分别向总包人和建设单位报告,方可实施。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应先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分包合同应当由总包人和分包人依法签订,暂估价的发包合同也应由总包人和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标明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鼓励使用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各类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分包合同以及合同主要内容变更应当由总包人或分包人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分包合同的施工内容履行完毕,应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核销。
第十六条总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依法和依据合同规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分包合同不免除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总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实施分包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合同款应通过总包人支付给分包人;专业分包人发包的劳务作业合同款应通过专业分包人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双方凡约定合同另一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保),自己一方必须对等提供支付担保(履约担保)。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的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并保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审核和检查。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指定分包人,不得擅自将分包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不得要求总包人将已经承包范围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人应加强承包范围内的各类分包活动的统一管理。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与承接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项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质量和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和岗位证书,并具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同意其承担分包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要求总包人或分包人整改,并按照监理报告制度,向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分包活动有关情况。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或委托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总包人和分包人应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管理,作业人员应持有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特殊工种应持相应证书上岗,不得使用无证人员。
第二十三条禁止总包人或分包人将其承接的工程违法分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二)总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总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一)对分包合同备案的监管;
(二)对以暂估价报价的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三)对施工分包现场行为的现场检查;
(四)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检查;
(五)对一线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信用记录标准,将建设单位、总包人、分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分包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手册,并依法公开和使用不良行为记录。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八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九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主持公司级会议。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及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4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所属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控制程序
4.1会议分类
a.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车间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a.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会议前的安全检查,汇总隐患情况,做出隐患整理安排;总结本公司近期安全动态;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b.车间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公司级安全工作会议内容;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本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3会议要求
1.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及时布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结合安全生产的形势与特点,对急需研究布置的重要安全生产问题,应随时召开专业会议。
3.生产车间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落实生产作业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
4.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6.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检查车间安委会和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并在会议记录上予以签字。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十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需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11、分包单位应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滋事;如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及所属分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股份制企业章程房地产公司章程股份制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