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广泛,涉及到政治、教育、商务等各个领域。小编整理了一些脍炙人口的演讲稿范文,希望能给演讲者们一些启发和帮助。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一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xxx,是古柳中心中学的学生。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与法通行,伴我健康成长》。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新华词典》上解释“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正是由于这些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在生活中,同学当中有这样一种观点:自己是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学法是长大以后的事情。开始我也有这种观点,但随着市里“法律进校园”、“法律进课堂”活动的深入开展,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加,我明白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愈来愈密切。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民以食为天”,有《食品安全法》来保证我们一日三餐的食品安全健康;我们出行,秩序井然,是因为有《道路交通法》来规范;我们在校园里快乐的学习成长,有《义务教育法》为我们保驾护航;我们中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指导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好。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每天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接受到各种新鲜事物。哪些是健康的、哪些是不健康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怎样区分善与恶、是与非,唯有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当别人欺负你时,一个不理智的选择可能让你犯罪。20xx年,发生过这样一幕惨剧。学生小天经常被同学欺负,他累仇成恨,寻求报复,在一个下午放学的路上,他用刀活活的刺死了欺负他的同学。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同学们,当冲动袭来,告劝自己:冲动是魔鬼!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只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法制意识,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一点一滴积累,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使自己健康茁壮成长。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有一个邻居,年仅15岁,是初中学生,偶然机会到网吧上了一次网,后来沉迷于网络游戏,荒废了学业,他先是骗父母的钱,不够用时就偷,后来发展到与社会不良青年勾结抢劫,案发后被劳动教养两年。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我们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中学生,将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格的接班人。同学们,让我们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二
同学们:
刚才,我校法制校长、县检察院姚检察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大家也一定很有感触!这次法制教育专题会,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为开好这次会议,姚检察官作了精心的准备,在百忙之中专门为大家做法制报告,在此,我代表全校师生,向姚检察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从近段情况看,学校政教处狠抓了常规管理,加大了检查力度,对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进行督促检查,目的是为了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同学们舒心的学习。学校的校风校貌也因此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绝大多数同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体现了良好的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为我校的振兴和良好校风的形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有少数同学的所作所为,是不尽如人意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背道而驰的,与《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进行规范》是相违背的,如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很可能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具体表现在有的同学贪图安逸,平时学习不努力,缺乏勤奋学习的意志,刻苦程度差,不愿动一下脑筋,不肯下一点气力,课上不认真听讲,课下抄袭别人的作业,有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明知违纪,却一意孤行。有的同学见财生心,见物生意,看到别人的东西就眼红,有小偷小摸现象,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看起来是一桩小事,但有没有想到过自己这样做既违犯了法律法规,又伤害了别人,于法于情都应当受到谴责。有的同学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爱护我们的校园环境,如扔垃圾。有的同学,不能正确辨别美与丑,追求低级趣味,穿奇装异服,染发戴首饰,留怪发型,自以为风光得意,潇洒得很,实际上精神上空虚得很;有的张口污言秽语,对他人造成伤害,这是文明的学校所不能容许的。有的同学不尊重师长,因为老师管教严格,与老师公开顶对,不服从管理,逆反心理严重;有的同学不能做到勤俭节约,随便浪费钱财等不良现象,尽管少数,但是还有。,尽管学校加大了处罚力度,但仍有个别同学无视学校的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不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组织无纪律,对那些屡教屡犯的,学校将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给同学们一个安静祥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学们,大家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时期,可以说美好的前程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基,因此,不但要学好文化课,还必须要有法律知识,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把法律纪律带在身边,也就是脑子里时刻要有“法”的观念、纪律观念,大事想到法,小事也要想到法,平静时想到法,激动时更不能忘记法,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纪律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要想一想,这样做合不合规定,这样做违不违法。生活中许多细小的事情,也会酿成大错,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要紧的是大家平心静气地认真思考一下,有些事情该不该去做,该怎样去做,这也是对每个人的文化涵养、道德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的考验。当你无意中碰了别人一下时,一声“对不起”就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当别人妨碍了你的时候,一句“没有关系”就可以成为友谊的纽带。因为,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割不断的联系,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让一分则会心胸宽广。切莫因一些蝇头小利而丧失了自己的人格,也不要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影响了自己的前程。时光匆匆,岁月如梭,莫等闲白了少年头,有限的生命之舟靠自己去掌舵,人生的道路千条万条,全靠自己去开拓。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在这里要求大家一定要珍惜,一个同等学习创造的机会,同样耗去一年的光阴,有的惜时如金,刻苦学习,勤奋努力,为今后升学、工作和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有的同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碌碌无为,虚度光阴。有句俗话说的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播种什么就会收获什么,有付出必有回报,所以,为了实现你的人生理想,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珍惜这难得的学习机会,珍爱这自由的空间,把有限的生命,把自己的青春时光,用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努力拼搏,就一定会争得幸福美好的明天。
同学们,希望通过这次大会,给大家敲起一次警钟,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会后,要求同学认真讨论,认真反思,认真自查自纠,查一查以前有哪些违规违纪的不良行为,有哪些有悖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做法,从而坚决改正,来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学生。至于那些犯过一些小错误,还没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同学,更要引以为诫,尽快悬崖勒马。违纪与违法只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处处守法,时时守法,养成自学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创造,学生生存,立志成才,努力做一个“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代的中学生。
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三
曾有新闻报道这样的一个事例:一个青少年,因染上了,无法摆脱毒瘾所带来的巨痛,居然为了六百元,杀死了一对中年夫妇,后来畏罪潜逃,但没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压在这座五指山下……从此,过着那难以形容的监狱生活。青春、才华、前程等一切就这样白白地断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现并不差,也并非法盲,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他们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时压不住火,因为不冷静而酿成大错。
有些青少年正因为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老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些青少年可能就这样不经意间走上犯罪道路的,就像电视剧《拯救少年犯》上的一样,连自己杀了人都不知道一样,迷迷糊糊继续错下去,最终使自己走上死亡的道路。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我们就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四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在镇司法所工作。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五
对于所有人来说,学习法律知识都具有其重要性--无论您是专业律师、商人还是普通成年人。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敲诈勒索法律知识宣传,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敲着勒索罪与相似罪名怎样区分?
敲诈勒索是指的以非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也是使用威胁等其他方式获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怎样区这些相似罪名呢?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欢迎浏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罚标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刑事追诉,特别是财产犯罪,财产犯罪一般是根据犯罪数额确定是否应该提起公诉或者根据犯罪数额确定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种常见罪名,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详情请看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根据上述条文,敲诈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究。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
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达到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同时,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3000元,立案标准还是比较低的,同时上述还介绍了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希望对你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有一定的帮助。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怎么认定未遂?敲诈勒索未遂怎么判?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按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等:
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
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4、危险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共同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完整性的犯罪。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敲诈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时,依法才构成犯罪。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在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敲诈勒索他人较大数额钱财的行为后,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已具备,如果因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因此,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未遂,依法也构成犯罪,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未遂的认定以及量刑规定,敲诈勒索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才会认定为既遂,所以没有达到数额的即是敲诈勒索罪未遂,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本文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一、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三)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以上就是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解释》规定了敲诈勒索罪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想要获得法院适用这一规定,需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争取。
以上文章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及减轻处罚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浏览!
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属于财产犯罪。财产犯罪定罪;量刑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认定的。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小编为你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量刑数额认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上述都作了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敲诈勒索罪是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在行为方式上与敲诈勒索罪有一定的相似性,那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敲诈勒索在目前也并不少见,所谓敲诈勒索罪就是用非法威胁强行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很多受害人因为害怕不敢报警,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只要构成了此罪就是犯罪了。那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就是对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介绍,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犯罪分子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非法索取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其实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大家如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到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1.遇事就请个律师吧,不要过分相信自己有什么关系等等。
2.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假设路人甲声称自己身价巨万,某女结婚后发现路人甲其实一文不名,以其欺骗为由要求离婚或申请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均不被支持。
3.18岁就可以判死刑了。
4.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案件才能无限防卫!
5.走在大街上,你看见有人瞅你的眼神不对,你一拳将其打翻在地,那不算正当防卫。
6.拉电网防贼不算正当防卫,出了问题算故意杀人。
7.公布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隐私?不,虽然对于小偷来说,他肯定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对公众来说知晓其身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8.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誉权?不,因为小偷盗取他人财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正当的——社会不可能允许出现“德高望重”的小偷。
9.在我国,10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你家的小孩用ipad购买很多钱的app,或者拨通电话开通某项业务,如果家长有充分证据,苹果和电信公司应当退还购买费用。因为10岁以下的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合同行为归于无效。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无效不代表没损失,如果小孩子买的东西被消费或毁损,你们还得赔偿。所以,还是管好孩子和支付密码吧!
10.进行离婚登记即为真离婚,如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见的就是,为了买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假离婚,不动产转移至一人名下,后来这方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
12.如果有人说“这是我的劳斯莱斯,你去把它砸了吧”然后你去砸了人家的车,这个没有关系,当然,前提是劳斯莱斯确实是人家的,这说明,相比于人身健康,法律对于财产的保护就赋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
13.老婆在家威胁你要跳楼千万不要当没事,更不要因为不信而煽风点火,否则她真跳下去你要负责的。
14.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等情形确认绝对不可能是你伤害的。
15.父母包庇孩子犯罪不会被追究包庇罪。这里是包庇,不是教唆。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这条别信的太真,我国刑法没规定父母包庇可以免责,只是一般情况下,不做得太过,出于人情考虑通常不追究父母而矣。
16.要在一切你觉得可能出问题的时候保留证据,太重要了。
17.签合同时一定要阅读并理解合同,包括其中的小字注解等一切信息,对合同中不确定或者持不同意见的条款应提出商榷,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拒绝签字。合同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后来有了麻烦,“签字的时候没看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18.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行为。
19.在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就是无辜的。
20.说某个人有罪是刑法上的说法,说某个人对某件事情承担法律责任则往往指民事责任。
21.宪法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即约束政府不能践踏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公民要遵守宪法一说。
22.不是所有经签字盖章的文件、文件中的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23.在办理比较重大的法律事务时,注意留存书面证据,有备而无患。
24.要是你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一年过后才通过法院向伤害你的人提起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过了一年也不一定都时效,时效的认定没这么简单,当然,没必要去拿自己的权利测试时效,维权肯定是尽早为好。
25.乘坐出租车,司机过失驾驶造成你受伤,你可以选择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为你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
26.你在转赠财产给受赠人之前,你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公证或因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不得反悔。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诺捐款__元,后来没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27.给别人借款只有借条证据未必足够,有对方收到款的凭证才安全,尤其是大额交付时。
28.你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房东卖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诉要求补偿。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其实你还可以要求不搬。点击房主和租客都该知道:房主卖房,承租人有权说的两句话!
29.你在路上看见挂着“中国电信__营业厅”,进去办业务,里面的人员也称“我们是电信的”。结果发生一系列的`问题,打电话给电信客服,宣称不是电信自营营业厅而是授权营业厅,电信不承担责任的话,可以起诉中国电信。
30.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
31.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对方无证、醉酒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借机动车,那么责任由驾驶者承担。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没那简单,你的车还得别有问题等等,这事儿风险还是不小的,能不借还是别随便出借。
32.出于好意,让朋友或同事搭你的顺风车,一旦在路上出了什么小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你朋友同事可以告你让你赔偿的!
33.要是你没证据证明有人因为挑逗激怒你的宠物咬伤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担医药费吧。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六
法律宣传就是向人们普及一些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人们对自身的保护和对法律的重视,从而达到提高自身素质的目的。我知道有各种各样的法律,从基本的国家法律——宪法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同学们,老师们:
早上好!
生命是珍贵的。因为,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生命有两个含义:一是活着。二是活得要有质量,要有价值,要自由自在地活着。
怎样才能珍惜生命呢?我认为主要应做好两个字“守法”。这也是我今天要谈的主要话题。
首先,守法必须从小事做起。有句古话大家可能知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大学毕业生到一家公司应聘。面试时,外面等了许多人,他觉得自己希望不是很大,但又想:既来之,则安之,那就试一试吧!应聘者一个个被叫到经理办公室,一个个又表情肃然地出来。当叫到他时,他没有像别人那样推门而入,而是敲敲门问:“我可以进来吗?”经理说可以,他才进去。几天后,他被意外地聘用了。工作了一段时间,他与经理熟悉了才把心中的疑惑说出:“您聘我时看中我的什么优点呀?”经理说:“说实在,你哪一条都不比别人强,我看中你的,是你进门时敲了门。敲门说明你懂礼貌,而懂礼貌说明你有教养,有教养的人代表着公司的美好形象。”我这样想,我们从小要培养文明礼貌的好习惯,进办公办室要先敲门或喊报告,待老师允许后再进来,这是最起码的要求,敲敲门不是大事,还有平时的生活举止,待人接物等都是小事,但也体现了一个人的修养和素质。
其次,守法要从小做起。守法,要从小做起。有这样一句话: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候拿人家一根稻草,大时牵人一头牛。作为家长和老师有一个担心就是孩子在外惹是生非或跟着别人学坏,我们有的同学是非观念淡薄。当欲望和约束力发生冲突时,不少同学便控制不住自己。比如说打游戏机和写作业发生冲突时,自制力不强的学生往往不做作业,更为甚者,有的学生迷上网吧,甚至旷课、逃学,这些都是不对的。
作为学生,我觉得首要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刻苦学习,学会学习,学会思维,取得好成绩。让我们把握今天,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晚上好!我是来自20xx级本科生3支部的***。
从上面两个实例我们可以看到,依法治国,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项战略性的建设和长期的发展进程;而对于个人乃至于一个家庭来说,在某一个时间点,依法治国与否往往就决定了一个人的一生。很多时候,依法治国不只存在于宣传和制度,而是深深地渗透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生活。这也是我今天演讲的主题,那就是:《法治,就在身边》。
近几年,创业在就业中所占的比例也逐年增大。但同时,创业所面临的非公平竞争,不合理行政干预,相关审批迟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实行依法治国,是对中小企业生命力和活力的有力保障,保障公平竞争、市场准入等权利,让小企业的生存发展之路不再孤单。
在教育方面,依法治国同样带给我们福利,对于现在的我们,“义务教育“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而在二十多年前,义务教育的推广,特别是在农村的推广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虽然面临着阻力,但国家还是将《义务教育法》坚定地推行下去。30年后,义务教育终于收到了累累硕果,现今我国有约58万所小学,8万所初级中学,高校也有几千所,教育体系也初步建成。而今的青少年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后,也可根据个人情况进入社会或者像我们一样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国家通过对教育基本法的坚决落实实施,让每个青年学生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志愿成为可能。
依法治国并不是高高在上,相反,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它像一张严密的大网,让违法分子无处可逃;而同时,他又像一束光,带着司法和正义的温暖去拥抱我们每一个人。
各位领导: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企业法制建设进程中,坚持以建立专业性的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为突破口,以建立行业性的教育指导机制为切入点,以开展“诚信守法”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企,为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在为社会创造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在企业掌握了生产、经营、分配自主权或资产所有权后,思想观念、经营理念、为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工资拖欠、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法律知识缺乏,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多是靠经验、凭感觉进行经营决策,对经营风险、交易风险、法律风险认识不足;三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逐步由微观调控转到宏观调控上来,对企业法制建设的控制力相对削弱;等等。对此,我们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深入厂矿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在认真总结以往企业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企业自身在法制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工作思路,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其沟通、服务和协调职能,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理顺了政府通过促进会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制建设的关系。
实践中,我们把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的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构,理顺促进会与企业法制建设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人才开发和教育培训机制为切入点,着力夯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基础。
(一)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网络。为切实建立起统一协调、上下互动、反应灵敏、高效畅通的促进会运行工作机制,我们指导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成立两个工作机构。一是秘书处。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企业法制工作人员培训;进行企业法制建设专题研究,研究和探讨企业内部法制建设的内容与方式;协调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关系。二是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主要由会员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律师、公证员、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有关企业法制工作人员组成,并在工业园管委会设立了法律服务处,为会员企业指导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法律咨询,调解员工纠纷,协助办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任书,实行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考核合格的予以表彰奖励。通过政府指导促进会、促进会对企业法制工作人员行使三项职权,较好地改变了过去对企业法制(普法)组织管理松散、队伍不够稳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状况。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供人力支持。一是由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秘书处组建企业法律“人才库”。从大中专法律专业院校毕业生、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其他人员经过培训后,组成企业法律“人才库”,为企业聘请法制工作人员提供人力支持。二是培养具有法律大专学历的管理者。与枣庄学院联合,将企业法制工作人员纳入到区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大专班,严格按照函授大学教学要求设置课程,进行统一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学历证书,为企业培养具有法律大专学历的经营管理人员。三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司法、基层法律服务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统一聘请专家学者辅导授课,逐步在企业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受过法律专业培训或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专门人才队伍。
为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在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法制建设的统揽作用,我们以扎实开展“诚信守法”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诚信企业”、“法治企业”、“法律文化企业”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法制建设整体水平。一是开展法德教育,建设“诚信企业”。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诚信进企业”、“建设诚信企业,争做诚信员工”、创建“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传播诚信知识,普及诚信规范,营造诚信风气,打造诚信品牌企业。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人员骨干带动作用,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企业员工重点学习与生产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规范。组织举办了一期法制培训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约守信,走守法经营之路。二是实施依法治企,建设“法治企业”。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帮助修订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多项企业“小立法”,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诚信道德规范、工作岗位管理标准等多项制度,健全完善了以事前法律防范为主、事中法律控制和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监督流程,使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制度,对涉及企业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通过,定期对企务大事进行公开。山东志达化工有限公司、枣庄通晟恒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逐步建立了民主议事厅,管理层就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企业员工进行民主协商对话,增进企业与员工间的沟通与理解,实现了企业管理民主化。三是丰富企业法制文化形式,建设“法律文化企业”。注重引导企业搞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不断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并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拉近企业与员工的距离,增强企业向心力。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七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当今世界,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成为普通的事情。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因为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密切相关。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助人为乐是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
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并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造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就是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法律规定了经济运行的规则,而道德则使经济运行中每个个人更有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造福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对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在人们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们会更加重视生活品质和品位。更需要良好的省会风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些都是要以有序公共生活作为保证。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生态文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现代化有赖于人得而现代化和公共生活的文明进步。
当人们有时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我们应用法律思维来处理,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
我们作为大学生应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锤炼高尚品格,打下未来良好基础。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科学育儿,健康快乐。
二、活动时间。
xxxx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活动具体安排。
(1)理论学习。
组织幼儿园教师集中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通过教师们学习集体交流,增强对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正确引导。
(2)六一活动。
“六一”儿童节是孩子们的节日,也是家长们的节日。为庆祝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让小朋友们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节日,并给家长们创造关心孩子的机会,我园特别准备了许多精彩的节目。以班为单位,有诗歌朗诵、歌伴舞等。通过活动让家长和小朋友们来体验快乐、分享快乐。
最后以一首“感恩的心”结束本次“六一”节目,培养孩子从小怀着一颗善良感恩的心对待亲人和社会。
(3)科学保教活动。
为提高我园家长对幼儿营养、保健、安全、疾病预防、卫生等知识,及时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育儿方法,我园决定在学前教育宣传月开展科学保教活动:1、全方位向家长深入宣传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理念,寓教于乐,使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2、发放幼儿卫生保健、营养、疾病预防等相关资料,使家长深入了解手足口病的.危害,并预防其发生;3、继续做好晨午检工作,对幼儿活动环境进行彻底消毒,把每位幼儿安全放在第一位,家园互动,保证幼儿身体健康。
我园会更加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安全、快乐、祥和的氛围,让家长放心,使孩子的身心得到健康的成长。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九
在座的朋友们:
你们好!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
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十
对于某些困扰我们的法律问题和疑问,熟悉与之匹配的法条和司法程序非常重要。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遗嘱法律知识宣传,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1、形式:
a自书遗嘱:须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对先前所里遗嘱所修改的,应由遗嘱人加以说明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c录音遗嘱: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设备录制下来;应由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e公正遗嘱: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送国家公证机关班里遗嘱公证。其他遗嘱都不能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须重新班里遗嘱公证。
2、生效要件:
a遗嘱人在立遗嘱是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
b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
c遗嘱内容须合法。
3、遗嘱人先后订立数份遗嘱并且数份遗嘱在内容上相互冲突,依法推定订立在后的遗嘱是对订立在先的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数份遗嘱的内容互不冲突,则每份都有效。
遗嘱是以立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及其他事项所作出的处分,有效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如何才能书写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呢?书写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2、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
4、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
为防止自书遗嘱无效或有瑕疵,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找专业人士来指导。专业人士会考虑遗嘱的效力。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订立遗嘱,综合考虑家族关系,子女情况,税收,遗产来源等问题,尤其是对于遗产的所有权问题,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遗嘱内容的无效。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十一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交通法规是个宝,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车辆缓缓向左行;
右臂伸直左臂弯,左边车辆可通行;
行人要走斑马线,一切行动听指挥。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
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
煤气泄漏不要慌,快快打开门和窗,
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
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
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
(三)
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话题说一说。
过马路,别乱跑,斑马线上来通过。
高压线下不玩耍,雨天树下不能躲。
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妈妈都夸我。
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
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
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
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十二
在不同的个案中,理性分析法律因素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相互联系,帮助您有效进行法律风险管理。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二手房法律知识宣传,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购买二手房时,查看清楚以下几部分就不会有大问题出现。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
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因此,为避免风险,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二、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为了有效避免日后纠纷的出现,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还应注意:
1、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另外,必要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实践中,因二手房买卖发生纠纷的'情况数见不鲜,为了规避风险,确保您的利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之前先对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解,这样才能避免落入对方设置的陷阱之中,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能够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这8种二手房不能买。
1、卖家无法提供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过不了户的,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只有房产证能证明房屋归属,如果买没房产证的房子,要承担很大风险,权利也没有保障。
所以,购房的人一定要警惕卖家拖延不交房产证或者只是给买家看已被拍照显示的房产证而不是真正的实物。
2、卖房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如果房子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买房一定要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无效。即使完成了过户,之后产权人追究起来,你也只能退房。
过户时,必须要所有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有人来不了,要对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尽可能降低毁约风险。
3、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的房产。
买了被查封、扣押的房子有可能无法交易,或者你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打水漂。房子被查封的原因很复杂,有恶意的也有无意的。
原因可能是房价大涨,卖家与第三方合谋伪造债权债务关系,让法院查封房产,使交易被迫中止;也可能是卖家出卖的房屋登记上属于卖家,但根据规定和家人共有,共有人提起诉讼,查封了房产。
原因很多,买家常常防不胜防。如果涉及诉讼房屋被保全,查封周期会很长,房屋被查封期间无法过户。
4、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现在房价高昂,不少卖家的房子都是贷款买的。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子叫抵押房,根据规定,必须是无抵押状态的房产,才能办理过户。
所以,购买此类房子,买家需要先到银行办解押(所谓的“赎楼”)。如果房子还做了其他担保欠款,买家必须还清担保的钱,才能办理解押。
5、违章建筑的房屋。
如果房屋有违建,按照有关规定,在违建拆除、恢复原样之前,房子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不能通过任何合法途径抵押贷款的。
违章建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一种是合法取得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6、正在出租的房屋。
我国法律原则之一的“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房买卖。
即使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只要租房合同还没到期,租客就有权力住在里面,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7、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房子一旦鉴定为危房,已经失去了居住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买家在购房时要了解房屋的年龄和结构等情况,做出初步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危房。
8、存在超标未经过处理的房改房。
房改房是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面积是根据员工的行政级别、工龄等因素确定的,在二次转让时如果原来的产权单位认定超标,则必须先将超标问题处理完毕才可以上市交易。
一、卖方主体资格审查。
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些房屋有好几个共有人,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对此买方应当和全体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若出卖人是公司的,购买人还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
二、房屋是否被司法查封、抵押、出租。
二手房交易前,购买人应当审查该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有无被抵押、出租。
对于出卖人而言,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当通知承租人。不能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买卖合同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三、优先购买权审查。
共有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该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正在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该房屋买卖合同有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当事人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购买人可要求出卖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五、该房屋内是否有户口未迁出。
若该出售的房屋内尚有户口未迁出,应当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逾期出卖人需支付违约金,或出卖人将户口全部迁出后购买人再支付尾款。
六、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户户口的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总之,购买二手房,需从多方面考虑,多比较,多看房,最终选择较为满意的房屋。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优质13篇)篇十三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有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广泛的关注。
青少年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祖国未来建设事业的挑大梁者。祖国和人民对他们寄予了厚望。可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尤其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校园暴力和某些学生的出轨行为成为了困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良好学习环境的重要问题。
作为年轻人血气方刚,有时欠思考,法制观念淡薄,有时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加以限制,采取了一些过激做法。据了解,青少年犯罪除了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容易冲动、不好把握以外,升学和就业的压力,社会一些不良现象的影响,学校和家庭平时教育和关心的不够,学生自身分辨和识别能力的限制,这些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一些法制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课在一定范围内要加强进行实施外,还需要党和政府的关心,还有家长方面的教育,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教育,综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很好的社会氛围。
自199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已经普遍开始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校里的法制活动也逐渐多了起来,法制班会、法制课、法制演讲赛等一系列与法有关的活动此起彼伏地各个学校开展起来。让学生尽早在法制教育中,在幼小的心灵中得到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知识。
预防青少年犯罪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校园法制活动也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宣传普及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青少年相关法律,帮助广大青少年掌握基本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掀起一个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新高潮,正是宣传学习法制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活动就像给花朵浇水施肥,我相信,只要我们整个社会都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针打早一点,打准一点,青少年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并茁壮成长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好雨知时节”,“润物细无声”,普法教育活动正如一场润物好雨,持久而细腻地滋润青少年的心田,以孕育出法制之花。
为了祖国的明天,让我们共同来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洁净的社会环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