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交通规则、学校纪律等。规章制度的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内容。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一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站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1、对下列可以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
在站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着装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
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
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罐区和危险区的;
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电气焊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站长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液化气站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重大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液化气站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或报上级负责人审批后)停产停业改正,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二
1、钢瓶瓶体泄漏的。
2、钢瓶充装过程中发现变形的'。
3、铜瓶瓶阀、阀杆等漏气的。
4、充装衡器发生故障的。
5、瓶阀和充装压力影响进气的。
6、充装压力突变,充装卡具漏气的。
7、充装过程中发现错标造成超重。
8、充装时发现瓶内有异常响声。
9、充装管路阀门,充装卡具,导管等发生漏气时。
1、充装后的钢瓶要进行重量复核,凡超过国家标准的一律处理后方可出站。
2、充装后钢瓶逐只进行检漏,要求不漏气(特别是阀口、阀根、阀杆),漏气钢瓶不准出站。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三
一、保安值班人员应提早15分钟准时到岗,准时上岗,禁止抽烟、睡觉、擅离岗位。
二、岗位主管责任制:。
1、检查该岗位人员到位情况,每天到液化气房查看;。
2、中班当值班主管,应在稻香源停止营业时,检查所有煤气阀是否关闭;。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并同时上报;。
三、岗位值班人员职责:。
1、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煤气储备房,工作人员进入时,应注意其工作状况;。
2、整个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通信系统;。
3、通道不能堆放杂物;。
4、必须设置并保持3kgco24支;。
5、每天检查煤气泄漏报警系统的性能,并利用嗅觉时刻注意煤气是否有泄漏;。
7、岗位应设置在离煤气房安全距离位置。
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记录(进入煤气房人员记录)。
四、如何处理煤气泄漏:。
1、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设法截断煤气来源;。
2、如果嗅觉到浓烈的煤气味可采取:。
a、关闭煤气罐总阀;。
b、打开所有的窗户通风;。
c、熄灭一切火种,切断电源禁止用电;。
d、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到现场处理;。
e、禁止使用火柴或火机查寻漏气位置;。
3、如果嗅到轻微煤气味,应采取:。
a、立即关闭总阀,检查气味来源;。
b、若仍有煤气味,马上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人员到现场检查,切勿自行修理;。
五、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做好沟通工作,密切与我方值班人员合作;。
六、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员每天定时到煤气房检查,不少于四次;。
七、消防主任每天到煤气房定时检查;。
八、煤气值班岗设检查签到本。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四
3、对干粉灭火器定期检验,应保持良好状态(压力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视为正常);。
4、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
5、室内外的消火栓,灭火器严禁埋、压、圈、占、
6、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保管,定时检查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冬天要做好灭火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灵敏有效。
7、各场站配置的灭火器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上。一年进行一次更新换药。
8、擅自取消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损坏要照价赔偿,影响灭火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9、如遇特殊情况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后必须进行统一登记,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使用用途、使用数量,并及时报站长联系充装。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五
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保护财产和公民的安全。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指定消防安全制度。
2、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站长(经理)为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各车间、班组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消防员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3、安全消防员和从事液化石油气操作的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消防员应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全站人员进行4次安全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并将考核情况记入职工个人技术档案。
4、单位建立由站长和安全消防员同任正、副队长,全站40岁以下男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安全消防员要针对本单位特点,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要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两次消防灭火演练。
5、站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置,装置再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员再每日安全巡查中,应将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防火检查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
6、安全消防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
7、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和“危险场所,闲人免进”等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携带明火或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明火的作业时,要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许可申批手续,并严格履行科学的隔离、置换和分析化验方法,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动火现场要有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火设备撤离生产区。
8、当站内出现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中最高职务者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疏散无关人员、车辆和气瓶,任何人都有拨打“119”电话报告火警的义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六
液化气是当今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燃料,液化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等有机化合物,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居民在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选用合格的灶具。燃气灶应放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的地方。使用燃气时,必须有人照看;不能私装、改装燃气灶具;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接头,防止老化、松动;不能在燃气管上吊挂重物;不能把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在燃气阀上;临睡前、外出时,关闭所有燃气开关;装有燃气管道、燃气用具的厨房等处,不能睡人。
确保压力表正常可把安装好的气瓶、减压阀、气管、燃具用肉眼观察是否有明显的脱落,气管连接处是否有管卡加固;确保气瓶角阀关闭之后,打开燃器具排压,然后关闭燃气具再打开气瓶角阀供气1秒立即关闭,看看压力表是否有压力值显示,有压力值证明压力表正常可用;观察减压阀上的压力表的压力值在关闭气瓶角阀后30秒的变化判断是否有泄漏,表现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压力值立即没有了,说明泄露严重;第二况压力值缓慢下降,说明有轻微的泄露;第三种压力值没有下降,说明没有泄露。如遇燃气泄露应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立即关闭燃气开关,停止使用燃气;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关电器用具;用肥皂液涂抹法,查找漏气部位,将肥皂或洗衣粉加水调成泡和溶液,用毛笔蘸上肥皂液涂抹在怀疑漏气的部位,发现泡沫或气泡增大,即表明该处是漏气点,查出漏气部位可暂用胶布包扎,并及时报告燃气公司,请求修理。
国家标准规定:充装15公斤或小于15公斤的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检验的检验周期为4年。对使用期限超过8年的任何类型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立即关闭液化气角阀;用温布扑打或覆盖着火点;若液化气瓶发热发烫,可用冷水浇洒,使其降温;灭火同时,勿忘向“119”报警。
将钢瓶倒立或卧放使用,减压阀将失去减压作用甚至被破坏,直接影响减压阀的正常安全使用,极易造成漏气,一旦遇到明火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另外,还会造成残渣堵住出口嘴,容易形成泄漏。
1、一切人员进入液化气站,都需自觉遵守该站有关安全规定。
2、站内生产区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外单位来站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火柴、打火机等)入站时应交门卫保管。
3、本站职工和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进站。
4、凡进入生产区的.各种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处安装合格的防火帽。
5、严禁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和助力车进站。
6、自管户来站拉气的人员和车辆,都必须经站方批准,否则一律禁止入站。入站后装卸钢瓶时严禁摔、砸、滚、撞。
7、不准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防水。
8、外单位来参观人员必须持有该有关规定批准的介绍信方准入站,参观时必须由本站有关人员陪同。
9、外单位来站人员,未经批注动用站内生产设备,不准自行罐瓶。
10、带物出站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有与物品相符的出门证,否则不准将物品携带出站。
11、外单位来站人员不许乱走,未经允许,不许进入罐瓶车间、烃泵房、变电房、压缩机间等,更不得在此区域抛、人、扔易产生静电、火花的东西。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七
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试验线项目使用的液化气及液化气罐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液化气罐属于压力容器,内装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只能做为食堂生活用。不得用作工程,替代乙炔使用。
2.项目部食堂及外协队伍用液化气罐防火安全工作统一由项目部安质部管理,对防火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液化气罐应供应商应有合格的资质,并应提供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确认。液化气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收集其资料存档,并上报项目部。应与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4.供货方需有液化气罐的检验合格证(签),钢瓶及充灌的液化气压力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禁止来历不明的液化气罐流入使用。
5.50kg液化气罐应存放在专用的砖砌库房内,与人员密集区域应有有效安全距离,库房应与用火区须有有效隔离,库房应设置门、锁。
6.液化气罐库内禁止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用火。除运送人员和炊事员外他人不得随意开锁入内。气罐库应有防晒、防雨、通风设施。
7.15kg液化罐应与炉灶保持1.5米的有效安全距离。放于室外的液化气罐必须防晒、防雨、通风。
8.连接罐体的减压阀必须为合格品,连接炉灶的软管连接必须使用耐压、耐油管,管头使用专用卡扣紧固,禁止使用铁线绞固。超过1.5米距离的应采用硬管(镀锌铁管)连接过渡。穿墙管必须加硬管做防护。
9.液化气罐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在食堂的炊事人员中,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防漏气的安全检查。
10.炊事人员在使用前应进行《液化气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未参加培训考核或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考核成绩存入人员管理档案。
11.项目部及外协队伍单位应贯彻落实、遵守本制度和《液化气罐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12.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违反本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安质部将根据情节和严重性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处理,对违反规定引发的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八
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组织和专门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
2、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教育,实行岗位定责,持证上岗。
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规范到位。
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工作流程,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5、要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和车辆配套、完好,同时要具备各项设备的工艺操作规程。
6、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到帐、册齐全。
7、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图纸、档案。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九
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站、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4、液化气站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液化气站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
1、空瓶、重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2、15kg钢瓶应单层码放整齐,并留有通道。
3、钢瓶不准堆压在消火栓上,也不准阻挡消防通道。
4、钢瓶要周转使用,重瓶不易存放过多。
5、漏气瓶和超重瓶、待修瓶不得和其它钢瓶混放。
6、待修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必须排空后才能存放,待修瓶不得乱扔,集中后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7、存放的钢瓶要有专人负责,定时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一
为规范食堂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保护员工人身及食堂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1食堂液化气设备的采购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需要;
2.2液化气的设备的安装调试改进必须由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2.3设备的安装、改进必须满足食堂使用要求,符合安全要求。
3.2液化气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使用设备,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3.3液化气使用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记录、上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清除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要等专业维修人员清除安原隐患后再使用,不得隐瞒或谎报情况,更不得强行使用。
3.4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液化气,直到隐患解除才能使用。
液化气设备不能使用或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2每周进行一次液化气设备安全使用检查,并做好记录;
5.3每次厨师使用炉灶之前检查液化气是否正常,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报主管并及时解决,同事做好记录。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二
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与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协议,将供气单位的各项资质证书存档备查。
二、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液化气瓶使用要求:
1.使用液化气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化气瓶连接的所有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完好,防止胶管老化,接口脱落等现象,严防液化气泄漏。
2.液化器具使用橡胶软管规定每半年强制更换一次,铁管按照国家管理部门要求期限更换,做好日常安全检查,随时处理隐患。减压器、密封圈等在使用期限内老化腐蚀的,要立即更换。
3.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严禁采用软管连接,要用硬管连接。
4.食堂灶台及液化气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确认液化气钢瓶角阀及总管阀门关闭。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装减压阀前要检查密封橡皮圈,有无变形和缺损。装减压阀手轮要对正阀口,逆时针旋转拧紧。
6.禁止用任何方式强行开关液化气钢瓶角阀。
四、液化气瓶必须定期检验及进行压力试验,不符合条件者必须强制报废。
五、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要掌握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
六、液化气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加热或摔、砸、倒卧液化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灌液化气、排放残液、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七、液化气罐储存房周围二十米内不准有明火存在。储气房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放稳固。
八、储气房内应通风良好,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和长期淋雨现象。搬运装卸气瓶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九、储气房必须在防火安全间距内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及其它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拆除和涂改有关标志。
十、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器材。
十一、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
十二、储气房内如需动电、动火、焊接作业时,应向本单位安全负责人上报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将气瓶搬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动工,而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管。
十三、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十四、每天使用完毕后,相关人员要检查并关闭所有阀门。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三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安全教育,使气站人员要做到:
1. 人人熟悉消防知识;
2. 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3. 人人关心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并认真做好登记;
四、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消除外部泥土、灰尘和油污,灭火机药剂要定期更换。换装日期要及时填写登记簿。
五、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防爆等级要求,安装工艺安全规范。
六、充装站所有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
七、充装站进出口、充装台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顾客止步”等安全警告标识,充装台区清洁整齐、无易燃物、无抛洒油痕迹。
八、使用和维修各种设备器材,要严守操作规程,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防止损坏机件、设备或发生事故。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四
第一条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绝对不允许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
第二条 液化气槽车和钢瓶、贮罐的充装系数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0%(引进球罐按设计值充装)。进贮罐的液化气温度界限应保证其蒸气压不超过贮罐的允许操作压力。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对无保温的露天贮罐要采用喷淋水降温。
第三条 要随天气的变化而搞好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的操作。在冬季气温下降时,要减少瓦斯与液化气系统带水带液,并及时脱水排液,防止冻凝或冻坏设备与管线;在大风天要加强巡回检查,谨防炉子灭火和火炬回火。
第四条 各种充装液化气槽车,充装完毕后,管线与接头必须彻底断开,并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后,方能开车。汽车槽车进入现场,必须安设阻火器。
第五条 新装置投产,要对液化气及瓦斯装备部分详细检查验收,要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方案、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条 要搞好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的密封工作,做到不渗不漏。一旦发生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在不能制止泄漏时,必须紧急切断一切火源和进料,断绝车辆来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所有监测报警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好用。
第七条 通过道路或繁华区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要采取管网固定、管架加强、架桥加牢等措施;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跨越主马路,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第八条 液化气及瓦斯不准随便放空,要通过火炬排放燃烧,火炬的点火与引火装备要定期检查,定期试验,保证灵敏好用。
燃用液化气或瓦斯的加热炉或锅炉,在点炉前要采取措施,保证炉膛内不积有瓦斯,以免发生爆炸。
第九条 加强民用液化气站充气、居民炉灶(包括住宅区的液化气管网)和集体食堂等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液化气钢瓶不准超期使用。教育职工、家属正确使用液化气,防止发生着火、爆炸、伤人事故。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液化气及瓦斯管理制度、标准与规范,充实设备检验人员的数量和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第十一条 要认真做好从事液化气及瓦斯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模拟事故演习。凡是调入易燃易爆岗位的操作员,要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要建立安全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顶岗。
第十二条 液化气槽车及充装站台,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静电接地措施,并设置气液回收装置或密闭返回管线,禁止向大气排放,液化气罐区要设置围墙或围栏与大门,非岗位人员禁止入内。
第十三条 液化气及瓦斯管线的低点与胀力点要装排凝阀和引线,定期排凝和自动排凝,排凝要采取密闭方式。
第十四条 进系统管网的液化气及瓦斯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20毫克/标米。为保证硫含量指标达到上述要求,要尽快建设脱硫装置,未建脱硫装置的,要开好碱洗设备,以防腐蚀设备与管线。
第十五条 凡贮存液化气与瓦斯的设备,包括管线、配件,必须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三部颁发的《钢制石化工业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的要求,不准用沸腾钢。凡材质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安排更换。
第十六条 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储运、使用区域要配齐、配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具和必要的环形消防通道,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具有明火又有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装置及系统的防火间距,要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要配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汽幕、水幕、隔离墙、隔离带、防火堤以及灭火蒸汽等。
第十七条 用瓦斯作燃料的锅炉、加热炉、裂解炉等必须装设阻火器和配有燃料油常明灯、火焰监测器、燃烧监测器等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 有液化气及瓦斯的装置和区域,必须配齐瓦斯监测报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装置。
第十九条 为防止静电积聚,运行中的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管线要有完善的接地设施,并符合标准。
第二十条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钢框架与大型钢支架下部,应砌以或衬以耐火隔热保护层,加以保护。
第二十一条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仪表要采用防爆型。不防爆电动仪表,要逐步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条 凡铺设在地下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要有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火炬前要设置液化气的气化和脱液设施,不准将液态烃直接排入火炬管网。
第二十四条 要在火炬系统上设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
第二十五条 火炬管网走向要合理,管线尽量短,拐弯尽量少,管线要有坡度,低点要有排凝设施。
第二十六条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与管线的焊接,要有经考试合格的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进行焊接与检验,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及管线在安装或检修完成后,必须按规定做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并要有一定保压时间,达到无渗漏、无显著变形与不均匀膨胀。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对在用的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要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专业检查。装置停工检修时,进行宏观检查与无损探伤,并做好记录,建立、健全档案。
第二十九条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要配齐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高低液位报警、紧急排空装置、保温设施等,并要定期检修校验,保证灵活好用。
为确保液化石油气库安全,特制订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立气库值班人员,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员应游动检查观察库区动态,清除库区杂草,打扫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武保、安环等部门,同时应尽力采取安全处置措施。
(二)库区周围五十米内,不准明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库内动电、动火、焊接作业,应经公安、安环部门同意,并将气瓶搬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动工。
(三)库内应配足消防设施,气库管理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药剂。
(四)单位派汽车提运装卸气瓶,只能是提运工作人员和司机二人进库,并应遵守本规定,听从气库保管人员指挥。
(五)建立严格的气瓶进货与发放制度,严格进行登记检查,做到数字准确,账物相符。
(六)库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和长期淋雨现象。 搬运装卸气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七)库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稳固。
(八)应经常检查库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隔离存放,及时安排检修。
(九)按规定定期对钢瓶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再使用。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煤气事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经营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或用户。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液化石油气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
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对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管理,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做到由城建系统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以是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国技术管理水平而制定的基本要求。在执行本规定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一章储存。
第五条储配站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必须制定和执行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安全防火制和巡回检查制等;建立完整的运行原始记录(包括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执行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以保证各类设备和监测仪表的完好工作状态。
第七条储罐必须设有安全阀。大于100立方米的储罐宜设有两个处于工作状态的弹簧式安全阀。凡在安全阀与罐体间设置的阀门必须处于开启状态,并应有铅封。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应每年检验一次。
第八条储罐必须设有直观的液面计(如平板玻璃液面计),并应标有最高液面充装量的红线标尺。每次充装完毕,必须检查液面计的准确性。当液面计损坏或液面不准确时,应查明原因并经修复后再使用。
储罐上的压力表、温度计应随时注意检查,如有失灵现象,应及时更换,并应每半年检验一次。
各类阀门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不漏,开关灵活。
第九条赌罐和容器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4%。首次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可首先开启气相阀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充装。
第十条贮存灌装区要采取如下措施,杜绝一切火源:
1、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戒牌;
2、不得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穿带钉鞋进入;
5、储配站内各生产设备应有防静电措施。操作人员工作服衣料不应采用化学纤维;
6、操作和维修应采用不发火工具。如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制定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储罐的喷淋水装置应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气瓶的存放应有遮阳装置。
第十二条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向江、河、地沟或下水道内任意排放,如排放时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储罐应定期排水和排污,排放设施应有防冻和安全措施。检修时,罐内余气或置换气的排放,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清除的污泥物应妥善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第十四条凡总贮存量较大的单位,可挖掘条件建立储灌的检测队伍,负责和承担贮罐的检查、维修工作,保证贮灌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消防要求:
2、应考虑事故状态断电时,保证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供应;
3、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远离罐区的安全地区;
4、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排险工具,要求每半年检查一次;
6、在站区周围的一定范围内,应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组织下,建立紧急熄火联络网。发生事故,立即发出警报。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六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安全教育,使气站人员要做到:
1.人人熟悉消防知识;
2.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3.人人关心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并认真做好登记;
四、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消除外部泥土、灰尘和油污,灭火机药剂要定期更换。换装日期要及时填写登记簿。
五、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防爆等级要求,安装工艺安全规范。
六、充装站所有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
七、充装站进出口、充装台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顾客止步”等安全警告标识,充装台区清洁整齐、无易燃物、无抛洒油痕迹。
八、使用和维修各种设备器材,要严守操作规程,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防止损坏机件、设备或发生事故。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七
4、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
5、室内外的消火栓,灭火器严禁埋、压、圈、占。
6、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保管,定时检查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冬天要做好灭火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灵敏有效。
7、各场站配置的灭火器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上。一年进行一次更新换药。
8、擅自取消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损坏要照价赔偿,影响灭火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9、如遇特殊情况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后必须进行统一登记,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使用用途、使用数量,并及时报站长联系充装。
液化气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8篇)篇十八
2、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5、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6、液化气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7、液化气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气罐罐体、加气机、气管道等储输气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气库房、装卸气作业区、加气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气区、作业区和加气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8、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
9、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液化气站内用火。
10、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2、收发、测量和加注液化气期间,禁止用火;
14、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15、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16、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