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

时间:2025-02-22 作者:JQ文豪

计划书是为了确保我们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在下面的范文中,您可以了解到计划书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各个模块之间的关系。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民政厅关于抓紧做好近期未成年保护有关重点工作事项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区民政局将联合吉达方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入社区、走近群众。开展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21年4月1日-6月30日

以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未成年人整体素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印制并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手册和儿童自护宣传册,精心准备宣传讲解材料。以“虐童事件”、“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等一个个鲜活案例为切入点,用丰富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内容。同时,列举多种常见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引发家长们的深思,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二)走进社区(村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向社区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法律解读,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及率,引导儿童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以此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也让家长或监护人更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懂得了遇到困难时可以使用法律武器。

(三)走进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尤其是走进学校开展“反欺凌反暴力”主题系列活动。通过活动,让同学们了解,当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时,要通过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在面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时不能够一味的忍让和隐瞒,这样只会让暴力莫延,而是要勇敢的向校园欺凌说“不”;同时,也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当他人碰到校园欺凌的时候,也不能够作为旁观者,要勇敢的站出来,伸出我们的援助之手,用正确的方法帮助他人摆脱困境。

(四)组织儿童主任及儿童督导员培训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保护技能的培训。吉达方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组织了区各社区、各村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培训学习。推动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加强对入户排查儿童状况、关爱困境儿童工作的重视,尤其要认识到疫情期间关爱困境儿童的重要性。

(六)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告知未成年人保护法热线电话:,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充分利用自媒体等新媒体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案例的宣传。推出一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形成示范效果;挖掘一批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做法经验,为抓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民政局领导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未成年保护工作的认识,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形成制度,常抓不懈。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区结合本地特点,长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二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书记对儿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开展“主题宣传月”、专题学习培训、领导专家访谈、网络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中国共产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党史知识,大力宣传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基本常识,强化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良好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党史、感党恩,将自已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

1.举行“主题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将2021年6月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月,宣传主题为“合力守护,关爱成长”。各市、县(区)于6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发布系列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资料,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咨询、宣讲。

2.组织开展现场宣讲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重点内容,组织各地儿童工作力量、承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深入村(居)、学校、企业、工地等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宣讲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相关内容,推动村(居)委会、家长等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

3.营造浓厚的“主题宣传月”氛围。一是充分运用传统宣传阵地。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二是挖掘传统媒体宣传力量。通过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录制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领域,连载播放、滚动宣传,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三是开拓新媒体宣传高地。依托“法治福建”“海峡法治在线”等宣传平台、知名媒体和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制作发布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微课堂节目,制作推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短视频、典型案例、政策解读,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新媒体矩阵宣传格局。四是投放主题公益广告。制作投播“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在全省各地新闻媒体、重要地段led广告牌、地铁公交电视、出租车顶灯等宣传平台滚动播出。

(二)举行专题学习培训。

4.开展专题学习。把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质量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工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政策进行梳理,通过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会、政策解读会等方式,专题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光荣传统,激励和动员广大儿童福利工作者在回顾优良传统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抓住历史机遇,创新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5.开展专题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民政系统全体干部,尤其是儿童福利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学习培训,重点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部门的主要制度设计及职能职责,确保应知尽知、依法履职。

(三)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6.“领导专家话未保”。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党政干部,采取录制视频、撰写理论文章等方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谈认识、谈体会、谈工作举措,并通过报刊、网站等形式进行刊发展播。

7.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依托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儿童之家、福蕾行动计划服务室(站)、妇女儿童维权站(点)、巾帼文明岗等机构和阵地,以及省“12349”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在提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时,即时、常态开展法治宣传。

8.开展普法知识竞赛。将网上普法知识竞答作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开设专栏,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次主题宣传活动全省上下整体联动,“一盘棋”推进。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本级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协调《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的职能部门参与活动,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工作推力,释放工作效力。

(三)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运用贴近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活动形式,务实开展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避免低级红、高级黑等现象。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发生极端问题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并报送省厅。省厅将在官网、官微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三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某项工作做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镇村儿童专干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7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以及三留守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1、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阳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民发〔2019〕2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发〔2020〕1号),确保区域内监护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粤民规【2019】10号文件精神,2020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1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2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3号)文件精神,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了解智力残疾女童和精神残疾女童的监护人事实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切实维护困境女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对辖区内的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分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相关救助保障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为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七)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法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监护职责,提高我市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20年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形成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建立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八)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20〕43号)的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积极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严格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为认真贯彻省、州、县委及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行政保护责任,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根据《罗甸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按照《罗甸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强化学习培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为学习培训内容。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组会、理论中心学习会、干部职工会等方式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省531会议精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并将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干部关心、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作风,为全县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健康良好的法治保障。(责任股室:政工科、办公室)。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强化未成年人法治观念。

1.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是“八五”普法重点对象,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栏等方式,结合“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深入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等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持续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的重视程度,为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厚氛围。(责任股室:普法股、各基层司法所)。

2.开展“法治体检”暨法治宣传宣讲进校园活动。不定期组织司法干警、志愿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兼职法治副校长等到校开展“法治体检”暨法治宣传宣讲活动,进一步了解学校教育及安全状况,切实为学校解决一些比较敏感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典型生动的案例向未成年人宣讲《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防性侵、防欺凌、早婚早育等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为在校学生解答发生在身边的法律问题,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股室:普法股、公法股、各基层司法所)。

(三)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348贵州法网、12348法律援助热线、黔南智慧司法服务等平台,搭建“实体+网络”、“线上+线下”的未成年人维权法律服务平台,为来访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待、咨询、调解、引导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拓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渠道。各基层司法所要对来访涉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台账,并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协助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在提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时,及时、常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人生观、价值观,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责任股室:公法股、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司法所)。

2.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落实应援尽援政策。积极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供辩护。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开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要立即建档开展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台账,对受援的未成年法律援助对象做好回访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股室:公法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强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

1.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特殊保护。在日常监管中,坚持区别对待、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对其采取个别教育、单独谈话等矫正措施,入矫宣告、解除宣告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同时矫正期满后对其矫正档案予以封存,保护其隐私。(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2.落实以教育为主,注重疏导。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以教育感化为主,开展一对一谈话,重点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消除其心理障碍,提高其明辨是非和保护自我的能力,更好的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同时要加强与其监护人(协助监管人)进行沟通,积极引导、督促监护人及其亲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3.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责任。首先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体特征和家庭生活环境,因人而异地制定个性化的社区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档。其次在设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时,需要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相关人员参加,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更好的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再次通过在矫通人脸签到、钉钉考勤打卡、微信定位等技术手段,有效进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同时通过电话汇报、当面汇报及实地查访,及时掌握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生活、思想动态等情况,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五)设立未成年人预警监测哨点。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设立预警监测点哨点,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或知悉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敏感信息要及时建立台账并第一时间报告,公法股汇总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股室: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县法律援助中心)。

组 长:

各基层司法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公证股),敖应斌同志牵头负责抓好工作指导,王金米同志统筹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及报送。

1.强化部署落实。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信息反馈。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每月25日前将《罗甸县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收集线索台账》报送至公法股;对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图片、宣讲稿及信息简报等资料及时报公法股。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社会保护工作体系,积极拓展未成年救助保护内容,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全面确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学习借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

1、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2、探索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和教育转化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基础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实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向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已陷入或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救助保护。

1、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一是各村委会要组织干部、志愿者开展日常巡逻,一旦发现及时上报。二是各村委会要发展辖区群众成为“眼线”,组织和动员群众提供线索,劝告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镇救助服务点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四是镇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点积极开展街面救助,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服务。

2、建立未成年人村居委会救助保护机制。一是逐步构建覆盖全镇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成立以村书记、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等组成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二是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行为偏差、残障儿童等8类未成年人建立专项档案。三是村居委会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天然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村居委会救助保护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定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市社会福利中心抚育。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基本生活。

(二)教育保护。

1、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送到市阳光学校上学,或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保障其九年义务教育。

2、建立残疾儿童就学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保障体系。对困境残疾儿童入托给予补贴。

3、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工作台账及信息通报制度。

4、建立阳光学校教育矫治制度。专门对有不良行为、屡教不改、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对他们的食宿等费用由镇政府财政负担。

5、建立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学、就学等政策。

3、完善未成年人“阳光之家工作室”延伸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逮、慎诉、少监禁,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使用,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村委会矫正工作,帮助解决其生活、心里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及其早顺利回归社会。

(四)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免费得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大力开发村委会服务、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安排困境未成年人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建立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六)精神保护。

1、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和关注,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乡村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党群组织、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支援服务,有针对性德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4月)。

1、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各村居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召开全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未成年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分工、落实责任。

3、各村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各村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分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等情况,做出困境评估意见。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0月)。

1、建立保护网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家庭监护和监护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2、建立保护平台,设立热线电话。

3、健全干预服务方式。提供家庭服务,在全镇建议一批“青童家园”村委会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拓展临时照料。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查找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是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政策性、实践性和广泛性等特点。为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成立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

(二)建立健全网络体系。

(三)广泛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先导作用,系统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教育部门要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学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促进社会参与。

(五)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在预防,要充分发挥家庭的正功能作用。进行家庭监护能力的评估,对困境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的基础上,积极督导各村基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身心健康成长,增强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要求,以创建“平安校园”、“法治规范校园”为目标,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凝聚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力量,构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工作网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及家庭参与、教师与学生参加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多元立体、全员协作,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消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和各种障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安全和谐的环境。

为加强对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章渡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专项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以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成员。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联系学校律师为领导组顾问。

1.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校长室信息中心各班级。

工作任务:(1)校长室邀请法制副校长每季度到校为学生授课一次,律师进校园每年一次为学生进行案例解读和分析,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信息中心负责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学生每月一次登录学习,抓紧抓实“宪法小卫士”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确保全校学生人人参加宪法学习。(3)各班班主任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本班学生认真落实。

完成时限:宪法小卫士学习在10月底之前完成;安全教育平台、法制副校长和律师进校园工作长期开展。

责任单位:德育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1)德育处建立和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2)各班班主任要及时发现班级学生成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的作用,联系家长,妥善处理和解决。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

完成时限: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于2021年11月初制定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长期开展。

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定期安全工作培训工作。

工作任务:(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全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培训。(2)利用全体教师会、行政人员会议等渠道和途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教师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

(3)组织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长期开展。

4.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责任单位:教导处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各班级。

工作任务:分班级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建立学校层面的总台账,做到数字准确、信息完善。

完成时限:班级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完成,学校层面总台账于2021年11月6日之前完成。

5.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

责任单位:教导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分班级建立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做到问题清楚、原因明确、信息完善,班主任要充分发挥班级课任教师、家长的力量,加强沟通交流,获取学生有关信息,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完成时限: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于2021年11月6日之前完成。与班级课任教师、家长的利息沟通工作长期开展。

6.组织开展家访、家长会等活动。

工作任务;(1)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做好家访工作安排。(2)参加家访的教师要主动认真、热情诚恳的与家长进行交流,介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3)依托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组织成立家长学习小组,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与分享,培养和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形成家校合力,共同承担育人职责。(4)每学年全面家访不少于1次,家长会不少于1次,留守儿童和重点关爱学生的家访每学期不少于1次。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责任单位:德育处总务处各班班主任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心理辅导教师。

工作任务:(1)以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心理咨询室、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为抓手,建立德育处牵头、班主任管理、教师帮扶、困难资助、心理咨询与疏导等多渠道关爱机制。(2)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之前完成场所、人员、制度等工作,2021年12月正式开始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德育处教导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切实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学校各科教学和一切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纪律教育、安全和法制教育。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长期开展。

9.落实学校“安某某”、“护学岗”制度,常态化开展校园欺凌信息摸排。

责任单位:总务处全体教师学校保安。

工作任务:(1)总务处制定完善“安某某”、“护学岗”工作制度,加强与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做好外来人员入校离校登记工作管理,建立工作台账;(2)值班行政及教师切实履行“护学岗”职责;(3)学校保安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证筑好学校安全第一道“防火墙”,不得允许社会闲散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破坏学校公共财产,威胁师生人身安全。

完成时限:有关制度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完成,护学岗值守及保安值班工作长期开展。

10.持续开展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德育处总务处各班级。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及工作安排请全校教职员工认真落实,学校将制定详细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对所有教师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安全绩效奖等直接挂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镇村儿童专干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7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以及三留守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1、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阳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民发〔2019〕2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发〔2020〕1号),确保区域内监护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粤民规【2019】10号文件精神,2020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1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2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3号)文件精神,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了解智力残疾女童和精神残疾女童的监护人事实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切实维护困境女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对辖区内的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分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相关救助保障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为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七)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法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监护职责,提高我市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20年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形成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建立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八)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20〕43号)的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积极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严格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

1.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对重病、重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对象分类建档,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制定帮扶方案及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宣传引导、全员参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制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根据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总体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建立“1+1+4”组织领导机制,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大网格”体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破解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第一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二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4”即四项工作制度,分别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按照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架构,成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担任双组长,分管领导常务副组长,领导任副组长,在镇社会事务办设立办公室,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工作。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为强化党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在党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紧紧依托平安建设运行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承担牵头抓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强化调度督办,总结推广经验,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在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专班领导下,围绕区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沟通掌握各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制定党委政府、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聚焦“应用成果、制度成果、机制成果”,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快组织实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挂帮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寒暑假走访活动,督促好每月定期探访,实时了解对口联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工作措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由综治办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二)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大安全”防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即三项机制一项制度: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和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建立覆盖镇、村(社区)、村(社区)民小组(网格)三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具体工作由村(社区)统筹,以村(社区)、村民组(网格)为单元,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儿童、残疾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逐级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充分发挥学校、派出所、卫生健康、司法、共青团、妇联等业务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增强邻里及群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强化教师、医生、村(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多渠道发现报告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无人监护照护以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平台作用,及时受理、转介处置公众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报告和举报。

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在学校、家庭、村(社区)、社会组织等4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社会事务办、派出所、中心学校、司法、卫生、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和司法援助。

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制定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数据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镇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大健康”环境。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组建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保护机制,着力抓好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新建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在没有儿童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新建“儿童之家”,实现城乡村(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由综治办、共青团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由共青团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专班。以村(社区)为单位,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各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

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由司法所、派出所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恃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司法、社会事务办、中心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采取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镇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建立健全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做好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从根本上铲除早婚早育土壤。

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由中心学校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督促各相关部门(系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部署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编制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动漫作品,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筑牢“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保护”格局。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妇联、中心学校、共青团、综治办等单位牵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中心学校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的作用,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四

身心健康成长,增强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要求,以创建“平安校园”、“法治规范校园”为目标,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凝聚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力量,构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工作网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及家庭参与、教师与学生参加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多元立体、全员协作,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消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和各种障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安全和谐的环境。

为加强对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章渡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专项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以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成员。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联系学校律师为领导组顾问。

1.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校长室信息中心各班级。

工作任务:(1)校长室邀请法制副校长每季度到校为学生授课一次,律师进校园每年一次为学生进行案例解读和分析,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信息中心负责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学生每月一次登录学习,抓紧抓实“宪法小卫士”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确保全校学生人人参加宪法学习。(3)各班班主任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本班学生认真落实。

完成时限:宪法小卫士学习在10月底之前完成;安全教育平台、法制副校长和律师进校园工作长期开展。

责任单位:德育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1)德育处建立和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2)各班班主任要及时发现班级学生成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的作用,联系家长,妥善处理和解决。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

完成时限: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于2021年11月初制定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长期开展。

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定期安全工作培训工作。

工作任务:(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全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培训。(2)利用全体教师会、行政人员会议等渠道和途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教师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

(3)组织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长期开展。

4.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责任单位:教导处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各班级。

工作任务:分班级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建立学校层面的总台账,做到数字准确、信息完善。

完成时限:班级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完成,学校层面总台账于2021年11月6日之前完成。

5.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

责任单位:教导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分班级建立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做到问题清楚、原因明确、信息完善,班主任要充分发挥班级课任教师、家长的力量,加强沟通交流,获取学生有关信息,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完成时限: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于2021年11月6日之前完成。与班级课任教师、家长的利息沟通工作长期开展。

6.组织开展家访、家长会等活动。

工作任务;(1)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做好家访工作安排。(2)参加家访的教师要主动认真、热情诚恳的与家长进行交流,介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3)依托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组织成立家长学习小组,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与分享,培养和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形成家校合力,共同承担育人职责。(4)每学年全面家访不少于1次,家长会不少于1次,留守儿童和重点关爱学生的家访每学期不少于1次。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责任单位:德育处总务处各班班主任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心理辅导教师。

工作任务:(1)以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心理咨询室、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为抓手,建立德育处牵头、班主任管理、教师帮扶、困难资助、心理咨询与疏导等多渠道关爱机制。(2)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之前完成场所、人员、制度等工作,2021年12月正式开始发挥作用。

8.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德育处教导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切实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学校各科教学和一切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纪律教育、安全和法制教育。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长期开展。

9.落实学校“安某某”、“护学岗”制度,常态化开展校园欺凌信息摸排。

责任单位:总务处全体教师学校保安。

工作任务:(1)总务处制定完善“安某某”、“护学岗”工作制度,加强与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做好外来人员入校离校登记工作管理,建立工作台账;(2)值班行政及教师切实履行“护学岗”职责;(3)学校保安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证筑好学校安全第一道“防火墙”,不得允许社会闲散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破坏学校公共财产,威胁师生人身安全。

完成时限:有关制度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完成,护学岗值守及保安值班工作长期开展。

10.持续开展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德育处总务处各班级。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及工作安排请全校教职员工认真落实,学校将制定详细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对所有教师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安全绩效奖等直接挂钩。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五

321。

24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个中心,坚持政府牵头、社会参与、源头预防、综合保护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基础,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救助保护与源头预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构建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广大群众共同组成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等各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注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把预防工作做在前,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陷入困境。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发展权,一切工作以确保受助未成年人重回学习、发展之正轨为最终目标。在实际工作中避免过度保护,提倡适度保护和帮扶,坚持以鼓励和帮助受助对象自立自强为主。尊重受助对象的个人意愿和自主权,但在受助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应主动提供保护。

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着力帮助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源头预防,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对象为宾阳县范围内的各类陷入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

(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四)失学、辍学未成年人;

(五)重病、重残未成年人;

(六)其他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基于社会保护主要对象为困境未成年人的特点,主要采用。

“监护干预模式”开展工作。

1.

建立发现报告制度。各镇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属地困境未成年人快速发现与报告制度,按照“谁发现谁报告”和“首接负责制”等原则,第一时间上报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基本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社会公开本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或部门、单位)的值班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困境未成年人线索。

2.

建立分级分类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村(社区)、镇(街道)、县三级响应机制。接到困境未成年人个案报告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个案类型及风险等级及时启动响应机制,视情实施生存保护、生活救助、法律援助、教育保护、政策咨询、家庭帮扶、监护指导等脱危解困服务工作,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个案帮扶计划,规范服务流程。对于本级不能处理的特殊个案,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

3

月、

9

月定期监测和上报动态变化情况。二是重点跟进特殊个案动态情况,形成个案监测报告,如遇突发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中小学校按属地归属原则积极配合所在村(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1.

建立调查评估机制。接到个案报告后,由各镇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和需求评估,建立个案档案,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

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干预机制。各级应根据不同的个案类型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干预预案,尤其是对于监护缺失、失学辍学、遭受家暴或遗弃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切实有效维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具体类型,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案帮扶措施,有效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1.

2

年时间仍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可由相应的福利机构抚养,并报公安机关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上学、就业。

2.

对于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可通过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提供替代监护,县人民政府可对寄养家庭给予补贴;对于未得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可由本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实际监护人进行监护指导、训诫、警告;如需转移监护权的,由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实施监护权转移。

3.

对于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或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未成年人,由县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救助,确保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能顺利完成学业。

4.

对于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各中小学校应第一时间上报县教育部门。由县教育部门联合县民政、团县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调查评估、干预帮扶等工作,帮助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尽快返校复学。

5.

对于重病重残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由县卫计部门进行专业鉴定,县政府根据鉴定结果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或康复补助。

6.

对于因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由本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助保护和教育引导工作。

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镇、各单位应积极适应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完善局际联合工作机制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机制,将各类社会保护资源整合连接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各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为到机构求助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生存保护、生活照料、替代教育、心理辅导、社工介入等救助保护服务。对于机构不能处理的特殊个案,应及时转介至相关部门。

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培育或引进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法律维权、认知辅导、心理辅导、文化知识与思想道德教育、就业帮扶等专业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使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在竞争中成长壮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成立宾阳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调联系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监督问责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县未保办”)设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县救助管理站站长担任。县未保办负责指导全县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法。各镇在敬老院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临时救助点”,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庇护,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村(社区)在村(居)委会或五保村(幸福院)设立临时救助点,指定一名村(居)委副主任负责。

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定期召开局际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设立困境未成年人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为困境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提高基础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和使用的效率。同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设立热线、短信、微信、微博等平台,为群众及一线工作人员及时上报个案线索提供便利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爱心人士志愿服务、发起公益项目等方式,鼓励各方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动员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多元化社会保护服务。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弘扬

县财政部门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资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制度同时,不断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社会保护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投入确定全县的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并报市未保办备案。建立以村(社区)和中小学校为终端,以镇为节点的监测网络,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收集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并上报县民政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档案,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根据前期摸底调查结果,开展分类服务,为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管、教育辅导、社工介入、心理辅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帮扶转介等多元化服务,有针对性地对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情况进行定期筛查。建立和完善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扩大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内容。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报告,为我县制定后续配套政策和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六

xx年,我社区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关于《双水碾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开展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继续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关注我社区、学校等领域德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紧密联系广大青少年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深入小区、学校,及时宣传报道我社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案例、好典型,充分展示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气象、新面貌。

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社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文化图书音像市场、网吧及互联网服务场所等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的信息采集、编报及宣传力度。另外,要结合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对社区内的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心理、法制等各种教育活动,以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积极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升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xx〕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镇村儿童专干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7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以及三留守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1、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阳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民发〔20xx〕2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发〔20xx〕1号),确保区域内监护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粤民规【20xx】10号文件精神,20xx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1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2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xx〕3号)文件精神,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了解智力残疾女童和精神残疾女童的监护人事实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切实维护困境女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对辖区内的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分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相关救助保障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为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七)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法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监护职责,提高我市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xx年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形成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建立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八)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xx〕43号)的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积极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严格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八

指导思想:根据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生态环保意识,倡导“低碳、乐活”理念,促进校园环境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引导师生重视环保,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爱护地球,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建和谐学校奠定坚实的基础。我校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新环境保护法”学习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家园”

二、活动时间。

四、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1

成员:刘玉成由满军王春婷陈迪娣。

张书珍舒泽平各班主任大、中队干部。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教育广大学生充分认识环境保护是造福全人类的伟大事业,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在学生中开展“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环保主题教育月活动,促进广大小学生从自己日常学习、生活中具体的小事入手,身体力行地参加环保行动,培养良好环保意识、环境情感、环境道德和环境习惯。

1、举行隆重的启动仪式。利用国旗下讲话或课外活动时间举行“珍惜资源,保护环境”主题教育月启动仪式,并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动员和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珍惜资源,保护环境”主题教育月活动。

2、利用国旗下讲话,动员和鼓励师生积极参与以“珍惜资源,保护环境”为主体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3、设置固定宣传牌。在校园的大门口设置“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宣传牌。

会。四是发一份致家长的倡议书。以“倡导绿色出行,共创国家园林城市,共建洁净校园”为主题,动员学生家长人人支持参与创建园林城市。充分利用宣传窗、文化长廊、校园公告栏、校园广播站、校园网等阵地,开展环保教育宣传。

(二)开展生态环保体验活动,践行文明与生态和谐发展。

1、开展净化山城行动,积极响应县教体局认真做好《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号召和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以“植树、爱绿、护绿、兴绿”为主题,组织师生在校园,认养一棵树或一片绿地;参加一次绿地或树木的抚育劳动。

2、开展“垃圾回收”行动。组织学生深入校园、景区、大街小巷等周边场所,开展“你丢我捡”“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宣传生态环保知识和理念,逐步消除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等现象,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开展“分类处理垃圾”和“变废为宝”等活动,向市民宣传节能降耗意识。

3、开展“环保小卫士”行动。以“保护环境”为行动核心,组织广大学生和少先队员开展好“节约一滴水、节约一粒米、节约一张纸、节约一度电”、“爱我绿色家园,共建生态文明”“扮靓美丽的家园、校园'”等绿色行动,学习环保知识,增强生态道德观念,提高生态文明素养。

4、深入开展“亲近大自然”调查行动。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实践活动,让学生深入景区、公园、商场、等场所开展实践调查行动,体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

5、创建“生态家庭”行动。通过家长学校开课,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生态环保和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共同开展创建“生态家庭”,为创建走进低碳生活、生态环保柞水做出贡献。

(三)开展环保小卫士评选表彰活动,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我校要在充分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参加争当“环保小卫士”“洁净城市小能手”等活动,定期开展“环保之星”“生态家庭”评选活动,并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表彰先进,并把评选过程作为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激励的过程。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强化措施,全力以赴,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校长总负责,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结合学校特点,把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要建立环保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九

xxx: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已成为现代人学习、生活、工作的重要工具,同时也为青少年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但是,互联网在给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部分未成年人因自控能力较弱,沉溺于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荒废了学业,侵浊了思想,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网吧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网吧,构建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网络,特发出如下倡议:

1、未成年人要拒绝诱惑、远离网吧。营业性网吧是面向成年人开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因此,未成年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坚决不进入营业性网吧,做到自我约束,互相监督。

2、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案。逐步建立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机制,把网吧管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

3、网吧要加强行业自律。各网吧应积极构建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平安绿色网吧、文明星级网吧等评比活动。形成互相学习、互相监督的经营氛围。

4、家庭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应率先垂范,致力于建立和谐、文明、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学习和娱乐观念,通过“家长监护工程“从预防入手控制未成年人不当使用网络,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5、学校要积极参与,要利用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远离网吧”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6、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活动上来,形成社会监督、社会管理的良好氛围。

让未成年人远离网吧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民心工程,让孩子远离网吧,拒绝沉迷,文明上网,健康成长,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让全县每一个人都献出一份爱心,付出一份努力,共创一片明净蓝天。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十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经营、谁所有、谁负责”;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有效遏制溺亡事故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办事处成立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各部门、各居委会(社区)、济水中心校、社区警务队、团委、妇联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综治信访办。

1、综治信访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把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作为当前平安建设宣传的一项突出任务,通过进居委会(社区)、进楼院、进学校,采取电子屏、宣传栏、板报等固定阵地,确保宣传无遗漏、无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

2、济水中心校(含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校园网、教育网等网站,播放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等,开展网络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重点,着力加强对在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利用校讯通、家长微信群、家长会、致家长一封公开信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互动,及时发出安全宣传警示语,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社区警务队负责组织辖区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干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政府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

4、社区办负责牵头抓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5、团委、妇联要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溺水的防范工作。

6、宣教办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体负责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中小学生预防溺水等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安全知识与技能,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底-5月31日)。各居委会(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机关各部门要明确联系人,进行专门安排。要健全完善专项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6月1日-9月底)。办事处综治信访办要在5月底前成对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建立健全台账。

6月初至9月,办事处综治信访办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要求,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进行集中专项治理。

3、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0月10日前,办事处综治信访办要自下而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准备迎接省、市综治办的验收。

1、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教育。济水中心校要将预防溺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案、作业“四落实”,教学计划、专门教材、教育培训、教学检查“四统一”。教育活动要突出效果,以实际案例警示,加强救护基本常识教育,强化教育部的“六不一会”纪律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提升学生自律水平。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渠道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制作黑板报,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校园广播播放预防溺水警示教育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演讲比赛、编写手抄报和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

宣教办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2、加强水域隐患排查和治理。办事处综治信访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水域安全普查,对因建筑施工形成的水坑、水沟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建立台账。由办事处综治信访办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工作。由办事处综治信访办、中心校、社区警务队、各居委会(社区)、社区办、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各居委网格管理员、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阻止未成年人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下水。

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居、巡防队员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

对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学校附近、村居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强力实施。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两级综治中心的作用,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防止工作棚架。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1、建立周报告制度。在专项治理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出现溺亡事故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2、建立月督查制度。在集中治理阶段每月专项督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检查“三清三明四到位”的要求是否真正落到实处。

查“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因建筑施工形成的水坑、水沟、水井等重点水域是否都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是否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是否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查“四到位”: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路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严格奖惩,落实问责。

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凡发生溺亡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十一

xx年中央8号文件下发后,市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二件实事的通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宣传方案》、《“代理家长”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学校德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文化环境、舆论环境、法制环境、“代理家长”活动七个工作组,确保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市广电局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对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和批评,并在《和龙新闻》设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栏;还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缺乏必要的教材,投入16000元资金,组织人员编印了2500册朝汉两种文《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读本》,为指导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工作提供了可供学习的资料。

2、充分发挥职能,切实抓好12件实事。

根据国家、省、州的工作部署,出实招、办实事,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二件实事,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业已取得显著成效。

1一是针对无依无靠学生数量增加以及一些“留守孩子”不断增多的实际,投资120万元,建起了两所“学生之家”。一所设在市五中,主要接纳无依无靠的朝鲜族学生,另一所设在市六中,主要接纳无依无靠的汉族学生。目前,已有9名小学生、25名中学生(其中13名朝鲜族学生)入住学生之家。为了使这些无依无靠的学生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关注和社会的关爱,真正感受到家的温暖,市里选派了7名年轻优秀教师来负责他们的学习和思想教育,选派了4名保安人员负责他们的安全保卫。并免收学杂费、食宿费,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学生之家”的启动,弥补了这些孩子在家庭教育和情感缺失方面的不足。

2责任人。截止到去年11月底,已有182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资助金额共8.1万元。

三是开展好思想教育,抓实宣传教育周活动。已将每年一月的第二周和七月的第三周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周,目前各街道、社区纷纷行动起来,在寒暑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是教育系统健全好家访制度,建立班主任家访档案,切实抓好学生的跟踪管理。同时,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内容,进行互动式教育,建立有时代感的德育课堂教学模式和德育实践活动课模式,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重大历史人物纪念日、杰出人物、英雄模范事迹等,自行设计了演讲会、读书会、辩论会、演唱会等载体,开展形式新颖、内容鲜活,寓教于乐的活动,加快中小学德育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并在各中小学设立了心理咨询室,配备了兼职教师,帮助中小学生解决心理上的障碍,据统计,已有近二百名学生消除了心理障碍;在市五中开展了性教育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3六是发挥好家长学校作用,抓实学生家庭教育。对和龙市六中等一些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并将其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家长学校每学期必须召开两次以上家长会,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

200平方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台球室等经营性场所,保持了对非法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中央8号文件下发以来,全市共开展治理危害未成年人出版物市场、游戏厅和网吧的集中整治5次,收缴非法出版物112册、光盘315张,对9家游戏厅限期搬迁。

八是坚持好巡查制度,抓实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了学校校内及周边安全。

九是利用好教育基地,抓实学生校外活动。博物馆、科技馆已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图书馆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充分利用教育基地开展青少年文化艺术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xx年寒假,市文化馆组织开展青少年器乐、舞蹈、美术、声乐等9项兴趣活动;开展了想象画、朗读、小记者报、小制作、小发明等12项竞赛,市区四所小学485名学生参加;市文化馆开展文学、音乐、绘画、歌舞、书法的概念艺术门类的鉴赏和培训,整个假期共有243名学生参与了艺术培训活动。今年1月末,组建了青少年“心连心艺术团”,并于2月24日,到市消防大队进行了一场“警民共建庆团圆”的拥军演出。

十是开发好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基地,抓实未成年人“三观”教。

4育。药水洞、渔浪村、青山里、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白花子铜像、武装部国防教育展览馆、十三勇士纪念碑等市区及各镇(村)的革命烈士纪念碑已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基地。

十一是创建好农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室、活动园,抓实农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村、社区已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制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预案》。

”、“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以及“手拉手”活动。

3、积极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社会教育典型。充分发挥团委、关工委、文惠社区各自的职能特点和部门优势,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道德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五老”和“八大员”,开展社会实践服务,设计活动载体,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5摘报”、召开“长成一颗珍珠”主题班会、开展“做学员的知心朋友”活动等,在学生和家长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家长学校管理模式。

“代理家长”典型。多年来,我们发现和选树了自甘清贫、乐于奉献的希望福利院院长李文哲、热心助学的企业家叶树民和交警大队等单位和个人,他们热心助学帮教的感人事迹受到了全社会的尊敬和赞扬;四抓“五老”典型。离退休老同志李光郁、吴元镐不顾年迈体弱,十几年如一日,倾注爱心、投身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业,把自己的光和热献给了下一代。这些先进典型,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助推器和加速器,带动和促进了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二、目前现状。

xx年市委宣传部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际,全面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目前,正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开展工作。

以学校为主阵地,抓好德育工作。

6七个一”、“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奖章、做有志少年”、“手拉手”、希望工程帮扶等活动;制定实施《和龙市法制副校长工作考核细则》,举行普法系列报告会小学生普法“”比赛等活动。

以家庭为主课堂,抓好家教工作。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家庭教育巡回讲座和培训;确定每年9月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以“我所希望的孩子”与“我所希望的父母”为主题的座谈会。

以社会为大环境,抓好保障工作。

加强和完善《和龙新闻》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栏,在《今日和龙》节目中增设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法制讲座、心理健康咨询和才艺展示等形式多样的小栏目;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和“法律咨询信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网吧、游戏厅、音像社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坚持开展文化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活动;坚持实行巡查制度,严厉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7质性的进展。

三是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特殊问题,如“控流”问题,初中以上班级的学习成绩优劣生失衡问题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突出工作重点。探索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继续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二件实事”基础上,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持续发展。

二是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通过典型来引路、来带动。各工作组都要选树典型,并召开相应的工作经验交流会。年底召开全市性会议,对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沟通与交流,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同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促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开展。

8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xx同志在全国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党的xx大赋予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职责和使命,为未成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思想、舆论及社会氛围,现简结如下:

(一)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了一次工作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牵头责任单位学校工作积极性,开展特色鲜明的活动。坚持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为依据开展工作。坚持社会监督制度,聘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会义务监督员,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做好创新案例的收集、上报工作,坚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信息的收集、编发和报送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完善考核体系。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兼职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将评比表彰规范化、制度化。

二、抓阵地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9展活动。

(二)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教育网络。加强家长学校的科学化教育、规范化管理,开展示范家长学校评选。加强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队伍建设,做好初中毕业生和辍学生的后续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积极探索中小学生课外活动模式,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寒暑假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培育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三、突出重点,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一)抓好校园文化建设。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校长责任制,加强学校团、队建设。积极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模式,完善思想品德课新课程体系。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素质和教育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中小学生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继续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在全镇推广前阶段试点学校的成功经验。加强未成年人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举办未成年人喜闻乐见、深化活泼的活动,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相结合。继续开展“xxxx”宣传教育,长期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组织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

10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强化运营接入服务商保护未成年身心健康的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继续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多种手段,深入推进网络、网吧、荧屏声频视频、各类出版物、校园周边环境净化工作。持续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努力净化未成人成长环境。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大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红色旅游,繁荣文艺创作,推荐一批优秀少儿文化产品,组织好各种形式的文艺演出。大力推进“乡村少年宫”建设,拓展农村未成年人入校外活动阵地。

(三)加大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宣传力度。加大对《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宣传。办好电视少儿节目和《德阳日报》教育周报,用好党政网关注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连接平台,强化公益广告宣传,运用好“英雄少年”先进典型,增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舆论监督。

四、创新思路,深化和推广共建共育机制。

(一)深化“警校共育”。完善“警校共育”长效工作机制,抓好“六进”、“三见”、“七个特别”、“一三五”、“路队制”等工作方法的巩固和深化,继续抓好“八个100%”工作目标的巩固和发展。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督查力度。

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总方案(优秀12篇)篇十二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20__年春节期间辖区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区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__〕2392号)和《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__年春节期间全市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河环函〔20__〕23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及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__年春节期间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履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矿山、有色采选等行业环境安全为重点,严防各类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__年1月上旬至20__年2月底。

三、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有色金属采选、冶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排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环境集中整治,集中整治一批环境安全隐患,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一批环境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确保全区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春节期间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春节期间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蓝杰金城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柯从军金城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谭明照金城江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卓凌源金城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李剑锋金城江区环境应急和危险废弃物管理中心主任。

韦秋萍金城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协调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卓凌源同志担任。

同时成立集中整治现场检查组:

一组联系领导:蓝杰。

一组组长:李剑锋。

成员:李平、兰海峡、罗爱鲜、贲亚男(材料员)。

负责区域:五圩镇、九圩镇、保平乡、长老乡。

二组联系领导:柯从军。

二组组长:韦莉萍。

成员:卢凯、黄韬、周志云、廖文竹(材料员)。

负责区域:六圩镇、六甲镇、河池镇、拔贡镇。

三组联系领导:谭明照。

三组组长:韦维奇。

成员:容江伟、宋柳静、莫艳琴、马昊水(材料员)。

负责区域:金城江街道、东江镇、白土乡、侧岭乡。

五、集中整治安排。

(一)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全面自查。督促辖区内环境风险源企业对本单位环境风险隐患进行自查,污水沟、雨水沟、截洪沟、各水池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环保标识是否完善、物料堆场“三防”措施是否完善,特别是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工业固废堆放场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督促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工作,并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帐。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要不间断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二)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一是各股室、部门对负责的区域环境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河池市问题清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及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缫丝、砖瓦等重点行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防范措施,积极保障岁末年初我区环境安全。二是对此次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履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时完成环境问题隐患整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情况,须上报局领导班子,并依法进行查处。

六、集中整治重点。

(一)涉重金属企业。企业污水沟、雨水沟、截洪沟、各水池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环保标识是否完善,建有尾矿库的,重点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在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料来源情况、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环境应急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停产及关闭企业重点检查遗留原料和中间物料、废水、废渣存放和贮存情况。

(二)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查五圩工业集中区和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情况,污水沟、雨水沟、截洪沟、各水池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环保标识是否完善。

(三)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进行检查。全面摸清化工企业厂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环境风险点、周边环境敏感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三防”措施是否完善,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对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五)其他排污单位。重点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股室各二层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小组于20__年2月10日将本组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报至马昊水处汇总,汇总材料经领导审核后于20__年2月12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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