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中,我们学到了知识,结识了朋友,度过了美好的时光。接下来,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学校总结的范文,相信它们能够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和启发。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一
一、学校领导应重视电化教学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确定一名校长分管和一名教导主任主管电教工作。
二、学校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本校电教设备、教材配备的实际,全面考虑、安排本校的电化教学工作。制订年度、学期电教工作计划、落实电教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坚持开展电化教学工作。
三、学校应按学科性质、特点和教学人员的电教专业水平等落实领导、教师电教人员的责任,交纳入教育、教学的目标管理中,期末进行量化考核、评估、总结成绩和问题,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以作为评职、晋级、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教师要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电教任务,认真钻研电教教材,认真备课、认真研究和应用电教手段进行教学、教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电教研究是提高电化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校应有计划、有目的地认真抓好。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电教研究活动。
六、学校应发动广大教师自制电教教材,以满足电化教育、教学需要,对于优秀的自制教材,学校应给予奖励。
七、充分利用电教技术、设备、教材、资料的优势,开展丰富多采的课外科技活动。
八、学校电化教育、教学、教研活动,都应保存完整的资料和记载,并经过整理,及时分类入档。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二
各位同学、各位家长、各位老师,下午好!
今天,我们学校迎来了一批新同学和孩子们的家长,尽管入学人数不多、甚至显得比较寒碜,但是我们仍然要取行一个简单的典礼,以表达技工校对全体学生的热烈欢迎和对各位家长的诚挚感谢!这个典礼也是新同学人生中新的起点!
我校是企业办校,主要为公司培养技术工人,30多年来,我校为公司培养了数千名技校学生,他们通过在一线的生产实践、学习和自我提升,很多学生成长为生产操作骨干,很多人还成长为生产能手和基层生产管理骨干。公司是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冶金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是棒线材和无缝钢管。公司的生产线就是我们新同学将来的人生舞台。
近几年的社会就业状况,让很多年轻人包括大学毕业生都很有压力乃至心中充满无奈。透过现象看本质,一方面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另一方面是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型企业招不到实用人才,显示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导致了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社会需求最多的是有操作能力的技能人才,技能人才的社会价值也在逐渐提升,技能人才的短缺已经日渐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国家也高度重视技工教育,把技工教育纳入到国家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各级政府也加大了投入力度扶持技工教育,从开始对职业学校学生实施生活补贴。
技校培养的学生就是社会需要的技能人才,他们通过在岗位的长期实践学习、提升技能,成长为生产操作骨干,必然备受各方青睐,“高级蓝领”、“金蓝领”将逐渐成为技能人才的身份象征。在此,我要对新同学和家长们说:请理直气壮地伸直我们的脊梁、挺起我们的胸膛,自信地、愉快地、勤奋地开始我们新的学习生活;我们孩子的目标是成长为一个有基本工作技能的人、一个可以自我负责的人、一个可以让父母家长放心的人、一个可以独立的自食其力的人、更是一个在岗位有重要贡献的人。我要对年轻的孩子们说,你们当中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法律未赋予你完全的民事责任,大部分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理所当然地你们应当接受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指导和帮助,通过在校的学习和培养,使你们在知识技能、在个人行为、在人生观、在思想素养各方面得到提升,能够适应将来的人生角色的要求。我们的校园文化表述为“学习、守序、协作、尽责”,这也是很多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塑造团队精神的核心理念,在此也要求同学们以此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地使自己成长为讲道德、有操守、行为良好的合格公民。
学习是年轻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也是一个人成长与成熟的需要,不学习不可能成才,每个人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除了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学习法律法规常识,还要学习为人处世、做人的道理,还要学会修身养性、培养自己阳光自信的性格,能够修炼到“自信而不自负、阳光而不偏激、圆润而不滑头”的境界,使自己能够适应社会环境的压力。
学习是一件辛苦的事情,我们要有敢于吃苦的态度和能吃苦的勇气,学好技能、修养身心、锻炼意志,去迎接未来的人生,去面对未来人生的压力和挑战。从现在起,各位同学要为自己的选择在知识、技能、心理素质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订好自己的人生目标,抓好职业生涯规划,使大家在今后的成长中少走弯路。你们将来可以成为技师乃至高级技师,可以是岗位上受人尊敬的大师傅,这是你们不可以放弃的目标。
我要对我们的全体教职工说,可能这些孩子知识基础不厚实而且还参差不齐,也有可能个别孩子行为自控能力不够还不太听家长的话,各位老师应以师长的角色去教育和管理孩子们,除了“授业”与“解惑”外,更重要的是“传道”。以师之严(以校规校纪为依据严格管理孩子们的行为)和长之爱(以长辈的爱心教育塑造孩子们的思想)跟孩子们交流沟通,促进孩子们的正确成长和成熟。尤其我们的班主任老师、生活老师、德育老师和科任老师,跟孩子们直接接触,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要以主流价值观、人生观去引导和教育这些孩子,培养孩子们的独立意识、奋斗意识、职业责任意识。
另外一点,孩子们在学校期间的安全肯定是家长们重点关注的,在此,要求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主管人员(包括门卫人员),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尤其孩子们的安全。
我对家长们也要说几句:学校以孩子们的成才成长为根本目的,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细致的教育指导和帮助孩子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最终希望每一个孩子能够顺利融入社会、融入岗位集体,能够独立成长。一是希望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孩子的教育,特别要用正确的主流价值观去引导孩子,二是希望对孩子在花钱上的认识——生活费够用就行、衣着大方漂亮而不奢华就行,提倡俭朴,反对铺张,这是大多孩子能够成熟、能够坚强成长的基本环境。在此,真诚地拜托所有家长多多关心孩子、鼓励孩子,让他们愉快地成长。
新的学年开始了,希望通过学校、家长和学生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将孩子们培养成合格的技能人才,让家长们省心。
中秋节就要到了,我代表学校提前祝同学们、家长们、老师们节日快乐!祝各位周末愉快,一路平安!
谢谢大家!!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三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程序,严控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停课。
第二条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调(停)课包括调课、停课、补课三种类型。
第二章全校性调(停)课。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校通知,发布本科、研究生调(停)课通知。
第五条经学校同意的国家级、市级各类教育考试、比赛等需调(停)课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将时间、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函告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停)课通知。
第三章非全校性调(停)课。
第六条办理事由。
(一)因公:教师经学校、部门、学院批准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并能出具相关通知或证明的。
(二)因病: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并能出具医院证明的。
(三)因私:教师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不能按时上课的。
从严控制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为由申请调(停)课的情况。
第七条办理类型。
(一)调课,包括课程时间、教师、教室调整。
1.时间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将部分课时(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变更到其他上课时间。如一门课程超过6课时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为不影响教学进度,课程归属单位应及时办理教师调整。
2.教师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将部分或全部课时变更为其他具备相应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
3.教室调整。
因授课内容对教学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变更部分或全部课时的教室。
(二)停课。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确定变动后上课时间的,办理停课。
(三)补课。
课程办理停课后,任课教师须在对应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办理者视为未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该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
第八条办理流程。
(一)非全校性调(停)课应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办理,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天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提出调、停、补课申请,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受理。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等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二)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
(三)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学期第1周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四章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第九条教师因病、因公调(停)课,不计入考核调(停)课时数。
第十条各部门、学院评优、评奖时应将教师的调(停)课情况作为评审要素。
第十一条课程归属单位年度调(停)课时比例,纳入其年终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学校督导专家、课程归属单位应加强对调、补课时的听课检查。
第十三条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二)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的,或未按规定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者。
(三)非全校性停课后在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内未补课者,作擅自减少课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辅修教学的调(停)课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教室”包括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排定的其他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四
摘要:数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技工学校的数学教学是重要部分之一,学好数学是各专业的基础。文中针对现实状况进行相关的研究与探索,从实际教学经验出发,根据现在学生的心理特点,让技工学校学生掌握和运用其他学科的理论技能,谈谈技工学校数学教学的现状和解决方案,希望能给技工学校数学教学带来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数学教学;教学方法;效率的提高。
引言:
让技工学校学生掌握和运用其他学科的理论技能,这是技工学校数学教学必须解决的数学教学问题,数学需要很强基础性,授课时就容易出现学生厌学、逃课等现象,并且学生层次水平的不尽相同,教学效率十分低下,长此以往,不仅也使得学校的信誉度会大打折扣,因此把数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专业和工作中去的能力,数学空间思维能力、运算能力、运用数学思维思考解决问题,技工学校教师要根据技工学校教育教学的特点,创新教学方法确保教育教学发挥很好的作用,所以学好数学是学好各专业课程的基础条件。
(1)数学基础差、兴趣低、缺乏动力。技工学校数学教学难以有效推进的原因之一大部分学生的基础知识不牢固,加上兴趣不高等种种原因,从而使得数学教学遇到瓶颈。造成缺乏学习动力。实践课比例少,理论课多,学习中没目标、压力、动力,且技工学校学生大部分迫于家人压力来校上学,有被动的接受学习,学与不学没什么区别,故对技工学校的数学课程兴趣低下,对数学课很排斥,不专心听讲,更谈不上课后主动学习,还有部分学生认为到技校是来学技术的,数学和专业技术没有什么关系,逐渐变成了数学课程的困难生。
(2)教学方法的陈旧及教师心理素质与道德素养。大部分是高中教材内容的节选,不能适应新时期技工学校数学教育把重点放在讲授基础知识,过分注重基础知识的讲解,忽略教学的需要。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数学教师,往往忽视课前的上课准备工作,上课时凭借以往的教学经验,滔滔不绝的进行中,殊不知,多数学生对知识还很陌生,几次下来,就失去了学习的信心。学生的不配合,教师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备课没有动力恶性循环采用传统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之后只能是教学改革失败。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难以跟上老师讲课的节奏,,继续原来的老套路,重复着教师自己都觉得无味的知识,致使学生对教学内容没有消化、吸收的时间,忽略了与技工学校专业实践的结合。
(3)教学体系的完善。各个学校都有自己的一套学习教育体系,技工学校教材的不统一,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多媒体技术普遍的应用,教育同样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很多学校仍旧坚持原有的教学方式。教学中对教材内容的广度、深度、实效性和针对性考虑比较少。故技工学校数学教育教学缺乏完善、统一的教学考核体系。教学内容重复的比较多而且针对性特殊性不明显,势必影响学生对数学的兴趣。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五
一、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年级组(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并能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努力做到在教学上讲究科学性、先进性、探究性。
二、教研活动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各教研组长应根据本组实际自行确定时间,召集本组全体成员参加,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
三、教研组内开展教研活动,必须邀请学校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活动,第次活动必须作好记录,并由参加活动的领导签字。各教研组长必须于每月底将教研记载情况交教导室检查评估,未经领导签字的记载一律无效。
四、学校蹲点干部必须指导和了解蹲点年级组织的每次教研活动情况,每期应指导一至二节研究课,做到一月一统计,一期一总评。
五、教导室每期必须通过“研讨课”、“成果展示”等形式认真搞好一届大型教研活动,以总结推广教研新经验,开辟教研机关报途径,探讨教研新方法。
六、每位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在“教学月查”中积分20分,在“教学管理”中积分5分。教研成果在“教学管理”中积分10分,并给予50—300元/件奖励。
七、活动要求:
1、“五个必须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专题、有效果、有记录。
2、每位教师每周听课一节。
3、每个教师根据学校总体的研究专题确定自己的研究专题。
4、每个教师每学期做到“五个一”:一节优质课、一篇教研心得、一个教学设计、强求一个对子、一个5000字的校本培训学习笔记。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六
亲爱的新同学:大家好!
当你们被我校正式录取即日起,你们将成为一名光荣的中职生,一名爱国敬业的新时代建设者。首先,谨让我代表湖北汽车工业实验技工学校全体教职工,热忱地欢迎你们的到来。
我校于1983年经湖北省政府审批开办的一所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直属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治学经验丰富,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培训就业信誉良好。被中国职业教育管理学会评为“优秀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武汉制造业和汽车行业定为“定点用人培训单位”。曾多次被评为省市“安置就业先进单位”和“办学先进单位”。
我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和“对学生、家长、企业负责”及“让学生、家长、企业满意”的办学理念,实行“定向培养、对口就业”的订单式培训模式,为社会(企业)定向培养输送专业技能人才,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100%。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为提高办学档次,为在校生提供深造机会,为社会(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技能人才。我校已与武汉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为国家开放大学)联合开办高等教育大专班。让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套读大专课程,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技校毕业证书》和《大专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书均属国家正规文凭。
同学们:追求人生的梦想并实现人生的价值的机会,靠自己来选择和把握。读高中升大学可以实现梦想,读中职学技能同样可以实现梦想。近些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对中职生给予诸多优惠政策。尤其是对农村学生和城镇特困、残疾户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与助学金政策,这对中职生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学习及就业机会,你们自愿报读我校是明智的选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企业)对各类专业人才素质需求越来越高,现代化建设急需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而我校就是专门培养高素质专业技能人才的摇篮。我校的办学宗旨就是帮助同学们学好一技之长,铺好就业之路、成长之路。
同学们:当你进入我校的那天起,你崭新的人生旅程将正式起航,也正是你开始跨进社会的第一步。你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理想专业。经过在校期间的自身努力和老师的培养,从而,使你在“德、智、体、美、劳、技”诸方面均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有技能”的现代化专业技术人才。知识能够改变命运,技能能够成就未来。相信同学们通过三年的培养和锻炼后,你们的综合素质将会有一个较大的提升,你们的命运将会有一个质的转变,你们的理想与愿望将会如愿以偿。
我校座落于武汉市江岸区风景秀丽的岱山之麓,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习生活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是理想的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读我校,我们将以严格的管理、人性化的教育、高质量的教学、舒适的环境、热情的态度,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同学们:让我们胸怀大志,满怀信心,振作精神,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全身心地投入到新的学习当中去,努力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专业技能。为实现我们崇高理想和远大目标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心想事成,梦想成真!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七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20xx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八
1、牢记教育教学座右铭:念人之善,扬人之长,量人之难,帮人之过。
2、教师着装要“六忌”。“忌脏、忌露、忌透、忌短、忌紧、忌异”等,力求整洁、文雅、端庄、大方。男教师面必净纽必正领必洁女教师化淡妆。行坐端正。
3、课堂上严禁体罚变相体罚行为,和侮辱性语言的出现。用微笑贯穿课堂始终。
4、教师要正确把握课标,结合自己学生实际情况书写教案。
5、音乐教师要认真研读教参,精心备课,重难点确立精准,过程详实,可操作性。严格禁止无教案上课。
6、每节课堂要有科学的发声练习,和常规训练。
7、按时参加区校研修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8、每次公开课后写反思(得失)。
9、上课禁止接打电话,开会时调成振动。
10、有活动及时相互补台!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九
一、学校校委会成员都要实现包年级、包组,协助年级组长和组织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会议精神,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蹲点领导必须保证一月两次到所包年级坐班办公,参加备、教、改、辅,维护办公秩序,协助清点坐班人数,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小于两小时。
三、蹲点领导每周、每期听课不得少于上级规定的节数。
四、蹲点领导要深入课堂、深入学生、切实了解师生的学生、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教师的思想、情绪、家庭生活等情况也要了如指掌。
五、蹲点领导要强化所包年级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向上、遵纪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学会待人、做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蹲点领导要及时处理好本年级、本组的偶发事件,协调好本年级的有关工作。
七、蹲点领导所在年级的教学成绩应稳步提高,领导参与教师教学质量奖惩。
八、召开本年级工作会议,总结成绩,批评不良倾向,部署新的工作。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秉承“正则格致”校训,尊崇“严谨至爱”教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2.勤于教学,精于业务。坚持以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强研究和理解所授课程,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诚信正直,以身作则。
5.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6.遵章守纪,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院(部)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二、任课资格、条件与培训。
7.新晋青年教师任课条件。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教师资格证,经院(部)长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人事备案,方可上岗。
8.主讲教师资格。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情况不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教师,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主讲教师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或院(部)教学考核小组考核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第一次讲课)教师须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专业)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方可取得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专业)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兼职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初次受聘担任兼职教师的,学院要安排教学培训并组织听课后,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三、课前准备。
9.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课程标准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应在开课前按课程标准、校历编制教学日历,经课程负责人审核后交所在院(部)存档备查,教学日历应有课程进度、课堂讨论、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教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须经院(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10.教材选用。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专业教材的选用、编写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审核关。优先选用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及获奖优秀的高职教材,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教师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院(部)审查批准。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课程,要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积极开发新教材;教师应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
11.备课。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开课前教师应认真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教师备课时应熟悉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研究参考资料,确定教学目的要求,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掌握学生情况,增强教学针对性;认真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充分准备教学资源。认真准备备课笔记和教案。
公共基础课教学和三人以上同时讲授的专业基础课教学,要坚持教研室、专业团队或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
12.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和教学场所(传统讲授教室、一体化教学场所、实训室、实验室等),教具、图表、多媒体、网络等教学手段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具体要求可参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案基本格式及范例》见附件。
新教师或首次承担某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开课之前,应认真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的教案;其他教师在开课之前,应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1/2以上的教案;教师不能以多媒体课件代替教案和讲稿。
四、课堂教学。
13.课堂教学包含理论课、实践课、实训课和理实一体化课堂或教学做一体化课。严明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交待清楚,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和难点。语言精炼、板书工整、仪态端正、精神饱满。注重讲课的艺术性,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想。根据公共基础课、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等不同特点,灵活选择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素养。
1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积极、合理、科学地运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对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实行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15.有两人以上担任类型相同、学时相近的同类课程,应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小组要经常开展教学活动,共同研究教学问题,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16.任课教师要按课程表所安排的时间上课,不得随意自行停课、调课、增减学时数。
17.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进度之后,应对课程考核方式做详细说明,包括作业、实训、实验以及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18.教师应加强课堂管控,维持课堂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并留底备查,对于缺勤、违纪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学生的出勤情况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缺勤达课时1/3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计零分。
五、辅导、答疑和作业。
19.辅导、答疑。教师有进行辅导、答疑的责任。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体辅导或分散指导的方式进行,在首节课时向学生说明答疑时间、地点;公共基础课每月至少1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两周至少1次,每次应不少于1学时。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因材施教,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重点辅导帮助。教师应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20.作业。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专门记载,并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对不交作业的学生要予以督促,要求按时完成;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学生的平时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作业本每门课程要选择适量作为教学档案在各学院(部)保存。
六、实验教学。
21.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条例》严格执行。
22.实验教师在实验开出前,应根据要求认真进行教学准备,具备实验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等基本教学文件,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对计划开出的新实验,实验教师应在试做的基础上,完成试做报告。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的要求,做好消耗材料、试剂或元器件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认真检查安全设施,向学生认真讲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具体安全要求,保证实验安全。
23.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应加强现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学生,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责令重做;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确保安全。
24.实验考核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平时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课程内实验的考核,实验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在课程结束前进行,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的考核,除平时考核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可以通过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报告,进行期终考核,并单独记载成绩。
25.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及研究创新性的实验,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作风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实践教学。
26.实践教学分为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两类。综合性实践教学包括顶岗实(见)习、课程实习、专业实(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野外实习等;实习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了解社会、培养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专实习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八、毕业设计(论文)。
27.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
九、课程考核。
28.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要进行考核。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实操、面试、口试、小论文、研究报告、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任课教师应根据《镇江高专考试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29.为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有关教学纪律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处理参见《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0.教师因事外出应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要向院(部)书面请假,院(部)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院部要安排调课,并报督导室备案。
31.上课教师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作好课前准备,进入教室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中文课程使用普通话上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误课,不拖堂,并恰当分配课堂时间。除课堂教学必须使用外,上课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
十一、学习纪律。
32.学生应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班长记好班级日志。
33.学生要尊敬教师,每天每位老师的第一节上课时,班长喊“起立”,同学集体行注目礼,齐呼“老师好!”老师回礼“同学们好!请坐!”课前或课间同学应主动擦黑板。
34.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除老师有安排者,原则上关闭所有通讯工具。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肃静,积极参与任课教师组织的讨论等教学活动,但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35.学生上课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等。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6.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任何单位或部门组织各类需要学生参与的活动,须提前3天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部)同意后由院(部)教学秘书做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班级、任课教师。
37.教师应积极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向,更新教育观念,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
38.教师应重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坚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融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教学方法。
39.教师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优秀科研成果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40.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以及其他教学活动。
十三、考核与奖惩。
4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教学研究成果。
1)教学工作量的考核采取记实办法,教师对本人所授课程名称、实际授课时数,完成起止时间、班级和人数、授课情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的人数、起止时间及进行情况,辅导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都需如实登记,并报所在院(部)核实。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教学改革活动的工作量,由所在院(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核认定。
2)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主要有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核采取日常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与专家(督导员)同行评价相结合进行。学期结束时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教学情况向院(部)做出书面总结。
3)对教学研究成果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师参加院(部)、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情况,研究教学的论文、著作和教学经验材料,独立编写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进行。
42.学校设立各种教学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重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改专项课题的研究。对于在教学研究课题中取得突出成果、教学成绩优异和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并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43.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对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各类教学事故均应在责任者的教学业务档案中予以记载。
44.经教学考核评价,教学质量低,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评价部门要将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并会同人事处安排对他(她)们进行待岗培训,待通过人事处安排的再上岗认证后,方可重新走进课堂。
十四、附则。
45.本规范在执行中如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6.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7.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一
教学。
管理制度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教学工作特订立《教学管理制度》,请全体教师共同执行。
一、专业培训计划:
1、各专业教学计划是劳动部制定颁发的关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期教学周期的变化,应适应调整教学计划,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
3、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综合各教研组意见拟定,经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室会议审议,校长批准执行。
可以在不给课程衔接造成很大的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课程开设顺序;
可以适量增开新课,开设讲座,但不应取消应开的主要课程,不应取消实习或大量削减学习时间。
二、教学大纲1、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各门课程有关教学内容的纲要。它规定课程的教材内容,阐明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内容、范围、体系、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是选定教科书和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该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专业基础课,执行国家劳动部制定颁发的授课纲要。
3、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学校领导应要求教师;
(1)全面领会所在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同时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本专业的就业动向。
(2)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使教学工作达到大纲要求的水平,以保证教学质量。
(3)按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衡量教学质量。
三、
学期授课计划1、学期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拟订的每个学期的执行计划,是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2、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均需编制学期授课计划。课时与进度相同的同一门课,可编制一份学期授课计划,如果一门课要求与进度不一致时,应分别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3、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教师应认真执行,因故必须更改时,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查同意,校长批准。
4、教务处应定期检查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学员对教学的满意度、考试成绩分析,分送校长备案,以便指导教学。
四、课堂教学抽查1、课堂教学抽查是记载各班的教学情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资料之一,教务处应由专人管理,保证完整无缺。
2、课堂教学抽查如实记录日常教师授课内容、学生出勤情况;
学员及教师所佩戴证件情况。
3、教务处根据课堂教学抽查的记录,检查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抽查时应让在场听课的学员签名考勤后,报招生办核准交费情况;
将结果送到教务处。
五、课堂教学1、备课(1)备课是上课的基础、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认真的态度备课,不上无准备的课。
(2)教师备课的基本要求是:熟悉大纲,深钻教材,明确目的。把握“两点”,了解学生,选好教法,备好教具,精心设计,统筹全局。
(3)任课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每次课的课时授课计划。课时计划一般包括:课题、教学目的要求,复习旧课等内容和方法。讲授新课的内容的方法、重点、难点、讲授新课的计划。课外作业安排以及时间分配、板书设计等。
(4)教务处主任应经常了解和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对青年教师要给予及时指导帮助,教务处可以不定期的组织教案展览,对好的教案要给予表扬、奖励。
(5)教师备课的进度,应比上课时间提前前两周完成。重复讲授的课程重新备课,不允许用旧的教案上课。
2、讲课(1)讲课是教师给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教师应当在讲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和教学手段,讲好每一节课。
(2)对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教师要注意启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师应于上课前两分钟到达教室门口,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教师旷课要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4)学校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务处主任都应有计划地听课。了解各任课老师的讲课情况。还应经常组织示范课,观摩课、评教评学、介绍好的教学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进给于指导或帮助。
3、作业(1)作业练习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训练技能技巧、提高分析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任课教师应重视作业练习,精心准备,及时布置,细致评奖,使作业受到预期的效果。
(2)教师布置作业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一般按一次课一个综合练习布置。
(3)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批改方法应从实际出发,作业一般要求全批改,根据作业、教师的实际,也可以部分批改、轮流批改,但应做到每个学生的作业在一个专业班内被批改的次数基本相同。
(4)教师批改作业也要做批改记录,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作教师改进教学的参考,另一方面逐一进行讲评,以澄清学生在概念上模糊认识,并纠正通病。
(5)教师对潦草、马虎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命其重做。凡一学期拖欠作业累计达到五分之二者,在总评成绩时是不能计算平时成绩。
4、辅导(1)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因材施教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习进步的有效方式。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活动。
(2)辅导不同于课授,除非遇到全班普通存在的问题,一般不要面向全班同学附带,教师应针对学生不同情况,一小组或个别辅导为主。
(3)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时间,或在讲授重点、难点及布置作业量较大时应到班级辅导。
5、实训(1)实训是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获得实际的专业技能,为结业后尽快适应岗位工作做准备的重点科学环节,专业实训,均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的课时、内容等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2)选好实训场所,教师操作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效果。因此,要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实训场所、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来指导学生进行实训。
(3)拟定好实训方案。实训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各专业教研组拟定,实训工作计划就包括以下内容:
a、实训目的要求。
b、实际操作。
c、实训内容、器材。
d、实训方法与检查方法。
e、全部时间分配。
f、实训期间的理伦教学和参观安排。
g、实训纪律及对学生的要求。
h、
总结。
考核;
(4)学校各专业实训,教务处、招生办协调办理各项工作,以保证生产实训的顺利进行。
(5)教务处,教研组应制定任课老师分工指导各实训点的实训工作,教师应深入了解实训情况,协调实训进程。学校及教务处教研定期了解实训情况,随时解决实训中出现的问题。
(6)教务处应在实训开始时向学生布置实训计划,做好实训动员。学生应按照要求圆满完成生产实训任务。
(7)严格实训考核,实训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技能,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实训报告质量,给实训学生写评语,并评定实训成绩,实训成绩采优、良、及格记分,可单独列入学生成绩单,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列出毕业成绩。
六、教学检查1、教学检查是改善教学管理质量的重要方法。
2、经常性教学检查主要由教务处进行,教务处主任应在教学工作各个阶段,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工作,同时对教师进行考核。
3、全校性的教学检查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全校必要的教学检查的主要形式是:
(1)定期检查,一般在期初、期中、期末进行。
(2)期初检查:开学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后检查教学工作进度、教学秩序。
(3)期中检查:期中考试后结合期中考试的试卷分析检查教研室的工作的教师授课,辅导检查学生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下半学期的教学工作。
(4)期末检查:在学期临近的结束时,检查学期考试和环节工作,统计并分析学生考试成绩,检查教师和教研室教学工作总结,分析上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成绩与缺点,为下学期总结工作做好准备。
(5)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检查使一个方面的工作成一门课程教学有明显的改进。
(6)评教评学是检查教学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学校要有计划地开展评教,评学活动。
教务主任每半年听课10节;
教师互相听课每半年听课6节。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二
为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组织全部教学活动,全面而有效地控制对教学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使之处于最佳状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1)指导教师的教学。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教学技巧。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应指导教师不断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2)指导学生学习。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知识基础、身体素质和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等都是决定教学质量高低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得到全面发展。
(3)组织教师钻研教材、教法。
教材是教学的主要信息,教材的质量及教学的方法对教学质量影响很大。目前,中小学使用的教材难度较大,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善于组织教师深入钻研教材,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
(4)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教学秩序的好坏,是能否顺利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教学秩序是以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日常工作安排的合理化,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明的组织纪律为基础的;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抓好这些工作,并随时注意和制止一切打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思想和行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利教学工作循着正确轨道有序地运转。
(5)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千方百计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4、影响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水平和修养、指挥能力和领导艺术,教职员工的工作质量,对教学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提高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自身的水平和修养,提高教职员工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是教学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
试卷的评定与考试结果的分析。
1、全年级各班的评分标准应一致,并按照评分标准阅卷,、
2、认真做好讲评。期中考试后的讲评课—般按平时的课表进行。期末考试后的讲评课按照新课表上课。安排课人的原则是按照考试的顺序安排讲评顺序;安排讲评时间的原则是,考试时间为90钟以上的学科安排2课时,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以下的学科安排1课时。
3、各学科老师要认真分析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
4、由各教研组组长组织各学科老师集中试卷分析。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三
教学器材的借用首先保证教学和学校安排的演出、艺术实践等的使用。
1、乐器。借用最长以一学期为限。教师免费,学生交纳一定的使用折旧费。
2、电教器材及光盘。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光盘等借期为30天以内。所借光盘的总金额不超过200元,。由于外聘教职工流动性较大,对外聘教职工借用实行押金制度,交所借光盘总金额的两倍押金。
3、体育器材。借期为1天以内。
1、借用人员在向相关管理部门借用时应与管理员共同检查教学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
2、借用手续完成后,借用方在使用期内自行解决器材的维修保养问题。
1、借用期满,借用人员应及时持借用器材及借用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归还手续。
2、如需续借,再办理借用手续。若借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归还乐器或归还时若乐器出现损坏,则按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赔偿。
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器材指教室、排练厅内的门窗、桌椅、把杆、玻璃、钢琴等。还包括电教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器材。
1、自觉爱护教室、排练厅内及场地内的财产,桌椅板凳落实到个人,谁使用谁负责,实行学生个人责任制。损坏公物当事人要照价赔偿,如查不出损坏原因,则由使用教室的班级全体学生负责赔偿。
2、禁止在教学设施、设备、器材上乱刻乱写乱画,一经发现,将进行批评教育,后果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3、电教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内的教学系统必须按程序规范操作,不得任意毁坏删改电教(电脑)主机内的系统文件及设备运行命令。安装课件应用程序时严防病毒,以确保电教设备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不得强制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教学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数码摄像机。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的原则,由专人进行摄像,摄像机一律不得外借,由此引发的事故由摄像机的保管人员负责。学校有摄像任务时需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学工作部,明确告知摄像地点、时间等内容,摄像任务按照递交书面通知的时间顺序进行安排。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四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秉承“正则格致”校训,尊崇“严谨至爱”教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规范。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2.勤于教学,精于业务。坚持以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强研究和理解所授课程,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诚信正直,以身作则。
5.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6.遵章守纪,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院(部)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7.新晋青年教师任课条件。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教师资格证,经院(部)长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人事备案,方可上岗。
8.主讲教师资格。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情况不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教师,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主讲教师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或院(部)教学考核小组考核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第一次讲课)教师须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专业)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方可取得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专业)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兼职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初次受聘担任兼职教师的,学院要安排教学培训并组织听课后,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9.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课程标准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应在开课前按课程标准、校历编制教学日历,经课程负责人审核后交所在院(部)存档备查,教学日历应有课程进度、课堂讨论、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教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须经院(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10.教材选用。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专业教材的选用、编写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审核关。优先选用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及获奖优秀的高职教材,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教师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院(部)审查批准。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课程,要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积极开发新教材;教师应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
11.备课。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开课前教师应认真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教师备课时应熟悉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研究参考资料,确定教学目的要求,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掌握学生情况,增强教学针对性;认真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充分准备教学资源。认真准备备课笔记和教案。
公共基础课教学和三人以上同时讲授的专业基础课教学,要坚持教研室、专业团队或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
12.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和教学场所(传统讲授教室、一体化教学场所、实训室、实验室等),教具、图表、多媒体、网络等教学手段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具体要求可参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案基本格式及范例》见附件。
新教师或首次承担某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开课之前,应认真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的教案;其他教师在开课之前,应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1/2以上的教案;教师不能以多媒体课件代替教案和讲稿。
13.课堂教学包含理论课、实践课、实训课和理实一体化课堂或教学做一体化课。严明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交待清楚,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和难点。语言精炼、板书工整、仪态端正、精神饱满。注重讲课的艺术性,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想。根据公共基础课、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等不同特点,灵活选择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素养。
1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积极、合理、科学地运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对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实行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15.有两人以上担任类型相同、学时相近的同类课程,应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小组要经常开展教学活动,共同研究教学问题,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16.任课教师要按课程表所安排的时间上课,不得随意自行停课、调课、增减学时数。
17.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进度之后,应对课程考核方式做详细说明,包括作业、实训、实验以及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18.教师应加强课堂管控,维持课堂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并留底备查,对于缺勤、违纪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学生的出勤情况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缺勤达课时1/3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计零分。
19.辅导、答疑。教师有进行辅导、答疑的责任。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体辅导或分散指导的方式进行,在首节课时向学生说明答疑时间、地点;公共基础课每月至少1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两周至少1次,每次应不少于1学时。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因材施教,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重点辅导帮助。教师应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20.作业。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专门记载,并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对不交作业的学生要予以督促,要求按时完成;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学生的平时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作业本每门课程要选择适量作为教学档案在各学院(部)保存。
21.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条例》严格执行。
22.实验教师在实验开出前,应根据要求认真进行教学准备,具备实验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等基本教学文件,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对计划开出的新实验,实验教师应在试做的基础上,完成试做报告。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的要求,做好消耗材料、试剂或元器件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认真检查安全设施,向学生认真讲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具体安全要求,保证实验安全。
23.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应加强现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学生,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责令重做;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确保安全。
24.实验考核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平时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课程内实验的考核,实验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在课程结束前进行,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的考核,除平时考核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可以通过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报告,进行期终考核,并单独记载成绩。
25.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及研究创新性的实验,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作风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6.实践教学分为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两类。综合性实践教学包括顶岗实(见)习、课程实习、专业实(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野外实习等;实习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了解社会、培养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专实习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27.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
28.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要进行考核。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实操、面试、口试、小论文、研究报告、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任课教师应根据《镇江高专考试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29.为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有关教学纪律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处理参见《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0.教师因事外出应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要向院(部)书面请假,院(部)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院部要安排调课,并报督导室备案。
31.上课教师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作好课前准备,进入教室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中文课程使用普通话上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误课,不拖堂,并恰当分配课堂时间。除课堂教学必须使用外,上课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
32.学生应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班长记好班级日志。
33.学生要尊敬教师,每天每位老师的第一节上课时,班长喊“起立”,同学集体行注目礼,齐呼“老师好!”老师回礼“同学们好!请坐!”课前或课间同学应主动擦黑板。
34.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除老师有安排者,原则上关闭所有通讯工具。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肃静,积极参与任课教师组织的讨论等教学活动,但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35.学生上课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等。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6.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任何单位或部门组织各类需要学生参与的活动,须提前3天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部)同意后由院(部)教学秘书做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班级、任课教师。
37.教师应积极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向,更新教育观念,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
38.教师应重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坚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融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教学方法。
39.教师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优秀科研成果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40.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以及其他教学活动。
4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教学研究成果。
1)教学工作量的考核采取记实办法,教师对本人所授课程名称、实际授课时数,完成起止时间、班级和人数、授课情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的人数、起止时间及进行情况,辅导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都需如实登记,并报所在院(部)核实。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教学改革活动的工作量,由所在院(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核认定。
2)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主要有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核采取日常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与专家(督导员)同行评价相结合进行。学期结束时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教学情况向院(部)做出书面总结。
3)对教学研究成果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师参加院(部)、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情况,研究教学的论文、著作和教学经验材料,独立编写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进行。
42.学校设立各种教学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重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改专项课题的研究。对于在教学研究课题中取得突出成果、教学成绩优异和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并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43.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对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各类教学事故均应在责任者的教学业务档案中予以记载。
44.经教学考核评价,教学质量低,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评价部门要将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并会同人事处安排对他(她)们进行待岗培训,待通过人事处安排的再上岗认证后,方可重新走进课堂。
45.本规范在执行中如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6.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7.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