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和培训是单位内部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和培训,单位的成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小编为大家找寻了一些经典的单位总结范文,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一
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月26日正式公布,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3月1日起全面启用。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带来的问题,专业人士为大家进行解读,仅供参考。
要换新证吗,对我们的本本影响几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面实施要有一个过程。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分散登记时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反复对记者强调,“希望每一条稿子都能把这个说清楚。”
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物权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不动产物权就无法统一公示,可能出现权利交叉和冲突,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的效力就会打折扣,物权也可能得不到切实保护,还会引起纠纷和矛盾。”王广华强调,簿证统一了,无论哪个地方登记的不动产,进行交易时,当事人都会有统一、可以信任的依据,良好秩序才能得以有效建立。“簿证不统一,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登记簿和多个证书,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影响交易安全。”
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的弊端,将便民利民,减少行政成本。证书统一了,老百姓领证成本会降低。原来分散登记簿和证书中很多内容重复,浪费行政成本,也容易出现错误,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强调,各地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会出现抛售吗,对楼市影响几何?
“不动产统一登记马上要实施了,你说,有多套房子的人会不会抛售?如果抛了,房价会不会因此而降下来呢?”30岁的郑州居民蒋如林已经结婚生子,目前仍租房居住,一直等着出手买房时机。
蒋如林的问题颇具代表性。尽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初衷并非降房价,但不可否认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客观影响。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个人住房信息“家底”不清现状有望得到改变。
事实上,缺乏准确可查询的信息,一直困扰我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调控。一位地方基层干部说:“每个家庭有几套房、多大面积都搞不清楚,制定调控政策不仅很困难,而且容易发生偏差。”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存量调整阶段,区域分化明显,“去库存”将是2015年市场的主基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再创新高,达6.2亿平方米,比2013年末增加1.3亿平方米,住宅待售面积超过4亿平方米。
尽管部分市场研究机构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可能会导致部分持有多套房业主挂牌增多,但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过大影响。
中国房地产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认为,不动产登记和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最基础内容,但房价主要还是由供求、预期等因素决定,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不会对房价产生太大影响。部分受访专家认为,条例实施将使决策更为科学、精准,有利于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不动产登记落地了,房地产税那只靴子呢?
针对房地产税山雨欲来的报道,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热门衍生话题之一,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税征收间的关系在一轮轮激辩中愈加明朗。毋庸置疑,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税征收必要的技术条件,对房产征收保有环节的税总得先搞清楚每个人究竟有多少套房。同时,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支撑,也将让房屋转让交易环节的契税、个税等征管得到加强。
不动产登记靴子落地后,会有人出于房地产税渐行渐近原因,将拥有的多套房产出售,因为从已释放改革信号看,房地产税征收会保障居民基本住房诉求,主要锁定多余房产,房产越多保有环节的税负将越重。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说:“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脚步日益临近,对于商品房投机者将是很大打击,会逼迫部分空置房进入市场,可望有效降低已售住房空置率。”
当然,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条件不仅包括详细了解每个人究竟拥有多少房产,还包括房地产的评估技术等。更为复杂的是税制设计,究竟什么算是居民基本住房诉求,按套征收还是按平方米征收更合理?……种种问题牵一发动全身,需要全面考量。
众所周知,立法是目前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这项改革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扎实推进。这是说,房地产税征收将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取决于取得改革共识、减少阻力、协调关系的进程。不会一蹴而就,但会在预期轨道上前行。
一些专家也认为,技术条件并非房地产税征收不可逾越的障碍,更重要的是让这一税种的征收有理有据。与我国增值税、营业税等绝大部分含在价格中的间接税相比,有明显直接税性质的房地产税如何“直接”从百姓口袋中拿钱,恐怕还与税收法定、预算透明等大主题改革紧密相连。
产权话题难止,“小产权房”怎么办?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
针对不少城市居民(当然也有城郊农村居民)较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按物权法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行动,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东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条文明确,世界上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更不可能通过合法登记‘漂白’。”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等上位法的明确要求。这是一项法定行动。有关‘小产权房’问题,法律法规条文明确,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讨论不动产登记,只能在法律轨道上进行。”王广华说。
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强调,必须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随着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全面启用,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房产、地产统一登记突显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问题。“土地是不动产的核心。我国经济发展很多问题,核心就是土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重光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的要求。而物权法还有许多要求有待落实。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会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显化。“随着不动产登记推进,登记这一技术问题背后的产权问题会更明晰,依法改革任务也会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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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二
市民政局:
本园20xx年8月改制成为民办幼儿园以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连续xx年成为全市合格幼儿园。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力争将本园办成全市管理规范、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家长欢迎的知名园所,我园特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的名称是仙桃市张沟镇艺术幼儿园,本单位的地是仙桃市张沟镇沧浪路。
二、办园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以“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培养健康有爱心、文明有孝心、大方有诚信、勇敢有自信的二十一世纪小主人”为教育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三、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1、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毛明高、赵志宏,开办资金32万元。出资人毛明高、赵志宏,分别出资10万元,各占全部出资额的50%。
2、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4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12个班共500人。
(六)招生区域:仙桃市。
四、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许xx,20xx年1月,中师毕业,小学高级教师,从事多年幼儿教育,具有丰富的。
教学。
经验,多次被评为市、镇优秀教师。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复。
xx艺术幼儿园。
20xx年8月16日。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三
20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于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
第八条。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四
商务局:
**典当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10日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书,典当经营许可证书的'企业地址为:**。我公司于20xx年4月17日领取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住所为:*。由于企业经营的需要,现欲变更经营地址,现申请将企业原地址变更为:*,请贵局予以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8月12日。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只需要将自己申请变更前后的地址写清楚就行了,但是以上列举的流程可以看出,虽然申请容易但是变更的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准备很多资料,而且在齐纳出嵌入地的规定都很多。所以大家在涉及要搬公司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上文,带好所有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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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五
__________区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_____________幼儿园。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幼儿园、幼儿园性质、法人拥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幼儿园、政治面貌:________,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
已经有开办资金________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股份,资金性质是非国有。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是租用。
五、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幼儿园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行(事)业其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幼儿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是钟山区教育局.有24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17名。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园长,执行机构是幼儿园,内设机构有园长、副园长、后勤主任.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区教育局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区教育局(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_____________幼儿园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_____________幼儿园。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六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6、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9、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登记表》、《资金数额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七
2017年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于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
第八条。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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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八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本人保证:
二、本单位将按照章程规定依法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xxxx。
xxxx年xx年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九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本人保证:
二、本单位将按照章程规定依法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xxxx。
xxxx年xx年xx日。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十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
变更事项需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职责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变更住所。
属自有房产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属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属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属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行政职务的文件、申请登记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行政职务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
提交编制部门经费来源变动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
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
七、变更举办单位。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变更后的执。
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变更后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十一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任职务:政治面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
曾用名:出生年月:
民族:技术职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手机号码: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简历(从工作之日起填写)。
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任(兼)何职。
插入照片处。
变更原因:退休人员变动。
备注: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十二
我单位已经__宁波外经贸局_______批准,有权从事报关服务或经营进出口业务,___宁波市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签发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特向贵关申请注册登记,并附以下资料: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企业章程复印件(法人资格进出口收发货人提供)。
七、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八、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十、报关单位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一、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及报关员印模卡;
申请单位(印):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十三
一、提出申请。由报关单位持介绍信或公函向当地海关提出办理注册登记申请。提出申请时,须向海关提交下列证件: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
(5)按照海关要求由报关单位指定的专职或者专责报关人员的个人简历表及最近免冠照片。
二、海关审核发证。上述证件经海关审核无误后,由海关签发《报关注册登记书》,并收取人民币押金和工本手续费。登记证书一式三份,一份退交报关单位,二份由海关存留。同时,报关单位指定的保管员接收海关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海关发给《报关员证件》。报关单位在申请货物进出境时,须凭证书和证件才能办理报关事宜。
三、送交印模和签字式样。报关单位按海关规定,将刻制的“xx公司(或企业)报关专用章”,印模以及报关员名章印模或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查。至此,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结束。
申请人:xuexila。
20xx年x月x日。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十四
海关:
本申请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条件,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现向你关提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请予以受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优秀15篇)篇十五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本人保证:
二、本单位将按照章程规定依法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xxxx。
xxxx年xx年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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