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的支付功能让我们不再需要携带现金,购物更加便利安全。不同价格段的手机都有一些不错的选择,以下是一些推荐。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一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结合学校实际,就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手机使用习惯,克服手机依赖,使学生上学安心学习、夜里静心睡眠,学业进步、身心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各班要把“禁带手机入校”作为班级公约的内容之一,严明纪律,加强教育,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各级部、班要与家长作好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学生在校期间有事联系家长,班主任老师要给学生提供帮助。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德工处、各级部、各班要落实“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以“拒绝手机依赖,正确使用手机”为主题的一次国旗下讲话、一次主题班会、办一次手抄报、一次集体签名活动。每次活动都要做好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好的教育效果。
(三)全员参与教育和管理。广大教师要利用课堂教学适时对学生进行正确使用手机教育和指导,发现学生有带手机入校现象娑及时报告班主任。要发挥表率作用,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
(四)家校联合,形成教育管理合力。要明确家长在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班主任要与家长签订“学生手机管理责任书”,明确要求以内容:严控学生使用手机时间,上学期间每天晚上学生若使用手机,时间不能超过45分钟;严控学生浏览内容,禁止浏览含暴力、色情、迷信、反动等内容的文章和视频;严禁沉溺手机游戏;严禁利用手机抄袭作业;晚上睡觉前要让学生“人机分离”;家长适当减少手机使用时间为孩子作表率等。各班主任要根据本班学生及家长实际情况完善责任书内容,以督促家长提高责任心、加强管理,严防学生手机依赖。班主任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责任教育,使学生对家校“责任书”中规定的内容熟记于心并落实于行动。
(五)加强重点对象教育和管理。各班要对学生使用手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有手机依赖、留守儿童、孤儿、单亲家庭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做好教育、心理疏导、帮扶等工作,防止因沉溺手机影响学生成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学校成立分管德育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德工处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工作小组要强抓方案的落实,把学生手机依赖作为违规事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强化管理,确保工作实效。全体教师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心,按照工作小组安排和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实好,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二
初高中正是学生集中精力、努力学习考大学的关键时期,学生在此时期使用手机痴迷手机,给学生的成长学习、财物的保管、学校的学生管理、安全工作以及课堂教学的正常秩序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根据绝大部分家长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针对以上不良影响和弊端,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请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无论是智能机还是普通功能机或者其它通讯工具均包含在内。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同于手机对待。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政教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允许学生携带并使用电子书包、电子词典等学习用电子产品,但不允许使用这些产品玩游戏、看小说、听歌看视频、拍摄录影、上网聊天等的'娱乐功能,一经发现,等同于手机对待,予以收缴暂扣。
第四条为方便学生主动与家长沟通,学校公寓安装有插卡电话,学校超市也有公用电话。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五条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给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大休退校日返还。由于学校提供了必要的学生家长沟通渠道,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将手机等设备带入校园,如果违规携带使用手机被收缴或者极特殊情况下携带手机并上交班主任保管,那么班主任或者学校在保管上交和收缴的手机期间,如果出现手机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月,学生必须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到政教处领取。
第七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分,手机将被暂扣至当学期末,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当学期末假前,由班主任、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到政教处领取。
第八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不再归还。(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九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开除寝籍、劝转等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陪读一周,并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如家长无法陪读,则要求家长将该生带回反省一周。
第十条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等长期离校、退校情况,则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思政处领取手机。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三
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者,请依照我校《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带入,并请遵守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课堂,上课期间手机一律关机或设置成上课禁用模式,特殊情况需使用必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同意。违反规定学校将批评教育并没收,后期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凡携带电话手表上学的学生,电话手表请妥善保管,如若遗失或其它情况学校概不负责。)。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4)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
三、不允许利用上课时间在寝室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和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1、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通报批评,没收手机,交班主任保管,并禁止携带手机进入学校。
(1)班级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检查,违规开机的.;
(2)手机借于他人违规使用的;
(3)未按要求使用手机的(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4)带手机进入考场的;
(5)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2、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3、学生在不允许使用手机时段内确需与家庭联系的,可经老师同意后再用手机打电话。
4、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考评管理考核。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四
二、学校对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实行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处申报并登记姓名、品牌、手机号码、估价等基本信息。发生手机丢失或号码更改要及时在班主任处做信息变更。对未申报登记的手机学校将予以没收并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回。
三、禁止在早读课、自习课(包括白天、晚间)上课、学校正式、晚间就寝后时间开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上网。如有违,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德育积分3分/次。学校将派人在以上各时段从申报表中抽号码拨打,如接通,将及时向家长通报,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给予通报批评,加倍扣除德育积分。
四、学校将实行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设立上交、取回时间段,具体规定如下:
(二)晚间:每天晚自习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次日早读课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三)以寝室为单位(走读生单列),上交手机分袋保管。
(四)在规定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开机联络,须向班主任或当堂科任教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取回开机,联络完毕立即放回手机保管袋。
五、各类考试期间禁止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试卷作零分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德育积分5分/人次,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
六、手机需在固定充电区域充电,不得使用劣质充电器。
七、学校提倡文明用机,收发健康有益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
八、本条例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加强本细则宣传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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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五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反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20**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六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七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根除手机对课堂教学的不良影响,结合我校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学生在教育教学期间,须在上课前5分钟将手机关闭或静音,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下课后自行取走。
二、教室设立手机摆放袋或手机摆放盒。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如有违反者,任课教师应当堂制止并收缴手机,课后填写《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登记表》,并连同手机交辅导员处理。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代为保管手机。
三、所有学生在自习课时间,一律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自习教室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上网游戏、聊天、听音乐、看小说等。如有违反,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代为保管手机。
四、辅导员手机保管原则:第一次代为保管的手机,由各辅导员代为保管一天,并及时告知家长;第二次代为保管的手机,由辅导员保管一周,并及时告知家长;第三次代为保管的手机,辅导员及时告知家长,学期结束放假时通知家长到辅导员处领取。
五、辅导员要对学生强化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的纪律教育,明确上课手机统一摆放的位置。课任教师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后,应及时制止。
六、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要求,上课不使用手机。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照《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在学生德育成绩记载簿上扣减相应的分数。
七、本规定适用于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八、本规定由海安校区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八
一、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原则上任何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需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各一份。经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入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存入学校手机保管柜,禁止带入课堂。
二、老师有权收缴学生手机。老师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须及时制止,登记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有权收缴学生手机至班主任或德育与学生发展处。班主任或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必要时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因学生违反规定携带手机进校园,手机被没收期间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三、严查学生携带手机情况。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年级组、班主任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生携带手机情况,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做以下处理:
1、没收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并通报批评,寄宿生取消寄宿资格;
2、责令该学生作出书面反省;
3、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4、取消该学生本学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
5、通知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四、严肃处分态度恶劣的学生。老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不配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态度恶劣的加重处分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五、特殊情况下手机使用管理。确因学习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并用于学习的,需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或教练)签字,报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学校艺术节、体育节、社团节、科技节等大型活动,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如需拍照宣传,班主任可安排班级宣传员携带相机负责活动拍照。
六、不得布置需使用手机的作业。老师须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七、保障学生正常通话需求。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联系,由学校与相关通讯部门配合,在校园内安装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方便学生与家长通话。
八、加强教育引导。学校通过周会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九、做好家校沟通。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家委会、家长大会等多种途径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十、本规定从2021年2月28日起执行。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九
一、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原则上任何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需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各一份。经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入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存入学校手机保管柜,禁止带入课堂。
二、老师有权收缴学生手机。老师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须及时制止,登记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有权收缴学生手机至班主任或德育与学生发展处。班主任或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必要时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因学生违反规定携带手机进校园,手机被没收期间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三、严查学生携带手机情况。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年级组、班主任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生携带手机情况,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做以下处理:
1、没收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并通报批评,寄宿生取消寄宿资格;
2、责令该学生作出书面反省;
3、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4、取消该学生本学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
5、通知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四、严肃处分态度恶劣的学生。老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不配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态度恶劣的加重处分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五、特殊情况下手机使用管理。确因学习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并用于学习的,需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或教练)签字,报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学校艺术节、体育节、社团节、科技节等大型活动,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如需拍照宣传,班主任可安排班级宣传员携带相机负责活动拍照。
六、不得布置需使用手机的作业。老师须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七、保障学生正常通话需求。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联系,由学校与相关通讯部门配合,在校园内安装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方便学生与家长通话。
八、加强教育引导。学校通过周会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九、做好家校沟通。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家委会、家长大会等多种途径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十、本规定从2021年2月28日起执行。
文档为doc格式。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精神,切实加强学生手机规范管理,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我校特制定《xxx附小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组长:xxx校长、xxx书记。
副组长:xxx、xxx、
组员:全体班主任xxx、xxx(保安)。
二、主要原则。
1、手机和智能电话手表一律不许带入校园。
2、如学生确实需要带智能电话手表到校,需由家长写书面申请,说明必要原因,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准后方能带电话手表进校园。
三、智能电话手表管理。
1、经学校批准的电话手表带入校园,在进校门后自己用封口袋装好,贴好姓名,存放在门卫室专门的手表保管箱内,并从保安师傅处领取凭条。放学后,拿凭条领回自己的电话手表。
2、如未经申请,私自带手机或智能电话手表到校,班主任有权将其没收,并通知家长,再交还家长。如一个学生出现三次此类现象,则没收其手机或电话手表,至学期结束后发还。
3、学校门房仅作为学生手机、智能电话手表管理的临时保管人,不承担其它责任。
四、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联系通道。
1、学校门卫处外线电话,全天候向学生开放。
2、学生通过班主任和家长进行及时联系。
3、教师办公室电话对学生开放,如有急事,学生可以借用教师办公室电话联系家长。
五、其他保障措施。
1、教师不用手机布置作业,培养学生自己记录当天的家庭作业的习惯。
2、教师不布置需要通过手机完成的作业。
3、家长对学生手机及智能电话手表的使用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对违规学生的惩戒。
1、对违反学校手机管理规定带手机或智能电话手表到校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和家长进行沟通。
2、批评教育达三次的学生,没收其手机或电话手表,至学期结束后发还家长,并取消其评选校优秀少先队员、校三好学生及其它评优的资格。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一
为保护学生视力,减少手机对学习的影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近日,普陀小学出台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为学生带手机立新规。
一是手机保存有落实。开学初,学校对学生携带手机或电话手表的原因、数量及手机功能等情况进行了摸查了解,出台了《普陀小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召开了校级家委会会议,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告知家长学校对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要求学生进校后将手机(电话手表)放置班级手机袋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
二是通话需求有保障。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规定,原则上学生一律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等移动通讯工具带入校园。如果确实有需要将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的,经过家长同意、书面申请、学校审批后可以带进校园。为方便学生急需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学校开通了“校园一卡通”通话设备,允许学生借老师电话等方式,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
三是正确使用有引导。学校呼吁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不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要求教师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布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四是家长垂范有榜样。学校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注意自己手机的使用度,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鼓励孩子多参加运动,多与身边的家人朋友沟通交流,用高质量的亲子陪伴把孩子从手机中“解放”出来。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二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家校共育”的方式,坚持“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原则,特制订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严禁学生私自带手机(电话手表)进校园。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手机或电话手表等进校园,需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向班主任、政教处提交《申请书》(附件一),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将手机或电话手表等带进校园,但禁止带入课堂。
学生进校后,将手机(电话手表)统一交由各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带入课堂及其他场合,放学后由班主任统一归还;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若无如实上报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学校立即给予收缴代管,同时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进行有效管理。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必要的与外界通讯,教务处、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等可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2、做好教育引导。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3、班主任和家长要有效沟通,取得家长的认同与配合。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三
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的,须经家长同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
带进校园。
学生进校后,将手机(电话手表)统一交由各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带入课堂及其他场合;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若无如实上报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学校立即给予收缴代管。
确保班主任与家长的联系方式畅通,便于家长联系学校;家长如遇到紧急情况,请与班主任或科任老师联系,班主任要及时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保证家校应急联络;学生需要联系家长,可借教师电话或保安室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红领巾广播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四
根据教育部〔2021〕3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严格落实“有限进入学校,禁止带入课堂”的指导意见,制定西府冠华学校学生手机校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手机原则上不得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实际需求,需要携带手机上学,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即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经学校同意携带手机入校者,入班测温时(晨读时间),将手机关闭后,主动上交班主任,存放于班主任办公桌指定抽屉内,离校时向班主任领取。(班主任不在,由年级组长代行管理责任)。
三、学校年级办公室、门卫室均设置公用电话,学生需要和家长联系,可向在场老师申请,说明联系对象和缘由,同意后免费使用公用电话。
四、校长电话对全体家长公开;年级组长电话对年级家长公开;班主任电话对班级家长公开;便于家长与学校联系。
五、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通过手机布置作业,不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六、新生入学时将手机管理作为重点教育内容,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七、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指导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八、学生上交的手机需自行包裹,以免磨损划伤;手机在校存放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手机;手机在校存放期间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由责任人负责赔偿,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协商解决。
九、学生获得批准携带手机进校,但不主动上交,学校取消其携带手机入校资格,由此产生困难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自行克服。
十、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携带手机进入校园,根据校纪规定,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惩戒。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五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六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带入校园。
如离家较远、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佩带和使用手机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填写《xx小学学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携带使用手机申请单》报班主任。
二、班主任统一上报学校审批备案。
学生进校后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放学离校时下发学生。班主任务必将学生手机妥善保管。
三、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找学生,可通过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联系,下课后通知学生用个人手机联系家长。
不携带手机的学生需要手机通话时,由老师提供方便。
四、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不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的学生,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领回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五、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条进行处理。
六、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七、学生违规携带的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七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八
手机对青少年的危害已被越来越多的家长,老师所认识,美国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跟综研究,法国议会通过立法禁止孩子带手机进校园,这里有关手机对青少年的危害就不赘述了。
家长老师有了统一认识,才能管理好孩子带手机进校园,这是前提基础。
应分不同年龄段进行管理,高中以下学生的管理办法和高中以上的管理办法,不能一刀切,会伤害孩子的.自尊。
高中以下孩子,即12岁的孩子自控力差,自律性不强,不停带手机,老师应约法三章,一经发现,先收由老师保管,毕业后交还家长。
高中学生可适当放宽,因自律,自控能力已增强,但还是要有管理,有引导,上课玩可先收起保管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以示惩戒,下次再犯,加倍收起时间。
当然也可以老师学生家长共同约定管理办法,一切为了孩子。
教师管理学生的策略有哪些?
特别是在当下,教师管理学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关于要不要惩戒教育,如何进行惩戒教育,永远都是一个没有结论的话题。
在当下,教师管理学生造成的不良问题一波接着一波,一浪高过一浪。这些问题给教师本身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教师这个群体造成了很严重的心理阴影。
那么,现在的老师该怎么管理学生?
这的的确确是一个不太好回答的问题。但我想不管教育生态如何,不管教育中有多少负面的东西,在当下教师管理学生都应该遵循最基本的原则。
一、为人师表,以身作则,遵循教育规律遵循孩子身心发展规律,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循循善诱,谆谆教导。
二,坚持以正面激励教育为主,辅助于严格的管理和严格的要求。
三,坚持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坚持不谩骂,不侮辱,不歧视,不排挤,不孤立。
四,严格要求每一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同学。
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全心全意对待每一位学生。
六,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商,打通家校之间的教育渠道。
依法执教,依法从教,公平任教,公正处事。
想教师该想的事,做教师该做的事,用真情关护孩子,用知识培育孩子,用品德影响孩子。
做到尽心,尽职,尽责,尽力,做到一个老师应有的担当,尽到一个老师该尽的义务,至于学生难以管教,家长无理取闹,社会逆流导向,别人不能理解,这也不是你个人意志所能够更改的。教育没有拯救功能,教师也没有无边法力。所以心态很关键,用平和的心态对待平常的教育,问心无愧就是最高的境界。
使用手机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九
为了统一对公司人员使用手机的规范管理,确保手机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新进员工转正后,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应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手机申领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经总经理批准后的申领表流转到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主管通知申请人领取手机和卡号。
第三条 公司发放的手机和卡号,产权属公司所有。
第四条 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在保修期内的非人为故障(由手机维修点鉴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修理;在保修期内的人为故障(由手机维修点鉴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修理,费用由手机使用人承担。超过保修期所发生的手机故障,均由手机使用人负责修理。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给予手机费用标准亦不同,具体标准由总经理根据不同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调整,由总经理另签发通知。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手机费用不作限制。
第七条 每月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电信(移动)公司提供的话费发票,在工资内扣除员工超出标准额部分,扣款收据由人力资源部发给扣款个人。
第八条 手机应始终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公司随时可以与你联系。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手机的管理工作并将号码表印发各部门。
第十条员工离职,需按规定交还手机及卡,如因特殊情况保留,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手机费用结算及号码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