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的阅读对象可能包括决策者、专业人士以及普通读者,因此在撰写时需要注意语言的通俗易懂。不同领域的调查报告可能存在差异,以下是几个行业中常见的调查报告类型和特点。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一
村委会直选是村民自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推动了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但是,在目前的村委会直选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贿选问题,危害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对村委会直选中贿选问题的成因、危害及其治理,应深入分析与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为《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村委会成员实行“直选”已成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然而,在目前的村委会直选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令人担忧的贿选问题,并越来越具有形式多样、影响范围扩大、隐蔽性强的特点,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一、贿选的原因透析。
(一)非法经济利益的驱使。
(二)直选程序和操作过程的不规范。
贿选现象的大量存在,与村委会选举程序的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在村委会的选举中,一般是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所依据的大多是各省市制定的《选举办法》,相对于众多千差万别的参选村庄,往往有这样或那样的需要由选举领导小组进行解释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素质并不高的乡镇工作人员往往凭个人好恶进行解释,掺杂了个人感情和意图色彩,这样在选举中出现违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贿选现象的出现也是如此。在《村组法》及各地《选举办法》中都没有对贿选作具体解释,因此选举的基层领导机关对贿选现象一般是采取民不告官不究的做法,甚至有的选举领导成员直接就参与贿选。
(三)农民整体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热情不高。
不可否认,当前农民的民主意识与农村改革前相比,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但目前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热情的现状与村民自治对村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相当多的农民缺乏对民主的正确理解,对为什么要直选村民委员会,以及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内涵,都缺乏全面的理解。
(四)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现在我国党政群及其事业单位领导或代表的选举,大部分是间接选举,实行直选的仅仅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尽管在一些地方实行了乡镇长的直选,但毕竟为数极少,而且还是试点、探索性质的。即便是在间接的选举中,也不时地暴露出被查处的贿选问题。这说明在各级间接选举中贿选已经不同程度地存在。党委各级的选举是由参加会议的党代表们投票选举的,行政部门的领导是由参加选举的各级人大代表们投票选举的,人大代表们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肩负人民的重托,而个别人大代表却被贿选组织者收买了。社会大环境中客观存在的贿选现象,给村委会选举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和示范效应,一方面贿选的组织者采用贿选的手段和各种可行的渠道,另一方面,普通村民也容易被人收买甚至说乐于被人收买。
二、贿选的危害分析。
(一)贿选对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严重的冲击。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政治文明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民主是人类社会政治制度中最先进的一种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在治理国家中一直追求的目标。
村民自治的民主实践,标志着我们在建设民主政治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没有村民自治,就不可能有今天一些地方乡镇长直选的试点和推广。如果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得不到治理,我们建设民主政治的目标也不可能实现。
(二)贿选制约和削弱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贿选的实质是权钱交易,以金钱购买权力,这种“权力的购买”不仅搅乱了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削弱了本已十分薄弱的农村集体经济。正如前面分析指出的,贿选的背后都有其经济利益的追求,贿选的金钱和财务投入都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回报。当前农村大部分地区的集体资产因家庭承包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削弱,并越来越处于少数人的控制之中,不少村庄账目混乱,多少年没有得到清理。另外,在村庄中,干群的贫富差距也明显拉大。
(三)贿选阻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当前“三农”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将“三农”问题的解决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问题;但贿选现象的大量出现,其直接结果之一是新当选的村干部要侵吞集体经济。在调查中我们看到,与普通村民相比,村干部们并没有什么独特的致富手段,但其生活水平却普遍明显高于普通村民。上述这两种情况,都开始成为农村社会中新的不稳定因素,如有的村民铤而走险,使用爆炸、恐吓等各种极端手段发泄自己的不满,有的上访上告,这些虽表现为农村干群关系的紧张,但其深层原因及长远影响却不能不令政治与公共管理人深思。
三、治理贿选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一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要真正地关注农村问题,脚踏实地地研究和解决农村的具体问题,才能拿出治理贿选问题的政策措施;二是坚持农村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其他任何组织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接受和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形成紧密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有关法律,严格选举操作规程。
在《村组法》中,虽然有关于警惕贿选发生的要求,但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怎样就算是贿选,如情感贿选和正常的感情沟通如何区分;再如财务贿选怎样认定,金钱贿选的数额的最低界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也没有详细的规定,贿选界定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完善有关法律,为治理和打击贿选提供法律依据。
(三)构建良性运转的长效监督机制。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村民自治换届选举中,尽管有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果需要由委员会盖章确认,但实际上不少村庄并没有这样做,有的不盖章或者仅仅盖个村委会的章。在选举中,上届村委会是不应该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这个问题是与村党支部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指导失职有很大关系。总之,监督机制不能简单地为了应付换届选举,还要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的落实监督起来。
(四)强化思想教育,从根本上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即使是一些乡镇干部、一些基层的人大代表,也对《村组法》知之甚少。如果村民自治这项民主实践不能提高农民的素质,不能提高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那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又从何谈起呢?由于我国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特别是民主意识的教育,这是消除贿选现象的有效途径。
(五)从实质上落实村民的民主权利。
到落实,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流于了形式。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二
姓名。
民生建设,计划生育与科教兴国等国策给家乡带来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成果。还有目前已然或即将面临的问题,如人口问题,资源问题,城市化问题,失业问题,分配不公问题与社会保障问题在家乡的实际情况。简单陈述了一下未来发展方向。并重点对于城市转型提出一些意见。
认识极为浅薄,既不懂得调查方法也不懂调查内容,只是去询问父母有关衣食住行等简单的表面问题。现在大二下学期,趁着毛概课程作业有这一项调查报告,这次通过查阅文献,网上调查和询问长辈或中年人等等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希望能通过更多方面更多层次的进行一次简单而全面的调查报告,并准备对各类资料进行规划总结,进而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解,并对实际问题简单提出一些解决思路或想法.使我能更深层次的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前的状态与人民群众对未来的预期,加深对于本门课程的学习。
调查时间:2014年5月——2014年六月。
调查地点:三门峡市图书馆,三门峡市统计局等等。
相关背景:1978年12月,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它是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淡化了“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当下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决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明确指出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任务是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揭开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逐步开辟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30多年来,中国人民沿着这条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会议揭开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
家乡背景:三门峡地处中原豫、晋、陕三省交界处,豫西重镇,东与千年帝都洛阳市为邻,南依伏牛山与南阳市相接,西望古城西安,北隔黄河与三晋呼应,是历史上三省交界的经济、文化中心。195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三门峡市,归河南省直接管辖。1961年三门峡市由地级市降为县级市。1986年,三门峡市重新升为地级市。面积10309平方千米,人口226万(2012年),辖1区湖滨区、3县渑池县、陕县、卢氏县、代管2个县级市义马市、灵宝市,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产业集聚区,市人民政府驻湖滨区。
正文。
一家乡的发展经济发展。
从城市化进程看,2012年三门峡市城镇化率达47.60%,与2000年人口普查的32.91%相比上升14.69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城镇化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从反映家庭生活品质及富裕程度的恩格尔系数上看,2012年三门峡城镇恩格尔系数达。
27.1%,同期河南平均水平为33.6%。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1.8%,同期河南平均水平为35.6%左右。两项指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1.48%,参合率99.44%,比上年提高0.36个百分点。计划生育与教育建设。
2013年末全市总人口226.79万人,常住人口224.11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8.9%。全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9.48‰,死亡率为5.36‰,自然增长率为4.12‰。
2013年国民经济在困境中爬升。特色农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传统产业高。
端化、高新产业规模化”支撑工业经济运行平稳,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小微企业活力尽显。重点领域投资拉动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民间投资日趋活跃。全年三门峡市民间投资完成769.92亿元,比2012年增长27.7%,增速比全部投资高4.7个百分点。重点领域投资高速增长。房地产开发市场保持繁荣。会展经济带动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政策支持确保财政金融走势平稳。并随着三门峡海关、国家铝及铝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和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投入运营,三门峡经济的外向度大幅度提升。
二家乡面临的问题人口资源问题。
三门峡常住人口少于户籍人口,仍呈净流出状态,且流出人数呈递增趋势。人口过度外流的趋势,不仅不利于三门峡资源的全面、合理开发,而且还将拉大地区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差距,最终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使得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劳动生产率降低、社会负担加重,给新兴高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一定阻碍。
从城市化进程看,虽然纵向比有较大发展,2012年三门峡市城镇化率达47.60%,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4.4个百分点,说明三门峡城市化发展还有很大潜力。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23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6%,控制在省定4.5%的目标之内。
不同行业之间收入水平及差距与全国平均水平大致相同,职工平均工资差距呈逐步拉大趋势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广,企业对社保缺乏积极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尚不到位。社会福利的供给不足,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参与程度低,对政府补贴依赖程度高。
三家乡的发展方向。
15%以上。
转型升级要有新突破。全市特色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应超过85%;高新技术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10%。
民生改善再上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到“十二五”末期城镇化率达到55%。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市森林覆盖率应稳步提升,完成省定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320天。
四面临问题的解决方案初步构思。
危机面前,三门峡市应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制高点。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产业规模化,三门峡五大传统支柱产业正在实现低端、粗放、一般向高新、专属、特色转变。同时深入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加快资源型城市的转型,“早转早主动,晚转就被动,不转没出路”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内化成加快转型发展的自觉行动。
1变废为宝,深度发掘产品附加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打造专属产业链条。
2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地区特色资源,如水能风能地热能利用,加大自然与人文资源利用。3招商引资,增加对新型低碳产业投入.4转型发展,应使用加强行业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等一系列措施。
5健全相关法制,鼓励创新行为。
结束语:恩格斯说,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条重要原理。坚持改革开放,完全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要求,也适应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中形成,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会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李克强副总理指出,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干可能不犯错,但要承担历史责任。
参考文献:2013年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三门峡市统计局。
2012年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三门峡市统计局。
三门峡市地方志。
三门峡史志2014年第二期。
当代中国社会问题——樊新民。
三门峡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研究——金琴花2013.12.12。
2013年河南省三门峡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对三门峡市社会保障、福利事业发展现状的分析与思考——2013.12.10。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加快建设法治农村刻不容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三十多年来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三农”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经过三十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法律进乡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四是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
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较、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在农村,普法学法相当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盲区”,群众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二是用法难、执法难。“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在极少数地方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三是信访不信法。农村涉法涉诉信访呈现出多样化、诉求利益化、过程长期化、缠访闹访常态化的趋势,一些信访人往往寄望于通过领导干预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的讨价要价越来越高。有些上访群众有极端化倾向,甚至丢下农活缠访闹访、敏感时节集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农村法治建设。四是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盛行。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影响着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组织在边远农村地区时有活动,对法治农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五是一些边远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左右农村局面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同时,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在农村成风,人情消费令老百姓不堪重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事务管理无序。
涉及“三农”的立法修法相对滞后。一方面,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造成城乡立法差别过大,城乡公民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确立和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的法制缺失,保证中央农村政策落实的法制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法制缺失,农民的“三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质量不高,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反映“三农”客观规律不够,计划管理的成分过重,利益化痕迹明显,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对法治建设构成新的挑战。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从农村经济结构来看,产业形态既有农业、又有工业、还有服务业,已经远远超出了第一产业的范畴,经营方式既有国有、又有集体、也有个体私营,已经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范畴,公司制、股权化、股份合作化进入农村,已经形成了城乡互动、行业互联。
农村基层组织比较薄弱。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留在守土、守业、守旧。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传统观念、传统思维对法治农村建设构成消极影响。由于自然的原因,很多农村地方较为闭塞,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消极思想一时难以消除,农民接受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封建思想、家族观念、宗族意识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造成了一定阻碍,部分地区家族势力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保障。在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切实加大农村学法普法的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加大针对“三农”的立法修法力度,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好农业、保护好农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加大农村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农村各方面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依法自治水平。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四
2、文明交通问题。
文明交通问题也是无锡市民认为比较严重的社会公德问题,其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争抢、拥挤或行人闯红灯、行人斜穿马路或翻越交通护栏等是反应犹为严重的问题。
3、文明礼貌问题。
调查数据表明,家乡居民在文明礼貌方面仍需继续努力,以减少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文明礼貌问题主要表现为:遇事围观、起哄,夏天在公共场所光膀子、脱鞋、抽烟,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在公共场所争吵、说脏话,在公共场所异性间过度亲密等。
出面时也出面,没人出面就不出头;33%的人因为怕打击报复所以敢怒不敢言;10%的人认为制止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是有关部门的事,与自己不相干。
由此可知,大多数公民还是属于“理论上的长子,行动上的矮子”,光说不做。按照调查项目,可以把家乡市民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在保证自身利益情况下会出面制止;第二类是能够为了维护社会公德,牺牲一定的自身利益;第三类是不顾个人利益,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做斗争。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大多数人属于第一类,因此,家乡的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
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时有产生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管理。
1、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规则不合理。对于违法行为来讲,我们有明确的制度来管理、制裁违法分子,但对于违反公德行为,仅仅局限于舆论谴责,对于部分不文明行为并无规定认定那些行为不文明;还有一些有规定的行为,诸如禁止随地吐痰,但处罚力度远远不够,遂使这些不文明行为得不到根治;相反对于乱搭乱建这样的处罚措施过于严厉,使得这些不文明行为变得更加隐蔽,不利于有关部门地查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2、管理措施执行不力。对于有处罚措施的,一些职能部门并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于罚款低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行政不作为,使管理措施成为空中楼阁。
3、公共生活设施不完备或设计时为使用者考虑的不周全。
(二)个人修养。
1、公德意识不够。有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文明的,比如我们经常看到很多膀爷在大街上随意走动,许多膀爷本来觉得光不光膀子是自己的事,与别人不相干,并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是不文明的。
2、对公对私标准不一样。“室内天堂室外垃圾场”就是这一点的典型写照。许多人将自己的家布置得富丽堂皇,犹如天堂;楼道里却被他们堆满杂物,犹如垃圾场。
3、公德行为不能自觉化。有人监管时能遵守公德,无人看守时就劣根暴露,缺乏自觉的、习惯性的公德行为。
(三)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有偏斜。社会的道德观不正确,金钱观过于严重,人们优点自私自利,使得社会公德淡化。
(四)舆论导向不正确、舆论压力不够。
(五)教育的失败。现在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都只限于书面口头教育,缺乏道德实践教育,所以现在在学校那样的场所,公德执行情况也不好,校园里也充满了不文明行为。甚至有些教师、家长本身就没有给孩子做好榜样,自身就有许多不道德行为。还有些家长把违反社会公德、占小便宜的错误思想当作人生哲理教给下一代。
社会公德,是为社会的全体公民所公认和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共同形成的,用以维持公共生活、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准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社会公德作为全社会统一的道德规范,其意义更为重要,作用更加广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尊重社会公德是公民的义务。
第一阶段那样是外在约束的结果,而是自觉自愿的行为。促使人们从道德的他律阶段向道德的自律阶段转化的主要方法是道德教育,在社会公德教育中,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很重要。
(一)在个人与环境的关系上,要教育青年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社会公共秩序的好坏,对整个社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社会的公共秩序良好,人们就能解除后顾之忧,整个社会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就会呈现出井然有序的局面。反之,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就不能正常进行。因此,青年人不仅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对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要敢于制止,敢于斗争。
(二)在个人修养上,要教育青年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礼貌既是尊重他人的良好表现,又是维护人们社会交往中友好和睦关系必不可少的条件。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就是要求青年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的基本准则。
(三)在家庭关系上,要教育青年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的基本单位,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道德是社会公德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对青年进行社会公德教育时,必须教育青年正确对待家庭关系。综上所述,提高社会公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制度和规则,使公德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当出现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时,轻则有规则可循,重则有法可依。
(二)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毫无疑问,媒体是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同时,每个个体也是公众舆论的构成者,是舆论方向的形成者。
(三)加强道德教育。道德教育不只是空洞的口号,要掌握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形成过程中的规律规则,遵循这些规则,采用复杂多样、灵活多变、易于为老百姓所接受的方式方法进行社会公德的教育。
(四)提高个人修养。只有在微观上提高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德素质水平,才可能在宏观上改善整个社会的社会公德面貌。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五
专业:09信息实验班。
学号:****。
一、调查的背景与动机。
2007年,党中央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提出要培养新型农民,这就对农民的文化水平以及农村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我的家乡,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现状如何呢?对此,我利用寒假返乡时间,对我家乡几个村庄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行了调查,在我家乡的农村里,农民的生活情况基本上是相似的,因此这几个村庄是整个地区农村社会的一个缩影,可以代表家乡农村的整体状况。
时间:2011年1月18号至2011年2月20号。
地点:山东省乐陵市******及附近4个村庄:陈吴村,宋寺村,张矬村,圈刘村。
方式:在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我对自己所在的陈皮村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查访和统计,而对。
附近的几个村庄的调查主要是通过对一些亲戚、朋友以及他们的家人进行个别询问来进行。内容:分别对不同时期(从过去二十年来到现在的变化及一年四季从农忙到农闲的变化);不同年龄人群(老年人,中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方式和内容进行调查。
二、总体状况及分析。
总的来说,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的文化建设也在蓬勃地发展和繁荣,农民的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化、多样化。就我调查的范围和人群来说,农民对当前的情况是基本满意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按时间来说。
从近二十年来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的变化来看,经历了先慢后快的发展过程。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于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农村的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同时由于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历史原因所造成的父辈们自身文化素质过低、观念落后,使得他们在受到外来文化冲击时显得犹豫、盲目以及不适应,农村里传统的文化生活方式如:看大戏、听说书、扭秧歌、祭祖等逐渐消失,农村文化阵地明显萎缩,文化建设发展缓慢。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到现在,这种情况开始逐渐好转。80年左右出生的人开始成为农村家庭的家长,这些人大都受过初中文化教育,思想观念和文化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他们对各种新鲜事物感兴趣,并且接受很快,于是,一度单调沉闷的农村文化生活逐渐变得丰富多样,听广播、看电视、打扑克、搓麻将、看电影等文化娱乐活动得到广泛接受和普及,发展到现99%都有彩色电视,在,在我所调查的农村家庭里,近90%的农村家庭安装了有线数字电视,40%的农村家庭配备了电脑。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很大的丰富和改善,农村的精神文化建设也发展迅速。
2、按不同人群来说当前农村文化生活的主体30岁到45岁之间的成年人,不管是在村里还是自己家里,他们主54%在家里看电视或者听广导着文化活动的组织方式和进行的内容,他们的文化生活方式:播,23%打扑克,10%左右搓麻将,7%下象棋,另外的6%读书看报或作其他文化活动。
农村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整体来看缺乏指导、监督和引导。比如我在调查邻村的一个网吧时,发现近80%都是未成年人,而这些未成年的初中生和小学生几乎全部是在玩电脑游戏或者聊天。电脑和网络本来是一种现代文明的传播工具,而如果缺乏来自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管理和指导,使孩子们整日沉迷在游戏或聊天的虚拟世界里,势必会影响他们的学业,甚至毒害他们的身心健康。
老年人是一个比较容易被忽略的群体,他们的文化生活相较于其他年龄的人群显得相对贫乏,我所调查的这些农村里针对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太少,原因主要是缺乏组织。大多数时间他们都是在街上闲聊,晒太阳。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主要是:
1、赌博风。
在我这次调查的几个村庄里,有近30%的农民在打扑克、搓麻将的时候赌过钱,虽然数额不大,一般都是一元、两元,并且按这些农民所说,“如果不来点小意思,就找不到人跟你玩”,这种风气必须加以遏制,阻止其扩散蔓延。
2、部分农民的参与热情不够。
有些农民仍然只注重挣钱,而忽视自身的精神文化生活,对群体文化活动热情不高,参与较少。
四、几点建议。
以上就是我所调查的家乡农村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基本情况,通过这次调查,我认为家乡农民对目前的现状是基本满意的,农村的文化活动是丰富多彩也是农民喜闻乐见的。但目前的现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对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硬件建设。就目前的经济情况来看,家乡的农村乡镇有能力来建设一些公共文化场所,如:农家书屋,健身的器材和场地,放映厅等。
2、重视对农民的文化教育。上级部门应多开展一些“送文化下乡”活动,并且应该针对农民需求,丰富“送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更新他们的思想观念。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六
今年以来,xx镇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工业、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全镇上下共同努力,上半年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全镇各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截至6月底,全镇生产总值完成2.6亿元,同比增长31%;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47万元,同比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700万元,同比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完成2426元,同比增长7%。
工业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工业总产值完成6.8亿元,同比增长22%;工业增加值完成2.1亿元,同比增长21%。限额以上工业实现利润3893万元,同比增长20%;实现利税4421万元,同比增长22%;主营业务收入完成5亿元,同比增长42%;产销率达到99%;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
项目建设进展基本顺利。上半年,全镇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8700万元,同比增长25%。今年确定的5个重点工业项目中,纸坊村投资200万元的石化纳米材料项目已经投产;总投资20xx万元的2800kw鑫圆通梯级发电项目进展也比较快,西油村、三井两个站点设备正在安装,千家岗村站点基建也已动工。华帅化工有限公司的丁草胺项目、东铸底盘零件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圆通铸业有限公司的日本东久全自动铸造生产线项目、光裕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高纯石墨项目等4个项目下半年都有望开工。
招商引资取得明显成效。全镇上半年引进域外资金5252万元,占全年任务的74.3%,成效比较明显。
小城镇建设颇具特色。镇政府连接xx公路宽15米的南延大道6月中旬铺油通车。投资60万元占地4000余平方米的绿地广场基本竣工,假山、花坛花卉、树木、地砖、照明灯等美化亮化设施建设到位,健身设备器材也按装完毕。每天晚上,广场上灯火通明,乘凉散步的人们络绎不绝,人声鼎沸,绿地广场的服务功能逐步显现。投资300多万元的xx综合服务大楼项目,主体已完工,预计今年8月份可投入使用。汽车站建设也已动工。镇区旧房改造和圆通公司至xx公路15米宽南北大道的建设已经动工。
沼气建设成绩斐然。建成了小店、南屯、王街、南山四个沼气示范村,小店村今年有望成为安阳市沼气建设示范村。上半年,全镇新建沼气池达到635个,占全年总任务数的80%,建成400立方大中型沼气池1个,正在施工中的大型沼气池还有4个,目前在建小型沼气池还有200个。下一步,还要继续扩大这项惠民工程的受益面,同时要积极筹建中介服务组织,为用气户提供持久的优质服务。
林水业发展速度加快。林业:完成xx公路两旁绿色通道建设;完成小店、桃科、兴泉、张家庄等村荒山拍卖工作;完成各村雨季造林的规划与落实。水利:完成全镇各村硬化渠道3500米;完成了11眼机井配套工程;完成了小店红英水库扫尾工程,并已成功蓄水。
畜牧养殖再上新水平。6月份,南屯村养殖小区通过安阳市验收,成功申报为安阳市标准化养殖密集区,成为我市获此殊荣为数不多的养殖小区之一。流山沟村张文德大型养殖场已经引入母猪150余头,投资已超过200万元。截至6月底,全镇养殖户达到347个。同时,按照防疫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畜禽防疫工作,杜绝了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在我镇的发生,受到林州市、安阳市各级领导一致好评。
抓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好农村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村稳定。上半年以来,我镇共排查和受理信访总是案件10件,接待来访群众30余人次。主要做法有:一是关口前移,搞好排查;二是在工作中实行回访制度;三是狠抓村级信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四是深入宣传信访制度,形式信访良好风气。
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打恶除霸专项斗争成果丰硕: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起,刑拘10人,逮捕6人,办理治安案件42起,治安处罚95人,调解各类纠纷102起。做法:一是加强对常住人口管理;二是加大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力度;三是抓治安联防,加强治安巡逻。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及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处理事件18起,警告处罚15人,调解纠纷17起,取缔黑网吧2家,消除不合理推点11个,设立安全警示牌2个。几项措施:一是通过上法制课、张贴标语等形式,深入学校宣传,大造舆论声势;二是逐校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问题现场解决或限期解决;三是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
民政工作进一步夯实。一是扎实做好农村、城镇低保工作。通过逐村排查、走访、调查等形式,落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40户66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06户614人,发放资金20.5万元。二是救济救灾工作有新举措。春荒之际,发放救济粮补助1万余元,救灾款5万余元。三是优抚、五保工作有新起色。上半年发放抚恤金30万元,新安置退伍军人130余人。通过调查摸底,五保户由原来的158人增加到200人。四是殡改工作措施硬。联合市殡改部门共同出击,严厉打击偷埋乱葬行为。
计生工作见成效。我镇把计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上半年以来,计生工作点、面结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我镇计生办坚持周六、周日长期办公,夯实了计生工作基础;二是实行“一岗双责”制,动员全体机关干部积极参与,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开创了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镇群策群力,使计生工作摆脱了后进,进入全市先进乡镇行列。在安阳市、林州市计生工作检查中受到上级部门一致好评。
在重点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土地、公路、民政、审计、文卫、宣传等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工业方面。一是发展工业意识不够强。部分同志看摊守本思想严重,不思进取,对本村的经济发展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有的企业安于现状,固步自封,裹足不前,对当前加快发展工业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二是发展速度不够快。我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较全市乡镇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低了近10个百分点。三是在谈在建工业项目规模不大,发展后劲不足。全镇在谈在建工业项目投资超过1000万元项目的屈指可数,后劲严重不足。四是工业结构不合理。该镇的圆通、华帅、东铸等3个大企业中,主要以传统原材料加工业为主,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
其他方面。服务群众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干部办事效率低,没有切实深入到群众中去,为民解忧。立说立行,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做得不够到位。工作中缺乏闯劲儿,缺少创新,行动不够迅速。工作中一抓到底的意志不够坚决。工作热情还不够高。只是满足于乏乏的抓,力度不够强,热情不够高。
思路:下半年,我镇将重点突出工业,围绕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强力实施“工业强镇,开放带动”战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xx工业二次振兴,为新农村建设夯实基础,推动全镇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目标: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5%,力争达到5。9亿元;工业增加值增长20%;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全力突破451万元;农民人均纯入达到4575元,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达到25%,力争完成2。3亿元;社会零售消费品总额增幅达到8%;招商引资争取达到1个亿,力争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的招商任务。
围绕上述思路和目标,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工业。
项目建设。下半年重点抓好六个项目。一是力争谋划一个在全市有影响的大个项目;二是积极推进华帅化工有限公司的丁草胺项目早投入;三是确保东铸底盘零件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9月底顺利投产;四是促进圆通铸业有限公司的日本东久全自动铸造生产线项目早见效益;五是抓好光裕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高纯石墨项目的技改扩建工程;六是抓好鑫圆通梯级发电项目的扫尾工程。
保障措施。一是实行镇三大班子领导分包重点项目责任制,对所包项目全程跟踪,提供服务。二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三是一月一个小汇报,一季度一次大总结。四是奖惩并举,政策激励。严格按照既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抓落实。
招商引资。严格按照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明确招商、安商、建设、服务等方面的奖励事项,打破制约招商引资的瓶颈,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飞跃。对于在招商引资上做出贡献的人员,将按照规定,在经济、组织、政治等方面给予奖励。
(二)小城镇建设。
重点工程。一是确保投资500万元的综合服务大楼和投资60万元占地4000余平方米的绿地广场顺利投入使用;二是完成投资200万元的电管所搬迁工程;三是投资100万元的客运汽车站年内要完工;四是确保小店村十字路口美化亮化工程按计划推进,督促协调康街口拆旧建新工程早日动工;五是投资30万元完成镇区排污设施改造工程;六是开通圆通铸业公司至xx公路间宽15米的南北大道;七是对镇区72间商品房进行改造。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成立了由一名副职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专抓此项工作;组建了由1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环卫队,按时进行清扫。二是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以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在镇区形成了“一个中心”即以绿地广场为中心,“两纵三横”五条街道,并地工业区、服务区、居住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三是特色引路,逐步实施。明确“围绕大局,服务工业,突出重点,亮出特色”的建设要求,实施逐步改变镇容镇貌的建设思路。
(三)新农村建设。
交流成功经验。一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力量;二是对农村现状进行科学规划;三是把加快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要务;四是把选准发展路子作为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五是把改善条件作为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工程;六是把建强支部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保证。
推广好的做法。一是抓好项目建设,发展新产业;二是抓好新村规划,建设新村镇;三是抓好培训教育,培育新农民;四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塑造新风貌;五是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好班子。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七
当前,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如何把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现以**县在城市建设与发展方面的工作实践为借鉴,对此课题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实践与成果。
近年来,**县以建设特色城市为目标,坚持前瞻性规化、高质量建设、科学化管理,秉承。
以城市建设带动产业发展的工作理念,累计投资40多亿元,建设总量是前50年建设总和的39倍,城市建设连续6年拉动地方经济增长2-3个百分点。**县先后被评为全省小城镇建设先进县、城乡规划管理先进县、省级卫生城、全国绿化模范县,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县,xx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城镇。
(一)坚持科学规划,打造精品工程。**县把城市品位作为城市文明的象征和巨大的无形资产,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着力打造建筑精品、景观精品、亮化精品,使每座建筑、每项工程、每个景观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几年来,先后完成了以江畔高层建筑为标志的80多处建筑工程,形成鳞次栉比,风格迥异的城市景观;完成沿江风景带、东、北出城口牌楼、人参仙子等景观建设和主题雕塑工程,引岔林河水入城工程,成为全省第一个将清水河引入城区的城市;完成77栋楼宇、1450家商业门房、15处公共设施亮化,主街、楼体和沿江亮化率达到95%、90%和100%。
(二)多方筹措资金,满足建设需要。几年来,**县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采取招商引资吸引一块、土地出让增加一块、集中使用整合一块、动员社会支持一块、县级财政投入一块等办法,筹集资金40.5亿元,完成城乡建设项目632项;硬化城市路面69万平方米,硬化率达到82.3%;楼房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8平方米;村内道路硬化村达到62.2%,通村公路率达到79.3%;改造泥草房近xx户,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0.5平方米,砖瓦化率达到71%;全县城镇化率达到39.4%。
(三)突出改造配套,提高城市功能。针对城市基础设施陈旧,功能弱化问题,**县集中精力狠抓基础设施改造配套。新建热网管线2500延长米,改造3000延长米,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1.8万平方米,新增供热用户1200户,供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城区大气污染指数降低9.5个百分点;新建变电站13座、新建和改造电网线路18.5千米,城区输电线路老化、容量不足、用电半径过大问题一次性得以解决;新建给水管线1000延长米,排水管线4350延长米,解决重点城区5000多户居民生活难题。
(四)倾力关注民生,改善居住条件。为加快“两棚一草”改造步伐,**县制定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相关配套政策。xx、xx两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1万平方米,入住居民378户;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户每月60元增加到150元;制定了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政策,保证被拆迁人都能住上楼房,并对低保户、残疾户给予特殊照顾。与此同时,大力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计划用3—5年时间基本消灭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
(五)实施“名城战略”,提高城管水平。**县坚持专群结合,标本兼治,不断强化城市管理措施。一方面,更加注重专管。对占道经营的临时摊床、烧烤车、堆积物进行集中整治,全部实现退路进场、进厅、进院;城市环境实现全天候、全程保洁。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共管。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广泛开展爱护环境先进单位、先进户评选活动,城管水平进一步提升。xx年,**县通过省级卫生城检查验收。
二、体会与问题。
在加快城市建设中,观念的更新,将给城市建设注入巨大活力。**县城市建设工作实践为我们留下深刻体会:
(一)建设特色城市,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增强城市建设生命力。为打造适宜人居、适宜创业、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特色城市,**县委、县政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和热点,积极推进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把群众期望的公益事业办实办好,赢得广大市民对城市建设工作的热情支持。几年来,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累计动迁1500余户,没有发生一起上访案件,实现了拆与建和谐发展。
二是建设特色城市,必须树立规划先行理念,增强城市建设保障力。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灵魂,特色是城市的生命。为从根本上提升城市品位,塑造特色城市,**县十分注重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聘请专家编制县域总体规划、体系规划和区域规划,明确城市定位、功能分区、建筑风格和城市布局,做到50年不落后,几代人不拆迁。
家企业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建设了旺宇大厦、津通公寓、世纪大厦、隆达花园小区等一批特色精品工程,增强了城市生命力、凝聚力和辐射力,实现招商向选商转变,外出居住向回乡购房转变,在外发展向返乡创业转变。
当前,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也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城市建设就难以在更高起点上稳步推进。
(一)城市综合定位问题。城市性质定位、文化特征定位、建设理念定位还不突出,城市的灵魂和生命力还尚未显现,规划、建设、管理、营销各要素还不协调,特色城市魅力尚未凸显。
(二)“城中村”改造问题。按照“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安置特色化、行为市场化”的要求,城乡分离还比较明显,与城市融合度还不紧密。尤其是近郊农区变城区、农民变市民工作难度较大,失地农民利益补偿、生产生活、就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县域经济实力普遍较弱,地方财政支撑力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运用市场化手段运作资金还有一定局限。
三、建议与对策。
面对赢得新一轮区域竞争的挑战,必须在更加注重特色城市建设上不断努力,运用经营城市理念,拉动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一)更加注重城市定位。找准城市建设正确的目标和方向,营造城市资产的独特个性和优势,不断增强城市对经济增长要素的吸引力和集聚力;不断做大做强旅游品牌、产业品牌,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要突出城市性质定位,明确城市发展方向;要突出城市文化定位,全面展现城市灵性;要突出建设理念定位,正确处理好新城与旧城、当前与长远、功能与特色、地上与地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努力建设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二)更加注重城市经营。牢牢把握政府对城镇土地的管理权限,通过竞价出让、股本经营、土地置换、成片开发等方式,促进土地价值转化增值;大力经营城镇再生资本,对城市部分公益设施,实行有偿转让冠名权;大力经营延伸资本,充分利用政府公共管理的专营优势,对路桥、路灯、广告、公交线路、出租车牌照实行有偿使用。通过经营城市,把无形资产转化为现实财富,再反哺城市建设。
(三)更加注重城市宣传。把宣传城市作为发展注意力经济的重要手段。采取网站发布、节会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展示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城市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大力开展以市容市貌整顿为切入口的环境整治活动,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成员的认同感、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
(四)更加注重城市民生。将城市建设与民生所需相统筹,与社会保障相统筹,与就业创业相统筹。充分利用好城市经营收益和公益建设资金,突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的民生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拆与建的和谐、城市发展与民生保障相结合,适宜人居与促进创业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八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了州民族体育场改造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块篮球场建设,勐腊县文化馆、勐海县城区休闲娱乐健身广场、勐海英茂公园竣工投入使用,乡镇(街道办、农场)完成18个综合文化站(室)、19个文体活动广场建设任务,各自然村(社区、居民小组),完成了303个综合文化室、527个文体活动场地、503个宣传栏、2906支文艺队、603支篮球队的建设和组建任务等文化建设项目,全州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九
积极创作文艺精品,创作完成了《西双版纳文化丛书》《溅血的王冠》《刻在树叶上的歌》《张克扎都诗选》《我和西双版纳》等一批有影响的文学作品;出版发行傣族英雄史诗《乌莎巴罗》和《汉傣词典》。大型傣族舞剧《水、水、水》被选送参加十八大献礼节目,大型歌舞剧《让我听懂你的语言》在第十四届滇中南民族艺术节上获白鹇金奖,荣获第三届中国(福保)乡村文化艺术节一等奖、二等奖各1名,在云南新闻奖、云南省广播电视奖等奖项的评选工作中荣获省级以上各类奖项的作品105件,民族文化精品不断涌现。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加快建设法治农村刻不容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三十多年来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三农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经过三十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法律进乡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四是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
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较、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在农村,普法学法相当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盲区,群众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二是用法难、执法难。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在极少数地方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三是信访不信法。农村涉法涉诉信访呈现出多样化、诉求利益化、过程长期化、缠访闹访常态化的趋势,一些信访人往往寄望于通过领导干预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的讨价要价越来越高。
有些上访群众有极端化倾向,甚至丢下农活缠访闹访、敏感时节集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农村法治建设。四是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盛行。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影响着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组织在边远农村地区时有活动,对法治农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五是一些边远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左右农村局面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同时,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在农村成风,人情消费令老百姓不堪重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事务管理无序。
涉及三农的立法修法相对滞后。一方面,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造成城乡立法差别过大,城乡公民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确立和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的法制缺失,保证中央农村政策落实的法制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法制缺失,农民的三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质量不高,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反映三农客观规律不够,计划管理的成分过重,利益化痕迹明显,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对法治建设构成新的挑战。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从农村经济结构来看,产业形态既有农业、又有工业、还有服务业,已经远远超出了第一产业的范畴,经营方式既有国有、又有集体、也有个体私营,已经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范畴,公司制、股权化、股份合作化进入农村,已经形成了城乡互动、行业互联。
农村基层组织比较薄弱。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留在守土、守业、守旧。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传统观念、传统思维对法治农村建设构成消极影响。由于自然的原因,很多农村地方较为闭塞,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消极思想一时难以消除,农民接受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封建思想、家族观念、宗族意识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造成了一定阻碍,部分地区家族势力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保障。在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切实加大农村学法普法的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加大针对三农的立法修法力度,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好农业、保护好农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加大农村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农村各方面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依法自治水平。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十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加快建设法治农村刻不容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三十多年来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三农”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是经过三十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法律进乡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
三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
四是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
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较、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如下:
在农村,普法学法相当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盲区”,群众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
“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
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在极少数地方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
农村涉法涉诉信访呈现出多样化、诉求利益化、过程长期化、缠访闹访常态化的趋势,一些信访人往往寄望于通过领导干预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的讨价要价越来越高。有些上访群众有极端化倾向,甚至丢下农活缠访闹访、敏感时节集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农村法治建设。
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影响着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组织在边远农村地区时有活动,对法治农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同时,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在农村成风,人情消费令老百姓不堪重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事务管理无序。
一方面,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造成城乡立法差别过大,城乡公民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确立和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的法制缺失,保证中央农村政策落实的法制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法制缺失,农民的“三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质量不高,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反映“三农”客观规律不够,计划管理的成分过重,利益化痕迹明显,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
从农村经济结构来看,产业形态既有农业、又有工业、还有服务业,已经远远超出了第一产业的范畴,经营方式既有国有、又有集体、也有个体私营,已经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范畴,公司制、股权化、股份合作化进入农村,已经形成了城乡互动、行业互联。
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留在守土、守业、守旧。
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由于自然的原因,很多农村地方较为闭塞,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消极思想一时难以消除,农民接受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封建思想、家族观念、宗族意识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造成了一定阻碍,部分地区家族势力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保障。在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保护好农业、保护好农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
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家乡法治建设调查报告(通用12篇)篇十二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
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
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
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是为农民群众服务,因此,要联系当前农村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配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确立专职的法治宣传员,并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法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并与工作绩效挂钩,纳入乡对村的目标管理之中。
对农村专职法治宣传员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乡要负责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村负责抓好对户主的法律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实现村、社、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宣传员,让学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从而促进农村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依法治理是一项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重点开展法治宣传专栏,加大普法力度,要以基层为依托、以部门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掀起依法治理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