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运作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注意,这些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制定和执行还需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一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xx)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二
为了加强工序质量管理,有效控制生产现场影响质量特性的诸项因素,以得到稳定的制造过程,保证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稳定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设立质控点:。
2.1.1按《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中属关键(a级〉特性的工序。
2.1.2加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关键的工序或工序的关键部位。
2.1.3经常出现不良品或质量长期不稳定状态工序。
2.1.4用户比较集中反映不良环节。
2.2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
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由技术科根据质控点设置原则确定。车间不得擅自取消或更改质控点。车间增减质控点必须向技术科申报,按工序质量控制点的管理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3工序质量控制的程序(见工序质量控制程序图〉。
3.1对技术科的要求。
3.1.1按建立质控点的.原则确定质控点,编制下达《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同时,组织质检科、供应部、生产车间等部门进行工序分析。根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制订《工序质量分析表》、《作业指导书》、《工装周期检验卡》等,并根据车间生产过程中实际情况和工序质量控制原则,及时调整质控点,完善质保文件。
3.1.2进行工序能力分析,把影响工序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和相关管理标准编入《工序质量分析表》。
3.1.3根据车间质控点反馈表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现场具体指导,每月对质控点质量保证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1.4对质控点长期不稳定因素应采取措施解决。
3.1.5考查由技术科抽查。
3.1.6认真参加工序分析活动,制订检验规程,编制“检验指导书”
3.1.7检验员要熟悉本耳职只范围内的工序质量控制点及某控制方法,严格按检验指导书规定进行检验,协助操作者及时发现影响质量特性的不稳定因素,并协助解决。
3.1.9考核自查,技术科抽查,纳入质量考核。
3.1.10对不稳因素加强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2对生产科的要求。
3.2.1质控点计量器具抽、送检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当抽查低于这一指标时,及时调整检定周期。
3.2.2加强对质控点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非正常使用计量器具情况,并督促纠正。
3.2.3督促车间做好三级保养、设备三检和预防性维修。保证质控点的设备完好率达100%。
3.2.4考查由生产科抽查。
3.3对车间的要求。
3.3.1车间要积极配合各职能科室不断完善工序质量保证文件,并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车间质控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督促、指导操作者。严格执行《工艺守则》、《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并做好记录,填好反馈表。
3.3.2车间设一名质控点负责人,负责做好质控点的检查验证和进行提高工序能力的分析。根据质量保证文件的要求,对质控点的原始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归档。每月将检查分析情况汇总上报技术科。
3.3.3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守则或作业指导书操作。正确使用图表,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准确记录有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因故中断应在图表上说明停歇日期、原因等以便备查。
3.3.5考查由车间自查,技术科抽查。
由于工序质量提高,已经能按工艺文件正常操作和管理,或由于质量要求改变,不需要特别控制的质控点可撤消,但必须由车间填写'质控点撤消审核表'报技术科,经技术科验审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办理撤消手续。车间不得自行取消或更改。
5.1质控点的标志牌。
5.1.1技术科负责制作、发放、更改和撤消标志牌。
5.1.2各质控点所在班班长负责妥善保管标志牌。
5.2质控点的记录。
5.2.1质控点活动记录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填写,并报技术科。
5.2.2技到这科负责记录的收集、汇总、考核和管理。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三
1、认真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提倡专业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增强为实现学校整体目标而努力工作的`责任意识。
2、遵守校纪校规,敬业爱岗,热情主动地服务师生、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3、为保证学校网络安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控制室,接触交换器、服务器及外部设备。
4、维护交换器、服务器及外部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做好设备的清洁和保养工作,能对小故障进行维修。发现损坏,及时报修或报损。
5、积累各种资料,提供自制软件,加以存档保管。
6、主动配合教师搞好日常计算机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协助有需要的教师做好公开课准备工作。
7、管理好控制室内一切财产,根据教学及管理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用品的请购工作。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实物清点,同时造册向学校财物保管员校核,做到帐物相符。
8、做好控制室清洁卫生工作,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各室门窗和用电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9、合理使用一切用电设备,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10熟悉校园网基本情况,做好网络维护,保证信息正确输入和调用。
11.控制室内各种设备统一集中管理,能及时地提供教学使用。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四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五
1.在中控室负责当班必须集中精神,监视及观察小区内的情况,不得闲谈、脱岗,打瞌睡等一切不当行为。
2.必须熟悉和掌握各种系统及器材之操作,保证其运转正常,如发生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非值班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士不得随便进入中控室。
4.中控室电话只用于工作,不得作私人用途。
5.保持中控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做好工作记录,交接班要把事情交代清楚。接班时要主动检查各系统确定其是否正常,上一班有否发生情况。
6.熟悉小区地形环境、消防设施的分布、灭火器材的摆放点、防盗、报警装置的位置,闭路电视镜头的`位置。
7.使用各种灭火器材,熟悉掌握消防中心控制系统的操作程序。
8.爱护本岗位上的各种设备和器材。
9.灵活、果断地处理当值期间发生的问题。遇有个别处理不了的问题,即报告保安领班及主管。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六
为了保证消毒隔离能顺利进行,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在隔离区域应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各区的物品必须严格分开,未经消毒处理者,不得混用。人们在此区域内活动应遵循一定规则。
2、隔离室
设置隔离室的目的是将感染源和易感者从空间上分开,减少病原体经任何途径的传播机会,也提醒医务人员注意执行隔离常规。有单人隔离室和同室隔离两种。
隔离室要有卫生设施,室外要有缓冲区,有必需的隔离用物。
3、探视者的管理
探视者进入隔离的病人房间之前要报告护士站,医务人员要指导其正确使用口罩、手套及隔离衣,并督促执行其他预防隔离措施。
4、口罩、帽子、面罩和护目镜的使用
各种类型的口罩、帽子、面罩和护目镜可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以提供屏蔽保护。戴口罩可以防护口、鼻吸入气溶胶。口罩、面罩和护目镜可阻止感染性血液和体液溅到医护人员眼睛、口腔及鼻腔黏膜。口罩应盖住口鼻部,用过的口罩应及时处理,脱口罩后应立即洗手。不可将口罩存放在口袋内或挂在颈上、胸前反复使用。
5、卫生洗手
洗手目的 去除手上污垢和暂居微生物
洗手指征 (1)接触病人前后,尤其是在接触有破损的排放、黏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2)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3)处理清洁或无菌物品之前。(4)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5)在同一病人身上,当从污染操作转为清洁操作之间。(6)戴手套之前,摘手套之后。
洗手程序 (1)双手掌心相互搓擦;(2)手指掌面与手掌搓擦;(3)一手手掌覆盖于另一手的手背,双手手指、手指两侧及指蹼交叉摩擦,同时一手手掌搓擦另一手手背,然后交换;(4)双手互握,一手手掌搓擦另一手指背,然后交换;(5)一手的拇指放于握拳状的另一手掌中转动搓擦,然后交换;(6)一手的指尖放于另一手的手掌搓擦,然后交换;(7)一手手指掌面及手掌包绕另一手的腕部转动搓擦,然后交换。
6、手的消毒
目的 去除暂居微生物及破坏或抑制部分常居微生物。
指征 (1)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2)诊查、护理、治疗免疫功能低下病人之前。(3)接触每例传染病人和多重耐药菌株定植或感染者之后。(4)接触感染的伤口和血液、体液之后。(5)接触致病微生物污染物品之后。(6)双手需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7、穿、脱隔离衣:
凡进入隔离单位,接触隔离病人时,或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排泄物污染工作服时,需穿特定规格式样的外衣,即隔离衣。隔离衣有大中小之分,长应过膝,遮住工作服,领高3~4cm,质稍硬以便吊挂,前身正中的腰带长约150cm。提倡使用一次性隔离衣或橡胶围裙。
8、避污纸的使用:避污纸即为备用的清洁纸片。病室门口备避污纸,病室内备污物桶。
(1)、目的:用避污纸垫着拿取物品或作简单操作,保持双手或物品不被污染,以省略消毒手续,如用清洁的手拿取污染物品(病人用过的体温计、药杯等)或用污染的手拿清洁物品(开、关水龙头,开电灯等),均可用避污纸。
9、戴手套
手套在感染控制中也起重要的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手皮肤表面上的暂居菌可以通过洗手而去除,所以只要洗手保洁,可不必戴手套。应用一次性清洁或无菌手套为好,用过后放入污物袋。戴手套并不能替代洗手。
10、血压计和听诊器
如果装置污染或可能污染有传染性物质,应用适当方法消毒,如消毒剂擦拭和清洗。否则不要求特殊预防处理。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可置于甲醛熏蒸箱消毒。
11、体温计
体温计以专人专用为原则,用后须高水平消毒。被隔离的病人使用过的体温计,需低温高效灭菌后才能用于下一个病人。
12、敷料
尽量少接触污染的敷料,也不要搅动,以免污染空气和环境。应放入污物袋内,标记,送出病房。洗消之前不要清点分类。废弃的敷料,送焚烧炉焚烧。
13、被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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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七
第二条厨房成本的控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控制菜品出品率,确保投料准确,厨房要有专人负责,投料后的边脚废料并验明斤两后,投到员工餐,以改善员工伙食。
(2)采购员采购的直拨到厨房的菜品要由厨师长、保管员验明斤两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入库的菜品厨房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且要对菜品进行分级管理,对价值高、保存期限要求严格的物品要单独保管。
(3)对厨房的水、电、燃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原则。
(4)对调料的使用也要严格按着投料标准,在确保菜品风味的同时,节约一分就为酒店多创造一分效益。
(5)对厨房月末盘点时要做到斤两准确、价格合理,以确保本期营业成本的准确。
(6)厨师长要对厨房每日剩余的菜品做到心中有数,又要确保营业需要,又要使厨房库存成本压缩到最低限度,减少流动资金占有量,达到降低本酒店经营总成本的目的。
(7)财务人员每天要对厨房出品率进行抽查,以监督厨师长的各项工作。
(8)每个营业期终了,要对菜品收入和菜品成本的比率与同行业的利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差距和不足,以便进一步提高酒店自身的利率水平。
(9)梅园商务酒店的菜品成本和菜品收入的比率为35%(水+电+燃油+购入菜品成本+调料成本=菜品成本;其中水电、燃油占成本的12%,购入菜品成本占80%,调料占8%)。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九
为加强单位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规范支票签发业务流程,发挥财务管理作用和提高资经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签发支票,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
(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
(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1)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签发,不得跳号。
(2)日期中的年份要写完整,不得简写。
(3)收款人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防止户名不符,形成退票。
(4)签发人对本单位账号要正确写。
(5)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的准确填写,防止签成无效支票。
(6)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盖预留印鉴,使用印泥。
(7)必须使用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印章一定要清楚。
(8)不得用蓝墨水填写。
(三)要由专人签发。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支票打印机也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
(四)支票金额及印鉴需有两人以上复核,签发人及复核人需对所签发复核的支票承担相应责任。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十
1、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设定征收。
2、罚没收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
3、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设定收取。
4、中心应当严格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5、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必须开具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并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的网点,做到票款同步,中心不得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6、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
第一,中心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同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增强风险意识。首先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参加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同时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把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重点项进行考核。其次领导应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增强国有资产利用行为的风险意识。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监督。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每笔应收账款在发生之前,要提前约定好还款时间与还款方式,以便及时催缴此笔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发生后,要及时登记入账,本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往来款的事由、时间和金额等应该进行及时确认和核准,入账的时候必须做到业务事项明确、科目运用准确以及账务处理正确。明确职责,谁经办的就应由谁负责收回。还要建立应收账款的定期清理制度。如:定期和对方单位核对应收账款的数额,定期进行函证,及时地组织催缴和清算,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把一定范围内的应收账款的明细项在本单位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增强财务核算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1、中心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依照非税收入有关条例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支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支收单位。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1、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设有专柜,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2、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并公告作废。
3、财政票据由中心到财政分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登记制度。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当向财政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批准收取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发给《票据领购记录簿》;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记录簿》,经财政分局局审核后,方可继续领购。
4、中心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票据,并定期向财政分局报送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
5、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个别使用量特别大的票据,经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6、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中心应认真清理,确保票据开出金额与财务入账额一致,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可报财政分局核准后按规定销毁。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十一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十二
为加强对分承包方的控制,并符合程序文件,提高本厂产品的实物质量,对承包方配套的产品应视同本厂产品加以控制,以保证本厂向用户的质量承诺。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工厂提供原材料、外购(协〉件的合格分承包方。
2.1被本厂列为a、b两类的原材料、外购(协)件应对分承包方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调查,对批量采购试用半年后未发现问题,随本广产品出厂后,最终在用户处也无不良反映的,经厂评审小组讨论后,可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单,实行定点采购。
2.2分承包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格的外购(协〉件,对质量信息不积极整改或质量不稳定,经常出现问题或事故的.分承包方,可由厂评定小组决定取消其定点资格。
2.3工厂在与分承包方签订供货合同时应明确物资进广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检验的方法等,并签订质量赔偿协议。
2.4质检科将日常分承包方的实物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反馈给分承包方,督促其整改提高,必要时随时派人对分承包方的质保能力进行复审。
2.5质检部将对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状况建立档案,将其作为评定合格分承包方的依据之一。
2.6本厂根据定点变化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供应部将严格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外协。
3.l在进货检验时发现属于分承包方的质量问题由分承包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从乙方贷款中扣去该批不合格物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赔偿金。
3.2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甲方的产品在用户处安装或投运过程中发生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三包'赔偿时,乙方应及时参与售后服务过程,并承担全部服务费用,同时,对由此而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酌情对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3.4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产品,因运输过程中的,由于乙方搬运或防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要求由乙方酌情提出。
3.5当在处理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汇总13篇)篇十三
内部控制作为医院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科学与技术迅猛发展以及管理理论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产物。以下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2000]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2、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任责任。在未经批准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待批准后列帐。
3、固资损失审批权限:单位成立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经单位长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报路局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2万元以下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单位长审批,损失自行列销,报国资办备案。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及时万元以上的机械动力设备,报业务主管部门、国资办审批。
4、清理结束后,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一)为了确保债权的及时收回和债务的按时偿还,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维护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及清理。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度,实行债权债务追究制度。
(二)明确责任:财务室是债权债务的核算部门,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直接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向财会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是清理债权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3条相互配合: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各相关部要相互配合,对债权债务管理进行职责分工,财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督理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协调。
1、财会部门的职责:必须专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2、物资采购部门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并将购销合同送达财会部门,对采购物资约价格、质量、交货期、相关服务全过程负责、严禁盲目采购。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3、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又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在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抄财会部门。
4、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
(四)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财会、计划、内部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对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查,尤其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条约时,应当考虑缩短债权期限、促进债权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能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六)任何部门或人员不能将本单位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个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项、其他事项不得借款。财会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坚持单位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个人借支、预支等款项,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同时将余款全额缴清。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财会部门必须将其名单书面报告单位长,并从工资或资金中扣还。
(八)对跨年度的债权、财会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开具对帐单或签认单,与欠债人员或单位对帐。
第1条。
(一)实行科目负责制:
1、运输成本含维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完成的外单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劳资处审批的工费比例计提工资,必须承担外委工资的工资附加费、除内部供应外,外委工作必须按外委收入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必须承担路局规定的招待费、间管费,并完成外季利润。
3、财会部门负责成本费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编制维修成本费用计划(不含大修、外委),并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落实到科目负责人。大修项目谁施工谁负责,外委工程谁承揽谁负责。
4、各科目负责人要在分管范围内编制成本计划、建立成本费用台帐,加强成本费用的动态管理与控制,及时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提供成本费用考核依据。为保证各科目负责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费用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5、科目负责人对所分管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的发生必须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属于科目负责人费用计划及费用项目之内的费用,由科目负责人批准。属于超出科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费用,费用发生之前,必须报经单位主任审批,并让科目负责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财务室要每季度完成决算后,牵头召开成本分析会,各科目负责人书面分析工作完成进度、费用支出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超原因。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措施,分析中应提出进一步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财务室分析运输成本总体支出情况、投资项目总体支出情况、外委总体支出情况,同主任对全单位费用进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单位年度经济指标。
(一)有关部门领用收据、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专管人员填写票证内部领取单、向票证保管人员票证。票证保管人员应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证的领用人、时间、种类、领用数量、起止号码、收回时间。领用票证应在票证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
(二)票证领用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x内容开具票据时,应按照票证内容逐次、逐拦、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对金额填写有差错的,应当重开,开出的票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领用人员必须做到:
1、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发票。
2、不得涂改收据、发票。
3、不得单联填开或开具上下(正副)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收据、发票。
4、不得扩大专用收据、发票的开具范围。
5、不得未经批准拆本使用收据、发票。
6、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