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组织的秩序和权益,保障成员的权利和利益。规章制度的完善和修订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组织发展的需求和社会变革的趋势。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一
1.1为了规范与提升xx营销业务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质量,促进公司战略计划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业务的分工及组织设置、计划管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内勤/开票/提货/结算管理、合同管理、业务用章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及附则等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
1.4本制度由公司xxx部门负责拟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xxx部门。
1.5本制度从200年月日起执行。
2.1公司营销中心下设营销中心办公室、销售部、市场部、六个区域机构。
2.2营销中心办公室设内勤、技术支持、计划各一人,主要负责销售统计与分析、客户档案的建立与维护、售前/售中/售后的技术支持、与其它部门的联系、销售计划的管理等。
2.3销售部设人,主要负责完成销售任务、货款回收、费用控制、促销及市场调计划的配合执行、有关信息提供等。
2.4市场部设人,主要负责完成营销计划的制定、价格/渠道/品牌管理、市场分析、行业分析、竞争对手分析等。
2.5区域机构设人,主要负责区域销售、技术支持、客户服务、信息反馈、物流等。
3.1业务及业务资金计划
3.1.1目的及意义
为了配合公司战略的推进,确保营销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加强公司相关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并为业绩考评和工作总结提供科学的依据,公司营销业务部门需制定业务及业务资金计划。
3.1.2种类
计划分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两类。年度计划应在上年12月底前完成;月度计划应在上月日前完成(涉及资金计划部分应每半月制定一次,分别于每月日和日前提交)。
3.1.3计划内容
3.1.3.1包括营销和销售两部分。
3.1.3.2营销计划内容包括:市场、产品竞争和销售的现状、威胁和机会分析;确定公司在产品销售、市场和利润等方面的目标和问题;实现目标的营销方法、行动方案、预算与控制手段等等。
3.1.3.3销售计划内容包括:销量、销售分布、毛利、重点客户、预计资金占用量、服务及其它业务拓展规划等。
具体内容详见附录《业务计划表》、《业务资金表》。
3.1.4计划撰写及提交程序:
3.1.4.4计划经总裁同意后,营销中心主任负责督导业务的拓展和其他管理、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同时业务资金计划交会计部制定公司资金计划。(详见《制定资金计划》程序文件)
3.2 工作计划及执行汇报
3.2.1目的
为了配合业务计划的实施,加强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控制工作进度与质量,为相关领导进行工作指导或检查提供依据,各位员工均需制定工作计划并记录实际执行情况。
3.2.2计划制定时间
工作计划以周为计划单位周期,每周五制定下一周计划。
3.2.3计划的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涉及人员、时间安排等等,见附录《工作计划表》。
3.2.4计划撰写及提交程序
下午,相关领导将审阅意见通知直接下属,进行必要的调整,得到批准签字后执行。
3.2.5计划执行汇报
每天工作完成后,各员工须填写计划完成情况。有关人员若不能回公司填写,应于第二天早上开始工作前完成前一天工作汇报。
一周工作结束后交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审阅后对其工作完成情况做出评价。
如有必要,上级领导可随时抽查工作执行记录。
3.3工作交流与总结
3.3.1目的
为了对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与回顾,交流方法和经验,以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并对下阶段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公司应定期进行工作交流与总结。
3.3.2类型
3.3.2.1工作交流与总结分年度与月度两类。
3.3.2.2每月日销售部及市场部分别在营销中心主任的主持下对上月工作进行小结。在此基础上,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分别主持各自部门召开部门内部的总结会议。
3.3.2.3年度工作总结在每年一月开展。首先是销售部、市场部、各区域机构内部总结;之后召开营销中心主任和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参加的总结会议,并完成总结报告的撰写。总结报告交总裁审批通过后,召开公司全体会议,就公司上一年度的运营状况、主要经验及下年度工作重点总结发布。
3.3.3程序
3.3.3.1每月日前,个人对上月工作情况做简单的书面总结,交直接上级;年度总结应在每年一月日前完成并提交。
3.3.3.2日前,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对其直接下属的总结作评价并提出建议和希望;并撰写部门月度/年度工作总结。
3.3.3.3日,召开由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主持的部门总结会议,评价上阶段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方法,回顾公司或部门内发生的重要事件或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下阶段工作重点。
3.3.3.4日,召开由营销中心主任主持、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参加的总结会议,总结公司月度/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交总裁审阅。审阅后备案保存。
3.3.3.5对于月度总结,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各区域机构经理根据总结会议结果,向下属传达信息或布置任务。
对于年度总结,总结报告经总裁审批后,召开公司全体会议,总结发布公司上一年度的运营状况、重要事件、经验教训及下年度工作重点。
4.1客户管理的意义
全面、有效的客户管理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与客户建立良好稳定的关系、实现客户信息的高效共享,也为客观、科学地制定客户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4.2客户的分类
客户分为最终客户和经销商客户两类。
最终客户指购买产品后直接使用的单位;经销商客户指购买产品后再次出售的合法经营者。
4.3客户的拓展
4.3.1原则
4.3.1.1客户的拓展应本着成本效益原则,有重点地培养和发展客户。
4.3.1.2加强客户拓展的针对性,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应进行客户调查与分析,确定目标客户群并制定相应的拓展策略。
4.3.1.3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与风险,应对客户进行考察:最终客户主要考察信用状况、支付能力、产品特性等,经销商客户主要考察信用状况、地理位置(周边基础设施状况)、销售能力等。
4.3.2方式
4.3.2.1.公司指定开发:因业务需要由公司指定赴往目标市场从事营销业务开拓工作。
4.3.2.2.自行开发:业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寻找客户。
4.3.3责任
销售部经理主要负责最终客户、经销商的拓展;对于非常重要或发展难度较高的客户,可向分管副总裁、总裁申请支持。
4.3.4内容
4.3.4.1最终客户: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分析其目标客户群,分析目标客户群特征,并据此制定相应拓展措施(包括营销策略、服务策略等)。
4.3.4.2经销商客户:寻找经营范围与公司产品相近、发展潜力较大的经销商,分析其需求及问题,制定相应的拓展策略。
4.4客户档案管理
4.4.1原则
4.4.1.1对所有的客户都应建立相应的档案;
4.4.1.2客户档案必须及时、完整、真实地反映客户信息:每笔交易都必须按实际进度及时全面地记录;经销商客户基本信息的.变化也应及时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4.4.2内容
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交易记录、客户分析评审意见及客户政策记录等内容。(详见《客户档案》)
4.4.3责任人
4.4.3.2区域机构经理负责督导业务人员做好客户档案记录,并负责做好经销商客户档案的记录与整理。
4.5查看权限
4.5.1销售员只可查看所经办业务范围内的客户、经销商档案。
4.5.2销售部、市场部、营销中心负责人、分管副总可查看所有的客户、经销商档案。
4.5.3总裁可对所有的客户、经销商档案进行检查。
4.6客户分析与评审
4.6.1种类
4.6.1.1客户评审分最终客户评审和经销商客户评审两类。
4.6.1.2最终客户评审在每笔业务结束后进行。
4.6.1.3对于经销商客户中长期稳定的客户,在每年年底进行统一分析与评审;对新发展的客户,可在业务持续稳定进展一阶段后进行;对业务量发生反常波动的客户,可随时组织特殊要求评审。
4.6.2责任及程序
4.6.2.1对于最终客户,由销售员在合同结束后对业务做总结,区域机构经理做评价,记录备案。
4.6.2.2对于经销商客户,由销售部经理对业务情况做总结,并提交相应的分析报告、应对措施及工作计划,为客户政策的制定、客户服务的实施及业务的拓展提供依据。
4.6.2.3财务主管应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经销商信息及评审意见。
经销商客户档案评审结果及相应的分析与改善措施由总裁进行审核,确定客户等级及相应的实施措施。
4.7经销商客户政策的制定
4.7.1目的
为客观、有效、统一的制定并执行针对不同经销商客户的销售措施,拓展销售量、提高利润水平,规定由公司集中制定针对经销商客户的政策。
4.7.2内容
客户政策包括提供给客户的价格、结算方式、服务及其他待遇等内容。
4.7.3依据
客户政策应根据客户评审的结果、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管理制度而制定。
4.7.4原则
根据不同的客户评级,制定差异化措施。
应重视重点客户的维护与发展,为其提供附加值较高的服务。必要时,销售部、市场部、营销中心负责人、分管副总或总裁应亲自拜访或接洽。
4.7.5责任人
市场部经理负责主持客户政策的制定;总裁负责对客户政策进行审核,提出改善建议。
4.7.6程序
详见制定客户政策程序文件
4.8客户服务
4.8.1种类
4.8.1.1客户服务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三部分,分常规服务和特殊服务两类。
4.8.1.2根据客户评审结果,对一般客户提供常规服务,对重点客户提供特殊服务。另外,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特殊服务。
4.8.2内容
4.8.2.1常规服务
售后:追踪产品情况及客户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问题,同时注意开发新的需求。
4.8.2.2特殊服务
应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和公司的现有能力酌情提供。
5.1目的
为保证公司销售的顺利实现及销售人员工作时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5.2原则
5.2.1既有利于公司销售的实现同时又能够充分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5.2.2简洁、明了、实用、合理。
5.3内容
5.3.1以总公司自身开发、研制的产品为主开展业务,由营销中心根据市场需要对所有业务人员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市场范围及程序。
5.3.2业务人员应服从营销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听从统一调配,根据公司所划定的目标市场和规定的任务指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5.3.3营销中心根据不同时期产品和市场情况,可适时进行营销策略的调整,市场定位及人员调整。
5.3.4营销中心根据总公司所下达的任务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组、到人,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5.3.5营销中心对业务人员推广、洽谈或公关业务分为指定开发和自行开发两种方式;
a公司指定开发:因业务需要由公司指定赴往目标市场从事营销业务者,首先应充分领会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精神;掌握业务内容,制定业务计划。
b自行开发:业务人员自行开发市场,应首先提交开发申请和市场调研报告,做出业务计划书,经主管业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5.3.6业务计划应写明业务对象、地点、时间、事由及如何完成计划等内容。
5.3.7业务计划必须报请营销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自行作主,先斩后奏,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3.8业务人员不得利用出差便利,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盈利活动和其他活动。如有发现,差费不予报销,并扣发工资,同时予以开除。
5.3.9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种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参加。
5.3.10业务活动中,如因公关需要,需开支费用的,必须事先报请总裁批准同意后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5.3.11业务人员出差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事故和财物被盗,责任自负。
5.3.12合理计划差费的使用,发生超额,公司财务概不借款,特殊情况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5.3.13业务人员出差返回后,要及时通知公司,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一般情况出差在15天以上的,返回后可休息一天,出差在一个月以上的,返回后可休息两天,凡返回后不通知公司,又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公司损失的由业务人员赔偿。
5.3.14业务人员无出差任务在公司上班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主动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重新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完成。
5.3.15业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泄漏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等商业机密,如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按《保密协议》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5.3.16业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客户馈赠,如有馈赠需上交公司,凡因此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5.3.17业务人员应严格按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主动向部门领导提供出差备忘录。出差期间凡发生住宿的应提供住宿发票,报销时以住宿发票核定差费补贴,无发票者扣减补贴。乘坐长途汽车的,所持车票必须与实际票价相符,并提供往返地点的名称、时间、里程、车票价格等,凡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不予报销。
5.3.18无特殊情况,市内办事一律不得乘出租车,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6.1目的
为了更好地管理销售人员,保证公司营销目标的实现,特此制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6.2原则
6.2.1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销售业务人员。
6.2.2对人员的管理要将严格性与灵活性紧密结合。
6.2.3对销售人员的管理不但要注重物质激励,更要注意满足其精神需求。
6.3内容
6.3.1人员聘用
6.3.1.1凡招聘业务人员均需按照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招聘录用程序进行。被录用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6.3.1.2业务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500元/月,差旅费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业务绩效特别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并给予奖励。
6.3.1.3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公司随时可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转正后员工实行底薪加提成加奖金计酬办法,具体办法按总公司的考核办法执行。
6.3.2上岗培训
6.3.2.1被录用的员工,首先应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为10—15天。
6.3.2.2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员工守则。
6.3.2.3培训内容
a.总公司管理制度;时间1—2天
b.专业技术培训;时间6—8天
c. 《业务员操作手册》;时间3—5天
6.3.2.4各项培训内容都须经过集中讨论,完全掌握。
6.3.2.5培训期及培训期以外新进员工,应自行熟练掌握各项培训知识与技能。
6.3.2.6培训完毕后,进行考核,包括书面考试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6.3.2.7组织参加公司不定期培训,认真完成相关培训考核。
6.3.3业务考核
6.3.3.1业务员每月工作量以业务计划及《操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中的三个表格、工作汇报及工作日志为考核依据,无论客户大小,是否成交,凡与之接触和洽谈过的,都应如实填报《公关表》,《客户调查表》,《市场分析表》,不按规定填报或填报不实的,每份罚款10元,缺报一份罚款20元,并按考核不合格对待,履犯者,将予以辞退。
6.3.3.2业务人员在与客户洽谈中,应详细了解该客户的基本情况,如生产规模、经营业绩、资信情况及生产经营品种、成本、价格等情况。
6.3.3.3销售业绩以销量资金回收率及毛利率为考核标准,以组或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分组分工,互相配合,务必团结协作,出差到达指定地点后,要向公司报告住宿地点及联系电话。
6.3.3.4业务员出差中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事,否则相关费用及差旅费不予核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直至开除。
6.3.3.5出差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报行政部备查。
6.3.3.6业务员到达市场后要严格按公司要求开展业务,不得拖延、滞留,否则扣减此期间的差费补贴。因滞留、拖延而影响工作失掉客户的,差费不予报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扣罚本人工资和销售提成。
6.3.3.7业务员出差期间必须每三天给公司打电话汇报工作,每十天提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每缺一次电话或每缺一份报告,扣减一天的出差补助。
6.3.3.8出差返回上班后,必须在三天内如实结清所有财务报销手续,因个人原因每逾期一天扣除一天的差费补贴。出差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填写报销单据必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违章违纪的,一经发现,按违章金额处以三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承担法律责任。
6.3.3.9业务员要求发货时,必须填报要货申请单,详细写明客户名称、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手机、要货时间、数量、价格等,报请主管经理批准并办理发货手续后,予以发货,不办理发货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予发货。
6.3.3.10发货时,业务员须到达现场为客户办理有关发货事宜,监督装货、称重,并把好质量关,称重时必须要有过磅单,由业务员、过磅员、工厂负责人共同在磅单上签字,业务员同时在工厂出库单上签字。
6.3.3.11业务员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带领客户直接到厂参观或提货,特殊情况需要提货时,必须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否则不予发货。
6.3.3.12业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货款,一经发现,按截留款的双倍罚款,并予以警告;发现两次者除罚款外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本人及经济担保人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6.3.3.13凡谈定的业务,必须签订正规的供销合同,按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办理签字审批手续,合同条款应规范明确,责任划分清楚。凡私自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为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6.3.3.14付款方式,原则上现款现货或款到发货,特殊情况,需分期付款的,其付款方式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凡未经公司同意,自作主张造成余款不能按期收缴的,由业务经办人负全部责任。
6.3.3.15销售结算一律采用转帐支票、汇票或电汇,特殊情况需报主管经理批准。零星销售,可以现金结算。如现金额度较大时(1000元以上),必须在当地银行(或邮局)办理汇款手续,将款寄回公司。严禁随身携带货款在外出行。
7.1内勤管理
7.2.1内勤协助经理搞好营销中心内务管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客户档案》、《经销商档案》、《销售月报》、《销售费用》的填写、保管和管理。
7.2.2做好客户需货供货的统计、安排,认真详细地做好销售货款的登记和管理,协调组织货源,协助业务人员申报办理发货运输业务。
7.2.3做好市场监控管理,定期与在外的业务人员取得联系,做好业务电话的记录整理,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营销中心主任。
7.2.4严格对各种销售、供应资料的管理,未经同意所有资料不得私自外借,不得将客户资料、客户档案及统计漏给与此无关人员,严格保密制度。
7.2.5定期与财务、工厂及业务人员核对有关帐务,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7.2.6负责电话资讯中心的业务,对来公司洽谈业务的客户,做好接待,对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经常保持联络。因工作失误而丢掉客户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2.7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部门内部的其它管理工作。
7.2开票、提货、结算的规定
7.2.1销售业务人员凭客户预交收据或报批后的销售申请单,由营销中心内勤开具提货单报财务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提货。
7.2.2财务部总管人员根据销售合同和有关协议,核实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若超出价格管理权限,按价格管理办法报批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
7.2.3提货单应一式四份,其中销售公司一联;财务部一联;客户或销售人员一联;结算一联。
7.2.4分公司将根据提货单注明的品种,数量予以装货。对于液体罐车运输产品,应根据过磅单实际数量填报在结算联货单后,交营销中心或财务部进行结算。
7.2.5结算中,若开具普通发票者,由营销中心内勤或分公司财务人员办理收款结算手续;若开具增值发票者,由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办理收款结算手续。
7.2.6若为先提货、开具发票而后付款进,必须由公司销售业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提货。有关款项经办业务人员负责收回。
7.2.7客户或销售人员办完结算手续或内部审批手续后,财务部、营销中心或分公司财务人员方可通知库管员办理出门手续。
7.2.8库管人员负责开具产品出门证,一式二份,其中客户一份,自留一份。出门证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分公司门卫将根据出门证验货放行。
7.2.9结算中,原则上货款未结清前,暂不开票;支票款未到帐前,不发货。
7.2.10外出过磅,库管员负责监磅,并保证磅称计量准确,称后产品安全、完整回厂,结算完放行。
7.2.11凡液体运输车辆进厂提货,由门卫加装防火幕并登记车号,提货人、提货单位,提货人在登记册签字。同时,库管员要检查车辆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7.2.12每月25日,营销中心、分公司将经手的结算发票、提货单、出门证、磅单等一并交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实。
8.1目的
8.2.1为保证公司应收帐款的及时、足额回收,使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8.2责任人
8.2.1销售员应对负责的每笔业务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记录;
8.2.2根据合同,提示客户按时付款,并及时通知会计部准备收款;
8.2.3根据会计主管的反馈,对到期未付或逾期未付账款进行催讨。
8.2.4会计部应配合业务部做好收款工作,由会计主管及时反馈收款情况。
8.2.5区域机构经理、销售部经理督导销售员做好催收工作,并对所有应收帐款情况负责。
8.3管理要求
8.3.1销售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及后勤人员的反馈,记录每笔应收帐款,并及时通知会计和客户准备收付款。
8.3.2对所有的赊帐业务,销售员与会计部应定期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3.3对拖欠的应收帐款应加强催讨力度,密切注意客户动向、并注意方式方法,直至货款收到或委托律师提请法律诉讼。(对于是否提请诉讼,汽车部和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与客户财务及营运状况进行沟通,并报总裁审批。)
9.1合同的签订
9.2.1所有与产品销售业务相关的合同都由法律顾问负责拟定合同范本。销售部根据范本填写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
9.2.2合同条款的变动或附加条件的提出都需经法律顾问审核,报总裁批准。
9.2.3销售部经理作为签约代表对外签订合同。
9.2.4总裁办对合同签订是否履行了必要手续进行审核后方可盖章。
9.2.5具体程序详见《合同签订》及《新合同签订》程序文件。
9.2合同的变更
9.2.1原则
9.2.1.1有关合同变更的要求及条件应在合同范本里统一规定。涉及变更事项应按照规定统一处理,以尽可能控制公司的风险。
9.4.2程序
9.2.1.2根据权限设置,由分管副总或总裁审批,决定是否更改。涉及有关法律问题,应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9.2.1.3变更批准后,销售人员与客户确认,并做好书面变更记录,经客户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在销售部、总裁办和会计部存档保存。
9.3合同的保管
9.4.1所有合同正本由总裁办统一归档保存。
9.4.2销售部和会计部各留一份合同副本,分别由销售部经理和会计主管负责保管。并确保合同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
9.4合同的查询
9.4.1销售人员只可查询经手的销售合同。
9.4.2销售部经理、营销中心主任可查询所有销售合同。
9.4.3会计主管可对所有合同进行查询。
9.4.4总裁、分管副总可对所有业务合同进行查询。
10.1.销售业务所需使用的印章主要有合同章及公章两类。
合同章主要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使用;公章主要用于背书、开立介绍信、联系单、情况说明等。
10.2.会计部经理负责对各项业务用章进行审核签字。
10.3.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总裁办主任方可盖章。
11.1.原则
11.1.1.公司所有的程序文件需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11.1.2.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规定执行各项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应向流程总责任人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1.2.具体业务流程及责任界定(详见有关程序文件)
11.3.流程的制定与调整
11.3.1.原则
11.3.1.1.公司所有人员均可提出制定或调整要求;
11.3.1.2.流程的制定与调整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11.3.1.3.新制定或调整的流程若与公司管理制度的原则性条款相冲突,须报总裁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修改有关制度条款,并报总裁审定。若总裁对修改制度意见予以否决,则应调整流程使之符合公司制度。
11.3.2.程序
11.3.2.1.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录《流程的撰写与调整程序文件》。
12.1.本制度经总裁签署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12.2.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各部门人员在直接领导的督导下严格执行制度。总裁对分管副总、各中心主任及部门经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2.3.若擅自违反制度规定,应予以惩罚(按公司统一的处罚措施执行)。
12.3.1.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2.4.违规人员的直接上级对下属的违规现象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按公司统一的处罚措施执行)
12.5.本制度附属文件包括《制定客户政策程序文件》、《合同签定程序文件》、《制定资金计划程序文件》、《年度业务计划表》、《月度业务计划表》、《一周工作计划及执行表》、《客户档案》、《经销商档案》、《保密协议》、《业务员操作手册》、《公关表》、《客户调查表》、《市场分析表》、《销售月报》、《销售费用》等。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二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 ,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2.1.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c、客户抱怨之处理。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f、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b、公文档案。c、销售帐务。d、货品及赠品盘点。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g、领用、借用之公物。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b、应收帐款单据。c、领用之公物。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销售管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x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1.1. 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 权责单位
( 1 ) 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 2 )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 一般规定
2.1. 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 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 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 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 部门主管
( 1 ) 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 ) 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 3 ) 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 4 ) 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 5 ) 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 6 ) 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 ) 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 、销货报告。
b 、收款报告。
c 、销售日报。
d 、考勤日报。
( 8 ) 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 销售人员
( 1 )基本事项
a 、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 、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 、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 、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 2 )销售事项
a 、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 b 、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 、客户抱怨之处理。 d 、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 、产品品质之反应。
b 、价格之反应。
c 、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 、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 、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 、新产品之调查。
e 、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 、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 、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 、退货之处理。
i 、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 3 ) 货款处理
a 、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 、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 、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 、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 、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 、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g 、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 h 、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 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 销售单位主管
( 1 )移交事项
a 、财产清册。 b 、公文档案。 c 、销售帐务。 d 、货品及赠品盘点。 e 、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 、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 、领用、借用之公物。 h 、其他。
( 2 )注意事项
a 、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 、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 、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 销售人员
( 1 )移交事项
a 、负责的客户名单。 b 、应收帐款单据。 c 、领用之公物。 d 、其他。
( 2 )注意事项
a 、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 、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 、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 工作规定
3.1. 工作计划
3.1.1. 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 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 客户管理
( 1 ) 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 2 ) 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 工作报表
3.3.1. 销售工作日报表
( 1 ) 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 2 ) 《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 月收款实绩表
( 3 ) 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 售价规定
( 1 ) 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 2 ) 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 销售管理
( 1 ) 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 2 ) 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 3 ) 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 收款管理
( 1 ) 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 2 ) 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 3 ) 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 4 ) 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 xx 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 xx 元,副经理xx 元,一般人员 xx 元。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 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 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 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 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 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 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三
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该守则。
1、销售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法令,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谋求公司制度规定之外的个人利益。
2、销售人员必须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勤奋进取,按质按量完成销售工作任务。
3、销售人员之间应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待人接物热情有礼,着装仪表整洁大方,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统一规范的办公秩序。
5、严格保守公司机密,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及客户利益的事情。
6、销售人员应及时做好客户登记、成交登记和值班记录工作,发生接待客户冲突,不得争抢,均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遇特殊情况由销售经理判别客户归属及业绩和佣金得分配。
8、销售人员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必须口径一直,凡有疑难问题应向销售经理请示,严禁向客户承诺有关本项目不详、不实的事宜。
9、销售人员应时刻注意自身的素质修养,对项目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对周边项目做到知己知彼。不断提高房地产专业知识及销售技巧,具备独立完成销售工作的能力及较强的应变能力。
为了规范销售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自我工作能力。
三、认真对工作进行记录,按时完成各类市场管理报表与月度总结。
四、严守公司产品价格、销售政策等机密,不得打探他人工资。
五、服从并积极配合上级对工作的安排与调整。
六、与客户保持良好联系,不得拒绝接听客户电话或敷衍客户。
七、认真按照公司销售政策引导目标客户,不得向客户做出超出公司规定的个人承诺。
八、公司禁止员工在外兼职工作。
九、做好工作计划,认真安排客户拜访与销售促成工作。
十、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每天上午向部门经理上交前一天工作记录,每周一上交上周工作报表;每月3日前上交上月工作总结。
十二、销售人员上班期间不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人。
十三、按时参加销售人员每周例会与公司相关会议。
十四、销售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客户争吵,每发现一次,扣工资或提成200元。
十五、对于报销中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按弄虚作假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十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公司名义做与业务不相关的事,否则一经发现,除辞退外,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1、销售人员每月应当填写的报表包括日报表、周报表、月度工作总结、客户档案资料与重要客户月度销售分析表。
2、销售人员必须每十天将自己所接触的客户进行资料整理,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采购品种、月采购量、客户规模、成交意向等资料。整理后上交部门经理。
3、销售人员的日报表,必须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填写,次日上午在上交前一日工作记录的同时,必须对次日工作进行计划。同样,在上交本周工作小结时必须对下周工作进行计划。
4、对于已成交客户,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详细记录客户档案资料。
5、不按时上交报表的,根据实际情况,将给予警告或罚款。无故不上交报表的,每次罚款30元。
6、对于已成交客户的每月成交量,销售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分析,寻找其中的规律性或反常性,做好客户跟进与客情维护工作。
1、销售人员月薪1500元/月。
2、因出差需要在外就餐,每餐补助20元/人。
3、为了有效激励销售人员,在销售人员试用期内,如销售人员每月完成与100家以上的有效客户沟通并完善其档案,同时获得15家以上的意向客户,可获得月度奖励300元。销售人员试用第一个月如成交额高于5万元,奖励300元。
4、在计算底薪的情况下,销售人员提成比例为月度回款额的1%。如销售人员提出不拿底薪,销售人员的提成比例按回款额的2%计算,但差旅费用由销售人员自己承担。
5、销售人员当月应得工资与提成在次月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6、销售人员出差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经行政部备案。
7、在成交客户的过程中,如销售人员需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应征得公司同意,在部门经理参与的情况下方可支出。
8、客户招待费用标准一般为80元/人(按照参与的人数)以内。
9、销售人员出差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10、销售人员电话费补助每月200元/人。
11、在特殊情况下,如销售人员因业务洽谈无法返回公司而需在外住宿,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经批准后公司给予100元住宿补助。
12、销售人员销售产品过程中,高于公司规定价格以上成交部分,按照公司得70%,销售人员得30%的分配方式处理,鼓励销售人员维护产品价格。
16、属于公司分配给销售人员的客户,月销量在3万元以下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提成。月销量在3万元—10万元之间,给予每月500元的奖金;月销量在10万元—20万元之间,给予每月800元的奖金;月销量20万元以上,给予每月1200元奖金。以上奖金不累计,且只有销售回款到位后方可兑现奖金。凡公司分配的客户,销售人员统一不计算溢价奖励。
(四)销售回款管理规定。
1、为了规范销售回款工作,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刚成交的普通客户(月采购量5万元以下),原则上一律收取现金或三日内的现金支票。未经pc销售部经理与财务确认同意,任何销售人员均不得收取客户的转账支票或其他期票。
3、经pc销售部经理与财务确认同意可以收取转账支票的客户,负责跟进的销售人员应当对其档案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进行详细、准确、定期的了解,以有效降低货款风险。
4、销售人员所回收的现金、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应当在收到当日交给公司财务,不得拖延。如所收回的现金有假币或货款金额不符,由销售人员承担责任。
5、凡经公司同意收取期票的客户,在合作的前三个月内必须对支票的转账期限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当月发货,只能开具当月26日以前到账的支票,非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不允许例外。
6、月结客户的供货价格,原则上应当高于现结客户。
7、对于经过严格评估可以月结的客户,销售人员必须在其内部建立内线,做好相互关系处理,尽可能降低货款风险。每月应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8、非现金结算客户每次下单均应经pc销售部经理确认订单,确认无误,方可安排发货事宜。
9、因销售人员对货款风险认识不足,对客户缺乏了解分析导致出现呆账或坏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下表标准承担责任。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四
一、总则:为了提高本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及维护,公司决定确立经济责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各种业务管理公司营销策略,采取设立经销点的经销制,同时为加强经销网络的维护,致力开发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及包干制业务,应定期走访各经销点,每月对所有经销商的业绩审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随时做好所有客户的销前、后服务工作。
二、岗位职责:。
2、1销售副总:。
a、负责总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b、组织并参与市场调查和预测,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要求。c、会同销售部经理制定和完善销售承包责任制,制定年销售计划,各时期营销策略。d、对营销网络的维护建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司总经理。e、负责资金回笼工作,主持解决所有经济合同的纠纷事务。f、会同分公司总经理,技术部主管制订订货排产计划。
2、2销售部: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3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4助销员岗位职责:a、负责客户的往来接待工作及产品的初步介绍;b、负责公司所有销售客户的往来跟踪、服务、联系;及售后服务等销售内务工作;c、负责销售部所有销售档案的整理、跟踪及管理;d、销售部经理外出时,全面负责销售部内部一切日常运做;e、负责所有销售合同的跟踪;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三、销售服务:销售部应保持8小时日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听电话,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应文明礼貌待客,具体要求如下:。
3、1、接听电话:。
3、4、对于与公司往来密切的大宗经销客户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场的其他客户有差别待遇感。
3、5、对于所有初次往来客户,无论大小,在初次见面后均应了解并记录对方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其外貌特征应尽快熟记,以便客人二次来公司后,有亲切感及重视感。
3、6、如客人询问与交易无直接关系的问题,应礼貌回避,不应明显表露出不悦或直接敷衍了事。且不可在自己不了解情况时,告诉客人错误答案。
3、7、如遇工作秩序关系,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误客人时间,应向客人做出礼貌解释,并向客人表示歉意,请客人原谅,不可与客人发生争执及面有不悦冷落客人。
3、8、当客人离开时,应主动与之“再见,欢迎下次再来”等礼貌用语。
3、9、如客人委托保管任何物品,应乐意接受,并妥善处理,如发现客人遗留或忘记物品时,收好并通知该客户。
3、10、销售部所有人员应尽量满足客户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应婉言拒绝。
3、11、凡公司销售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不得与客户串通勾结,一经查处,公司将依情节做严肃处理。
四、客户服务细则:。
4、1、客户意见调查及处理:所有客户的经销情况、储运、财务、仓库均应做实际了解,如客户对公司销售营运提出任何意见,销售部均应记录备档,并及时解决处理,如有重大事件,应及时反馈至分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处,以便及时处理。
4、2、客户投诉:a、客户质量投诉:公司销售部凡接到客户对产品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时,不论情节大小均应由销售副总或销售经理亲自安排处理,对客户投诉内容的相关票据、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色号、购买日期等予以登记备档,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查明原因。对客户的投诉理由进行确定,必要时销售副总或经理应协同相关部门主管一同前往客户处进行详细了解、调查并迅速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同时对所处理结果进行追踪服务并做记录备份留档。b、客户对非质量的投诉:客户对销售人员或有关部门人员的销售服务提出意见或进行投诉时应向销售副总或经理报告,并据情节大小、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上报及处理建议。销售部或办公室对此做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
五、对客户投诉的有关处理办法:。
5、1所有质量投诉无论大小、轻重,销售经理均应及时填写客户投诉质量处理表,并送至各相关部门,据实际情况对表内相关内容进行如实填报,并做出相关处理。处理结束后,将此表复印后送办公室留档,销售部保留原件备档。
5、2所有服务投诉,由销售经理填入客户投诉服务处理表,投诉责任人的有关部门应对投诉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复印件报办公室一份留档,原件由销售部备档。
5、3对客户投诉的有关内容的处罚规定:a、凡属于服务质量引起投诉的,经查实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20—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b、凡属于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除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根据考核方案予以处罚,如情节十分严重,所造成后果恶劣,并没有悔改表现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六、要货发货要求:。
6、1各区域经销商需货时,由销售部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开单发货。如为大宗订货需求,而公司无库存时,销售部应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要求直接反馈至生产部,以便据情排产。6、2如经销商为需货量较大且所需品种为公司目前尚未生产之花色品种,销售部应向客户索取所需品种样板后送至技术部进行试制,技术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并完成试制,销售部交付至客户。6、3如经销商定板后,销售部与办公室、生产部及技术部门协商并由销售部拟订订货排产计划表交付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通知生产部门确认并制定生产排产计划表并按排生产。
6、4当客户或经销商要求留货,必须预留订金。留货时效为3日,并不得跨月留货(注:每月25日为财务结帐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无法预留订金时,由销售部出具经济担保经销售副总同意后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方可批准留货。如遇客户确需超期留货,需由销售部提出并出具担保,报销售副总及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货,如经发现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5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扣发一个月薪资。6、5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客户予以报价所有销售价格均按公司制订价格并由销售部人员报出,如遇擅自报价或开单员开价与规定不符,所造损矢及后果由部门主管及相关责任人直接负责,公司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罚。6、6销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对所有各点经销商进行盘仓,并做好盘仓记录进行备档并报至办公室。6、7所有要货、开单、发货、均按销售操做规程予以执行。
七、货款管理办法:7、1经销商每次进货销售部均应将进货额登记在客户管理跟踪表内,并保留相应票据,有效保存原始票据。7、2所有产品均按先款后货方式执行,对大宗经销商可先预留货款,而后根据所留货款进行分期分批提货,财务部做转帐处理。7、3往来密切与公司常年合作,并具有相当实力及良好信誉的客户,为便于销售及财务的操作运行,销售部可允许客户在签定书面保证后,保证所有转帐支票或电传汇票均无虚假或空头的情况下,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基础上,销售部可在收到客户转帐支票或其它电汇单据传真件后,通知财务,财务以此传真件为准予以先提货。7、4对于一些往来密切的大宗客户,提货时因特殊原因无法完全支付提货款,允许销售部以本部门当月销售提成做为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由销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签认,财务确认备档。直至客户将所欠货款完全支付此担保结束。
注:销售部出具的经济担保金额不得超出当月销售提成,否则总经理不予审批,财务不予确认。
八、样板发放管理办法:。
统一领出;。
(样板申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办公室,一联交成品仓,一联销售部存根)。
8、2所有样板,销售部在样板发放前均必须做好样板标识,以便发放。所有样板发放由销售部开出样板发放单,报财务部由财务确认后,准予发放。
(样板发放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门卫,一联销售部存根。)。
九、销售档案的管理:。
9、1所有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及大宗客户均应建立其独立档案。
9、2所有相关提货凭证,均应有复印件备份。
9、3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各经销点电话联络做售后服务跟踪并对内容记录备档。
十、销售部操作程序:。
10、1为完善公司销售程序;整体操作运作规范,以实现公司统一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0、2所有销售订单、合同在签订时,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
10、3开单员在接到订单后,须掌握仓库的存货情况,并在开单前将存货的情况通知客户,并在取得客户的认可后方可开单。同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
10、4开单员在开具单据时作到准确及时、无误地开出提货清单,及时送到出纳员处,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方可送之成品仓库发货员处组织发货。
10、5遇库存产品不详时应由销售部开装货通知单,待装车完毕后,以装车实际数字由成品仓管理员签字并确认后,在开单员处开出货单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
10、6所有产品销售后,客户反馈任何质量问题,均由销售部首先口头通知至成品车间主任,同时将有关书面材料及时提交生产部,协同解决处理并填写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客户投诉反馈表。
10、7遇重大质量事故,则因由销售副总会同相关部门主管亲往解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经理处。
10、8所有大宗经销商销售部应接到对方现金或转帐支票、电汇单据之传真件后,由财务确认,销售部方可予以开单发货。
10、9调货产品操作规程:10、9、1调往其他公司时,应由该公司销售部首先将每批产品填具调货计划通知单,及产品质检报告同时传真至需发公司销售部,并由销售部副总签认,销售部盖章后并回传后方可发货。10、9、2销售部安排好调货产品的储运后,将货运单及其他相关票据传真至调入方,并由对方财务及销售签认回传。10、9、3调入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对所调入产品进行清点并检查破损情况,并将数量、等级、破损数填具收货清单后传真至调货方,对方销售及财务签认后回传。
十一、销售部内务管理办法:。
11、6对客户投诉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的解决。
十二、销售合同管理:12、1销售部在接受合同前应对每一份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旨在保证本企业产品能满足合同要求。12、2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签字。12、3销售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章方为有效。
12、4销售合同必须统一由电脑管理,电脑打印。12、5所有销售合同必须以公司统一蓝本,任何人及部门不得私自改动。如确需做出修改,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总经理、销售副总、科研所主管、生产厂长作出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并由全体评审人员签字,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外出时由生产厂长代为执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以工矿合同为蓝本。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做出改动,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12、8所有处理产品包销合同的价格需经分公司总经理及销售副总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12、9所有销售合同均须建立严格的销售档案并填写客户跟踪管理表:12、9、1营业执照复印件;12、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9、3需方公司住所和经营地址,需方公司主要负责人手提电话、住宅电话、办公电话,家庭住址;12、9、4销售合同复印件;12、9、5所有产品销售往来明细、本公司代办运输的发票、货票等财务有效凭证复印件。12、9、6有关产品库存经双方确认的库存盘点表及往来帐核对清单。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五
2、值班:
3、员工如因病假、补休、休假、公差等原因未能上班,应向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报告,并交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执行,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及时在考勤表当天栏内注明事由,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5、员工请事假一天,不核发当日工资,连续事假三天算旷工处理,员工一个月累计旷工2次者予以开除处理。
1、听从上级指挥、服从上级安排,员工除正式上诉外,不得越级报告,不得顶撞、侮辱、诽谤上司及同事,不得拉帮结派。
2、遵纪守法,不得携带凶器,不得参与赌博、打架、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3、保守公司机密(机密包括信息、业务情况、制度等),爱护公物,不得有损害项目、开发商以及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4、工作时间内在销售现场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在销售及办公场合奔跑、喧哗、擅入其他部门,擅自翻拿他人物件。
5、工作时间内不得谈与公事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售楼部阅报,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写私人信件、听收音机、有睡态、醉态、擅离职守。
6、廉洁奉公,不得私下交易,私收顾客小费、好处费。
7、工作时间内销售人员不得与客户私下吃饭。
以上情况,如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记过、除名、等处分。
1、经理应实行例会制,并于每周一上交上周工作总结(上周目标、完成情况、业务员工作情况、不足及改进办法和项目营销建议)及本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具体实施计划),同时结合主管销售总监的建议、指导,开展工作。
2、日例会:每天早上9:00-9:30为例会时间;
周例会:每周日召开全体销售人员工作会议,由主管经理主持召开;月例会:每月30日为例会时间。(如果30日为休息日则提前)。
3、周会及重要日会必须设专人作会议纪要。
1、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的须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核准且不扣工资。一天以上(含二天)的请假,事先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日工资三倍予以处罚直至开除处理。
2、员工因病不能提前请假,应先请示部门经理征得同意方可休假,并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上班第一天内到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作旷工处理。
3、无故旷工者,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
员工自动离职,置业顾问应提前10天,销售主管应提前20天,销售经理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自动离职或由公司辞退,必须办好所有交接手续,包括售楼部的文件、文件夹、项目资料、客户登记本、工作服、工作牌等;所交资料、文件等必须完好无损,否则按实际情况在工资或提成中予以扣除。
为达到并保持工作高效率和优质服务,除销售人员守则外,特针对售楼部的具体情况,另行特定销售人员行为准则如下:
(一)、作息时间。
早上8:30~下午8:30。
(二)、考勤。
1、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及代他人签到(扣10分)2、午膳进餐时间定为30分钟。
超过5分钟(扣5分)。
超出15分钟(扣8分)。
如无特殊情况或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超出30分钟当旷工一天;
3、违反请假制度的(扣2分)。
(三)、纪律。
1.不服从上司合理、合法的命令或工作安排;(扣10分)。
2.对上司不尊重,故意与上司作对;(扣10分或开除)。
3.有影响公司声誉之言行;(扣10分或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4.损坏公司财物;(扣10分或赔偿)。
5.泄露、出卖公司机密;(开除)。
6.伪造文件意图行骗;(开除)。
7.与客人争吵及对客人不礼貌;(扣10分或开除)8.向客人或发展商索取金钱或其他报酬;(开除)9.不按工作程序做事;(扣5分)。
10.搬弄事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扣10分或开除)11.逃避工作,推卸责任;(扣10分)。
12.工作马虎;(扣5分)。
13.仪容不整;(扣2分)。
14.在售楼部不穿工衣;(扣2分)。
15.在售楼部前台化妆;(扣2分)。
16.上班没有佩戴员工证(扣8分,并扣50元)。
17.在售楼部内吃零食;(扣2分)。
18.在售楼部内吸烟;(扣2分)。
19.有客人在场时,在售楼部内阅读报章刊物;(扣8分)。
20.有客人在场时闲谈;(扣2分)。
21.当值时间打瞌睡;(扣8分)。
22.保持售楼部整洁,每天早上未对柜台上杂物进行清理;(扣3分)。
23.当值时擅自职守,干私人事情;(扣10分)。
24.站或坐姿不规范;(扣1分)。
25.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扣10分并开除)。
26.挪用公司钱银;(退款及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7.隐瞒包庇同事错误;(扣10分)。
28.当值时讲粗言秽语及行为不检;(扣5分)。
29.不参加每天售楼部例会的;(扣5分)。
30.未经许可,打私人电话;(扣5分)。
31.当值时出岗、闲游或干扰他人工作;(扣10分)。
32.未到下班时间擅自更衣、签名;(扣5分)。
33.未做当天工作记录;(扣8分)。
34.不按规定填写"客户登记本"者;(扣10分或开除)。
35.如无正当理由三天内没有联系到过公司的`客户;(扣10分)。
36.展销期间不到场者;(扣5分)。
37.未经许可私自收取客户订金;(扣10分或开除)。
38.未经许可擅自对客户做出超权限的承诺;(扣10分或开除)。
39.违反公司其他规定的视乎情节做出处理。
40.私自对接开发商;(扣10分或开除)。
如员工一个月内违规次数超过两次或扣分超过10分,则由公司发出警告信,一个月内违规次数超过四次或扣分超过18分,则可考虑开除。任何人当年内接获两封警告信者,则降职处分或即时开除。本制度由销售经理负责执行并记录各人之扣分情况,每月上报营销总监及行政经理备案处理。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考勤及纪律制度,如发现互相包庇隐瞒的,则包庇者也视同违反同一规定并受同等处分,如纵容或包庇属下人员违规而不做出即时处理的,则视为失职,将受同等处分或视乎情节处以降职或开除处理。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
第五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3)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借款金额在3000~5000元以内,特殊用途超过8000元等特大金额应标明原因审批。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六条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之前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等事宜(见出差申请表)。(2)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
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5)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
(6)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费用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差旅费用标准及审批表: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报销补助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由公司规定统一开支。无任何安排情况,实行实报实销。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餐费、住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七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培养一支规范的、有较高素质的保安队伍,增强保安人员的纪律性、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现对保安薪酬制定如下规定:
1、薪酬结构:保安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出勤奖金、安全奖金、晚班补贴四部分组成。
2、基本工资:保安人员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
3、出勤奖金:出勤奖金为10元/天,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缺勤天数每月累计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出勤奖金。
4、安全奖金:安全奖金为300元/月,如发生偷盗事件将按以下标准予以扣发:
(1)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相关责任人扣发当月安全奖金100元;
(2)经济损失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相关责任人扣发当月安全奖金200元;
(4)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相关责任人除扣发当月全部安全奖金外,另按实际经济损失额的10%予以赔偿(从工资中逐月扣发)。
5、晚班补贴:保安人员晚班补贴为5元/晚,按实际晚班数计发。
6、法定节假日值班按日基本工资的3倍计发。计算方法: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则日基本工资为33.33元。法定节假日薪酬为基本工资33.33元+2倍基本工资66.66元,合计为100元/天。
1.薪酬结构及标准。
1.1薪酬构成:公司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工龄工资、餐费补助构成。
2.工资薪金的确定。
2.2新员工薪金的确定,依据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该职位的最基本任职条件,确定薪金,人事部与总经理共同商量确定其工资标准。
2.3新聘用人员执行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执行试用工资(按其签合同时签订的工资),转正后执行标准工资。
4.5工龄工资:在职满半年着享有50元工龄工资,在职满一年者享有100元工龄工资,一次类推,5年封顶。
3.薪金的调整。
4.1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餐补)按出勤天数计发,日工资按工资(代班和电话补助除外)/30天计算;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遇休息日顺延,节假日提前发放;工资发放采用银行自动转账方式;遇特殊情况公司电话通知员工后,可以延期发放。
4.2工资发放的程序为:人事部根据员工当月的考勤情况,编制员工工资表报总经理审批;总经办将审批后的工资表转财务部,由财务部执行工资转账。4.4新进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根据实际出勤天数给付;离职员工在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人事部核算工资后转交财务部以现金形式在3个工作日之内结清其应得工资。
元旦:1天(1月1日当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1天(4月1日当天);劳动节:1天(5月1日当天);端午节:1天(当天);中秋节:1天(当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10月3日)。
3.公司集体福利。
3.1防暑降温费: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工作中的身体健康,为员工提供必备的降温用品,以实物形式发放。
3.4工作服:为统一员工职业形象,公司视岗位需要为员工定制夏季、冬季工作服各1套,一般每2年更换一次。
3.5过节礼品发放:中秋节每人发放月饼一盒,春节发放200元购物卡或者现金。3.6代班津贴:3-8人:班长代班津贴100元,电话补助50元。9-15人:班长代班津贴150元,电话补助100元。16-20人:班长代班津贴200元,电话补助150元。
4.其他福利。
4.1公司为鼓励优秀,对于各方面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员工,为其提供奖金,奖金视情况而定。
4.2公司为在职满一年的员工提供200元奖金,9个月提供150元奖金,半年者提供100元的奖金,满3个月50元的奖金。
1、保安人员作息制度。
1.1每天工作时间为24小时执勤,8小时制,三班倒;倒班时间分别是早班0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08:00.1.2保安员实行轮休,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考勤办法。
21建立考勤登记本,上班实行登记制度,每月最后一天汇总考勤情况,报公司;22下列情况属于违反劳动纪律:
伪造考勤记录: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对当事人处罚。
五、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一)事假。
1、事假必须事先申请,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过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事假未获批准擅自不来或者逾期未及时补办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正规医院证明材料(医生建议休假单、病历),一月五天以内的,发放基本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按照事假处理。
(三)丧假。
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基本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四)年休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基本工资)年休假。
(五)婚假。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基本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三)休假假审批程序。
1、休假时间在3天以内者,不得迟于休假前1个工作日提交请假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休假时间3—5天者,不得迟于休假前2个工作日提交请假申请,报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备案,将工作与同事妥善交接后方可休假。
3、休假时间超过5天者,不得迟于3个工作日提交请假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最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将工作与同事妥善交接后方可休假。
五、员工服装管理规定员工的服装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统一制作、购买、部门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分公司所属装备的管理、检查。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统一规定着装,保持服装整洁,下班后叠放整齐或用衣架挂好,严禁在上班时间以外穿工作服,严禁将工作服转借他人,公司部门定期对员工着装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理。如因工作原因造成服装损坏,需由当事人写明损坏原因,项目主管签字,经项目管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换。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作服损坏,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购买工服的费用。项目主管或装备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类员工的着装进行具体检查并将其检查内容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部门着装要求:挂工作牌,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7保安员着装要求:挂工作牌,全身着统一制服,扎皮带,系领带,戴帽。保洁员着装要求:挂工作牌,着公司统一发放的服装。员工5月1日和10月1日为夏冬装换季时间,更换工服时,需由领用人将工服清洗干净,交还项目管理部后,由项目管理部下发各分公司,再由其下发至有关项目及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情况而定。10如员工办理离、辞职手续时,需将工作服洗净后交回,并作为离、辞人员完善手续之一,项目主管在本人离开项目时,应在手续上写明。装备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服装等物品的使用期及赔偿按项目管理部报价表执行。公司的服装代表公司的形象,员工必须精心护理,不得故意损坏,未到规定换领时间而损坏的服装按公司规定处理。
六、离职批准制度。
1、一般正式员工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经班长批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转交给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2、班长提出离职,需提前两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上交项目经理批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给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五、员工离职经办程序:
1、工作文件交接清楚,服装及工牌交接,服装未清洗或者未洗干净,扣除相应洗衣费,工牌丢失扣除15元。
3、人事部将离职员工材料(员工履历表、劳动合同、辞职报告)整理按月存档备案。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改建。
(一)改建申请
已经设立电话销售中心的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电话销售中心进行改建,并向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提出改建申请,向呼入地保监局报告。改建申请材料应包括:
1.改建申请书,应明确机构名称、专用号码、所在地、销售区域等;
2.改建报告,应说明改建机构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各项标准;
3.改建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有关证明等。
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合作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并向合作机构呼出地保监局备案,向呼入地保监局报告。备案材料参见本办法第十七条。
(二)改建审批和备案
关于电话销售中心改建的,保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批准改建的,颁发专属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改建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关于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备案的,保监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可视情况对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为统一监管标准、提升监管效率,各保监局应根据本办法修订完善现有关于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鼓励新兴渠道专业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直接或委托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话销售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话销售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主动呼出或接受客户呼入,通过电话销售中心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设立电话销售中心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电话销售业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个人不得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名义约访客户。
第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筹建负责人;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可以向拟设地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监局”)申请设立电话销售中心。电话销售中心是保险公司直接经营电话销售业务的专属机构。
总公司申请设立的电话销售中心,可以在总公司经营区域内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省级分公司申请设立的电话销售中心,可以在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开展电话销售业务。
第七条 设立电话销售中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包括机构名称、拟设立地、销售区域等;
(二)偿付能力符合条件的说明;
(四)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五)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的电话销售中心,名称至少应当包含“申请人名称”和“电话销售中心”两个要素。
第九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属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1年以上电话销售业务管理经验或2年以上金融业务管理经验;
(四)《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电话销售中心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办法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
(四)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向拟设地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二)拟任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的简历及有关证明;
(三)电话销售系统建设报告,包括计算机配置、应用系统、网络建设情况等;
(四)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消防证明或者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专属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电话销售中心,应向受话地保监局报告,并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对保险代理机构资质进行审核。拟合作的保险代理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二)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电销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合法的运营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提前向保险代理机构呼出地保监局备案,并告知受话地保监局。保险代理机构呼出地保监局视情况对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就开展电话销售代理业务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偿付能力符合条件的说明;
(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销售区域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销售区域应同时符合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但连续经营电话销售业务两年以上,期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电话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产品选择应充分考虑电话销售的特殊性,简明易懂,便于投保。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设立电话销售中心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设置全国统一的专用号码。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号码审查,确保其使用统一的专用号码。
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保持电话销售号码的稳定性,专用号码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在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开辟信息披露专栏。披露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用于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统一专用号码;
(三)委托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名称、合作期限、销售区域等;
(四)消费者投诉维权途径。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和营业场所变更,应报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批准;电话销售中心名称和电话销售号码变更,应向机构所在地保监局备案。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应向合作项目所在地保监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撤销电话销售中心,应参照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办理。
保险公司终止委托保险代理机构电话销售的,应在终止合作前15个工作日向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备案,并提交妥善的后续业务处理方案。
第三章 销售行为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客户信息,有序开发、规范使用现有客户资源,确保客户资料和信息采集、处理、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
(一)应通过电话销售系统对销售时间进行管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设置禁止拨打时间。除客户主动要求外,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
(二)应通过电话销售系统建立禁止拨打名单。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并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
(三)应建立因禁拨管理不当对客户造成骚扰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电话销售人员的培训:
(二)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的电话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四)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人员销售资质认证体系、销售品质考核制度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电话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管理,不得允许电话销售人员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针对不同电话销售模式和保险产品制定规范的销售用语。电话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须正确使用电话销售用语,禁止不当阐述。
电话销售用语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制定并存档备查,保险代理机构、电话销售中心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更改。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制定电话销售用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话销售人员工号、所属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名称;
(三)缴费方式、保单生效时间、投保意愿确认方式、保单形式、保单送达方式等;
(四)犹豫期、客户服务电话、保单查询方式等。
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电话销售用语除包括以上内容外,还应明确告知保险代理性质。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签署投保单和电话录音两种方式确认投保人的投保意愿。
保险公司通过电话录音确认投保人投保意愿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年届18周岁至60周岁间;
(二)所售产品应为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且免于体检;
(三)销售用语应包含“您是否同意通过电话录音确认投保”的内容,并取得投保人肯定答复。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移动支付设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新技术提升收付费效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通过书面或电话录音的方式取得客户授权。
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方式确认客户转账授权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客户明确表示同意通过其名下账户支付保险费用;
(二)销售用语明确告知首期保费支付时间及续期保费支付时间、频率等内容;
(三)保费扣划成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投保人。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向投保人提供纸质保单或电子保单。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有效途径确认投保人收到保单;
(二)在官方网站上设置保单查询功能;
(三)在保险期间内根据投保人要求及时提供纸质保单。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质量检测体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二)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与销售人员岗位分离;
(四)质检记录应通过质监系统生成,保存期限不少于保险期间。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系统信息化质检,如语音识别、关键字、音调时长等新技术进行系统化质检。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通过不同销售模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质检,质检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对保险期间在1年以上的成交件录音按不低于30%的比例在犹豫期内全程质检;
(二)对保险期间在1年期以内的成交件录音按不低于20%的比例在保单期限内全程质检。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对成交件录音备份存档。电话录音及其它投保文件的保存时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和电话录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电话销售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并做好数据备份。
保险公司设立电话销售中心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现电话销售系统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强化数据传输管理,确保主要业务数据、销售录音、客户信息等数据传送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直接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通过电话赠送保险的,参照电话销售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电话赠险人员属于电话销售人员,电话赠险号码应与电话销售号码一致。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开展电话赠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对电话赠险业务进行抽样质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涉及投保单、保险合同、转账授权书等纸质文件递送的,应在投保人同意投保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如遇客观原因无法按时送达的,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投保人。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犹豫期起算日期应以确认投保人收悉保单之日或保单生效之日中较晚者为准。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至少应为客户提供电话和柜面两个渠道受理保全及理赔申请,鼓励保险公司探索高效便捷的服务渠道。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接受客户保全及理赔申请的,应全程录音并在保单期限内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至少为客户提供电话和柜面两个投诉渠道,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确保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说明办理流程,于 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投诉处理过程应通过书面记录、录音等方式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诉事项涉及电话销售行为的,保险公司应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调听电话销售录音。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有效电话销售录音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原则处理客户诉求。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电话销售业务流程和特点,改造和完善现有服务支持体系,确保投保人享有不低于其他渠道的服务水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委托各保监局对电话销售业务进行监管。
呼出地保监局依法对保险公司在辖内设立电话销售中心进行审批,对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开展电销业务的项目进行备案,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受话地保监局对电话销售业务实行属地监管,依法查处电话销售业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五条 保监局应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电话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管理,并对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对客户构成滋扰的,中国保监会有权依据监管需要采取通报、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或其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5〕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5〕99号)同时废止。
《天下无贼》中有一句比较经典的话:黎叔说“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如果拿来用在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上,实在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啊!如今的.企业界,一直在讨论着如何管理好团队,特别是销售团队就更难以管理了。我看呀,这不是难管理,而是难以抓住管理的要害罢了!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关键在“人心”!
笔者就多年营销团队的组建及管理经验,认为营销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应分五步走:
第一步、团队成员的甄选
“以人为本”这是最关键,团队是由个体组成的,只有好的个体,才会有好的团队,所以在讨论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上,我们首先要来探讨团队中的个体。
笔者认为团队成员的甄选,主要从以下几点来选择:
第一:个人品质。品质是我们择人最关键的第一要素,看品质应从三方面来考察:一是看诚信,诚信乃为立身之本、处世之根,自古就有“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意诚而后心正”,试想心术不正之人于团队而言,可谓“害群之马”不为过也!二是看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对于职业营销人来说就是获劝雇主”菁睐的重要筹码之一,职业道德体现在个人的敬业精神和视公司利益至高无上的心态;三是看责任心,只有责任感的人,才会对家庭负责,才会对朋友负责,才会对公司负责,才会对社会负责,试想无责任心的人谁敢用之。
第二:个人能力。个人能力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沟通协调管理能力,营销职业的最大特性就是与各种各样的人或组织打交道,你怎么去与人沟通,怎么去协调这样与那样之间的关系,怎么去管理你的客户、你的渠道或你下面的团队,这就需要较强的沟通协调管理能力;二是观察分析决策能力,市场机会与威胁在哪,竞争对手弱势与优势在哪,自己如何面对所处的各种环境做出正确的决策,这就需要具备非凡的观察分析决策能力;三是计划组织控制能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市场变化是瞬息之间,这就需要有驾奴市场变化之能力。
第三:个人形象。个人形象其实就是我们所要求的精神面貌,个人形象代表着团队形象,代表着公司形象。入微见著,从个人我们可以看出个人背后的团队,我们在挑人时,往往首先看的是工作经历,以及受教育和培训的经历,其实更重要的是任聘人在面试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形态,从这些形态我们大致可以判断出任聘者的综合素质。
第二步、团队的培训。
光有先天因素不够,我们还要加强后天的培养,这就需要对团队加强相关培训,培训目的无非就是培养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团队凝聚力的培养实质就是加强团队文化的建设,为团队营造一种快乐工作和积极进取的氛围。谈到团队文化,我们首先要来认识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广大员工恪守的经营宗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等的综合反映。而企业文化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团队文化,笔者认为团队文化,就是指团队成员在相互合作的过程中,为实现各自人生价值,并为完成团队共同目标而形成的一种意识文化。团队文化的精髓就是强调协作,团结协作才能成就共同事业,从而才能实现和满足团队成员的各自需求。
团队战斗力的培养实质就是加强团队成员综合能力的培训,能力是建立在以知识为基础之上,所以在培训能力之前要加强知识的培训,而后才能谈能力的培训。在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几方面知识的培训:
第二、产品知识。我们在销售产品之前,首先要对产品非常了解,对产品的规格、性能、作用、外型及价位,同时更要充分地挖掘出产品的卖点,但又要知道产品的缺点在哪,只有这样你才能说服别人购买你的产品。
第三、行业知识。我们在从事或选择一项职业之前,对于职业的规划,关键是要了解这个行业的历史和现状,你才能确定它的发展前景,从而作出退出或加盟的决定。而我们往往在与合作伙伴谈判时,不仅需要对自身的充分了解,更多需要的是对整个行业的了解,只有这样你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出决胜之道。
第四、财务知识。在笔者多年的管理工作经验中,认为财务知识对于营销人员来说已经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而目前所接触到很多公司的培训,忽略了对营销人员的财务知识培训,其实这是一个管理的误区。财务知识不仅是高层管理必备的知识,更是我们基层营销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知识。
在建立好以上牢固的知识基础之上,我们要对以下几方面能力加强重点培训:
第一、谈判能力。作为营销人员,最重要的工作是要为公司找到合作伙伴,并能良性地做出销量和保证回款。能否谈成适合公司发展的合作伙伴,这就取决于我们个人的谈判能力。决定谈判能力的几个重要因素是广博的专业知识、敏捷的思维、能言善辩的口才等。
第二、管理能力。作为营销人员,我们会拥有多个客户,这就牵涉到我们要对多个客户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与管理,使之能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相互排挤、相互打压。同样,针对于不同的产品形成不同的渠道,我们也会面临渠道之间这样那样的摩擦与矛盾,这就需要我们掌握渠道管理之道。再有就是团队的管理,比如说业务团队的管理、促销团队的管理等。
第三、控制能力。市场的变化是瞬息万化,客户的心也在不断地改变,如何驾驭市场的变化,如何挖掘市场的潜在需求,又如何掌控我们的上帝心态,这就需要我们营销人员具有超强的控制能力。“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对整个营销的过程及各个环节都在掌控之中,何愁战无不胜矣!
第三步、公司本身的不断发展
追源朔本,团队存在的前提是公司的存在,因此我们在讨论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上,不能剥离公司开来。前面谈到团队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体是奔着公司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而加盟形成的团队,看出公司的不断发展是稳定团队的一个重要前提。
公司要保证不断地发展,需要具备几个关键因素:
第一、资金。我们都知道“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却是万万不能的”,特别是对一个公司来说,资金就是一个槛、一个瓶颈,资金就是公司飞跃发展的后盾。特别是近几年各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秩序越来越规范,这就迫使公司的规模越做越大,才能取得成本上的优势,才能在竞争中不被淘汰。
第二、技术。技术就是生产力,技术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技术就是保障公司持续性发展的源泉。走在各行各业前沿的那些公司,往往就是拥有核心技术的公司。
第三、人才。21世纪什么最宝贵?人才。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预示了人才的重要性,早有专家指出:如今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彻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公司拥有什么样的人才,决定了这个公司有多大的发展前景。
第四、网络。这里的网络,不是指internet,而是广义的,从公司的运营来分析,网络应该主要指公司的公共关系网、客户网、销售网和终端消费网这几大块。可以看出,网络同样可以决定公司的命运。
第四步、公司建立有效的绩效体系
要保证一个团队的稳定性,不仅需要公司本身的良好发展前景,而且还需要公司能为大家提供一个合理的绩效体系,最关键是要为团队成员塑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个竞争平台。
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和赫兹伯格双因素理论两位著名经济学家的理论可以看出,有效的绩效体系应该体现在两点,一是物质需要方面,二是精神需要方面。物质需要主要体现在工资、福利、奖金、工作环境等,而精神需要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地位、成就感、安全感、发展空间等。
第五步、管理者个人魅力的提升
管理者个人魅力也是影响团队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狼带领的羊群要比羊带领的狼群更具战斗力。那么作为营销团队的领导者,更是团队的灵魂人物。
笔者认为,一名优秀的团队带领者应该具有以下几个“力”:
第一,指导力。作为领导者,必须要对团队成员负有指导的责任,能够指导员工如何去更好地完成任务,如何去更好地把个人利益与团队利益、眼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相结合,如何更好地超越自我,如何更好地规划人生职涯。
第二,亲和力。“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要求领导者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以“人文关怀”的理念去理解、尊重、培育员工。团队应该是一个和-谐的团队,是一个充满激-情、充满活力的团队,这就需要领导者具备有较强的亲和力。
第三,执行力。《执行力》、《没有任何借口》、《细节决定成败》等书的畅销,从侧面反映出了目前管理界对执行力的重视。我们在研究很多企业失败的原因时发现,导致失败的原因往往不是企业战略、营销策略、公司运营机制,而是公司的执行力。团队的执行力看谁,就是看团队的带领者,因此,作为团队管理者,首先要以自我为表率,扛起“执行力”大旗,走在团队之前,建立起团队高效的执行力体系。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九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六条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 《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
第十三条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交还原《资格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二)前3年内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
(四)亲笔署名无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个人声明。
第十五条 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换发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换发的,核发新的《资格证书》;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有人应当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原件,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资格证书》毁损影响使用的,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的,应当提交被毁损的《资格证书》原件。
《资格证书》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亲笔签名的遗失声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证明材料。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上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变更、更换或者补发。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注销:
(一)依法不予换发;
(二)依法撤销。
返 回
第三章 展业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前款所称所属保险公司是指直接与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协议,授权其代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保险公司。
第二十条 《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
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
第二十一条 《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保险公司向《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
《展业证》的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只能向取得《资格证书》且经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人员发放《展业证》。
第二十三条 保险营销员向所属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展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五)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1张。
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营销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
(二)《资格证书》编号;
(三)《展业证》编号;
(四)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五)保险公司名称;
(六)保险营销员编号;
(七)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八)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第二十五条 《展业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 《展业证》遗失或者因毁损影响使用的,由所属保险公司补发或者更换。
第二十七条 保险营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展业证》交还所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该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证》登记:
(一)与所属保险公司解除委托协议的;
(二)《展业证》未通过年度审核的;
(三)《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返 回
第四章 展业行为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
第三十一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第三十三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
第三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第三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第三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十一)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七)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二十)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
(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披露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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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申请领取《展业证》、年审《展业证》和换发《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有关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条件。
岗前培训是指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
后续教育是指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每年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四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上年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本年度的培训计划。
第四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持有由中国保监会监制的《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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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第四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营销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营销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成为保险营销员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组织保险营销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对保险营销员进行专门培训。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营销员个人基本资料、培训教育情况、业务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营销员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因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处分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对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在保险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在5日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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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五十一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资格证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五十四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并收回其《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组织、参与、协助保险营销员考试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令撤换,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司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支付其手续费或者佣金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撤换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对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不予许可。
第五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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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农村地区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国保监会对直接授予《资格证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条 关于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参照《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销售人员准则:
1.遵纪守法,服从公司管理,顾全大局,提倡团队合作。
2.努力学习,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一切为用户着想,减少人为差错,努力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4.团结互助,尊重他人,树立集体奋斗的良好风尚。
5.严守公司机密,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6.待客热情礼貌,服务周全,维护公司形象。
7.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8. 爱护公司财物,坚持反贪污、反腐-败、反盗窃、反浪费。
二、销售人员日常工作规范:
1. 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3. 销售人员每天的工作内容要记录在销售人员工作日记,每周六交给公司批阅。
5. 销售合同、客户信用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人员对其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需要严格执行。
三、出差管理:
1. 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2. 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合理降低出差费用;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费用和生活补贴,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在一周内报销有关费用。
3. 具体标准如下:
住 宿
长途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
四、培训:
五、辞职: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填“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
六、竟业限制:
员工辞职后满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产品有竞争的工作,否则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
七、保密:
4. 非经发放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6. 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客户资料管理:
3. 客户资料按照公司授权原则,可分信息内容来让相关人员获取必要的资料。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
2.努力学习,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一切为用户着想,减少人为差错,努力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4.团结互助,尊重他人,树立集体奋斗的良好风尚。
5.严守公司机密,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6.待客热情礼貌,服务周全,维护公司形象。
7.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8. 爱护公司财物,坚持反贪污、反腐-败、反盗窃、反浪费。
二、销售人员日常工作规范:
1. 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三、出差管理:
1. 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2. 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合理降低出差费用;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费用和生活补贴,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在一周内报销有关费用。
3. 具体标准如下:
住 宿
长途交通费
四、培训:
2. 为提高销售人员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五、辞职:
六、竟业限制:
员工辞职后满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产品有竞争的工作,否则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
七、保密:
1. 销售人员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客户资源,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
开,不得向其它公司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4. 非经发放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6. 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客户资料管理:
3. 客户资料按照公司授权原则,可分信息内容来让相关人员获取必要的资料。
一、 考勤制度:
2、 不迟到、不早退,迟到在5分钟内口头警告,三次提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元;一次迟到超过5分钟低于30分钟的,罚款人民币20元;迟到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并罚款人民币30元。
3、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作辞退处理。
二、例会制度:
1、 每周日下班前全体例会,由销售经理作上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安排。
3、每周例会,每位人员至少提一条工作建议或合理化建议(各方面均可:发掘客户、市场分析、接待技巧、管理等);如被采纳,销售部给予奖励。
三、 报表制度
实行逐层上报制度。销售人员的工作日报表每日下班前15分钟交给办公室文员;每周报表由办公室文员汇总后交给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每周将销售报表上报公司。
四、 形象着装制度
2、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作装。工作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污迹、脱扣、掉线等);皮鞋保持洁亮。
3、 工作时必须佩带工牌。
五、 销控制度
2、 销售人员无权留房,客户定金先到者优先。
3、 销控表上保留的房号,如有客户购买,销售员须经得销售经理的同意后方可出售。
六、 接待制度
1、 接待顺序以当天签到顺序为准。
2、 在接待中如接待已成交老客户时刚好轮到自己接待,接待完后如没轮过自
己,可继续接待;如老客户是未成交的,就算接待一次。
11、 如发现有恶意涂改损坏客户登记本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12、 恶意跟踪其他接待员的客户,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销售人员之间客户归属的规定
本规定的制定以公正、客观为原则,望各销售人员认真理解,切实执行。
7、如客户由多名销售人员接待最终下定,第一接待和成交者各一半业绩。
七、奖励制度
1、主要以提成、晋升(加薪)、奖金及证书体现;
2、销售季度冠军、年度冠军颁发荣誉证书。
3、销售季度冠军,公司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年度冠军或项目冠军视具体情况定。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一
说明: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照公司总体人力资源制度来计算和执行;
2、“月(年)度奖”通过以下第三点来说明其计算方法。
岗位级别 工资级别 通讯费报销额度
销售经理 7000 400
高级客户经理 6000 300
中级客户经理 4000 200
初级客户经理 3200 150
升降级标准:视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综合表现决定。
1、月(年)度奖的算法与发放,采取月度和年度双重考核,计算方法是主要根据当期个人或部门整体预算完成情况,从个人或部门本期的销售回款总额中提取。
月度考核:1月-11月单独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月未结束后的次月发放奖金的70%,前11个月未发放的30%奖金、第12月奖金均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不单独对第12月进行考核。
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
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
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
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
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
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
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
销售总监助理;
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
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
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
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
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 元
中级推广代表: 元
高级推广代表: 元
2、推广专员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专员: 元
中级推广专员: 元
高级推广专员: 元
考核工资主要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推广活动开展、终端包装陈列、pop布置、信息与报表、培训与沟通、规章制度遵守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停发考核工资。60分以上者,按相应百分比支付考核工资。
推广人员的奖金采取半年支付的方式,根据历次考核的情况确定:
六次考核中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月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免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300~36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361~42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421~48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480以上者,支付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推广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
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的薪酬结构为:
月薪(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销售提成 + 单项奖 + 福利保险
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销售代表的基本工资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代表: 元
中级代表: 元
高级代表: 元
2、销售主管的基本工资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主管: 元
中级主管: 元
高级主管: 元
考核工资采取与销售、回款指标挂钩的方式进行,销售回款指标按季度分配并分解到月,销售完成率和回款率按月考核,考核工资按月支付,年终统算,多退少补。各季度挂钩的标准不同,每季度调整一次。第一季度销售人员考核工资挂钩标准为见附表(表中数字为个人基本工资的倍数)。
为了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在确定计划指标时,应尽量充分考虑各地区任务的平衡和公司对不同地区的资源支持。
销售提成比例确定原则:按职位奖金预算及所承担的区域目标进行测算,具体提成比例参见《_____年度销售提成计划》。
销售提成的分配方式为:按应提取总额的100%,每季度支付一次。
公司根据需要,对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设立若干单项奖,如销售状元奖、优秀代表奖、新客户开发奖、费用节约奖等。
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
发生以下情况,将对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进行处罚(见《销售和销售管理人员处罚标准》)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确保f风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三条根据市场需要和风景区能力,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九条市场营销科根据风景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风景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风景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复杂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节促销、市场调研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为塑造f风景区良好形象,增进风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公关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景区的经营战略相一致。
第十八条景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计划、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传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
第十九条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条营销人员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节营销事务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科定期检查广告促销计划、销售计划等的完成情况,并适时调整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
第五节营销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须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时间不能与营业高峰冲突,业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岗培训。
第二十五条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悉旅游产品生产、包装情况,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关于风景区的知识。包括风景区的经营方针、整体营销策略和风景区组织所处市场定位,风景区人事规章制度等。
(二)关于产品的知识。包括产品种类及其特性等。
(三)市场有关知识。包括市场环境、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风景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关于市场营销各项经济法规和风景区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老业务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市场营销处根据风景区营销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现代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风景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安排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内部培训:。
选择业绩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营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外部培训。
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风景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知识,提高风景区整体营销实力。可根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认真学习并充分理解风景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积极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真实信息。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风景区利益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风景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详细了解风景区产品知识,找准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采用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及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十六条票务管理原则。
(一)票券是有价证券,是f风景区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票务工作是风f景区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
(二)f风景区票券从设计、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到财务管理,各环节要建立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实行票、款分开,管用分离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票务管理体制。
(一)一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票务工作。
(二)生产科主管本风景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风景区领导的直接领导。
票券使用中的检查与监督。
(四)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售票员与验票员。售票员与验票员应分开设立。
第三十八条票券设计与印制。
(一)票券的式样。
票券的式样由主票、副券、存根组成存根联的内容应遵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票的设计图案应与风景区景观和活动内容相协调,票面须标明票名、编号、金额、人数、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讲究艺术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纪念。
(二)票券印制。
1、风景区门票应交付指定承印企业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2、对已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动。如需调整或新添售票项目时,必须按程序报批。
3、印制各种票券必须与印刷厂家签订合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批准。
4、票券上加印广告的,广告图案要设计美观,不能喧宾夺主,影响票券的正常使用。广告内容应与风景区氛围相协调,不得有宣传封建迷信、烟、酒、黄色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票券的保管与发放。
(一)设立票券专库,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腐、防潮等条件。各种票券在库内应分类上架,码放清楚、整齐。
(二)各种票券要按明细类别建立总帐、分类帐,并按领票人员分别建立明细帐。票券入、出库及交款结帐要单据齐全,帐实相符。
(三)各种票券的启用、停用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
(四)对废旧票进行销毁、重新启用或改做赠票以及他用的,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销毁票证应由两个部门监销签名。
(五)票券发放应减少环节或层次,由票券专管人员直接受理每个售票员领票单,售票员根据需要填写领票单直接向票库领票。领票单一式三联:票管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财务处应根据领票单定期核查。
(六)售票员按售票日填写售票交款单(三联)到财务处交款,财务处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单上加盖名章及收款公章,并留一联入帐,售票员留存根一联备查,另一联交票管员作为销票依据。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处(点)的票款除按规定留存找零现金外,其余均应送交财务处。留存找零现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种票券,均应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专职人员值班。
第四十条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芜湖市物价局《风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码标价。
(二)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三)售票按不同岗位分别限定出错率要求。长短款要据实登记,长款上交,短款自补。大额错款,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售回笼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验票员须当节人面即验即撕,一律不准保留全票。
(六)风景区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条签单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组织的大型旅游团体入风景区,f风景区可接受旅行社的签单,在接受签单前必须与旅行社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须持有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信誉不好的旅行社,应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组织团体入景区,须在景点检票窗口签单换取入门凭据(即团体入门券)。该项凭据由售票员直接向票管员领取,领票单一式三联,票务管理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
(三)旅行社的签单必须与合同票样相符,售票员验明接收后,将入门券交与旅行社,由验票员点清人数、撕券后放行入景区;存根联与旅行社的签单一同交票管员。票管员按券号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结果经财务处核准后,在存根联上加盖名章及公章,存根联于领票单一起留存备查。财务处每月(或按合同规定期限)持签单与旅行社结款。
(四)其他。
1、风景区各景点一律凭有效票证入内,杜绝偷漏票。禁止机动车辆、电瓶车入景区。
2、旅游团队到风景区内饭店就餐,凭风景区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入景区单入园,单上注明人数,出景区时加盖餐厅业务章,每月风景区与餐厅核对、结算。
3、非购票人入景区,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风景区制发的入门证入景区。经允许入景区的车辆须在风景区门口填写联系卡,由所联系的业务单位在联系卡上盖章(或签字),出景区时验卡。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入景区,门票一律按照相关文件的减免优惠政策办理。
5、禁止使用涂改、伪造、过期或他人票证入景区。使用涂改、伪造票证者,没收票证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冒用他人票证者,暂扣票证,并予以批评教育,若票证本人索取,问明原因:属丢失被他人捡取冒用的,票证发还本人属借票证予以没收;属租与他人冒用的,没收票证。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三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必须的竞争优势。
3、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进取性和职责心。
4、经济:在研究集团公司承受本事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景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主任:总经理。
部门成员: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业代。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四
2.协调管理市场及开发部办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计划的报批和报审及工程项目开工的各种手续。
3.协调管理市场部及销售部选择外部营销公司,制定产品方案与营销计划。
4.协调管理工程技术部完成设计规划。
5.负责内部立项后,项目部成立前向经理办公会汇报项目进展和结果。
6.负责配合外部销售公司、市场开发部营销工作中对工程的要求。
7.负责协调管理工程现场的销售工作。
8.负责工程销售过程中的客户服务工作的实施。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五
(1)实行不排位接待客户的规定,若在客人面前争吵、抢客造成损坏公司形象,该销售员作自动离职处理,当顾客进入售楼部,超过两个客可以两个销售员接待,如果一个顾客只可以一个销售员接待,接待销售员的人数不能超过顾客人数。
(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抢客户;
(7)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14)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六
市场营销管理过程,即是企业识别、分析、选择和利用市场进行营销过程所制定的战术和策略,实现企业任务和目标的过程。
第一步;分析市场的机会:
1,市场信息分析法:即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展销等手段搜集竞争对手的概况(历史、质量、价格、产品结构、研发团队、投资力度以及影响力等)、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营销手段及策略,从中发现或识别市场的机会。
2,市场/产品榘阵分析法:即以各种渠道开始对产品的推广:通过广告宣传在市场进行推销的市场渗透法占领市场;通过短期的削价等促销的办法扩大销售法;在新地区增设网点或利用新的分销渠道,在新市场扩大规模的办法;通过开发新产品的开发来拓展市场的办法。
3,市场的细分法:通过对市场细分发现新市场的机会,拾遗补缺。
第二步:选择定位目标市场(到有鱼的地方去打鱼)。
在确定目标市场以后,对市场进行总体的规划,对市场进行发展和赢利性进行估计。并在每个市场中给自己的企业定位。
第三步:制定市场的营销策略。
1,产品的差别化策略———在竞争对手面前,让自己的产品有独特性。
2,缝隙经营策略———避开竞争对后对自己的压力,培养自己的缝隙空间。
3,市场细分策略———补缺投资省、见效快、风险少的新市场,拾遗被竞争对手忽视或放弃了的新市场。
4,卫星经营策略———通过给大企业加工等做配套工程,和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自己的发展。
5,“寄生”经营策略———借大企业的品牌优势,挂靠生存获取规模经济。
6,共生经营策略———与竞争者联合,与互补企业联营,避开竞争,共勉发展。
7,虚拟经营策略———保留关键的核心功能,而让边缘功能分化别人加工,借助外部资源发展。
8,网络等其他经营策略———因为网络经营投资的成本低,产品的附加费用少,成本上的减少为价格的优势创造了条件。所以网络营销是现代销售高收益的一种模式。
第一步:首先调研市场:
1,分析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饱和程度,本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分析客户对本企业产品在质量、价格上的信息反馈程度,对本产品的技术支持和改善意见。
3,分析本产品的发展方向:
(1)本产品是主题产品还是附属产品。
(2)本产品在地域上的发展空间(在那些地域销售的比例比较大)。
(3)本产品在市场上的发展空间(适应高、中、低档中的那些消费群体)。
第二步:建立什么样的销售渠道:
渠道一,寻找代理商。
调研那些实力强、信誉好,有强烈的销售意识,而且有强势渠道的经销商作为代理商(那是小企业最实用而且有利的销售渠道之一)。
渠道二,合作品牌企业,借势上市。
调研协商实力强、信誉好、市场前景优势明显,而且有合作意向的品牌企业,依靠他们的品牌影响、健全的渠道,推动自己的产品(那是小企业最实惠、渠道建设最快、投资又省的新型营销模式)。
渠道三,电子商务和网络开发是必需的市场渠道。
电子商务和网络的高速发展,而且因为成本低、渗透力大、辐射力强,这种虚拟的网络营销渠道是将来发展的一大趋势。
渠道四,发展、选择、定位全国性的加盟商。
即是在总公司提供加盟商的商标、商品、总公司的总体设计及经营技术,由各加盟商配备事业资金,在总公司的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终端销售活动。这种面向全国、点点的形式、分散的手段、区域不重复的控制、防止串货引发混乱的终端销售行为,投入的资源很大,管理也很烦琐。但对产品的广告传播速度会很迅速,资金的回收率也快。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七
为规范公司营销情报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营销情报的收集制度
一、情报收集的来源
情报收集的来源,分为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
1.有关公司内的情报,销售部门应决定,各方情报由各特定的人员负责,及收集情报的方法。
2.对于公司外的情报的收集法,更应讲究。特别是对于非公开的、机密性的情报,要个别研究其收集法。
二、情报收集的方法
1.个人调查实施方法
(1)调查前:
a、调查员要开协议会议,将调查的目的、调查方法、问题事项、回答书回收时间等做好协议,并对各调查做统一行动。
b、调查员应对问题内容做好理解,决定问题顺序。
c、研究要调查地区的地图、交通工具、调查对象的在家时间等,以便达到花最少的时间精力,而收获最大的成效。要准备调查用的印刷品。
(2)实际调查时:
a、实际调查时,要采用适当的接近方式(尊重的态度、自信的印象、懂得随机应变);
b、问问题的方式应该平易自然的;
(3)调查完毕后:要做适当整理,主要包括:
a、整理回答卷;
b、做好回答者的观察记录;
c、整理调查对象表。
2.市场调查实施方法
市场调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抽样调查:对各类型用户进行抽样书面调查,征询对本公司产品质量及销售服务方面的意见。根据反馈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2)组织领导、设计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用户访问,每年进行_____次,访问结束,填好用户访问登记表并写出书面调查汇报。
(3)销售人员应利用各种订货会与用户接触的机会,征询用户意见,收集市场信息,写出书面报告。
(4)搜集日常用户来函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5)不定期召开重点用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反映质量意见及用户需求等情况,巩固供需关系,发展互利协作,增加本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第三条 营销情报的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内容
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客户级别的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1.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2.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3.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_____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_____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_____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_____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二、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1.报告的种类
(1)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2)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3)定期报告:依照《_____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2.报告的方法
(1)定期报告
a、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_____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b、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c、报告书于每月底向_____提示,_____主管从第_____天算起_____日内向_____提示,_____阅览后进到总公司。
(2)日常报告
以《_____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3)紧急报告
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第四条 营销情报的整理和利用
一、情报的整理
1.情报越多越好,其内容要彻底的研究。
2.取决情报的内容,应从营业销售促进、业务的经营等不可或缺的部分开始。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八
一、与公司合作壹年以上,有突出设计能力或具有承揽项目能力的独立建筑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申请成立工作室,并以协议方式约定其权利和责任,协议一年一签。
二、工作室负责人一般任命为主任建筑师,工作业绩显着者可依次晋升为首席建筑师、副董事、项目董事。副董事以上独立建筑师有权参加联席董事会。(具体晋升标准待定)。
三、工作室(人、财、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且只能以本公司的名义独立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并对其职位和公司的利益负责。
四、工作室的行政、人事、财务按《公司行政制度》、《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人事事宜由工作室负责人审批,行政部统一办理,工作室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纪律和管理制度,负责人应全力配合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
五、工作室设计成果须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能出图,所有设计成果由公司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并归公司所有。
六、各工作室设立的财务条件: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九
1、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部总台文员保管、申购、发放登记,并如实进入领用者成本,于每月底登记汇总进入公司月考核表。
2、任何人领用,必须到总台文员处签字登记领用,总台文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发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多领。签字笔每人每月原则上只能领一只,信纸两个月一本,其他用品领用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才能发放。
3、胶卷领用原则上每次只能领用一卷,超过二卷必须要先经行政部批准。任何胶卷的领用必须要返回已拍胶卷,没有用于拍摄的胶卷必须如数退回,否则算私人领用,行政部将上报财务,在领用者本人工资中按实价扣除。
4、胶卷冲印如属私人冲印,必须如实交纳冲印费,公司不予垫付。
5、公司人员的名片印制,必须要部门负责人批准,总台文员才能给予印制。如有部门、职位变动的名片,必须经公司行政审核后,才能给予印制,不准随意滥印名片。
6、行政部专人负责卫生间卷纸存放及卫生香的燃点,每天必须保证卷纸的'用量,公司员工不能浪费使用。
7、总台文员负责公司饮用水的供应、结帐登记,并保证茶叶、茶杯的保管和即时供应。
8、总台文员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保管好自己管理的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并每月负责上报用量和核算工作。要时刻保持库存最低用量,以确保公司工作正常开常,不得由此耽误公司工作。
9、时刻掌握办公用品的价格情况,有问题即时汇报到行政审计。进货时总台文员必须认真检查办公用品的质量和准确数量,然后登记入库,公司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先进库,后领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购置使用后再报销。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二十
第二条、部门内所有资产、物品均实行入库登记管理制度,由销售主管进行验收、保管。
第三条、部门内员工领用物品,需进行领用登记、签字。
第四条、销售主管对部门内资产、物品定期进行清查、对帐,确保其安全。
第五条、销售主管每月末进行下月需用物品统计,并报公司统一领取或购买。
第六条、办公用品申请程序:每月员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一式两联,部门一份、办公室一份)。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时,将根据其岗位需要,给每人配备一套办公用品,并且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办公用品领用档案表》,待员工离职时,根据其《办公用品领用档案表》回收办公用品,岗位需要,需配备其他办公用品时,须经过申请确认后予以配备。
第八条、策划部、客服部门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统一管理,其他员工可到管理人处借用或领用。
第九条、员工在离职时,必须退还个人低消耗品,若丢失需本人按折旧后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十条、部门内公共财产属于销售部所有人员,待项目完工一并交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