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方案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做到合理、可行和可控。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影响。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一
根据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乡振指办发〔20xx〕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整改工作,加快完成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在务,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中存在的旧房拆除完成率长期排名全县倒数、分类识别还不精准等问题,认真对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有关政策要求,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落实政策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按时完成当前未完成的65户拆旧复垦工作任务。
(一)加大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力度。按照自治县“3个月攻坚、2个月扫尾、1个月清零”的目标,今年全面完成我乡易地甫搬迁符合应拆尽拆的旧房拆除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90%,10月底前基本完成,11月底完成100%。
(二)对全乡原上报的应拆未拆户进行再排查、精准识别搬迁户旧房类别,对不符拆除条件的,上报县里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完善台账。
(三)对已拆除旧房,并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已复垦和生态复绿的,及时完善材料上报申请拆旧复垦复绿奖励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兑现奖励。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全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方案,按照“能拆快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不搞强拆”的原则,根据旧房拆除任务制定分布实施计划,先易后难拆除旧房。党政主要领导分配联系各片区,负责统筹协调各村各站所推进工作,工作组分村包干具体落实本村拆旧复垦工作;驻村工作队员负责统筹协调和联系帮扶责任干部,动员推进本村按时完成拆旧复垦工作;各帮扶责任人、拆旧复垦工作分配责任人要入户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各族措施动员符合旧房拆除的搬迁户尽快拆除旧房,直至旧房拆除。
(二)再一次核查搬迁户旧房类别,实施一户一研判。各村对应拆未拆旧房、复垦未复垦复绿旧宅基地进行全面排查,并逐户分析未拆旧房、未复垦复绿原因,实施一户一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为旧房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三)做好旧房拆除政策宣传工作。各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旧房拆除工作分配责任人入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思想,帮助有顾虑的群众算清家庭收入、环境改善、安全保障、就医就学、道路出行等“经济账”“安全账”“幸福账”,动员符合拆除旧房的搬迁户拆除旧房。
(四)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结合搬迁户旧房拆除奖励资金需求情况,上报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责小组备案,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县级下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奖励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整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xxx乡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xxx、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xxx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党委副书记。
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xxx、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x、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乡司法所所长。
xxx、乡财政所所长。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扶贫站,办公室主任由黄崧同志担任,成员由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帮扶责任干部入户开展拆旧复垦工作,推进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督导组和工作分区。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乡乡村振兴信息员。
xxx、乡乡村振兴信息员。
(二)资金保障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财政所所长。
xxx、乡会计人事编制助理。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兑现拆旧复垦复绿奖励资金。
(三)督查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组员:xxx、乡纪检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各村、干部职工、帮扶责任人、工作分配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分区。
xxx、xxx、xxx、者彦片区:xxx。
xxx、xxx、xxx、向阳片区:xxx。
红染、领好、作腾片区:xxx。
人员组成:各片区组员由各村包村组、村“两委”干部、脱贫村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和工作分配责任人组成。
作战目标:负责村的全部拆旧复垦任务。
作战时限:20xx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各村、工作组、帮扶干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拆旧复垦整改措施抓好具体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协助综合协调组审核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兑现工作。
2、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站、扶贫站和林业站及时对拆旧复垦工作进行指导和验收。
3、乡财政所及时兑现下达的拆旧复垦奖励资金。
4、xxx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负责维护旧房拆除复垦中的和谐稳定、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援助及信访案件。
5、乡“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组及时调处化解拆旧复垦工作中的纠纷。
(二)各村成立调查组,限时完成整改。各村要组成由工作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和责任人组成的调查组,做好入户宣传动员,引导搬迁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地调查摸清底数,了解掌握各搬迁农户拆旧房时间、宅基地类型、旧房结构等,建立好各村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台账及档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搬迁户格子完成其原有旧房、院内各种设施拆旧复垦复绿,通过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兑现奖励给搬迁户。搬迁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旧房拆除复垦的,按县规划实施方案中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以户为单位扣除施工费后将剩余的奖励兑现到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四)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落实奖惩。督查组要按工作推进督办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相关责任,结果列为全乡年度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二
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是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目前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为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青阳县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布局,遵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针,以三级医院为标准建设一座高起点、高质量的现代化县级综合性医院。
(一)建设规模: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新址位于南部新城天柱南路与芙蓉大道交叉口东侧,规划用地130.5亩,建筑总面积控制在7万平方米以内,计划开设床位510张。采用国际主流的“医疗街”设计布局,以中央超宽廊道将门诊楼、急救中心、医技楼和住院大楼串联。新开设肿瘤科、重症医学科、放疗室等医技科室。
(二)建设周期:三年。
(三)资金筹集计划:项目土建工程初步概算估算总投资2.6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0.4亿元,医院贷款2.2亿元。
前期筹备阶段时间:2017年3月—10月。
县国土局:完成土地报批手续。
县住建委:完成用地征迁界线划分;完成项目围墙建设规划等工作;完成围墙设计图纸报审、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完成围墙和大门的造价预算编制;完成整体搬迁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将施工设计图报市住建委审批;完成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报批工作。
县公管局:对整体搬迁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对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对新院址围墙及大门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对预算编制单位、施工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电梯销售和安装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县征收办、蓉城镇:完成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清除工作;交付净地。
县卫计委:抓好整体搬迁规划设计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将施工设计图报市卫计委、消防等部门审批。
县发改委: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负责能耗评价报告的审批。
县审计局: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县人民医院: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完成可行性报告;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标等系列工作的安排落实;协助县发改委争取国家项目建设资金;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筹集建设资金;与各中标企业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完成“三通一平”;在县住建委、县征收办、蓉城镇等单位的协助下完成施工单位进场准备工作。
具体时序进度安排见《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前期工作时序进度安排表》(附件2)。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成立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时研究重大事项,统筹整体搬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统筹协作,履行相关职责,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宣传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的必要性、紧迫感和重大意义,策划好搬迁系列宣传报道活动,营造良好的搬迁氛围。
(三)强化督查,保障有力。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不得借故推诿扯皮,不得无故延期施工、延期验收、延期交付使用。要全面做好项目建设档案登记、汇总和移交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领导小组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明确任务,细化目标,责任到人,措施有力。
(四)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责任单位要维护大局,步调一致,全力支持搬迁工作。所有参与建设、验收、督查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安排,按期完成任务。对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失职行为,以及影响整体搬迁大局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x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x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围绕新“三率一度”(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加快安置点工程综合验收,完善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搬迁人口实际入住,跟进后续帮扶措施,促进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既定目标顺利实现。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x”移民搬迁3223户10840人任务,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523户8542人、避灾移民搬迁700户2298人。x年10月底前,10个集中安置点大、小配套全面完成,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底前建档立卡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率达到100%;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达到80%;搬迁群众融入度全面提升。
x、x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度避灾移民搬迁x三期216套安置房实现主体封顶。
三、主要工作(一)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核实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区扶贫局、移民办全面参与,各镇街具体负责,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通过“三对三查”,即对照搬迁对象,核查是否超范围搬迁;对照三项协议,核查实际入住;对照入住台账,核查私自出售转让行为,全面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保搬迁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一是对照国家搬迁政策条件要求,按照“依据政策、应搬尽搬”的原则,对搬迁对象逐一核对信息,逐户甄别核实,对不符合搬迁政策而实施搬迁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取消搬迁资格,做到应搬尽搬,精准搬迁。二是对照搬迁“三项协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入住期限,实行干部包户的办法,逐户动员督促未入住的搬迁户尽快入住,提高搬迁实际入住率。三是对照入住台账,认真比对安置和入住信息,严查私自出售或转让转租安置房,对出售或转让安置放的上报区移民办,无条件收回安置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完善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加快推进安置点的水、电、路、讯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围绕x、x、x、x四个安置点,加强社区等公共服务建设,全面完成安置点绿化、亮化、美化,配套建设商铺、停车场等功能设施配套,确保安置社区设施齐备、功能齐全。围绕城区x、x、x安置点,大力引进社区、扶贫爱心超市、卫生室药店等服务性机构和公益服务场所,方便搬迁群众生活,将安置点建成美丽、宜居社区。x年5月底全区集中安置点“大配套”项目完成竣工验收,配套率达到100%。
(三)全面完成同步类安置任务。在全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同时,统筹推进同步类搬迁安置。启动2栋216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x年10月底完成x、x年年度496户的安置任务,入住率达到100%;针对全区地质灾害坍塌地段实际情况,对系统库内需要搬迁解决的对象实行全面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加快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全面完善安置房和小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社区管理,跟进服务保障。通过x、x、x安置点简装条件和城区x、幸福家园入住奖励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奖、补”等政策驱动,综合施策,提升群众搬迁实际入住。全面落实后续产业、公益岗位、就业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强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消除群众搬迁后顾之忧,促进搬迁群众早日搬入新居。x年6月底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x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
(五)推进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增减挂钩交易工作。按照“搬新腾旧”的原则,根据《x区旧宅基地腾退实施办法》《x区旧宅基地腾退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加快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实际入住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生态修复。坚持“双挂钩”,落实“两优先”,实施“双考核”,分步推进腾空、收回、拆旧、复垦、交易,切实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指标交易,助力脱贫攻坚。x年10月底完成搬迁群众旧宅基地腾退。
(六)促进后续帮扶措施同步跟进落实。按照“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就业是核心、产业是根本”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扶持政策,通过“四个平台、一保障”(即农业现代就业平台、产业园区安置平台、劳务培训输出平台、社区工厂创业就业平台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保障),启动x、x、x镇3个集中安置点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建成x移民搬迁劳动力市场,大力引进社区工厂,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扩大搬迁贫困群众劳务输出,多渠道打造就业创业支撑平台,精准落实搬迁后续产业就业措施,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增收。x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在安置社区后续帮扶措施率达到80%的目标。
(七)多措并举提升搬迁群众的融入度。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对照脱贫条件,逐步完善搬迁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入住后的生产生活服务保障问题。各安置点以搬迁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应该而又能办到的事为抓手,积极协调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户口、入学、就医、农业补贴、养老保险、低保等社会政策衔接工作。加快推进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民服务、权益保障。强化新民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全方位保障服务,增强搬迁群众融入感。区人社、扶贫、就业、移民办等部门加强安置群众培训,让搬迁户尽快适应“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促进搬迁群众安居乐业,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八)狠抓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区移民要围绕中央巡视x脱贫攻坚反馈超范围搬迁、超面积和各级审计发现反馈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对照检查,剖析原因,透视认识差距、工作不足和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夯实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务必于6月底完成问题整改,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水平,保证搬迁效果。
问三解三促进”活动,摸清困扰群众“搬新、拆旧、帮扶、融入”等具体问题,分类统计建立到镇到点的问题台账,形成综合报告于3月25日前报区移民办;完善旧宅基地腾退台账和增减挂钩相关资料,做好群众腾退思想动员。
(二)启动实施阶段(4-5月)。5月底前全面启动安置点工程检查及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配套工程完善和服务功能提升情况。对已经交付钥匙的安置点,加快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对已经实际入住的启动旧宅基地腾退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6-11月)。对在建x三期工程,全面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全面开工建设,力争11月底完成主体建设任务。对10个已建成易地扶贫安置点,重点抓好配套设施完善提升,促进实际入住;对已实际入住的,推进重心转移和生计转型,促进稳定脱贫,加快旧宅基地腾退。紧盯“三率一度”(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加快组织群众装修入住,进一步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全面推进旧宅基地腾退工作,促进搬迁群众有效融入。
(四)收尾完善阶段(12月)。集中精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完善各类资料,总结成果,推广示范经验,开展年度工作综合评价,全面检验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聚焦“三率一度”,结合镇街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力亲为,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统筹安排,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方法,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确保年度搬迁安置工作全面达标。国土、移民办、经济发展、农业农村、人社、财政、住建、扶贫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入住、旧宅基地腾退和后续产业建设工作,确保群众搬得出、不反弹。(二)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处理好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x自然资发〔x]3号)要求,对标中省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做好工程质量后期维护,强化质量安全检查和问题监督等工作,确保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三)跟进后续措施落实。围绕加快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跟进落实群众产业就业帮扶措施,限期完成旧宅基地腾退工作,深入开展“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疑惑、困惑和后顾之忧,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聚焦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建立常规性监管工作新机制,提高工作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细化问题台账,分类施策整改,防止发生搬迁“后遗症”,全面提升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四
根据《xx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提高工作成效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皖易扶办〔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旧房应拆尽拆。
1、拆除对象。我乡“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共117户,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搬迁户领取搬迁住房钥匙一年内,应将旧房拆除,对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的旧房,应即搬即拆。
2、拆除标准。旧房拆除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不得只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
3、不用拆除条件。一是对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以及省级政府划定的具有重点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村落的旧房;二是对正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所涉及的旧房,在正式批复前,可延缓拆除;三是对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可暂不拆除,但要将房屋实行存封处理,建立管理台账,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及连体房照片。
二、宅基地复垦。
1、复垦标准。对拆除旧房的宅基地要按要求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拆除多少面积就要复垦多少面积,不得只象征性复垦或只复垦一部分。对于地处偏远没有利用价值的宅基地可以采取复绿方式种植树苗等。
2、不用复垦条件。有三种情况宅基地可以不用复垦:一是旧房建在岩石、陡坡等不适宜复垦地块上的宅基地;二是因土地复垦对周边生态环境将会造成严重破坏的宅基地;三是不具备复垦价值的宅基地。
3、验收工作。对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由乡扶贫站牵头,联合住建、国土部门开展逐户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确保信息真实。此次拆旧复垦名单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户排查确定,各村必须确保旧房真实,不得出现替换现象。
2、强化责任落实。针对每户不同情况建立拆旧复垦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措施,每周一报整改进度,对于整改落后的由乡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调度。
3、严格时间节点。对2016年、2017年实施搬迁的,除连体方和古民居住房外,其余旧房在4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2018年实施搬迁的,在6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乡验收组将于7月1日到各村开展拆旧复垦验收工作。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五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9--8.5万人(目前我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5.9—8.5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25万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资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150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
(二)资金筹措。
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55--5.95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7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3.25--4.25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0.5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9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
5.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4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缺口资金118--123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50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
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担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品种。
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2.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复垦及整理等相关项目。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中安置区用地需要;用好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主要用于群众搬迁改造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落实和衔接好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并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及集中搬迁安置区予以倾斜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的组织动员、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和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农村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各地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尽可能地将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在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和中心村,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创新搬迁模式。坚持住房模式多样化,既可统一安排宅基地,统一规划,每户一宅;也可群众集资统一建设公寓式套房住宅,每户一套;还可几户合作,集中联建。坚持建房方式多样化,各地要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房方式不拘一格,可以依托亲朋好友出工出力建房,也可由乡村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代建。
(四)多方筹措资金。要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11的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和乡村集体也要不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还要通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外出乡亲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投入。
(五)注重后续发展。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把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要根据每一个搬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发展致富措施,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坚持规范运作。要注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运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搬迁对象的筛选确定上,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公开公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防止套取挪用资金。省级投融资主体要按照“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
(七)强化监督考核。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步骤。通过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全覆盖。一是主管部门考核。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总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贷后信贷资金监管,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六
档案接收是国家赋予档案局(馆)的重要职能,是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档案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因市档案局原库房已严重饱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除特殊情况外,基本未接收档案。20**年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门研究协调档案馆搬迁,同时财政列出专款完成库房设施建设,保证了档案进馆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增强档案服务能力,确保档案安全管理,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拟于今年开展“档案集中接收年”,集中接收全市到期档案。为了按时完成档案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根据档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应该由市档案馆接收的一切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完整齐全地接收进馆,着重建立起覆盖民生、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
三、具体要求
(一)档案接收期限
4、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自重大活动或者重要事件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
提前或者延期移交档案的,需经市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二)内容范围
接收市级下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工作查考、科学研究和历史凭证作用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具体内容如下:
1、市委及其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档案;
2、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3、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
4、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6、市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形成的档案;
7、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
8、以上各单位设置的'直属临时机构和下属单位所形成的档案;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市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三)档案进馆的质量要求
1、进馆档案必须符合案卷质量规范标准。各单位应对进馆档案逐卷、逐件进行检查,使之符合移交规范。
(1)文书档案的整理。20**年以前的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20**年以后的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2)科技档案的整理。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执行。
(3)专门档案的整理。不同的专业档案要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如会计档案要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等。
2、编制检索工具。各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必须编制好案卷目录和文件级目录一式三套,两套随档案移交档案馆,以确保进馆档案的有效利用,一套留原单位,以备日后查阅使用。
3、其它须移交的材料:
(1)立档单位档案全宗介绍;
(2)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
(3)与档案有关的资料(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档案利用效果汇编等)。
(四)接收档案进馆的程序和手续
1、移交档案前,先由市档案馆对所移交的档案案卷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案卷质量达到进馆要求后,方可进行移交。
2、档案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逐卷、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有误应当场改正或在案卷备考表中注明。
3、验收合格后的档案由移交单位装箱向市档案局移送。
4、交接双方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存一份备查。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档案集中接收年”从2016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动员。3月1日至3月底结束,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4月1日至4月底结束,对已整理好的档案,填写摸底表,未整理档案可先估计大体数量,4月底前填表上报市档案局市直业务指导科。
第三阶段整理验收。5月1日至8月底结束,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散存档案进行整理,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按时完成整理工作。已整理完善的单位,可随时验收入馆。
第四阶段集中接收。9月1日至12月底结束,对整理验收单位进行集中接收。凡列入本次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延期移交;对拒不移交或延期移交而造成档案缺失、损毁的,将依照《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档案接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动,确保完成。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党组成员高立春同志为组长的“档案集中接收年”领导小组。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领导和实施人员,负责对档案接收进馆的具体工作,确保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业务指导。市档案局做好档案接收的指导工作,对档案整理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指导,尽快完善整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应交不交的情况发生。档案移交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进行档案达标认定、评先的一项重要依据。
附:邢台市“档案集中接收年”领导小组名单
市直单位已进馆档案统计
市直单位应交档案调查摸底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七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9--8.5万人(目前我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5.9—8.5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25万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资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150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
(二)资金筹措。
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55--5.95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7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3.25--4.25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0.5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9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
5.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4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缺口资金118--123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50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
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担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品种。
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2.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复垦及整理等相关项目。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中安置区用地需要;用好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主要用于群众搬迁改造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落实和衔接好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并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及集中搬迁安置区予以倾斜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的组织动员、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和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农村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各地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尽可能地将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在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和中心村,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创新搬迁模式。坚持住房模式多样化,既可统一安排宅基地,统一规划,每户一宅;也可群众集资统一建设公寓式套房住宅,每户一套;还可几户合作,集中联建。坚持建房方式多样化,各地要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房方式不拘一格,可以依托亲朋好友出工出力建房,也可由乡村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代建。
(四)多方筹措资金。要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11的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和乡村集体也要不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还要通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外出乡亲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投入。
(五)注重后续发展。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把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要根据每一个搬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发展致富措施,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坚持规范运作。要注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运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搬迁对象的筛选确定上,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公开公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防止套取挪用资金。省级投融资主体要按照“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
(七)强化监督考核。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步骤。通过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全覆盖。一是主管部门考核。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总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贷后信贷资金监管,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八
随着信息系统规模的扩大,数据中心机房无论从面积、配套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都逐渐不能满足需求。
针对这种情况,大多数供电局选择重建机房。
如何将服务器、存储、网络等设备迁移到新机房,则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
通过分析,发现机房搬迁存在两个难点。
一是搬迁风险大,许多设备早已过保修期且比较陈旧,因此设备安全性和数据安全性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对用户有较大的影响,机房迁移对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甚至是整个单位的业务中断,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搬迁前要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制定周密的搬迁计划,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补救措施,最大程度保证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
1 搬迁方案
为了使搬迁对应用系统的影响降至最小,可采用在线搬迁的方式,即建立平滑的网络过渡环境,以数据存储为核心,保障网络和应用系统的稳定性、连续性,最大程度缩短系统运行的中断时间。
搬迁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搬迁方案,主要内容为搬迁设备统计、搬迁配套工具、搬迁日程和人员安排、搬迁后设备位置平面图。
(2)网络割接方案,包括网络割接流程以及割接前后网络拓扑变化。
(3)系统及数据备份方案,包括备份方式以及时间。
(4)应急方案,包括硬件故障、操作系统故障、数据库及应用系统故障、存储设备及数据故障应急方案。
在方案中,首先要确定需搬迁设备清单,并对设备进行分类;其次按照系统划分设备,安排合理的搬迁次序。
核心系统可在周末或者工作日的晚上搬迁,非核心系统可在工作日搬迁。
对于双机运行的设备可先对备用系统搬迁、调试、正常运行后,再将主机搬迁至新机房。
搬迁前准备(延伸idc网络) 放大图片
图1 搬迁前准备(延伸idc网络)
2搬迁步骤
搬迁前制定通知,把搬迁过程的停机安排统一发布,然后提供一个热线电话和信息部联系,负责协调各个专业的搬迁事宜。
(1)信息发布:信息部门提前进行信息发布,告知具体搬迁时间计划。
(2)网络互连:确定新数据中心机房和旧机房的光纤线路连通。
(3)检查机房环境条件和可用性:检查新机房空调、供电、消防、综合布线等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具备,同时进行网络联通性测试,保证网络的可用性。
(4)应用管理员检查确认应用是否正常运行,主机管理员检查确认主机是否正常运行。
(5)数据备份:搬迁前,做好该系统的相关备份。
(6)确认搬迁工具到位。
(7)确认关键业务系统相关厂家提供热线支持或现场支持。
(8)应用管理员退出应用,主机管理员停运主机,再由各搬迁组进行主机的拆卸、清洁、搬迁、上架及网络/kvm接入等工作,设备搬迁过程中应做好设备的防碰撞、防灰尘、防水等,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布局图、设备背面接线图完成设备的上架、接线等工作。
(9)主机管理员通电启动设备,并进行主机测试,应用管理员负责应用测试。
(10)设备正常运行后,各搬迁组及时更新设备及连接线的标识。
建议人员变迁和系统搬迁分期进行。
即人员在新大楼办公,系统在旧大楼,人员办公稳定后,再逐步迁移系统。
3 前期准备要扎实
为了减少出错、顺利迁移,需要在搬迁前完成以下工作。
(1)检查新大楼办公区环境(电源、家具、电话、网络)是否具备。
检查数据中心机房环境是否具备(装修、电源、接地、防雷、综合布线、温湿度)等。
(2)新大楼和旧大楼之间的光纤网络保障连接顺畅,用至少2对光纤将新大楼联入旧大楼的idc数据中心网。
(3)完成设备按照局域网、城域网及idc内部网建设要求进行搬迁及更改相应配置,从而实现新大楼局域网的搭建,并实现与城域网的联网。
实现新大楼数据中心网络的搭建,并实现和城域网的.联网。
(4)制定新机房服务器布局表。
在搬迁前要提供详细的设备搬迁后的机柜位置摆放图、设备连线图以及物理连接图,从而最大程度保证搬迁的科学有序性。
(5)各系统管理员需做好系统应急预案的准备,并根据系统情况落实是否需联系系统厂商到现场协助系统搬迁,以确保及时、妥善地处理设备搬迁可能引起的安全事件。
(6)服务器设备要进行备件准备。
(7)准备好搬迁需要的设备、工具以及辅材、耗材。
(8)在搬迁前24小时对应用系统进行备份工作。
(9)确定好搬运公司,完成机房及搬迁通道的检查及搬迁运输路线的确认。
4 注意事项
(1)搬迁前新机房要进行光纤、双绞线的测试工作。
旧机房的服务器导轨是否都与新机房机柜间柜相符合,需提前确认。
(2)应用及设备的停运、启动等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现场操作规程执行;各类设备都有明确的测试方法;准备好应用软件,包括中间件、数据库、应用软件等安装程序需在搬迁前进行集中准备、归档。
(3)数据的备份在系统迁移前,如有条件一定要做好重要系统的操作系统备份(磁带机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设备标签在搬迁过程中,注意对标签的保护,防止标签的脱落,尤其是服务器的小配件及螺丝,拆卸时作好标签,以免对后面的重组造成影响。
(5)设备关机并切断电源后,需等到设备内部原件充分放电后才可拆迁,以尽量减少系统搬迁过程中原件损坏的可能。
(6)责任到人,设备的运输时要登记、运输都要有专人负责。
(7)搬迁人员应戴上放静电手套,设备搬迁过程中尽量做到轻放,避免碰撞;在新旧机房外进行打包和搬迁。
(8)搬迁使用车辆应通过年检和具备相关安全合格证,驾驶员应拥有驾驶证,并有搬迁车辆驾驶经验,搬迁车辆运行前驾驶员精神状态良好。
(9)设备搬迁后必须按原接入情况进行网络及存储的接入,保证各系统设备的连接方式及运行环境保持不变。
(10)搬迁相关人员要有一个集中办公的地方,供搬迁期间办公使用。
搬迁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间长的情况下,需轮班作业,以保证充裕的精力和体力。
5 应对措施
搬迁过程中易引发硬件损坏、人员伤害、应用故障等三方面的风险,针对他们,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
(1)注意观察工作人员的身体状态、精神状态,若不符合工作要求应安排合适人员替换。
(2)搬迁、拆下、安装设备应轻卸轻放、过程中要有安全监护人负责全程引导、监护。
(3)运输前先用包装纸、海绵等物品加固设备,运输路线选择较平稳路段。
(4)用ups输出电源进行设备调试、运行等需加电操作。
工作场所应安全用电,应使用安全合格的工器具,规范操作,防止误碰带电设备。
(5)编制系统重启作业指导书和系统故障应急操作票,并在搬迁前实际测试操作的可行性,以确保及时、妥善地处理设备搬迁可能引起的安全事件。
(6)搬迁设备前,检查新旧大楼间光纤通道能否正常通信;重启原大楼机房服务器,检查原大楼机房服务器节点状态、应用状态是否正常,实时数据、实时告警数据、数据库读写功能等是否正常,操作系统是否正常、磁盘空间及磁盘文件是否能正常读写;对重要的数据、网络配置等进行备份,便于及时恢复配置或数据。
(7)是系统无法启动时,逐步从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网络配置、硬件设备等逐步排查故障。
安排小型机操作系统、oracle数据库厂家现场值班,处理意外问题。
6结束语
20xx年10月,惠州供电局新大楼数据中心机房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在本次搬迁项目中,经过辅心策划和周密部署,利用3个周末假期,将承载惠州供电局信息化核心业务的40多套应用系统、近160台届服务器和网络设备安全无误迁入新机房并顺利运行。
本文结合惠州供电局数据中心机房搬迁项目的实施经验,给出了数据中心机房搬迁任务的解决思路,希望给各兄弟单位提供宝贵的参考资料。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九
石滩地村位于吴王口乡东沟,是阜平县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之一,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每年进入汛期以后,受强降水诱发,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点为我乡地质灾害重中之重。
为切实做好石滩地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根据上级精神,结合该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
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的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两年内对居住在石滩地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
三、 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
2、政府主导原则。
3、整体搬迁原则。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
四、搬迁方式及投资估算
1、部分搬迁
将地质灾害最严重地点内的的21户,71人实施搬迁。
共需投资326.8万元。
其中:集中购买建房用地10亩(包括道路、厕所等用地),每亩4.25万元,共计42.5万元;房屋建筑费,每人平均按新建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按阜平县最低建筑价格水平每平方米0.11万元,71人,共需234.3万元;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共50万元。
2、整体搬迁
将石滩地自然村实施整体搬迁,涉及到97户,298人,共计需投资1260.9万元。
其中:集体购买建房地30亩(包括道路、超市、文化广场等用地),每亩4.25元,共计127.5万元;房屋建筑费,每人平均按新建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按阜平县最低建筑价格水平每平方米0.11元,298人,共需983.4万元;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共150万元。
五、资金来源
1、建议将地质灾害治理费转为移民搬迁费
2、建议将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款整合使用
3、村民自筹
六、 实施步骤
1、搬迁对象核查。
村“两委”干部要准确核实石滩地自然村地质灾害点的居住户数和居住人口,此项工作争取在7月底完成。
2、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
制定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点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
3、做好移民搬迁前期准备。
对今年确定的避灾搬迁点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让群众自愿搬迁,务求隐患点整体整体搬迁。
积极开展安置点用地的报批、征地、建设规划,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报批和建设等。
今年的搬迁安置点前期准备8月底完成,并落实好搬迁安置户建房用地。
4、组织实施避灾移民。
完成移民新建房屋的建设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移民户有序搬迁,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具体负责移民搬迁工作。
2、严格规范操作。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村民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号),加快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采取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和插花安置等方式, 20**—2020年,全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
其中,20**年搬迁30万人(含20**、20**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万人),2017年搬迁30万人(含20**、20**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7万人),2018年搬迁23万人,2019年搬迁17万人,2020年进行搬迁扫尾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明确扶贫移民搬迁重点对象。
扶贫移民搬迁的重点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
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各县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地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并分年度实施。
搬迁对象最终以项目县人民政府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对象为准。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扶贫移民搬迁安置范围。
(二)坚持规划引导。
自治区、市、县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编制各级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十三五”规划,搬迁规模不足4万人的市可不编制市级规划,搬迁规模不足6000人的县可只编制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要将搬迁任务明确到村到屯到户到安置点,绘制20**—2019年移民搬迁“红线图”,其中20**—2017年要明确移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2018—2019年要明确移民“到哪里去”;要明确年度搬迁任务、安置方式、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后续发展和管理、政策保障措施等。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市、项目县人民政府)
(三)创新移民搬迁安置方式。
1. 实施梯度搬迁。
以县城为龙头,充分发挥县城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带动县、乡、村“三级联动”。
根据搬迁户意愿和选择,对贫困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尤其是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务工的,引导他们进县城进产业园区进景区集中安置;对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乡镇安置的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到乡镇所在地;对没有离乡意愿、自身条件差(包括一些“五保户”、智障和残疾人员)、打算长期在农村发展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中心村(包括敬老院、养老院)。
2. 按不同对象实施分类搬迁。
(1)对经过精准识别需要整村整屯搬迁的实行整体搬迁。
重点支持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特别是对20户以下扶贫成本极高的自然村(屯)实施整体搬迁,迁出地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对特殊贫困群众实行差别化搬迁。
通过严格的调查评估,确认属于特殊贫困群体的由政府兜底,把解决这部分特殊贫困群体的搬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搬迁对象采取敬老院、养老院、分散、利用公租房过渡安置和加强小额信贷支持、结对帮扶等办法解决搬迁住房问题,确保搬得出、不落下。
(3)对历年异地安置租地群众实行分层分类搬迁。
对于不用二次搬迁能就地解决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主要通过常规扶贫方式逐步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对于就地解决不了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通过纳入扶贫移民搬迁规划,进行二次搬迁给予解决,最终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的目标。
(4)对自主移民遗留的历史问题实行专项解决。
对建档立卡农户纳入当地“十三五”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非建档立卡搬迁农户,有序合法引导其搬迁,能列入规划尽量列入规划;已脱贫、融入当地生活的自主移民,尽力解决其土地、户籍等权益合法化问题。
3. 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等。
依托县城、产业园、重点镇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在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中心村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新开垦或调整使用耕地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或周边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门搬迁对象。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人民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项目县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安置方式,原则上在本地安置,本地水土资源确难以承载的可酌情考虑跨县安置。
4.安置点实行统一冠名。
全区所有新建设的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统一冠名为“老乡家园—xxx移民安置小区”,积极打造我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的品牌。
(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
1. 科学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
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安置点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结合当地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市、项目县人民政府)
2. 创新安置点建设模式。
安置点建设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农民自建等模式为辅。
3. 控制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万元以内。
超过上述标准建设增加的投资,自治区不负责筹措,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4. 实行差异化建(购)房补助。
(1)自治区确定不同区域基准补助。
自治区按不同区域确定基准补助标准(即最低一档补助标准):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享受待遇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8万元;其他面上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35万元。
各县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项目县人民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
(2)项目县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以县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15%。
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2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以上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3)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
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县人民政府按不高于当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其中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2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转型补助资金解决。
(4)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上述住房补助政策,制定本地扶贫移民搬迁住房补助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基准补助标准及差异化补助方案,按规定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开,并在方案制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备案。
5. 保障安置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投入。
自治区统一筹措的资金,首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项目县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
分散安置所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投入,由县纳入迁入地基础设施统筹解决,自治区不另行筹措安排。
迁出区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及整理等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中解决。
6. 加强安置点住房保障。
搬迁农户拥有房屋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原迁出的宅基地交由村委会统一处置,同时对搬迁移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没有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用于移民住房建设,程序与标准按照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配建扶贫移民安置住房。
对搬迁到城镇落户的移民,可结合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多渠道筹集房源。
安置点住房建设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可按不低于相对应价格的50%执行。
7. 强化安置点用地保障。
(1)建设用地指标。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搬迁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扶贫移民的生产生活用地。
移民搬迁每安置1万人,安排用地指标不超过1500亩。
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移民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
年度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单独申请,按法定程序报国土资源厅审批。
用地报批时须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国土资源厅据此核定并下达搬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农民自主建房,不涉及征收为国有的,由有审批权的市人民政府先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于每年年底前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市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的移民搬迁任务数证明材料一并报国土资源厅核销搬迁项目年度用地指标。
(2)建设用地土地价格。
对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格,根据实际用途和性质,按当地实际使用类别中的最低价格执行。
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价格溢价部分,按国家规定扣除有关规费及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由所在县按项目需要通过预算安排,按规定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3)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的扶贫移民搬迁地区,移民腾退的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复垦。
允许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含“天窗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移民安置点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产业发展用地等。
(4)对吸收贫困移民就业达到35%或500名以上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扶持。
(5)在自治区权限内,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解决。
8. 确保安置点用电保障。
国家和自治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明确的移民搬迁安置点配套供电工程,供电企业要列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
符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优先列入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农村电网技术标准设计、建设,为移民安置点提供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等电力服务。
移民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实行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政策,原则上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办理业扩报装手续,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扶贫移民家庭给予每月享受10千瓦时(10度电)免费用电量。
迁出地供电区域配电网不得再次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范围。
迁出后不再使用的配电网设施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电力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9. 积极筹措安置点建设资金。
自治区按照移民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搬迁资金人均6万元、户均不超过20万元,通过主体融资、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和群众自筹等渠道筹措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资金600亿元。
具体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另行制定。
10. 开展全区地票市场交易。
在南宁市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有偿使用交易市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含“天窗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外全部用于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搬迁移民产业发展扶持等。
11. 加强安置点档案管理。
县、乡镇建立扶贫移民搬迁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的要求,做到档案齐备,材料规范。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十
为指导德保县20xx-20xx年扶贫移民搬迁农户建(购)房补助工作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具有农村户口,到各乡(镇)政府填写搬迁申请表格并经过审核的、列入年度扶贫移民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及同步搬迁对象。
二、补助标准制定原则
(一)全县基准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德保县属于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
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县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
(二)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的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4万元以内。
(三)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以县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8%。
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方案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四)人口较少民族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属于自治区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京族、仫佬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属于德保县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苗族、瑶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
(五)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
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县政府按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其中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专项助资金解决。
三、安置方式及住房价格
(一)在县城集中安置。
一种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以“老乡家园-德保县某某移民安置小区”冠名的安置住房,另一种为经过县政府认可的市场现有房源。
具体户型、面积、套数根据各年度实施方案确定。
购房价格以各年度公布的购房指导价为准。
(二)在乡镇就近安置。
乡镇安置点的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在乡镇就近安置的安置点建设用地由搬迁村屯农户自行协商解决,建设用地无法解决的,不列入年度计划。
由住建部门向安置农户提供统一的规划图和设计图,农户自行建设,住房建设价格由住建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纸及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预算,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并作为住房建设补助的依据。
(三)投亲靠友安置。
列入年度计划的搬迁对象可以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选择投亲靠友方式安置的搬迁农户需获得亲友住房的部分或全部产权,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补助,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xx年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古县县委办公室 古县政府办公室
20xx年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和古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全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县级落实、乡村实施”的要求,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
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明确各级责任分工,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从根本上解决生存发展问题。
(二)基本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灵活安置方式,合理布局安置点和人口规模。
1.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以县城和全省规划建设的重点镇为主要安置地。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整合各类资源,同步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五通五有”(通水、通电、通路、通车、通网等,有医疗机构、有学校、有便民超市、有金融服务点、有敬老院或福利院等),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让搬迁群众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2.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县城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新社区,要与劳动密集型工业园区相结合,与发展二、三产业相结合,化农为工。
积极发展非农产业,统筹考虑安排搬迁户数与就业岗位,力争消除“零就业”家庭;重点乡镇安置的移民,建房工程与产业开发项目同步安排实施,确实满足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
3.坚持与旧村开发、村庄撤并相结合。
科学规划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和土地,按照不同的开发形式,分步拆除旧村山庄窝铺,建设规模种植园区、养殖园区;实施宜林宜草开发和恢复性生态保护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展乡村旅游。
切实解决行政村过小过散问题,聚集整合资源,调整配置生产要素。
4.坚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认定情况,做好迁出村养老、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安置和供养工作,做到“四落实”(即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二、目标任务和搬迁对象
(一)主要任务
20xx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工程涉及7个乡镇、96个村、778户、2601人。
计划建(购)住房778套,建房总面积6.5万平方米。
按照安置方式:集中安置496户1618人,分散安置282户983人;
按照贫困类型:建档立卡贫困户742户2500人,同步户36户101人;
按照安置地点:行政村就近安置138户373人,新建移民新村安置87户257人,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135户521人,货币化安置418户1450人。
(二)搬迁对象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要优先瞄准无劳动能力、无自筹能力、无安全住房的“三无”特殊困难户,尤其重点解决“土窑洞”问题,对搬迁规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和丧失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家庭要免费提供住房。
因合户(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为准)造成易地搬迁的人口数变动的,按照建档户和非建档户区分,非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建档立卡数据库中的贫困人口人数为准;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合户后的人口总数为准。
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易地扶贫搬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对象重复的,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在上述范围内,各乡镇根据工作规划和实际情况,在农户自愿前提下,自下而上核定搬迁对象范围。
搬迁农户自愿购房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村委会审核公示,村委会统一申报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审核确认。
三、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对采煤沉陷区贫困村、地质灾害贫困村、重要水源地贫困村、农林交错区贫困村要实施整村搬迁。
根据实际确定抗震区域贫困村安置方式。
其余类型贫困村人口根据情况,选择整自然村搬迁或者部分搬迁。
(一)集中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符合以下条件即为集中安置(迁入原移民新村、新建移民集中安置点、自然庄并入中心村、迁入县城同一座小区3户以上的)。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
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沉陷区、涧河工业园区限制区等范围内不能迁入。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
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资源,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回购空置房屋,配套相应耕地、商铺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严格控制价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保”集中供养安置。
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的搬迁对象,实行集中安置和供养。
集中安置的工程项目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由县政府或者乡镇政府按照国家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村安置要整体规划建设,可拆除危旧住房,分期建设新房。
集中安置小型规模可统规自建。
统规自建的集中安置点由村、乡(镇)出具证明即可认定;农户自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凭县房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手续认定。
(二)分散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货币安置。
支持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货币化补助,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购买现房的原则应为手续齐全的商品房或正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的水电暖气设施齐全的现房(各乡镇政府与住建部门沟通后落实),享受分散安置补助;购买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需提供有效购房手续或接收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享受分散安置补助;易地搬迁贫困户享受城镇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同等待遇,给予安置补助;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由村、乡镇签署意见,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核实同意后实施。
四、建设内容
(一)主要任务。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暖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注重后续产业发展。
搞好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
(二)建设标准。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新建住房人均不得超过25㎡;宅基地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购置现有住房杜绝贫困户因移民搬迁产生额外债务而返贫。
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安置住房建设,县政府可根据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各乡镇要认真研读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
(三)建设方式。
移民建房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1.修建多层住房:规划3层以上住房的,由乡(镇)政府要统规统建,市场运作,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要吸收移民户代表全程参与工程监督。
2.修建低层住房:乡(镇)政府摸清底数,分类规划,分类修建,在统一规划设计基础上,可由移民户自主建房。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建设。
(四)建设期限。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期为二年。
具体指标要求是:当年做到集中搬迁安置工程开工率100%,分散自主搬迁对象全部审核、确认,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第二年要实现集中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完工、逐步入住,分散自主搬迁对象补助到位、落实安置,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100%。
(五)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
对于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
对于确需同步搬迁的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配套设施可以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享。
县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度提高同步搬迁人口的补助标准,但不能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补助标准。
除上述补助外,剩余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解决,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困难户,可免于自筹,具体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把握。
县政府根据搬迁成本、贫困程度实施差异化补助,统筹安排到户,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
同时,县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调剂使用建房补助、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
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
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资金,县政府可根据规划要求和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在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出贷款需求。
五、资金及项目管理
(一)资金规模
20xx年易地移民搬迁工程总投资8437.9万元,其中:建房补助5879.7万元,基础设施补助966万元,公共服务设施补助814.2万元,农户自筹778万元。
集中移民建房补助:1517人×2.5万+101人×1.2万=3913.7万元
集中移民基础设施:460户×2.1万=966万元
集中移民公用设施:460户×1.77万=814.2万元
分散移民建房补助:983人×2万=1966万元
移民户自筹:778户×1万=778万元
总投资:3913.7+966+814.2+1966+778=8437.9万元
(二)资金管理
县政府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共管账户,根据《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市级下达到县级的建房资金、统筹资金、贷款和群众自筹等建设资金,以及土地出让、商业开发收益资金全部集中到共管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签字核报、拨付资金。
1.建房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购建住房,直补到户,不得直接以现金的方式予以发放;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全县统一统筹集中调配使用。
新建移民集中点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工程开工后,按进度按一定比例分批次申请补助资金,项目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完毕。
3.财政资金负担相关费用:县财政负担移民户住房第三方机构验收,移民集中点物探、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相关费用。
(三)验收办法
可由县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按20%抽查无误后,拨付建房补助资金。
原则上移民户自建房主体完工补助资金拨付一半,移民户入住后全部拨付。
购置住房入住后全部拨付。
(四)后续措施
根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证”的规定,搬迁户享受扶贫补助政策后,原宅基地使用证由国土部门按相关政策办理。
组织对搬迁后的偏僻自然村或整村搬迁的自然村的旧宅基地、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住新拆旧,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进行复垦,对搬迁户宅基地和房屋合理作价补偿;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搬迁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
搬迁户对搬迁旧村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获得的收益,全部返还搬迁农户,让搬迁群众分享资源开发、生态建设成果。
保障搬迁户各项权益。
尊重搬迁户意愿,在县城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在农村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的农村。
子女上学、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政策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政府负责协调落实。
切实保障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移民安置点合理划分学区。
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安置点的人口数和周边学校容量情况,对规模较小、容量有限的学校进行改扩建。
对成规模的移民安置点,要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保障移民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探索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主抓,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最艰巨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民政、农发行等单位和各乡镇要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组。
负责组织动员、方案制定、细化政策、落实规划设计、搬迁用地、推进实施、迁出区生态恢复、统筹资源力量、质量监督管理等全面工作。
2.县直部门工作任务。
县扶贫办、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国土、人行负责全县规划编制、政策衔接、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统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县扶贫办会同各乡镇提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
县发改局负责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中上级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政策,并研究出台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贴息等其他支持政策,加大对上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县发改局、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建设基金与地方政府债券的衔接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具体落实措施、操作办法,优先保障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用地。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并就县城回购房源做好摸底、调查协调。
县林业局负责迁出区经济林、生态林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积极稳妥实施村庄撤并。
县人行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并协调县农发行做好服务。
县农发行负责编制出台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所需资金,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人行报告。
3.乡(镇)党委、政府主要任务。
结合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方案,制定本乡(镇)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同步规划旧宅基地拆迁、旧村复垦、生态修复等规划。
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通过图片、影像、文字资料等形式建立档案造册登记,也要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到线上与线下双落实。
每月20日按时向县领导组上报报表,每年可以对搬迁人口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稳妥做好建档立卡与非建档立卡人员、新搬迁和旧搬迁政策的衔接工作,及早做好化解矛盾方案。
各乡(镇)书记、乡(镇)长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
4.村两委班子。
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汇总申请、审核移民户资格、建(购)房真实情况,督促进度,协调其他事宜等。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要重视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帮扶作用和村级干部群众的参与作用,过细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家喻户晓,贫困户充分了解国家政策。
(四)严肃纪律
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下达的扶贫搬迁资金要直补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代领、冒领、截留、挤占、贪腐、挪用移民户的建房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现象要严肃问责,并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
(五)监督考核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奖惩兑现的原则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明确主体责任,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定期组织督查推进、跟踪问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监测调查和搬迁户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乡(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不按规定时序要求开展工作,搬迁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十一
8月4日:教务处公布各系部办公室、教室位置总体安排表(电子稿已发各系部负责人邮箱)
8月7日:各系部报办公室安排(具体到每个办公室所有的人员名单)、会议室、资料室等地点。电子稿发教务处学院邮箱xxx。并将具体安排通知到本系部所有人员。
8月8日:经济贸易系、社会事业系、公共基础部和园林园艺系通知所有人员到校提前整理、打包自己办公用品和系部文件、资料、设备等。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下午不发校车。
8月10日:经济贸易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1日:社会事业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日:公共基础部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14日,二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经贸系两个教室换课桌椅。
8月15日:园林园艺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6~17日:一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
8月18日: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搬迁。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9日:一号、二号教学楼教室及走廊开始粉刷出新。
二、相关要求
(1)各系部办公室,系部主任或总支书记单独一间办公室,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单独一间。
(2)办公室的办公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随人搬走,会议室和办公室柜式空调随系部搬走,办公室门锁随人带走。教师办公室壁挂式空调、教室的柜式空调暂不动。教室门锁随系部带走。计算机办公网络与图文信息中心联系安装,办公电话与办公室联系安装。
(3)一号、二号教学楼的教室课桌椅、多媒体设备原地不动。
(4)搬运工由总务处负责调配,系部派专人负责指挥。搬迁工作联系人:教务处:陈兆著;总务处:王宜林;办公室:段刚;图文信息中心:姚顺东。
市行政管理中心经过几年紧张有序的建设,今年下半年将投入使用,届时市级机关近50个部门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办公。现就做好市级机关搬迁、市行政管理中心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搬迁
(一)本次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的'单位主要是原市府机关大院和墨池坊大院及部分在外的市级行政机关。
(二)市级机关的搬迁,要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做到安全、有序、高效。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搬迁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搬迁的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要成立搬迁小组(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搬迁工作。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搬迁的各项准备。
(四)搬迁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五)市级机关搬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公用房分配及装修
(一)办公用房分配面积标准。依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xxx]250号)规定,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按现实职正厅、副厅、正处、副处及科级以下相应标准分配。
(二)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用具配备。按照国家计委[xxx]250号文件规定,一般办公室按普通标准装修,领导办公室和其他重要部位按中级标准装修。市四套班子的会议室、公共会议室、接见厅、贵宾休息厅等办公用具统一分期分批配置,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原则上使用原办公用具,确需添置的,由各部门自筹资金解决。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设备、办公用具等购置要坚持实用、精简、节约的原则,所需购置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计委、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立项、审核、资金落实和招投标工作。
(四)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分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机关原有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处理
(一)凡搬入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搬入科技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办公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心区新建办公楼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办公楼统一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办公楼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统一调剂使用和盘活处置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没有列入搬迁的部门,其办公用房(地)产权的管理,目前仍由该部门负责,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地)产权管理意见下发后,按规定执行。
(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的法定单位,要加强管理,保证房(地)产的安全、完整,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按照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的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除因安全保密工作需要,部分服务项目自行管理外,均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内的用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经费,由大楼内各单位根据办公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承担。大楼公共部位的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等大楼管理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十二
全国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国家“十三五”头等大事,是书记工程,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
让所有学生享受幸福,让学校建设达到标准,让田凤坪村所有贫困户按时脱贫。
1、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具体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和主要责任。
2、用好国家对贫困生的关爱政策,建好贫困生台账,制定好资助方案,把资助金用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精准资助;让贫困生享受到国家的关爱,享受到国家富强的红利;学校党支部建立贫困生帮扶机制,每名党员教师每年至少帮助一名特困生。保证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让每位学生都过得幸福。
3、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建设好留守儿童爱心之家,设立大屏幕可视通话视频,让留守学生每月能与远在他乡的父母近距离的通话,享受到父爱母爱;确定班主任老师就是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每月与留守儿童谈一次话,了解他们的心声和需求,及时与他们沟通,做到爱生如子。让留守儿童的父母安心放心的在外打工挣钱,早日致富。
4、抢抓农村学校“改薄”和“标准化建设”机遇,改善办学条
件。力争在2016年建一栋教师周转房,解决教师住宿难问题,对教学楼进行维修,确保教学功能室的利用。
5、做好田凤坪村贫困户的扶贫扶智工作。一是入户摸好底建好册,二是精准帮扶,主要是做好种植、养殖技术指导,做好脱贫规划,帮助争取社会帮扶资金,根据家庭实践情况适当进行资助帮扶。三是每年保证入户走访不少于3次,随时了解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帮扶,确保按时脱贫。
车坝小学
2016年9月8日
为了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有关扶贫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的帮扶措施,做到“动真情,真扶贫,见实效”,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年度扶贫工作方案:
在学校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扶贫工作组的职能作用,按照上级要求圆满完成本年度扶贫工作任务。
对辖区内非贫困村贫困学生信息的统计。
成立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负责教育扶贫工作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建好教育扶贫工作台账。必须把贫困村贫困学生信息、非贫困村贫困学生信息、本校就读贫困学生信息分册建档,对辖区内学校布局调整、办学条件改善情况、学生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学校帮扶活动等分别建立台账。
对本校、本辖区内贫困村、贫困学生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一是广大教师要加大对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家访力度,保证贫困学生全部入学,保证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二是积极发动师生开展捐款捐物公益活动,对本辖区内(本校)贫困家庭、贫困生进行救助。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全体教师把教育扶贫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物资帮扶与精神文化帮扶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探索教育扶贫新思路、新形式、新办法,确保教育扶贫经费、物资及人力发挥最大效应。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师要深入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中进行家访,制定具体扶贫计划和措施,并逐一落实。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标语;信息报送;政策宣传等),积极做好教育扶贫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激发社会各界人士扶贫帮困热情,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为搞好教育扶贫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阳光操作,要将扶贫帮困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学生家长手中去。
xxx小学校
二0一六年三月五日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范文(13篇)篇十三
搬迁避让工作以“把握政策、善重民意,周密安排,确保搬迁”和“建一拆一,拆一补一”为原则,立足全面推进,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对危险点上的重点户严格按搬迁避让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自建、外迁、投亲靠友等形式搬迁安置,需统一安置到龙盘新村的要统一安排好宅基地分配、基础设施配套等事宜,保障搬迁群众生产有发展,生活有保障。
20__年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20__年10月25日前完成剩余10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确保完成周林田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认真执行搬迁进度月报、周报等制度,确保在治理工作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快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大周林田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紧紧抓住“建、搬、拆”三个环节,周密安排,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挥四到位,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群众搬迁安置后,危险点上的原宅基地收回,房屋及时拆除,并坚决禁止在危险点上新建住房以及迁入新的户籍、拆分户口等行为,同时做好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积极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鼓励支持群众开展多种经营,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群众多就业,增加收入,使灾害危险点上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实现安居乐业,使搬迁群众既脱离危险,又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