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发展和成长需要有领导者的正确引导和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最后从第三部分随机选择一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单位文化建设思路,希望可以为大家的单位文化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一
2、分包单位进场时须向总包单位上报进场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
5、分包单位因现场管理不当引起的有关部门处罚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6、总包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单位发出的现场管理要求,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
7、分包单位施工期间,每一项施工任务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须报总包单位专业工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如果总包单位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
9、无总包单位发出的书面指令,分包单位不得做出任何工程变更。因分包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单位的直接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装施工升降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在安装型号施工升降机台,初次安装独立高度米。
二、工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
三、安装机具。
1、租汽车吊一台,
2、租运输汽车2台,
3、其它:
四、付款方式:支票。
五、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必须要求安工程结束并验收检测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责任:
甲方:
1、创造条件配合好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2、配合电工人,电焊工人,架子工人,力工人,用于配合乙方施工的进行。
3、配合做好高压线、电缆线及其它不利于乙方施工的物体保护及拆除工作。
4、介绍地下设施,汽车吊停放地点的地质情况。
5、协调各方面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乙方:
1、按甲方要求保安全、保质量、保时间、保设备完好完成施工工作。
2、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拆装资质和安全许可等市建委及其它部门要求的资质。
3、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符合施工要求的特种作业证书。
4、乙方负责到市建委及市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升降机安装及检测等全部相关手续。
5、施工人员做好自我保护及其他人员的保护。
6、作业全程符合施工规范,高空作业按相关规范施工,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人身事故、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费用自负。
7、按甲方要求把拆除部件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
8、损坏设备按照新旧程度加采购费用作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赔偿本安工程款的10%。
2、乙方违约,如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10%;如中途不能进行安装,乙方退给甲方已付所有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人:
乙方:
签约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双方安全生产,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现就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详见工程合同《》。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的资质: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资料原件送给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料复印件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2、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甲方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4、甲方对乙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因乙方不遵守本协议条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
2、乙方负责人是承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3、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监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
4、乙方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5、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安全奖惩办法。
6、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上岗,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7、乙方投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8、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
9、乙方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批分项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乙方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场施工。
11、乙方应购置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建设规程,对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存在。
13、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培训记录和安全考试卷必须保存完整、齐全。
14、乙方要定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检查后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应无条件整改。
15、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有义务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利于安全工作的其他要求。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甲方,不得发生迟报、瞒报、谎报现象。
17、乙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
1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19、对于矿山工程的建设,乙方必须具备三级以上的矿山施工资质、施工安全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0、乙方在安全管理中必须执行矿山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及冶金行业相关的安全规定。
21、乙方施工现场民爆物品的使用、运输、存放,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要求打眼、装药、连线、起爆,做好爆破警戒和炮后检查及哑炮、盲炮的处理工作,确保无爆破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提供所辖工作场所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使用的定值图及安全防范措施。
22、乙方应单列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施工安全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回收应满足安全规范的要求。
23、乙方应如实的向施工人员告知作业现场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24、乙方施工电源的架设和水源的使用,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私自接用。
2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工作,落实岗位消防制度,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满足消防规程的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过期消防设备。
26、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各类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杜绝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27、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重点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牌、路标,并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警示标志的整洁、完好。
28、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秩序。
29、乙方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盗窃、酗酒、打架等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
31、乙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全与生产、效益”发生冲突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32、安全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在投标前缴纳,缴费额为承包合同总金额的%,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乙方。
33、乙方安全监督不力,安全管理混乱,在施工中连续发生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运输、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处理处罚。
1、甲方可依据本协议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实施处罚。
2、因安全管理不力而发生的人生伤害、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厂区交通等安全事故,乙方全部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并予以轻伤每人次至少元、重伤每人次至少元、死亡每人次至少元的处罚。
3、违反一般管理规定的,考核元/人·次。
4、违章行为,考核元/人·次。
第七条:其它要求。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3、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四
经协商,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_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双方共同遵守中建总公司、中建三局、中建三局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要求为:全员参与、遵纪守法、服务顾客、工程创优、防治污染、节能降耗、关爱员工生命、安全文明施工、持续改进、杜绝安全事故)。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甲方统一控制收支。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5、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工程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被评价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管理要求收取3000元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退还所交安全保证金。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甲方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人以下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素质符合规定要求,名单报甲方备案。
3、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和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7、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
8、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9、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0、按照管理要求收取3000元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退还所交安全保证金。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安全管理网络图注:甲方安装分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见项目部网络图。
2、甲乙双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3、工程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照:《安装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七条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
签约时间:20__年_月__日。
签约地点: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二连浩特市工商局办公楼。
二、工程地点:南环路北、建设路东、实验小学南。
三、承包方式:建筑工程总包方式(毛坯房)。
四、质量要求:合格。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五、承包范围。
2、现场临建的搭拆。
3、小型材料:扎丝、铁钉、胶带、铁丝。
4、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安全资料按照当地要求收集、制作、报送监理单位签字盖章、整理直到完工后交与甲方,由甲方负责向建设部门移交资料。
5、各类试块(试件)的制作和养护送检。
六、开、竣工时间及工期。
1、开工日期:20__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__年9月1日。历时工期90天.施工工程当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如刮风、下雨、停电、停水,耽误工期,以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由乙方自己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不顺延。由于甲方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有义务赔付给乙方停工造成的损失,赔付比率不得少于2倍。
2、乙方签订合同后对合同签订的工期进行合理的进度计划分解,分解为月、周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备案。乙方实际进度按照报监理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甲方在施工工程当中不得过多的干预乙方的工期安排,由于甲方和监理方指挥不当造成的损失,甲方需全额承担。
七、承包工程费用和计算方法。
1、本工程以建筑平米(以竣工验收通过的建筑面积计算的实际量为准)包干,初步以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341平方米、包干价1030元/平方米,暂定总价合计为:1381230.00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壹仟贰佰叁拾元整)。
2、在工程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以上六条的包干价为固定单价,一次包死,不做调整。如果以上工程内容有变更(只指增加或者更改比设计昂贵的材料),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或工程材料做全额的补差。
3、其它备注条款。
1)、以上的包干价为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之综合单价,甲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相关约定进行监督、管理。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当地标准。
4)、如由乙方原因导致竣工验收拖延的、造成维修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项目一切损失和一切责任。
5)、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甲方发出的签证或变更,对于不属于乙方分包的.范围内的工作,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有条件提供配合,涉及到配合会损害乙方利益的工程内容,甲方应该根据工程性质、工程量及市场行情足额地给乙方施工配合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签证单,甲方须及时办理,如甲方三天之内为给予恢复,乙方自认为甲方默认,工程结算的时候须按照签证单执行。
八、付款方式。
1、按照形象进度付款: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25%,一层完工后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15%、二层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15%、三层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15%,屋面、初装饰工程及水暖电气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25%。
2、总造价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内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每个单体工程向乙方提供两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凡是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整改。
(3)、施工用电、用水负责接入施工区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
(4)、保证按时足额给乙方拨付工程款。乙方工程完成到每个付款阶段,将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3天内须支付,如三天之内不能及时足额付款,又为达成延迟付款的协议,乙方有权利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须甲方承担。凡甲方不能及时拨付乙方工程款,甲方首先须向乙方支付利息,利率不得低于现期银行利率的8倍,甲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5)、在施工过程当中,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购买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甲方更不得替乙方购买材料、成品、半成品而从工程款当中直接扣除。如甲方非得指定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或代买,在结算的时候须按同种材料、成品、半成品给予乙方最大程度的材料补差。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负责采购和进场各种合格的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3)、上报施工队的人员名单,包括资质及各种上岗证件,保证农忙季节不停工。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5)、严格执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如:塔吊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
(6)、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乙方自己承担。
(7)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如发生大小事故,乙方承担自己该承担的部分。
十、施工安全施工生产目标承诺: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轻伤事故控制在一人以内。(每个栋号)。
3、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
十一、安全合同内容:
十二、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用品,并能在施工中起到防护作用,做好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专项管理的工作人员,全面维护安全管理工作和处理所有人员在该工程区域内的人身安全等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该工程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受到甲方规定的处罚。乙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甲方的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应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3、非乙方原因其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配合甲方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以及事故责任进行查处。
4、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堆放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必须整齐,井然有序,及时的清理废料和建筑垃圾井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5、乙方在施工区内,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
6、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工时喝酒寻衅闹事。
十三、其它:
乙方负责自身一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乙方负责给工人买集体安全事故保险。
十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及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废止,本合同书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仲裁。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六
总包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桩基。
分包范围:桩基。
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督促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对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要求其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八、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其它。
第三条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并做好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六、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工种人员从事特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七、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八、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储存、使用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一、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其它。
第四条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签订地点:
总包方(甲方):(章)分包方:(乙方):(章)。
年月日年月日。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七
甲方:
乙方:
丙方:
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为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生产厂家等详见合同附表。合同总价人民币(暂定):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质保期限。
质量要求:按国家规范和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另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质保期限:贰年(自质监站验收合格、丙方产品全部检验及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提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地点:济南x小区#楼工程现场。
交货时间:按乙方要求。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汽运运输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或三方另定的标准,经三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图纸及双方确认的样品、工艺、说明等内容作为进行质检及验收的依据。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支付形式。
6.1结算方式:以最终供货量为准,以甲、乙、丙三方最终确认的决算为准,由丙方开据的发票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6.2付款方式:
设备按乙方要求进场、经检测合格经乙方确认后七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同时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电检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80%;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按照乙、丙双方的结算,监理及甲方审定后十日内,付至总货款的xx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七日内无息付清尾款。
第七条保修。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1保修内容、范围:本工程因丙方原因(由于材料、施工质量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全部由丙方免费保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现质量问题,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乙方指定地点进行服务,并在2日内解决问题。如丙方未按时到达和按规定时间给于处理和修复或维修不彻底,乙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丙方负担所有费用并承担保修金总额50%的违约金。由于人为使用造成的破坏,丙方负责维修,收取成本费用;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破坏,不在丙方保修之内。
7.2保修期限:贰年。保修期满,施工质量问题仍未处理完毕,保修期从维修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顺延。
第八条:三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工程款。监督乙方、丙方执行合同。
8.2乙方责任:
8.2.1、合同执行前向丙方进行技术交底。
8.2.2、乙方指派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对本合同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变更、验收、结算等工作。
8.2.3、根据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或变更项目内容,应提前5天向丙方提供计划单或变更计划单(编号、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否则责任自负。
8.3丙方责任:
8.3.1、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方以及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并送至交货地点,由乙方验收确认。
8.3.2、按乙方要求顺序,先送箱体后送其余部分的程序分期分批交货。
8.3.3、丙方不得擅自增减工程项目,如有变更必须由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监理现场负责人及乙方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第九条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三方均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三方发生争议,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违约。
10.1一经发现丙方向外分包、转包工程,甲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丙方索赔,按合同总价30%计算违约金,并由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工,逾期10天内按工程总造价的5/天(逾期20天内按1%/天,逾期20天以上按2%/天),丙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不按期支付给丙方工程款,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给丙方工程款利息。
10.3丙方偷工减料造成质量隐患,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规范、标准要求,除责令返工外,甲方将根据发生的实际情况,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扣除丙方合同总价款的5%~30%作为违约金。
10.4工程所用材料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含与样品不符的),责令返工,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材料除立即更换至合同约定并与样品相符外,丙方须支付给乙方损失额十倍的违约金。
10.5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返还甲方已支付工程价款外,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工程保证金不予退还。
10.6由于丙方施工做法不合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7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丙方承担。
10.8本合同签订之日,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叁万元,该款由丙方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若工期拖延5天以上或拒不履行合同5天以上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没收。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
全部履行完毕即行失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丙方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文档为doc格式。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八
2.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12、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引言
目前国内外建筑施工项目中,工程分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而如何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地规避安全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必须面临的问题,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总包单位的管理难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笔者认为,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选择优质分包单位,严格审查资质条件。
首先是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硬件,强化事前控制,保证分包队伍的“合法性”。合格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等;二是要求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安全员和工程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审核是否满足要求,并进行报审备案;三是要求分包单位保证进场的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用电设备必须能满足安全施工、环保的.要求,审核是否具有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做好有关设备的进场验收、报审备案手续。四是不使用资质挂靠的分包队伍,杜绝转包、重复分包现象的发生。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由于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来自不同的地方,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加强分包单位的管理,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培训制度。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本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经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项目部为其办理准入手续,凭项目部核发的上岗证进入现场施工;项目部通过提供办理上岗证手续对分包单位的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工以前,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对分项工程的危险源风险评价分析,并制定安全、环保措施,使其施工人员明白各种操作规程及规范要求,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并做好双方签字资料存档。只有将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分包单位的每一个人员身上,并做好这些方面书面资料的存档,这些才是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在发生重大事故被追责时,保护自己的强力武器。
三、严格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监管到位。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首先提升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方式可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突击性检查和督导检查等。二是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问题应马上口头要求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应开出罚款通知单,以经济手段督促整改,仍然未整改的翻倍处罚,乃至停工整顿,强制性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三是要通过考核兑现安全奖惩,通过奖惩手段体现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安全罚款虽然不是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但却是做好安全管理最好的手段。“执法不严”往往是某些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架空、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失控的主要原因。所以,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发现违章和事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考核结果必须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强化安全监督执行力。要“以三铁反三违”,铁面孔,对安全,铁手腕,抓安全,铁心肠,保安全,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培养施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安全管理可控在控,形成良性循环。
四、保证安全费用投入,完善工程安全设施。
所谓安全投入,就是为了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使参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设施、环境等有一定的安全保障功能所作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空间的投入。在整个施工生产的总投入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投入,二是安全投入。两者都是为了确保整个系统顺利完成生产计划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缺一不可。由于生产投入效果比较明显、直观,易被大多数人所理解,而安全投入的效果带有隐形性往往被忽视。所以很多分包单位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投入是直接影响着生产投入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而分包单位以降低安全投入为效益增长点的做法无异于铤而走险,换来了往往是后悔莫及。因此做好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把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预算决策权适当的下放到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环保措施设施的投入应由项目部进行统筹安排,按制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落实;确保安全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超前投入,应结合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超前投入。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要补全,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特别是对各种内外脚手架、安全防护装置等,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认真处理,该换的换,该报废的坚决报废,该整修补充的要认真整修补充;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备齐;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生产。
五、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是施工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为职工广为接受、遵循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安全观念、安全作风、安全态度、管理机制及行为习惯的总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化。总承包单位要不断完善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分包单位员工的安全素质,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培育安全文化,既要着眼于“物质”,具体反映为基础设施、设备质量、规章制度、生产条件、工作环境等;又要着眼于“精神”,主要反映为安全理念、价值标准、行为规范、工作作风等。首先,要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的宣传,使分包单位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使“严守规程”成为员工的基本素养,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员工的基本理念,才能够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其次,主要从观念文化、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入手,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确保企业的长治久安。建设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要保证人的行为、设施和生产环境的安全性,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就需要从人的基本素质出发。建设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态文化。建设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制度文化。不断地充实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就是创建和推行安全文化的过程,也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价值观逐步具体化的传播过程。
结束语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安全施工,平安顺利地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而协同合作。只有共同致力于安全生产管理中,才能确保各项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进而完成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
注释
(1)总承包:指一个建设项目全部建设过程交由一家建设单位实行总包,即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勘探设计、设备材料询价和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由一家建设单位完成。
(2)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级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二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级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九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此协议。
一、工程名称:北京联东u谷北区二期厂房及配套工程:
工程地点: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
工程内容;分包范围;基础、结构、装饰工程:
为进一步明确总包方、分包方、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总包方、分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1、因工伤亡控制指标:为零。
2、文明施工、安全创优指标: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3、施工现场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无火险隐患,杜绝火灾发生,无重大伤亡事故、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二、分包承包类型;。
1、分包属于大劳务分包;。
2、分包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之内,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担主要责任。
三、总包方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承担主要责任。
1、总包方有权利要求分包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事项。
2、施工前分包方应根据所承揽的分包项目工程确定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报甲方备案。确保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3、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的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4、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5、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的安全法律法规。
6、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有权提出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7、总包方有义务对分包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8、总包方有义务对分包方展开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9、施工期间分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一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按施工人员的3---7‰配置)对本标段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群众安全监督员。
10、总包方按规定要求;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施工前必须进行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场施工作业。要有记录,并上报项目部存档。
11、乙方;所有进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小型工具、用电设施、箱、闸、电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报项目部备案存档,方可投入使用。
12、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
13、由于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14、分包方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报项目部)。
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分包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分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2、执行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方承担施工区域或工作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总包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挥有权检举和控告。
4、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措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
5、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6、自带机械设备的设施应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及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维护安全、全面负责。
7、负责编制本责任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8、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教育,书面告知本岗位作业危险性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0xx年x月xx日。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十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工期。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
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8、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伤亡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1、安全管理网络图(可增加附页):
2、人员配备情况:
3、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十一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总包、与分包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1.总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2.人员进场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3.总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设各自专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实施。
5.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7.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总包单位责任。
1.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2.及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积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5.凡由总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劳务分包单位人员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执行,如再强令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甲方负全责。
1.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规定其现场专职或_____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总包日常管理,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有劳务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并由其法人签字确认。
2.人员进场后,必须将进场人员名单等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其发放劳动报酬时必须实人实名签字。
3.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
6.班组(队)自备的各类施工机具,应确保安全可靠有效。
7.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8.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0.教育好本班组(队)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
1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范、标准规定防护到位。
13.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或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并处理善后工作。
15.严禁超合同承接施工任务。
16.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劳动关系终止时结束。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此安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负责人:?项目部(章)。
时?间:
劳务分包负责人:
时?间: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十二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1人次以下。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__);。
(5)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7)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9)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查批准。
(11)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3)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4)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5)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6)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7)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9)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1)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2)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3)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规程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24)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5)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组织论证。
(26)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论证,并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
(27)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或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业)。
(28)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也出入口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
(29)施工废水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30)大体积混凝土浇灌,应设立专门指挥人员,指挥现场混凝土搅拌车按照次序进出场,设置安全通道,落实安全措施。
(31)结构吊装、临边和孔洞作业应采取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32)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33)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34)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35)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6)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甲方向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2)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7.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8.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分包工程名称及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工程分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以内;。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4、乙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五、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
六、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详见附件。
八、合约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年月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业14篇)篇十四
总承包方(全称):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高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为“分包协议”),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3、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三,按分包协议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同总分包协议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协议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0.7‰0以内;。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保护)设施齐全、有效,其中落实到位率达95%;。
7、“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8、加强现场监控,监督,确保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责任。
1.1、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发现不安全现象,双方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应当对抓好各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2、总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立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职责。
2.2、总承包方负责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项第3条第3.1、3.2、3.3、3.4、3.5款所列条件。
2.3、总承包方在工作开始前,对分承包方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4、在有重大危险的区域内作业,总承包方应事先对分承包方交待现场危险点,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应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2.5、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2.6、依法对分承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分承包方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总承包方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七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2.7、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有权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辞退严重违章作业人员,制止停产整顿,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有关制度对分承包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分承包方承担。
2.8、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税务证、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经总承包方工程管理处审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符合工作要求,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上岗资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规定参加有关培训及年检。
3.4、分承包方应具备有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运输等设备。
3.5、分承包方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者要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报总承包方备案。
3.6、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8、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9、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3.10、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1、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风险源辨识评价和目标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风险源,对重大风险源确定管理目标,编制管理方案并将管理方案报总承包方。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按照管理方案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每月一次报总承包方。
3.11.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对于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时组织各方人员进行专家论证。
3.1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一(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3.12、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12.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六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检查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检查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检查中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13.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3.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1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职责:
3.15.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15.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15.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15.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及警示标识。
3.15.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3.15.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15.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的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应。
3.15.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事故处理。
4.1如果发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间造成因工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分承包方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同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4.2、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项所列第1条《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和第3条《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总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4.3、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4.5、分承包方必须对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4.6、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
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8、总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常州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总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