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组织运行的基石。如果你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兴趣,以下是一些相关资料和文献,供你参考。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一
1、在咸阳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6、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8、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0、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二、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与上级定点协作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渠道畅通。
2、上级医院推荐有关科室专家组成医疗专家顾问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会诊问题。
3、制定并履行专家顾问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职责。
4、双方执行国家和上级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疗范围以外和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对病情较重的患者,转诊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前要同上级医院相应的科室或专家进行联系,上级医院相关科室或专家凭转诊介绍单优先接待病人,确保病员得到及时治疗。特殊情况可由中心同上级医院联系解决。
7、上级医院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病人
8、在上级医院治疗的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病人,待病情稳定后或康复期应立即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治疗,做好转诊记录,同时将病情介绍、治疗方案一同转回。
室进行病情反馈,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治疗,保证病人治疗的延续。
10、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诊断及治疗困难的患者,应及时与中心取得联系,并负责按规定进行转诊,以方便患者到中心或上级医院医疗就治。
11、为更好地做好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中心有责任对医护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以及带教培训工作。
12、中心应建立疑难病例转诊联络方式和电话。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二
7.组织辖区内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培训、考核。
3.每年底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5.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点的免疫接种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三
1、所长办公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所长召集并主持,或所长委托副所长召集。
2、参加人员:所长、书记、副所长、工会主席、综合管理科科长。根据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传达上级指示、交流通报各自分管工作开展的情况、讨论研究有关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医疗机构执法等事宜,在交流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相应决定,决定必须详实,操作性强。
4、为提高会议效率,各科(室)应将需讨论的问题报告分管所长同意,在会前三天报综合管理科,经所长审查决定后由综合管理科于会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所务会议制度
1、所务会议原则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所长或所长委托副所长主持。
2、参加人员:所长、书记、副所长、工会主席、综合管理科科长、各科(室)负责人,必要时相关人员参加。
3、会议议题: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通报重大事宜,总结、交流、部署阶段性工作,宣布有关决定,协调相关科(室)工作等。
4、会议决定由综合管理科督促落实。
职工大会制度
1、职工大会根据本所实际工作需要召开。
2、会议内容: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指示,总结部署工作,表彰先进,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时事政治、民-主法制、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思想教育或重大政治活动等。
3、综合管理科负责召集会议,协调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协助会议主持人安排好会议议程,做好记录及会后有关工作的落实。
三、日常工作制度
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一、现场工作制度指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监测、指导服务、采样、事故处理等工作制度。
二、卫生监督人员应依法进行监督,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测、采样和事故处理。
三、现场工作时要着装整齐,向被监督单位人员出示有关证件说明来意。
四、现场工作严禁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等营私舞弊现象发生。
五、现场工作中发现监督员在违反上述规定者,调离监督岗位。
六、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资料分析,写出书面工作报告。
计划总结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负责人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半年、年度计划、总结必须按时向综合管理科提交书面工作计划和总结。专项总结材料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有误。
二、综合管理科汇总全所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计划总结提交所长,讨论确定后打印下发,并呈报市卫生局。
三、各科的科研活动大型专题调查,重要专业会议,出市考察或其他重大业务等,有安排意见并写出书面材料报所长审批,通过后付诸实施。
投诉受理制度
一、投诉电话0550一6721707、 6723177。
二、投诉电话受理时间段,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因故,不能到位的,无法调班的,应报告带班领导调整。
三、值班人员在受理投诉电话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对待每一个投诉电话、来访者,做到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耐心答疑解惑。
2、值班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时应详细询问有关事由并按照《投诉受理登记簿》上登记内容进行登记,并根据投诉内容负责联系具体科室予以受理,相关科室收到投诉受理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调查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最后将投诉受理表上报综合管理科归档保存。
3、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由各相关科室直接处理的,直接告知各相关科室电话和联系人,无须再行登记;不属于卫生局受理范围的投诉问题,应予以解释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它投诉渠道。
4、遇重大、特殊情况,无法直接处理的,应立即向相关科室领导和带班领导汇报。
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方便人民群众来电、来访,体现卫生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实效性和责任性,遵循首问负责、热情周到和不得推诿的原则,我所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二条 群众来我所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认真的态度热情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不得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第四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认真释疑解惑,按照承诺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注意事项、需补交的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科室,找到具体责任人交待办理,并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一同解决。
第五条 办理事项不属于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
第六条 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登记在册,提出拟办意见,告知相关科室办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咨询或举报人。
第七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本所各窗口岗位做到岗不离人,其他岗位做到有事不离人。
第八条 所里领导或委托有关科室负责首问责任制的检查、落实。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四
(一)领导重视,部署卫生系统纠风工作。
3月23日,我局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学习了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对行风建设的讲话以及卫生部制定的八项行业纪律。县卫生局局长聂劲在会议上作了讲话,对xx年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动员,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广泛的讨论,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卫生局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上来。
(二)标本兼治,狠刹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为了有效遏制我县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从根本上治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良好的医德规范。我们首先从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入手,在全县卫生系统广泛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并与纠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用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一是将医德医风教育列为新进人员重点培训内容;二是在各院站建立医务人员医风医德个人档案,实行各院站与各科室、科室与个人层层签定优质服务目标责任书;三是全面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四是卫生局组织开展万人评行风活动,发放医德医风问卷调查表10100张,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整改;五是以创“放心药房”、“病人选择医生”、“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创建文明行业的优质服务活动为载体,对广大医护人员进行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精神教育,强化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树立卫生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
2.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近几年来,县级医疗机构以“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为契机,注重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严把医疗质量关,规范诊疗行为,坚持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疑难病人会诊、重危病人及术前术后讨论制度。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处方点评工作。积极推行病人选医生、选护士,公开服务程序、内容和收费标准,不断推出优质服务新举措,积极探索简化服务流程的新模式,逐步由经验管理向人本科学管理的新模式转变,医院管理水平迅速提高。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全部试行《成都市基本药物目录》。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全部实行药品挂网招标,实行阳光采购积分制度;乡镇公立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行药品由中新药业集中配送制度,以确保药品质量。在保障药品安全的同时,严格控制药品在收入中所占比例,并要求基层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患者的不同需求,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现象的发生。截至10月份,我县药品上网阳光采购积分已达104.25分。药品顺加价严格控制在30%以内,有效缓解了农民用药负担。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使农村药品逐步实现惠民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五
7. 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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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六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制定了“双拥”工作方案。为了有效的在全区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活动,及时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双拥”工作,按照省、市、区对“双拥”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卫生系统“双拥”工作特点,我局在每年年初及时制定并下发了 “双拥”工作实施计划,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双拥”工作的指导思想、卫生系统“双拥”工作的内容、措施,并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加强了领导,落实了“双拥”工作责任制。
为了切实加强卫生系统对“双拥”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出任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并加强了对“双拥”工作中的协调、督导作用。在领导班子更换后,我局立即调整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出任领导小组组长,并签订了“双拥”工作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各项“双拥”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
三、完善了“双拥”工作制度、资料。
为了使卫生系统的“双拥”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开展各项“双拥”工作。我局根据市“双拥”办《关于调整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的紧急通知》和《青云谱区拥军优属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及时完善各项资料,制定了“双拥”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并认真收集资料,制作了双拥成果展板,积极参加即将开始的全区双拥成果板展活动,并有效的促进了卫生系统的“双拥”工作。
四、优抚政策和优抚措施得到了全面落实。
(一)认真开展各种优惠、优先、优质服务,为军(转载自安徽人事资料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人、军属就医开设了绿色通道。为了方便优抚对象就医,各医疗单位在门诊、挂号、收费、取药、诊察室、检验科、特检室等处均设置军人和优抚对象专门服务窗口,门诊导诊人员主动、热情地帮助优抚对象,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我区各医院在挂号、收费、取药等环节均开设了,同时还对他们在医疗过程中实行了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诊治、优先交费、优先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治疗。
(二)积极安排和接收优抚对象就医,为军人和军人家属等享受优抚待遇的人员开展热情的医疗服务,从xx年以来,我区接受持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减免证”就医人员;已落实为不享受公费医疗,但享受定抚、定补对象人员就医,优抚对象已享受医疗优惠服务。
(三)积极落实减免政策,为优抚对象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
(四)积极支持优抚对象创办第三产业。根据我区卫生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为了满足和扶持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人家属为减轻国家负担,自我创业、自谋出路的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我局优先为他们办理各种卫生证照。支持各类优抚对象创办餐饮、副食品、美容美发和医疗机构等第三产业。
五、进一步加强了军政、军民团结,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
三年来,我区卫生系统各单位通过认真落实各项“双拥”政策和大量的卫生“双拥”实际行动,使优抚对象进一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从而更加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同时也使军队和军人更加安心和放心,特别是通过卫生“双拥”,更加密切了我区卫生系统与每个优抚对象的关系,受到了军人和人民群众的欢迎与好评。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七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害(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除四害措施。
第四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除四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住户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财政应当保证除四害经费,对公共环境以及全市或全区(县)临时性除四害活动经费予以补贴。
第六条 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除四害工作;住户负责所居房屋及院落的除四害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街巷的除四害工作。
未划入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其他公共环境的除四害工作由该公共环境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除四害的规章制度、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单位和住户应当采取清除鼠迹、堵塞鼠洞、添设防范设施等措施及毒杀、诱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使鼠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九条 单位和住户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清除蚊蝇孳生地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方法消灭蚊蝇及其幼虫,使蚊蝇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一) 对厕所、下水道口、垃圾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孳生和聚集蚊蝇的场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二) 保持单位责任区域、住宅院落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农村菜区堆肥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使用者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应加盖予以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当对上述场所定期喷洒低毒杀虫药。
第十条 单位和住户发现蟑螂应当及时采取灭杀措施,使蟑螂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所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宾馆(饭店)、招待所、集贸市场、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废品收购站、动物园及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场所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并有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除四害工作纳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对四害防治设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 在全市或全区(县)性的除四害统一行动中,单位和住户应当按照市或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实行有效的除四害措施。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
第十五条 设立除四害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向所在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处罚:
(一)未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采取有效除四害措施,致使四害密度等指标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一下罚款。
(二)未按第十一条规定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或者无人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第十三条规定采取统一的除四害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的,由有关机关按照药物及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或者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分别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局信息工作管理,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更好地为、市政府、省卫生厅提供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信息服务,根据《庆阳市卫生局工作规则》,结合本局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积极负责地编发信息,是卫生局加强对外宣传的需要。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局机关各科室要重视、支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四条 卫生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卫生厅,、市政府、市卫生局重要决策的情况。(二)在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在开展各项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新成就、提出的新思路、总结的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等。(三)重大紧急事件。(四)上级领导同志前来视察、调研、现场办公时的情况、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落实情况。(五)围绕卫生系统最为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提供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六)市、县(区)医疗卫生工作新动态。(七)其他须报道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 报送信息一定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七条 报送信息一定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信息内容要求真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角度新颖、数据准确、表述完整、文字精练。
第八条 编写、报送信息一定要全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全面系统的反映活动或事件的过程和结果,从总体上体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六要素,切忌把信息写成简讯。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既报喜又报忧,真实反映事情的全貌。要续报事态进展、处理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经验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直到该事件处理完毕。
第九条 信息一定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的方针。既要追求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实事求是,防止假、大、空。要严把所报信息的文字质量关,精心推敲,突出新意,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一条 凡重大的突发性事件、事故和灾情及其他紧急事件,应在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内形成信息材料上报。
第十二条 上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视察或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以及市卫生局领导外出重大活动,有关对口科室或跟随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次日即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及照片。
第十三条 其它工作信息、调研信息等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
第十四条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每周必须报送1条以上信息。
第十五条 重要紧急的信息,随时报送;一般信息,每周五集中报送。
第十六条 县区及市直单位信息报送坚持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在报送信息前要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核,重要的信息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市卫生局办公室承办信息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维护更新、信息简报的编发。
第十八条 市卫生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编发工作。具体由办公室副主任牵头、文书办理。编发工作实行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值周制,每周网站要有新内容、简报需在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次日)12:00前印发。
第二十条 信息考核任务纳入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室年度考核范畴,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报送、编发实行积分制。每个部门、单位、科室每半年基分统一确定为60分,每周完成1条任务记1分,多报1条加1分,不报减1分。办公室负责编发的人员每半年基分也确定为60分,每周的责任编辑按时完成信息编发任务记1分,无故推迟编发不得分,没有编发减1分。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底,对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对积分较高的单位(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科室)和个人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选模资格。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九
一、学校安全工作,事关每个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学校的全体教职工,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发现不安全因素,每个教职工都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安全责任人,必须与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学校安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当然责任人,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三、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具体分工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组长由一名副校长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工作,每学期会议不少于三次。
四、学校制定安全工作网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按照责任书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专用教室的管-理-员为本室的安全责任人。每天下班前、使用后,管-理-员要关好门窗,关断水电;平时,管-理-员除督促师生安全操作外,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六、学校门卫要做到24小时不脱岗,对校外来人要加强询问并进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七、总务处要经常巡视学校水电设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勤人员是学校水电安全的责任人。
八、总务处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落实各项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制度。
九、总务主任为总务安全工作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经常巡视校园、校舍,发现疑点,及时组织力量解决。
十、大队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道德法制宣传教育,与交管部门一起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与派出所、联防队一起整治恶少问题和校内品行不端学生内外勾结、敲诈勒索现象。
十一、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学校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照考核细则,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加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是本公司的员工均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4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公 司 安 全 生 产职 责
第6条、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7条、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第8条、监督检查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第9条、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第10条、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三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1条安全负责人:经理
1、经理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定并签发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
5、发生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检查并考核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12条 安全主任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13条 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安全主任领导。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协助安全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
4、对公司员工进行业务上的安全指导,协助安全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深入业务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作业,必须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6、负责公司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
7.对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外,要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记录,尽快查明原因、参加调查分析、提出确定事故性质的意见,报上级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和报表等。
第14条 员工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4、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影响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温度、明火和电火、机械力、空气、水和杂质等。
第一节 包装安全
第15条危险货物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16条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第17条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第18条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第19条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问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第20条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第21条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第22条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第23条 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1.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5.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第二节 储存安全
第24条 安全储存是危险化学品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规范化学品的储存,须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
1.整装储存是将物品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装的物品。
2.散装储存是物品不带外包装的净货储存。量比较大,设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如有机液体危险化学品汽油、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等。
第25条 物资储存场所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第26条 物资储存场所必须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库房(区)禁烟制度、火源和电源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及出入库登记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清点帐物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操作制度。
第27条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具备下列条件。
1、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警报设备。
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物资储存场所应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到人。
第28条 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29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第30条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第31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6、存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第32条 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账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33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第34条 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35条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36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37条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38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第39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40条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41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第42条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第43条 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第44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第45条 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第46条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7、 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气 瓶 分 类 储 存规 定
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
9、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第三节运输安全
第47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48条用于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49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第50条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51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第52条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第53条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第54条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第55条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第56条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
第57条易燃品闪点在28℃以下,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第58条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它运输工具。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59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目标管理,消除人为事故。
第61条 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2.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4.正确选择最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预先演练)。
6.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剧毒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第62条: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第63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64条:剧毒品的发运按《条例》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第66条: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货后必须清刷干净。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67条:危险品库房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48条: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第六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节 范围
第54条 配置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装置(消防栓,应急灯,灭火器,)。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
第55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静电等),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56条 各种安全装置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按规定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57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58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现场条件(如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59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并铅封。
第60条实行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
第十七章 事故管理
第一节 抢险与救护
第61条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62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负责人要直接指挥,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
第63条: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第四节 事故报告程序
第64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65条 对重大事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 66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十
为全面做好办公室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保证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范。
一、协调科室关系,做好综合督查工作
(一)做好考勤。按考勤制度要求,做好月底汇总、公示,列入月百分考核。
(三)对、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搞好催办和督查。
二、加强财产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一)办公用品采购。科室列出经分管领导签字的需要购买的物资明细,交办公室—办公室请示分管机关领导,请分管机关领导签字—竞价购买—签字报销。
(二)加强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不得出现非正常损失或损坏,如出现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向局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三、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一)收文传阅。收到文件—登记—请分管领导阅—送主要领导批—按照批示传有关领导阅读—转办理科室—分类归档。
(二)车辆管理。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填写派车单—司机见派车单出发。
(三)接待管理。需要接待的科室向办公室说明接待理由—填写派餐单—报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持派饭单到饭店就餐,严格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有派饭单和就餐人签字的单据方能结帐。
(四)信访投诉。认真做好记录—请分管领导阅批—按照批示传有关领导或科室—督办—向投诉人反馈情况—存档。
四、文书、档案管理
(一)做好全局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发送工作。材料做到条理清晰、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发送及时;综合各科室的.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汇报及工作计划安排,搞好全局的工作总结汇报及计划安排,按要求将材料报送、县府及市局。
(二)做好档案管理。按上级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本年度文件和重要资料整理装订入卷;对查阅档案者做好登记,及时督促归档,杜绝档案遗失;档案管理工作要达标。
五、信息宣传、报道和其他工作
(一)对全局性工作和主要活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宣传报道,提高卫生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保持室内及卫生区清洁,督促各科室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抓好团委的工作。
(四)迅速、优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抓好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一)抓好全系统安全生产,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发生,减少和控制医疗纠纷;杜绝因用电、雷电造成的一般性伤亡事故,车辆交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及高压氧仓等特种设备事故;防止放射源、剧毒化学试剂、精神毒麻药品、现金、有价证劵、药品物资等被盗和丢失;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向负责人汇报—迅速组织抢险救灾—总结情况,汲取教训。
七、做好老干部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学习的实性。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加强和完善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制度。
(二)进一步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干部,维护老同志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丰富老干部晚年生活,开展各项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局办公室工作制度。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十一
2012年全县卫生系统工会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全省生态文明第一县”和县总工会十二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要求,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医改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确保工会工作取得实效,为服务我县卫生工作健康发展,为加快我县的经济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1、强化职代会制度建设。各单位职代会必需制度化和程序化开展,对单位的`重大事项如:经济分配方案、人事管理、大型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等要纳入职代会讨论决策,力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加大维稳维权工作的力度。一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维稳的职能,化解一切可能发生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卫生改革的平稳过渡;二是要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特别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突出抓好法律维权、个案维权、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维权,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权维稳工作职能。
3、加大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年内组织和选送一批工会主席或单位负责人赴外地进行专业培训,各类培训计划工会干部30余人。
4、大力推进卫生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的开展,以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为标准,推进各单位院务公开进程,提升卫生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品质。
5、完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努力为卫生系统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年内计划扶贫帮困职工60余人,金秋助学10余人,提供帮扶资金4万元;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资料库档案管理,提高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能力和水平。除县总工会、局工会组织慰问外,各单位还要结合实际,拿出一定资金帮扶有困难的职工,把党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中去。
7、加大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的力度。组织和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单位文化建设活动、社区文化节活动,深入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和职工读书活动,活跃职工文体生活。各单位要有文艺、体育、知识竞赛及有自己鲜明特色的活动,至少2次以上,此活动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8、继续抓好组织建设。主要是民营医院工会建立及职工入会工作;巩固和发展工会履行职责的成果,抓紧各项工会制度落实工作,加大工会建设力度,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会建设要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
9、加强信息通讯报道工作。为推进工会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准确反映我县卫生系统基层工会的工作情况,宣扬卫生工作好人好事,巩固卫生改革的成果,按照县总工会京工办[2011]1号的文件精神对通讯报道、信息、调研文章实行奖励。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十二
1、着装整齐,严格执勤,热情礼貌待人,做好来客登记。
2、做好值班日记和交接班记录工作。
3、注意防火、防盗、防止长流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行财科和公安、消防部门。
4、禁止在值班室下棋、酗酒或其他游戏。
5、不得留客在值班室闲聊,住宿过夜。
6、发现可疑人员应盘查,及时报告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7、早、晚按时开门、关门、开灯、关灯。
8、不定时地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安全隐患。
9、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保护,情况急报等任务。
10、负责车辆的统一停放。
11、负责治安工作人员,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行政管理人员不定时进行查岗和查夜,及时纠五治安人员的违纪行为,并做好记录。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十三
1、地面:每日擦拭四次,保持光洁、明亮,无烟头,纸屑、痰渍等。
2、墙壁(含地角线):每月擦拭两次,保持洁白、无尘、无张贴。地角线干净,无污物。地面与地角线接合处不存在污垢。
3、楼梯(含扶手、栏杆):每日擦拭两次,保持光亮、无尘,无烟头、纸屑、痰渍等。
4、卫生间:每日冲洗、清扫、拖拭三次。地面保持干爽、清洁。小便池无异味、无黄垢;蹲便池保持干净、明亮。茶根池、垃圾桶、手纸篓每日清倒一次,保持池、桶、篓整洁、无污渍。水龙头、洗手池、台、美容镜、卫生间隔板、窗台、玻璃等明亮无尘。下水池不堵塞,四周无污垢。
5、门厅:每两小时拖拭一次,保持光亮照人,门厅玻璃、门框、把手每日擦拭两次,保持干净明亮,厅内暖气罩每日擦拭两次。
6、楼前台阶:每日擦拭两次,雨雪天随时清扫。保持无尘、无杂物。脚垫每周清洗两次。
7、国旗台每周清洗两次。
(二)办公区、住宅区。
1、办公楼前后:每日清扫二次,保持干净,无沙土、碎砖石,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等杂物、无树枝、无树叶、无积水、积雪。
2、公路:每日清扫一次,保持干净,无沙土,无杂物。
3、垃圾道口、垃圾桶:道口垃圾不外露,干净无蝇虫、垃圾桶每日至少倒一次,做到不存放、无溢满、无污渍。
4、公共区域墙壁:保持清洁,无张贴、无涂画、无污物。
5、草坪、树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保持整洁、无杂物。
6、领导周转房周围:每日清扫两次,做到无沙土、无纸屑、无烟头、塑料袋等杂物。
7、垃圾清运:每周一次,垃圾清理完后,保持垃圾道口和垃圾箱、垃圾桶周围的清洁。
(三)巡查制度。
1、负责卫生保洁工作的工作人员,每日巡查一次,并做巡查记录。
2、行政管理人员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巡查一次,并做巡查记录。
3、巡查情况每周向保洁员通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十四
校园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校园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校园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职责,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务必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状况赔偿。
三、凡校园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状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校园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必须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务必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处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器材室等各部室的使用与管理,计算机任课教师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各处室及办公室的使用与管理。
卫生局各项工作制度(精选15篇)篇十五
1、搞好院内绿化,定时除草、浇水、施肥、培土、补苗、消灭病虫害。
2、按月修枝剪叶、修理办公区和生活区草坪。
3、修剪树枝草坪后,保证绿地清洁、无杂物、无缺水,无死苗。
4、绿化区按片分好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管护好责任区花草树木。
5、爱护、保管好绿化工具,若丢失赔偿。
6、负责绿化工作的人员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巡查记录,行政管理人员每月巡查两次,并做巡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