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文的中间部分,可以适当展开与主题相关的内容,丰富作文的内容和论述。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品味几篇优秀作文吧,感受其中的优秀之处。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一
在企业中,责任是行动的第一准则,是最核心的价值观和卓越理念,因而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在所有的企业行动中,管理者赋权的理想结果就是让有责任心的人负责任的做事。企业需要主人翁精神,那些以企业使命为其行动指南并为之不懈努力的人,是企业的脊梁。
给予一些具有责任意识的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管理者的责任是根据现代组织行为的基本准则,创新意识,赋予员工“承担责任的自由”,从而启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使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而管理者作为其政策的制订者和监督者,重点把握管理的尺度,并将员工的个体行为导向企业价值增值的群体行动中 。
-《管理者手记》
给予员工承担责任的自由
- 人人都想知道并感觉到他是别人需要的人。
- 人人都希望被作为个体来对待。
- 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 任何不了解情况的人是不能承担责任的;反之,任何了解情况的人是不能回避责任的。
这种思维是在x-y理论基础上,以人的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对人的行为进行的正向假设,也即人在企业环境下,由于责任使然,会做出有利于企业价值增值的行动,不管其行动的意识是否为客观故意。实际上,在企业经营中,员工愿意在遵守企业规范,维护企业荣誉的基础上,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的实例确实不在少数。更多时候,我把它看成是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使然。前几天,负责公司统计归口部门的员工小z找到我,将其2015年统计工作的整体思路向我做了汇报,按照其计划,每个月都有相应的主题活动,具体而细致。我知道,其中的有些工作,是她的部门主任必须考虑的,但作为一个统计工作的主管,能够这样的考虑问题,是我们必须鼓励的。企业是大家的,如果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主人翁意识,都有一种责任感,对企业的发展将是十分有益的。另一个例子是公司燃管办的c主任,在我们推行“首问负责制”之后,一天,有位新发煤的市场客户的来煤半夜到厂,客户希望c君能配合其到厂验收,c主任二话没说,第一时间打的赶到现场,进行来煤的采制衔接。这件事给这位客户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其后的供煤中,该客户把重点计划安排给了我们公司,按他的话说是这样的甲方他放心。一句放心,给了我们很多启示,我们的“首问负责制”明确了责任,但对责任的延伸,是员工的自觉行动,尽管我们的任何制度中都没有要求“半夜起来陪客户进行检验、验收”的要求,但因为责任,员工做出的选择无疑强化了公司的服务,提升了公司形象,自然也会增加企业的价值,这是十分值得称道的。那些以企业的使命作为其行动指南并且坚持不懈的员工,必将成为公司的脊梁。而公司管理者所做的,就是形成公司有效的赋予员工“自由行使其责任的权力,并鼓励有利于公司价值增值的行为”。而卡尔松的“倒金字塔”管理模式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的。在此期间,我通过网络和书籍,了解了“倒金字塔”管理模式。我认为,“倒金字塔”的管理理念,不仅适合于服务型行业,对于以市场为导向的各类企业都有借鉴作用。“倒金字塔”的管理模式不仅是一种管理模式,更重要是理念,“ 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对现代企业的组织行为具有创新意义。在规范化的管理企业,在良好的企业环境下,运用“倒金字塔”管理法,让员工拥有承担责任的自由,对于激发员工潜能,提升企业价值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倒金字塔管理法(转帖)
倒金字塔管理法(pyramid upside down)最早由瑞典的北欧航空公司(sas)总裁杨·卡尔松提出。
倒金字塔管理法简介
倒金字塔管理法的构架
传统的管理构架是:
最上层:决策者、总经理;
中间层:中层管理者(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等);
最下层:一线工作人员,也叫政策的执行者。
卡尔松的“倒金字塔”构架是:
最上层:一线工作人员(卡尔松将其称之为现场决策者)
中间层:中层管理者;
最下层:总经理、总裁(卡尔松将自己称之为政策的监督者)。
“倒金字塔”管理法的总的含义是“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那么这种管理方法出现了什么效果呢?sas公司采用这种方法三个月之后,公司的风气就开始转变,他开始让员工感觉到,我是现场决策者,我可以对我分内负责的事情做出决定,有些决定可以不必报告上司。把权力、责任同时下放到员工身上,而卡尔松作为政策的监督者,他负责对整体进行观察、监督、推进。
倒金字塔管理法案例
尊敬的汤姆逊太太:
就这样挽救了一个家庭。
谈到良好的干部作风,许多老人不禁追忆其战争年代和文-革初期。那种朴实真挚的干部作风,至今令人津津乐道,留恋不已。
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一位普通的战士张思德同志的追悼会上,用《为人民服务》作为悼词,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干群关系。其中,被收于《毛主席语录》的一段话,至今耳熟能详:“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如今,一个组织内部,干群关系还是那样吗?无论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内部,每一名决策者和管理者和你的下属是一种什么关系?管理这个被管理者心中都有本账。
一个国家或者组织的目标实现,在于正确的决策和得当的管理,具体的操作和实现的动力主要来自全体国民和员工。
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这是战争年代毛主席倡导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几十名党员,和几个小小的游击队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良好的干群关系是主要动力之一。
简单地税,无论是员工还是组织的决策者,都在看对方的表现是否值得我去为你付出。
北京吉普公司的中方管理者经过将近二十年美国管理方式的熏陶,学到了很多现代化管理的理念。在一个数九寒天,公司正在开董事会,突然冲压工厂罢工了。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厕所实在蹲不下去了。令人震惊的是美国人立即停止会议,带着所有的董事会成员到厕所去看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在五分钟之内赶到了厕所,没法看了,臭气熏天。美国人说了,我们今天董事会就讨论怎么改造北京吉普的48个厕所。美国人讲,我们亲爱的中国先生们,工人连厕所都上不了,他们能出高质量产品吗? 紧接着的第一个举动就是花了一百万改造工人的厕所。以后公司在考察配套厂、建立评选机制的时候,中方管理者会悄悄地遛进工人的厕所去看看。因为一个企业的ceo办公室、会议室装修得再好也体现不出什么,而车间工人的生活间、厕所才可能代表企业管理的真实水平!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__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三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爱国,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遥远而又熟悉的词。
小时候,我觉得爱国是大人们的事情,离我们很遥远;长大了,我知道,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屈原爱国——对国家,他有着执着厚重的爱。面对楚国一步步地衰落,他感到肩上的,愈来愈重。可偏偏他没有遇到英明的国主,也没有光明正大的朝廷,他面对的是昏庸的楚怀王,是黑暗的官场。但他下定决心要扛起这个重担——三番五次劝说楚怀王,三番五次被人赶出宫门,遭受小人的排挤,楚王的冷漠,他仍然履行着义务,就算放逐,也不曾动摇他那颗赤诚的心。汨罗江边,狂风怒号,屈原抱石投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决心也随之远去,屈原用生命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苏武爱国——对国家,他有着深沉似海的爱。面对匈奴单于的逼迫投降,他选择了牧羊,十九年,他在贝加尔湖整整牧羊十九年,执汉节,咽孤独,这是一个臣子对国家的爱,宁愿不要锦衣玉食,舍去家庭温暖,也要守住那一颗对祖国赤诚的心。在他眼里这绝不是委屈,更不是耻辱,因为这是为了祖国,他愿意忍受一切本不该属于他的痛苦。苏武用灵魂无边的寂寞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文天祥爱国——对国家,他有着至死不渝的爱。宋朝的河山已经支离破碎,如同风雨中飘散的柳絮,无可挽回。面对蒙古政权的强大,他没有丝毫的退缩和畏惧,反而挺身抗敌。面对试图说服他的叛徒,他眉头紧皱,一身傲骨,从未有过半点妥协。他知道,自己“生为南宋人,死为南宋鬼。”与敌人对抗是他与生俱来的使命。那“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铮铮名句是他全部情感的抒发。文天祥用凛然正气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
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自古至今,不知有多少仁人志士用不同的方式诠释了这一道理,现如今,没有了林弹雨,没有了炮火连天,我们作为21世纪的接班人应该用自己的方式诠释这一道理,去履行这一责任与义务。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四
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在契约缔约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导致合同最终不能成立的情况。如发现新的伙伴、提出新的要求等,不断的修改协议会导致合同的缔结无限期的拖延,要求对方出让某些利益或使对方承担更多的债务等。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二)告知义务。
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
(三)保护义务。
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即近几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类似消费者在商场内行走或乘坐电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日渐增多。如果不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规定保护义务,而要用侵权责任的规定,就会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困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完善先合同义务的立法。
(四)保密义务。
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由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相互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因此,了解了对方一些局外人不可能知道的情况。按照诚信原则,不得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诚信原则为依据的先合同义务,远不止以上几种。在具体实践中,基于诚信原则的弹性,还有更多的具体义务。如照顾、忠实义务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诚信原则并用其衡量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
演出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演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_______至_______演出,计________天,演出_______场。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分账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等。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前_________日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演出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通过定义可知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在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一般人之间的关系,相互间的期待和义务较弱,没有进入特殊信赖关系范围内。随着双方的接触,耍约生效后,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进入特定信赖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结合同的必要准备工作,对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才有意义。
而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并未发生法律拘束力,若一方因可归责于另一方的过错而有损失,可用侵权行为法或不当得利加以救济。如在要约生效前,当事人承担先合同义务无疑加重了缔约双方的负担,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当然“在少数情况下,并不存在要约,但合同谈判的当事人一方却基于信赖而受损失,出于公平与诚信的考虑,也会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终止时间应为合同生效前。对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同成立前。
我们认为这将缩小先合同义务发生的时间范围,使合同成立后到生效前的这段时间里的利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有些合同并不是成立就生效。如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等成立后并不生效。在此种情况下,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致另一方受损,因无先合同义务而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应将合同生效作为先合同义务的终点。这样先合同义务、合同给付义务、后合同义务成为一个紧密连接的义务体系,与之相对应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后合同责任构成的责任体系。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五
为迎接建党__周年,进一步落实打造学习型教师团队的工作目标,我们学校党支部开展了以“责任胜于能力”为主题的教师读书活动。当我拿到这本书时,被学校领导的良苦用心所打动,仔细阅读书中的文字时又一下子被书中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一个个朴实生动的案例触动,也让我对“责任”两个字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从我们来到人世间一直到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对家庭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让我们的家庭更温馨更和谐;对我们的工作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让我们的事业更有凝聚力,让我们的工作表现更卓越更优秀;对我们的社会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能够让我们的社会平安稳定,让我们的国家更强大;对我们的生命要有责任,因为责任能让我们的生命绚丽绽放……这种对一切所负有的的责任感,能让我们坦然的面对逆境,能够真正拥有正直自爱之心。
读了《责任与能力》让我明白了:
一、做事要多问一下自己:“我究竟做得好不好?”——勇于负责的意识。现在很多人面对责任和出现问题时,总是在找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来推卸责任,我们是否在心里问过自己:“我哪没做到?哪里做的还不够好?是否在经历过问题之后认真细致地反思过问题出现在哪里?”尤其是我们教师在讲课或是与教师交流的时候更要多反思是自己哪里没做好,做得不够好,不要总去指责别人,总把成功归于自己,而把失败归于他人。正如书中“神奇的奥芝法则”告诉我们的道理:在充满挫折的人生道路上,应该舔舐伤口,勇于负责,面对现实,凝聚力量,这样,我们的未来才会更加灿烂光明。
二、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每一项工作——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我很喜欢书中的一段话:如果你是一名图书管理员,经过辛勤的劳动,在整理书籍的缝隙中,便会感觉到自己每一天都在获取一些知识,取得一定的进步。如果你是一位学校老师,每天怀着一种积极的心态备课、教书,就会从按部就班的教学工作中感受到园丁浇灌花蕾的快乐。有了这种心态,你在工作的过程中,就会变得非常有耐心,所有的烦恼也都会抛到九霄云外去的。工作十余年,我正是以这种心态去面对自己工作。虽然也有倦怠也有困惑,但每做一件事情我都力求精益求精,从设计一个小小的表格大到参与组织一次次的大型活动,我都会反复思量表格这么设计到底合不合理,活动中还有哪些需要我做的、我能做的……希望能从这一件件小事中让自己进步、成长,让自己离这份工作所要求的目标近一些、更近一些。只有做事积极,一丝不苟,才能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掌握问题、解决问题,保证自己时时刻刻都有所进步。
三、要多角度思考问题——不抱怨,原来生活可以更美。生活中有很多种选择,也有很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不妨试着接纳不同的事物,遇到事情的时候先从自己的身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好好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因为在我们的生命之中,苦难和挫折总是短暂的,仅仅是沧海一粟,要相信自己有更多的机会来改变目前的状况。作为教师,每天面对着的总是那群孩子,年复一年教着同样的课程,工作、生活带给我们的种.种压力,我们会有职业倦怠,也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诱惑,也难免会对周围的事物不满意或产生抱怨,我们需要给自己一个空间,去释放心中的苦闷,但要适度,不要因为抱怨而忽略和错过了美好的风景。不管遇到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想办法以乐观的态度对待,要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认真对待每件事情、每一天。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经验的积累、能力的提升、自身的成长都离不开一砖一瓦、一点一滴的积累,在今后的生活中,无论我将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要静下心来,本着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地去做。我要学着用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生活中的一切,用心去理解生活、感受生活,用自己的不懈地努力去改变生活,用积极、乐观、进取之心谱写人生多彩篇章。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六
广义的合同责任应包括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或称为先契约责任)和后合同责任(或称为后契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法虽然没有相应规定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条款,但规定义务就意味着责任,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就必然发生后合同责任。
可能对另一方造成损害。[1]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附随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就是合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又称后契约义务[2]。
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现。根据传统合同法理论,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无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也就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即“无合同,即无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随着民法上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地位的确立,导致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也从契约履行领域扩展到契约成立前的领域,乃至契约终止后的领域,从而使得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后契约义务和前契约义务一样,一般情况下不是基于契约的约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故它通常不是合同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一)通知义务。
它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对方当事人。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致合同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二)协作义务。
是指当事人有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宜的义务。比如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失,需要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协助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合伙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间相互协商合伙财产的分割;销售商应对买受人介绍所销售物的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三)保密义务。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业竞争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营业。这种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公司法》之中。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作为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内容的竞业禁止,它也是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因而它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绝对信任的要求,也是基于雇主对自身利益高度保护的要求,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
(五)照顾义务。
即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为其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如技术转让合同终止后转让方应为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及很好利用该项技术的有利条件,使受让方尽快地全面掌握该项技术而获得相应利益。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补偿损失的责任。这就是后合同责任,也叫后契约责任[3]。后合同义务不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是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例如当事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的交付地点,但是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接收,对方当事人不知道债务人已经交付,致使合同的标的物受损,这种损失就应当由没有履行附随的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承担[4]。
按照合同责任构成的共同要件,结合后合同责任的特点,后合同责任由损害事实、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要件构成。
事实,应当是财产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的现实减少和财产利益的丧失。
第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后合同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内容。当然,附随义务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这种约定的附随义务,也是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不履行,就是对上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这些都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三,因果关系。在后合同责任中,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反该后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时,才能构成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主观过错。构成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主观过错的确定上,应当实行过错推定。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则推定有过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它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首先,从时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前契约阶段,而后合同责任产生于后契约阶段。(下转第107页)。
(上接第105页)其次,赔偿的损失不一样,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的是信赖利益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赔偿问题;而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并非信赖利益的赔偿,而应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二)它与违约责任的区别。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一致,前者是在合同效力终止之后,在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后者则是产生于合同有效期间,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其次,二者产生的基础不一样,当事人承担后合同责任是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则是对合同给付义务的违反。第三,二者的责任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多种,并且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和损失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而后合同责任不存在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主要指赔偿损失。故此,也不应将两种责任等同。
权责任人之间注意程度要求低,不需要有特别的注意义务,也可以说是一种消极的注意义务。再次,它们的责任形式不同,后合同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还可以是继续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可强制义务人履行;侵权责任形式有多种,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所以,后合同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
(一)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5]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都难以周全地涵盖合同终了时的过失,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而缔约过失责任亦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责任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后合同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它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债务不履行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体系。
(二)由于后合同责任的成立,便在责任者与权利者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因此,后合同责任也是一种独立的发生债的根据。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债,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后合同过失请求权也是一项独立的债的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过失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
凡符合后合同责任构成要件的,就应当承担后合同责任。后合同。
责任的方式,与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基本相同,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一)损害赔偿。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内容,就是财产损害赔偿。凡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实际损失,都应当予以赔偿。
(二)继续履行。在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时,还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对于约定的后契约附随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的,如约定保修、退还等后契约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责令义务人继续履行。
总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当事人仍然必须切实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
[2]王菊英.试论后合同义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3).
[3]杨立新.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
[4]李本厚.后合同义务浅论[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
[5]邹大有,段先义.合同责任制度创新探究[j].探索,(6).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七
广义的合同责任应包括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或称为先契约责任)和后合同责任(或称为后契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法虽然没有相应规定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条款,但规定义务就意味着责任,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就必然发生后合同责任。
一、后合同义务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可能对另一方造成损害。[1]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附随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就是合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又称后契约义务[2]。
(二)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
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现。根据传统合同法理论,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无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也就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即“无合同,即无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随着民法上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地位的确立,导致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也从契约履行领域扩展到契约成立前的领域,乃至契约终止后的领域,从而使得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后契约义务和前契约义务一样,一般情况下不是基于契约的约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故它通常不是合同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二、后合同义务的类型。
(一)通知义务。
它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对方当事人。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致合同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二)协作义务。
是指当事人有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宜的义务。比如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失,需要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协助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合伙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间相互协商合伙财产的分割;销售商应对买受人介绍所销售物的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三)保密义务。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业竞争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营业。这种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公司法》之中。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作为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内容的竞业禁止,它也是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因而它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绝对信任的要求,也是基于雇主对自身利益高度保护的要求,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
(五)照顾义务。
即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为其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如技术转让合同终止后转让方应为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及很好利用该项技术的有利条件,使受让方尽快地全面掌握该项技术而获得相应利益。
三、后合同责任。
(一)后合同责任的含义。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补偿损失的责任。这就是后合同责任,也叫后契约责任[3]。后合同义务不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是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例如当事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的交付地点,但是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接收,对方当事人不知道债务人已经交付,致使合同的标的物受损,这种损失就应当由没有履行附随的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承担[4]。
(二)后合同责任的构成。
按照合同责任构成的共同要件,结合后合同责任的特点,后合同责任由损害事实、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要件构成。
事实,应当是财产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的现实减少和财产利益的丧失。
第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后合同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内容。当然,附随义务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这种约定的附随义务,也是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不履行,就是对上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这些都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三,因果关系。在后合同责任中,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反该后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时,才能构成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主观过错。构成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主观过错的确定上,应当实行过错推定。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则推定有过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后合同责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它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首先,从时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前契约阶段,而后合同责任产生于后契约阶段。(下转第107页)。
(上接第105页)其次,赔偿的损失不一样,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的是信赖利益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赔偿问题;而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并非信赖利益的赔偿,而应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二)它与违约责任的区别。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一致,前者是在合同效力终止之后,在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后者则是产生于合同有效期间,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其次,二者产生的基础不一样,当事人承担后合同责任是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则是对合同给付义务的违反。第三,二者的责任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多种,并且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和损失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而后合同责任不存在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主要指赔偿损失。故此,也不应将两种责任等同。
权责任人之间注意程度要求低,不需要有特别的注意义务,也可以说是一种消极的注意义务。再次,它们的责任形式不同,后合同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还可以是继续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可强制义务人履行;侵权责任形式有多种,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所以,后合同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
五、后合同责任的独立性质。
(一)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5]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都难以周全地涵盖合同终了时的过失,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而缔约过失责任亦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责任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后合同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它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债务不履行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体系。
(二)由于后合同责任的成立,便在责任者与权利者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因此,后合同责任也是一种独立的发生债的根据。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债,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后合同过失请求权也是一项独立的债的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过失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
六、后合同责任的方式。
凡符合后合同责任构成要件的,就应当承担后合同责任。后合同。
责任的方式,与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基本相同,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一)损害赔偿。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内容,就是财产损害赔偿。凡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实际损失,都应当予以赔偿。
(二)继续履行。在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时,还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对于约定的后契约附随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的,如约定保修、退还等后契约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责令义务人继续履行。
总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当事人仍然必须切实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2010.
[2]王菊英.试论后合同义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1(3).
[3]杨立新.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4]李本厚.后合同义务浅论[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2).
[5]邹大有,段先义.合同责任制度创新探究[j].探索,1999(6).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八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九
获取权力往往是每个人的心愿。但权力不仅带来了利益和地位,还带来了无数的责任和义务。正是在这种思考和体验中,我深刻认识到权力责任义务的重要性,也进一步理解了权力责任义务是互相制约、权力与责任相辅相成、同时也是发扬价值、塑造形象的特性。下面,我将从这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相关感悟。
第二段:权责相互制约。
每个人获取权力后,都要去行使职责,但在行使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和责任相辅相成,制约着彼此。一方面,权力的存在要求我们要担负起更多的责任,付出更多的努力,在权力所在领域做好该做到的事;另一方面,倘若责任不存在,权力的本质价值也就随之荡然无存。因此,我们要牢记权责相互制约的原则,坚持做到一份权力、一份责任,时刻牢记自身身份和职责,全力以赴履行与之相应的责任,并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三段:权责相互推动。
权力和责任可以相互推动,成为我们做事的助力。权力给予我们提高自我价值、发挥个人才能的机会,而责任则让我们认识到自身的使命和责任,让我们更加明确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当我们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表达出自己的观点时,会逐渐得到别人的认可和支持,从而获得更多的权力和机会。因此,在权力和责任互相推动的过程中,我们要树立自信心、有责任心,做好自己的工作和职责,全力以赴为完成目标尽心尽力。
第四段:同行同步。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频繁地与他人合作、交流,这时我们就要以“同行同步”为原则,共同承担工作责任。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共存的,团队和个人之间也是如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有点和不足,因此,我们要既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又能够尽量地弥补自己和队友的缺陷,呈现和谐的团队合作氛围。同时,要敢于负责,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共同协调合作、完成任务。
第五段:总结。
权力、责任和义务是遵循着一定规律相互联系的,并且有着密切的关联。我们在获取权力时,也要相应地担负责任和义务,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并践行这些职责,发挥自己的能力,创造更多的价值。对于任何一个职业、领域,我们都必须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始终积极的发挥自己的作用,行使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各自的领域中拥有成功的机会和成就,同时也为我们自身的成长和发展积累丰富的经验,在团队中多产生良好的社会信誉。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十
在社会中,权力、责任和义务可以说是不可分割的,而在担任某一职位或承担某一任务时,则更是需要高度重视。明确自己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强化职业意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
第二段:权力。
权力是指拥有某种能力或特权,是一个人或组织所能够行使的,有决定性意义的行动。权力的运用掌握在特定的人手中,但权力的行使不是无上限的,也不是带有随意性的。权力不应该被滥用,否则就可能成为一种犯罪行为,侵害他人的利益,逾越法律的红线。作为公职人员或组织的领导者,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时刻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更好地发挥权力的作用。
第三段:责任。
责任是指义务或承诺。在事业和生活中,越是担任着重要的职务,就越是需要有更强的责任心。责任心产生于个人参与和创造事物的过程中,是自身情感和职业良知的反应。负责人必须感受到自己肩负的责任,无论工作是否容易完成,都必须尽心尽力,才能够赢得信任和尊重。
责任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苛责,也不是因为不负责任而带来的危机。责任是对自己、对事业和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一种贡献。
第四段:义务。
义务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契约,对他人或事物进行的保障行动。义务涉及自己和别人,是因为承担个人和社会的责任,对于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立下的承诺,还是契约义务,都应该得到认真对待,并尽全力履行。因为只有靠自己的履行义务去赢得信任,才能够建立更稳固的合作关系。
第五段:结论。
工作和生活中,不仅要关注自身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也需要将它们做好的平衡。只有理解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力,时刻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够建立起长效稳定的职业关系,也才能够建立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权力、责任和义务成为了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职业和生活素养。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十一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12月22日通过)。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和整改程序;
(三)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四)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撤离相应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经费在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许可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第三十七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暂停施工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发生结构性质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十二
大人们常说:“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
大人们常说:“好好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在我看来,责任与任务,一字之差,可意思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责任是发生内心的,是自己给自己的一种责任感,真心愿意去做的。而任务就不同了,任务并不是发自内心的,它像是强加的,必须完成的事情,这就多了一丝勉强。很明显,责任要胜于任务。
然而,在生活中,任务明显要多于责任,现实往往不如人愿,人们经常干着自己不情愿的事情,然而这些事情却是必须完成的,这就是任务。因为有了任务,所以便有了烦恼,生活就变得有些枯燥无味。不过,现实如此,社会不会为你改变,任务自然不会减少。但是,如果放平心态,在任务中也可以找到乐趣,因为有了乐趣,任务也会变成责任。
责任在每个人心中都有着不一样的定义。例如,我的责任就是好好学习,妈妈的责就是任就是努力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认为值得做的事情,也就是所谓的责任。为了自己心中的责任,我们会竭尽全力,拼尽所有,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就比任务多了些决心与努力。但是,如果对责任的热衷渐渐消退,对责任的兴趣消失殆尽,责任同样会沦为任务。
总而言之,生活中责任与任务无处不在,它们随时都会变化。然而,无论是责任还是任务,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对待任务不能太过敷衍,对待责任,也不能太多热衷。平衡心态,平均精力,才是最重要的。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十三
租房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条款、租期、水电、煤气、暖气、家电设备的维修等重大问题,必须和房东签订。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租房合同双方责任义务”,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计___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__________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不影响房屋主体架构外的装修及整改。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租金汇款到甲方指定账户。若周边同等地段房屋租金低于本合同房屋租金的______%,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参照周边房屋租金重新确定租金。
四、押金。
乙方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押金汇往甲方指定账户,押金在租期到期之日由甲方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
4、乙方在租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5、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等,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八、其他事宜。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可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要求甲方返还押金。
九、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十、签订之日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_______________,电表: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用途为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至少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甲方。
第三条相关费用。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一次性付清。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作为押金。
3、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用气安全,承担居住期间防火、人身等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壹千元作为违约金。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施包括:
2、当前的水、电、气表状况:水表_________度;电表_________度;天然气_________度。
3、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十四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
作文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经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作文要求篇章结构完整,一定要避免无结尾作文的出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作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
高中生议论文: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mid......
高一作文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十五
弗洛伊德有《梦的解析》那是一片伟大的巨着,弗洛伊德在《梦的解析》中从心理学角度对梦进行了系统研究,这些研究使梦与疾病的关系渐渐清晰起来。那么我对爱的解析就不会有伟大的弗洛伊德那么的伟岸了,因为我的解析是在我思想的基础上的解析,是一种凡人的解析,是我们大家之间沟通的解析,是我们之间讨论的解析。
爱,广义为喜欢。于人一生爱应分三个阶段:广义的爱(朦胧的)——狭义的爱(自私的)——广义的爱(博大的)。中间于人最为重要,前面却是基础。没有前面的爱,中间的爱易变形!中间把握不好,后面也就失去了升华的可能,于是易变质!
一只手,一个家,一位朋友,组成了狭义的“爱”字。有了手的呵护,有了家的内涵,所以“爱”就有了责任:对家和对家人的责任的义务;“爱”基础是“友”,不是朋友就很难有爱,或者是不成熟的爱、不纯洁的爱。只能是情而已,于是有“一见钟情”。但没有“一见钟爱”:情,来得突然,去留余悲;爱,来得自然,爱过无悔!情易逝,爱永恒!
没爱的时候,爱是一种权利。爱了,爱就成了一种义务和责任。
以上就是说文解字里的“爱”的含义。那么我们现代人的爱是什么呢?其实我们不难看出现代的爱多多的含有很重很重的铜嗅和原始性的味道。人们为了在温饱解决后,追求那些所谓的精神追求的时候,忽然想起了那些被人类社会造就抛弃的东西——性的放荡。他们把人生的性欲望无限的放大。为什么会那么无限的放大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人们原始无知的再现。
现代人大谈“爱”,但真正懂得爱的又有几个呢?我不是说我自己多么懂得爱,但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不会轻易地去爱,因为“爱”是不能轻言。就是我在前面写的那句话:“没爱的时候,爱是一种权利。爱了,爱就成了一种义务和责任。”爱是责任,不是玩物,更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爱不是工具,也不是娱乐的休闲,更不是情感的加餐酒。爱是一种庄重的意识,是一种伟大的情感,不是儿戏。
那么爱情呢?我们在分析一下这个爱情,我记得我在一篇文章中看过这样一句话:“爱是火,爱是激情,爱是火花是碰撞;情是水,是安逸,是平淡,是溪流,是磨合;爱情是包容,是体谅,是感恩,是永远的惦记和挂念……”这句话其实已经将爱情这个词汇解释的淋漓尽致了,这就是我们所有人要追求的一种情爱——爱情。
爱情是什么,已经那么地说了。那么真正的爱情,或者说我们要的是什么呢?其实说的复杂也很复杂,简单也很简单,我们要的只是那种一生一世,不离不弃的,不受外界干扰的。
我记得有那么一首歌词:不要将爱变成“唉”,不要将情变成“磬”。爱没有叹息,爱不会变为远古的钟声,用生命,真心。
爱是一种圣洁,不要去亵渎她。
我用我的爱在继续着我的责任,我爱我的所爱。我在用心在去爱,没有一丝的倦怠。我用我的意在爱着,没有一点的慢待。
我用我深深的情在叙写着那永恒的爱的诗篇,这就是我要说的爱的解析。
责任和义务(优秀16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房屋装修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维护辖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确保业主装修安全,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装修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物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对装修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进行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3、乙方对施工现场负责,不准乱泼水、乱扔垃圾,不准乱堆物、乱接电线等。若有违反,甲方可取消其装修施工资格。
4、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保持楼层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5、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室内放有易燃物品时及木工、油漆阶段的现场不准吸烟、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
6、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等事故,需负责修复,若造成其他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全部承担经济及其他责任。
7、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如有违反,除恢复原状外,扣除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
8、乙方应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堆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9、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10、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合格,甲方可如数退还乙方装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情节严重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本责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将按违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物管部)负责人:日期:
乙方(业主)日期: